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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兼任教學助理經費補助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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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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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兼任教學助理經費補助申請辦法

民國95 年 9 月 29 日本校第 75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教師開發創新課程,並提昇教 學品質、減輕教師教學負擔,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兼任教學助理經費補助申 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兼任教學助理補助之申請、審核及給與依本辦法辦理之。 兼任教學助理經費由教務處依據本校需求,每學年度編列年度預算或由相 關計畫經費支應。 第三條 本校兼任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之審查,由教學助理經費審查委員會掌理之。 前項委員會,由學術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館館長 及各學院院長組成,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於每學期初召開審查會議,依 當學期申請科目數及經費狀況決定補助額度。 第四條 本校兼任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以「科目」為申請對象,申請科目需為教學單位 所開授之核心課程,符合規定之授課教師均得檢附教學計畫提出申請。教學 助理經費審查委員會依下列之標準進行審核,符合二項標準以上者得優先 配置: 一、全校共同開設之基礎課程。 二、開發創新具特色之課程。 三、開發遠距課程或網路教學。 四、開設跨領域整合性課程。 五、採協同教學方式授課。 六、系所重要之基礎課程。 七、其他有助於提昇教學成效之課程。 第五條 本校兼任教學助理經費補助每學期申請一次,每位教師每學期以一門課為 限,授課教師得依據所教授課程之性質及需求,在教務處公告之規定期限 內提出申請。 第六條 兼任教學助理由申請教師自行選任適當之人選,凡具本校在學學籍之學士 班(大三以上)或碩、博士班學生,參加由本校舉辦之教學助理培訓課程者 始得擔任之,但修課學生不得擔任該科教學助理。 第七條 兼任教學助理工作酬勞在核配範圍內以實際工作時數核實支給,學士班學 生每小時金額新台幣一百元,碩士班學生每小時金額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博士班學生每小時金額新台幣二百元,但每一兼任教學助理在本校工作時 數每月總計不得超過五十小時,每學期最多以五個月計算。 第八條 兼任教學助理工作酬勞申報程序如后: 一、兼任教學助理應親自填報工作紀錄表,於次月3日前交授課單位彙整。 第一次申報者應附兼任教學助理資料表由出納組辦理所得稅資料建檔。 二、授課單位彙整後,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工作費之結報作業、相關印領清冊 及工作紀錄表,於次月5日以前送交教務處審核,並依經費結報程序送 核。 第九條 兼任教學助理應確實支援教學,其工作項目需明列於教學計畫,每個工作 時段均應填寫工作紀錄表並經授課教師簽名,以落實輔助教學之精神。每學 期結束後應提出工作簡報並接受考評,整理該學期具體協助教學事項,以 建立授課教師完整課程紀錄,提供日後本校教師課程教學觀摩資料。 第十條 獲配兼任教學助理之教師應於每學期期末提出兼任教學助理協助教學計畫 之成果報告(包含量化與質化內容),以利經驗交流,並作為次學期申請 持續補助之重要參考。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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