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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泰語能願動詞在教學上的對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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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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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漢泰語能願動詞 在教學上的對比研究 A Contras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Thai Modal Verbs in Pedagogical Perspectives. 指導教授:鄧守信博士 研 究 生:楊烈惠 撰 中華民國 一 Ο 三年六月.

(2) 漢泰語能願動詞 在教學上的對比研究 中文摘要 關鍵字:能願動詞、多義詞、偏誤分析、 教學語法、零教學. 漢語能願動詞,又稱為助動詞或情態動詞,在能願動詞的使用詞頻表 上,「會」、「能」、「可以」是使用頻率很高的能願動詞,又是對外漢語教 學中最先學習到的能願動詞,同時也是偏誤列表上,偏誤率最高的三個能 願動詞。「會」、「能」、「可以」本身在語義上就有許多重疊的部分,但即 便是語義上的通用,在語用及意願上還是有些微的差距與表意的不同。這 些微的差距,也成為外籍生學習漢語的難點。漢泰能願動詞是具有相對應 又相對封閉的一個語法和語義範疇,因此而具有跨語言的可比性,這種可 比性在語言習得過程中對學習者會產生一定的干擾,進而導致遷移性的語 際偏誤。 對於習慣接受直接翻譯法學習外語的泰籍學生而言,這三個能願動詞 與泰語的最大對應詞就只有「ได้」(dai)一詞(對應詞不只有「ได้」)。因 為泰語口語中的「ได้」既可以表示能力,又可以表示可能、允許之義,對 應於漢語的「會」、「能」、「可以」,不僅有很多義項,意義又很接近, 要能區辨清楚能願動詞間些微的語義差異,對於泰國學生來說,並非一蹴 可幾之易事。 本文透過「會」、「能」、「可以」之完整語義架構的整理,與泰文 的「ได้」(dai)進行對比分析,同時蒐集北語 HSK 動態作文語料庫的泰籍 留學生使用「會」、「能」、「可以」的偏誤例句進行分析,探究其偏誤 發生的原因,進而針對泰籍學生的學習歸納、設計出有效的教學策略。. i.

(3) A Contras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Thai Modal Verbs in Pedagogical Perspectives Absract. Keywords: Modal verb、Polysemy、Error analysis、Pedagogical grammar、 Zero instruction The word “能願動詞” in Chinese, we also call them “Auxiliary verbs” or “Modal verbs”. On the list of “words using frequency”, “May”, “Can” is the model verb which has been used in high frequency, and they are the first words of model verbs the foreigner learned. Meanwhile, these three words on the list have been misused with high frequency.“May”, “Can” have many parts of overlap in the words meaning. Although these words are in common us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having many differences of the words using and their meanings. These differences are to be the difficult for a foreign student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 The meaning of Chinese – Dai verbs include correspondence and self-contain characteristic to grammar and meaning. Therefore, it is comparable between languages; it will make some interference for learner, and lead to language mistakes of its transfer learning. For Thai-students who used to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 by direct translation, these three words have the best correspond to Thai only the word “ได้”. (But the correspond words not only “ได้”). The word “ได้” in oral language of Dai means “Ability”, it also can mean have possible or allow. Correspond to Chinese “hui4”, “neng2”, “ke3yi3”, it not only includes many items but also close to the meaning. Therefore, it is hard to know how to find differing aspects between these words. Through this thesis, we sort the complete language model for “May”, “Can”; it contrast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ai” and Chinese. Collecting and analysis the sample sentences which been misused by foreign students. Finding the reason why they caused the misuse, then focus on Thai-students learning; figure out the effective strategy of teaching.. ii.

(4) 目錄 目錄…………………………………………………………………………………..ⅲ 表目錄………………………………………………………………………………..ⅴ 圖目錄………………………………………………………………………………..ⅵ 第一章 導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3 第三節 研究方法………………………………………………………………..4 一 內容分析法……………………………………………………………..4 二 偏誤分析………………………………………………………………..5 第四節 論文架構………………………………………………………………..6 第五節 名詞解釋………………………………………………………………6 第二章 漢語能願動詞之文獻探討…………………………………………………..9 第一節 漢語能願動詞的文獻回顧與定義……………………………………..9 一、漢語能願動詞的相關文獻與定義……………………………………9 二、漢語能願動詞的語法特徵……………………………………………11 第二節 漢語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語義分述及語用………………13 一、漢語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語義文獻……………………..14 二、漢語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對應語義分析………………..17 第三節 漢語能願動詞的語用研究……………………………………………24 第三章 泰語能願動詞之基本研究…………………………………………………29 第一節 泰語基本語法與語序…………………………………………………29 一、 泰語語法概述………………………………………………………29 二、 泰語語序及語言類型………………………………………………30 三、 泰語學界對能願動詞的研究………………………………………31 第二節 漢泰語能願動詞語法、結構之對比概述……………………………32 一、漢泰能願動詞的語法對比…………………………………………..33 二、漢泰能願動詞的肯定式、否定式結構比較………………………..37 三、漢泰能願動詞的疑問句式比較……………………………………..38 第三節 漢泰能願動詞之對應語義……………………………………………41 第四節泰語能願動詞「ได้」(dai)的語義研究與分析………………………45 一、「ได้」(dai)的語義研究……………………………………………45 二、「ได้」(dai)的語義分析……………………………………………47 第四章 漢泰能願動詞「ได้」(dai)與「會、能、可以」之語義對比分析…..51 第一節 「ได้」(dai)與「會」之語義比較…………………………………..52 一、「ได้」(dai)與「會」的相同語義…………………………………..52 二、「ได้」(dai)與「會」的相異語義…………………………………..53. iii.

(5) 第二節 「ได้」 (dai)與「能」之語義比較……………………………………56 一、 「ได้」 (dai)與「能」的相同語義……………………………………56 二、 「ได้(dai)」與「能」的相異語義……………………………………59 第三節 「ได้(dai)」與「可以」之語義比較…………………………………61 一、ได้(dai)與「可以」的相同語義……………………………………61 二、 「ได้(dai)」與「可以」的相異語義…………………………………63 第四節 漢泰能願動詞對比的結果分析與偏誤預測…………………………65 一、漢泰能願動詞的結果分析…………………………………………..65 二、能願動詞的偏誤預測與習得順序…………………………………..65 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探討…………………………………………………………..69 第一節 研究方法……………………………………………………………..69 一、內容分析……………………………………………………………..69 二、偏誤分析……………………………………………………………..70 第二節 語料來源與分析………………………………………………………71 一、HSK 動態作文語料庫………………………………………………..71 二、語料統計結果………………………………………………………..73 第三節 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偏誤類型分析………………………74 一、誤代偏誤……………………………………………………………..76 二、誤加偏誤……………………………………………………………..81 三、遺漏偏誤……………………………………………………………. 83 四、錯序偏誤……………………………………………………………..86 五、混合偏誤……………………………………………………………..88 第四節 偏誤原因探討…………………………………………………………90 一、內在因素……………………………………………………………..90 二、外在因素……………………………………………………………..94 第六章 漢語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教學語法與建議………..97 第一節 教學語法的定義……………………………………………………..98 第二節 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教學排序………………101 第三節 能願動詞教學活動設計……………………………………………109 一、詞彙教學……………………………………………………………110 二、語境教學……………………………………………………………110 三、教學活動設計………………………………………………………112 第七章 結 語……………………………………………………………………..117 第一節 研究結論……………………………………………………………117 第二節 建議與省思…………………………………………………………118 參考文獻……………………………………………………………………………120 網路資訊……………………………………………………………………………127 附錄一………………………………………………………………………………128. iv.

(6) 表目錄 表二-1 各學者描述能願動詞語法特徵表…………………………………………12 表二-2 語法學者對「會、能、可以」的定義表………………………………….14 表二-3「會、能、可以」的義項對照表………………………………………….17 表二-4「會」與「能」之語義比較……………………………………………….20 表二-5「會」與「可以」之語義比較..………………………………………….21 表二-6「能」與「可以」的語義區別…………………………………………….22 表三-1 漢泰能願動詞在句法結構上的異同表….……………………………….40 表三-2「會、能、可以」與泰語能願動詞的語義對應表……………………….44 表三-3「ได้」 (dai)的相關義項表………………………….…………………….46 表四-1「ได้」 (dai)與「會」的語義異同表……………………………………..55 表四-2「ได้」 (dai)與「能」的語義異同表……………………………………..60 表四-3「ได้」 (dai)與「可以」語義異同表……………………………………..64 表四-4「會、能、可以」與「ได้」 (dai)的義項對照表………………………..64 表五-1 泰國學生在 Hsk 語料庫中使用漢語能願動詞的情況列表………………74 表五-2 泰國學生在 Hsk 語料庫中使用「會、能、可以」的偏誤表……………75 表五-3 偏誤類型和偏誤產生的原因兩者之關係表………………………………96. v.

(7) 圖目錄 圖四-1 斯道科威爾的六個困難層次圖.………………………………………… 66 圖五-1 泰國學生在 Hsk 語料庫中使用漢語能願動詞的偏誤統計圖……………74 圖五-2 泰國學生在 Hsk 語料庫中使用「會、能、可以」的偏誤統計圖………76 圖六-1「會、能、可以」三者與「ได้」(dai)的語義交叉圖…………………107 圖六-2「會、能、可以」的教學順序建議表……………………………………108. vi.

(8)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漢語動詞中的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運用,本身在語 意上就有許多重疊的部分,語詞間即便是可以互相通用,根據語言經濟原 則,在語用及意願上還是有些微的差距及表意的不同。這些微的差距,對 於外籍學生的學習就是個學習應用的難點,尤其是對於習慣接受直接翻譯 法學習外語的泰籍學生而言,這三個能願動詞與泰語的最大對應詞就只有 「ได้」(dai)一個詞。當然還有其他單字詞的對應,但是並沒有表示意願 或許可或能力的意義,因此本文僅選取「ได้」 (dai)一詞相互對應、比較。 希望經由能願動詞「會」、「能」、「可以」完整的語義架構與泰文「ได้」 (dai)的比較分析,針對泰籍學生的學習,歸納出對泰籍學生的教學策 略,提出可能的教學活動。 對於學習漢語的泰籍學生而言,對漢語中的語法認知並不困難,較為 人所卻步的無非就是漢字的學習(這也是多數學習漢語的外籍學生所共有 的問題)、語義的認知及語用表達,尤其是多義詞、近義詞的使用。對泰 籍學生來說,只用最大對應詞「ได้」 (dai)來對應漢語的能願動詞「會」、 「能」、「可以」,在學習及語用上是極易造成混淆的。究竟應該如何讓 泰籍學生確實掌握三者語用的時機,是三者並列教學,還是個別學習?是 一次將所有語詞意思全部講解完,還是一次只講解一個常用的意思,最後 再統整三者的意思?對外漢語教學的目的,是要讓學習漢語的外籍學生能 學會如何在適當的時機,運用正確且適合的目的語進行交際,如果只是句 法結構的熟練,就無法達到語言交際的目的了。透過分析及對比,企圖找 出泰籍學生容易接受的理解方式,即是筆者所欲探討的重點。 雖然對於能願動詞的研究,許多學者都有所著墨,但對於能願動詞一 詞,究竟應該說「助動詞」、「情態動詞」或是「能願動詞」,至今仍然 莫衷一是,支持不同名稱的學者,各有其相關的研究與理論支撐,在此選 用「能願動詞」一詞,是根據其語義為能力或意願的語詞,也較符合本文 在對漢泰兩種語言的能願動詞語義對比上進行研究。. 1.

(9) 隨著學習漢語這股熱潮席捲全球,中泰雙方交流亦日漸頻繁,泰國學 生學習漢語的比率也每年在增加當中,甚至在泰國的國際學校裡,也將漢 語設為必修的第二外語,在這股瘋漢語的熱潮下,我們卻沒有太多針對泰 國學生學習漢語遇到的難題及漢泰兩種語言間的差異等相關研究可供參 考,這也讓身為對外漢語教師的我們,在教學上顯得力不從心。 筆者在泰國從事漢語教學工作三年多,前兩年面對的是泰籍大學生, 年紀約在十九到二十二歲左右,這些學生都不是漢語專業,多數是觀光科 系及商業科系的學生,中文是他們的必修課程,但是每星期只有一次,三 堂課,三個小時,在這樣學習時數不多、練習時間不多的情況下,幾乎是 每三個星期就要上兩課,每一課生詞約 20-30 個,語法點約 2-4 個,很多 情況下,是泰籍學生根本無法消化、吸收這大量的生詞及語詞,在無法充 分了解這些語詞的情況下,對於後續的學習自然造成困難。筆者在課堂上 使用的是鄧進隆的《初級實用漢語課本Ⅱ》,是以泰文翻譯的教材,這是 第二學期所使用的,兩冊共三十課。教材安排「會」、「能」、「可以」 三個字同時出現在第二冊的 26 課,三個字都稱作能願動詞,「會」的泰 文解釋是「ได้」(dai)、「เป็ น」(ben)、「สามารถ」(samart);「能」的泰文 解釋也是「ได้」(dai)、「เป็ น」(ben)、「สามารถ」(samart);「可以」的泰 文解釋是「ได้」 (dai)、 「สามารถ」(samart)。教材中在句型上只解釋了「請 求允許」用的語詞是「可以、能」 ; 「禁止」用的是「不能」;在語法點的 解釋上,同時列了「會」、「能」、「可以」三個能願動詞,說明能願動 詞經常放在動詞前,表示自己想做某事或自己能做的事。能願動詞前可加 上否定副詞「不」,疑問式除了用「嗎」之外,也可以用「A 不 A」的格 式。另外,對於「會」的解釋,表示一定要學過才會發生的,如:你會不 會游泳?對於「能」及「可以」的解釋,表示以前不能做,但現在學會了 就能了。例如:他現在能看中文雜誌。/我可以翻譯這本書。也可以用來 表示請求或請教或禁止做某事,例如:可以進去嗎?/閱覽室裡不能吸菸。 特別注意的是,「可以」的否定表示禁止用「不可以」,但一般來說, 「能」、「可以」的否定用的是「不能」。這課上完後,課後練習就是一 篇填空的短文,必須將這六個能願動詞填進短文中。筆者發現,語詞填空 的錯誤率很高,但分開測驗單字、單句時比較沒有多大問題,只要三個字. 2.

(10) 合在一起測驗就完全亂了章法,很明顯的學生對這幾個能願動詞的語義沒 有完全理解,也或許與學生的學習態度或老師的講述有關,這也讓筆者不 得不去思考,除了練習的不夠外,語義的理解是他們面臨這三個能願動詞 最大的問題。該用什麼樣的方式教授,他們才比較能理解?對於泰籍學生 在學習漢語的過程中,如何習得、可能產生的難點為何、可能產生何種偏 誤、造成偏誤的原因為何……這一連串的問題都引起筆者研究的興趣。 因此,本研究擬針對以泰語為母語的學習者,在學習漢語能願動詞 時,可能遭遇的困難及產生偏誤的原因分析,進行一套可能的教學策略及 建議。除了進行這三個能願動詞的句法結構、語義辨析之研究外,也透過 漢語和泰語的對比分析,以及泰籍學生在學習漢語能願動詞「會」、 「能」、「可以」所出現的偏誤分析,找出學習者的偏誤類型及原因,並 以此進行教學排序及有效的教學策略,希望能幫助學習者清楚分辨漢語能 願動詞「會」、「能」、「可以」真正的使用時機,已達正確有效的學習 策略及運用。. 第二節 研究範圍 漢語中表示能力和意願類的詞稱為能願動詞,它們是屬於動詞中的一 個次類,有些學者把它們當成助動詞,有些把它們當成副詞類,有些能願 動詞又同時是動詞類的成員。本身具有複雜義項的能願動詞,在泰籍學生 學習漢語複雜的語法結構的同時,再加上許多詞彙的近義詞及多義性,相 信這對學習漢語的泰籍學生來說,都是件不容易的事。 然而,一詞多義、近義詞的使用現象,漢泰兩者皆然,除了詞彙本身 的意義之外,還有語境及文化生活習慣之不同。就語感而言,我們很難具 體說明一些詞彙使用的時機與意義,這對於正在學習漢語而尚未建立語感 的二語學習者而言,是一個學習上的難點。所謂的語感,任何語言的母語 使用者皆然,第二語言的學習者想要建立這樣的語感,必然要對第二語言 有相當程度的學習或深入第二語言的文化、環境中。. 3.

(11) 漢語和泰語存在著跨語言差異性的特徵,本研究將針對以泰語為母語 的學習者,探討「會」、「能」、「可以」與泰語能願動詞的「ได้」 (dai) 兩語言,在句法結構及語義功能兩方面的差異性。在句法結構方面,分析 漢泰能願動詞在句中的位置及用法上的差異;在語義功能方面,討論漢語 能願動詞「會」、「能」、「可以」與泰語「ได้」(dai)的相對應程度, 及如何辨別其中的差異。同時,從 Hsk 語料庫中收集泰籍留學生的偏誤語 料,探討學生使用「會」、「能」、「可以」的偏誤類型,以及可能發生 偏誤的原因,並試圖針對其可能產生的偏誤進行防堵性教學策略。.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有二:一是內容分析法,對收集到的語料訊 息進行量化描述;二是偏誤分析,透過北京語言大學所建置的 Hsk 動態作 文語料庫的語料收集,進行偏誤分析及研究。. 一、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並非直接從研究對象哪裡獲取 研究所需要的資料,資料來源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管道,主要是對所蒐集到 的現有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這些現有文獻資料的來源,大多來自個人文 獻、官方文獻、大眾傳播文獻。而本文所分析的語料,來自北京語言大學 所建置的「HSK 動態作文語料庫」 ,此語料庫是為測試母語非漢語者(包括 外國人、華僑和中國國內少數民族人員)的漢語水平而設立的國家及標準 化考試。本研究將從語料庫中提取「會」、「能」、「可以」三個語詞的 語料文獻,提取的對象為參加漢語水平考試的泰國人。與問卷調查收集到 的語料不同之處,問卷語料是有目的性、針對性,限制填問卷者在一個預 定的、經過設計的框架中回答問題,而 HSK 動態作文語料庫中的語料,被 測試的對象是經過思考、理解所寫出的篇章語句,選用詞語的過程中較不 會受到研究者研究設定的影響而改變,所以取得的語料在研究上的呈現較 為客觀,收集的內容也較為多樣性。. 4.

(12) 本研究先檢索 HSK 動態作文語料庫中,泰籍留學生使用「會」、 「能」、「可以」的所有語料及偏誤語料,接著進行語料分析,對照語料 庫中對偏誤的紀錄與偏誤的整理,最後再分別統計三個語詞的偏誤率。在 比對語料的過程中,有些偏誤紀錄是因為兩岸不同的習慣用法,有些是簡 體字寫成繁體字的偏誤,有些句子重複出現在語料中,這些錯誤在語料比 對的過程中,都將予以剔除,不能列為偏誤語料。. 二、偏誤分析 偏誤分析(error analysis)是指對學習者在第二語言習得過程中所 出現的偏誤進行觀察、分析和分類,從而了解學習者本身的語言習得障 礙,理解第二語言習得的過程和規律。學習漢語的外籍人士,在學習漢語 的過程中,當語感尚未建立時,常以模擬套用的方式進行簡單的推導,這 對於某些對應的語言規則或語詞,不失為一種快捷的學習方式,然而對於 特有的語言現象則常成為導致偏誤的原因。 泰籍學生在學習漢語時,多多少少都會受到自己母語的影響。例如, 泰籍學生常會把「我在餐廳吃飯」說成「我吃飯在餐廳」。這是因為泰文 介系詞的詞組在句中的位置是在動詞詞組後面,而中文介系詞詞組卻是在 動詞詞組前面,泰籍學生在漢語的習得過程中,常會受到自己母語的負遷 移影響的緣故。因此,有相同母語背景的學習者,在學習同一種外語時, 大致上也會出現類似的錯誤。本研究先利用對語料庫進行偏誤語料的檢 索,歸納泰籍學生在使用能願動詞「會」、「能」、「可以」時發生的偏 誤類型,再根據其偏誤類型進行偏誤類型的探討,分析偏誤產生的原因來 自於內在因素的母語負遷移、語內遷移或學習策略,抑或是外在因素如教 材編排或教師教學不當所引起的。最後藉由偏誤原因的探究,歸納出學生 習得時可能發生的偏誤,期望在教學上進行有效的教學策略。. 5.

(13) 第四節 論文架構 本論文架構共分為七章,第一章為導論,主要在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 機與目的、研究中所欲探討的範圍及實施研究的方法,並簡介本論文大致 上的架構。第二章則是對能願動詞的文獻探討,整理各學者專家的文獻, 以「能願動詞」一詞行之,定義「會」、「能」、「可以」的語義、用法 及語用功能,並以此作為後續進行漢泰能願動詞對比分析的基礎。 第三章是對泰語能願動詞進行基本的研究,釐清泰語能願動詞的基本 結構與用法,比較漢泰能願動詞在語法結構上的異同,同時對漢泰能願動 詞進行語義對應與比較分析。第四章將分析對應語義最大範圍的泰語能願 動詞「ได้」(dai)與「會」、「能」、「可以」的個別語義對比,並根據 對比分析的結果,對泰籍學生在學習漢語能願動詞「會」、「能」、「可 以」時可能發生的偏誤預測。 第五章則利用內容研究法與偏誤分析,檢索 HSK 動態作文語料庫中, 泰籍留學生在使用漢語能願動詞時的偏誤類型、比例,進行統計與歸納整 理,以偏誤理論為基礎,試圖從心理語言學角度推測泰籍學生偏誤的主要 來源及原因之探究。在第六章中,探討漢語能願動詞在教學語法上的應 用,根據困難層次的延伸,兼具語法與結構的排序原則,企圖對能願動詞 的語法排序及教學順序提出教學建議及適合泰籍學生的學習對策,並針對 「會」、「能」、「可以」設計教學活動。最後,在第七章提出本研究之 結論,並說明研究中的限制與未盡之事宜。. 第五節 名詞解釋 1.能願動詞(modal verb):是動詞中的一個次類,動詞中表示「可能」 、 「意願」之類的詞。 2.多義詞(polysemy):是一詞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義,這幾個意義之 間有明顯、必然的聯繫,從一個基本意義或由共同中心概念派生出來。一. 6.

(14) 詞多義現象中,多義詞的形成不是任意的,是有其內在認知基礎和規律, 是由基本語義或中心概念通過認知的規律思維方式引伸出該詞在不同語 境的各項義項。 3.偏誤分析(error analysis):是指對學習者在第二語言習得過程中所 出現的偏誤進行觀察、分析和分類,從而瞭解學習者本身的語言習得障 礙,揭示第二語言習得的過程和規律。 4.教學語法(pedagogical grammar):就是教學法加上語法分析,不是傳 統以經驗為主的語法教學,乃是一定義清楚的理論體系,在語法教學的實 踐與執行背後的一般性的指導架構,相對於理論語法,理論語法是教學語 法的基礎。教學語法的目標:在幫助學習者有效學習,讓學習者習得目的 語,並達到溝通的目的。教學語法不是理論語法的簡化分析,而是融入第 二語語言教學理論,重視語言學習者的個別差異。即兩個不同背景的母語 者,所需要學習的語法列表也不同。 5.零教學(zero instruction) :是指教師的教學是不必存在、不需要的。 比如某個漢語語法點是不用教,也不需要指導,因為在跨語言的差距上, 這種特定情形表示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幾乎沒有距離。這一類的語法點都 可以標記為「零教學」。. 7.

(15) 8.

(16) 第二章 漢語能願動詞之文獻探討 何謂漢語能願動詞?關於能願動詞的名稱,目前說法尚未統一,有些 學者稱為「助動詞」,如呂叔湘(1942)、趙元任(1984)、Li & Thompson (1983) 、胡裕樹(1992) 、孫德金(1996) 、邢福義(2001) 、丁聲樹(2002) 、 魯曉琨(2004) 、陸慶和(2006) ;有些學者稱「情態動詞」 ,如趙元任(1984) 、 謝佳玲(2002) 、湯廷池(2006) ;有些學者稱「能願動詞」 ,如劉月華、潘 、馬慶株(1992)、黃郁純(1999)、邵 文娛、故韡(1996)、王力(1987) 敬敏(2001) 、盧福波(2011) 。其中「助動詞」是以這類詞的功能來命名 的,是注重語法特徵的名稱;「情態動詞」是根據說話人的生活經驗主觀 推測的,即是情態表現(魯 p47) ;「能願動詞」注重的是語義功能的名稱 在。對外漢語教學中多使用能願動詞,且本研究主要在探討的是偏誤率偏 高及語義、語用上易混淆「會、能、可以」與泰語的「ได้」(dai)之對比 關係,據此三者之能願義而採用「能願動詞」為本論文之研究主題與名稱。. 第一節 能願動詞的文獻回顧與定義及語法特徵 一、能願動詞的相關文獻與定義 關於能願動詞的名稱,各家學者根據其功能、語義等特徵而對其命名 亦有所不同,有些學者稱為「助動詞」 ,有些學者稱「情態動詞」;有些學 者稱「能願動詞」。我們先從各語言學家文獻中整理出相關名稱、定義與 範圍。 (一)助動詞(auxiliary verb) 《馬氏文通》模仿西語的助動詞建立了漢語的助動詞類,稱為「助動 字」。在馬建忠看來,助動字之所以被稱為助動字是「以其常助動字為功 也」 ,章士釗在《中等國文典》 (1907)中將助動字改為助動詞而沿用至今; 黎錦熙在《新著國語文法》中,認為助動詞為「幫助動詞」 ,並有「前附」 和「後附」的區別;王力的《中國語法理論》認為助動詞的定義為「詞之. 9.

(17) 幫助動詞,以表示行為的性質者」 ;呂叔湘在《漢語語法分析問題》指出: 按照詞的功能分類,稱為「助動詞」。助動詞這個名稱是從英語語法引進 來的,原文的意思是輔助性的動詞。很多人以為是輔助動詞的詞,那是誤 會。兩者的區別在於「輔助性的動詞」仍是動詞,把助動詞看做動詞的一 個小類或附類,仍具有動詞全部或部分語法特點;「輔助動詞的詞」則可 能是動詞,也可能是其他類詞如副詞、形容詞,某些名詞、數詞也可以輔 助動詞表達情意,但它們均無動詞的語法特徵。(助動詞中最具代表性的 兩小類詞是「可能類」和「意願類」 )。 因此,這裡的助動詞指的是「輔助性的動詞」,是動詞中一個比較特 殊的小類,不同於動作行為類動詞,也不同於一般性的副詞,可見助動詞 是從其結構意義來命名的。 (二)情態動詞(modal verb) 情態(Modality)是指說話人對句子所表達的內容的主觀態度,被看 做是說話人對一個狀態或命題的認知上、情感上和意願上的態度。Lyons (1977)曾論及情態的兩個重要因素:1.主觀性(subjectivity),指說 話人對句子所表達的命題或對句子所描述的情景的觀點或態度;2.必然性 (necessity)和可能性(possibility),說話人保證命題在部分可能世 界為真,即為「可能性」 ,說話人保證命題在所有可能世界為真,即為「必 然性」。凡表示說話人主觀態度並與「可能性」和「必然性」相關的命題 外成分,所表達的都是情態意義,因此情態意義可以用多種形式來表達。 Palmer(1979、1986)指出情態的定義為說話者主觀的態度與觀點在 語法上的體現,將情態範疇分為:1.「道義情態」(deontic modality), 涉及對動作、狀態或事件的影響表達一種指令;2.「知識情態」 (epistemic modality)本質上是對命題的真實性做出判斷;3.「動力情態」 (dynamic modality),與說話人的主觀態度無關,分為兩小類,(1)表句子主語的 能力或意願,如「他能說德語」。(主觀態度);(2)表一種客觀的可能性 或必然性,如「太陽出來了,對面的山能看見了」。 (客觀條件) Perkins(1983)認為情態是一個事件或命題得以成立獲得以不成立. 10.

(18) 時所處的概念語境,也就是所謂的可能世界,與 Palmer 一樣將情態分為 三類;Quirk(1985)指出情態為一個子句的語義受到某種限定,以便反 應說話者對於命題成立的可能性判斷,將情態態範疇分為「外在情態」 (表 可能性、必然性與預測)及「內在情態」(表許可、義務與意願) 。 Bybee,Fleischman 認為情態為語言傳達的一種語義類型,語義範圍涵 蓋很廣,包括命令、願望、意圖、假定、潛力、道義、懷疑、勸告、感嘆 等;將情態分類為認識、施事導向、說話者導向。 (三)能願動詞 最早使用這個名稱的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問世的「暫擬漢語語法教學 系統」。李人鑒先生認為此一名稱來源於王力先生的《中國現代語法》中 的「能願式」;呂叔湘先生卻認為助動詞又叫「能願動詞」是由於「助動 詞裡有一部分是表示可能與必要的,有一部分是表示願望之類的意思…」 由於這類詞在語義上有的表可能、必要,有的表願望,因此人們又稱為「能 願動詞」,由此可知,能願動詞是從功能意義方面來稱謂的。 到目前為止,「能願動詞」雖然不是大家所一致使用的名稱,對其範 疇界定的爭論也很多,但本研究以「會、能、可以」三者對泰語能願動詞 的語義分析對比與使用偏誤為基礎,加上在漢語教學上多使用「能願動詞」 一詞,因此本文採用教學上普遍運用及語義上較為清楚的「能願動詞」。. 二、能願動詞的語法特徵 趙元任(1968)將動詞劃分為及物動詞跟不及物動詞,主要不是根據 動詞有沒有賓語來決定,而是看他們所帶的是哪種賓語。及物動詞能帶任 何賓語,不及物動詞只帶同指賓語跟可以倒裝做主語的賓語,助動詞則為 其中一類。 劉月華等(1996)將動詞分為動作動詞、狀態動詞、關係動詞與能願 動詞,能願動詞是一個封閉的類,數目有限,但意義複雜,又具有不同於 一般動詞的語法特徵,所以單獨提出一類出來討論。 鄧守信(1974)把能願動詞歸為「動詞三分法」中表示性質或狀態的. 11.

(19) 「狀態動詞」,狀態動詞包括心理動詞、能願動詞、形容詞和關係動詞如 「是」等動詞,其主語或受事者(patient)無法控制其性質或條件。比 如,一個人可以決定學(動作)一個語言,但他不能決定知道(狀態)一 個語言。知道一個語言是一種狀態,是由學習語言的動作而來的結果。 能願動詞是動詞附類,動詞的分類,一般的做法是根據動詞的表義功 用進行分類,也有的動詞分類是根據動詞的句法功能差異。動詞的語義具 有不同特徵,具有不同特徵的動詞往往也會有不同的功能,兩者間是相互 影響且息息相關。有些動詞具有比較強的個性及特徵,雖然數量不多,但 十分重要,因此而被分為動詞附類,能願動詞即是重要的動詞附類之ㄧ。 關於能願動詞的語法特徵,本論文綜合了劉月華等(1996)陸慶和 (2008)、趙元任(1968)、陶煉(1997)、盧福波(2011)五位學者對 能願動詞的語法描述彙整如下表。 表二-1各學者描述能願動詞語法特徵表 學者論述 趙元任 語法特徵 1.可單獨做謂語,主要出現在答句中 2.肯定、否定並列的疑問句(X 不 X)  3.能受某些副詞加強與修飾  4.能願動詞的賓語是動詞、形容詞及其短 語,不能直接接名詞或代詞 5.能願動詞不接「了、著、過」  6.可充任謂語、定語,有時作主語 7.能受否定副詞「不」修飾  8.沒有重疊式、進行式、完成式、命令式 9.意義許可時,能願動詞可連用  10.「不+A+不」形式. 劉月 華等      .  . 陶 煉   . 陸慶和. 盧福波.    .    . . .      .  . 能願動詞的主要用法是充當狀語,與副詞不同的地方是可以單獨做謂 語,與一般動詞的區別主要在於:不能帶賓語、不能重疊、不能帶時態助 詞、大都能用在「X不X」的格式中等,但仍有些許不同與語義差異。其他 語法特徵則在某些特定條件限制下,符合能願動詞的語法結構。 趙元任(1968)另外提及了表示程度的同指賓語可以跟在第二個動詞. 12.

(20) 後面,而不屬於助動詞。如:能去三年的「三年」,是「去」的賓語,不 是「能」的賓語;表示次數的同指賓語也屬於第二個動詞或整個詞組,而 不單屬於助動詞本身。 陶煉(1997)認為助動詞能以「A 怎麼樣」提問,較常見的是「A 怎 樣 V」或「AV 什麼」問句。如:發了一場大脾氣,又能解決什麼問題?盧 福波表示,能願動詞承擔句子的表意主體,作為謂語時,前面不能用「把、 被、向、給」等介詞構成的狀語,也不能用描寫性狀語,如果句子需要, 這類狀語可以放到後面的動詞前。如: 我今天能把這項實驗完成。 *我今天把這項實驗能完成。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能願動詞的否定之否定並不等於肯定, 有些在語用及篇章上的應用則有肯定之意。比如: 不能不去=必須去≠能去. 不會不去=肯定去. 不可不去=應當去≠可以去. 不可能不去=肯定/必然去. 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主要是否定強度的不同,也與各語詞本身的能願 義有關。能願動詞表示的是其所帶動詞的能力、可能、意向或希望等等, 而「會」、「能」、「可以」三字在語法特徵及語義上又有諸多相似用法 及相近語義,同時也是許多學習漢語的外籍人士的一個語法難點。接下來 即針對「會」、「能」、「可以」三個多義詞的語義與泰語的能願動詞「ได้」 (dai)相互對比其語義及用法,希望能對學習漢語的泰籍人士有所助益。. 第二節 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語義分述 及語用 對於能願動詞的研究與著作為數不少,各學者專家也提出了精闢的觀. 13.

(21) 點,或解釋能願動詞的語義,或探究能願動詞之誤用,或比較能願動詞之 異同,或藉由中介理論之探討,以釐清漢語學習者發生偏誤之因。本研究 將以各家學者對「會、能、可以」的相關語義論述,作為能願動詞「會、 能、可以」的語義理論基礎。. 一、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語義文獻 本文結合了朱德熙(1982)、趙元任(1968)、劉月華等(1996)、呂 叔湘(1980)、丁聲樹(1961)、周小兵等(2007)、陸慶和(2008)及彭 利貞(2007)等學者對願動詞「會、能、可以」的語義表列及歸納如下。 表二-2 語法學者對「會、能、可以」的定義表 能願 動詞. 語 義. 丁聲樹. 朱德熙. 劉月華. 趙元任. 呂叔湘. 周小兵. 彭利貞. 陸慶和. (1961). (1982). 等(1996) (1968). (1980). 等(2007) (2007). (20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懂得做某事, 或經學習後具 備某種能力。 2.擅長做某事。 會. 作動詞用. 3.表示客觀的可  能性。 4.表示可以實  現。 (承諾) 1.表示有能力或  有條件做某事。. . 2.表示擅長做某 事。. .  . . .  否:不能. .  可加 「很」. 能. 否:不能. 3.表示可能性。 . . .  否:不能. 4.表示某種用 途。 5.表示情理上許  可。. .  否:不能. . . .  用於疑. 14. .

(22) 問、否定 肯定:可 以. 6.表示環境上許  可。. . . . . . . . . . . . .  .  . 用於疑 問、否定 肯定:可 以. . 7.表示具備某種 客觀條件。 8.表意願。. 可以. 1.表示主觀上具 有某種能力。 2.表示客觀上的  能力。 3.表示某種用 途。 4.表示允許、許  可。 5.表可能性。  6.表值得。. . . . . . . . . . . . . . .  . . 「會、能、可以」基本上都是屬於多義詞,綜合以上學者對此三者的 分析歸納後,基本上有以下幾個基本語義項。 (一) 「會」的基本語義 會 1:表示「能力」,大多是通過後天學習的能力或技能。 會 2:表示「可能」,表示極高的可能性。 ,朱德熙(1982) 、劉月華等(1996) 、趙元任(1968) 、 會 3:表示「善於某事」 呂叔湘(1980)、周小兵等(2007)等學者都認為「會」有擅長做某 事的能力,在「會」之前可以加上「很、真、最」等程度副詞。 會 4:表示「承諾」,黃郁純(1999)、謝佳玲(2002)、彭利貞(2007)等 學者認為「會」尚有「保證、承諾」之意,表示說話人對某事成真的 承諾。例如:我說過我會保護你!. 15.

(23) 說話人用「會」來表達「保護你」的承諾。彭將「會」的這種意義概 括為「承諾」,即說話者自己承擔某種「義務」 。 (二) 「能」的基本語義 能 1:表示「能力」 ,主觀上具有某種能力,表示主語(人)具備有能力或 某種條件做某事。 能 2:表示「善於」 ,「能」前面常帶有程度副詞「很、真、最」等。 ,從做某事的條件上來說,有做某事的可能性,一般出 能 3:表示「可能」 現於疑問句或否定句式中,若表示主觀上或客觀上的可能性時,則不 再此限,語義重心在前。 能 4:表「用途」 ,表示某種東西具有的工具性能,此時句子的主語只能是 無生命的主語。 能 5:表示「許可」 ,此時的「能」只能出現在疑問句或否定句式中,表示 說話人禁止聽話人做某事,或請求聽話人給予許可,允許做某事。 (三) 「可以」的基本語義 可以 1:表示「能力」,「可以」表達的「能力」最接近事件的現實。 可以 2:表示「用途」,一般是無生命主語具備的某種用途。 可以 3:表示「值得」,呂叔湘(1980)、劉月華等(1996)人認為「可以」 有「值得」之意,表示值得做某種事情,但魯曉琨(2004)則認為 此種現象只是說話人的提議勸告。 可以 4:表示「請求許可、准許」,表示說話人與聽話人實現某事的許可, 也可以是某種社會的規律,分為情理許可和說話人的主客觀條件 許可。 可以 5:表示「可能」,「可以」表示廣義的可能,表 NP 具備不妨礙 VP 實 現的條件,和「能」的替換率很大,約有 90%可用「能」替換。 筆者根據各學者對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定義及基本語義歸納. 16.

(24) 出能願動詞「會、能、可以」的義項對照表,以說明相同義項下不同能願 動詞的差別。 表二-3「會、能、可以」的義項對照表. 會. 能力. 推估、可能 善於. .   .  可以  能.  . 許可、允許 條件 用途 值得 承諾.   . .  . . 由上表列可看出,這三個語詞的多義性及複雜性。同一個能願動詞有 多個不同義項,而不同的能願動詞又有相同的義項,表達同一個意義或功 能的幾種不同形式有時甚至可以互換,為了明白三者的語義差別,根據上 述歸納表列,本文將在以下小節對「會、能、可以」三者進行語義重疊分 析。. 二、「會、能、可以」的對應語義分析 (一) 「會」vs.「能」 筆者整理呂叔湘(1980) 、盧福波(2004) 、陸慶和(2008) 、楊寄洲、 賈永芬等(2003)學者對於「會」及「能」的對應義項分析如下: 1.表示可能、推測時的區別 a.表示可能時的「會 2」 ,語義側重主觀臆測,分為意願的可能性和推測的 可能性,意願的可能性是獨有的意義,既可以表示積極的,也可以表示消 極的,否定用「不會」。如:沒想到他也會生病。另外, 「會」可表示動作 完成、實現的結果,也可以在心理動詞充當謂語的陳述句中表示「可能」, 這類陳述句如改成疑問句就可以用「能」表示可能:如:大家都會(*能) 喜歡她的。大家能喜歡她嗎? b.表示可能的「能 3」 ,語義側重客觀分析,用於表示積極的可能,否定不 是「不能」。 2.表能力、善於做某事的區別. 17.

(25) a.「會 1」表示學得某種本領,即後天習得的技能;初次學會某種動作用 「會」 。如: a-1 他會跳舞。 a-2 我會講三種語言。 b.「能」表示具備某種能力或某種條件做某事,達到某種效率,還可以表 示經過鍛鍊、磨練而生成的能力、承受力、控制力。對於表能力的能,呂 叔湘的例句是: b-1 我今天能做的事,有許多示過去做不到的。 b-2 他的腿傷好多了,能慢慢兒走幾步了。 b-3 因為缺教員,暫時還不能開課。 b-4 這些困難你能不,能克服? 就Hofmann(1993)與黃郁純(1999)的五大語義項 1分類,能力義的 「能」屬於capacity,在capacity下又細分三類ability、circumstance、 capability。所謂「有能力」就是ability(具有某種心智或身體的能力); 「有條件做某事」就是circumstance(在某情況或條件下才有的能力或可 能性) 。b-1 跟b-3 的「能」隱含能力之意,是capacity下的circumstance, 指在某些條件下才有的可能與能力,可見「有能力」與「有條件做某事」 有很大的相關性。b-2 是指恢復走路的能力,b-4 是指克服困難的能力, 兩者都屬於capacity下的ability。 a-1、a-2 的「會」必須具備某種知識或訓練才足以表現的能力,強調 經由學習而擁有的能力。b-2、b-4 的「能」不強調由學習得到的。就能願 義的強度 2(Hofmann所說的strength)來看, 「會」似乎比「能」更強, 因此我們可以總是「會」 ,卻不一定所有的情況都「能」 。像黃郁純(1999) 、. 1. Hofmann 將能願動詞的語義分為四大類:capacity、generic、deontic、epistemic,黃郁純 比較了 Hofmann 與其他文獻,加上 volition 而成為能願動詞的五大語義項。 2 黃郁純引用 Hofman 的邏輯概念分析各類能願動詞,認為 0-100﹪的能願強度少則分成三 等:necessary、possible、impossible,多則細分為五等:necessary、approximately necessary、 possible、approximately impossible、impossible,甚至七等。. 18.

(26) 呂叔湘(1980)的例句: 我會跳舞,可是有好幾個月沒有練習,不知道還能不能跳得好? 此例句中的「會」與「能」都是 ability,就 ability 的能願程度來 說, 「會」是 necessary(經由學習擁有的能力,一旦你熟練它,該技能就 一 直 存 在 ), 是 指 「 懂 得 如 何 做 ( knowledge of doing something 有 ability)」 , 「能」是 possible(應該可以表現的能力) 。 「會」與「能」雖 然都有 ability 之意,但並非完全相通而可以互換的,能願程度可作為它 們之間的差異指標之一。例如: 跳舞我會是會,可是跳得不夠好。 他很能團結同志。(句中的「會」與「能」則是不能相通的) 黃郁純(1999)引用 Sanders(1992)對北京漢語和台北國語在表達 能願動詞的差異的研究上發現,「innate ability/quality」一類的使用 有滿大的不同。北京漢語使用「能」與「會」的比例是 16:1,台北國語 則是 9:16。Sander 所謂的「innate ability/quality」即相對於「learned ability」 。由於「會」本身具有複雜語義,使台北國語的「會」比北京漢 語複雜,而北京漢語的「能」與「會」又有所區隔,雖然都屬 ability, 但表達的能力卻不相同。 「會」與「能」都可以表示善於做某事,可受「很、真、最」等副詞 修飾,但兩字側重的方面不同,如: 他真會說。/姐姐最會買東西。(強調動作有很高的技巧性) (無形) 他真能說。/姐姐最能買東西。(強調可以表現的能力)(有形實體) 但在語用層面上,表能力、善於做某事的「能」與「會」,又有正面 及負面語用的含意,例如:她很會吃。(表示量大方面,此時屬於較為負 面的語用)/她很能吃。(在語用層面上較為正面) 根據「會」與「能」的個別語義與兩語義間的比較,整理如下表所示:. 19.

(27) 表二-4「會」與「能」之語義比較 語. 義. 會. 能. 1.表示能力、善於做某事. +. +. 2.表示推測、估計之可能. +. +. 3.表示後天習得的技能. +. -. 4.恢復某種能力. -. +. 5.達到某種效率. -. +. 6.表情理上不允許. -. +. 7.有某種用途. -. +. 要特別注意的是: 1.表示可能、推測時,用「會」時估測的語氣更強,肯定句的句末常加「的」 , 表示確信的語氣。 2.表示能力、技能時, 「會」側重由後天學習而獲得; 「能」則側重與生具 備的能力。 3.表示善於做某事時,「能」側重於「能量」,體現數字大;「會」側重於 「技巧」、有策略。 (二) 「會」vs.「可以」 「會」與「可以」語義區別較為明顯,交叉應用的部分較少,一般文 獻上較少提出討論,筆者根據呂叔湘(1980) 、劉月華、潘文娛、故韡(1996) 及王艷〈泰國初級學生漢語能願動詞偏誤分析〉(2009)一文,綜合整理 兩者語義比較如下表所示。. 20.

(28) 表二-5「會」與「可以」之語義比較 語. 義. 會. 可以. 1.表示能力、善於做某事. +. +. 2.表示推測、估計之可能. +. +. 3.表示許可. -. +. 4.表示某種條件或用途. -. +. 5.表示意願. +. -. 6.表示值得. -. +. 此外,根據葉南(2005)對能願動詞的義素結構的分析,「可以」用 於第二、三人稱主語時,有〔+允許〕 、 〔+能夠〕的義素結構,表示允許 條件下的能夠;用於第一人稱主語時,只有〔+能力〕或〔+能夠〕的義 素結構(根據後面句法成分的語義決定)。 (三) 「能」vs.「可以」 呂叔湘(1980:369)與盧福波(1996)皆認為認為「能」以表示能 力為主, 「可以」表示可能為主; 「可以」有時也表示有能力做某事,但不 能表示善於做某事。此外,「能」可以表示有某種客觀的可能性, 「可以」 不行。 筆者綜合呂叔湘(1980) 、盧福波(1996) 、楊寄洲、賈永芬(2003), 以及陳玉華(2000)、謝美鈺(1997)等論文,將「能」和「可以」的語 義區別整理如下表所示。. 21.

(29) 表二-6「能」與「可以」的語義區別 語. 義. 可以. 能. 1.表示善於做某事,以能力 (+). +. 為主. 備. 註. 可以,表能力,但不表善於 做某事. 2.表示可能. +. 3..表示情理上、環境上「許. +. (+) 能,表示某種客觀的可能性 +. 1.肯定形式多用「可以」,否 定、疑問形式多用「能」。. 可」之意. 2.「可以」能單獨做句中謂 語, 「能」不行。 4.表示某種用途、條件. +. +. 5.表示值得. +. -. (四) 、「會」vs.「能」vs.「可以」 1.表「能力」、「善於做某事」時三者的區別 a.「會」表示學得某種本領,即後天習得的技能。初次學會某種動作 用「會」,恢復某種能力用「能」,如:小弟弟會走路了。他會下棋了。/ 他病好了,能下床了。 b.「能」表示具備某種能力,達到某種效率,還可以表示經過鍛鍊、 磨練而生成的能力、承受力、控制力。如: 他能寫一手好字。 小李 20 分鐘能打掃兩個房間。 再大的困難,我都能克服。 「會」與「能」都可以表示善於做某事,可受「很、真、最」等副詞 修飾,但兩字側重的方面不同,如:. 22.

(30) 他很會吃。/他真會說。/姐姐最會買東西。(強調動作有很高的技巧 性) (無形) 他很能吃。/他真能說。/姐姐最能買東西。 (強調動作的量很大) (有 形實體) c. 表達「能力」的「可以」最接近事件的現實。 「可以」用於第二、三人稱主語時,有「+允許」 、 「+能夠」的義素 結構,表示允許條件下的能夠;用於第一人稱主語時,只有「+能力」或 「+能夠」(根據後面句法成分的語義決定) 。如: 你今天可以回家了。(允許) 他可以住在這兒。(允許) 我可以住在這兒。(能夠) 我可以開車。(能力) 2.表「可能」時三者的區別 a.「會」表示可能時,分為「主觀設定的可能」和「推測的可能」兩種。 前者強調在主觀決定的基礎上,設定某事有施事的可能性,如:你放心吧, 我會去的。後者強調依據某條件進行的推測,如:他會來嗎? b.「能」表示可能時,有客觀可能和主觀可能。客觀可能強調在某條件下 推測事情的可能性,如:你以為你出國就一定能賺大錢?主觀可能則為推 測主體已具備某條件,有做某事的可能性,如:他能回答你。 c.表示可能的「可以」強調 NP 具備不妨礙 VP 實現的條件,如:放假了, 可以好好休息了。「放假」是好好休息的必要條件,不妨礙「好好休息」 的可能性發生。 「會」和「能」在表示依某條件進行推測時,有時是可以互換的,如: 你覺得今天我們能贏/會贏嗎?但「能」較具積極性,不適用於消極性語 義範圍; 「會」則具有中性特徵,當說話人表達負面評價時,不能用「能」。 如:只有品行端正的人才能/會受人尊敬,否則就會遭到所有人唾棄。第. 23.

(31) 一個「會」與「能」能互換,第二個「會」則不行。 在表示某種條件下 VP 有實現的可能性時, 「能」和「可以」多數是能 互換的,如:我今天有空,可以/能陪你去看電影。但兩者有時不能互換 是因為「能」具有積極性特徵, 「可以」具有消極性特徵。. 第三節 漢語能願動詞的語用研究 人們在交際活動中,很多時候不使用直接性的言語來表達他們的意 圖,反而使用間接性言語來透露訊息,而間接性言語行為則是言語行為的 的一種類型。Searle(1975:60)認為間接言語是指「通過實施另一種以 言施事行為來間接實施真正意圖中的以言施事行為」。在交際活動中,人 們想要表達的意圖往往比他說出的字面意思要多一些。而此間接性語言的 使用有以下五個目的: 1.禮貌目的:減輕某些交際行為給面子帶來的威脅。 2.表達自己的心理狀態:不願直接說明心裡的想法,而以迂迴的方式來表 達。 3.修辭效果:使語言生動、有力而富有色彩。 4.避免禁忌語:例如避免涉及性、排泄物或褻瀆的字眼或話語。 5.排除在場的第三者:由於某些原因,不願讓在場的第三者了解自己與對 方的談話內容。 所謂語用指的就是人(使用者)在一定環境(語境)中對語言的運用, 其意涵乃是語境的衍生義,本身仍有語義,只是會隨著語境而有不同的意 義(陳俊光,2007:192) 。語境在言語的交際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何自然(2004)指出:「語境的重要性,能從指示詞與會話含意、語言行 為等研究中充分顯示出來。」 一個句子通常可分為命題與情態兩大部分,命題為句子所代表的基本. 24.

(32) 意義,屬語義層面,命題的語義內容恆常不變;情態則代表發話者主觀的 情感或態度,屬語用層面,情態可隨語境而變化。語用學探討的是語言符 號與符號的使用者之間的關係,把語言放在語言與人、語言與人使用語言 的環境的關係中去考察,無論使用何種方法分析,只要被分析的語言現象 放進使用過程中,涉及語言的使用者和使用環境,所進行的就是語用分 析。ㄧ但採取這樣的角度觀察語言,語言在我們的視野中就不再是一個靜 態的詞、短語和句子,而成了人們在一定的語境中說出和聽遍這些詞、短 語和句子的動態行為過程。語言交際的基本單位也不再是句子,還可以表 現於交際溝通時,使發話者和受話者雙方在「合作原則」和「禮貌原則」 等會話規則上,成了請求、敘述、講解、提問、命令、威脅等運用語言的 行為。所以語用分析又稱為動態的分析,以區別於孤立的考察語言單位的 靜態的分析(邵敬敏,2001:265)。 對外漢語教學時,不僅要教學生具有語言能力,能掌握漢語語音、語 法規則、詞彙使用等,更重要的是能使學習者知道在不同的語境下,如何 能熟練的使用正確的語言進行有效的交際溝通。還有一種常用方式是使 用能願動詞作為禮貌的問句,如:「你能不能來?」要比「你來嗎?」 以及「你來不來?」來的間接且有禮貌。 王振來(2002)在〈談能願動詞在句子表達中的作用〉文中探討,能 願動詞能調節句子語氣,為表達語氣的重要手段。所以在不同語體中,亦 要選擇使用不同的能願動詞。現提出以下四點說明: 1.能願動詞是句子的語義重心---標記信息焦點 王振來(2002)表示,能願動詞的使用隨著場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 達功能,它負載著說話者的情緒、態度等,有時語氣緩和,有時能顯示說 話者的態度。信息焦點是指話語內容的中心所在,是說話人所刻意強調的 語義重心,可能為其興趣、態度等主觀的感受。而在能願動詞的句子之中, 能願動詞即為用來表達個人主觀情感、態度。由此得知,能願動詞句的語 義焦點不在後面的動詞上,而在前面的能願動詞上。故其後所接之謂詞性 結構為能願動詞的賓語,而能願動詞就是整個句子語義的重心,如:. 25.

(33) 他讀書寫字。→對一般情況之描寫 他能讀書寫字。→表達對客觀環境的某種能力 因此,能願句中的能願動詞所表達的意義,是會改變整個句子的語義 的。 2.能願動詞能調節句子的語氣判斷 多數情況下,漢語除了使用語氣詞體現語氣外,也能透過能願動詞的 使用來呈現語氣的強度,反映說話者對事物可能性,或對所說之事物表達 自己的判斷或態度。Thompson(1996)提及使用情態詞的目的之一是讓所 說的訊息能夠令人信服,說話者如果僅以動詞說明,語氣易過於肯定、主 觀;而在可能義語詞的使用上,也有程度高低之別。選用可能程度較高的 能願動詞,能使聽話者接收說話者正面的意見;可能程度較低的能願動詞 則可維持中立的態度。謝佳玲(2002)認為情態式的表達,也就是「說話 者的態度或觀點」,這牽涉到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概念,還將情態分為認知 情態、義務情態、動力情態和評價情態四類。Palmer 也將此歸為情態,他 對情態概念所下的定義是最廣的,凡是超越命題以上,表達說話者的評價 與態度的即是「情態」,語用時,基於合作原則及禮貌策略,說話者可以 婉轉、間接的方式及語氣表達。 由於能願動詞可以表達說話者的意願及態度,故能引起聽話者對說話 者的看法進行解讀,這是因為能願動詞的屬性即為起著語氣與情態作用的 語法範疇。不只在陳述句中,能願動詞判斷意義傾向於表示「肯定」,有 時在疑問句中也有這種意義傾向,如下例: 你能不能幫我一下?→意思是希望得到對方的「肯定」回答。 另外,能願動詞使用於句尾帶「嗎」的疑問句,與句尾帶「吧」的是 非疑問句,還有反問句所表達的意義不同。例如: 他能完成這項任務嗎?→表示不確定 他能完成這項任務吧?→表示傾向性的肯定. 26.

(34) 難道他能完成這項任務?→表示完全否定 上述例子表明說話人因不同語氣而使用能願動詞,有改變疑問性質的 語用功能。 王振來(2002)針對能願動詞在對話句中的結構,進行語用目的的討 論,以動詞的語義角度出發,表現說話者意願、能力、推測傾向為目的的 語詞,延伸至對話過程中調節給聽者的感覺,使聽者產生其後的行為,已 完成說話者目的的功能。 3.能願動詞的移位 不同的語序有不同的交際功能,說話者會利用不同的語序來傳達自己 在不同環境下的語用信息。能願動詞在句中若是移位,會產生「強調」的 作用,如: 可以不可以,你給我打電話。 另一種移位發生於疑問句式「V-not-V」 ;能不能、會不會等,在句中 本來就可以移位於句首或句尾,如:他會不會去?→會不會他去?(但此 類用法並非臺灣華語的正常用法,估計王振來的論文所述為中國大陸的用 法,在此則不列入參酌範圍。) 移位的原則是前後語義不變,但在否定句式中,能願動詞移位到否定 詞前後時的意思是不一致的,如: 我會不知道。≠我不會知道。 漢語詞序變化表現為句子語義成分配置順序的變化,使強調的成分處 於「非常規」的位置上,成為一種「有標記」的句子。從功能或語用來看, 能願動詞移位的規律,受到語言交際原則的支配,其一為避免誤解的原 則;其二為說話委婉的原則。 4.能願動詞的使用受語體制約 根據交際目的的不同,語體可分為公文語體、科技語體、政論語體、 文藝語體等等。把能願動詞放入語言環境中,考察各類語體的能願動詞之. 27.

(35) 使用情況,可發現不同語體使用的能願動詞種類亦不同。如公文語體中多 使用表「許可」的「可以」 ;而抒情散文的文藝語體則較少使用能願動詞。 王振來(2002)根據考察資料顯示,能願動詞在「對話」中出現的較多, 尤以描寫人的意志、願望等心理層面的情境為最。 由此可知,能願動詞對語體有選擇性,皆和各類語體發生的客觀事 實、主觀情感有關。 參考王振來(2002)此論文的論點,可知使用能願動詞的句子,不僅 僅在於表達某種能力或許可的語義,更包含了說話人的語氣、態度、判斷 等語用功能。能願動詞本身即為表示個人主觀情感的詞類,與不同的疑問 詞、語氣詞搭配,亦會產生不同的語義。故「情境」實為使用能願動詞的 主要影響因素。. 28.

(36) 第三章 泰語能願動詞之基本研究 泰語屬於漢藏語系侗台語族,從語言形態來看,泰語是一種孤立語, 缺乏嚴格意義上形態變化,在句法結構中,靠詞序、虛詞等語法手段,表 現詞與詞的關係或其他語法作用,其詞序的變化也會引起語義的變化。泰 語句法成分的語序與漢語一樣,都是 SVO 的語序,即「主-謂-賓」結構。 傳統泰語語法根據詞的意義、語法功能以及出現在詞組或句子裡的位 置來分類。以下小節即為泰語能願動詞的一些基本研究與認識。. 第一節 泰語基本語法與語序 一、泰語語法概述 泰語會話和書寫的順序、基本語序與漢語一樣,都是「主語─謂語─ 賓語」結構。裴曉睿(2002)將泰語詞類大致區分為 14 類:名詞、時間 詞、方位詞、代詞、數詞、量詞、動詞、形容詞、副詞、介詞、結構助詞、 連詞、嘆詞、語氣詞;將句法結構分為 5 種:主謂結構、動賓結構、主從 結構(中定結構與中狀結構)、連謂結構、聯合結構。泰語與漢語的最大 區別是修飾語在被修飾語之後,如形容詞應該放在名詞之後,副詞放在動 詞之後。 泰語在語法上也有許多與漢語相近之處,沒有所有格、人稱、數等詞 形的變化,表達不同含義時,只需加減不同的語詞,或是調整語序,就像 漢語,一個「你」、「我」沒有主格賓格的變化,一個「愛」沒有單數複 數變化,表示疑問就加上疑問詞「嗎」,不用改變其他部分,舉例如下: ฉัน รัก เธอ 我愛你。(chan lak ther) เธอ รัก ฉัน 你愛我。(Ther lak chan). 29.

(37) ฉัน ไม่ รัก เธอ 我不愛你。(Chan mai lak ther) เธอ รัก ฉัน ไหม 你愛我嗎?(ther lak chan mai ?) 特別要注意的是,泰語語詞與漢語語詞一樣具有多義多功能,一個詞 有好幾個意義,好幾個功能,其語義與功能跟它在句中的位置有密切的關 係,如 ได้(dai) ,可以作動詞、助動詞,也可以是結構助詞。裴曉睿(2002) 則將 ได้ 歸屬於副詞中的小類,表示能願義的語詞。與漢語一樣,泰語中表 能願義的語詞在分類上有其難以區分之點,涵蓋動詞、形容詞及副詞之模 糊點。. 二、 泰語語序及語言類型 泰語的基本語序與漢語一樣,有下列幾個重點: 1.基本語序:主詞--動詞--受詞--補語(SVO)。 2.「介詞」多為前置詞,且置於其所支配的名詞前面。 3.形容詞、指示詞、數詞、關係子句等置於其所修飾的名詞之後。 但泰語句子成分的位置也有很大的靈活性,在符合語法規則的情況 下,泰語的語序變化對語義和語用也產生了一些影響性: 1.有些句子中的主賓語位置互換,但語義不變。 2,已知事物往往放在未知事物之前。 3,在普通陳述句的謂語部分新出現的、被強調的事物或狀態一般放在句 末。 4,倒裝句中被前置的是強調的部分。 在語言類型學中,泰語與漢語最大的差異在於的主要分枝方向 3的不 3. 主要分枝方向概念由 Lust(1983:138)提出,係指一個語言的主要循環結構,在無標 形式時,具有一致的方向性。主要循環結構的定義包含關係子句、從屬的副詞子句及句 補結構。向左分枝的漢語多適用於名詞短語,向右分枝的泰語則多呈現在動詞短語上。. 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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