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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仲裁模擬法庭教學的實踐與探索 國際商務仲裁實例演練 國際模擬法庭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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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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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Project Report for MOE Teaching Practice Research Program (Cover Page)

計畫編號/Project Number:PSL1080101 學門專案分類/Division:社會(含法政) 執行期間/Funding Period:2019/08-2020/07 國際商務仲裁模擬法庭教學的實踐與探索 國際商務仲裁實例演練 國際模擬法庭專題 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陳在方 執行機構及系所(Institution/Department/Program):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成果報告公開日期:■立即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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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 報告內文(Content) ... 1

1. 研究動機與目的(Research Motive and Purpose) ... 1

2. 文獻探討(Literature Review) ... 3

3. 研究問題 ... 4

4. 研究設計與方法(Research Methodology) ... 4

5. 教學暨研究成果(Teaching and Research Outcomes) ... 5

(1) 教學過程與成果 ... 5 (2) 教師教學反思 ... 8 (3) 學生學習回饋 ... 8 6. 建議與省思 ... 10 二. 參考文獻(References) ... 10 三. 附件(Appendix)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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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告內文(Content)

1. 研究動機與目的(Research Motive and Purpose)

我國傳統法學素來以授課教師單方面教授學生知識為主,學生於課堂上大多處於被動地 位接受資訊。同時由於教師須於短短的一學期,將一門科目龐大的知識教授完畢,因此課堂 中供學生練習的法律問題,多為事實清楚、爭議單純的假想案件,與實際社會上的法律爭議 複雜程度相去甚遠,無法有效培養法律人未來執業最重要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問 題在法律實務工作包含了法律人「語言能力」、「知識運用能力」以及「實務工作所需之應 用能力」。有鑒於此,申請人過去即開設模擬法庭訓練課程,並於 107 年提出「國際商務仲 裁模擬法庭教學的實踐與反思」之計畫,以求改善傳統法學教育所無法給予的法律人專業能 力養成。然而在實際執行時,仍發覺許多尚需加強之處,並思考了許多精進及改良之法,此 為申請人對於此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動機,除了可以更實質的針對前一計畫之不足做改善, 更能藉由計畫的延續,發展出更完善且具體的作法,以貫徹申請人所欲傳達的理念。以下將 分別細述傳統法學教育、過去申請人開設模擬法庭課程所發現的問題,以及執行前一計畫時 所遇到的困難,說明此問題的重要性與影響。 傳統法學教育主要圍繞著我國法律條文、學說與實務見解的講述,並搭配簡單的案例情 境演練所學,評量方法也多以事實及爭點明確之案例,並以筆試的考試方式為主,導致學生 的強項在於背誦條文、背誦法律見解。然而實務上,「背誦」並非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能力, 且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爭議,往往是當事人各執一詞、證據不全、事實曖昧不明的情形,與傳 統考試中僅運用事實簡單、清楚的「實例題」來訓練學生對於法律條文掌握的方式大相逕庭。 此外,學校開設之案例研析課程亦是站在中立第三者(法官1)的角度理解案件,學生無法從 律師的角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思考攻防策略,更缺乏書狀撰寫的練習,以及培養律師相當 重要的「說服別人的能力」。此外,傳統法學教育非常忽視學生的英文能力以及團隊工作能 力,然而學生若渴望進入大型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往往會接觸與外國有關的法律爭議或是事 實非常複雜的大型案件,這些工作都需要具備良好的外語能力以及團隊合作才得以勝任。 由此可發現,傳統教育方法中的學生其實花最多的心力在背誦法律條文及學說、實務見 解,卻無法訓練到法律實務工作者更深層、更具價值的能力。而在申請人過去所開設之「國 際模擬法庭」、「國際模擬法庭專題」、「國際商務仲裁實例演練」等模擬法庭訓練課程中, 雖然已經能漸漸解決傳統法學教育的不足之處,卻仍有相當的進步空間。先前的課程係以輔 導學生參加國際模擬法庭比賽為主,主要授課模式是教師講授基礎知識,搭配同學課外自主 練習,再由教師於課堂定期檢驗、提供建議以及回答學生問題,然該模式過度依靠學生個人 資質與投入,無法有系統性的、穩定的傳授相關核心能力。據先前經驗與學生的回饋中,該 門課程的問題可細分為四個面向:「訴狀撰寫能力培養問題」、「口說訓練的問題」、「心理 因素層面的問題」及「課程觸及對象不足」。以下分別簡述之。 1 為求理解之簡便,本計劃書中所稱之「法官」係泛指具有權限為雙方當事人之紛爭作出有拘束力決斷之中 立第三人,包括仲裁人與司法官;同理,本計劃書中所稱之「法庭」亦包括仲裁庭以及法院案件審理之法 庭、本計劃書所稱之「訴訟」則泛指所有由中立第三人作出有拘束力決斷之紛爭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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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訴狀撰寫能力培養問題 一般的訴訟程序係雙方律師於交換書狀後,由法院訂定言詞辯論期日,故模擬法庭比賽 的評分可分為書狀撰寫與言詞辯論兩部份。從過去的比賽經驗發現,學生在撰寫比賽題目的 書狀內容時,建構論點的速度較慢,且容易陷入自己既定的思考模式,不易發展多元的論點, 導致訴狀的論點不完全。然而在實務工作上,訴訟的進行往往須於短時間內產出豐富的法律 論點,不若模擬法庭比賽可以「用半年的時間準備一件案子」。此外,法學英文寫作亦為我 國法律系學生所缺乏的訓練。除了良好的英語能力,更應訓練如何簡潔、精準的運用詞彙及 法律文書用語。尤其撰寫書狀時須掌握的 CRAC 結構(Conclusion, Rule, Analysis, Conclusion) 是專業法律人的重要技能,需要反覆的練習才能熟稔應用。因此,不僅是為了比賽所需,學 生的書狀撰寫能力更直接與未來工作有相當大的關聯。 口說訓練問題 比賽過程從書狀到口說,學生首先必須將動輒十幾頁的書狀去蕪存菁,改成短短幾分鐘 的口說稿,除了須把重點交代清楚,更重要的是如何引起評審「聽你說話」的興趣。這其中 牽涉到邏輯歸納、故事鋪陳、說話語氣及肢體動作等;其次,面對評審的挑戰與提問,更要 迅速且從容的回應,並帶回自己的故事主軸,不可被評審的問題打亂陳述結構。實務上在言 詞辯論時亦是如此,對造往往會拋出先前未預料到的問題,抑或針對自身言詞邏輯上的漏洞 窮追猛打,這些都將給予學生處理假設性及誘導性問題的訓練,與律師的基本能力息息相關。 從過去的教學過程中可以發現,當學生對某項議題研究的越深入,在表達時更容易忽略 聽者(評審或法官)可能是第一次接觸該議題,而太快進入複雜的法律分析。此外,缺乏靈 活度、簡潔回應論點能力、儀態訓練以及對實務運作的理解,都將影響學生口語表達時的自 信與成果。因此,訓練學生「該講什麼」及「怎麼講」是本課程一直希望能更加著墨之處。 心理因素層面問題 法律系學生往往有相當優異的獨自研究能力,卻未必能適應團隊合作。然如前所述,在 大型律師事務所中,接觸的多為龐大案件,必須由多位律師分工研究、討論及整合意見,而 模擬法庭的訓練則能使學生及早習慣分工合作的工作型態、培養團隊合作能力。另外,我國 的教育及考試制度讓學生習慣每個問題都有「標準答案」,因此學生過去準備模擬法庭的經 驗中,可發現大家過度執著於尋找「最好的答案」,同時也造成因為害怕論點被挑戰,往往 埋首於自身研究,致未能與同儕交流、發展多元論點的現象。然而法律實務工作卻是沒有標 準答案的,常常需要在看似最困難的情境下找出關鍵,為客戶的利益做最大努力,因此應該 要訓練的是如何在找出多種可能性的同時,又能做出合理的解釋以說服對方當事人或法官。 課程觸及對象不足 課程觸及對象為模擬法庭訓練課程亟欲改進的問題之一。過去修課的同學皆為參加模擬 法庭比賽的同學,今年雖已有非比賽同學加入課程,卻仍稍嫌不足,畢竟修課的同學越多, 同儕之間腦力激盪而來的收穫也會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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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而言之,上述能力的培養並非專門針對比賽所需,是所有法律系同學於學校就該養成 的能力。本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期望透過既有課程的創新與突破,提升學生修課動機與興趣, 使更多學生受益於模擬法庭訓練課程。 2. 文獻探討(Literature Review) 本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參考匹茲堡大學法學院院刊,其曾於2014 年介紹國際商務仲裁模擬 法庭競賽(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作為推展國際法學教育平 台之貢獻,有助於本研究計畫了解世界各地的法學院如何準備國際模擬法庭競賽。而羅馬尼 亞 Spiru Haret 大學 Cristina Ioana Florescu 教授發表的 Vis Moot – Legal Education Tool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一文,則指出了整合實際運用法律以及國際交流的模擬法 庭競賽對於法學教育的助益,以及將模擬法庭活動納入連貫一致的教學中,能提升學習品質 的優點。此外,中國政法大學教務長Shuzhong Li 也回應中國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專文探討 中國政法大學於法律諮詢、社會調查、模擬法庭以及實習等實踐教學的經驗,相信以中國同 屬大陸法系、非英文母語之經驗,更有值得我國借鑑之處。此外,荷蘭烏特勒支大學Ian Curry-Sumner 教授以及 Marieke van der Schaaf 教授共同發表之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aching and Guiding Legal Research Skills 一文,探討教學與指導法學研究技能的理論與實踐,其中針 對如何激發學生自主研究之處,除能甄別傳統法學教育以及模擬法庭訓練之用外,更可望能 提升模擬法庭的課程設計。

針對模擬法庭訓練的革新,本研究以參酌跨國律師事務所Baker & McKenzie 的律師 Jorg Risse 等五人合著的 The Complete Guide to the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為主。該書係寫給所有參與 Willem C. Vis 國際商務仲裁模擬法庭辯論賽的成員(包括教

練以及隊員),從隊員甄選、團隊精神養成、準備時程的規劃、解構題目、書狀撰寫及口說練

習皆有著墨。此外,美國University of Pittsburg 法學院底下的國際法學教育中心出版的 A Guide to the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亦為研究的書籍之一。前述書籍 皆可給予課程設計相當的啟發。另外,對於學生特定的能力如何養成,法學寫作的部份係參 酌美國University of Chicago 所出版的 Legal Writing in Plain English,口說主要參酌仲裁實務 經驗豐富的Elliott Geisinger 所撰寫之 Advocacy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希望 能將實務運作的經驗融入課程設計之中。 對於創新方法教學之部分,本研究參考數篇與教育革新有關之研究,其中紀宗志,「『問 題導向學習法(PBL)』與『傳統主題學習法(SBL)』對於增進學生在學習科學概念的深度與 廣度方面的差異」,該研究主要在說明問題導向的學習法對於學生各面向的加強方式與傳統主 題學習法之不同,並能有效增進學生的深度學習與思考。在楊巧玲,「問題導向教學與合作學 習教學策略之理論與實際」,則是在分析問題導向式的教學在理論和實務的衝突,以及在實施 上所會遇到的困難。而在閻自安,「問題導向式行動學習的整合應用:以高等教育為例」這份 研究中則在探討問題導向式行動學習如何適當地應用在大學以上的教育上,用以協助大學在 推動改革教育時之參考。除此之外,在許麗齡,「問題導向學習於護理教育上之應用」則是介

紹問題導向式教學成功應用的案例。另外,York Law School 所出版的 Guide to Problem-Based Learning 則在說明如何將問題導向學習法應用在法學教育上,該研究以 Student Law Firm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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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方式讓學生藉由團隊合作的方式自主學習,解決各類型的法律案件。而在教學方式的具

體實施流程上,簡秋蘭,「實務體驗教學法與簡報教學法影響學習成效之研究-以飲料課程為

例」這份研究利用實務體驗教學法,來提升學生學習的成效。由 Janne Beate Reitan 所著之 Learning-By-Watching as Concept and as a Reason to Choose Professional Higher Design Education 一文則就觀察臨摹教學法有所著墨與介紹。Brian Tracy 所著之 Flight Plan : How to Achieve More, Faster Than You Ever Dreamed Possible 一書中,則提到關於為每個學習階段擬訂目標時 所應遵循的七個步驟。本研究參考上述文獻中之教學應用方式,並綜合申請人過去教學經驗, 進而設計一套如下所述之改良革新教學方式與流程。 3. 研究問題(Research Question) 本計畫之研究問題意識共有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係為改善本課程過去課程豐富度及多元 性問題、訴狀撰寫能力培養問題、口說訓練問題、學生心理層面問題、課程觸及對象不足等 五大面向之問題。第二部分則希望透過本課程之教學方法與課程設計,包含本課程過去教學 方法以及本課程與執行本計畫期間之創新與改良,能幫助參與本課程之學生培養法律實務工 作者所需能力,包括語言能力、法律知識與運用之能力、法律實務工作所需之應用能力等三 大面向之綜合能力。 4. 研究設計與方法(Research Methodology) 本研究係以國際商務仲裁模擬法庭課程為實踐場域,申請人過去開設之「國際模擬法庭」、 「國際模擬法庭專題」以及「國際商務仲裁實例演練」課程本身即為問題導向學習法(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之具體實踐。問題導向學習法之概念為跳脫以往由教師單向講授課程之 形式,改以學生為中心,且在知識傳授之前先將真實世界存在之問題呈現給學生,讓學生透 過主動解決問題的過程來學習。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除了能扮演積極參與的問題解決者,主導 整個學習進行,亦能因此培養自我導向的終身學習技能、問題解決能力、資訊管理與應用的 能力。申請人過去開設之前述課程,於上半學年度之學期初提供虛擬之國際商務紛爭案件題 目,該虛擬案件均係揉合國際上重要案例之爭點設計而成,其中包括虛擬之當事人提起仲裁 申請的文件、商務往來紀錄、證人證詞、書刊報導資料等與案件相關之證據,使學生化身為 從當事人手上接到案件資料的律師,開始為了保護當事人利益而進行一連串困難且繁複的準 備工作。學生須親自從發現問題、整理案件爭點開始做起,並蒐集文獻、建立論點,然後撰 寫訴狀、準備口說稿與輔助資料,最後才能在模擬法庭中為當事人陳述主張。本課程完全跳 脫傳統法學教育由教師單向以固定知識體系授課之模式,改以學生為主動學習之中心,並將 真實案件改編之虛擬案件交給學生,讓學生透過處理案件問題的過程來學習。 申請人過去開設之課程雖已運用問題導向學習法,對於傳統法學教育有所革新與改良, 未來課程也將延續此教學方式。然而,透過往年課程教學經驗之觀察與學生意見回饋,可發 現仍有改良空間。本課程過去教師角色主要為講授基礎知識,並在學生遇到問題或瓶頸時給 予指引,而在課堂外同學需進行大量自主練習,定期由老師檢驗練習成果並給予修正建議。 在本課程過去之教學模式下,學生之自主練習成效與學習成果因人而異,故申請人發現該模 式過度依靠學生個人資質與投入,導致無法有系統性的、穩定的傳授相關核心能力。故申請 人擬於本研究中提出改良之教學策略,以改善過去課程存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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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為了改善未來申請人擬開設之「國際商務仲裁實例演練」課程,申請人提出針對模擬法 庭訓練不同階段之一整套教學方案模組,整體而言,申請人提出之改良教學策略主要為「觀 察臨摹教學法」、「異質合作學習法」、「實務體驗教學法」以及「階段目標學習法」。 觀察臨摹教學法係指讓學生透過視覺觀察的過程來學習,跳脫以往「老師說、學生聽」 的填鴨式教學法,改為「由學生實際觀察別人是怎麼做的?自己又是怎麼做的?」,並進一步 揣摩、臨摹出更適當的方案。具體作法包括讓學生觀察並分析過去比賽隊伍的得獎訴狀、於 課堂上進行聆聽他人陳述的筆記實作練習、觀察過去正式比賽冠亞賽影片、建立經驗傳承資 料庫存放每屆參與比賽之影片以供學生隨時進行觀察之自主學習。 異質合作學習法則係透過同儕間對於彼此學習的驅動力,從同儕互動中發現問題、培養 換位思考的助力,並同時培養團隊合作能力。具體作法包括於訴狀撰寫時期指定學生以追蹤 修定與註解的方式來交換修改同學寫的訴狀草稿,同時於課堂上讓學生以口語表達呈現自己 的撰寫內容並接受同學的提問挑戰;在口說訓練期讓同學間互相輪流以其他參賽隊伍之訴狀 扮演對造,以及輪流扮演法官評審。 實務體驗教學法則為於教學場域提供實務之思考刺激以及類似環境,讓學生能不受困於 瑣碎繁複學說見解之囹圄,觀察並了解實務上可能遇到之問題與情境,除了能夠主動建構知 識外,更能同時在心中建立一套完整觀念,藉由實務的操作將概念正確學習且完備。具體作 法包括舉辦國際商務仲裁模擬法庭國內友誼賽,讓學生能有更多次現場模擬正式法庭演練之 機會,並邀請熟悉仲裁實務的律師,及過去曾參加比賽的學長姊參與課程,包括於訴狀撰寫 階段出具書面意見,以及於學生口頭呈現練習時擔任法官評審,進行提問並給予建議。另外, 本研究亦利用 Slack 這套實務上律師事務所採用之團隊溝通與工作進度管理工具,作為學生 小組合作以及和老師討論互動之平台,幫助同學體驗並學習未來與同事協作之具體方式。 階段目標學習法係為每個學習階段訂立目標,透過跨越「最終目標到現狀」的距離,定 下階段性目標及列出所需的幫助,有助於找出障礙,並有效達成學習目標。申請人今年所開 設的國際商務仲裁實例演練課程中,已有非比賽同學加入一同學習,然而實際卻發現,相較 於比賽同學,非比賽同學較難掌握課程進度。對此,申請人之具體作法包括規劃每個月的階 段性目標,並事先公告於網路平台,讓非比賽同學能夠掌握進度,以及提早了解到欲達成目 標所需的知識及技巧,主動學習及尋求幫助與合作。

5. 教學暨研究成果(Teaching and Research Outcomes) (1) 教學過程與成果 我國法學教育長年慣以教師授課、學生聽課的方式進行,經年累月下似已習慣 此種僵化之教學模式,本計劃在體察教學困境之前提下,提出改良後之教學模式, 期待能使學生在心中建構出更接近法律實務工作的經驗與想像,在教學過程當中, 學生的進步便體現了此一教學模式之成果。 今年Willem C. Vis 國際商務仲裁模擬法庭辯論賽於 3 月 22 日至 29 日舉行,惟 因疫情影響,致此次比賽改以線上視訊之方式進行。相較去年之實體比賽,視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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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賽之方式除了須克服硬體上之限制,在詮釋論點時亦不若實體賽,較難完整傳達及 鋪陳己方之故事版本及情緒以說服仲裁人。然在去年的實體比賽中,團隊在整體成 績上僅獲得第84 名,在全部參賽隊伍中並未達到前 50%。上場的辯士則分別取得了 第153、179、183 名以及最後四分之一的成績,也均未達到前 50%。今年之比賽, 在借鑒去年教學模式及比賽之經驗,以及改良後更加完整、精實的訓練後,不僅團 隊在賽中取得第46 名的成績,進步了近 40 名,在個人成績上,三位上場之辯士在 全體200 多位辯士中分別排名第 69、92、105 名,皆排名於前 50%,一名連續參賽 兩年之同學更在個人成績上獲得顯著的進步,從去年辯士排名第 153 名,今年進步 至第69 名,進步幅度有目共睹。 另下圖為107 及 108 學年度國際商務仲裁實例演練及國際模擬法庭專題兩門課 程之期末教學反應問卷評鑑成績比較圖。從圖中可知,同學對於國際商務仲裁實例 演練這門課程之滿意度相較去年大幅提升,從去年之4.71 分進步至滿分 5 分,亦可 認本研究基於去年經驗所提出之改良後教學模式具有更加良好之成效。 以下將就各部分分述教學過程與回饋: 建立基礎知識 藉由國際模擬法庭與國際商務仲裁實務演練等相關課程,諸如跨國爭端解決的 基礎知識、細看相關法律與條約、檢視實際案例之內容等等,提供學生踏入國際模 擬法庭領域必要的背景知識,課程設計由淺至深,從最基礎而不可或缺的理解條文 與案例,正確涵攝適用條文與案例,到最終培養能夠有系統而完整地處理案件的能 力。課程之進行除了老師講授,更要求學生事先預習、消化指定閱讀的內容,以問 答方式進行課程,學生需要在正確理解閱讀資料的前提下快速針對問題給予回應、 提出想法,初期需要花費較多時間理解問題,回答也較不完整,經過課程的訓練後, 能夠快速抓到提問的核心並針對核心給予精準的回應,上述進步亦能應用到訴狀的 撰寫上,口說與撰寫能力上均有顯著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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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觀察臨摹 當不熟悉一項事物時,針對眼前既有的範例進行觀察與臨摹不失為最快進入狀 況的方式,課程以前一年比賽題目作為練習教材,學生在熟讀且正確理解題目後針 對題目所涉爭點進行訴狀撰寫與口說的訓練。訴狀撰寫的部分,課程提供學生當年 的最佳訴狀與被提名最佳訴狀之優良訴狀數份,要求學生閱讀後尋找各訴狀之優缺 點、感受不同寫作風格下將給予閱讀者的何種感受,使學生對於如何撰寫訴狀有最 直接的體悟,也有益於形塑自己的寫作風格。口說訓練的部分,包含在課堂上播放 過去比賽的影片,藉由實際情況的演示,使學生對模擬法庭的進行更有臨場感,對 辯士們不同風格的論述方式以及回答問題的切入點、遣詞用句、姿態禮儀等等有最 直接的觀察,並透過比較,吸收值得學習之處以及必須注意、避免的缺失,快速有 效地進入狀況,並試著找出最適合自己與團隊的運作方式。 訴狀撰寫 以前期的訓練為基礎,比賽題目正式公佈後即可立即投入比賽之中,在歷經不 斷的思考與閱讀文獻、與隊友、教練與老師討論並反覆修改後方能夠提出完整的架 構與堅實的論點,進一步構築出一份書狀。書狀撰寫期間,藉由通訊軟體Slack,老 師與學生、隊員之間都能夠提出任何新的想法進行討論、強化提出的論點、修正既 有架構下的不足,有助於論點多元化、團隊交流以及快速形塑書狀,隊員對於整體 議題的掌握也能有所提升。而針對訴狀撰寫的進度安排,也要求學生依照各自的情 況設定不同階段的要求,個別負責自己的撰寫內容並定期與老師、隊員報告自己的 產出再加以討論,讓隊員了解彼此撰寫進度與論點,甚至提出不同的想法加以挑戰 以完善化整體論述。訴狀撰寫的過程中,除了基本的文獻搜尋以及理解、運用的能 力之外,更透過此方式增加彼此之間交流,讓學生學習以不同的角度看待與思考問題, 嘗試新的解決方式與切入面向,避免落入既定的思考框架之中。 口說訓練 因英語並非學生母語,短時間內快速提升英語表達能力並非可行,所以口說訓 練一直是一系列課程中非常重視的部分。相較於去年一邊寫訴狀一邊練習口說之訓 練方式,今年口說訓練之時程較為後期,係在建立完訴狀之論點後甫開始進行密集、 高強度之口說訓練。此種作法之成果體現在今年比賽個人辯士之成績上。在進行訴 狀撰寫、架構出完整、全面及深入之論點後,因辯士能夠更掌握各爭點可能被詢問 或挑戰之觀點,使得辯士在場上較能從容應對仲裁人之提問,並提出有利己方之強 力論點回應,成效極佳。 此外,因比賽所給予的答辯時間極短,學生必須學習如何從論述架構縝密完整、 長達數頁的訴狀中,取捨論點、決定論述的順序與切入方式。透過不斷的修改與練 習,濃縮、形塑出一份口說內容,透過讓學生輪流作為辯士,針對論述內容提出問 題,結束之後給予回饋,讓辯士針對口說稿需要修改的部分有更明確具體的認知。 在實際比賽中,學生必然會面對事先準備好的論述被評審打斷的情形,也需要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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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時間內理解評審的提問並針對核心給予回覆,再順暢接回原本的論述架構中,此即 為課程設計以問答為主軸的主要目的,成效斐然。為避免落入相同的思考模式之中 而無法從不同的角度看待議題,也會要求學生除了扮演辯士互相練習攻防,後期也 會轉為評審,試著從中立第三方提出問題,也均有助於口說與思考的進步。從以往 學生的口說表現來看,可以發現學生在面對問題時容易緊張、無法完整理解問題內 容,使回答的內容無法切中核心,所以靈活度與彈性也是口說訓練相當重視的目標, 比賽過程不僅僅是提出論述主張或滿足評審提出的問題即可,更重要的是必須認知 到這是一個對話、溝通的過程,讓評審在注意到自己的論述並且提出問題,而非害 怕評審提問,最終成功培養了在場上自信且從容的態度以及妥善解決問題的能力。 (2) 教師教學反思 從本課程訓練過程中,學生從一開始的結結巴巴,面對研究問題不知從何下手, 到後期的自動自發,產生突破性的進展,一直到實際上在國際比賽場域上發揮國際 競爭力,面對他國法學院學生競爭毫不遜色的成果,展現出教學實踐計畫突破教學 的成果。認真設計的教學方案,在教學場域上的檢討與改進,確實在學生的表現上 明顯看到,是本計畫最大的收穫。教學成效在本計畫實施兩年的過程中,主要是以 期末教學反應問卷評鑑成績比較以及參加國際比賽成績呈現,在研究方法上固有其 侷限,但期末教學反應問卷評鑑成績之比較,至少可以呈現同學的主觀上滿意程度。 而國際比賽成績之呈現,雖然兩年之參賽隊伍有所不同,裁判亦有所差異,但由於 參賽隊伍眾多,隊伍以及辯士個人的成績排名之比例,仍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得 出訓練方法的改進,在同學的表現上,有具體且明顯的成效。 當然,教學實踐上,仍有值得改進之處,例如學生在演練實作過程中,教師所 給予的壓力仍然有所不足,在面對國際仲裁人的提問時,仍有需要相當適應的過程。 未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應將演練的單位縮小,以促進學生的靈活程度等等,均為 教師在未來的演練過程中應加以改進之處。 (3) 學生學習回饋 經過一系列扎實的課程與訓練,至訓練後期、比賽之前,相較於最初無法流暢 表達自己的論點,學生已經可以在兼顧專業的前提下,穩定自信地進行陳述與回答 問題這些都是學生對於課程的最佳反饋。本計劃的核心是不再侷限於法律學說的研 究與法條背誦,而是讓學生有更多元全面的學習,在課堂與各項訓練中,通過學生 親自實作,從閱讀卷宗、理解爭點,到資料搜集、建立論述,透過一次又一次的修 正與改進,讓學生親身體會面對實際案件與著手處理案件。最後從學生的表現可以 發現,他們確實都從課程與訓練之中,慢慢磨成實務上該有的模樣,也體會到法律 既多元且多變的面向,實務上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只有「最合適的解決方法」。 此外,組隊參賽為相對有效、直接檢驗學習成果的方式。比賽題目的設計與流 程靠近實務,沒有標準答案並且時間極為緊迫,不同於一般課程題目的練習,比賽 會要求學生快速顯著的進步,而在如此的刺激之下在場上有出期待之上的表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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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場上,學生必須面對的不僅僅是學者,更多的是來自各國的實務工作者,熟悉於實 務運作且思考精準直擊核心,更追求「如何合適地解決問題」,故提出的問題常犀利 且難纏,極考驗學生臨場處理問題的快速應變能力與面對高強度壓力的抗壓性,而 學生在接受訓練之後所表現出來的儀態與應對,不但多半可以自信地在台上穩定陳 述、回覆評審針對論述的質疑,所呈現的論點更是相當扎實完整,縱然遇到態度較 為嚴厲或是不停提出問題質疑的評審,學生們也都能夠穩住自己的節奏並依然保有 答辯的主導權,使整場比賽呈現出高度的專業性。 本研究於課程結束後,亦針對研究對象進行了問卷調查,除了探討本課程是否 能修正以往教學上所面臨之問題,亦能比較學生在各項所列能力上是否有顯著變化。 本問卷採李克特五點量表(Likert Scale),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係針對本研究欲改 善之「訴狀撰寫能力培養問題」、「口說訓練的問題」、「心理因素層面的問題」及「課 程觸及對象不足」四大面向進行;第二部分則回歸法律實務工作者需具備的三大能 力「語言能力」、「法律知識與運用之能力」及「法律實務工作所需之應用能力」進 行成果調查。 問卷經整理後,研究對象填答內容整理如下: 第一部份,在「訴狀撰寫能力培養問題」方面,研究對象普遍認為在撰寫訴狀 時接受老師和其他學生挑戰的訓練方式能夠使訴狀論點更全面,也能發現自身論點 存有漏洞或者是不合邏輯之處,以便在練習完後將訴狀修改的更完善。與老師密集 討論則有助於快速掌握題目爭點以及增加撰寫時之效率,老師也會適時提供目前實 務上較注重之議題,讓同學清楚知道訴狀方向為何,避免日後有需要大篇幅修改的 情況。此外,藉由分析過去比賽隊伍的得獎訴狀,亦有助於撰寫邏輯和文法、用語 的改善,從中選擇出適合自己團隊的風格,並在撰寫書狀前建立完整的概念;惟有 同學認為,此比賽似乎較著重在案件的「故事性」,以及如何吸引裁判目光、成為 一名善於溝通之當事人,故在撰寫時或許應更著重在整體案件過程之鋪陳。 在「口說訓練的問題」部分,本研究讓比賽隊員輪流當法官,互相挑戰、評論。 研究對象認為此能完善準備到每個方向、幫助整體立場的論述整合,藉此更熟悉其 他人負責的議題,並靈活運用手上所擁有之資訊;亦有同學建議以突襲的方式進行 能夠更有助於增加靈活度;惟這樣的作法在中後期時容易陷入僵化,隨著比賽進行 會讓隊員彼此想法趨於一致,較難跳脫自己的思考邏輯並找出盲點,此時須倚賴有 經驗的實務工作者或學長姊,透過外部介入才有辦法解決。針對這個問題,研究對 象認為,若到了中後期的階段,此時的練習重心應放在相關基礎知識的掌握,而不 應在拘泥於論點部分,值得參考。此外,錄下練習狀況、觀看過去比賽影片並檢討 及舉辦友誼賽方式,研究對象普遍認為獲益良多,能夠更清楚知道自己待改善之處, 加強臨場反應和實戰經驗;在舉辦友誼賽後,各隊伍教練亦會給予隊員各方面的建 議,使隊員能夠從中改善、精進自己。而透過與實務界人士之練習,有助於學生了 解實務上仲裁人較關注之論點,可以更清楚知道哪個方向較容易讓人接受與不接受, 有過比賽經驗之學長姐也會再次提醒或點出過去遺漏掉的比賽禮節,並適當給予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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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員鼓勵。 在「心理因素層面的問題」及「課程觸及對象不足」方面,研究對象認為,在練 習過程中有固定時間進行團隊討論,較能產生凝聚力,一同朝一個目標往前走的感 覺較為強烈,同時也讓所有隊員隨時掌握每個論點的情況。而透過重複練習、多累 積場上經驗以強化熟悉度的訓練方式,亦能克服對信心的欠缺。另有同學提出,應 事先列出問題集並想好答案內容後再反覆練習、培養基本功,效果更佳。此外,開 放不參與比賽之同學參與課程對於比賽隊員來說,因非比賽同學可能對議題不若隊 員熟悉,故讓非比賽同學提問,可能較能跳脫出思考框架,也能接觸相關知識。 第二部分,在「語言能力」方面,藉由互相挑戰評論的訓練方式,研究對象皆 認為有助於增加英文口說及聽力能力;且因比賽有許多不同口音的隊伍,隊員在準 備過程中需針對不同國家、不同口音進行英聽訓練,獲益良多。而在「法律知識與 運用之能力」方面,研究對象肯認透過訴狀的撰寫、解析虛擬案件的書面證據,有 助於培養對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律理解,以及整理事實、發展證據之能力,亦能 從中學習如何尋找有利於己之證據、理解特定證據的用途等。 最後,在「法律知識與應用之能力」及「法律工作實務所需之應用能力」方面, 研究對象認為,訴狀撰寫的練習有助於培養實體法與程序之法律理解,對法律與案 件掌握能力都會提升;輪流擔任仲裁庭上的不同角色亦能從不同角度及論述中更深 入了解議題,學習如何回覆問題或挑戰,增進表達能力;也因本研究嚴格限制各階 段工作之完成時限,在時間壓力下,除了會加速自身閱讀能力,亦能練習篩選、過 濾資料,找到最有效之整理方式,增進資料查詢、研究能力與時間管控之應變能力, 對於未來在面對複雜案件時如何有效準備辯護資料,以及在法庭呈現論述時的時間 掌控皆有極大的幫助。此外,解析虛擬案件的書面證據可以培養整理事實、發展證 據之能力 6. 建議與省思 由於有本計畫的支持,對於計畫主持人進行國際商務仲裁模擬法庭教學,有相當重 大而具體的幫助,對於法學教育的實踐與突破,有重大而積極的鼓勵,亦對於計畫 主持人日後持續進行國際模擬法庭之教學,有相當大的幫助。計畫主持人對於本計 畫的規劃與方向均非常贊同,也樂見此一計畫持續對於教學實踐的突破與進展,有 所幫助。 二. 參考文獻(References) 中文期刊 閻自安,〈問題導向式行動學習的整合應用:以高等教育為例〉,《課程研究》,第10 卷第 1 期, 頁51-69,高等教育出版公司,2015 年 3 月。 簡秋蘭,〈實務體驗教學法與簡報教學法影響學習成效之研究-以飲料課程為例〉,《臺南應用 科大學報》,第30 期,頁 125-139,臺南科技大學,201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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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許麗齡,〈問題導向學習於護理教育上之應用〉,《護理雜誌》,第48 卷第 4 期,頁 31-36,台 灣護理學會,2001 年 8 月。 楊巧玲,〈問題導向教學與合作學習教學策略之理論與實際〉,《課程與教學季刊》,第 3 卷第 3 期,頁 121-168,中華民國課程與教學學會,2000 年 7 月。 中文學位論文 紀宗志,《以『問題導向學習法(PBL)』與『傳統主題學習法(SBL)』增進學生在學習科學概念 深度與廣度的比較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網路學習學程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4 年 6 月。 英文書籍

Brian Tracy, Flight Plan : How to Achieve More, Faster Than You Ever Dreamed Possible (2008). Bryan A. Garner, Legal Writing in Plain English (2nd ed.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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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ott Geisinger, Advocacy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017).

Jorg Risse, The Complete Guide to the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3rd ed. 2015).

英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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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研討會論文

Reitan, Janne Beate, Learning-By-Watching as Concept and as a Reason to Choose Professional Higher Design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and Product Design Education 3 & 4 September 2015, Loughborough University, Design School, Loughborough, UK. Available at https://oda.hioa.no/nb/learning-by-watching-as-concept-and-as-a-reason-to-choose-professional-higher-design-education/asset/dspace:8447/1265865.pdf

其他英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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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 附件(Appendix) 訪談問題 第一部分 向度 題項 訴狀撰寫 能力的 培養問題 (共三題) 1. 撰寫時,同時練習口說並接受老師和其他學生挑戰的訓練方式是否能使撰寫之架 構更加完善? 2. 與老師密集的討論是否有助於撰寫時之效率? 3. 分析過去比賽隊伍的得獎訴狀的結構是否有助於撰寫邏輯和文法、用語的改善? 口說訓練 問題 (共六題) 1. 用他校的訴狀扮演對造來讓隊員練習並指定不同論點順序讓隊員練習的訓練方式 是否能增加學生的靈活度? 2. 隊員輪流當法官互相挑戰評論是否有助於學生發現論點中的盲點? 3. 觀看過去比賽的影片、建立資料庫、舉辦友誼賽是否能幫助同學增加臨場感? 4. 練習用圖示方法、關鍵字方法做筆記是否能增加學生在回應時反應之速度? 5. 邀請實務界人士及具比賽經驗之學長姊參與練習是否有助於學生了解並有方向性 的準備實務相關之問題? 學生心理 層面問題 (共二題) 1. 撰寫時期即撥出時間讓學生挑戰彼此當前的研究結果並進行團隊討論,是否能促 進團隊之氣氛和隊員間之連結? 2. 以重複練習的方式來強化熟悉度的訓練方式,是否能克服對信心的欠缺? 課程觸及 對象不足 (共四題) 1. 不強制同學參與比賽是否能吸引更多學生願意參與此課程? 2. (針對參加比賽的同學)參與同學包括未參加比賽者,是否對於準備與討論有所幫 助? 3. (針對參加比賽的同學)參與同學包括未參加比賽之同學,是否對於比賽之準備有 負面之影響? 4. (針對未參加比賽的同學)課程參與包括參賽與未參賽同學,是否有進度或其他課 程進行上之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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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二部分 向度 題項 語言能力 (共三題) 1. 用他校的訴狀扮演對造來讓隊員練習並指定不同論點順序讓隊員練習的訓練方式 是否有助於增加英文聽力? 2. 隊員輪流當法官互相挑戰評論的訓練方式是否有助於增加英文口語力? 3. 分析過去比賽隊伍的得獎訴狀的結構是否有助於增加英文寫作能力? 法律知識與 應用之能力 (共四題) 1. 讓學生扮演當事人的委任律師的訓練方式是否有助於培養對案件事實掌握與理 解、表達的能力? 2. 訴狀的撰寫是否有助於培養對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律理解,包括法律與案例掌 握的能力? 3. 解析虛擬案件的書面證據是否有助於培養整理事實、發展證據的能力? 4. 分析過去比賽隊伍的得獎訴狀是否有助於培養架構並發展論點的能力? 法律工作 實務所需之 應用能力 (共九題) 1. 同學以分工負責不同論點的研究並相互討論的訓練方式是否有助於培養團隊合作 能力? 2. 嚴格限制撰寫訴狀的時限是否有助於培養在有限時間閱讀大量資料並篩選重要的 資訊的能力? 3. 訴狀的撰寫是否有助於增加分析能力? 4. 撰寫時,同時練習口說並接受老師和其他學生挑戰的訓練方式是否有助於培養論 述說服力,包括法律文書寫作以及口語表達? 5. 用他校的訴狀扮演對造來讓隊員練習並指定不同論點順序讓隊員練習的訓練方式 是否有助於口語表達溝通的組織力、靈活度與彈性? 6. 隊員輪流當法官互相挑戰評論的運練方式是否有助於迅速理解法官問話與對造陳 述,並掌握重點精準回答或詰問的能力? 7. 嚴格限制各階段工作完成的期限是否有助於培養時間管控與掌握的能力,其中包 括在面對複雜案件時如何管理時間並有效率準備辯護資料,以及在法庭呈現論述 時的時間掌控? 8. 以重複練習的方式來強化熟悉度的訓練方式是否有助於培養學生信心,並讓其自 信能在法庭論述中展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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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報告共分為「學校本位國際教育(SIEP)申請表(主辦學校)」 、 「學校本位國際教育 (SIEP)申請表(合辦學校)」 、 「辦理計畫一覽表」 、 「經費與進度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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