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九十八年度餐飲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98 年 06 月 1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10 分 二、地點:圖資館五樓中型會議室 三、主席:李主任委員長博志 記錄:尤文瑾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到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上次會議提案決議辦理情形 項次 案 由 決議事項 辦理情形 一 辦理餐飲評鑑場地共 5 處,詳細如 下:(一)第一綜合教室餐廳(二) 第一綜合教室外廣場冷飲部(三) 法學院 2 樓餐廳(四)圖書資訊館 天橋下-巴邑餐廳(履約中)(五) 自動賣機設置各場地網路問卷及管 理單位評分。(提案單位:總務處保 管組) 評鑑結果:成績在 70 分(含) 以上的場地,共有 3 處(第一 綜合教室餐廳、自動販賣機設 置、圖書資訊天橋下);成績在 60 分(含)以上但未達 70 分 的廠商,有 1 間(綜合教室廣 場冷飲部);成績在 40 分以上 但未達 60 分的廠商,有 1 間(法 學院 2 樓餐廳),得另行招商。 依評鑑結果辦理續 約,法學院2樓餐廳 則公告招商,因經六 次公開招標均無廠 商投標,不再辦理招 標。經本校97學年度 第1次空間分配及管 理委員會議紀錄核 定變更為一般教室 提供教學使用。 二、 修正本校「國立高雄大學餐飲經營 廠商績效評鑑要點」部分條文修正 案。(提案單位:總務處保管組) 照案通過,俟陳核後,提請行 政會會議討論。 民國 98 年 3 月 27 日 本校第 98 次行政會 議修正通過。 七、行政管理單位報告: (一)本次辦理餐飲網路問卷統計分數:巴邑餐廳 59.15 分(辦理評鑑作業),學宿餐 廳(契約約期中)67.53 分,統一超商(契約約期中)74.03 分。另綜一餐廳及 綜一餐廳外廣場因廠商場地費繳費狀況出現異常,已於本(98)年 4 月 7 日終止 契約,預備辦理招商作業。 (二)本次巴邑餐廳管理單位基本分數,依據 98 年度餐飲督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決 議以 85 分為基本分,再依廠商履約情形評分。另請巴邑餐廳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書,具體陳述經營方向之修正,並示其繼續經營與改善之決心,送委員會審議。 (三)檢附 98 年 6 月 4 日召開 98 年度餐飲督導小組第 1 次會議記錄(詳如附件一)供 各委員參考。 八、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總務處保管組 案 由:辦理 98 年度餐飲評鑑,評鑑場地共 3 處,詳細如下。 (一)圖資大樓 1 樓天橋下-巴邑餐廳。 (二)學生第一宿舍餐廳(履約中)。(三)工學院便利商店 7-11(履約中)。 說 明: (一)依合約規定辦理評鑑,並據以研議是否同意續約。 (二)網路問卷及管理單位評分,詳如附件二。 擬 辦:擬請出席委員表決後換算積分(30%),再加上網路問卷(60%)及管理單位 評分積分(10%),即為評鑑成績。 補充說明:投票前,經各委員同意,由巴邑廠商列席報告改善方案,並出示改善財務之 證明文件,報告內容詳改善企劃書(如附件三)。 決 議:本次會議出席投票委員計 13 位,委員投票結果詳如附件一。本次辦理評鑑結 果:3 處評鑑場地,評鑑總分均在 70 分以上,評鑑成績總表及結果,詳如附件 二。 提案二 提案單位:總務處保管組 案 由:綜一餐廳及冷飲部招商條件研議(參考中央大學,詳附件三),如場租、分租攤 商與評鑑、自助餐是否為必要營業項目等。 說 明: 依 98 年度餐飲督導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建議事項如下 (一)將綜一餐廳及冷飲部同一標案發包。 (二)因綜一餐廳多數設備已完成折舊攤提,請保管組將研議儘量降低場租,以利廠 商經營,實質回饋同學。 (三)綜一餐廳因空間大,空調費用甚高,廠商經營負擔沉重,因該空間亦有作為同 學課餘活動聚會使用,建議將該餐廳視為開放空間,學校與廠商各比例分攤空 調費用,以提高廠商參與投標意願。 (四)考量同學飲食習慣,自助餐仍為必要營業項目。 (五)為令同學了解招商過程,請事務組研議開放學生於廠商簡報時,參與提問。 擬 辦: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督導小組會議之建議事項照案通過。 (二)降低綜一餐廳場地租金,並研議是否於契約內限定餐點價格上限:自助餐部分, 男生乙份 50 元,女生乙份 45 元,另將此訊息告知學宿餐廳廠商,請其評估是否 比照辦理。 (三)於暑期時間辦理綜一餐廳牆面粉刷工程。 (四)如經公告招標,無廠商投標,再研議該餐飲場地是否更改其它用途。
提案三 提案單位:總務處保管組 案 由:審議本校「餐飲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案(詳如附件四)。 說 明: (一)依本校「法規格式撰寫標準」第貳條說明,「校內各單位依據其他法規而制定 其組織、職責或處理業務之法規者,得稱為規則。」爰以修正法規名稱為組織 規則。 (二)本校除餐飲場所外包之外,另有便利商店、書局、自助洗衣機設置等外包業務, 為簡化行政程序,擬併入本委員會辦理相關管理及評鑑作業。 (三)因校內餐廳及其他外包廠商主要消費對象為學生,為貼近學生需求及暢通相關 訊息,增加委員會學生代表比例,同時降低教師及職員代表比例。修正後委員 會成員共 20 名,學生代表 8 名,佔 40%。 (四)檢附其他大學餐飲(或膳食、衛生)委員會組成成員一覽表供參(詳如附件五)。 擬 辦: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修正法條名稱為「國立高雄大學餐飲及民生管理委員會組織規則」。 (二)修正合併規則之第六條第四款及第七款條文內容。 (三)其餘照案通過,修正草案對照表詳如附件四,俟陳核後,提送行政會議討論。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