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另類的校園霸凌?
蔡仁政 臺中市立龍津國民中學校長 國立暨南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博士生 翁福元 國立暨南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教授一、前言
校 務 會 議 是 學 校 最 高 的 權 力 機 關,功能是否彰顯,攸關校務運作的 順暢甚鉅;近年來,更在教師與家長 的積極參與下,屢為教育提供興革建 言,提升教育品質不在話下。至於校 園霸凌則是所有教育人員與家長特別 關心的議題,建構一個充滿友善與安 全的學習環境,是大家共同的責任。 讓校務會議的舉開過程更加理性與和 諧, 是促進友善校園 實踐的重要關 鍵, 以下分就校務會 議的源起與發 展、角色與功能、組織及運作、校務 會議之霸凌現象、以及霸凌問題之因 應等,分別說明。二、校務會議的源起與發展
校務會議的法制化始於民國 37 年 1 月 12 日,當時的國民政府所制定公 布之《大學法》,全文 33 條,不僅為 國內的高等教育奠下良好的基礎,同 時也被奉為圭臬,深深影響日後陸續 制頒的《高級中學法》以及《國民教 育法》。 校 務 會 議 旨 在 議 決 校 務 重 大 事 項,《大學法》第 15 條、《高級中學法》 第 23 條以及《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等,都分別敘明會議成員的組成與召 開, 提供各級學校教 育人員參酌辦 理。其中,《大學法》第 16 條更臚列 校務會議審議事項,作為各校辦理之 依據,分述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 及預算。(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 則。(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 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四)教務、 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 要事項。(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 議。(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 小組決議事項。(七)會議提案及校長 提議事項。 此外,《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亦清楚揭示,所謂校務重大事 項,即為:校務發展計畫、學校各種 重要章則、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 議決之 事項以及校 長 交議事 項等四 類。同時,為深化公民教育並擴大參 與,大學層級之校務會議,學生得依 規定派代表參加。 隨著校園民主化的深耕,校務會 議由貫徹政令、理念宣導以及工作交 辦之樣態,轉型為多元參與、匯聚共 識以及多數決定之運作模式。舉凡學 校發展、學生學習、教師權益乃至於 家長需求等,都是校務會議討論的內 容,而相關當事人的利益衝突,也經 常透過會議尋求解決,這一切,都大 大提高校務會議的重要性。三、校務會議的角色與功能
研究者參考專家學者意見,並就教育現場觀察所得,歸納校務會議所 扮演的角色有七種,訴求的功能則有 四項,分別說明如下: (一) 校務會議扮演的角色 校務會議為學校最高權力機關, 針對校務重大事項作議決,在學校實 務運作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歸納 如下: 1. 願景形塑者:校長藉由校務會議 進行辦學理念宣導與實務經驗分 享,爭取認同與支持,以形塑學 校願景與辦學目標。 2. 政策執行者:校長和行政人員透 過校務會議配合說明相關教育政 策之精神與內涵,釐清問題,並 貫徹政策內容。 3. 資源回收者:校務會議提供一個 平臺,讓對教育政策不滿或實際 校務運作不認同的人能夠有抒發 心情、宣洩情緒的管道,有助於 校園的穩定與和諧。 4. 匯聚共識者:透過校務會議的廣 泛討論,可以避免一人政策之偏 頗,經由眾人的集思廣益與意見 交流,能夠尋求較適當的結論(做 法),有利於校務之推動。 5. 意見仲裁者:校務會議為多元參 與,並循民主機制解決爭議,有 時不得不透過表決之做法,解決 理念上的分歧,但不作價值的判 斷;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多 數尊重少數。 6. 方案規畫者:校務會議的積極功 能,就是針對各業務單位或專案 小組所提的策進作為進行審議, 讓各項活動的進行能更完善。 7. 權力展現者:校園內各利害關係 人(正式組織或非正式組織),藉 由私下串聯或利益交換,並透過 公 開 之 民 主 程 序 , 達 成 預 定 目 標;意見領袖代表發聲,挑戰主 事者,並爭取權益;權力的行使、 資源的分配以及任務的安排等, 在上述利害關係人或意見領袖的 推波助瀾下,赤裸裸的呈現非正 式權力的消長。 (二) 校務會議訴求的功能 1. 擴大參與,落實校園民主:校務會 議的主體是學校教師,不論採全部 參加,或是代表制,讓更多的教師 共同參與,針對學校發展提出興革 建言,不僅能促進校園的民主化, 也能讓校務的推動更加順暢。 2. 集思廣益,共同承擔責任:面臨社 會的快速變遷,學校必須妥適因 應,並研擬策進作為,以滿足家長 和學生的需求。校長固然該為學校 教育的好壞,負起成敗之責,全體 教師也不能置身事外;彼此同心協 力,透過會議討論,一起決定、共 同承擔,學校才能永續經營。 3. 分散領導,增益學校效能:校務會 議讓學校教師有機會針對學校事 務做決定,共同擘劃學校發展藍 圖;透過權力的分享,能增進彼此 對校務發展的認同,藉由影響力的 擴散,更能促進校園和諧,提升學 校效能。 4. 專業分享,提升教育品質:行政工 作主要的目的在支援教學活動的 順利進行;因此,校務會議提供一
個平臺,讓大家有充分的機會,進 行意見討論、經驗分享以及資源整 合,據以做出最適當的決定,促進 教育價值的最大化,提升教育服務 品質。
四、校務會議之組織及運作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 少召開一次;相關與會人員之資格以 及人數比例除《大學法》第 15 條明文 規定外,高中(含)以下另由教育主 管機關制定要點規範之,個別學校得 依規定另訂實施要點。除了依規定須 經校務會議審議的事項外,攸關學校 整體發展的興革作為,通常是會議關 注的焦點;許多涉及教師權益、資源 分配,乃至於工作勤務安排等,也都 是彼此討論的重點;當學校成員對於 議題的表述無法取得多數共識時,通 常必須訴諸表決,此時,總免不了幾 家歡樂幾家愁。 這種以「人頭」作決定的決策模 式,是民主社會的常態,一方面促成 校務運作的順暢,一方面卻也為學校 發展埋下變動以及不確定的因子,正 如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一樣。 善用校務會議化解歧議、匯聚共識, 或者藉力使力、排除障礙,是身為會 議主席的校長必須培養的能力。五、校務會議運作之問題與挑戰
校務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或所 審議之內容,不外乎教師的「教」與 學生的「學」,其中,又不免與教師的 權利及義務牽絆在一起。當面臨利益 衝突與價值取捨時,個人理念以及團 體的力量的交相作用,增加校務會議 的複雜性。以下分就常見的問題與面 臨的挑戰,逐一說明: (一) 校務會議運作常見的問題 1. 立場不同,各說各話,各有堅持, 會議無法聚焦,遑論形成共識。 2. 教育理想與現實環境衝突,面臨 抉擇時,容易遷就個人或團體利 益。 3. 受 抗 拒 權 威 之 被 壓 迫 者 心 態 影 響,對主事者較不信任,容易影 響判斷。 4. 主事者缺乏正面思維,面對質疑 批評時,容易墜入為堅持而堅持 的盲點。 (二) 校務會議運作面臨的挑戰 1. 克服團體迷思,避免鄉愿心態, 讓 討論的內容更具建設性。 2. 多元討論、多數決定,共同承擔 決定後果,以減少權責不相符之 窘況。 3. 開誠佈公,瞭解需求、異中求同, 創造良性溝通的氛圍。 4. 依法行政並堅持教育理念,謀求 親、師、生三贏的最佳結果。六、校務會議之霸凌現象
霸 凌 是 指 個 人 或 集 體 持 續 以 言 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 其他方 式 , 直接或間 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 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 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 學習活動之進行;而校園霸凌則泛指 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 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教育部, 2012)。 據此,校務會議中常見「上對下」 的政令貫徹與理念宣導,以及「下對 上」的質疑批評和權益爭取等權力展 現、競逐的過程,常伴隨著語言、文 字、肢體動作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對 他人產生貶抑、排擠之行為,甚或難 以抗拒,致有身心受創之虞,雖然不 是發生在學生與學生之間,確是在教 育現場真實上演的戲碼,廣義來說, 可視為另一形式的校園霸凌。 校務會議的霸凌現象,肇始於權 力的不對等,伴隨著理念差異與利益 衝突,在行政人員與專任教師、資深 老師與新進人員、改革者與反改革者 之間,不斷的醞釀、上演以及延續。 以下分就校務會議召開前、中、後, 逐一探討所衍生的霸凌行為: (一) 校務會議召開前(醞釀) 1. 針對議題私下論述,並引用有利 自 己 的 論 點 , 企 圖 貶 抑 反 對 意 見,積極串連,爭取支持。 2. 透過提案連署之運作,迫使中立 的第三者提早表態。 3. 私下透過第三者,企圖藉由同事 情誼影響其他人,以左右提案結 果。 4. 刻意選擇某些團體或個人無法參 與的日期或時段召開會議,使其 產生心理上的壓力。 5. 經常將某些單位的提案置於討論 提案議程後半段,使該提案未能 有深入討論的時間,導致提案者 心情鬱抑。 (二) 校務會議召開中(上演) 1. 意見領袖率先發言,強勢主導議 題, 爭取與會者支持。 2. 連續多位發言附和,企圖塑造主 流意見的氛圍,讓中立第三者不 便表態。 3. 藉 由 議 程 掌 握 , 以 控 制 會 議 內 容,影響結果。 4. 掌握多數優勢,直接訴諸表決。 5. 透過肢體動作,例如:拍桌叫囂、 憤而離席等,擴大不滿情緒,以 爭取中立第三者的同情,甚或影 射會議的公正性。 6. 經常將會議時間拖拉很久,讓大 家心生恐懼,無心開會。 7. 經常性的否決某些單位的提案。 8. 以言語揶揄或羞辱某些單位或個 人,致其有受羞辱之感,甚或聯 合 志 同 道 合 者 攻 訐 持 反 對 意 見 者。 (三) 校務會議召開後(延續)
1. 私下就會議內容及結論,引用對 自己有利的論述,持續放送並影 響他人。 2. 藉機對已表態的第三者,進行冷 嘲熱諷,甚至於刻意疏遠、孤立, 讓他人引以為誡。 3. 擴大解讀會議結論,並對持反對 意見者加強檢視與批評,以累積 日後翻案的機會。 4. 放大渲染對通過提案的貢獻,以 塑造並鞏固自己在團體中的領導 地位。 綜上所述,校務會議的霸凌行為 係以言語霸凌和關係霸凌為主;礙於 同事情誼以及人際關係的和諧,多數 人選擇「以和為貴」,不知不覺中更助 長了霸凌現象。此外,意見領袖在會 議場合中所展現的肢體霸凌,不僅讓 會議主席備感壓力,同時更深化自己 在團體中的領導地位,也是校務會議 中常見的霸凌行為。
七、校務會議霸凌問題之因應
為促進校園和諧,貫徹並落實會 議決定,減少校務會議的霸凌現象是 必要的;不僅是會議主席(校長)責 無旁貸的使命,也是所有與會人員必 須積極配合的重要課題。有關校務會 議霸凌問題的因應策略有四,分別為: (一) 秉持正面思考的方式,樂觀看待 討論議題,讓會議能在充滿理性 和諧的氛圍中進行。 (二) 兼顧個人需求與團體目標,尋求 教育理想與現實環境的平衡點, 客觀審視議題,充分且適當的發 表意見。 (三) 就事論事,不要做人身攻擊或隱 喻,以免模糊主題,致使會議失 焦。 (四) 事緩則圓,發揮創造思考力,激 發 靈 感 , 尋 求 第 三 種 可 能 的 途 徑,也就是讓雙方都能「不滿意 但可以接受」的結果。八、結語
隨著校園民主化的落實,校務會 議的功能愈來愈重要,營造一個充滿 理性、和諧的會議環境,是匯聚共識, 促進學校永續發展的第一步,也是實 踐友善校園的重要關鍵。秉持正面思 考的方 式 , 兼顧個人 需求與團體目 標,就事論事,發揮創造力,以尋求 雙贏的解決途徑,可以讓會議的進行 更為順暢,同時也能夠發揮校務會議 正面的積極功能。 參考文獻 教育部(2011)。大學法。100年1 月26日修正。臺北市:教育部。 教育部(2010)。高級中學法。99 年6月9日修正。 教育部(2011)。國民教育法。100 年11月30日修正。 教育部(2011)。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00年11月7日修正。 教育部(2012)。校園霸凌防制準 則。101年7月26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