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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皇帝的賞賜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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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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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金仕起.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先生. 兩漢皇帝的賞賜.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王柏鈞 學. v. 撰. 號:98153015. 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一月.

(2) 這本論文的完成,最該感謝的是指導老師,金仕起教授。金老師是一位和藹又 嚴謹的父親,總是將學生當成自己孩子般疼愛,尤其碩三那年,老師為了加強我對 傳世文獻的掌握,每個星期一、二都邀我到研究室一同讀《漢書》,這份用心與付. 政 治 大. 出,使我一輩子都難以忘懷。論文寫作的過程中,曾深深傷透老師的心,感謝老師 沒有放棄這個不成材的學生,讓我繼續在您的教導中完成學業。再來要感謝的是兩. 立. 位口試委員,孫鐵剛老師與戴晉新老師,因為您的建議與指正,減少了這本論文的. ‧ 國. 學. 缺漏。. 感謝東華大學歷史學系陳進金老師與陳鴻圖老師,感謝老師在論文寫作期間對. ‧. 我的關心與鼓勵,尤其老師們在 Facebook 的留言,一直是調劑身心的絕佳良藥。感 謝政治大學歷史學系曉寧、嘉玲與真榮三位張助教平時的關愛,以及在行政業務上. Nat. sit. y. 的協助,尤其真榮助教的照顧與呵護,更值得我一輩子放在心頭。感謝臺大醫院腦 神經內科林靜嫻醫師多年來的診治,由於您經常分享學生時期的有趣經驗,改變了. io. al. er. 我對醫院冷冰冰的刻板印象。感謝黃金博物園區的工作夥伴,因為大家八年多來的. n. v i n Ch 姥學長與曉雯學姐,謝謝您經常陪我一起談天說地與包容我的胡言亂語。感謝研究 engchi U 陪伴,讓每個到博物館上班的日子都顯得格外溫馨。感謝在校外租屋時的室友,姥. 室的室友宛洳、kiki、芊曄、家弘、曉波、培舜與牧之,因為大家的陪伴,讓研究室 變成一個溫暖的家庭,尤其感謝牧之對我一切白目作為的容忍,希望未來還有機會 在三十幾度的高溫中,為您穿上三層外套與圍針織圍巾。感謝研究所同學昭彥、佳 若、呈祈與明叡,謝謝你們帶給我許許多多生活上的樂趣,尤其與呈祈、明叡兩位 好朋友「鬥嘴古」,真的是人生一大樂事。感謝宿舍室友凱傑與他的女朋友晴方, 由於每次聚餐的時光總飛快消逝,可見我們的感情真的不錯,尤其感謝凱傑每天在 宿舍跟我天南地北聊不停與誠心聽我開釋,使 D326 變成一個極具精神指標的地方。 感謝大學同學 Macaca、小傅與黑輪,因為有你們幾個陪我瘋言瘋語,讓我不至於被 課業壓到精神崩潰。感謝中學同學培培、祖哥、小惠惠、阿信、鹽巴皇后、欣瑜與.

(3) 王柏鈞. 佩諭,感謝大家與我聚餐、聊往事。感謝毓晴、怡仙、榕琳、家薇幾位學妹平常對 我的關心,能與妳們當朋友,真是榮幸到祖墳都要冒青煙了。感謝大學部 100 級與 101 級的學弟妹,能夠當你們的 TA 是我畢生的榮耀,感謝大家讓我感受上台教書的 樂趣與驕傲。 最後要感謝我的家人。身為長子,只懂得念書,對家務不僅鮮少付出,還時常 讓父母煩憂,想來時感羞愧萬分。謝謝爸爸、媽媽與妹妹對我的包容與照顧,沒有 家人做堅實的後盾,相信不會有靜下心來讀書的毅力,在此,將這本論文與這份文 憑獻給你們。.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賞賜是兩漢每朝皇帝的必行之政,這項行為因何而來?為什麼這是皇帝遂行統 治的要務?皇帝賞賜的對象、原因、內容與目的為何?隨著時間演變,兩漢之間的 賞賜曾經發生哪些變化?從中又可看到哪些漢代國家統治的特徵?是本文試圖討論 的問題。. 政 治 大. 本文共有四個部分,首先,是討論賞賜與皇帝展現有德、維繫天命的關係。第. 立. 二,是經由不同賞賜對象、原因與內容,探究賞賜的目的,貴族與職官扮演輔助國. ‧ 國. 學. 政的重要角色,是君王維繫統治時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不論生前或死後,皆有 獲賞的機會,內容不但種類豐富,經濟價值也較高。三老、孝悌與力田等基層社會. ‧. 領袖具有導民與教化的功能,能夠協助統治者穩定鄉里秩序,同貴族與職官一般, 都是皇帝必須拉攏的對象,因而所獲賞賜內容貴於一般庶民。庶民在兩漢時期是稅. Nat. sit. y. 賦、役力與士卒的主要來源,對他們的賞賜場合絕大多數是災異之後,可見災後賞 賜收拾民心與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社會邊緣人是需要統治者特別照顧的一群,對. io. al. er. 他們的賞賜多出現在災異發生後,用以顯示君王對他們的照護與仁政。第三,是藉. n. v i n Ch 以作為連結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媒介。第四,是經由三老等基層社會領袖獲賞內容 engchi U 由賜予民爵與大赦令的頒布,看兩漢賞賜的演變,並試圖解釋東漢末年的賞賜已難. 較庶民豐厚的現象,探討兩漢的國家統治,認為當時縣以下的鄉里社會自主性依然 非常強大。 關鍵字:漢代、賞賜、政治史.

(5) 王柏鈞.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6) i. ..................................................................................... 1 第一節、研究動機....................................................................................... 1 第二節、文獻回顧....................................................................................... 2. 治 政 大 ................................................................................. 2. (一)殷周至秦賞賜傳統的研究 ................................................................ 2 1.殷商、西周的賞賜. 立. 2.春秋至秦賞賜行為的變遷........................................................................ 4. ‧ 國. 學. (二)兩漢賞賜的研究 ............................................................................... 6. 第三節、章節安排與研究方向 ................................................................... 9. ‧. 第四節、研究資料說明............................................................................. 11 ................... 13. sit. y. Nat. 第一節、皇權來源的論述:以天命與德為中心 ..................................... 13 第二節、災異發生後的賞賜 ..................................................................... 17. io. n. al. er. 第三節、祥瑞發生後的賞賜 ..................................................................... 23. iv n U ............................................. 29. 小結............................................................................................................. 26. Ch. engchi. 第一節、對貴族與百僚職官的賞賜 ......................................................... 31 (一)對貴族與職官體系的賞賜 .............................................................. 31 (二)對貴族與職官的個別賞賜 .............................................................. 33. 第二節、對三老、孝悌、力田的賞賜 ..................................................... 42 第三節、對庶民的賞賜............................................................................. 44 第四節、對鰥、寡、孤、獨、高年、篤癃、貧者與流民的賞賜 ......... 46 小結............................................................................................................. 49 ........................................................... 53 第一節、兩漢賜爵的演變......................................................................... 53.

(7) 王柏鈞. ii. 第二節、兩漢大赦的演變......................................................................... 60 小結............................................................................................................. 66 ...................................................... 69 第一節、漢代三老的選任與職責 ............................................................. 69 第二節、厚賞三老的因素......................................................................... 73 小結............................................................................................................. 81 .............................................................................................. 83 ....................................................................................................... 89. 政 治 大. ..............................................................................................................101.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 iii. 表一 ................................................................................................................. 18 表二 ................................................................................................................. 30 表三 ................................................................................................................. 61. 治 政 大 附表二:改元時的賞賜列表 ....................................................................... 103 立 附表三:立皇后時的賞賜列表 ................................................................... 105 附表一:皇帝初即位時的賞賜列表 ........................................................... 101. ‧ 國. 學. 附表四:立太子時的賞賜列表 ................................................................ 107 附表五:皇帝或太子加元服時的賞賜列表 ............................................ 108. ‧. 附表六:巡幸時的賞賜列表 .................................................................... 109 附表七:災異發生後的賞賜列表 ............................................................... 112. sit. y. Nat. 附表八:祥瑞發生後的賞賜列表 ............................................................... 120 附表九:帝即位、改元、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或太子加元服、. io. al. er. 巡幸、天災、祥瑞以外的賞賜列表 ......................................... 124. n. v i n C h .................................................................... 附表十一:賞賜諸侯王列表 137 engchi U 附表十:無提及原因的賞賜列表 ............................................................ 131. 附表十二:賞賜立軍功列表 .................................................................... 140 附表十三:賞賜上諫言列表 .................................................................... 143 附表十四:賞賜師傅列表........................................................................ 145. 附表十五:賞賜治績列表........................................................................ 147 附表十六:臣子乞骸骨時的賞賜列表 .................................................... 150 附表十七:臣子過世時的賞賜列表 ........................................................ 153 附表十八:軍功、上諫言、皇帝敬重師傅、治績、臣子乞骸骨、 臣子過世以外,賞賜個別貴族與職官列表 ......................... 158 附表十九:兩漢賞賜民爵列表 ................................................................... 165.

(9) 王柏鈞. iv.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1. 從殷周到秦漢,不同時代統治者的賞賜活動並不少見,如《說文解字》所提示 的: 「賞,賜有功也」 , 「賜,予也」 ,1字面上的意義是上位者將某些內容給予立功者,. 政 治 大. 除此之外,它們不僅反映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統治者與治下臣民或化外邦國的互動,. 立. 也關係古代政治制度與國家統治型態的轉變,但卻較少獲得史家充分重視。截至今 日,與殷、周至秦相較,兩漢與皇帝賞賜活動相關的資料已經累積一定數量,有關. ‧ 國. 學. 賞賜對象、原因、內容的記錄也已相對細緻。基於上述,本文嘗試以「兩漢皇帝的 賞賜」為對象提出討論。. ‧. 有關兩漢皇帝賞賜活動的記錄,除見於《史記》、《漢書》、《後漢書》等傳世文 獻外,出土簡帛金石資料亦有不少反映。這些資料披露的重要內容有如下幾項:. Nat. sit. y. 一、賞賜的對象,包括:皇室、外戚、王侯、官僚、三老、孝悌、力田、庶民、. io. 婢等。. al. er. 為父後者、戍邊者、高年、貞節、鰥、寡、孤、獨、災民、篤癃、貧者、罪犯、奴. n. v i n Ch 元服、巡幸、災異、祥瑞、皇帝駕崩、征戰、外族來朝等。 engchi U 三、賞賜的內容,包括:黃金、銅錢、爵位、姓氏、宅第、礦山、土地、車馬、. 二、賞賜的原因,包括:皇帝即位、改元、立皇后、立皇太子、皇帝或太子加. 告、醫藥、布帛、服飾、奴婢、穀物、酒、肉、鹽、醬料、減免稅賦繇役、禀貸、墓 地、賵賻、葬錢、葬器、大赦等。 針對上述現象,本文希望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討論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兩漢皇帝的權力從何而來?與災異相關的賞賜是各項原因中次數出現最 多的,其中反映了哪些與皇權相關的觀念?相對地,皇帝又為何要在天降祥瑞時行 賞天下呢? 第二,皇帝為什麼賞賜這些對象?目的何在?這些賞賜活動反映了哪些漢代國 1. [東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 《說文解字注》 (臺北:萬卷樓,1999) ,六篇下, 〈貝部〉 ,頁 283。.

(11) 王柏鈞. 2. 家與社會的重要組成? 第三,兩漢皇帝賞賜的內容不一而足,這些內容可能反映哪些社會需求?在不 同時期存在哪些變化?又可能反映哪些社會政治動態? 最後,秦漢一向被認為是中央權力相對集中的時期,透過上述分析,是否能對 這一觀點進行反思? 總之,本文嘗試以兩漢時期的皇帝賞賜活動為對象,討論其觀念基礎、人物對 象、頒行原因、具體內容、時代變遷,及其可能反映的國家統治。希望能在既有的 制度史研究之外,提出觀察兩漢政治動態的另一可能視角。.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本節分三部分,分別就殷周、秦與漢賞賜活動的研究成果提出簡要述評。一方 面,在為本文提供必要的對照背景;另一方面,則在藉此說明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 ‧ sit. y. Nat. 根據現存文字材料,古代統治者的賞賜行為可以追溯至商,歷周至秦而緜延不. io. 點,也必須透過與前此歷史的對照彰顯。. n. al. 1.. Ch. engchi. er. 絕。兩漢皇帝的賞賜,可說是就上述傳統因革損益形成的;兩漢皇帝賞賜行為的特. i n U. v. 根據出土甲骨文與青銅銘文,賞賜行為至遲在殷商後期已經出現,當時表達賞 賜之義的文字主要有:易(賜)、商(賞)、賓,及商易。學者指出,在賞賜對象方 面,商代除了商王進行賞賜外,高層貴族也有賞賜位階較低的貴族的實例。文獻中, 受賜者除了記其名,偶爾還冠以如小子、小臣、乍册、宰、子、卿事等官爵名稱。2 主要的賞賜內容則包括:貝3、玉璋 4、動物(如牛、羊、豕、馬)、青銅器、糧食、 2. 黃然偉, 《殷周青銅器賞賜銘文研究》 (香港:龍門書店,1978) ,頁 101;嚴志斌, 〈商代賞 賜金文研究〉 , 《南方文物》 ,2008 年第 4 期,頁 100。 3 關於賜貝的記載,多不記貝的數量,而僅言「易貝」 ,有數量紀錄者,以「朋」為單位;主 要用途為:飾物、護符、祭祀與貨幣。黃然偉, 《殷周青銅器賞賜銘文研究》 ,頁 108-111;楊 寬,《西周史》 (臺北:臺灣商務,1999) ,頁 204。 4 玉璋亦當用為祭品,或作飾物之用。商代的玉多為軟玉,其顏色以綠白兩種為主,其中又以.

(12) 第一章. 緒論. 3. 人民、服飾、兵器等。 相較於殷商,西周青銅器出土數量較多,不論是受賜對象、賞賜原因,或是賞 賜的內容,也都有較為細緻、多元的呈現。 首先,是賞賜的對象。據學者研究,西周的賞賜對象主要為王臣,包括:史、 師與臣工三類職官。5史臣包括太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多種,職司執行王命、 宣達政令、參與祭祀,甚至從事征戰,是權重、位尊的王臣。師類職官以司寇為首, 師為其副,其下率師氏、虎臣、尸人、百工、臣妾、小臣、小輔、鼓鐘、走馬、牧、 善夫等僚屬,負責軍事行動,為王的近臣。臣工則包括宰、大保、三有 馬、祝、士、. 史、. 政 治 大. 、. 土、. 正等官員,職司册命賞賜儀式中的儐者、讀策告神、掌管. 營建之事、飼養供周王使用之馬。景紅艷指出,西周夷、厲時期因為戰事頻仍,使. 立. 師官武職的地位越顯突出,受到賞賜的內容也變得越來越豐富。6. ‧ 國. 學. 其次,是賞賜原因。學者指出,西周之賞賜多與册(策)命、戰爭或祭祀有關。7其 中,册命與賞賜的關係最受關注,舉凡册命的禮儀、時間、地點、相關人物、賞賜. ‧. 內容等,青銅銘文多有詳細描述。學者也指出,西周之册命賞賜內容的數量多寡, 與官階高低、官員職司,並無必然關聯。册命相關的賞賜內容一般較非册命要豐富,. y. Nat. 其中又以鑾旂、服飾、車馬與土地之賜最為凸出,藉此彰顯王與受賜者的權力統屬. al. er. io. sit. 關係。8與戰爭有關的賞賜,主要以兵器為主,一方面是象徵賦予領軍征伐者的正當. v. n. 綠色者為最多。參見李濟, 〈研究中國古玉問題的新資料〉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13(1948.1) ,頁 179。 5 黃然偉, 《殷周青銅器賞賜銘文研究》 ,頁 128-155;陳漢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 (上海: 新華書店,1986) ,頁 175-219。 6 景紅艷, 〈金文所見西周中晚期周王室對「師」 官的賞賜〉 , 《寶雞文理學院學報》30:( 1 2010.2) , 頁 34-35。 7 黃然偉, 《殷周青銅器賞賜銘文研究》 ,頁 116-127。 8 黃然偉, 《殷周青銅器賞賜銘文研究》 ,頁 159-160。杜正勝認為,封建城邦時代,服飾是官 爵的表徵,天子在不同情況賞賜為數不等、內容不一的物品,而凡予以官職者,必賞服,二 者相需,鮮有例外。因為有官才有服,服以表爵位,爵以表身分,其為卿或大夫,則在服飾 上表示出來。若非賜予服飾,則不必然賦予官爵職掌。杜正勝, 《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 構之形成》 (臺北:聯經,1990) ,頁 326-327。黃盛璋則認為,在統治階級內部,服飾是區別 官職與官級的重要標識。服飾之賜與授職之冊命有關,非受職冊命一般不賞賜服飾,而是賞 賜金、玉、貝、帛等物品。黃盛璋, 〈西周銅器中服飾賞賜與職官及冊命制度關係〉 , 《傳統文 化與現代化》 ,1997 年第 1 期,頁 39。楊寬認為土地的賞賜多為王或公卿賜土地予其臣屬而 形成分封,不但是周人維繫宗法的重要基礎,也是鞏固政權的重要作法。金文中所見到有關 土地的事主要有兩種,一是天子和公卿對臣下的賞田,二是田地的轉讓、交換與賠償。天子 和公卿賞賜臣下的土地中,範圍大的稱為「土」或「采」,其次是「邑」,再其次是「里」或 「田」 。對於賜出的土地,賞賜者有權力將之收回,改賞給他人。楊寬, 《西周史》 ,頁 203-205。 杜正勝認為封建時期,周天子賞賜出去的土地並不具有完整的私有制,雖然貴族可以將受自. Ch. engchi. i n U.

(13) 王柏鈞. 4. 性,另一方面則是表彰受賜者所立的戰功。9與祭祀有關的賞賜,內容則以獻祭用酒 為大宗。10 第三,是賞賜內容,根據學者統計,西周時期所賜內容主要為:土地、服飾、 車馬、車馬飾、貝、祭酒、旌旗、青銅器、玉、臣僕、彝器、兵器、動物、糧食等。11 綜上可知,殷商、西周時期的賞賜相關研究,主要以出土甲骨文與青銅銘文為 憑藉,重點集中在賞賜對象、原因與內容。至於時代間的演變,以及其與國家統治 間的關係,也許礙於資料不足,並無太多探討。. 2.. 立. 政 治 大. 春秋至秦,統治者的賞賜行為經歷了不小變遷。大體而言,與周室東遷前相較,. ‧ 國. 學. 春秋時期周天子的地位已趨衰微,雖然當時列國尚不能無視於周天子的象徵性地位, 但列國統治者頒行賞賜的行為已多有所見。至戰國時期,周天子則已形同小國封君, 不再具有實質的國際影響力,為了維繫生存或追求擴張,列國統治者的賞賜亦大行. ‧. 其道。秦滅六國後,包括賞賜在內的所有權力則悉歸皇帝一人之手。. y. Nat. 綜合學者的研究,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的賞賜有以下幾種特點。. sit. 首先,就賞賜對象來看,列國統治者的賞賜對象已不再限於貴族與本國人,而. al. er. io. 是不論貴庶,廣泛包括了具有知識、才幹,或軍功的國內外人群。以齊、晉為例,. n. v i n Ch 他國的羈旅、婦女等。到了戰國時期,文學之士在齊國的受賜已可比擬作戰有功的 engchi U 人。 又如,春秋時期晉君賞賜的對象已不論國別與貴賤,有才幹的他國人士亦獲 學者指出,春秋時期,齊國的賞賜對象非常廣泛,包括卿大夫、功臣、庶人、來自. 12. 天子的土地轉賜給他的臣屬,但周天子於必要時,仍然可以將賜出去的土地收回,轉賞給別 人。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頁 164。吳紅松又進一步指出,賜土 涵蓋的範圍還包括土地上的人民與宅邸。除了「土」、 「采」、 「邑」、「里」、「田」等範圍大小 之外,根據後世將田地分為上中下三等來推斷,如周代銘文中的「川」可能指山下肥沃的土 地, 「雜土」一詞可能指包含品質良莠不齊之土。吳紅松,〈西周金文土地賞賜述論〉, 《安徽 農業大學學報》18:6(2009.11) ,頁 127。 9 黃然偉, 《殷周青銅器賞賜銘文研究》 ,頁 196-201;陳漢平, 《西周册命制度研究》 ,頁 255-259。 10 根據陳夢家的研究,祭酒分為秬鬯與鬱鬯,前者是黑黍所釀成的一種酒,後者是用鬱金香 草擣而煮出的汁水和之於秬鬯者。陳夢家, 《西周青銅器斷代》 (北京:中華書局,2004) ,頁 85。 11 齊思和, 《中國史探研(古代篇)》(臺北:弘文館,1985),頁 54-58;黃然偉, 《殷周青銅 器賞賜銘文研究》 ,頁 162-213;陳漢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頁 220-263。 12 齊思和, 《中國史探研(古代篇) 》 ,頁 114。邱文山, 《齊文化與先秦地域文化》 (濟南:齊.

(14) 第一章. 緒論. 5. 委重任與受封土地。13戰國後,晉分為趙、魏、韓三國,趙的賞賜作法繼承於晉,對 軍功、事功與宗親的賞賜既不亞於秦楚等大國,賞賜對象也不限於國內貴族。 14隨 著各國建立與軍功爵制相應的任官制度,庶民也逐漸成為賞賜的主要對象,對於 鼓舞戰士在戰場上的戰鬥力,發揮了很大作用。類似作法,又以秦國發展得最為 完備。 15 第二,統治者頒行賞賜的原因包括:獎勵軍功、拉攏國內與國外的貴族、贏得 民心、尋求保護、吸引人才、爭取同盟。與西周相較,因宗教祭祀活動賞賜獻祭之 物的比例降低了,軍事目標、強化國政是賞賜的核心因素。秦滅六國後,獎掖軍功 則成為賞賜的最主要因素。16. 立. 政 治 大. 第三,在賞賜內容方面,春秋戰國時期延續西周傳統而來,常見的賞賜內容包 括:黃金、銅錢、青銅器、土地、兵器、車輿、宅邸、爵位、服飾、糧食、建材,. ‧ 國. 學. 及玉等。值得注意的是,西周以來土地一直是重要的賞賜內容,但土地的世襲現象, 在春秋戰國時期不斷受到削弱。爵制方面,戰國時期,隨著列國戰爭日趨頻仍,軍. ‧. 功爵不但越加複雜與完備化,更成為國君攏絡軍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17立軍功 者除了能夠提升爵級,甚至有可能得到封土與類似封建家臣的役隸之人。在軍功爵. Nat. sit. y. 盛行的戰國中晚期,爵級成為軍隊組織的靈魂、社會階級的架構、人生追求的目標、 社會地位的標識、田宅產業的憑依、職官權力之所出與名譽榮辱之所繫。18. io. al. er. 第四,在時代變遷方面,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權勢下降,在賞賜活動中的主. n. v i n C h 活動的演變。西周時期諸侯皆受命於天子; 角色勢微,可以反映賜命(賜之以册命) engchi U 平王東遷以後,賜命之禮遂漸寖廢,春秋時期獲得天子賜命的諸侯王只有九例。 春 導地位日趨降低;列國內部以及彼此間的賞賜活動則日益活躍。周天子在賞賜中的. 19. 秋末期,諸侯在國內的地位受到動搖,代之而起的是卿大夫階層,以晉國為例,三. 魯書社,2003) ,頁 782。 程有為, 〈晉國人才思想與舉用制度述論〉 , 《史學月刊》,1990 年第 3 期,頁 5-11。 14 楊寬, 《戰國史》 (上海:上海人民,1955) ,頁 159。 15 朱紹侯, 〈戰國時期各國變法與軍功爵制的確立〉 , 《軍功爵制考論》 (北京:商務,2008), 頁 16-26。杜正勝, 《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 ,頁 334-335。 13. 16. 趙萍, 《春秋戰國賞賜制度研究》 (吉林: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 ,頁 11-35;朱紹 侯,〈軍功爵制在秦人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軍功爵制考論》 ,頁 65-89。. 17 18 19. 朱紹侯, 〈商鞅變法與秦國早期軍功爵制〉 , 《軍功爵制考論》 ,頁 33-34。 杜正勝, 《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 ,頁 352-358。 齊思和, 《中國史探研(古代篇) 》 ,頁 65。.

(15) 王柏鈞. 6. 家分晉前,晉君權力旁落,卿大夫日益佔據政治舞台的核心,從原先的受賜者,變 成實際施行賞賜的主體。20 第五,是賞賜所顯現的國家統治。學者指出,一,是周天子權勢的衰微,部分 導因於以賞賜土地換取諸侯支持或庇護,此一策略不但縮小周的王畿面積,也削弱 了天子的政治與經濟力量。 21二,是由封建轉變為郡縣的過程,春秋戰國時期各國 國君藉由併吞弱國與沒收貴族采邑,擴張直轄地,最終演變為郡縣制的雛型。秦統 一六國以後,以郡縣制取代封建,傳統對采邑的分封與世襲遂難以復見。22 綜合上述研究可知,春秋戰國至秦的賞賜與殷商、西周有了非常大的差別,主. 政 治 大. 要包括:周天子握有的政治與經濟實力不斷下降;列國統治者藉由賞賜吸引國內外 人才;庶民得以藉由軍功與智識才幹獲得賞賜;由於郡縣制已成為各國發展的趨勢,. 立. 傳統對采邑的分封與世襲遂難以復見。. ‧. ‧ 國. 學. 對於先秦賞賜的研究礙於史闕有閒,現有成果多侷限於賞賜對象和賞賜內容。 兩漢關於賞賜的記載不少,甚至將相關規範定為律令,隨著湖北江陵張家山二四七. y. Nat. sit. 號漢墓竹簡《二年律令》(以下簡稱《二年律令》)的出土,傳統史書對於賞賜的描. er. io. 述獲得部分補充。然而,截至今日,學者對這項議題的討論,多將重點放在爵位的 賜予上,即使偶或涉及爵位之外的賞賜,也依然罕就兩漢的賞賜情形提出綜合分析. n. al. Ch. i n U. v. 與討論。以下,即將現有研究文獻分為觀念基礎、賞賜對象、賞賜原因、賞賜內容、 時代變遷、國家統治六部分回顧。. engchi. 首先,是賞賜的觀念基礎。西嶋定生認為賞賜是皇帝的專屬特權,除此之外, 誰也不能掌有這項權力,也就是說,這是一項被皇帝壟斷的行為。另外,這項行為 亦是君王延續天命的重要媒介。23 第二,是皇帝賞賜的對象。學者指出,宗室、外戚、王侯、官僚、有軍功者、. 20. 呂文郁, 〈春秋時代晉國的縣制〉 , 《山西師大學報》,1992 年第 4 期,頁 73-76。 呂文郁, 《周代采邑制度研究》 (臺北:文津,1992) ,頁 64;呂文郁, 〈周代王畿考述〉 , 《人 文雜誌》 ,1992 年第 2 期,頁 95。 22 葛志毅, 《周代分封制度研究》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4) ,頁 242-272;楊寬, 《戰 國史》 ,頁 73;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 ,頁 177-178。 23 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譯, 《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北京:中華書 局,2004) ,頁 104。 21.

(16) 第一章. 緒論. 7. 外族、三老、孝悌、力田、庶民、鰥、寡、孤、獨、高年、篤癃、貧者等,是常 見的賞賜對象。皇帝對於宗室、外戚、王侯與職官的賞賜內容最為龐雜,數量也 最多。 24對於庶民的賞賜,學者已由不同視角進行探究,如西嶋定生注意到即使未 達役年齡的男子,也可以成為皇帝賞賜爵位的對象。 25高敏則著重在庶民接受賞賜 的限制,比如,為了避免因積爵而免役,漢代禁止庶民積爵至第九級爵五大夫,一 旦積爵至公乘以上,即須將超過的部分轉移給自己的兒子、兄弟或兄弟的兒子。26 第三,是賞賜原因的綜合整理。這部分的研究,以西嶋定生的意見最具代表性。 他以兩漢期間皇帝賜民爵為例,歸納出皇帝賞賜通常伴隨國家大事而來, 27主要包. 政 治 大. 括:皇帝即位、改元、立皇后、立皇太子、皇帝與太子加元服、巡幸、災異、祥瑞、 征伐、郊祀、外族來朝等。28. 立. 第四,是賞賜的內容。常見者包括:黃金、銅錢、爵位、姓氏、宅第、礦山、. ‧ 國. 學. 土地、車馬、告、醫藥、布帛、服飾、奴婢、穀物、酒、肉、鹽、醬料、減免稅賦 繇役、禀貸、墓地、賵賻、葬錢、葬器、大赦等。其中有關爵位賞賜的討論成果最. ‧. 為豐碩。 29在黃金與銅錢的賞賜方面,兩漢普遍流通的貨幣為銅錢,黃金較似貴重 的禮品,西漢時期,皇帝賜黃金給貴族官僚的數目之大和次數之多,單就《漢書》. sit. io. 24. y. Nat. 明確記載數目的賜金就有九十萬斤。 30東漢時期,賞賜黃金的現象大減,以《後漢. n. al. er. 張仁璽, 〈西漢官僚家族致富途徑考略〉 , 《山東師大學報》 ,1997 年第 5 期,頁 43;張仁璽、 晁天義,〈兩漢時期皇帝賞賜考略〉 , 《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2002 年第 1 期,頁 13。關 於這項情形,高敏以賜爵為例,認為官僚集團之所以一次可取得二級或三級爵,是因他們的 利益與特權受到皇帝的維護,目的是在扶植新興地主階層。高敏, 《秦漢史論稿》 (臺北:五 南,2002) ,頁 53。 25 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譯, 《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 ,頁 189-199。 26 高敏, 《秦漢史論稿》 ,頁 49-57;杜正勝, 《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 ,頁 339。 這項論證修正了錢穆早期對賜爵的推論,錢穆雖提出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可以復除,但卻將一 般民眾也納入可得爵至五大夫的範圍內。因此,錢穆認為賞賜的爵級是不可累積的,年過即 滅,否則將對國家力役需求造成困擾。參看,錢穆, 《秦漢史》 (臺北:東大,2006) ,頁 172。 27 西嶋定生在《西嶋定生東アジア史論集第二卷:秦漢帝国の時代》中提到,兩漢帝王賞賜 民爵的實例高達二百回左右,參看西嶋定生,《西嶋定生東アジア史論集第二卷:秦漢帝国 の時代》 (東京:岩波書店,2002) ,頁 113。 28 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譯, 《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 ,頁 103。 29 其中又以西嶋定生、高敏、朱紹侯與閻步克等人的研究較深入,可參考:西嶋定生著,武 尚清譯, 《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 ;高敏, 《秦漢史論稿》 ;朱紹侯, 《軍功爵制研究》 、 《軍功爵制考論》 ;閻步克, 《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 (北京:三聯書店,2009)、《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北京:中華書 局,2009) 。 30 宋敘五, 《西漢貨幣史》 (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02) ,頁 15;彭信威, 《中國貨幣史》 (上 海:上海人民,2007) ,頁 142。. Ch. engchi. i n U. v.

(17) 王柏鈞. 8. 書》為例,數量僅相當於西漢的百分之二,銅錢與縑帛成為賞賜貴族官僚的重要項 目。 31對於服飾的賞賜,學者認為漢代將服飾賜予外族,是宣化「四夷」與輸出中 原文化的重要手段。 32在賞賜姓氏方面,漢代以前的賜姓,包含分民、裂地與建國 的意思,且對象以同姓子弟為主;漢以後則大抵是皇帝將皇族之姓賜予異姓功臣, 使其與皇室結為親屬關係,最終達到攏絡臣下、穩固政權的目的。 33 第五,是賞賜行為反映的時代變遷。首先,是爵的實質意義式微。從西漢惠、 文、景三帝大量賜爵於民開始,爵位已不再如先秦與秦那樣同時擁有田宅、官位、 封邑、奴僕等實質利益。由於賜予浮濫,爵除了漸失原有的經濟價值,也喪失調整. 政 治 大. 社會等級秩序與維繫效忠的作用,甚至成為皇帝歡慶節日的點綴品,使人民得爵不 喜,奪爵不懼。 34其次,是賞賜所見政府財政的變化。以元帝對宗室子弟的賞賜為. 立. 例,從該朝(48-33B.C.)開始,便強調只有在籍宗室才能受賞,與皇帝血緣關係近. ‧ 國. 學. 的受賞多,遠的受賞少。之所以有此現象,可能與政府財政惡化,及宗室成員人數 膨脹有關。35. ‧. 第六,是賞賜所顯現的國家統治。一,是官僚集團的形成與演變。漢代大量賞 賜官僚的同時,也正是政治轉型與統治階級大換血的過程,即官本位取代爵本位與. y. Nat. 官僚制取代貴族制,這些新式吏員多出身貴族、豪強與地主階層,藉由察舉、徵. sit. 辟等方式進到中央官僚系統,成為輔助皇帝操持國政的主要助手。 36二,是皇權與. al. er. io. 基層社會階級秩序結合。皇帝藉由賜予牛酒與大酺數日,使鄉里在利用帝王賞賜的. n. v i n Ch 加這類活動者除了一般庶民,亦有受到大赦之人,一般庶民因得到爵位,獲得在里 U i e h n c g 中的新序位與新身分;經赦免其罪之人則除卻了原先賤民的身分。皇帝藉由賞賜, 酒肉祭祀神靈後,舉行宴會活動,並透過其中的席次順序顯現長幼與爵級高低。參. 不但能夠施加恩德、區別良賤、更新與維持地方基層社會的秩序,更以此為媒介與. 31. 宋杰, 《中國貨幣發展史》 (北京:首都師範大學,1999) ,頁 91。 馬冬, 〈兩漢迄隋中原王朝對「四夷」的服飾賞賜〉 , 《西北民族論叢》6(2008) ,頁 183-187。 33 楊希枚, 〈先秦賜姓制度理論的商榷〉,《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6(1955.6), 頁 189-194。 34 高敏, 《秦漢史論稿》 ,頁 40-45;朱紹侯,〈東漢時期軍功爵制的恢復與沒落〉 , 《軍功爵制 考論》 ,頁 160-161;閻步克,《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 ,頁 10-11。 35 彭海濤, 〈漢代政府對宗室的褒賞與懲罰〉 , 《首都師範大學學報》 ,2010 年第 4 期,頁 12-14。 36 朱紹侯, 《軍功爵制考論》 ,頁 167-171;閻步克,《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 研究》 ,頁 16、50、108-109、225;閻步克, 《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 , 頁 108-113。 32.

(18) 第一章. 緒論. 9. 一般庶民結合起來,進行個別人身支配。 37三,是對掌握庶民與生產的企圖。學者 指出,漢初賞賜的目的是要吸引流離的人口,使秦、漢之際,大量逃亡、流失的人 民能夠重新回到政府統轄的範圍之內; 38待戶籍重新建立以後,就可以把大量個體 小農固著於土地,替國家生產糧食布帛,藉以擴大統治者的稅收與力役來源。39 總之,兩漢皇帝的賞賜行為可說遠源自商代晚期,賞賜現象也一直是統治階層 與受統治階層間重要的互動模式。以往,學者對於這類研究,多以賜爵為主要討論 對象,關於這項行為因何而來?為什麼這是皇帝遂行統治的要務?隨著時間演變, 兩漢之間的賞賜曾經發生哪些變化?從中又可看到哪些漢代國家統治的特徵?本文. 政 治 大. 即在試圖就這些問題提出分析與討論。. 學. ‧ 國. 立 本文的章節安排如下:. 第一章是〈緒論〉 ,包括研究動機、文獻回顧、章節安排與研究問題,與研究資. ‧. 料說明。. 第二章是〈皇權來源的論述與災異、祥瑞發生後的賞賜〉,共分三節,分別討. y. Nat. sit. 論皇權來源的論述、災異發生後的賞賜與祥瑞發生後的賞賜。第一節討論皇權來. er. io. 源的論述。商代以來,任何政權的建立,都倚靠軍事戰爭的成功。周朝建立於武 王伐紂之後,為了合理化政權的統治,周人提出天命靡常的口號,認為上帝唯明. n. al. Ch. i n U. v. 德是與,國君有德,政權與族群才能永固,若如桀、紂一般荒廢朝政,天命將轉. engchi. 降予其他有德者。40至漢代,天命仍是皇權存續的重要來源,賞賜則是君王展現擁 有天命的專屬權力。根據《漢書》與《後漢書》的紀載,災異與祥瑞是兩漢賞賜 原因中發生次數較多的,這可能與皇帝展現有德與延續天命相關。第二節討論的是 災異發生後的賞賜現象。戰國時期,象徵政權正統性的德以及天命,與五行、儒家 思想相結合。 41假如人君失德,將導致陰陽失調、五行失序,上天除了降下災異, 37. 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譯, 《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 ,頁 104-111、172、 302-312;西嶋定生, 《西嶋定生東アジア史論集第二卷:秦漢帝国の時代》 ,頁 111-116。 38 李均明, 〈張家山漢簡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 ,收錄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 《張 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研究文集》 (桂林:廣西師範大學,2007) ,頁 86、92。 39 高敏, 《秦漢史論稿》 ,頁 48-49。 40 杜正勝, 〈眉壽與長生:中國古代生命觀念的轉變〉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6: 2(1995.6) ,頁 413。 41 何平立, 〈兩漢天命論:皇權政治的雙刃劍〉 , 《上海大學學報》12:1(2005.1) ,頁 89-90。.

(19) 王柏鈞. 10. 還可能選擇其他有德者,示予祥瑞作為符驗,讓他取代原有統治者。 42直至漢代, 這項觀念仍然在皇帝的政治決策上扮演重要角色,兩漢皇帝往往在重大災異發生後, 下詔書罪己與賞賜天下。第三節是祥瑞出現後的賞賜。祥瑞出現後的賞賜除了可視 為是皇帝展現有德以應天命的表現之外,還可以從其他角度作解釋,例如兩漢書與 祥瑞相關的賞賜詔令,往往透露德性不足卻接受過多瑞應的人,會遭天譴的觀念。 第三章是〈皇帝賞賜的對象、原因與內容〉 。主要分為貴族與百僚職官、社會基 層領袖、庶民與社會邊緣人。第一節是皇帝對貴族與百僚職官的賞賜,印證了漢代 官僚體制由爵本位轉向官本位的歷程,經過秦到漢初兵馬倥傯的時期,皇帝需要的. 政 治 大. 人才由軍事能人轉為智識之人,官僚集團因能夠協助天子治理天下,在賞賜時受到 優厚的待遇。第二節是對社會基層領袖的賞賜,又以三老、孝悌與力田為主要討論. 立. 對象。這些人不像負擔稅賦、勞役的一般小農而已;對政權來說,他們具有穩定鄉. ‧ 國. 學. 里之功用。第三節是對庶民的賞賜,這類現象在先秦時期已經出現,戰國以來,編 戶齊民成為維持政權,提供租賦、繇役的主要群體,賞賜他們是帝王鞏固政權基礎. ‧. 的重要方式。第四節探討對社會邊緣人的賞賜,主要對象是鰥、寡、孤、獨、高年、 篤癃、貧不能自存者與流民,這些人同樣屬於庶民的範圍,但特殊的是他們需要得. y. Nat. 到國家特殊照顧。皇帝藉由對他們賞賜,顯示為民父母的精神。尤其是對老者的賞. io. sit. 賜,突顯漢代對孝道的重視,皇帝希望以自己為榜樣,帶動全天下對老者的敬重。. al. er. 第四章是〈兩漢賜爵與大赦的演變〉 。兩漢皇帝賞賜的對象、原因與內容大抵一. n. v i n Ch 因此,本章擬從民爵賞賜與大赦,看兩漢賞賜的演變。第一節為兩漢賜爵的演變。 engchi U 漢代承襲秦以來的二十等軍功爵制,爵位在高祖建立政權的過程中,扮演獎勵臣下、 致,其中爵位與大赦雖然在賞賜詔令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出現形式並非一成不變,. 鼓舞士氣與提高軍隊戰鬥力的重要角色。但隨著高祖以後大量賜爵於民,爵位的經 濟價值逐漸下滑。至東漢時期,不但皇帝賜予民爵的級數較西漢高出一級,甚至連 脫離戶籍的流民都有獲爵資格。除此之外,賜爵的原因與形式在兩漢有何改變,又 象徵何種意義?是本節討論的重點。第二節討論兩漢大赦的演變。赦令是赦免罪犯, 讓他們回歸庶民身分的賞賜,具有與民更始、自新、創立新秩序等政治意涵,源起 於先秦,確立於兩漢,成為國家頻繁舉行的措施。兩漢大赦頒布較頻繁的時期是高 祖、成、哀、平、光武、安、順、桓、靈、獻等十朝,高祖與光武帝兩朝正逢大亂. 42. 李漢三, 《先秦兩漢之陰陽五行學說》 (臺北:鐘鼎文化,1967) ,頁 103-105。.

(20) 第一章. 緒論. 11. 之後,頻下大赦是為了與天下更治。其餘八朝除災異之外,還須面對逃戶與內亂等 問題,安、順兩朝大赦頻率雖高,但赦令並非最重要的賞賜內容。成、哀、平、桓、 靈、獻六朝,赦令幾已成為最主要的賞賜內容,尤其桓、靈、獻三朝的賞賜詔令, 經常獨有大赦一項,可見赦令在當時不但是重要的賞賜內容,更是賞賜詔令的主體。 第五章是〈賞賜三老與漢的國家統治〉 。秦、漢兩朝被視為越來越偏向中央集權 的政體,對民眾的掌握以個別人身支配為目標,但是,漢代皇帝真的能夠有效支配 所有庶民嗎?皇帝雖可藉由各地長吏的輔助進行統治,但縣級以下的鄉里基層社會 仍有非常大的自主性。為了盡可能有效治理基層社會,部分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以. 政 治 大. 及在地方坐擁雄厚血緣與地緣勢力的父老階層,被皇帝封為三老,用以抗衡豪強與. 立. 維繫地方秩序。對三老等基層領袖的厚賞,除了使他們與政府維持良好關係、穩定 鄉里秩序之外,也顯示漢代政府的國家政治力無法有效落實到鄉里的各個角落。. ‧ 國. 學. 最後是第六章,〈結論〉。. ‧. Nat. sit. y. 在瞭解兩漢皇權來源的問題上, 《尚書》 、 《詩經》 、 《左傳》 、 《儀禮》等傳世文獻, 及出土的殷周青銅器銘文提示了大量論述。在掌握兩漢災異與祥瑞發生後的賞賜的. io. n. al. er. 觀念基礎上,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對災異生成的論述,以及《漢書》、《後漢書》. i n U. v. 與祥瑞相關的賞賜詔令,則提供了不少重要材料。在討論賞賜的對象、原因、內容. Ch. engchi. 與變遷時,傳世文獻如《史記》 、 《漢書》 、 《後漢書》可以提供皇帝詔令等相關資料。 《武威漢簡》的王杖詔令簡則有助釐清漢代賞賜老年的議題。出土簡牘如湖北江陵 張家山 247 號漢墓出土竹簡《二年律令》除提供漢初賜爵的相關資料,還有助討論 篤癃的議題。討論三老獲得厚賞的意義時, 《尹灣漢簡》提供三老的配置規定,碑刻 材料則記載了三老在鄉里社會中的職責與角色。 最後,必須指出,賞賜的議題可以從多項角度切入探討,本文以天命為發端, 討論漢代皇帝在災異、祥瑞發生後的賞賜與天命、德之間的關係。其次是兩漢皇帝 賞賜的對象、原因、內容與變遷。最後是藉由皇帝賞賜三老,討論漢的國家統治。 至於外族與財政層面的議題,則因事涉複雜,須另行處理,不在討論之列。.

(21) 王柏鈞. 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2) 13. 根據《漢書》與《後漢書》的紀載,兩漢皇帝賞賜的原因非常多元,經統計, 災異後的賞賜次數最多,這與當時人對皇權的來源,即天命有關。開國君王在與群. 政 治 大. 雄競逐期間,以及戰爭勝利後,皆須倚靠一套論述,支持政權的建立,對漢代人而. 立. 言,獲得天命是漢所以取代秦的原因。為了維繫天命,皇帝必須有德,倘若無德, 上天會降下災異以示懲戒。為避免政權更迭,皇帝在災異發生後進行賞賜,除了減. ‧ 國. 學. 輕災異帶給人民的損傷,亦展現自己是有德的君王。相對於災異,上天會降下祥瑞 以示君王有德。本章第一節〈皇權來源的論述:以天命與德為中心〉討論皇帝維繫. ‧. 皇權時,天命與德所扮演的角色。第二節〈災異發生後的賞賜〉討論災異發生後,. y. sit. io. n. al. er. 的目的。. Nat. 皇帝賞賜的內容與目的。第三節〈祥瑞發生後的賞賜〉討論祥瑞發生後,皇帝賞賜. Ch. engchi. i n U. v. 賞賜在兩漢除了是皇帝的專屬權力,也是握有天命的表現,關於天命的論述, 可遠眺先秦。文獻與金文皆有天命之詞,關係國運。按周初的說法,天是賞善罰惡 的主宰,為政者須用心政事,才配擁有天命。1為此,周公、召公與成王不斷強調施 政教民的重要,其中共有三項目的:首先,是謂殷之先王勤民毋逸,故足以負荷天 命,及其末王,不述祖德,荒於政事,從於安樂,乃喪天命;以此說服殷遺民忘卻 復興的思想,轉為效力周王。第二,是謂文王之所以受天命,在於畏天、恤民、勤 政與節儉;以此告知周人常保天命之不易,千萬不可荒逸無度,重蹈殷之覆轍。第 三,是強調應以明德為永命之基,後世君王應知先人創業之艱難,須善盡人事,不. 1. 杜正勝, 〈從眉壽到長生:中國古代生命觀念的轉變〉 ,頁 399。.

(23) 王柏鈞. 14. 可徒依天恃天以維生。2 由上述可知,天命是以人事為基礎,凡安逸廢事,必遭上帝捐棄。3商紂般「誕 淫厥泆,罔顧於天顯民祇」的君王,因多行罪惡而受懲罰,反之文王「克明德慎罰, 不敢侮鰥寡」,則能夠「誕受厥命」,成為新王。因此,凡求固保天命者,在敬, 在明明德,在保義民,在慎刑,在勤治,在毋忘前人艱難,在有賢輔,在秉遺訓, 在察有司,毋康逸,毋酣于酒。4 這種描述上天顯揚有善者、唾棄荒逸之人的說法,即「天命靡常」,天命靡常 者,有德者配天,無德者便不得天佑,上天唯明德是與,並不是任一特定族群的保. 政 治 大. 護神,也不是命定某人永居王位,而是隨人事可對有德者降予新命。5周人對代殷而. 立. 有天下的理解,是統合在天命靡常這項論述之下,因此《尚書》中,周公屢次將有 德與具備統治合理性作連結,並強調天命所以靡常,是因為當君王不能修德永命時,. ‧ 國. 學. 天就不再繼續受命,即周是否永久取代殷商,端視周王能否懷德,國君有德,才符 合為天下共主的條件,國家或族群方能永固。6. ‧. 然「德」在西周的意涵,並不完全符合現在認知的道德與善行惠政之意,杜正. y. Nat. 勝從陰陽五行的方向思考,認為它是代表天地間的某種質素,流動於族群之間,且. sit. 可以祖孫承襲,簡單地說,德即象徵統治者,德居於身,所以為善行惠政,必須透. al. v i n 傅斯年, 〈性命古訓辯證〉 ,歐陽哲生主編, 第二卷(長沙:湖南教育,2003) , C h 《傅斯年全集》U engchi 頁 579-582;杜正勝, 〈從眉壽到長生:中國古代生命觀念的轉變〉 ,頁 400。 如《詩經・皇矣》提到上帝因不滿商紂的為政方式,而「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又如《尚 n. 2. 3. er. io. 過「明」與「敬」,才可能「不敢侮鰥寡」與「不敢荒寧」。7至春秋,善則得天眷,. 書・召誥》中記載周公對成王教以敬德,以治其身心,若窮欲極奢,必墜厥命。 傅斯年, 〈性命古訓辯證〉 ,頁 532。 5 傅斯年, 〈性命古訓辯證〉 ,頁 588-594;郭沫若, 〈先秦天道觀之進展〉 ,郭沫若著作編輯出 版委員會編, 《郭沫若全集・歷史篇》第一卷(北京:新華書店,1982) ,頁 334-335、343-345; 王健文,《奉天承運:古代中國的「國家」概念及其正當性基礎》(臺北:東大,1995),頁 65;諶中和, 〈從殷商天道觀的變遷談周人尚德與殷人尚刑〉 , 《哲學與文化》27:11(2000.1) , 頁 1057。 6 杜正勝, 〈從眉壽到長生:中國古代生命觀念的轉變〉,頁 413。另杜正勝於〈尚書中的周 公〉一文探討多篇周公的誥辭,其中有許多強調統治者須有德的文例,杜正勝, 〈尚書中的 周公〉 , 《周代城邦》 (臺北:聯經,1985) ,頁 157-220。 7 杜正勝, 〈從眉壽到長生:中國古代生命觀念的轉變〉 ,頁 416、420。郭沫若與徐復觀亦提 過類似的說法,他們認為德這項精神是由「敬」來作推動,敬者警也,本意是要人時常努力, 不可有絲毫的鬆懈。郭沫若,〈先秦天道觀之進展〉,頁 336-337;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 (先秦篇) 》 (臺北:私立東海大學,1963) ,頁 23-24。 4.

(24) 第二章. 皇權的來源與災異、祥瑞發生後的賞賜. 15. 不善則遭天殃,欲持天命,必先修德的觀念已經出現,即德、倫理與善行惠政三者 彼此關聯,並成為統治的手段。8戰國中晚期,德與五行相結合,產生德運的概念, 排定了金木水火土五德在天地間的運行與輪迴,五種德運轉移之時,人間亦有應德 運的天子出而治理人事,即五德終始說。這項議題已有許多學者討論,總的來看, 某政權德衰,象徵德運終了,天即降下災異,同時,又降下符瑞予新受命者,他所 據者必為前朝所不勝之德。而後新受命者以各種方式取代原來政權,並依新德運改 政朔、易服色與更政令。9這套論述警惕帝王不可驕揚奢侈、以帝位為萬世之業,因 五德運行,運終有退,因此,須德配天地,才能保有天命。. 政 治 大. 漢代從董仲舒開始,德運的思想有了更完整的架構,也對當時政治發生很大影. 立. 響。 10為了推行他的政治觀點,董仲舒以儒家為中心,雜以陰陽五行說和黃老刑名 思想,形成一個儒學的新體系。這項體系中,陰陽、五行與四時被更緊密的結合,. ‧ 國. 學. 以此為基本架構,建立一個以天為中心, 11以天人合一為其特色的天人關係論,再 根據這套理論,對先秦儒家的人性、倫理、政治等問題,重新加以詮釋,並賦予新. ‧. 義。 12天人合一的概念並非董仲舒所發,不過他詳細的論證,讓這套觀念對當時的. y. Nat. 8. sit. n. al. er. io. 傅斯年, 〈性命古訓辯證〉 ,頁 597-600;郭沫若, 〈先秦天道觀之進展〉 ,頁 356-363;孫長 祥, 〈宿命與天命:墨子「非命」思想的反思〉 , 《哲學與文化》38:11(2011.11) ,頁 43-57; 胡正之, 〈「人之命在天」與先秦儒家天命觀辨析〉 , 《輔仁國文學報》26(2008.4) ,107-108。 9 顧頡剛, 〈五德終始下的政治和歷史〉,《清華學報》6:1(1930.6),頁 81-84、121-122; 徐復觀, 《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 》 ,頁 567-575;唐君毅, 〈秦漢以後天命思想之發展〉 , 《新 亞學報》6:2(1964.8) ,頁 4-5;王夢鷗, 《鄒衍遺說考》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 頁 52-73;李漢三, 《先秦兩漢之陰陽五行學說》 (臺北:維新書局,1981) ,頁 104;張豈之, 《中國思想史》 (上冊) (臺北:水牛,1992) ,頁 160-165;王健文, 《奉天承運:古代中國 的「國家」概念及其正當性基礎》 ,頁 78-85、231-232;林玫玲, 〈五德終始論的「命」思想 及其當代意義〉 , 《哲學與文化》38:11(2011.11) ,頁 93-96。 10 唐君毅, 〈秦漢以後天命思想之發展〉 ,頁 10;徐復觀, 《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 ,頁 578; 徐復觀,〈先秦儒家思想的轉折及天的哲學大系統的建立:董仲舒春秋繁露的研究〉, 《兩漢 思想史》第二卷(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1) ,頁 182-183;李增, 〈董仲舒天人合一思考 型態之探討〉 ,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7(2001.6) ,頁 212-213。 11 這項思想中,天是至尊、至大、至高、至深的存在,也是思想的來源與道德的基礎;不但 是至高無上的存在,亦為萬物的創造者,而天的根本特性就是德,以德為本。唐君毅, 《中 國哲學原論・原道篇》 (香港:新亞書院,1973) ,頁 759;陳福濱, 〈論董仲舒的天道思想〉 , 《哲學與文化》34:10(2007.10) ,頁 118。 12 唐君毅, 〈秦漢以後天命思想之發展〉 ,頁 7-10;徐復觀,〈先秦儒家思想的轉折及天的哲 學大系統的建立:董仲舒春秋繁露的研究〉 ,頁 229-242;曾春海, 〈董仲舒的正義觀及其思 想梗概〉,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所主編,《漢代文學與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文史 哲,1991) ,頁 121;陳麗桂, 〈從天道觀看董仲舒融合陰陽與儒學的天人合一思想〉 , 《中國. Ch. engchi. i n U. v.

(25) 王柏鈞. 16. 政治產生很大的影響。 13主要包含兩種意涵:首先,人本於天,人的構造、情感與 天相應、同類相感。因此,人的行為也應與天相應,君王尤其要行與天同,人君的 喜、怒、哀、樂、慶、賞、罰、刑都應效法天,若能法天治國,就是與天地參。14第 二,天有意志與監君的權威,能以災異針對國家之失譴告、警懼人君。皇帝為持有 天命,必須畏天,畏天,則不能不修德以愛民。15 整理《漢書》與《後漢書》後,兩漢皇帝主要的賞賜原因有八項,根據附表一 至附表八的歸納,首先,是皇帝初即位,共計十次。第二,是改元,共計二十一次。 第三,是立皇后,共計十二次。第四,是立太子,共計十一次。第五,是皇帝或太. 政 治 大. 子加元服,共計十次。第六,是巡幸,共計三十六次。第七,是災異,共計七十六. 立. 次。第八,是祥瑞,共計二十四次。總計災異後的賞賜次數佔八項主要賞賜原因次 數的百分之三十八,比率之高,與當時對天命與德的觀念恐怕有很大的關係。由於. ‧ 國. 學. 災異象徵上天對人君的譴告,皇帝若不於災後展現有德,天命可能就此轉移,賞賜 不但是皇帝行善行惠政與有德之舉,也向上天表示自己有維繫天命與避免政權衰敗. ‧. 的能力。. y. Nat. 綜合上述,天命的觀念在周代被強化,周戰勝商後,為了合理化政權的建立,. sit. 提出天命靡常,認為天命非長久屬於一家一姓,而是降予敬慎厥德之人。德到了春. al. er. io. 秋才逐漸擁有善行惠政之義,戰國中後期又與陰陽五行結合,產生德運的概念。漢. v. n. 代從董仲舒開始,德運的思想有了更完整的架構,他結合陰陽、五行與四時,強化. Ch. engchi. i n U. 學術年刊》18(1997.3) ,頁 17-46;李增, 〈董仲舒天人合一思考型態之探討〉 ,頁 214-216; 陳文烟, 〈董仲舒「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天」 「人」意涵〉 , 《輔大中研所學刊》7(1997.6) , 頁 168-183。 13 楊樹藩,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 , 《國立政治大學學報》2(1960.12) ,頁 223-224;陳福濱, 〈論董仲舒的天道思想〉 ,頁 127;張豈之,《中國思想史》上冊,頁 274。 14 徐復觀, 《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 》 ,頁 579;徐復觀, 〈先秦儒家思想的轉折及天的哲學 大系統的建立:董仲舒春秋繁露的研究〉 ,頁 242-246;馮友蘭, 《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三冊 (臺北:藍燈文化,1991) ,頁 72;劉希慶, 《順天而行:先秦秦漢人與自然關係專題研究》 (濟南:齊魯書社,2009) ,頁 64;唐君毅,〈秦漢以後天命思想之發展〉 ,頁 10-18;楊樹 藩,〈董仲舒的政治思想〉 ,頁 224-226。 15 唐君毅, 〈秦漢以後天命思想之發展〉 ,頁 19-20;徐復觀, 〈先秦儒家思想的轉折及天的哲 學大系統的建立:董仲舒春秋繁露的研究〉 ,頁 255-264;池田知久, 〈中國古代的天人相關 論:董仲舒的情況〉,溝口雄三、小島毅主編,孫歌等譯, 《中國的思維世界》(南京:江蘇 人民,2006) ,頁 49-63;楊樹藩,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 ,頁 231-234、240;陳福濱, 〈論董 仲舒的天道思想〉 ,頁 129-130;何平立,〈兩漢天命論:皇權政治的雙刃劍〉 ,頁 89-90。.

(26) 第二章. 皇權的來源與災異、祥瑞發生後的賞賜. 17. 天人合一的論點,認為君王必須行與天同,才能法天而治國。若君王有缺失,天會 降下災異以示譴告,為了保有天命,君王必須行有德之舉。賞賜在兩漢除了是皇帝 的專屬權力,也是握有天命的展現,災異後的賞賜是皇帝試圖倚靠這項權力續有天 命,天命延續後,皇帝才能夠繼續在其他場合進行賞賜,這也是災異後的賞賜次數 特別高的因素。. 政 治 大. 根據史書紀載,兩漢災異內容包括:水災、旱災、地震、山崩、蟲災、牛疫、 日蝕、月蝕、星孛等。漢代最早將災異同天命、陰陽、五行、四時與天人感應相結. 立. 合,並有系統論述的,是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與〈天人三策〉中對災異進行. ‧ 國. 學. 論述,認為國君的行為有善有惡,表現在自然現象上,則有祥瑞有災異。災異乃因 人氣所感,是上天對政治的譴告與警懼,君王自省自勵、勤政理民,則災害不生、. ‧. 天人和順、永享國祚;一旦荒淫無道,會招致天怒人怨,國運不保。因此,王者行 善政,則符瑞並降,以昭天佑,若失道妄行,例如奢侈、役民不當、賦斂過重、政. Nat. sit. y. 令嚴苛、吏治不佳等,災異將代表上天的意志,懲戒無道政治,除了教戒為政者政. io. er. 治上的錯誤,也詔示政權可能消亡。16. 災異往往造成農作物的損失,甚至人民流離失所。為了保有天命與避免政權消. n. al. i n U. v. 亡,皇帝必須適時提出因應對策,首先,是對農業採取補救措施,例如:興修水利. Ch. engchi. 灌溉工程、調整作物結構、製作滅蟲鼠的藥物等等。 17第二,是賞賜。若災異是無 德的象徵,災後賞賜則是君王展現有德的時機。本節即以災異發生後的賞賜為主軸, 論述兩漢皇帝如何以此展現德行、維繫天命,以及應對天災對社會大眾所帶來的衝 擊。 16. 皮錫瑞, 《增註經學歷史》 (臺北:藝文,1996) ,頁 155;王健文, 《奉天承運:古代中國 的「國家」概念及其正當性基礎》 ,頁 250-254;楊清龍, 〈兩漢災異說影響下的人君行政措 施:求賢及直言極諫之士〉 , 《華學月刊》131(1982.11) ,頁 41-42;王保頂,〈儒學文化視 野中的災異觀及其意義〉 , 《孔孟月刊》35:4(1996.12) ,頁 22-23;江乾益,〈漢書五行志 中之災異說探論〉 , 《興大中文學報》15(2003.6) ,頁 6-12;江素卿, 〈由帝紀記事較論馬班 之災異思想〉 , 《文與哲》6(2005.6) ,頁 99-115;江素卿, 〈從《漢書・五行志》論西漢春秋 學特色〉 , 《文與哲》7(2005.12) ,頁 168-169。 17 卜風賢, 《周秦漢晉時期農業災害和農業減災方略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06), 頁 105-137。.

(27) 王柏鈞. 18. 表一 皇帝. 賞賜總數18. 災異總數. 災後賞 賜總數. 高祖 惠帝 高后 文帝 景帝 武帝 昭帝 宣帝 元帝 成帝 哀帝 平帝 光武帝 明帝 章帝 和殤帝 安帝 順沖帝 質帝 桓帝 靈帝 少獻帝 總計. 17 4 4 14 11 32 16 26 19 23 8 9 27 19 18 33 30 23 3 22 22 17 396. 0 3 4 14 7 37 4 8 15 25 2 5 32 14 9 34 86 28 2 43 40 22 434. 0 0 0 1 0 3 1 6 7 6 2 3 7 1 1 10 12 9 1 5 1 0 76. n. engchi. y. sit. er. io. Ch. 災後賞賜次數 占災異總數比 (%) 0 0 0 7.1 0 8.1 25 75 46.67 24 100 60 21.9 7.1 11.1 29.4 14 32.1 50 11.6 2.5 0. ‧. Nat. al.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災後賞賜次數 占賞賜總數比 (%) 0 0 0 7.1 0 9.4 6.3 23.18 36.8 26.1 25 33.3 25.9 5.3 5.6 30.3 40 39.1 33.3 22.7 4.5 0. i n U. v. 第一部分,是災異發生後的賞賜的頻數,就表一的統計,兩漢皇帝在災異後的 行賞共計七十六次,西漢以宣、元、成三朝為多,東漢以光武、和、殤、安、順五 朝為多。根據史籍紀載,宣帝以前共有六十九次災異,但卻只出現五次賞賜,宣帝 開始,災異後的行賞次數占各類賞賜總數的比率明顯增加,與前朝相比,比率呈倍 數成長。宣帝時災後賞賜的比率雖不到賞賜總數的四分之一,但與災異總數相比, 已然高達百分之七十五,元帝時更有將近四成的賞賜與災異相關。之所以出現這類 現象,可能是賞賜從宣帝開始在救災過程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也 可能是漢代史官越來越重視記錄皇帝於災後賞賜的行為。東漢時期,災後賞賜占光 18. 由於災後賞賜詔令中所包含的對象為皇族宗室,官僚集團,三老、孝悌、力田等社會基層 領袖,庶民,鰥、寡、孤、獨、篤 、高年、貧不能自存者等社會邊緣人,罪犯與奴婢等罪 隸,而非針對特定人的賞賜,因此,此處的賞賜總數不包括皇帝對臣子單一、個別的賞賜。.

(28) 第二章. 皇權的來源與災異、祥瑞發生後的賞賜. 19. 武帝朝賞賜總數的五分之一以上。和、殤、安、順四朝在史籍中是災異頻降的時期, 賞賜在這段期間亦扮演重要的救濟功能,不但占賞賜總數的三成以上,安帝時更有 四成的賞賜與災異相關。桓、靈、獻三朝共計發生一百零五次災異,但卻只有六次 賞賜,可見當時對災異的重視程度與前幾朝相比,已顯著下滑。災後賞賜的銳減與 東漢末年地方勢力紛紛崛起、盜寇數量激增、流民與隱戶眾多息息相關,關於這點, 將於第四章第二節詳細討論。 第二部分,是災異發生後的賞賜內容,藉由附表七可知主要內容有五:首先, 是開放公田與山澤池沼。漢代以農立國,兩漢勸農之詔屢下,並以帝后象徵性的籍. 政 治 大. 田、親蠶之禮,示天下重農桑之意,還依戶口率置力田、制法律以重農賤商、令二. 立. 千石行春勉農功、倡入粟拜爵以貴粟務本,期望用各種措施發揮興農之效。 19災異 不但損耗田業,嚴重的將令人民流離失所,成為流民與盜寇。為了降低災異的衝擊,. ‧ 國. 學. 政府的因應措施之一是假賜公田與弛山澤之禁,兩漢災異過後,對公田的假賜共計 三次、山澤之禁的暫除共計七次,皇帝藉此將帝室土地或借,或賜予失去田業的人. ‧. 民。假賜公田的目的在振興受損的農業,以圖漸進回復糧食的生產與供應。開放山. y. Nat. 澤池沼,是為了讓災民有資源可以維持生存的基本要件,如元鼎二年(115B.C.)夏. sit. 發生水災,關東地區有數千人死亡,武帝為解決天災所導致的五穀不登,開放山林. al. er. io. 池澤予民。永元九年(97)夏六月發生蝗災與旱災,穀物多為蝗蟲所傷,和帝除了. v i n 勿收假稅」。永元十年永元九年(98)發生多次水災,和帝於十一年(99)春二月 Ch engchi U 開放山澤池沼,「令得漁采山林池澤」。永元十二年(100)春二月發生糧災,和帝 n. 減免當年租賦,又開放山澤池沼,詔令中提到「其山林饒利,陂池漁採,以贍元元,. 讓災民「聽入陂池漁采,以助蔬食」。永初三年(109)春三月京師發生飢荒,安帝 開放鴻池給貧民,註曰:「令得漁采其中」。由此可知,開放山林池沼中的物產, 如植物、魚獸等讓人民採捕,是讓百姓順利度過荒年的方式之一。 第二,是減免稅賦繇役,包括對田租、芻稾稅、算賦、口錢與更賦的減免。20除 19. 羅彤華, 《漢代的流民問題》 (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9) ,頁 177。 漢代常稅中,田租與芻槀稅算是輕稅,田租為三十稅一;芻槀稅的確切數目則不得而知, 《雲夢睡虎地秦簡・田律》提到「入頃芻槀,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頃入芻三石、槀二 石」,漢代田租較秦代為輕,不知芻槀稅是否也是如此。算賦是人頭稅,以十五至五十六歲 的成年男女為徵收對象,每人一年一百二十錢;七至十四歲者出口錢,每人一年二十三錢。 更賦則是力役之徵,漢代年二十三至五十六的男子一生須在京師與地方各服役一年,是為正 卒。另外,每年須在地方服一個月勞役,以及至邊疆戍守三天,若不親自前往,可繳更賦給. 20.

(29) 王柏鈞. 20. 了上述項目,漢代百姓平時還有鹽鐵酒的負擔、車船之稅與種種攤派,種類繁雜的 稅賦都對民眾造成不小負擔。承平時期既已可能左支右絀,更遑論災異發生時的窘 境。災異往往傷及廣大土地,不但敗壞官亭廬舍、傷害人命,還損毀農稼,使年穀 不登,民時匱乏,姑且不論更賦,最基本的田租與口算能否繳納,恐怕都是問題。 因而兩漢災異後的賞賜中,佔最多數的就是減免田租、芻槀稅、算賦、口錢與更賦, 共計達三十一次。田租與芻槀稅的減免,減輕農作不收的困境,讓人民在穀物受到 傷害時,得以保存所剩部分。算賦與口錢的免除,消去了必須將穀物兌換成錢的困 擾,讓人民保有糧食與錢。復更賦使男子沒有服繇役之憂,除了得以留在原鄉,成. 政 治 大. 為亟須的勞動力,也得以處理家中變故,如地節四年(66B.C.)春二月,宣帝在詔. 立. 令中提到,百姓逢災異之後,如果還要服繇役,將無法處理家中的變故,也無法安 葬因災過世的長輩,如此無疑大大傷害盡孝之心,因此下令「自今諸有大父母,父. ‧ 國. 學. 母喪者勿繇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總的來看,稅賦的減免降低災民處於 困境時的壓力,除了減省原先必須繳至官府的米糧與錢的數量,亦得趁時多事儲藏. ‧. 以度荒年。繇役減免除了使成年男子於災後得以重建田業,亦可好好處理家中變故。. y. Nat. 第三是禀貸。禀給與賑貸是漢政府常施用,也是頗為直接的濟民之道。禀給與. sit. 賑貸不同,《說文解字》:「禀,賜穀也。」21「賑,富也。」22「貸,施也。」23賑. er. io. 貸一詞字面上可解釋為施予財富,但從《漢書・元帝紀》:「貲不滿千錢者賦貸種、食。」. al. v i n 不必償還,以穀糧為主,有時是錢帛;賑貸以種子與糧食為多,可使穀倉出陳易新, Ch e n g c h i U 兩漢災異後的禀給與賑貸 並協助解決青黃不接的問題,但受貸者須負償還之責。 n. 顏師古注曰「貸,假也」來看,24接受賑貸有償還的必要。因此,禀給是政府賜予,. 25. 共計二十八次,包括十七次禀給與十一次賑貸,其中有七次賑貸提及「所賑貸勿收」 或「皆勿收債」,可見假貸出去的種子與糧食必須償還政府,但皇帝若在詔書中強 調「勿收」,代表這次賑貸與禀給具有同樣性質。災異之後對災民禀給與賑貸的目 的有二:一,是應付糧食短缺的問題。高祖二年(205B.C.)六月,關中發生大饑荒, 官府,由官府遣人替代,稱為過更;地方一個月勞役的更賦為二千錢,戍邊三日的更賦為三 百錢。 21 《說文解字》 ,五篇下,〈禾部〉,頁 233。 22 《說文解字》 ,六篇下,〈貝部〉,頁 282。 23 《說文解字》 ,六篇下,〈貝部〉,頁 282。 24 《漢書》 ,卷 9,〈元帝紀〉 ,《漢書補注》 ,頁 389。 25 羅彤華, 《漢代的流民問題》 ,頁 199。.

(30) 第二章. 皇權的來源與災異、祥瑞發生後的賞賜. 21. 導致「米斛萬錢,人相食」,史書雖然沒有紀載高祖在這次災異後進行賞賜,但可 以從中看見災荒所引起的糧價飆漲與糧食短缺,嚴重的,甚至引起人吃人的悲劇。 又昭帝始元二年(85B.C.)因災異導致「今年蠶麥傷」。元帝初元二年(47B.C.) 六月「關東饑,齊地人相食」。光武帝建武六年(29)春正月因為往年水、旱、蟲 災頻現,導致「穀價騰貴,人用困乏」。安帝延光元年(122)發生多次水災與風災, 導致「壞敗廬舍、失亡穀食」。為解決糧荒、飢荒、穀價騰貴等問題,禀給與賑貸 是皇帝經常使用的方式,藉此讓人民度過災荒,以避免人口大量死亡或人吃人的現 象發生。二,是避免庶民自賣為奴。高祖五年(202B.C.)夏五月的詔令提到「民以. 政 治 大. 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由此看出飢荒發生時,部份人民可能為求自. 立. 保,脫離原先戶籍,將自己賣為奴婢,若政府能適時賜予糧食,將可能減少逃戶的 發生。. ‧ 國. 學. 第四,是大赦與減刑。兩漢共有二十三次於災異之後頒佈赦令與減刑的紀錄, 目的有四:一,是皇帝對自身無德的反省,如於永光二年(42B.C.)夏六月發生飢. ‧. 荒,元帝在詔書中提到:. y. Nat. 間者連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 sit. 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26( 《漢書・元帝紀》 ). al. er. io. 元帝認為即位以來,常因自己德的不足,使災異頻仍,導致五穀不登、人民饑饉。. v i n 自己的不德,因而希望以大赦的方式,補足德的缺失。又河平元年(28B.C.)夏四 Ch engchi U 月發生日蝕,成帝認為「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因而下令大赦。永元八年(96) n. 既然身為天下之主的自己,都已「德不能覆」,假如又用刑罰苛責子民,將更加深. 九月發生蝗災,和帝認為「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下令刺史與二千石官理冤虐。 二,是對吏治不佳的反省。災異經常與吏治不佳連結,如五鳳四年(54B.C.)發生 日蝕,宣帝在詔書中提到: 皇天見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也。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 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舉寃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27( 《漢書・ 宣帝紀》 ) 又元帝初元三年(46B.C.)夏四月火災頻傳,元帝認為是「煩擾虖苛吏,拘牽乎微 26 27. 《漢書》 ,卷 9,〈元帝紀〉 ,《漢書補注》 ,頁 403。 《漢書》 ,卷 8,〈宣帝紀〉 ,《漢書補注》 ,頁 375。.

(31) 王柏鈞. 22. 文,不得永終性命」。鴻嘉四年(17B.C.)春正月發生水、旱災,成帝認為是有司 苛暴,「一人有辜,舉宗拘繫」,使人民無法進行本業,災異因怨恨之氣上傳至天 而降下。建武五年(29)五月發生旱災,光武帝認為可能是因為「獄多冤結,元元 愁恨,感動天氣乎」。可見就漢代皇帝而言,天所以降災,與吏治不佳有關,官吏 苛暴,會使民間疾苦、冤獄頻傳,人們心中之氣感動上天後,導致災異降下。為求 解決,減免囚犯之罪,是處理的方式之一。三,是解除人民因飢寒交迫,所犯下的 罪刑,如元帝在初元二年(47B.C.)三月的詔書中提到: 天惟降災,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深惟鬱悼,. 政 治 大. 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饑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 立. 地動災甚者無出租賦。赦天下。28( 《漢書・元帝紀》 ). 嚴重的災荒導致人民生活困乏,災民甚至可能在不勝飢寒的狀況下犯罪,而陷刑辟,. ‧ 國. 學. 此時的大赦,正好給因災犯罪者一個重新的機會。四,是讓獲赦者回歸田業,永光 元年(43B.C.)三月,元帝感嘆吏治不佳,導致人民受到嚴苛刑罰的傷害,因而下. ‧. 令大赦,希望以此讓獲赦者「厲精自新,各務農畝」,本次大赦雖不是發生在災異. y. Nat. 之後,但對人民回歸田業、各務農畝的期望,應在災後赦令中亦存在才是。. sit. 第五是發放葬錢,兩漢共計有十三次災異後發放葬錢的紀錄,發放的原因有二:. al. er. io. 一,是皇帝對自身無德的反省。建武二十二年(46)九月發生地震,造成死傷,光. v i n 受害,因而賞賜死者每人棺錢三千錢。二,是仿效上古賢王的德行,永熹元年 (145) Ch U i e h n gc 發生嚴重的乾旱與戰亂,導致百姓流離與死亡,許多遺骸沒有入殮或下葬,質帝認 n. 武帝認為這是因為「鬼神不順無德,灾殃將及吏人」,即自己無德之失,導致吏民. 為「昔文王葬枯骨,人賴其德」,因而派遣官吏循行,對災民進行賞賜與撫卹。又 建和三年(149)災異連連,導致「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桓帝認為這 是「甚違周文掩胔之義」,並下令發葬錢、葬無主之屍。因此,對死者的賞賜,是 皇帝對無德的反省,也是匹配上古賢王的德行。 總的來看,兩漢時期,象徵政權正統的天命與德,與儒家、五行思想相結合。 展現德行、仁民愛物、以民為貴的有德君王才能夠支配天下,假如人君失德,將導 致陰陽失調、五行失序,上天會降下災異以示懲戒,甚至將天命賦予另一位有德者。. 28. 《漢書》 ,卷 9,〈元帝紀〉 ,《漢書補注》 ,頁 39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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