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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福利服務使用者觀點探討參訓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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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季刊民99年 9 月第 116期第 1-10頁

從福利服務使用者觀點

探討參訪II 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決策*

邱滿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復健諮商研究所助理教授

韓福榮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張千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象副教授

余月霞

美國麻卅大學渡士頓校區特教研究所聘約講師 加州蒙特利視障中心低視能診所主任 摘要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從參加職業訓練的身心障礙學員對福利服務需求的選擇,探 討其自我決策。透過調查法,運用量化與質化的分析發現:參訓學員的需求選擇是 全面性且個別性的,另外,包括「尊重服務使用者」、「重視專人服務」、「檢討 體制」在內等自我決策的中肯聲音,及從使用者常不自知可使用的服務及權利等現 象看,相關單位及我們所居住的大環境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關鍵詞:福利服務、職業訓練、自我決策

Self-Determination of Trainees with Disabilities

-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Services Users

Man-Yen Chiu

E OE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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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t u ‘自 a v-A 、Jniw 3nu hp 仆地 -EYE iUAM-剖 EIC 心 i i O 配

ommy

mkH

TI.m nr

--a

T

Assistant professor

,

Graduate Institute of Rehabilitation Counseling

,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Sophie Chien-Huey Chang

Associate Professor

,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Yueh-Hsia Yu

Adjunct Faculty

,

Vision Studies

,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 Low Vision

Services Coordinator

,

Blind

&

Visually Impaired

Center of Monterey County

,

California

*本研究的完成,特別感謝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李庚霈主任

(2)

特殊教育季刊民99年9 月第 116期第卜 10頁

Abstract

This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the self-determination of trainees with disabilities

through making decision on needs of social service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needs

of social services were comprehensive and individualized. Trainees' self-determination

was based on their self-experiences. The authors suggested that the chances and methods

to develop self-determina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were very importan

t.

Keywords: social services

,

vocational training

,

self-determination

壹、前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 法)於民國96年7 月 11 日公布後,我國身心障 礙者的權益更上層樓,例如:身權法第7條規 定的鑑定與需求評估,係採多元角度(包括 身心結構、功能、個人和環境因素)認定, 因此在專業團隊執行時,障礙者看法以及家 庭、社會等環境資源都是考量要項。標榜著 專業整合與全人服務精神的身權法,服務範 圍驛增,其中某些服務是需先經需求評估後 方能提供,這是舊法較少見的,為不浪費資 源,掌握需求狀況更形重要,身心障礙者的 時代儼然已到來。 身心障礙者在表連自己需求時,究只是單 純的為求資源的到來?表連需求時候的狀況 與想法最什麼?對過去尋求資源的看法與建 議又是如何?是耐人尋味的議題。從權益保障 的目的來看,增加身心障礙者公平參與的機 會、促進其自立與發展是很重要的事,這其 中,自持決策(self-determination)扮演著重要 角色(Apgell, StoneL&Fulk, 20l0) 。本文透過 初步的探討,從參加職業訓練的障礙學員在福 利服務需求的表連中,暸解其自我決策的樣

態,期烘日後規劃政策或提供服務時參考。

貳、文獻探討

一、福利服務需求 在進行需求分析時,通常需確認需求分 析的用戶金與方法、描述標的人口群與服務環 境、描述問題、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評量 各種需求的優先順序、以及找出決策 (McKill旬, 1987)' 可以說,需求分析過程的 前半段是與個人或特定的人口群作決策有關 的過程。 需求內容是需求分析的要項,在本研究 係指身權法中需先經過評估後方能提供服務 的項目,包括第26條與第 50條與個人照顧服 務;第 51 、 56 、 58 、 59條的家庭照顧者的服 務;及第 7 1f1屎的經濟安全服務。 瞭解需求的方法很多,各有優點與限 制,究是哪種最能有效分析障礙者的福利需 求,端視所欲暸解的需求類型以及政策的取 向而定(林萬億, 2000) 。國內近幾年的相關 研究,最常使用調查法,以「表達性需求」 的取向,讓障礙者自我表連最需要的福利項 目,雖然有時會被批評過於主觀,例如有一 些縣市表示,依障者的需求反映開辦職訓班 時,有時會面臨招生不足的窘境;再如:許 多生活需求調查發現,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在 各式的現金補助項目,雖然政府機關不見得 照單全收,但是,此等的表連所蘊含的意義 如何,是值探究的。 由不同對象所得的需求分析常存有落

差,

Boland

,

Daly,和 Staines (2008) 的研究發

現,服務提供者認為障礙者較需要聽語治 療、職能治療、諮商輔導等,服務使用者卻 認為自己較需休閒、放鬆、體育及社交活動。

(3)

特殊教育季刊民 99年9 月第 116期第 1-10頁 生 (2010) 的研究中,除有類似的結果外, 也發現不同族群障礙者(住在社區中與住在 機構中的身心障礙者,就福利服務需求)的 主張也是有異的,而不同需求之選擇,亦會 造成不同的自我決策之樣態。 二、自我決策 研究者從不同角度詮釋自我決策,例 如: r 自我決策是一種人權 J

(Marks

,

2008) ;

自我決策的人知道自己要什麼,也知道如何

去取得自己所需要的 (Martin

&

Marshall

,

1995)

;自我決策的人是有能力做事情的

(Wehrne闕,

2004)

;自我決策使人採取行動, 達到自己的需求 (Powers,

Sowers

, &

Singer

,

2006) ; Field

,

Martin

,

Miller

,

Ward束JWehmeyer

(1 998)則認為,自我決策是結合知識、技能和 信念,引導人自發性的朝目標邁進。陳麗如

(2008

)彙整許多研究者的觀點,認為自我 決策至少包括選擇事件、知識表現、行動能 力、獨立自主、自我表現和計畫決策的能力。 國內外自我決策相關研究,從初期多在就學 階段者或發展障礙類的對象,漸漸亦延伸至 不同的族群、文化、環境,例如:

Stoner

,

Angell

,

House,和 Goins (2006) 以成年肢障族群為對 象,其對自我決策的訴求,和其他族群是不 盡一致的。 有時,做決定(choice making)被視為自我 決策的同義詞,例如: Leggett和Bates

(1996)

視自我決策為,個人思考其居住、工作及休 閒生活等情況,並做出適當選擇的能力。

Martin

,

Mighang

,

Oliphint

,

Husch,干日 Frazier

(2002)認為,對一個選擇自己職涯的人,當

他選擇職業能配合興趣,就可算是能自我決

策的人。其能在瞭解自己的興趣下,選擇職

業,可見「作決定」在自我決策的歷程中舉 足輕重。而不同對象在同一議題所作的決定

有時是不同的,

Martin

,

Woods

,

Sylvester,和

Gardner

(2005)從重度障礙者選擇職業探討 自我決策的研究中,發現障礙者本人和其照 顧者(包括老師、家屬、相關工作人員)的決 定是很不同。另外,許多研究也指出缺乏相 關的資訊會導致「作決定」的問題(林萬億、 林珍珍、吳慧菁、吳華偉、沈詩涵、葉琇柵,

2010 ; Yanchak

,

Lease

, &

Strauser

,

2005)

因此,障礙者所作的選擇不一定是最好的, 或許根本就是錯的(劉佩嘉,

2004)

,所以

學習作決定就顯得更重要(Martin

et

泣,

2005) 。另一些研究的結果認為,部分自我決 策的阻礙因素是來自於環境(Nota,

Ferrari

,

Soresi

, &

Wehmeyer

,

2007) 。而邱滿艷等人

(2010

)的研究則發現,服務的提供會帶出 障礙者的需求,從未聽過或有過之服務,即 便障礙者有需求,也不會將之列為自己的需 求,以縣市為單位的身心障礙者的現象如 此,參訓的障礙學員在作福利服務的選擇又 是何種情形,是本研究想進一步探討的議題。 三、職業訓練與身心障礙學員 目前國內的職業訓練方式主要包含數位 學習、數位視聽媒體教材、職場學習及再適 應、融合式的職訓I (與非障礙者一起受訓)、 養成暨進修訓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 2010)' 其中「養成暨進修訓練」方式 是較為一般人所知,通常是以專班方式辦 理,是圓內障礙者職訓最大宗的服務方式, 亦是本文所指之職業訓練。 累積逾三十年的職訓服務經驗,強調參 訓者的需求與辦訓的效益,可情障礙者受訓 的需求通常是從參訓意願、年齡、障別、就 業狀態、喜好的行業及職類的角度來考量, 以供開班參考,嚴格講,是辦訓單位開班的 需求,而不是障礙者的需求。 一旦入班訓練, r 特定的職業技能」及 「班級式之訓練」常是執行職訓班的寫照,

(4)

特殊教育季刊民 99年9 月第 116期第 1-10頁 受訓學員的職訓以外的需求與個別化的需求 相對受忽略,學員通常不會自認有福利服務 的需求,也少有障礙的參訓學者針對職業技 能以外的需求而發聲,狹化了權益及服務的 範圍,久而久之,參訓者也漸漸喪失表達的 能力或意願。先進國家的美國,較少以專班 提供職訓服務,而是扣緊個別化的精神,經 過評估,若有必要,可於實施職業重建的同 時,結合醫療、教育或福利的資源,形成整 合性的服務,例如:協助其重返正式教育體 系接受專業課程學習、使用獨立生活方案, 或醫療資源等,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而完 整之服務,針對同一個案設計,個案有權享 有整合性的服務、表達這樣的需求,而相關 單位則是有責任提供必要的服務,而國內的 情形如何?是本文重要的關切點。

參、研究方法

一、研究設計與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調查法,參採邱滿艷等 (2010) 所發展出的「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問 卷 J '該問卷係依身權法的相關條次及規範 而設計,經過專家諮詢會議討論,並經臺北 縣、彰化縣、高雄市、花蓮縣四縣市試填後, 予以修正。 問卷中的生活需求係指身權法第 26 、 50 、 51 、 56 、 58 、呵,以及 7111屎的內容,分 成: r 個人支持服務」、「家庭與社區支持服

務 J' 以及「經濟安全」三大項;三大項下又

再各分為九、七、十個題項。 問卷以 5 點量表蒐集需求程度, 1 不需 要, 2 :不太需要,

3

:需要, 4 :很需要,

5 :

非常需要;再依重要程度列出前 5 項序位;同 時輔以開放性題項,蒐集對福利服務的困難 和建議之意見。 本研究以民國 98年參加臺北縣委辦 10個 職訓班 (6個養成班、 4個進修班)的障礙學 員為調查對象,調查時間在 98年 8 月,其中一 班於98年 7 月即已結訓,故實際有9個職訓班 的學員填答。 9 個職訓班的計畫人數為 137 人,參訓人數為 127人,填答人數 105 人,有 效問卷 102份(請見表1),填答率 89% '有 效問卷率 97% 。依障別區分為三大族群:多 重障礙者(以下簡稱多障) 2個班28人,精神 障礙者(以下簡稱精障) 3個班29人,視覺障 礙者(以下簡稱視障) 4個班的人。 表 1 98 年度臺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情形 訓練班別與職類 障別 計畫 參訓 填答 有效 人數 人數 人數 問卷 電腦數位影像處理(養成) 肢、聽、語、重器、精、多重、顏

15

14

14

14

商業資訊技能(養成) 肢、聽、語、重器、精、多重、顏

15

14

14

14

複合式烘烤(養成) 精

10

9

9

9

中式餐飲(養成) 精

16

12

11

10

園藝(養成) 精

10

10

10

10

提升按摩技術及品質 視(在職)

12

12

O

O

(進修)

12

12

8

8

12

12

8

8

丙級按摩養成(養成) 本見

20

18

17

16

視障者芳吞精油初級班(進修)視

15

14

14

13

合計

137

127

105

102

(5)

特殊教育季刊民 99年9 月第 116期第卜 10頁 二、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資料蒐集係透過臺北縣政府勞工局代為 徵詢學員填答之意願。對於非視障頓班別, 由委訓單位轉發問卷,請參訓學員本人填 答,填答過程需他人協助者,由辦訓或研究 團隊工作人員參考「工作人員協助填答問卷 注意事項」予以協助。對於視障類班別,則 由研究團隊成員至訓練現場協助填寫。回收 的資料以統計軟體 SPSS進行量化分析,並以

QSR Nvivo

8進行質化分析。 肆、結果與討論 一、量化分析方面 (一)個人支持服務 當分別考量 9項「個人支持服務 J '9個班 的平均數高於 3 (表示需要)的項目包括:生 活重建、醫療及輔具補助、社區居住;不同障 別的主張存有差異,精障額高於 3 的項目是生 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視障類高於 3 的項目是醫療及輔具補助、居家照顧、生活重 建及社區居住;而多障類的 9個項目均未達 3 分(請見表 2 ,表格中括號內之數字代表序 位)。分析結果顯示多障額較不需個人支持服 務,視障類較需要醫療及輔具補助,這或許和 視障者的若干輔具通常較貴而不會自費購得 有關,而可以外出參訓的精障者,可能較期待 有「社區居住」的服務。 當同時考量 9項「個人支持服務 J' 9個班 的前三項需求項目為醫療及輔具補助、生活 重建、心理重建。再從不同障別來看,精障 頡前三項是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 視障頡前三項是醫療及輔具補助、居家照 顧、生活重建,而多障額前三項是心理重建、 生活重建、醫療及輔具補助、社區居住(最 後兩項同分)。需求重要序位呼應上段中的需 求程度情形,整體而言,三大額障別在心理 重建、生活重建兩項服務的需求是較高的(請 見表 3) (二)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 當分別考量 7項「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 時, 9個班平均數高於 3 以上的項目包括:乘 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陪伴者進風景區免費 或半價、障礙者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位,這 和多障者與視障者的觀點頗為額似,但與精 障者的觀點差異頗大,精障者在 7個項目的需 求程度平均數均未達 3 分以上(請見表 4) 。 精障者在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的需求比多障 者、視障者兩族群來得低,是否意味著多障、 視障兩族群在社區的參與和家人的互動較頻 繁?則有待進一步瞭解。 表2 98 年北縣障礙學員在個人支持服務之各項目需求程度 項 目 精障平均數 多障平均數 視障平均數 醫療及輔具補助

2.52 (5)

2.75 (3)

3.84

(1)

居家照顧

2.24

2.25

3

.3

6 (2)

生活重建

3

.3

1

(1)

2.82 (2)

3

.3

1 (3)

心理重建

3

.1

0 (2)

2.86

(1)

2.87 (4)

社區居住

3.00 (3)

2.86

(1)

3.31 (3)

婚姻及生育輔導

2

.4

5

2.61 (4)

2.18

日閉式照顧

2.79 (4)

2.21

1.

71

住宿式照顧

2

.2

8

2

.3

6

1.93

諜後照顧

2.28

2.18

1.64

9個班平均數

3.17 (2)

2.74(5)

3.18

(1)

2.93 (4)

3

.1

0 (3)

2.37

2.1

6

2

.1

5

1.

97

(6)

特殊教育季刊民 99年9 月第 116期第 1-10頁 表 3 98 年北縣障礙學員在個人支持服務之各項目需求序位 項 目 精陣總和 多陣總和 醫療及輔具補助

37 (5)

的 (2) 居家照顧

24

44

生活重建

75

(1)

68 (2)

心理重建 的 (2)

71

(1)

社區居住

58 (3)

54 (3)

婚姻及生育輔導

42 (4)

49 (4)

日閉式照顧

34

15

住宿式照顧

27

22

課後照顧

26

28

視陣總和

167

(1)

122 (2)

118 (3)

71 (5)

84 (4)

30

15

29

3

9個班總和

272

(1)

190 (5)

261 (2)

210 (3)

196 (4)

121

64

78

57

9個班平均數

2.83 (3)

2.69

2

.3

5

2.74 (4)

3

.4

2 (2)

4

.2

5

(1)

4.25

(1)

4.51 (2)

4.14

(1)

2.72 (2)

表4 98 年北縣障礙學員在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之各項目需求程度 項 目 精障平均數多陣平均數視陣平均數 臨時及短期服務

0.93

2.50

3.27 (4)

照顧者支持服務

1.

79(4)

2.68(5)

2.60(5)

托顧服務

0.97

2

.4

3

2

.4

0

教育訓練及研習

1.

62 (5)

3.18 (4)

2

.4

2

身心障礙者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位

2.07 (3)

3.68 (3)

3.60 (3)

乘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

2.86

(1)

4.00 (2)

4.67

(1)

進公學風景區陪伴者免費,進民苦 者半價 當同時考量 7項「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 時 ·9個班的重要序位前三項需求項目為:乘 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陪伴者進風景區免費 或半價、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位,這與 3個障 別的前 3 項排序均相同(請見表 5) .這與一 些研究發現身心障礙者認為較需要休閒、放 鬆的活動的結果類似(邱滿艷等人,

2010 ;

Boland

,

Daly & Staines

,

2008

)。

(三)經濟安全補助 當分別考量10項「經濟安全補助」時 ·9 個班除了「購買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外,其 他9項之平均數均高於3 .有幾個項目的需求 高於4 (很需要) ,呼應了國內大部分的調查 報告發現障礙者對於經費補助的需求常名列 前茅。這情形與多障穎、視障額的看法頗為 顛似,但與精障穎的看法則有較大的差異, 該障別平均數高於3 的項目只有:生活補助 費、醫療及輔具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三項(請見表6) ·究竟是精障者未敏察到經 費補助的好處,抑或真的不需要?有待進一 步探討。 男外,同時考量10項經濟安全補助項目 時,三個障別的重要序位前二項均相同,為 生活補助費及醫療費用補助,但第三序位則 各不同,精障額的第三序位為住宿式照顧費 用補助,多障額的第三序位為房屋租金補 貼,而見障類的第三序位為輔具費用補助(請 見表7)

(7)

特殊教育季刊民 99年9 月第 116期第 1-10頁 表 5 98 年北縣障礙學員在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之需求序位 項 目 精陣總和 多陣總和 臨時及短期服務

27

43

照顧者支持服務

52(4)

53(5)

托顧服務

28

35

教育訓練及研習 的 (5)

64(4)

身心障礙者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位

60(3)

67(3)

乘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 的 (1)

84(1)

進公營風景區陪伴者免費,進民營 者半價

79(2)

78(2)

才見陣總和 9個班總和

93(4)

163 (4)

51(5)

156

39

102

50

161 (5)

103(3)

230 (3)

163

(1)

330(1)

137(2)

294 (2)

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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阱一項一助顧照用顧用金款車車

昕一補照式費照費租貸停停

i

一活間宿療家具屋屋買租

和一生日住醫居輔房購購承

9個班平均數

4

.4

7 (1)

3.05

3

.1

2

4.19(2)

3.34

3

.4

2 (5)

3

.4

8 (4)

3.60 (3)

2.91

3.01

表7

.

98 年北縣障礙學員在經濟安全補助之需求序位 項 目 精陣總和 多陣總和 生活補助費

132(1)

114

(1)

日間照顧費用補助

28

30

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41 (3)

34 (5)

醫療費用補助

76 (2)

97 (2)

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28

28

輔具費用補助

11

39(4)

房屋租金補貼

31 (5)

40 (3)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39 (4)

30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

11

13

承租停車位補助

14

14

視陣總和

195

(1)

27

42

122 (2)

32

81 (3)

62 (5)

75 (4)

12

11

9個班總和

441 (1)

85

117

295 (2)

88

131 (5)

133 (4)

144 (3)

36

39

(8)

特殊教育季刊民 99年9 月第 116期第 1-10頁 二、質化分析方面 請填答者就三大項福利項目的經驗(包 括困難和建議)填寫在開放性題目中,原始 資料經質化分析後的發現如下: (一)意見的回應不只限於法定的福利 服務需求項目 在填答者的意見資料裡'也包括了身權 法中不需經由評估就能提供的福利服務: r 多 舉辦休閒活動;須福利保險;落實個案評估」 等;男外,也看到扮演照顧者角色所需的福 利服務需求: r 妻為外籍新娘,希望能有語言 教學,便於溝通;協助視障者撫養照顧子 女 J' 這是目前身權法的服務項目中,較少著 墨的部分。 (二)自發性的對「教育」、「勞政」、「衛 政」機關的服務建言 雖然問卷的內容是針對特定的社會福利 服務項目,但填答者往往會在開放性題項 中,寫下他們對「教育」、「勞政」、「衛政」 服務的看法,尤其所有填答者因可能均在就 業年齡階段,因此,對勞政機關服務的建議 頗多,如: r 加強學習和就業輔導;成立工作 坊;輔導證照考試;增加職訓類別;學習的 技術能與工作結合」等。建議事項也有針對 教育相關服務,較屬終身學習的範團: r 就學 貸款補貼;知道學習不夠,但不知道從哪學 起 J '男有少數建言與衛政服務有關: r 定期 免費性一般健康檢查服務;健保用藥自付額 太貴」。服務使用者的中心思想和一般人相同 一在社會中生活: r 希望回歸社會,過正常生 活 J' 從這樣的角度看,不難看出對「全人化 服務」的企盼,而這對我國傳統的「配合行 政部門的運作而切割身心障礙者所需服務」 作法是充滿挑戰的,因為在提供服務時,各 單位所屬之系統常壁壘分明,因而如何去解 決服務使用者自我決策所表連的需求,和服 務的提供的落差,是當務之急。 (三)看法和建議是從自身經驗出發 填寫者的建言多從自身經驗延伸而來, 例如:分析整理出來的節點 (nodes) 中,未見 有「課後照顧服務」的相關建言,可能因填 寫者均已成年,已無此需求;也未見有「居 家照顧服務」的描述,因填答者都是已能外 出參加職訓的身心障礙者,基本上較屬高功 能,居家照顧服務的需求不高。男也發現, 從服務使用者的觀點,是較無法體會服務資 源分配的問題: r 開辦殘障人士超低貸款;輔 具費用無全額補助;政府應全額補助生活輔 具」。由此可見拓展並豐富化身心障礙者的生 活體驗的重要性 (Marks, 2008) 。 (四)除「經濟安全補助」大項外,其 他項目的建議也相當多 雖然圍內大部分的調查報告發現,身心 障礙者對於經費補助的需求序位常名列前 茅,而在本研究中的量化分析也有同樣結 果,亦即服務使用者比較「重補助」而「輕 服務 J' 然而在質化資料分析結果,發現「補 助與服務並重」的事實,亦即,填答者對「個 人支持服務」或「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兩 大項服務內涵的建言也頗多,常呈現服務的 不足、不符、不均或品質問題: r 服務資訊不 足;希望有心理輔導人員;補助資格不符現 實;輔具(擴視機)使用的年限過久;臺北 縣市的福利有差異;花東地區一直沒有很好 的管道可提供我們所需的服務。」等。打破 了身心障礙者只在意經費補助的迷思,只要 有機會,也可發現他們在意服務的實質內涵。 (五)一些共同性的想法 對三大項的各項目共同建議包括:

(l)

強化宣導或訊息的傳送:因為使用者對資訊 不清楚: r 不知身心障礙者可使用的服務及權 利;申請服務過程繁複」或他人不清楚相關 法令規定: r 司機、收票員不知票券優惠法 令,會有衝突與困擾J; (2) 服務過程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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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季刊民 99年9 月第 116期第 1-10頁 使用者: ,-於所在地詢問申請時,都會說你自 己問縣政府 j; (3)重視特殊障礙族群的特殊 需求: ,-導盲磚設計不良;對於自閉症者應多 注意,給他榮譽感,多讓他說話 j;(4) 重視 專人服務的必要性: ,-規章是死的,應有專業 的人作評估;由專人輔導、協助解決個人所 需 j;(5) 檢討體制、修正服務型式: ,-規範 不明確,認定標準不具體;有些服務項目需 要事先預約,無法配合臨時所需」。透過身心 障礙者的自覺後的寶貴建議,映證了某些自 我決策的阻礙因素,是起因於環境,透過諸 如工作人員在相關知識、技能、態度的強化, 將有利於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決策的 (Wong

&

Wo月, 2008 )。 伍、結論 身權法的通過,象徵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更有保障,其中包括自我決策的權益。從 98 年臺北縣職業訓練班身心障礙學員的研究, 所得到身心障礙者的回應,歸納出其自我決 策的輪廓:參加職訓的身心障礙學員除訓練 技能外,也有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需 求,這些需求多從自身經驗出發,或因個人 或障別有所不同,但概念上,是「一個人」 全面性的需求,服務的整合性與個別性是不 容忽視的;然而回應中也反映出身心障礙學 員對福利服務的資源不瞭解,這會影響其判 斷福利服務的需求,也會影響其獲取自己所 需資源的行動力。 另外,包括「尊重服務使用者」、「重 視專人服藹」、「檢討體制」等自我決策的 中肯聲音,顯示相關單位和我們所居住的大 環境,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而從自身經驗 出發的見地,或有見樹不見林之隱憂;以及 墳答者常有不自知可用的服務及權利等現 象,亦可突顯發展「身心障礙者自我決策」 機會與方法的重要性。 本文的刊登要特別感謝臺北縣政府勞工 局提供相關資料,並代為徵詢學員填答意 願'也謝謝九個職訓班的專業人員和學員的 協助和填答,使研究資料的蒐集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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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日期:

99.09.20

接受日期:

9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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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謝各界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及教師的支持。本刊為朝向更精緻、統整的內容 與水準. 100年的主題分別為: 特教季刊:課程調整、 ICF r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臨分類系統」、教師專業成長、特 教法令 賣價季刊:賣價教師專業成長、多元族群貿優、學前資優、資僵學生的家長支持 歡迎特殊教育及資優教育相關領域之學術論文,具有創見的理論與實務探討等文 章,本刊將優先採用與主題相關之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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