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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需求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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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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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導教授: 傅秀媚 博士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新 住 民 家 庭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之 探 討

研 究 生:劉 宜 佩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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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在了解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之母親對親職教育需 求、參與現況及實施方式的偏好情形。針對中部地區之苗栗縣、台中縣、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六個縣市之 59 位新住民家庭之母親, 以研究者自編問卷「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需求」進行研究。 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進行分析處理,並將訪談所得的內容分析資 料做為問卷結果的補充說明,其主要結果如下: 一、新住民母親對於親職教育需求的五個層面中,需求順序分別為:「教 養子女的知能」、「台灣教育體制與語言」、「自我認識與成長」、「家庭 生活的經營」、「子女的相關福利資源」。 二、新住民母親對親職教育實施方式的三個層面中,參與情形依程度高至 低為:「個別輔導方式」、「大眾傳播方式」、「團體輔導方式」;而在親 職教育偏好情形則依序為「個別輔導方式」、「團體輔導方式」、「大眾 傳播方式」。 根據上述結論提出建議,以作為辦理親職教育活動之依據及未來研究 之參考。 關鍵字:發展遲緩、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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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Parental Education Needs for New Immigrant

Family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the parental education needs, attending situation, and preferences on practicing methods of new immigrant mother who have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The participants, selected by purposive sampling, consisted of 59 mother in Central Taiwan area. The instrument applied in this study was” Parental Education Needs Inventory for New Immigrant Mothers with Developmentally Delayed Children”. According to the questionnaires, the obtained data were analyzed by frequencies and percentages. The content analysis data from interview could support the results of the questionnaires. The results were listed as follows:

1. The parental education needs for new immigrant mothers with children developmental delay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aspects, and rank from the top were: “child-rearing knowledge”, “education system and language in

Taiwan”, “self-awareness and self-growth”, “the management of family life”, “the relating welfare resources for children”.

2. Basically, the methods of parental educ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and according to the participant level of parental education of new immigrant mother, from high to low is:” individual counseling model”, “ mass media model”, and “group counseling model”. However, the sequence of their preference level from high to low is ” individual counseling model”, “group counseling model”, and the “ mass media model”.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som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for holding parental education and further studies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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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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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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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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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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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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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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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5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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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新住民家庭的現況與相關問題 ………7 第二節 親職教育的內涵………15 第三節 新住民家庭與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28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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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架構………37 第二節 研究對象………39 第三節 研究工具………40 第四節 研究流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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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四章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結果分析與討論

結果分析與討論

結果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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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樣本基本資料之分析………47 第二節 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需求之分析………55 第三節 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參與現況及實施方式偏好情形………62

第五

五章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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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結論………69 第二節 建議………71 第三節 研究限制………75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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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部分 ………76 西文部分 ………87

附錄

附錄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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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之親職教育需求問卷(原始問卷) ………91 附錄二 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母親之親職教育需求問卷專家意見 評定彙整表……… 101 附錄三 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之親職教育需求問卷(正式問卷) ……… 106 附錄四 訪談同意書………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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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台閩地區結婚登記人數……… 8 表2-2 親職教育的三級預防與實施方式……… 23 表2-3 國內親職教育需求的相關研究……… 33 表3-1 各縣市研究樣本人數分配表……… 39 表3-2 問卷審查學者專家名單……… 41 表4-1 發展遲緩兒童基本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一覽表……… 49 表4-2 新住民母親基本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一覽表……… 51 表4-3 新住民家庭基本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一覽表……… 53 表4-4 各層面與整體親職教育需求之分析……… 55 表4-5 「教養子女的知能」各項需求內容之分析……… 57 表4-6 「子女的相關福利資源」各項需求內容之分析……… 58 表4-7 「自我認識與成長」各項需求內容之分析……… 58 表4-8 「家庭生活的經營」各項需求內容之分析……… 59 表4-9 「台灣教育體制與語言」各項需求內容之分析……… 60 表4-10 各層面與整體親職教育參與現況與實施方式偏好之分析 … 62 表4-11 各項目親職教育參與情形與偏好情形之分析 ……… 64 表4-12 「個別輔導」親職教育實施方式各項內容 ……… 65 表4-13 「團體輔導」親職教育實施方式各項內容 ……… 66 表4-14 「大眾傳播」親職教育實施方式各項內容 ……… 67 表4-15 最喜歡的親職教育實施方式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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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原國籍為東南亞國家之新住民人數 ……… 9 圖3-1 研究架構圖 ……… 37 圖3-2 研究流程圖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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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本章共分成三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陳述研究目的與待答 問題,第三節解釋本研究的重要名詞。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台灣由於社會的變遷促使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因婚姻關係而來到台灣 的新住民女性,已經成為台灣人口結構中重要的一環。自 1987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底,台灣的新住民總人數(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已達 139,778 人,其中原國 籍為東南亞國家之新住民占了 90%以上,以越南最多,共 80,831 人;印尼次之, 共 26,132 人;再來為泰國 8,289 人、菲律賓 6,375、柬埔寨 4,414 人 (內政部, 2009)。 目前台灣已名列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2008 年國內新生兒數僅 19 萬 8,733 人,較上年度減少 2.8%,首度跌破 20 萬人,出生率約為 8.6‰,且持續 呈現緩慢減少趨勢(內政部,2009),顯示我國人口結構正面臨少子化的危機。 東南亞新住民女性大多透過婚姻仲介媒合而嫁至台灣,且常背負著傳宗接代的使 命,在婚後不久即懷孕生子(王宏仁,2001;周美珍,2001;劉美芳,2001),她 們所生的子女為出生率持續下降的台灣地區注入新的生命力,也減緩了少子化的 社會問題。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於 2007 年新生兒母親年齡主要分布在 25-34 歲之間,其中東南亞籍者平均年齡僅 26 歲,教育程度則以 20-24 歲國中程度及 國小以下為最多(內政部,2008)。此外,根據王宏仁(2001)的調查研究發現, 家庭勞務幾乎由新住民女性一手包辦,且沒有一位先生是擔任「照顧或陪伴小孩」 的家務工作,反映出新住民家庭子女的教養職責多半落於外籍媽媽的身上。蕭昭 娟(2000)也發現新住民女性婚後願意選擇定居在台灣,子女是她們最大的支持 與動力,可見,新住民女性與其子女的關係是相當緊密,同時她們也肩負起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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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管教子女的責任。然而,對這群初至台灣、與丈夫缺乏感情基礎、年紀輕輕就 懷孕生子的新住民母親來說,她們既要適應台灣的生活,又要習慣生活背景與娘 家迥異的台灣,她們是否能順利擔任親職角色,在親職教育上是否有著特殊的需 求,是研究者想要關注的焦點。 許多文獻指出跨國婚姻家庭存在下列的不利因子:與丈夫感情基礎薄弱、文 化語言隔閡、配偶年齡差距大、配偶及新住民女性本身教育程度偏低、新住民女 性結婚時年齡偏低、婚後不久即懷孕生子、社會適應困難、家庭社經地位低、社 會資源運用能力不足、社會支持網絡薄弱等(王宏仁,2001;周美珍,2001;內 政部,2003;邱方晞,2003;內政部,2004;邱汝娜、林維言,2004;蔡榮貴、 周立勳、楊淑朱,2004;顧燕翎、尤詒君,2004;劉美秀,2006;內政部,2008), 使得新住民子女,不論在先天或是後天上容易處在高危險環境,而落入發展遲緩 的高危險群(夏曉鵑,2000;蕭昭娟,2000;鍾重發,2001;陳展航、遲景上, 2002;李怡慧,2003;劉秀燕,2003;林璣萍,2003;吳清山,2004;吳宜錞, 2005;林雅玟,2005;鍾重發,2003)。根據內政部統計通報顯示,2006年發展 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個案數計12,688人,父母為外籍配偶者計1,304人占 10.28%,約占了通報比例的十分之一(內政部,2007)。許多有發展遲緩兒童的 家庭,為了配合特殊兒童之個別需要,必須面臨一般家庭不會或不常遇到的問 題,如社交型態和範圍的改變、經濟負擔增加,以及家庭內部互動關係的變化, 因而面臨許多的挑戰(Dunst, 2000)。對於育有發展遲緩兒童之新住民家庭來說, 面對的問題及需求可能更多,而肩負親職教養壓力的新住民母親之親職教育需求 也愈發的重要。 早期療育服務主要是透過初級、次級和三級預防,達成有效減少障礙兒產 生、減輕障礙程度和防止惡化發生之目的(Simeonsson, 1991)。許多發展心理學 的研究證實了家庭成員在兒童發展的強大影響力,家長是主要且持續地與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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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連結的人,被視為是促進兒童發展的主要資源(Leff & Walizer, 1992), 且九 O 年代之後,親子關係在早期療育中的重要性已被強調(Atkins-Burnett & Meares, 2000)。對發展遲緩兒童而言,在資源普遍不足之下,家庭的照顧和教 養能力乃成為影響兒童發展的重要關鍵(施怡廷,1998),原因在於家庭中的教 育活動,可協助發展遲緩兒童有效的成長、適應及發展,使其在學前階段奠定良 好基礎,未來步入兒童時期,能更加有效的學習(Dettemer, Thurston, & Dyck, 1993)。由此可知,家庭對孩子的影響甚鉅,若能充份發揮親職教育應有的功能, 對於學齡前階段的發展遲緩兒童將有正面的影響。 欲針對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進行親職教育活動之前,必須先了解主要照 顧者(新住民母親)在教養子女之需求,才能夠設計適合她們的親職教育活動及方 案。綜觀國內有關親職教育需求之研究論文,其研究對象大多為國中小、高中(職) 的一般學齡兒童。針對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僅有三篇(黃麗娥,1999;蔡淑桂, 2002;沈芳榕,2008),其中沈芳榕(2008)的研究首見將研究對象鎖定在不同型 態之家庭(隔代教養家庭),針對新住民家庭的研究則有五篇(甘玉霜,2005;林 振隆,2005;熊辛蘭,2006;陳里鳳,2006;陳素甄,2008),皆採問卷調查的 方式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在東南亞籍母親之親職教育需求情形。然而,目前探討育 有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的親職教育需求之論文則付之闕如,且研究者考量發 展遲緩兒童新住民母親在文化上的特殊性及研究對象較難尋獲,因此本研究採用 問卷調查輔以訪談法,以期能更深入新住民家庭,瞭解其親職參與現況及需求。 本著早期療育的精神—「及早發現、及早治療」,研究者希望能以「預防重 於治療」的觀點,針對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了解其親職教育的需求,以期 將來能提供社福團體或相關單位,設計符合家庭需求的親職教育方案,使新住民 家庭能被賦權,進而改善家庭問題、教養策略及方法,成為更有效的親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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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 壹壹 壹、、、、研究目的研究目的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以「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 需求之探討」為題進行探究,旨在瞭解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的基本特質、參 與親職教育的現況、親職教育實施方式的偏好情形及親職教育需求,以期未來在 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時,能更符合新住民家庭之需要。因此,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的基本特質。 二、瞭解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對親職教育之需求。 三、瞭解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參與親職教育的現況。 四、瞭解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實施方式的偏好情形。 貳 貳貳 貳、、、、待待待答問題待答問題答問題答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目的,提出下列的待答問題: 一、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有哪些基本特質? 二、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之母親有哪些親職教育之需求? 三、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之母親參與親職教育的現況為何? 四、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之母親對親職教育實施方式的偏好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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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壹、發展遲緩兒童: 根據民國 93 年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說明:發展遲 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 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 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2004)。本研究所指 之發展遲緩兒童為已通報的學齡前疑似發展遲緩、領有發展遲緩證明及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這三類型的兒童。 貳、新住民家庭: 指透過婚姻仲介或其他婚姻媒介而來到台灣的東南亞國家女性,凡來自緬 甸、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印尼、寮國、柬埔寨、越南、菲律賓等國, 與台灣男性經一定法律程序,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所組成的跨國婚姻家庭。本研究 所指之新住民家庭為中部地區(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的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東埔寨與馬來西亞等國之女性與 台灣男性結婚,且其子女已被鑑定為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 參、親職教育需求: 親職教育是一終身的成人教育,以父母為對象,藉由正式及非正式的課程施 予專業教育,藉以培養教養子女的專業知能,使家長認清自己的角色職分,甚至 改變家長自身的角色表現,進而使其善盡家長職責(洪福財,2005;郭靜晃, 2005)。本研究所指的親職教育,是指為育有發展遲緩兒童的新住民母親提供與 子女成長、適應和發展有關的知識,以及建立起正向的親子關係的學習活動,使 其成為更有效能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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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是指某些渴望、需要但又缺乏,或需要完成目標及達成特別目的之事物 (Dunst, Trivette,& Deal, 2008)。。。。本研究之「親職教育需求」是指育有發展遲 緩子女之新住民母親根據個人目前經驗,認為參與親職教育過程中所需要學習的 內容及所偏好的親職教育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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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題為「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需求之探討」,本章將從: 一、新住民家庭的現況與相關問題;二、親職教育的內涵;三、發展遲緩兒童與 新住民庭親職教育之相關研究等方面進行文獻的探討。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新住

新住

新住

新住民家庭的

民家庭的

民家庭的

民家庭的現況

現況與相關

現況

現況

與相關

與相關

與相關問題

問題

問題

問題

近年來由於台灣社會結構、經濟狀況及民情風俗的改變,使得異國聯姻所產 生的新住民家庭與日俱增。本節將針對新住民家庭的現況與相關問題進行相關文 獻的探究。 壹 壹壹 壹、、、、新住民家庭之現況新住民家庭之現況新住民家庭之現況 新住民家庭之現況 一、跨國婚姻的背景與成因 跨國婚姻是跨文化通婚的一種模式,所謂的「跨文化通婚」(cross cultural marriage)是指來自不同的種族、宗教道德團體、國家的男女雙方,經由結婚形 式而成為夫妻的婚姻關係(劉美芳,2001)。 跨國婚姻的形成是一種推力與拉力的結果:拉力是生產性的,推力是再生產 性的。也就是說,因為高度經濟成長所帶來的就業結構之改變,許多弱勢地區或 農村地區需求人力孔急的「生產性」需要,是以向外尋求婚姻與人力的資源;推 力則是由女性因教育程度提高、對婚姻生活與家庭主婦角色的排斥,進而產生對 「家」的迴避;所導致的現象就是,許多條件較差的男性,不易在本國境內找到 合適的婚配對象,只好轉而向境外尋求(許雅惠,2004)。台灣女性擇偶條件提 高,重重衝擊了農漁村邊陲地區及身心障礙男性的擇偶範圍;對台灣男性而言, 外籍女性增加了他們選擇配偶的機會,解決了其傳宗接代的潛在壓力,加上政府 的南向政策,讓國內的新住民女性的人數大增,組成了台灣近年來劇增的跨國婚 姻家庭(許學政,2003;楊艾俐,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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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l(1999)認為個人選擇跨國婚姻是為了打破階級間的障礙、形成階級 間的流動。Fan(1998)則發現女性之所以選擇外婚,大多是出自於經濟考量。 國內許多研究表示大多數新住民女性因娘家的經濟條件差,為了改善娘家的經濟 狀況,她們常懷抱著夢想遠渡重洋嫁至異鄉(夏曉鵑,1997;王宏仁,2001;鄭 雅雯,2000;蕭昭娟,2000;呂美紅,2001;蔡雅玉,2001;陳庭芸,2002;何 青蓉,2003;薛承泰、林慧芬,2003),希望能有好的歸宿。 因此,跨國婚姻的形成,不僅替許多台灣男性覓得配偶,也使得新住民女性 藉由婚嫁的過程,得以跳脫原生家庭,向外尋求更好的經濟發展。 二、新住民的人數現況 根據內政部(2009)的台閩地區結婚登記人數之統計指出,2008年結婚登記對 數計15萬4,866對,較2007年增加19,825對,其中東南亞籍外籍配偶6,009人,較 2007年減少943人,降幅達13.56%;若與2004年的高峰期相較,降幅更高達66.8%, 顯示國人與東南亞外籍女性結婚的熱潮逐漸減退中 (如表2-1)。 表2-1 台閩地區結婚登記人數 外籍配偶人數 年別 我國總結婚 登記數 東南亞地區 其他國家 合計 外籍配偶所 占比率 2001 170,515 17,512 1,893 19,405 11.38% 2002 172,655 18,037 2,070 20,107 11.65% 2003 171,483 17,351 2,292 19,643 11.45% 2004 131,453 18,103 2,235 20,338 15.47% 2005 141,140 11,454 2,354 13,808 9.78% 2006 142,669 6,950 2,574 9,524 6.68% 2007 135,041 6,952 2,602 9,554 7.07% 2008 154,866 6,009 2,948 8,957 5.78% 較上年增 減(%) 14.68% -13.56% 13.30% -6.25% -18.25%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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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東南亞籍新住民人數增加速度逐年減緩,但根據內政部累計自至 2009 年 1 月底為止的數據,台灣的新住民總人數(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已達 139,778 人,其中原國籍為東南亞國家之新住民占了 90%以上,以越南最多,80,831 人; 印尼次之,26,132 人;再來為泰國 8,289 人、菲律賓 6,375 人、柬埔寨 4,414 人, 總計 126,044 人(內政部,2009)(如圖 2-1),其人數及所引發的議題不容忽視。 圖2-1 原國籍為東南亞國家之新住民人數 另一方面,若進一步看新住民母親所生的子女,根據內政部統計通報顯示,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個案數中,父母為外籍配偶者就已占了通報比例 的十分之一(內政部,2007),可算為數不小的族群。再者,2003 年後出生的新住 民子女已紛紛進入就讀幼稚園的階段,若光靠接受學校教育,成效不如一出生 後,在家庭及父母給予的隨機教育來得好,這也凸顯了家庭及親子關係在早期教 育階段的重要性。 三、新住民的生活狀況 根據內政部 2004 年公布的「九十二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在台 新住民女性與國人配偶認識方式以親友介紹最多,其次為婚姻仲介;新住民女性 平均年齡 27 歲,其台灣配偶平均年齡 39 歲,年齡差距平均為 12 歲;以取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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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證」最多,其次為「身分證」;其原國籍教育程度以國中、初職最多,其次為 自修或小學;國人配偶為榮民、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者共占 19.7%;此 外,新住民女性有工作者占 34.6%,以工業最多,個人生活零用金最主要來源以 「配偶提供」最多(內政部,2004)。 這些新住民女性來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要傳宗接代,在她們尚未適應 台灣的文化風俗前,常常就已經懷孕生子,不僅對她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衝擊, 親子教養的問題也接踵而來。因此,在制定新住民母親的親職教育的方案之前, 對於其在台的生活有所體會與瞭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貳 貳貳 貳、、、、新住民家庭新住民家庭新住民家庭面臨的新住民家庭面臨的面臨的困境面臨的困境困境困境 近幾年台灣的新住民家庭已成為一種新興的家庭型態,他們所衍生的文化認 知、生活適應、婚姻、家庭、教育、子女教養等方面的議題,都將引領台灣進入 多元文化的社會。許多跨國婚姻研究顯示,夫妻雙方往往是在缺乏感情基礎的狀 況下倉促的進入婚姻關係中(邱方晞,2003;顧燕翎、尤詒君,2004),而跨國 婚姻也存在著一些現象,包括:女多於男、老夫少妻、低社經背景與教育程度、 婚前短暫交往與沒有感情基礎,婚姻移民女性大多基於經濟考量,本國配偶則大 多面臨在台婚配困難(張芳全,2007)。事實上,我們關心新住民家庭不是因為它 是「問題家庭」,而是因為在當前社會資源與社會機會的分配中,它容易成為弱 勢家庭。 薛承泰、林慧芬(2003)歸納分析台灣的新住民家庭現況,普遍引起關注的議 題包括: (一)社會適應、文化調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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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弱勢男子和東南亞的弱勢女子所共同組成的跨國婚姻家庭,不僅須面 對婚姻調適、子女生養等問題,更需要面對跨文化適應所帶來如風俗民情、生活 價值觀差異、和語言溝通隔閡等衝擊,加上「買賣婚姻」烙印、雙方結婚動機不 一致,台灣男子有些為解決延續後代的壓力,東南亞女子有些則以經濟為最重要 考量因素之一,導致跨國婚姻相對容易產生婚姻不協調、夫妻關係衝突及養育小 孩等問題。 (二) 家庭婚姻問題: 感情基礎薄弱的婚姻,短時間可能基於經濟的因素未被重視,但長時間對婚 姻及家庭產生的效應,實待觀察與輔導。 (三) 親子教育問題: 由於新住民家庭社經地位較差、新住民女性普遍教育水平較差、語言能力不 足或部分家庭丈夫有身心障礙,因此可能在提供下一代教育上產生障礙。

Lai & Ishiyama(2004)針對 10 位剛移民至加拿大的中國籍母親進行半結構 式的訪談,期望能了解在加拿大的中國籍母親對於其障礙孩子的教育介入,發現 有 13 個種類的議題出現,而這 13 個種類的議題又可分成四大部分:1.適應新環 境的挑戰,2.語言上的限制,3.教育觀念的不同,4.對孩子教育的介入,此研究 結果與在台的新住民母親所面臨的現況類似。 以下將整理國內相關文獻之研究結果,進一步探討與釐清新住民家庭在台所 面臨之困境,敘述如下: 一 一一 一、、、、處與經濟弱勢處與經濟弱勢處與經濟弱勢 處與經濟弱勢 根據內政部(2003)外籍與大陸配偶輔導與教育專案報告顯示:新住民女性 的教育程度普遍較為低落,故求職時多為低技術性產業,所得收入相對低,加上 語言文字的隔閡,取得技術證明上常有困難。蕭昭娟(2000)研究新住民女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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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職業,以二級產業最多,佔66.2﹪,主要是以襪子、輪胎、鐵工廠等工作; 其次是以開雜貨店、檳榔店等的三級產業居次,佔12.3﹪;同時從事農業的人數 也佔12.3﹪。其他學者的研究亦顯示新住民女性配偶的職業多屬於工農階級(呂 美紅,2001;周美珍;2001;夏曉鵑,2000)。內政部2004年公佈的「外籍與大 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與外籍或大陸配偶結婚的國人具有身心障礙身 分或屬低收入戶者佔11.6﹪,高於全國的4.6﹪。由此可見,新住民家庭相較於 本土家庭,處於較低的社經地位。 二 二二 二、、、、語言隔閡語言隔閡語言隔閡與文化語言隔閡與文化適應與文化與文化適應適應適應困難困難困難困難 新住民女性因婚姻而來到陌生的台灣,「語言」是她們與外界溝通的媒介, 因此首先要克服的就是語言溝通的障礙。語言是決定能否溝通的重要因素,一旦 語言溝通無法順暢,文化、理念差異無法解決,延續的婚姻、家庭等問題便會陸 續發生(賽珍珠基金會,無日期)。事實上,新住民女性並非不識字,而是她們原 有的語言與能力,來到台灣無法應用;新住民女性來台後常因語言隔閡,使她們 覺得孤單無助,產生很多連帶性的問題,包括夫妻溝通、子女教養、婆媳關係等 (夏曉鵑,2005;賽珍珠基金會,無日期)。 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等基本需求的喜好、一般日常家務之處理、台灣文化對媳 婦角色的要求、生活中的節慶習俗、婚喪喜慶、祭祀拜拜、風俗禁忌等,都可能 帶來文化和宗教上的衝突(張素真,2008)。新住民女性嫁到台灣之後所面臨的生 活適應困擾包括在飲食習慣、語言、生活習慣上及人際互動的困擾,其中以人際 關係困擾為最主要困擾。長期下來即產生情緒困擾,如想家、想哭、睡不著、寂 寞、生氣、焦慮、後悔等等,對其子女行為表現會有較負面影響(劉秀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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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三 三、、、、夫家家庭的限制夫家家庭的限制夫家家庭的限制 夫家家庭的限制 東南亞新住民女性夫家的家庭規模、夫權思想的偏差觀念,過度的防範與限 制,將影響外籍配偶來台的生活適應;此外,夫家家庭的人際關係、與他人互動 的觀念,也會限制外籍配偶人際關係的發展(吳美菁,2003)。新住民女性在夫 家常必須隨著婆婆的步調過生活,當未能表現出符合婆婆期待的角色行為時,婆 婆可能就會認為媳婦未善盡子媳之責任,容易出現婆媳問題,使得她們經常感到 不能適應(蕭昭娟,2000;高淑清,2004)。在育有子女之後,新住民女性常感 受到教養子女的權限較低,她們無權決定如何教養其子女,甚至家族中的成員會 介入子女的教養問題,使得她們對自己教養親生子女的權限感到質疑(劉美芳, 2001)。因此,夫家家庭的限制對於新住民女性適應環境以及教養子女有著不容 忽視的影響。 四 四四 四、、、、社會異樣的眼光社會異樣的眼光社會異樣的眼光 社會異樣的眼光 許多人對於新住民家庭的了解來自於媒體、報章雜誌的報導,但是台灣的媒 體不斷的報導外籍配偶所遭遇及衍生的問題,不是強化「外籍配偶會降低人口素 質」的偏見,要不就是以案例來說明她們「錢撈夠就逃跑」或是「假結婚、真賣 淫」的事件,以致社會大眾普遍對外籍配偶產生刻板的印象。夏曉鵑(2001)指出 這樣的媒體論述常帶給新住民家庭種種社會壓力,甚至轉化為新住民女性適應台 灣生活最大的阻力。研究顯示社會的負面烙印及標籤也會影響外籍配偶的適應 (倪佳華,2005),因此只要少一些社會異樣的眼光,多一分的尊重與關懷,將有 助於新住民女性扮演好妻子與母親的角色,使她們在台灣有生根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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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五五 五、、、、親職角色的衝擊親職角色的衝擊親職角色的衝擊 親職角色的衝擊 根據內政部統計,2007 年新生兒母親為東南亞籍者平均年齡為 26 歲,以 20-24 歲國中程度占 20.5%及國小以下者占 16.8%為最多,相較母親為本國籍者 平均年齡為 29.8 歲,其年齡及教育程度以 25-34 歲大專以上占 41.9%為最多(內 政部,2008)。王宏仁(2001)的研究指出,越南籍新住民女性生第一胎的時間約 為 16 個月,比台灣的婦女提早一倍。這些年輕的新住民女性來台後很快的成為 母親,對母親的角色可說是一無所知,加上台灣的語言、文化、生活習慣、宗教 等與原生國不同,她們遠離家鄉,沒有社會支援系統,在親職教養上受到莫大的 衝擊。甘玉霜(2005)表示對許多媳婦而言,娘家是最大的支柱,可以在必要時提 供支援,但對這些新住民母親而言,娘家遠在千里外,緩不濟急,這些新手媽媽 面臨找不到人可以幫忙的辛酸,還是得獨自面對。 由上述可知,對這群遠道而來的新手媽媽來說,「家庭」是生活的全部,「子 女」是生活的重心;然而她們在台灣組成家庭後,卻面臨種種始料未及的問題, 導致在生活適應及親職教養方面產生了困難。因此,如何透過適當且有效的親職 教育與支持服務來幫助她們克服與調適這些困境,親職教育不啻為一帖切中時弊 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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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親職教育的內涵

親職教育的內涵

親職教育的內涵

親職教育的內涵

本節將針對親職教育的意義及目的、親職教育的重要性、親職教育的內容與 實施方式等三方面進行相關文獻的探究。 壹 壹壹 壹、、、、親職教育的意義與目的親職教育的意義與目的親職教育的意義與目的 親職教育的意義與目的 一、親職教育的意義 「親職」的定義,顧名思義,「親」是指父母親,「職」意謂職責本份,「親 職」則是指擔任父母親所需負起的責任(高慧芬、黃倩儀、張斯寧、廖信達,2001)。 親職教育一詞是由英文的「parent education」翻譯而來,關於親職教育的意義, 以下將列舉出不同學者的各種看法。 盧美貴(1994)在「教育百科辭典」將親職教育定義為「教人怎樣為人父母 的教育」,並提到幼兒來到這個世界,最先接觸的就是父母,父母的言行舉止, 全部都是幼兒模仿的對象,而父母的管教態度,及夫妻間溝通的方式,都影響幼 兒未來人格的發展。丁碧雲、鄭淑燕(2000)在「社會工作辭典」中對於親職教 育的定義是「為家長提供有關兒童青少年發展及教養子女知識,以便使父母扮演 適當職分的教育過程,目的在於促成健全家庭生活。其範圍廣泛,從指導父母從 事嬰兒營養、兒童保健、就學、社會行為、性教育,至指導父母協調家庭關係, 善盡其對社會所應盡的責任」。 親職教育是指協助已為人父母或將為人父母者,瞭解自己的職責,提供有關 兒童、青少年發展的知識及正確的教育態度,以便使其扮演適當職分的教育過程 (邱書璇,1998)。王鍾和(2000)則認為親職教育係指教導父母如何扮演父母的角 色,或者亦可以解釋為教導父母如何管教子女。親職教育應是在藉助教育的功能 使家長認清自己的角色職分,甚至改變家長自身的角色表現,進而使其善盡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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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洪福財,2005)。更有學者認為親職教育是一種成人教育、終生教育、連續 性的教育,可以有系統的協助父母認識自己,瞭解子女的發展與需求,增進為人 父母的知識與技巧,進而改善親子關係 (郭靜晃,2005;張鐸嚴、何慧敏、陳富 美、連心瑜,2006)。 國外學者Bruder(1993)認為親職教育的一般性定義,係指一門教導父母如 何瞭解與滿足子女身心發展需求,以協助子女有效成長、適應和發展的學問。 Stevens(1989)則認為只要目標是協助父母有效能的教養子女,不管形式為何都 可稱為親職教育,且最主要的目標就是「為父母提供系統化的資訊,作為支持父 母對子女發展所做的努力」。 綜上所述,親職教育乃是成人教育的一種,藉由教育的活動使家長認清自己 的角色職分,甚至改變家長自身的角色表現,以便使其扮演適當職分,提供有關 育兒的知識、及正確的教育態度,以建立與子女正向、溫暖的親子關係。 二、親職教育的目的 邱書璇(1998)表示親職教育的目的有四:1.促進未婚男女做好父母的準備; 2.指導父母扮演適當的角色;3.協助父母善盡職責;4.促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 王淑仙(1999)亦認為親職教育的目的為:1,促進未來的家長做好家長角色 的自我教育;2.提供家長有關子女發展需求的知識;3.導正家長不適當的教養方 式;4.教導家長有效的親子溝通;5.協助家長如何導引子女養成良好的行為;6. 協助家長教導子女學習方面的事物;7.幫助特殊障礙兒童的家長克服教養困境, 期使下一代皆能獲得適當的教養與發展,有良好的行為,並能充分發揮其能力。 郭靜晃、吳幸玲(2001)認為實施親職教育主要的目的是喚醒家長對教育子女 的關心與注意,從中協助獲得社會資源或幫助家長擔負為人父母的職責,配合學 校、社會及家庭提供兒童最佳的成長環境,以幫助孩子的成長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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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靜晃(2006)提出親職教育即是父母的再教育,其目的在: 1. 促使父母具備兒童身心發展知識,以促進兒童健全發展,使兒童能依照自我 的需求,分階段性成長。 2. 促使父母瞭解父母行為對兒童的影響及職責角色的重要性,使父母在進行管 教與照顧時,能妥善依照兒童發展的方向,影響兒童之行為。 3. 促使父母具備解決親子問題的能力,並協助子女有效的解決問題,使危機變 轉機,陪同子女成長。 4. 培養父母對子女的愛心,並接納子女,使子女在愛的教育中成長,養成樂意 接納他人的群性習慣。 5. 培養父母表現冷靜、舒坦、輕鬆自然而穩定的情緒與行為,使父母能心平氣 和的面對子女的各種行為,並理性加以解決與判斷。 6. 促使父母學習管教子女及與子女有效溝通的方法。 7. 促使父母協助子女成長及自我成長。 8. 促使父母維繫良好的親子關係,避免子女行為問題的產生,並促進其身心健 全發展。 一般而言,親職教育有下列具體的目的:1.提供父母有關子女身心發展需求 的知識;2.導正父母不當的教養方式;3.教導父母學習有效的親子溝通方法;4. 協助父母導引子女養成良好的行為規範;5.協助父母教導子女提高學習成就、發 展潛能;6.幫助特殊障礙或異常子女的父母克服教養困境(黃德祥,2006)。 至於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家長之親職教育目的可歸納為下列幾點:1.強 化家庭功能,疏導家長情緒;2.指導家長扮演適當的角色;3.提供教養子女正確 的態度、有效的方法;4.建立積極、正確的特殊教育觀念;5.提供自我認知、自 我成長與自我管理的能力;6.培養尋求資源與協助的能力;7.加強與外界組織的 聯繫;8.幫助家長協助孩子發展其潛能、充分自我實現,將來能獨立生活,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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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從「家庭病態」走向「家庭力量」,以提升其最高品質的家庭生活(柯平順, 1997;張耐,2003;黃玲瑗,2004)。 貳 貳貳 貳、、、、親職教育的重要性親職教育的重要性親職教育的重要性 親職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順位且是最重要的導師,且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家 庭對於孩子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父母的言行舉止、價值觀、生活習慣 或對事物的認知,都會對子女產生潛移默化的效果,可見親子關係的好壞對孩子 的發展是相當重要的事情。 邱珍琬(2003)指出在學校裡一位老師要面對好幾位學生,比較不容易關照到 每一位學生的需求,但是相反的,家長就比較有餘力注意到這些個別需要。父母 藉由參與子女的學習活動,亦可增加親子互動的機會,建立良好親子關係,並使 自己充權,成為更有效能的父母。此外,藉由親職教育課程的設計,使父母扮演 積極正面的角色,那麼父母較容易改變他們的行為,使用對孩子更有益的策略(吳 百祿,2005)。

Harbin & West(1998)指出家長經過親職教育後,會積極的參與孩子的學習 過程,並保持親子的正向關係,如此父母也更有信心內化和應用所學到的策略、 方法。Bamba(2000)亦指出親職教育活動能增加社會的支持,減低親職壓力,提 升家長教養孩子及處理家庭問題的能力,另外,對孩子的行為亦有正面的影響。 Brown, Yando, 與 Rainforth (2000)以年幼兒童母親為對象,接受為期一年的親 職訓練方案,研究結果顯示參加過親職訓練方案的父母比未參加者在親子互動上 有較佳的品質、較高的兒童發展水準,可見母親在育兒技巧及親職能力上皆因接 受訓練而有所提升。Drummond, Fleming, Kysela, McDonald, & Stewart(2001) 針對改善親子關係及間接增進危機兒童的適應能力兩方面提供親職介入,提供親 職技巧和社會支持,研究結果顯示親子關係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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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親職教育涉及的對象來看,親職教育的重要性有以下四點(邱書璇,1998; 李盈荻,2003;林振隆,2005): 一、就兒童而言: 孩子一出生,第一個接觸的小型社會就是家庭,孩子在家的時間比在學校的 時間還長。透過親職教育,可以協助兒童在家得到妥善的照顧。 二、就父母而言: 透過親職教育可以使父母了解一些基本的教養方式、態度,兒童發展與家庭 生活知識,使他們成為更好的父母。 三、就學校而言: 學校教育功能是否彰顯,必須配合家庭教育的實施,而家庭教育則有賴學校 透過親職教育來推行。學校必須透過親職教育,使家長能與學校教育彼此配合, 達到教師、家長、孩子三方一起成長的目標。 四、就社會而言: 社會階層較低的家長,其子女在智力、語言、思維方式均受到不利文化因素 影響,也比較容易產生偏差行為,若能透過親職教育協助這些父母,培養適當教 育子女的態度和方法,將可消弭部分社會問題於無形。 對發展遲緩兒童而言,在資源普遍不足之下,家庭的照顧和教養能力乃成為 影響兒童發展的重要關鍵(施怡廷,1998)。根據大腦的研究顯示,在生命最初 的幾年,腦細胞將形成大部分的連結,且具有最大的可塑性。Eliot(2000)亦認 為幼兒期發展將直接且長遠的影響大腦的構造與未來的功能。因此藉由早期介入 工作者的協助,可使父母親學會教養特殊幼兒的方法,同時也讓特殊幼兒有較佳 的表現(張翠娥,2000)。國外針對自閉症家長所做的研究亦顯示,親職教育可提 升孩子的能力,藉由親職教育的活動可使家長對孩子有正向的期待(Contreras, 2006)。Dettemer、Thurston & Dyck(1993, 引自蔡淑桂, 2002)也說明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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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教育活動,可以協助發展遲緩兒童有效的成長、適應與發展。 何華國(2004)提出欲落實家長參與,以實質提升特殊教育的效果,就需將家 長視為特殊教育夥伴,透過親職教育,以充實其必要的特教知能,方能有助於彼 等和學校教育人員協力合作,共同為特殊教育而努力。事實上,特殊兒童親職教 育的必要性,也就源自家長配合與參與特殊教育的需要上。惟有經由適當的親職 教育,方可一方面強化特殊兒童的家庭教育功能,另一方面增進家長配合參與學 校特殊教育的意願與能力,從而提供其特殊子女有更好的發展機會。 由以上研究可知,家長在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子女的成長發展過程中扮演著 關鍵性的重要角色,因此針對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家庭實施親職教育有其必要性 及迫切性(徐嘉男,2002),且親職教育訓練應在子女越小時介入效果越好(Parker, Boak, Griffin, Ripple, & Peay, 1999)。

若新住民家庭中出現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可能由於家庭社經地位 低、父母教育程度較差,加以跨國婚姻中的語言障礙、文化差異、人際關係的孤 立等問題(顏錦珠,2002;郭靜晃、薛慧平,2004),使得教養具有特殊需求的發 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更是一大壓力與挑戰。李苡瑄(2005)的研究發現有身心 障礙兒童之新住民家庭,不懂得搜尋社會資源與協助管道,影響子女的教育資本 供給,在艱辛教養的多重壓力下需要情緒輔導、社會網絡支持,以及扶助其子女 教育與福利資源之需求。王 筱 雲 、 林 淑 玲 (2007)的 研 究 發 現「 親 職 效 能 感 課 程 」能 有 效 提 升 新 住 民 女 性 的 親 職 效 能 感 及 正 向 教 養 態 度。此 外,新 住民女性會藉由試探先生、親友或學校老師的想法,不論認同與否仍會努力解決 自己在親子教養上的困擾(朱瀅茹,2006),可見她們本身即具求知的動機。鍾重 發(2003)更以一個育有發展遲緩兒童的新住民家庭提出家庭教育介入的模式及 策略,認為家庭教育介入能夠為家庭增能、預防家庭問題的產生、增加家庭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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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的解決能力,並及時解決現有困難與預防問題惡化等功能。 由上述可知,新住民家庭由於家庭型態的特殊性,加以出現發展遲緩兒童或 身心障礙兒童的雙重壓力之下,若能藉由社會性支持及親職策略的介入,並善用 他們本身具有的求知動機,提供其親職教育的協助,將能使家庭增權賦能、改善 問題現況。 參 參參 參、、、、親職教育的內容與實施方式親職教育的內容與實施方式親職教育的內容與實施方式 親職教育的內容與實施方式 親職教育若能顧及內容的豐富性及考量家長的實際需求,才能使家長主動投 入親職教育的活動中。學校中的教師常會抱怨:「最希望見到的家長總是最少出 現在學校!」尤其是家長社經地位相對低落與大部分孩子有特殊需求的學校,更 容易聽到這些抱怨(Hornby, 2000)。因此以下將廣泛的蒐集親職教育內容及實施 方式相關的文獻,以作為本研究問卷之基礎。 一 一一 一、、、、親職教育的實施內容親職教育的實施內容親職教育的實施內容 親職教育的實施內容 郭靜晃、吳幸玲(2001)指出親職教育應包括:1.提供父母瞭解獲得相關教育 子女方法與知識;2.協助兒童教養,包括教育的抉擇、規劃、行為問題的解決; 3.家庭諮商服務,以幫助家庭氣氛的建立及婚姻的問題諮商;4.替代性兒童教養 服務以解決兒童受虐的問題。 蔡春美、洪福財(2005)提到,親職教育方案的內容應不僅只有知識技能的 傳遞,同時也應包含家長對教養角色的反省以及良好親子互動態度的養成等。 黃美惠(2006)整理一些學者對親職教育的看法,認為一般的親職教育內容可 以整合為以下這四方面: (一)訊息的分享交流:學校或是家長之間互相提供有關親職教育的訊息,以讓 家長能獲得更多之教養知能。 (二)教養技能的學習:透過閱讀、討論、角色扮演、分享等方式,以增進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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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養子女的技巧與知能。 (三)自我覺察能力的提升:幫助家長檢視自己的角色功能,幫助家長內心自我 省察及自我成長。 (四)教養問題的解決:家長在教養過程中常會面對許多教養子女的問題,幫助 其解決問題是親職教育主要的實施目的。 另外,林家興(1997)從社區心理衛生三級預防的觀念,將親職教育的內容依 研習重點不同,分成以下三類(如表2-2): (一)初級預防: 是指在孩子問題與親子衝突尚未發生之前所作的預防工作。初級預防的目 的,在於防範問題於未然。研習內容包括:1.關於兩性與婚姻的課程,2.關於親 子關係與子女管教的課程,3.關於經營家庭生活的課程。 (二)次級預防: 是指孩子問題與親子衝突發生之後所做的努力,目的在於早期發現早期解 決,避免問題的惡化。研習內容包括:1.良好溝通的能力,2.問題解決的能力, 3.正確的管教態度,4.情緒自我控制的能力,5.了解子女的能力,6.有效管教子 女的方法,7.自我覺察的能力。 (三)三級預防: 是指對有嚴重親子問題和子女問題的家庭所作的努力,其目的在於減少身心 功能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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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親職教育的三級預防與實施方式 資料來源:林家興(1997)。親職教育的理論與實務親職教育的理論與實務親職教育的理論與實務(25頁)。台北:五南。 親職教育的理論與實務 針對育有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而言,實施親職教育有以下重點(蔡 春美,2005): (一)認識家庭功能與家庭成員責任,以及面對孩子身心障礙事實之調適方法。 (二)以家庭為本位的親職教育,整理考量家庭的個別性,設計個別化的家庭服務 計畫。 (三)增進對孩子特殊需求的瞭解與合理的親子互動方法。 (四)設計能支持家長情緒,紓解家長壓力的活動。 (五)解說相關法規,引介社會資源,如教養方法、教育訓練;生活補助金申請、 復健醫療、社會福利等訊息之提供。 黃迺毓等(2004)則提出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之家庭親職教育的需求內 容有:家人面對身心障礙者的不捨與壓力、經濟壓力、醫療資訊、環境、就學與 就業限制、社會大眾的壓力、社會資源與支持網絡的建立等。 實施方式 初級預防 次級預防 三級預防 非正式的研習課程    如專題演講、座談、自修 正式的研習課程 大團體上課    小團體研習    個別指導   家訪指導   心理健康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  特殊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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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靜晃(2006)亦提出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子女家庭親職教育之重點如下:1. 認識家庭功能與成員責任,面對事實及調適方法;2.增進孩子特殊需求的瞭解及 合理的親子互動方式;3.設計能支持家長情緒,抒解壓力的活動;4.解說相關法 規,引介社會資源;5.積極督促家長參與孩子個別化教育計畫;6.時間需長期持 續,不斷追蹤評估並調整方法;7.結合社會資源,才能真正解決身心障礙兒童及 家庭問題。 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之家長由於彼此在家庭背景、子女障礙程度、 本身教育程度等方面不同而有其不同的需求。國內學者對特殊需求兒童親職教育 實施內容的看法,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點(蔡淑桂,2002; 何華國,2004;黃世鈺, 2005;洪福財、蔡春美,2005;黃美惠,2006):1.特殊兒童之相關知識;2.教養 子女的知能;3.相關法令及福利措施;4.有關子女就醫、就學、就職等相關事務; 5.輔導子女生涯規劃能力;6.社會及機構相關資源;7.自我調適的支援系統;8. 促進家庭成員的縱向與橫向的聯繫。 至於新住民家庭則因為跨國聯姻的關係,除了親職教育原本所需的內容外, 更須考量文化融合過程中對子女教養的價值認知差異,並加入協助照護子女學習 之相關內容(胡秀娟,2006)。 二 二二 二、、、、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 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 親職教育的實施方法除須兼顧照顧者一般需求之廣度以及特殊需求的深度 外,方法運作本身也要重視具體性及績效性(魏渭堂,2005)。 邱書璇(1998)表示親職教育實施方式大致可包含:1.文字通訊、2.講座、座 談會、3.家庭訪問、4.家庭諮商、5.參與教學、6.親師會議及 7.其他。 郭靜晃、吳幸玲(2001)指出今日普遍實施親職教育的方式大概可以分為動態 與靜態兩種方式,前者主要是以親職教育座談、親子旅遊活動、媽媽教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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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欣賞活動、玩具/教學觀摩、家長會、個別親職諮商服務與輔導、親職教育 研習會、演講、節慶慶祝活動;後者有家庭聯絡簿、社會資源手冊的應用、父母 之親職手冊、公布欄或雜誌書刊提供、平面海報及宣傳品流通等方式。郭靜晃 (2005)更進一步說明:靜態的親職教育實施較屬於單向溝通,動態式的親職教育 實施是透過活動的舉辦,增加親師之間的互動;前者包含文字通訊與電子通訊、 親子講座、布告欄、圖書借閱、家長手冊、聯絡簿等方式;後者則包含:家庭訪 問、家庭諮商、參與教學、家長參觀教學、親子活動、父母成長團體。 洪福財、蔡春美(2005)認為親職教育方案受到目的、對象以及內容特性的因 素影響,各有不同的實施方式。如以實施對象人數、互動型態以及內容的專業性 等劃分,實施方式可分為四大類型: (一)個案方式:包括個別指導、個別諮商、個案管理。 (二)團體方式:包含單次舉行的團體方式、系列式的團體方式、持續式的團體方 式。 (三)家訪方式:家訪指導、家訪諮商、家訪個案管理。 (四)其他方式;以大眾媒體實施親職教育、透過學校的訓輔工作實施親職教育。 郭靜晃(2006)提出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依內容可規劃成親師溝通、家長參與 及親職教育三部分。親師溝通方面的做法有:隨機談話或電話聯繫、設立父母接 待區、進行家庭訪問、編製家長手冊、提供諮詢服務、善用聯絡簿及意見箱;家 長參與方面的做法有:舉辦親子活動、利用家長資源、舉辦家長參觀教學、舉辦 團體會議;而親職教育講座方面又可分成:親職教育專題演講、園所園訊、家長 座談會、布告欄及圖書借閱。國外學者 Stevens(1989)則指出親職教育的主要實 施方式有:團體訓練、討論團體、研究團體、觀察及參與、家庭訪問、媒體傳播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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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大致可分成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及大眾傳播 方式三種,研究者整理如下: 1. 個別輔導方式:包括個別指導、個別諮商、個案管理。指由專業人員到校或 到宅提供服務、提供電話諮詢或是藉由文字聯絡孩子的事項、說明處遇方 法,例如: 家庭訪問、個別親職諮商服務與輔導(家庭諮商)、家庭聯絡簿、 意見箱皆屬之。 2. 團體輔導方式:包含單次舉行的團體方式、系列式的團體方式、持續式的團 體方式,如:親子講座、親子活動、演講、參與教學、媽媽教室活動、影片 欣賞活動、玩具/教學觀摩、父母成長團體、家長會、節慶慶祝活動皆屬之。 3. 大眾傳播方式:運用文字通訊與電子通訊、社會資源手冊的應用、父母之親 職手冊、公布欄或雜誌書刊提供、平面海報及宣傳品流通、布告欄、圖書借 閱等方式,亦可獲得親職教育的相關資訊。 對於不同型態之家庭,如與本研究主題相關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及新住民家 庭,在親職教育的實施上,可能因為不同家庭型態的需求,而在實施方式上有改 變,以下將探討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之家庭與新住民家庭在親職教育實施方 式上的作法: (一)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之家庭 特殊嬰幼兒親職教育的活動方式約可分成:家長成長團體、研習或研討會、 專家學者的演講會、親子同樂活動等 (柯平順,1997)。黃迺毓(2004)則表示對 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之家庭,其親職教育方式可採用:親職教育課程講 座、父母成長及支持團體、座談會、分享團體、到宅服務、親子旅遊活動等。 對有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可實施如下的親職教育方法:1.積極 督促家長參與孩子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或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的 擬定與執行過程;2.辦理方式宜以小團體方式或一對一方式進行,以解決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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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少辦團體式的講座,較不符合個別需求;3.結合社會工作、醫療護理、特 殊教育、心理與治療等人員進行科技整合的服務;4.辦理時間需長期持續,不斷 追蹤評估,並調整方法。此外,在方法上亦可採用巡迴式、流動式、定點式等形 態,將親職教育送上門,讓每個家庭皆能發揮功能,協助他們的孩子健康成長(蔡 春美,2005)。 (二)新住民家庭 對新住民家庭來說,親職教育的實施方式應能做到:提供面對面學習的機 會,並鼓勵其家人一起參與;積極輔導外籍配偶同儕團體,並善用外籍配偶義工; 加強家庭教育,多舉辦家庭性活動,促進親子互動,讓家庭成為健全家庭;多製 作外籍配偶適用的節目與書刊,並加強宣導出版品,以期發揮最大的效果(陳里 鳳,2006)。 甘玉霜(2005)的研究也指出外籍母親對親職教育實施方式的需求,依序為利 用大眾媒體、參與系統性的團體課程、個別諮詢;她們認為利用大眾媒體的方式 可增加外籍母親獲得有關工具性與情感性角色的親職知能,且在獲得教育性角色 的親職知能上,母親認為透過系統性團體課程的實施,可協助母親學習子女生活 常規訓練、學習指導、子女社會化等知能與技巧。 新住民家庭相對於國內其他家庭,有較低的所得。研究顯示低收入父母相對 高收入父母而言,比較不願意相信或是對外尋求協助,最常被使用的協助資源是 家庭成員、書籍和錄影帶、電話諮詢服務和朋友(Keller & McDade, 2000)。此 外,學前教育者也可以透過療育計畫與父母合作,或與父母直接互動,教導他們 如何利用具體的活動參與子女的學習(Schaller, Rocha, & Barshinger, 2007)。 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及新住民家庭的親職教育實施方式 上,雖然在細節部分有些不同,但實施方式仍可歸納成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大 眾傳播等三大項,故研究者以此三大項方式做為問卷設計上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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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新住民家庭與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

新住民家庭與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

新住民家庭與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

新住民家庭與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

壹 壹壹 壹、、、、新住民家庭子女教養的相關研究新住民家庭子女教養的相關研究新住民家庭子女教養的相關研究 新住民家庭子女教養的相關研究 新住民女性來台被賦予傳宗接代及生兒育女的期望,因此常在婚後不久就懷 孕生子(王宏仁,2001;周美珍,2001;劉美芳,2001),可見新住民女性來台初 期不僅面臨跨國婚姻及文化適應的壓力,接踵而來的更是為人母的壓力與責任, 在對生兒育女無充分準備、缺乏養育知識及教養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是否會對子 女的身心發展有不利的影響,值得關注。近年來,針對新住民家庭的研究數量相 當可觀,以下將針對近年來新住民家庭子女教養之相關研究,分成「子女教養與 親職教育」及「子女的身心發展」兩方面做彙整與探討。 一 一一 一、、、、子女教養與親職教育子女教養與親職教育子女教養與親職教育 子女教養與親職教育 張鐸嚴等(2006)提出新住民母親常見的親職教育問題如下:1.語言文化的問 題;2.新住民女性的適應問題;3.子女教育及養育理念問題;4.家庭經濟問題。 大部分的新住民女性配偶對子女的教育採取不會教、不關心、忽略的教養態度, 而新住民女性本身由於不識字及育兒知識的缺乏,同時還要忙於家務,甚至負擔 家中的經濟,對子女的教育更是力不從心(劉秀燕,2003)。 語言文化之差異、公婆寵溺小孩、先生與自己的管教態度不一致等使新住民 母親在教養子女時不如預期般順利(徐如美,2004)。相關研究指出新住民母親在 教養子女時,較常使用單向、直接溝通的教養方式,且偏重於孩子的生活照料, 較忽略孩子心理層面的需求;社會網絡封閉性強,教養方式受到原生家庭的影 響,偏重中國式的傳統教養(顏錦珠,2002;徐如美,2004;劉亭妤,2006;呂 念慈,2007),與台灣的父母相比,較不會溺愛縱容子女,但是親師互動偏低, 比一般台灣家長更倚賴教師的協助(劉亭妤,2006)。 新住民家庭之母親多半因為主流文化不同,與他人語言溝通困難,相對的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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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接受語言及文化刺激較少,而影響到子女學習和教育(王文瑛,2004;陳碧雲、 魏妙如、郭昱秀,2004)。且依據蔡榮貴、周立勳、楊淑朱(2004)的研究調查發 現:有高達六成的外籍配偶有子女教養的困擾,特別是因為語言溝通的障礙而使 得在課業指導方面有困擾。 陳玉娟(2005)指出新住民子女教育問題多為後天環境所造成,而家庭、政 府、社會、學校及學童等因素,皆可能會造成新住民子女教育問題,其中以家庭 因素影響程度為最大。Espinosa(2005)的研究發現不同文化以及低社經地位家庭 的孩童在學校中不太會講英文,容易造成長期學業低成就。。。。新住民子女由於受到 父母社經地位較低、管教態度較放任疏忽、家庭成員溝通困難、家庭衝突頻繁及 主要照顧者語言能力不好、忙於家務生計等不利因素影響,致使他們在行為表現 上似乎有負面表現,學業成就較低落,語言程度較差的現象(劉秀燕,2003)。 綜觀以上新住民家庭子女教養與親職教育的文獻發現,新住民母親由於語言 文化隔閡、自身適應、教養理念與態度、家庭經濟因素等原因,導致在教養子女 時易有力不從心之感,子女的行為、語言程度、學習表現等似乎也會有負面的影 響。因此,如何適時提供新住民母親教養子女的親職教育課程,增加她們教養子 女的知識與技能,幫助她們面對且有能力解決教養問題,是相關單位辦理親職教 育活動時不可忽視的課題。 二 二二 二、、、、新住民子女的身心發展新住民子女的身心發展新住民子女的身心發展 新住民子女的身心發展 Kumpfer指出「高危險群」父母常由於本身的問題或環境的不利因素,導致 他們無法善盡為人父母的工作,而影響子女的健康和人格發展 (林家興,1997)。 新住民家庭之結構組織較一般家庭特殊,婚姻情感基礎薄弱、文化隔閡、配偶教 育程度偏低、結婚年齡偏低、缺乏社區網絡支持等問題,除了容易造成生活適應 困難、婚姻解組、社經地位低等問題外,也面臨子女教養困難、生育之子女易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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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發展遲緩或先天缺陷高危險群等威脅(吳秀照,2004)。 以育嬰知識來看,外籍育齡婦女的育嬰知識低於台灣籍育齡婦女,尤其以副 食品添加、沐浴安全、預防注射、疾病照顧、兒童發展等方面的知識更是缺乏(劉 秀琪,2004)。從醫療服務的使用情形來看,新住民家庭中的極低出生體重新生 兒出院後之回診次數和醫療利用顯著比本國籍來的低(羅英維,2004)。此外, 新住民家庭在早期療育相關服務的認知與服務使用皆明顯偏低,尤其在相關福利 補助上呈現極低的使用率,在服務的使用與需求之間亦有相當大的落差(王美 晴,2005)。此外,由於低社經背景、醫療專業資源不足、教育程度及文字的使 用理解情形、缺乏育兒經驗傳承較差等因素,使得新住民母親對於子女的警覺性 較低,也缺乏使用相關醫療服務的能力,造成即使知道孩子的發展狀況有異常現 象,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窘境(張如杏,2004)。由此可見,新住民母親由於 缺乏育嬰保健、醫療服務的知識,可能會影響新生兒日後的發展,這是否意謂發 展遲緩兒童可能有較高的出現率是值得深思的議題。 陳展航、遲景上(2002)針對前來臺中榮民總醫院評估是否為發展遲緩的新住 民子女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新住民子女確實比本國配偶子女有較高的比例會 發生發展遲緩現象,尤以語言發展遲緩最多,並且這些新住民家庭多來自低社經 階層。高雄長庚醫院根據高屏地區 109 對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身心狀態所做的研 究發現,外籍配偶的下一代有 25%出現發展遲緩情形,其中大多屬於邊緣與輕度 障礙(林秀美,2003)。鍾鳳嬌、王國川(2004)針對 115 位四歲至十歲的新住民子 女在語文、心智能力發展及學習狀況的研究發現:新住民子女的語文程度發展是 參差不齊的,且有少部分的新住民子女的語文能力是發展遲滯的;各個年齡組兒 童的心智能力發展均呈現稍微偏低的狀態。林璣萍(2003)的研究亦顯示新住民子 女確實存在整體學習弱勢的現況,且身心障礙及資優的比例均較高,需要特殊教 育的關注。然而,根據內政部(2004)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摘要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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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外籍配偶的先生有 19.7%為榮民、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而子女健康情形 良好者占 99.6%,發展遲緩、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僅占 0.4%。此外,研究發現 若以低出生體重或是早產為健康指標,新住民新生兒相較於本國籍新生兒有較低 的早產率及低出生體重率(黎雅如、沈佩瑩、廖玫涵、林宜平,2006;廖宗志、 林俊龍、詹婉瑜、宋鴻樟、廖建彰,2006)。 目前我們無法定論新住民子女是否為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但是研究顯示一 些危險因子如:父母的教育程度低、低社經地位、健康不良的父親、語言隔閡等, 都是可能造成發展遲緩兒童出現的可能因素(Shonkoff & Meisels, 1990;楊詠 梅,2002;Simpson, 2003;紀金山、宋民麗,2004;郭靜晃、薛慧平,2004; 洪宜盈,2006;莊瓊惠,2006)。一般育有特殊需求幼兒之家庭早期在面對新的 挑戰與壓力時,即需要社會、情緒及物質的資源來因應問題(Mitchell, 2007), 而新住民家庭因特殊的組織結構及特性,當家中出現發展遲緩子女時,更有其獨 特的親職教育需求,值得社福團體或相關單位重視。 貳 貳貳 貳、、、、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 親職教育需求之相關研究 依據社會學辭典之界定,其將「need」譯為需要,乃指個人所感受到的緊張 或不滿的狀態,可使個人朝向其認為可以滿足此衝動的目標而行動。該詞雖有時 和驅力(drive)相等,但通常它是指較明白而具有清晰目標的衝動(彭懷真, 1991)。在成人教育的研究領域中,對於需求概念的瞭解與評估,可說是設計學 習活動的第一步(魏惠娟,1997,引自陳貞妃,2002)。親職教育需求乃為人父 母者,為實踐親職角色,因主觀感到不足或有所差距的親職角色滿意水準,願意 透過學習活動來學習知識、態度與技巧,以達到善盡為人父母的職責。以下將探 討國內外親職教育需求的研究,以做為問卷設計的參考依據。 一、國外對於親職教育需求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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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st與Richarz(1986)以單親女性家長為研究對象,發現其對於親職教育的 需求,包括:1.子女情感需求;2.兒童與成人發展階段之知識;3.如何保持子女 健康;4.有效的管教辦法;5.溝通技巧;6.教育活動;7.如何處理難題;8.壓力 處理和放鬆技巧。 Koepke 和Williams (1989)對家中育有零至六歲幼兒的父母進行研究,研究 發現父母所關心的親職教育主題為:1.孩子的管教問題;2.父母的情緒處理;3. 孩子的衛生習慣;4.如何成為有效能的父母;5.幼兒的照顧及教育方式。

Herman & Hazel(1991)的研究中指出障礙幼兒父母之親職教育需求包括:家 庭保健服務、家庭諮商、父母成長團體、臨時協助、短期照護及溝通的需求。

Caro & Derevensky (1991)對育有發展遲緩兒童之父母進行調查,研究結果 顯示父母較感興趣的親職課程為:1.如何引發幼兒的學習動機;2.如何建立孩子 的自信心;3.如何協助子女的療育訓練;4.如何參與社會成長活動;5.如何獲得 社會資源的相關資訊。 Moriarty(2000)對於啟蒙方案所做的研究指出,醫療保健及語言服務的提供 是家長較迫切的需求。 二、國內對於親職教育需求的相關研究 關於國內親職教育需求的研究為數不少,針對不同的教育階段(學前、國小、 國中及高中職)、特殊教育類別(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型態(單親家 庭、寄養家庭、新住民家庭及隔代教養家庭)的研究均有學者探討,對照本研究 的對象,因涵蓋了學齡前、發展遲緩兒童及新住民家庭三者,因此探討親職教育 需求時應將同時考量這三個層面,茲將與此三者相關之親職教育需求研究整理成 表2-3,內容如下:

數據

表 3-2 問卷審查學者專家名單(依姓氏筆畫排列)  編號  姓名  現職  1  林巾凱  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2  黃淑麗  新住民幼兒家長  3  蔣姿儀  台中教育大學幼教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4  蘇芳儀  發展遲緩兒童家長  二、問卷結構      本研究之問卷內容主要包含三大部分,分別為「基本資料」 、 「親職教育參與 現況與偏好的實施方式」 、 「親職教育需求」 ,茲將問卷的結構與內容分述如下:  (一)基本資料:包含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母親及新住民家庭的特質。  1
表 4-1 發展遲緩兒童基本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一覽表  類別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男  43  72.9  女  16  27.1 性別  總合  59  100.0  3歲以下  7  11.9  3-7歲  52  88.1 年齡  總和  59  100.0  疑似發展遲緩  12  20.3  領有發展遲緩證明  17  28.9  輕度身心障礙手冊  6  10.2  中度身心障礙手冊  13  22.0  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11  18.6 發展情形  總和  59
表 4-5 「教養子女的知能」各項需求內容之分析  題號  需求人次  百分比(%)  6.了解如何增進子女的語言能力  55  93.2  4.了解如何增進子女的認知能力  50  84.7  7.了解如何處理子女的行為問題  42  71.2  10.了解如何處理子女常見疾病等問題  40  67.8  5.了解如何增進子女的社會適應能力  39  66.1  9.了解如何為子女選擇適合的圖書及玩具  39  66.1  2.了解如何增進子女的生活自理及自我照顧的能力  38  64.4  3.了解如何
表 4-6  「子女的相關福利資源」各項需求內容之分析  題號  需求人次  百分比(%)  6.了解如何帶子女接受免費的健康檢查  44  74.6  3.了解如何讓子女接受適當的療育服務  30  50.8  4.了解如何幫子女找到適合的早期療育機構  26  44.1  1.了解如何帶子女接受評估鑑定  25  42.4  5.了解如何申請日間托育或臨時托育服務  24  40.7  2.了解如何為子女申請早期療育補助費用  22  37.3  N=59  由表 4-6 的統計資料得知,新住民母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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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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