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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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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 期∕民國 95 年 1 月∕頁 75-117 Bulletin of Labour Research / No.19 / Jan. 2006.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 共同照顧的價值* 唐文慧 **、楊佳羚 *** 目. 次. 壹、瑞典之育嬰假制度 一、緒論:瑞典社會保險概論 二、歷史背景:工業發展、人口危機與性別平等的考量 三、親職假之種類 四、親職補助金之沿革 五、瑞典親職保險之財務來源 貳、國家介入提升共同照顧的價值 一、父親與親職假 二、誰的選擇權── 分配親職補助金之討論 參、瑞典親職假論辯對台灣經驗的啟示 一、誰來照顧? 二、誰付出代價? 三、誰的最佳利益? 四、以國家政策型塑父職 肆、小結:論述與政策交互影響型塑不同的親職保險制度. *. 本文曾於 2005 年 6 月 10 日在中央研究院歐美所「歐美各國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 學術研討會發表,作者感謝吳明燁教授於評論時,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同時也 感謝本期刊兩位匿名審查者的翔實意見,作者並採納修改之。文中關於瑞典親職 假制度部分內容,則需感謝成大政經所雷蓓蓓女士,其曾任作者唐文慧之研究助 理,並協助許多資料收集與整理的工作。 ** 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E-mail: whtang@mail.nsysu.edu.tw。 *** 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生,E-mail: msych@ms27.hinet.net。 投稿日:2005 年 11 月 11 日;接受刊登日:2006 年 2 月 7 日.

(2) 76.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摘. 要. 瑞典育嬰假制度主要特色有二:一、從社會保險制度的財源來 支付有給親職假所需的財源;二、從該制度的法律層面規範父母育嬰 假之請領日數與給付費率,國家並藉由政策與立法的介入以提升「共 同照顧」的社會價值。 本文首先介紹瑞典親職保險制度之沿革、種類與財源。其次探 討其國家介入提升共同照顧之價值的制度與相關論辯,最後則從瑞典 經驗提出對台灣的啟示。 結論指出,論述與政策的交互影響型塑不同的親職保險制度設 計。台灣雖然長期以來為福利制度低度發展的國家,且缺乏共同照顧 的社會意識,然而對於瑞典親職保險制度的研究與介紹,有助台灣發 展不同論述與社會保險制度轉變的可能性。 關鍵詞:瑞典、育嬰休假、共同照顧、國家介入.

(3)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77. 1. 壹、瑞典之育嬰假 制度 一、緒論:瑞典社會保險概論 瑞典的社會保險架構涵蓋了對個人的大部分保險。它包涵全國人 口,並且提供個人位於不同生命週期中的財務安全。社會保險制度不 只提供給個人在財務上的安全及福利,也有助於全體的經濟(Social Insurance Annual Report, Budget Year 2002, 9-25-2004)。對於社會上的 某些特定團體或對象,例如領取失業補助金者、殘障者,以及有小孩 的家庭,社會保險制度提供其生活所需的財務來源保障,同時也代表 1 種重分配,將較具有工作能力者與不能工作者、不同的收入水準與 不同的人口團體(例如有小孩和沒有小孩的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作 一個調和。本文所研究的親職假制度,就是在這個社會保險架構下的 一部分。 瑞典現行的社會保險法中,將社會保險分為以住所為基礎的保險 (Residence-based insurance)與以收入為基礎的保險(Income-based insurance)。這兩種保險的範圍皆涵蓋經常性在瑞典境內居住或工作 的人,而不僅只以瑞典公民身分作為接受社會保險的唯一條件(Sweden SE, Social Insurance in Sweden, 3-22-2004)。所謂以住所為基礎的保險 意指只要居住在瑞典者即可以接受於一九六二年訂定的《社會保險法》 2. 的保障,此部分與親職保險相關的內容為兒童津貼 。由於兒童的照顧 1. 本文在探討瑞典育嬰假制度時,皆以「親職假」稱之,以忠於原制度之翻譯與設計 原則(其親職保險涵蓋到兒童 8 歲以前,而非只有在嬰兒的階段),並突顯瑞典親 職保險制度與台灣「育嬰假」概念不盡相同之處。 2 本文將兒童津貼(child allowance, barnbidrag)與親職補助金(parental benefit, föräldrapenning)做不同的翻譯,因為兩者不但在名稱上有所不同,在概念與運作.

(4) 78.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需求不會因為父母有無工作而改變,不宜以收入為基礎來規範之,所 以只要是定居在瑞典的兒童皆可以接受到此項保險的津貼。 而以收入為基礎的保險指的是在瑞典工作者就可以接受社會保險 法的保障,其中與親職保險相關的內容為懷孕期間補助金、親職補助 金與臨時親職補助金(The Swedish Government,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Laws: Social Insurance Act, 12-20-2003)。此保險主要是補貼父母因為 行使親職,無法工作而造成薪資的損失,即所謂的「收入減少原則」 (loss-of-income principle),故以收入為基礎。 瑞典的社會保險支出大約每年 3,400 億克朗,大約超過一半的支 出使用在年金上,約有 25% 用在殘障疾病津貼,15% 用在有小孩的 家庭上,另外大約 2% 是行政管理費用(Sweden SE, Social Insurance in Sweden, 3-22-2004)。 必須說明的是,由於瑞典社會保險制度立基於「普及式社會福利 為一種公民權」的概念,因此即便是以收入為基礎的社會保險,無工 作者或低收入者仍有一定額度的「基本費率」(grundnivå)來維持一 個人基本所需,並達到「重分配」的社會民主(social democracy)的 公平理想。再者,瑞典的社會保險費含括在稅金之下,而非與稅金分 開徵收的各項保費。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其從薪水扣除的稅金(包括 給中央政府的稅金及給地方政府的稅金)已包含所有社會保險項目, 而民眾也不能選擇式地拒繳特定保險項目(例如,無法因為不生小孩, 覺得不會用到親職保險金而拒繳此項目)。同時,雇主則繳交與員工. 形式上也有不同。所謂兒童津貼或讀書津貼(study allowance, studiebidrag,如就讀 高中或成人教育之公民高中可領取三年的津貼;就讀大學可領取四年的津貼),與 薪資補償無關,比較像是讓兒童或學生支付生活花費之零用金,不須課稅。而親職 補助金、臨時親職補助金、懷孕補助金,則是為了補貼家長因為懷孕或照顧小孩必 須待在家,而造成的薪資損失。因此它被視為如「薪資」一般,必須被課稅。因此 本文在此做不同的翻譯,以利區辨。.

(5)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79. 薪水比例相應的社會保險金額。因此,對於瑞典民眾而言,會認為親 3. 職保險、健康保險、失業保險等都是透過租稅制度讓全民分擔的 。. 二、歷史背景:工業發展、人口危機與性別平等的考量 廿世紀初,因為工業化的影響,使瑞典勞工階級女性面臨母職與 工作的衝突。面對此一社會難題,社會主義理論家認為必須使女人擁 有工作並由社會承擔育兒之責(socialized childcare);而社民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則傾向以提高男人薪資的方式使女人能留在家裡照 顧小孩。雖然此時瑞典社會已經出現男女平等的聲音,但家庭主婦之 理想仍然盛行於社會中(Wetterberg, 1998: 26, 33)。 一九三○年代瑞典出現人口危機,工作與母職的衝突再度受到注 意。廿世紀初育兒社會化的想法又出現。瑞典女性主義者 Alva Myrdal 倡議照顧與日間托育的體系。當時出身社民黨的瑞典總理 Per Albin Hansson 提 出 「 人 民 之 家 」 ( folkhem) 的 福 利 國 理 想 ( Enström & Holmegaard, 1996: 219-220),但男人做為養家活口者的意識型態一直 到一九六○年代才受到挑戰(Wetterberg, 1998: 35-36)。 一九○一年,瑞典女性有四週的產假。一九三七年訂定《母性保 4. 險 、產前保護及兒童照顧法》(Motherhood Insurance, Preventative Maternity and Child Care Act)涵蓋了大部分的母性保護及兒童照顧內 容(楊瑩,1996:13),一九三九年訂定保障妊娠及結婚者有被雇用. 3. 有些保險則可視個人需求自行加保,如果覺得失業保險金額不足,「薪資保險」可 以讓人失業時,拿到比失業補助金更多的錢;如果覺得健康保險涵蓋不足,也可以 加保「意外險」或「人壽險」。但目前親職補助金則再加保項目。這些私人保險與 正文中放入稅金繳納之社會保險概念及運作方式均不同。 4 此為楊瑩之翻譯,然本文在以下的討論中,將 motherhood insurance (mödraledigheten) 譯為「母職保險」,以與「親職保險」(parental insurance, föräldraförsäkring)有一致 的翻譯。.

(6) 80.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的權利之特別法,禁止雇主以結婚、懷孕為理由解雇員工(邱義仁, 1995:40;Enström & Holmegaard, 1996: 165),在一九六二年訂定的 國 家 保 險 法 中 , 親 職 保 險 及 其 修 法 後 的 內 容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 The National Insurance Board, Social Insurance, 11-20-2003),主要與母性 保護有關的法令皆將母性保護歸在社會保險的範圍中,以社會保險的 方式來達到母性保護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以賦稅的方式,來讓社會 共同負擔兒童照顧的成本,而非將母職及兒童照顧的責任全部交付給 雇主以及母親身上。一九七四年母職假(mödraledigheten)改為親職 假(parental leave, föräldraledighet),使父親也能參與育兒的工 作 (Nyberg, 2004: 74)。同時,一九七四年也出現親職補助金(parental benefit, föräldrapenning),以補貼父母因待在家照顧小孩而減少的薪 資收入。 此一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源自瑞典一九三○年代所經歷的人口危 機,迫使社民黨必須以福利政策因應此問題;另方面則是一九六○年 代瑞典經濟發展,極需勞動力,因此在一九七○年代出現有給親職假 的制度,使女性不須在育兒與工作之間做一選擇,而能參與勞動市場。 同時,為了達到兩性平等的目標,此一制度更從一九七○年代開始即 不 斷 有 「 分 配 之 親 職 補 助 金 」 之 爭 辯 ( debates of allocation, kvoteringsdebatten),亦即以法律規定某些天數必須由較少請領親職假 的一方── 通常是父親── 請領,以鼓勵雙親皆能分擔參與育兒工 作。下面將先對瑞典親職假制度做一介紹,再於本文的第二部分討論 分配之親職補助金之爭辯。. 三、親職假之種類 瑞典在二○○五年一月,將主管社會保險體的政府部門做一整 合 , 以 社 會 福 利 處 ( the Swedish Soci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Försäkringskassan)取代之前 21 個地方社會保險處及社會保險委員會.

(7)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81.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 Riksförsäkringsverket, RFV)。以下 對於瑞典親職保險的介紹中,如無特別標示出處,則參考自瑞典社會 保險處之網頁(http://www.forsakringskassan.se/privatpers/, 2005/5/29)。 瑞典親職假中,有無給的親職假(parental leave, föräldraledighet)、 有給的親職補助金(parental benefit, föräldrapenning)與臨時親職補助 金(temporary parental benefit, tillfälliga föräldrapenning)。本文主要 討論的為涵蓋於親職保險中的後兩者。 所謂的親職假是指當小孩還小的時候,父母有權離開工作崗位以 擔負照顧小孩的工作。親職假中有 480 天為有給,即本文中所稱之親 職補助金,除此之外,在小孩滿 8 歲前或上小學一年級,父母都有權 利再請親職假,只是此時的親職假就沒有薪資補償,稱為無給親職假。 請親職假相當彈性,可以讓父母完全或部分時間離開工作,最遲必須 在兩個月前告知雇主,以利其人員調度。例如,當小孩在 1 歲半以前, 父母可以完全離開工作,請親職假在家照顧小孩。當小孩 8 歲前,父 母則可以縮短工時,只有部分時間離開工作,以接送小孩或照顧小孩。 最常見的是請 1/4 的親職假,也就是說,如果父母一天工作 8 小時, 5. 可以變成只工作 6 小時 。 親職補助金請領和親職假一樣可以彈性使用,可以請領全天或一 部分(3/4, 1/2, 1/4, 1/8)。補助金額度是 390 天可請領薪資的 80%, 90 天為最低費率日(lägstanivådagar,亦稱均等比例 falt-rate),每天 6. 可領 60 克朗 。如果沒有薪水或是低收入者,則可拿到每天 180 克朗. 5. 社民黨女性閣員於一九七六年不顧黨意,自行在國會提出父親月(father’s month, pappamånad)的要求。之後社民黨面對此議題的因應方式是把它放到家庭政策中, 並在一九七九年提出讓家中有小小孩的父母可以有減少工時的親職假(Karlsson, 1998: 54-62)。詳見第二部分「分配的親職補助金」之討論。 6 克朗(krona,複數為 kronor)為瑞典通用的貨幣,目前台幣對瑞典克朗的匯率約為 4.3:1。.

(8) 82.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7. 的基本費率 。 統計數據顯示,幾乎所有的家長都相當樂意領取此項補助金,以 二○○三年的統計為例,在前 390 天的高費率(high rate)補助金期中, 有 95% 的家長申請;在後 90 天的最低費率補助金期中,則有 80% 的 家長申請(Sweden. SE, Sweden Family Policy, 12-20-2003)。然而,前 項高費率補助金有最高限度(ceiling, taket)的限制,上限至物價基數 (higher price base amount)的 7.5 倍 (Sweden SE, Social Insurance in Sweden, 3-22-2004)。如此設計乃為達「重分配」之社會正義理想, 降低太高薪者之親職補助金,以減緩其與低薪∕無薪者之差距。然而, 此項設計使得某些高薪的家長(尤其是父親)無法請領到薪水的 80%, 而影響其參與育兒的意願,造成請領親職假的主要為母親,有礙瑞典 「性別平等」的理想。關於社會福利政策設計的兩難(如何兼顧重分 8. 配理想又落實性別平等),將於本論文的第二部分做進一步的討論 。 而所謂臨時親職補助金是讓父母不用工作而在家中照顧生病的孩 子(通常指 12 歲以下的兒童,某些特殊情況下則可到 16 歲,患有某 些功能障礙小孩的父母可以領這項給付到小孩 16~21 歲之間,甚至更 大)。從一九七四年開始,每個家庭每年有每個孩童 10 天的臨時親職 補助金,自一九八○年起擴大為 60 天,以利父母照顧病童、帶小孩預 防注射、應付保母生病等意外狀況,或參加親職教育或學校的懇親會 (Moen, 1989: 26)。此一權利可以移轉到父母以外的人身上,代替父 母 待 在 家 中 照 顧 小 孩 ( The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 2000: 96-97)。在二○○三年的規定中,其額度為每天 120 克朗,每年最多 7. 一九八七年的基本費率為每天 60 克朗,二{{二年為每天 120 克朗,二{{三年每 天 150 克朗,二{{四年每天 180 克朗(Nyberg, 2004: 75)。 8 在二{{一年,親職補助金最高每月可領 18,000 克朗(The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 2000: 94-95)。在二{{四年,最高費率為每天 646 克朗(Nyberg, 2004: 75), 每月最高約為 19,380 克朗。.

(9)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83. 可領其薪水的 80%。此外,一個小孩一年有 10 天可讓父母請領探視假 (contact day, kontaktdagar),讓父母參加親職教育或陪小孩適應新幼 9. 稚園或新的托育機構 ,可領取的補助金為薪資的 80%。 在特別的臨時親職補助金中,有一個是專門給父親的,叫做父職 假(Paternity leave),又稱為父親日(Father’s Day¸ pappadagar), 10. 總共有 10 天 。在嬰兒從醫院回來後 60 天內都可以請領,主要讓父 親可以照顧家庭及新生兒或者是家中較大的孩子,幾乎所有的父親都 有申請這項補助金(Sweden. SE, Sweden Family Policy, 12-20-2003)。 一九八○年已有這項規定(Meyers et al., 1999: 125),自二○○一年 七月一日起,當母親為單親或父親並沒有親職保險時,父親日可以轉 移給父親以外的人。 瑞典政府察覺到在育嬰相關假期的申請上,有太多的問題,如果 藉由電話來詢問,將會花費民眾相當長的等待時間。再加上民眾的問 題大部分都大同小異:「我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補助金?」「我可以拿 到多少錢?」「我還可以申請幾天親職假?」然而親職假的申請及核 定補助金額度,均有其固定之規定及比例,並不需要民眾個別打電話 前往相關機關詢問。因此除了傳統的申請方式,瑞典政府也開發了新 的網路家長服務(Parental service on the Internet),提供家長透過網路 申請親職補助金以及相關問題詢問,以節省家長打電話、去郵局的時 間。這項服務也提供給視力障礙的人使用,並且翻譯成多國文字以利 國內移民查詢(http://www.forsakringskassan.se/privatpers/)。. 9. 根據筆者在瑞典幼稚園的觀察,當有新的小孩就讀幼稚園或托育機構時,家長都會 被要求跟著小孩在幼稚園約 3 天,一方面讓家長了解幼稚園或機構的運作方式,一 方面協助孩子適應新學校,不會立刻被迫與家長分離。. 10. 如果是領養小孩,則雙親共有 10 天的假。如果是雙胞胎,則父親日可以有 20 天。.

(10) 84.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四、親職補助金之沿革 瑞典的親職補助金,歷經許多變革,詳見下表 1。以一九○年為 例,瑞典的父母可請領為期 52 週(一年)的親職補助金,支領薪資的 90%,且不必受限於薪資及年資的規定(同年英國因有薪資及年資 表 1 親職補助金與臨時親職補助金之沿革 製表:楊佳羚. 親 年 代 1974 1978. 職 補 助 金 (8 歲以下) 補 助 金 額 度*. 臨時親職補助金 (12 歲以下) 天 數 額 度 10 天∕年 90%. 天 數 180 90% 270 240 天 90%;30 天最低費率,每 天 60 克朗(lägstanivådagar) 1980 360 270 天 90%:90 天最低費率 60 天∕年 父親日 10 天 1986 兩日補助金** 1989 450 360 天 90%:90 天最低費率 1990 120 天∕年 1995 450 父親∕母親月(各 30 天)90% 可由非父母請領 300 天 80%,90 天最低費率 1996 450 父親∕母親月 85% 300 天 75%,90 天最低費率 1997 450 父親∕母親月 75% 300 天 75%,90 天最低費率 1998 父親∕母親月 75% 300 天 80%,90 天最低費率 2002~2005 480 父親或母親各申請 60 天,其餘自 2005 有 10 天探視 行協調;390 天 80%,90 天最低 日(kontaktdagar) 費率. 90% 90% 90% 90%. 80% 80%. 資料來源:Official Statistics of Sweden, 2004: 39;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Lorentzi, (ed.) 2004 * 此指可請領百分之多少之薪資,如 90% 指補助金額為薪水的 90% ** 兩日補助金:two day benefit(kontaktdagar),提供給家長探視在日間照顧中心或學 校的 4~12 歲兒童之學習情形。補助金額度為薪資之 90%,於一九九五年取消。.

(11)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85. 的規定,以致於可以享有親職假補助金的職業女性僅佔全數的 60%)。 除了 52 週有親職補助金的親職假之外,還可以申請 26 週的延長親職 假(Meyers et al., 1999: 124-125)。目前二○○五年的最新規定是親職 補助金可請領 480 天(如果是雙胞胎則可再多 180 天),基本上由雙 親共同照顧,平均分擔。若其中一方無法照顧到 240 天,最多只能轉 讓 180 天。例如,目前仍是父親較少請領親職補助金,因此,父親最 少要照顧 60 天,不可轉讓給母親,若父親不使用則視為自動放棄其權 益。. 五、瑞典親職保險之財務來源 瑞典親職保險的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於由雇主以及自雇者支付之親 職 保 險 費 ( Parent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 11. 和 國 家 基 金 ( State. Funds)。支出則主要用於幾方面:親職補助金、臨時親職補助金、老 人年金貢獻額(National old-age pension contributions),以及行政管 理費用(Administration)(The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 Social Insurance expenditure in Sweden 2001-2004, 9-25-2004)。. 貳、國家介入提升共同照顧的價值 一、父親與親職假 在瑞典親職假的演變中,可以看到社會意識型態與論辯如何形塑 親職假制度的演變;另一方面,瑞典政府又藉由政策規定,提昇共同. 11. 如緒論所述,親職保險費涵蓋於社會保險費之下,個人的部分放入稅金中一併徵 收,雇主則依員工薪資相應提撥社會保險費。在二{{{年至二{{二年,由雇主支 付的社會保險費額佔總額的 32% 左右,其中針對親職保險的收費為 2.2%。.

(12) 86.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照顧價值。例如,從一九七四年起,父親也有請親職假的權利。而前 述親職補助金的沿革中也可看到一九九五年「父∕母親月」的設置及 二○○二「父∕母親月」增為 60 天;在特別的臨時親職補助金中亦有 「父親日」的設計,以此鼓勵父職。在宣傳父親照顧小孩的觀念方面, 社會安全委員會(The National Board of Social Security)製作了許多廣 告以及文宣,強調雙親皆休親職假,領取親職補助金的重要性。所有 為人父者都會收到一份文件,其中特別標明了新生兒和父親建立親密 聯繫的重要性。除了對父親的親職假行使的特別宣導之外,瑞典政府 也會邀請所有的父母在孩子誕生前參加一場說明瑞典親職保險體系架 構 的 說明 會, 以 確保 所有 父 母都 能了 解 他們 的權 利 ( Sweden. SE, Sweden Family Policy, 12-20-2003)。在瑞典的生活中,常可以看到爸 爸帶著小孩在超市買菜、在公園玩或在草地上幫小孩換尿布的場景(如 圖 1)。在二○○四年父親節(十一月第二個星期日)廣告也出現出 育兒職業父親的樣子(如圖 2)。瑞典政府分析請領親職假父親的資 料,發現願意請親職假的父親多為中上階層的白領階級父親,因 圖 1 公園中的育兒爸爸. 圖 2 父親節廣告中的育兒職業父親. 資料來源:楊佳羚攝. 資料來源:楊佳羚攝.

(13)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87. 此,從政府的宣傳品刻意使用勞工階級男性的父親形象做成廣告,以 鼓勵勞工階層的男性請育嬰家在家照顧幼兒(Bergman and Hobson, 2002: 108)。 然而,這樣的「成就」並不讓瑞典人感到滿意。從實際的統計數 字中也可以發現,瑞典父親參與父職的比例仍然偏低(詳見表 2、表 3)。以申請親職補助金的人數性別比來看,參與育兒的男性的確大幅 提升:一九七四年,申請親職補助金的男性佔申請人數的 4%(Nyberg, 2004: 76),到了二○○三年,申請親職補助金的男性佔申請人數的 43%。然而,仔細檢視使用親職補助金天數的比例,發現男性申請的 天數從一九七四年的低於 1%(幾近於 0%),到二○○三年只有 17%。 如果比較親職補助金與臨時親職補助金,則發現在申請人數方面幾近 自一九八五年到二○○三年都維持在女性佔 60%,男性佔 40% 的比 例;而使用天數也和此比例相近,二○○三年為男性請領了 36%。 表 2 瑞典親職補助金之申請人數及性別比例 (自一九八五年至二cc三年) 親 職 補 助 金 年. 度 人 數 (千人). 臨時親職補助金. 數 申請者性別比(%) 人 性 (千人) 女 性 男. 申請者性別比(%) 女. 性. 男. 性. 1985. 357. 77. 23. 620. 60. 40. 1990. 399. 74. 26. 762. 59. 41. 1995. 472. 72. 28. 705. 61. 39. 1998. 425. 68. 32. 699. 61. 39. 2000. 442. 62. 38. 655. 60. 40. 2002. 506. 58. 42. 692. 59. 41. 2003. 535. 57. 43. 693. 59. 41. 資料來源:Parental insurance,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引自 SCB, 2004: 38。.

(14)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88. 表 3 瑞典親職補助金之給付天數及性別比例 (自一九七四至二cc三年) 年. 親 職 補 助 金 臨時親職補助金 度 天 數 申請者性別比(%) 數 申請者性別比(%) 天 (千天) 女 性 (千天) 女 性 男 性 性 男. 1974. 19,017. 100. 0. 689. 60. 40. 1980. 27,020. 95. 5. 3,042. 63. 37. 1985. 33,193. 94. 6. 4,156. 67. 33. 1990. 48,292. 93. 7. 5,731. 66. 34. 1995. 47,026. 90. 10. 4,890. 68. 32. 1996. 42,177. 89. 11. 4,516. 69. 31. 1998. 36,327. 90. 10. 4,468. 68. 32. 2000. 35,661. 88. 12. 4,403. 66. 34. 2002. 38,128. 84. 16. 4,776. 64. 36. 2003. 40,146. 83. 17. 4,747. 64. 36. 資料來源:Parental insurance,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引自 SCB, 2004: 38。. 從親職補助金請領的時間而言,雖然它可以請到小孩八歲為止, 但 90% 的父母都在小孩前兩歲前請領,而且前 12 個月的小小孩為母 親照顧,父親則平均在 11~15 個月才請(Nyberg, 2004: 77)。如果比 較實施「父親月」之前與之後父親請領親職假的狀況(見下表 4), 則發現小孩在一九九三及一九九四年出生者,父親有超過一半的比例 從未請領過親職補助金,但小孩在一九九五年出生者,也就是開始實 施 父 親 月 的 這 一 年 , 父 親 從 未 請 領 過 親 職 補 助 金 的 比 例 降 到 23~ 24%,之後幾年則沒有明顯的變化。同樣的,在請領超過 30 天親職補 助金方面,也是在一九九五年較前兩年成長了約 20% (從一九九三、 一九九四年的 30% 上下增至 50%),卻在之後幾年都維持在 45% 以 上的比例,沒有增加(Nyberg, 2004: 78)。.

(15)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89. 表 4 嬰兒在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九年出生者, 父親使用親職補助金的比例(%). † 30 天以上 „ 1-29 天 0天 資 料 來 源 :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 引 自 Nyberg, 2004: 78。. 由上述資料可以發現,母親比父親請領天數更多的親職補助金, 待在家照顧 12 個月前的小嬰兒。父親則傾向照顧較大的嬰孩,請領較 短天數的親職補助金。只有在臨時親職補助金的請領人數及總天數的 性別比中,比較接近一半一半的比例(約 6:4)。之所以有這樣的現 象,首先必須從既有的職場結構來看:當瑞典的職業仍呈現性別區隔, 男女薪資仍有差距,且女性較多從事兼職的工作的情況下,家庭容易 因為經濟考量因素及能否從職場工作離開的難易度而決定由母親來請 領親職假(Stnfors, 2004);而這樣的決定又會造成女性在請完親職假 之後,加薪及升遷不易,更加強化職場性別不公的現象(Lorentzi, 2004:.

(16) 90.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12. 9, 13) 。雖然經濟因素是影響使用親職補助金的重要因素── 例如低 薪或失業者男性請領較少親職補助金。然而,當男性薪水太高,使得 親職補助金不到薪水的 80% 時,也會降低請領親職補助金的意願(也 就是說,如果高薪男人請親職補助金,受限於親職補助金上限的規定, 他無法領到薪水的 80%,經濟損失較多)。然而,如果仔細檢視經濟 因素,則發現在家庭中,如果女人薪水的 80% 高於親職補助金最高限 度、男人薪水的 80% 低於最高限度的家庭,男人平均會請領 40% 的 親職補助金天數(高於二○○三的男性平均天數比例 17%)。如果狀 況相反,則男人請領的天數比例則為 10%。但是,當家庭中男女都高 薪,其親職補助金都不及薪水的 80% 時,男性請領的天數約 25%。也 就是說,除了經濟因素外,還有其它的因素── 如社會傳統性別角色 ── 使得女性負擔較多的育兒工作(Nyberg, 2004: 80)。 此外,相關研究也發現,影響使用親職補助金的因素還有很多, 包括雇主態度(Stanfors, 2004: 151)、教育(如父親為高教育者及母 親為高教育者的家庭,父親請領較多天數)、職業型態(如公職男性 比私人企業裡的男性請領較多)(Nyberg, 2004: 80)。因此瑞典政府 也積極鼓勵雇主,讓男性員工請領親職假。例如瑞典的性別平等監察. 12. 瑞典統計處(Statistics Sweden, Statistiska centralbyrån, SCB)勞動力調查中顯示職 業性別區隔現象,在二{{三年 30 個最大的職業中,只有 3 個(中學教師,廚師, 會計師)是較性別平衡的,女性佔最多的職業是秘書工作,有 98% 的女性;男性 佔最多的職業則是汽車機械,只有不到 0.5% 的女性及幾為 100% 的男性(SCB, 2004: 56-58)。以男女薪資差距而言,在最常見的十個職業中,只有小學老師薪資, 女性為男性的 101%,其它皆為女性薪資低於男性,其中以財經、專業經理人差距 最大,前者女性薪資為男性的 79%,後者為 77%(ibid.: 66)。在兼職工作的統計方 面,根據二{{一年勞動力調查(labor force research, Arbetskraftsundersökningen, AKU)顯示,有 34.1% 的女性從事兼職工作,而男性則只有 9.4%(引自 Stanfors, 2004: 157) ;二{{三年,20~64 歲瑞典女性中有 33% 從事兼職工作,男性只有 9%(SCB, 2004: 51)。.

(17)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91. 官(The Equal Opportunity Ombudsman, Jämställdhetsombudsmanen, 簡. 稱 JämO)就十分積極地希望企業擬定如何積極促進性別平等的雇用政 策,男性請親職假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政策項目(JämO, 2003: 48)。 針對這樣的現象,瑞典近年來漸漸有「把分配給父親的親職補助 金比例增高」的建議。當筆者參加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二○○三年 的瑞典參訪行程時,性別平等監察官的工作人員即提到目前瑞典社會 有兩種建議:一為將親職補助金一分為二,規定由父母親各請領 1/2, 不得轉讓給另一方;二為將親職補助金一分為三,1/3 由父親請領,1/3 母親請領,1/3 自行協議。在今年(二○○五年)九月出爐的關於親職 保險的研究報告之政策建議為前述之第二案,將高費率(即可領八成 薪)之親職補助金期間從現行制度之 13 個月延長為 15 個月,其中 5 個月由父親請領,5 個月由母親請領,剩下的 5 個月由父母協商。此 一建議在瑞典社會中引起不同的意見,而社會部長 Berit Andnor 基於 13. 現實考量,認為分配的親職月最多不應超過兩個月 。關於分配親職 補助金的爭辯,在瑞典歷史中出現多次討論。在下面第二部分中,我 們將把這個爭辯放到瑞典歷史及政黨特性的社會脈絡中,並爬梳當今 對此爭辯之立論為何。. 13. 瑞典政府制定政策的模式為,在出現一個社會議題後,政府會委托專家學者進行研 究報告。此報告在正式出爐前通常會給相關團體及專家看過,修正後才發表。政府 再據研究報告之建議做相關政策改變。此報告為 Karl-Petter Thorwaldsson 所做。引 自瑞典都市日報(Metro, 2005/9/16)。.

(18) 92.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二、誰的選擇權── 分配親職補助金之討論 灱 分配親職補助金討論之歷史脈絡 1. 政黨政策偏好 前面提到,一九七四年起瑞典將母職保險改為親職保險。 引起這項改變的論述是一九六○年代末到一九七○年代初所盛行 的自由主義平等論述(Klinth, 2004: 51),認為應該給父親參與親職的 「權利」。在實施親職補助金一年後,一九七五年瑞典政的支持家庭 報告(family support report, Familjestödsutredningen)就建議應強制規 定親職補助金的一個月為「父親月」,卻遲至一九九四年由中產階級 政黨聯合執政時,由瑞典的自由黨(Swedish Liberal Party, folkpartiet) 主推成功,一九九五年實施(Karlsson, 1998: 62)。為什麼這項促進平 等親職的政策是由中產階級政黨所達成的呢?這必須要回到關於這項 爭辯的整個歷史脈絡來談。 自由黨是在前述自由主義理論的脈絡下,認為父親有權行使其親 職。然而,在面對一九七五年「分配的親職補助金」之議題時,卻出 現了世代差異── 年輕的自由主義者認為應該硬性規定一半的親職假 給父親,一半給母親,其中倡議者之一為 Olle Wästberg。Wästberg 在 一九七五年黨內全國會議時指出,自由黨內自由主義式的自由選擇思 考會強化社會的性別角色結構。然而,小孩有權在一個不受傳統性別 角色束縛的社會中長大,因此,目前黨內所持的家庭選擇權的論調不 利於兒童的發展,也無法強調個別父母責任的重要性。但最後黨中央 仍然堅持其「家庭選擇權優先」的立場。直到中產階級政黨聯合執政 時(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由當時瑞典國家總理的 Bengt Westerberg ── 這位深受八○至九○年代女性主義權力理論影響的自由黨黨員─ ─ 的推動下,才使得瑞典第一次出現政策規定之分配親職補助金,也.

(19)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93. 就是「父親月」的設置(Klinth, 2004: 53-54, 57)。 在社民黨方面,其平等政治(equality politics, jämställdhetspolitik) 向來致力消弭階級、經濟的不平等。當提到與家庭有關的政策時,平 等政策幾乎變成職場與托育政策的同義詞,重點是如何使所有小孩都 有托育服務,使得女性能參與勞動力,而比較沒有討論到父職任務、 或者男人在平等政治中必須做的改變。在以勞工階級與社會主義為主 要訴求的社民黨內部,階級與性別孰輕孰重是社會主義政黨長久以來 所面對的問題。一九七二年,擔任國家總理的社民黨主席 Olof Palme 在社民黨內會議提到性別平等,此舉也被視為「男性主導之政黨的轉 捩點」(Karlsoon, 1998: 44-45)。然而,Palme 的這一番話並沒有改 變社民黨向來以階級為首要關注焦點的本質。因此,當瑞典最大工運 團體 LO(Landsorganisationen)不贊成「分配之親職補助金」,並且 社民黨仍致力以提升勞工男性的工作權做為其階級平等的首要任務 時,Palme 及其它黨內領導者在解決親職與工作的衝突上,仍希望以 托育制度為主,親職保險為輔作為其政策的方向。在此思維下,改變 男性、促使男性參與育兒並非其關注重點(Klinth, 2004: 53-55)。在 這樣的政策背景下,一九七六年有 18 位社民黨的女性閣員長久以來因 為不滿社民黨的政策總是將性別議題次要化,在未知會黨中央的狀況 下,於國會自行提出「父親月」的政策建議。然而此舉卻引來黨主席 Palme 的震怒。面對黨內女性的該政變(coup),社民黨又以其一貫 的手法,將性別議題併入家庭政策中,提出諸如「縮短工時」的親職 假政策(Karlsson, 1998: 54-58)。然而,由於內部來自社民黨女性閣 員的壓力,外部又有自由黨對分配的親職假的意見,一九七六年社民 黨不得不提出兩個半月親職補助金為父親使用的政策,到一九八○年 之前,這個「分配之親職補助金」的決議都一直是社民黨的基本原則.

(20) 94. 14.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直到一九七○年末到一九八○年代,瑞典經濟不景氣,失業率增. 加後,社民黨才不提此議題(Klinth, 2004: 55-56)。. 2. 性別意識型態發展 「分配之親職補助金」的爭辯不僅鑲嵌在瑞典各政黨的意識型態 及其不同時期的「平等論述」中,同時也與社會上的性別意識型態息 息相關。雖然一九七○年代各項福利政策都致力提升女性勞動參與 率,但男性還是被視為養家者,女性仍被認為其主要職責在育兒。瑞 典 的 家 庭 主 婦 比 例 從 一 九 七 ○ 年 代 的 30% 降 到 一 九 九 五 年 的 3% (Fürst, 1999),到了二○○三更降到 2%(SCB, 2004: 43),但在男 女薪資差距依舊存在的職場結構下,雙薪家庭並不意味男女有同樣的 養家能力(Lorentzi, 2004: 13)。由於職場的性別不平等,以及「平等 親權」仍是尚未落實的理想,「分配之親職補助金」在最近幾年又再 度重提。 二○○五年三月國際婦女節前後,瑞典新聞媒體持續探討性別議 題,其中之一即為親職補助金的討論。當新聞提到希望改變親職補助 金政策,把「分配之親職補助金」增加到至 1/3 甚至 1/2,質疑的聲音 多半是:「是否限制個人的選擇自由?」「是否違反家庭自主與家庭 經濟考量?」及「是否損及嬰孩的權益」。面對這樣的質疑,贊成者 從「誰的選擇權」、「社會付出昂貴代價」及「何謂兒童的最佳利益」 14. 雖然在一九七六年社民黨提出這個基本原則,但不表示瑞典最大工運團體 LO 在當 時已經全盤接受父親月的想法。這一方面和階級差異有關,即勞工階級與白領階級 對於性別平等的迫切需求與圖像不盡相同(如勞工階級婦女可能輪班或兼職,使得 父親在家變得沒那麼需要)。另方面則是 LO 在一九七{年代仍相當男性主導。後 來 LO 對於父親月的態度改觀,有部分是因為父親月在社會氛圍中為一種「政治正 確」的表徵,但不表示實際上 LO 的成員真的十分關注此議題。例如當 LO 內部女 性爭取母親親職假職假時,很少得到組織內男性的理解。感謝瑞典 Örebro 大學歷史 學教授 Gunnel Karlsson 對於此議題與作者之一楊佳羚之私人郵件討論。.

(21)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95. 來回應(Lorentzi ed., 2004)。. 牞 分配親職補助金政策之立論 1. 回應「自由選擇」:誰的選擇權 在前述請領親職補助金的相關統計數據中,相關研究者發現,對 於男人而言,親職是可以選擇的;對於女性而言則沒有選擇的權利。 對於爸爸來說,他可以選擇對自己最適合的時間來當爸爸,對於媽媽 來說,她永遠、而且都第一個被視為媽媽(Lorentzi, 2004: 9, 11)。這 樣的個人選擇權並非獨立於社會結構之外。它不但與社會中傳統性別 角色與性別分工有關,同時,也和男女在職場中的不同處境有關。瑞 典研究者認為,私領域與公領域是相互影響的。雖然一九六○年代瑞 典女性主義者 Eva Moberg 即提出了「兩性三重角色」(劉毓秀,1999) 的想法,然而,女性參與職場的變化遠高於男性參與分擔育兒工作的 變化。當女性仍承擔著大部分的育兒工作時,這樣的傳統性別分工更 強化了男女職場的不同處境,使得女性無法選擇自己想要的工作,必 須以「能兼顧育兒」為考量。結果不但使得女性仍集中於薪水較低的 女性職業,薪資也比男性為低且升遷不易,同時還往往只能做兼職工 作才能兼顧親職。而這樣的職場處境又會反過來限制女性想要生幾個 小孩的選擇,並且使女性繼續被束縛在傳統的性別分工之中。如此私 領域(親職)與公領域(工作)一直陷入惡性循環,而自由主義所強 調的「選擇權」其實只是男人對親職的選擇權,而且無視於女性在職 場及生小孩的選擇上因此受限的問題(Lorentzi, 2004: 9-13)。同時, 在自由主義的論述下,擔任親職是個別男人之責,無法看到男人的選 擇也是在社會結構之中(Klinth, 2004: 59)。例如,在二○○四年七月 報紙訪談一位從未請親職假的瑞典男性自雇者,他認為如果男性請親 職假在家,「一定工作很無聊,才會寧願回家帶小孩」(Lorentzi, 2004:.

(22) 96.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9)。諸如這樣的性別刻板角色期待也歧視參與親職的男人。另一個限 制男性選擇親職的因素是他在職場中的性別優勢,使得家庭在做經濟 考量時會想到,因為男人多數比女人高薪,如果請親職補助金在家時, 造成的的損失較高,所以也「限制」了男人參與親職的選擇。面對這 樣的經濟思維,就必須進入第二個立論。. 2. 回應「經濟思維」:社會付出高代價 前面提到親職補助金的最高額度限制使得高薪的父母(尤其是父 親)不願意請領。而許多研究也指出男性請親職假在家育兒,之後無 法加薪及升遷受阻的損失比女性來得高。這是因為女性向來被期待會 請親職假回家育兒,無論她實際是否請親職假,她本來就比男性不易 加薪與升遷(Lorentzi, 2004: 13)。然而,女性因親職之所需,被迫必 須從事兼職工作,處於「臨時雇用」這種不穩定的雇用形式,成為不 穩定的勞動力。當女性無法選擇自己真正想要的工作時,就人力資源 與勞動市場而言,並非整體社會之福。以此觀之,當個別家庭就其經 濟考量來做分擔親職的選擇時,輸的是整個勞動市場,社會因此必須 付出更高的代價。. 3. 何謂「嬰孩的最佳利益」 曾任兒童暨家庭部部長的 Berit Andnors. 15. 提到,如果要把親職保. 險保留幾個月專門給父親使用時,將使得親職保險變得毫無彈性,結 果造成小孩在家與父母在一起的時間變短,這樣的政策失去了兒童為 主的觀點(Lorentzi, 2004: 15)。瑞典文字工作者 Karolina Ramqvist (2004) 批評,到底什麼才是「兒童最佳利益」?當前幾年瑞典社會在. 15. Berit Andnors 在二{{二至二{{四為兒童暨家庭部部長,現任社會部部長,在前 述關於親職假委託研究報告中,她也一再提出對「分配的親職假」的反對立場。.

(23)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97. 辯論是否讓同志領養孩子時,反對者提到一個「美滿的家庭」必須有 16. 爸爸、有媽媽 。當現今在討論是否要把親職補助金的請領天數規定 一部分必須由父親使用時,「美滿家庭」突然又變成爸爸缺席也沒有 關係,完全無視於聯合國兒童憲章所提到的「雙親對於兒童都有責任」 17. 的內容。如果說,兒童的最佳利益就是在雙親共同的照顧下成長 , 那麼,「兒童最佳利益」不應變成反對某些性別意識型態的盾詞,而 應真正地以兒童為主體,來思考什麼是對小孩最好的。 然而,也許有人會問,既然瑞典實施父親月以來,男性參與人數 雖然增加,但實際天數並沒有增加,那麼,如果硬性規定 1/3 或 1/2 留給男性,他們仍然不會參與親職。為什麼還要做如此的政策變革呢? 勞動研究所(Arbetslivsinstitutet)教授 Anita Nyberg 以挪威和冰島為 例,提到政策對於男性參與父職的改變:挪威在一九八八年,只有 1% 的男性請親職假,一九九三年也只有 4%。但在實施父親月之後,一九 八八∕九九年請親職假的男性增至 85%,平均每個父親一年請 25 天親 職假。在冰島,它採取漸進方式逐年增加「父親月」的長度:2001 年 為一個月,二○○二年兩個月,二○○三年三個月。在此政策下,二 ○○一∕○二年冰島男性有 82% 的比例請親職假,在二○○三年一月 到十月時略降至 76%。人數雖然小降,但男性請親職假的天數增加了: 從二○○一年平均每個男性請 39 天,增加到二○○三年的 83 天 (2004:79-80)。冰島平等中心(Equality Center, Jämställdhetscentrum) 的研究者 Ingóltur V. Gíslason (2004) 也指出,當開始使實分配之親職 保險後,雷克雅維克的消防署,這個以男性為多的職業,在二○○一 年上半年增加了一千萬的支出。這樣的負擔在傳統女性職業中早就存 16. 筆者於二{{{年在瑞典時,看到新聞媒體有關於同志父母領養小孩的討論。此法 於二{{三年二月通過。 17 這樣的思考已經反映在瑞典離婚時子女監護權多半判為「共同監護」,以使小孩在 雙親的照顧下成長。.

(24) 98.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在,卻是在實施分配的親職保險後,才讓傳統男性職業必須面對親職 保險的負擔。這有助於讓各行各業、整個社會去正視親職,承擔親職 保險,而非只是個別女性及女性為多的職場裡必須面對的問題。. 參、瑞典親職假論辯對台灣經驗的啟示 一、誰來照顧? 從瑞典的親職制度歷史沿革的回顧中,我們發現政黨及社會的性 別意識型態影響瑞典親職保險制度的設計與改變。在瑞典社會辯論共 同親職時,質疑聲浪首先為「私領域(如親職分配)是個人的自由選 擇」。贊成強制分配親職假的論者認為,所謂的「自由選擇」是男人 才有的選擇權。 在台灣,我們也可以看到與瑞典相似的「選擇式的父職」。筆者 幾年來母職工作的研究中發現,幾乎沒有一個職業婦女不在照顧孩子 和工作之間感覺矛盾掙扎的。也有很多受訪的母親表示,育兒的壓力 有部分來自於孩子父親不積極參與而產生的孤獨無助感,或所謂父親 18. 「選擇式」的參與 。然而,在這同時,很多父親開始覺得矛盾,他 們會說:「過去我把所有時間和精力都投注在工作,覺得賺錢養家才 是男人最重要的任務。忽略了孩子的成長,一轉眼才發現他們都長大 了,我很後悔這樣的選擇。」筆者在課堂上要學生描述他們的父親, 大多數的學生都覺得跟父親距離遙遠,有什麼事都是找媽媽。再問他 18. 所謂「選擇式的參與」是指相對於母親總是成為主要的照顧者,父親比較有對照顧 「時間」的選擇。例如到了孩子學會走路了,或只有在週末時,才分擔照顧工作。 另外,父親也傾向選擇擔任特定類型的照顧內容,例如會陪小孩玩,而不會給孩子 洗澡等等。學者王舒芸對台灣新手爸爸的研究即指出這種父職的行動特徵為「選擇 性的育兒」(2003:57)。.

(25)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99. 們自己未來要當什麼樣的父親,許多人都說要成為比自己父親跟孩子 更親的爸爸,希望能跟孩子做朋友,能跟孩子無所不談。上一代的父 親後悔他們沒有把握跟孩子相處的機會,下一代的男性希望自己能成 為一個與孩子更親近的父親,這是否說明了父職文化,在我們的社會 中正悄悄地在改變? 在台灣,關於「誰來照顧」一直是不同意識型態之論述相互競爭 的場域。一方面,共同照顧的價值在台灣逐漸呈現:例如早在一九八 七年一個倡議女性主義的婦女團體─婦女新知雜誌社,就曾用父親親 密地抱著小嬰兒的圖片當該其年度四月出刊的雜誌封面,以提倡男性 照顧嬰兒的價值。女書店翻譯幾位瑞典男人合著的《瑞典查甫人 八個 瑞典男人談平等、男性氣質和親職》也展現了不同的男性氣質與男人 參與親職的可能性。而台灣最近所流行的一部兒童電影「企鵝寶貝」 也呈現了「共同育兒」的價值。企鵝爸爸在孵蛋的時候要在冰天雪地 禁食四個月,使得作家小野覺得自嘆不如,在《企鵝爸爸上班去》的 19. 書中認為企鵝是由父母共同來照顧自己的小孩,值得大家效法 。 但另一方面,關於育兒安排與兒童照顧的論述,仍然可見相當傳 統的母職觀點。例如,仍有兒童發展理論認為母親才是最好的照顧者, 如果不是母親也必須是母親的代替者,而代替母親者幾乎都是女性, 從保母多為女性,幼教老師也多為女性可見一般。在卓越雜誌(2005 年 5 月號,37 頁)對於「媽媽上班划算嗎?」的討論中,教育學者秦 夢群認為,「孩子從小缺乏母愛,長大後才會出現偏差行為。給子女 多一點關心才是重點。」財經學者則殷乃平認也為,若非家庭經濟不 許可,媽媽最好還是負起教養孩子的天職,「不但可以解決教育及社 會問題,看遠點更可以提升國家競爭力。」雖然作者在訪談兩個男性 專家的意見後,訪談了多種類型的媽媽,也呈現了十分多樣的育兒模 19.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國時報。.

(26) 100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式,但最後的結論仍是「依投資報酬率來說,媽媽不上班實在是太划 算了」,呼應了文中兩位男性專家關於育兒安排的傳統母職偏好。 諸如這類傳統母職偏好的育兒安排,還出現在台灣的親職教育論 述及對於青少年犯罪的相關研究裡。以王連生的《親職教育》這本廣 為師範院校與教育學使用之大專教科書為例:. 現代社會女性角色隱憂之處,在於家庭與事業無法兼顧 時,時下女性往往犧牲家庭,發展事業,趨於「女強人」之 輩,此一風氣未必是國家社會之福。自古以來,國之本在家, 如果為人母親在社會上做事,疏於照顧家庭,一味以「女強 人」之姿強出頭,不僅對其先生開創事業,無法做到襄住有 方,而且對其子女的教養,無法做到用心周到,其結果往往 造成家庭的不和諧,破壞家庭的溫馨幸福。所以,新時代女 性,不管上班工作與否,與其做個「女強人」而傷家庭和睦 快樂,不如做個「模範母親」,即使身為「家庭主婦」,在 家中亦不宜扮演「女強人」的角色。(王連生,1988:142-143) 在這樣的論述中,將女性固定在「相夫教子」的位置中,將母職 與幸福家庭及建設國家相連結。在這類傳統論述裡,不僅看不到多樣 化的女性角色,更遑論瑞典所強調的平等親職了。 台灣由於育嬰假制度的產生,社會中也開始盛行所謂「親自照顧」 的理論。然而,由誰來親自照顧?母親還是父親?許多人還是認為母 親是適當的照顧者。若母親因為工作無法親自照顧,由祖父母照顧的 安排,所謂「隔代教養」是「問題」嗎?到底,誰是兒童的最佳照顧 者?筆者在訪談時常聽到父母說,他們會擔心孩子讓保母帶,最後會 跟父母「不親」?卻很少聽到,當爸爸常常不在家,會不會擔心跟孩 子「不親」?對於「誰有權選擇親職」、「誰該照顧小孩」,台灣社 會似乎還需要更多不同觀點的討論。而研究瑞典親職制度的設計及當.

(27)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101. 代社會論辯,可以提供我們思考多元親職不同願景(vision)的可能性。. 二、誰付出代價? 關於分配的親職假的論辯,瑞典社會中第二個質疑是「父母是基 於經濟思維的考量來決定親職分配」。支持「強制分配的親職假」的 論者認為,經濟思維沒有考慮到女性人力資源的損失,及社會整體所 付出的代價。 這樣的論點有助於思考台灣女性的低就業率及近年來「少子化」 (平均每個女人生育 1.2 個小孩)的社會現象。台灣女性就業率長年 來均維持在 45% 左右,這和台灣長期以來為福利低度發展的國家有相 當大的關係。研究指出,台灣女性離開職場的主因為料理家務及照顧 小孩(張晉芬,1995:149、156-159;陳美華,1999:58-60)。許多 家庭也提到,她∕他們以經濟考量來思考,發現女性的薪水不足以支 付家事服務、照顧托育等支出時,則會由母親「選擇」待在家裡育兒。 這樣的「選擇」其實是在性別不公的職場處境、傳統性別意識型態與 性別分工、昂貴的托育及缺乏支持女性就業的福利政策等種種結構因 素影響下所做的「不得不然」的選擇。而這樣的社會情境不僅限制女 性的選擇,使這些女性的人力資源無法貢獻經濟與社會發展;也會使 男性仍得肩負養家活口之經濟任務,難以參與育兒。同時,它也迫使 整個家庭必須決定「少生小孩」,不論原本該家庭的意願為何。因此, 這看似符合「經濟」思考的選擇,對整體社會而言,卻付出極大代價。. 三、誰的最佳利益? 瑞典社會也出現以「維持孩童的最佳利益」來反對分配之親職假, 認為如果硬性規定父親必須請領 1/3 的親職假,但實際上父親無法待 在家裡照顧小孩這麼久時,會使得小孩待在家裡的時間縮短,被迫提 早進入托育體系。支持分配之親職假的論者以聯合國兒童憲章的精神.

(28) 102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提出,共同照顧才符合孩童的最佳利益。 究竟「父親參與育兒」,誰獲益?對母親而言,在現今台灣親職 照顧的分工中,母親往往必須放棄工作與職涯的追求,成為專職媽媽, 全 力 以 孩 子 的 成 長 和 照 顧 為 人 生 首 要 任 務 。 女 性 主 義 學 者 Alison Jaggar 認為,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工作與家庭領域分離,仍舊擔負育兒 與家務之責的母親因此而處於孤立的狀態(1983)。這樣的孤立狀態 不但不利母親,也使得小孩受到影響。 Ann Oakley 指出,母親的角色是被社會與文化所形塑與制約而形 成的,小孩並不特別需要母親。她建議以社會母親取代生理母親,利 用社會化的育幼制度讓女性從母職的照顧工作中解脫出來,以創造其 自身的價值(1974)。在瑞典親職假的設計中,並非如 Oakley 所言, 否認小孩需要母親,而是強調小孩需要「雙親」,透過社會福利制度 的安排及提升男性對親職的參與,使女性從家務與育兒傳統性別分工 中解放出來。 有學者從「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的角度指出,父親對於子 女日常生活的參與程度越高,越能提升兒童的社會資本。例如,父親 若能一起參與孩童的社區生活,認識孩子的老師、同學,參與社區的 教會、球隊活動等等,則會對孩子的認知發展和社會性有所幫助。兒 童也受惠於父親的社會網路,例如,許多白領階級的小孩從事與父親 相同的專業工作如醫師或律師等等,或經過父親的人脈而獲得工作機 會等等。研究發現,父親參與照顧兒童程度高者,兒童的各方發展, 例如學業表現和人際關係等等也都較好。也有的研究從父親個人的發 展來看,認為父親參與有助於男性個人在不同人生階段的順利轉換, 並擁有較為正面而成熟的生活態度,有利父親身心的舒緩和健康的增 進。另外,也有研究從家庭互動的角度來看,指出父親的參與有助於 緩和雙生涯家庭的角色衝突,與夫妻因育兒壓力而帶來的緊張關係, 父親的參與將有助於夫妻之間的婚姻和諧,對於父親、母親和孩子來.

(29)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103. 說是三贏的局面(Marsiglio, Amato and Day, 2000: 1176-1178)。 在心理學的討論中,Nancy Chodorow 在一九七○年代末即以心理 分析理論研究母親做為主要育兒者對於親子的影響(2003[1978], 張君玫譯)。Chodorow 認為,母親為主要育兒者,使小孩認同的對象 只有母親,而難以擺脫因此而產生的兒子的「戀母弒父情結」或女兒 的「一方面認同母親,一方面又恨母親」的情結。Chodorow 建議,唯 有多人共同參與照顧,使小孩有多個認同對象時,才能讓這些情結得 到解套。她說:. 我的期待是,平等的親職參與可以讓兩性的人都取得正 面的能力,而不像現在的趨勢那樣走向極端。任何人只要在 幼年有良好的原初關係,就已經奠立了撫育孩子的愛心,就 像男人建立了這樣的能力,女人還是可以取得同樣的能力。 男人可以保留他們的自主性,而無須侷限在僵化與反應式的 兩性分化,女人也比較有機會取得同樣的自主性。人們的性 別選擇可以變得比較有彈性,而不再無可奈何。( 2003 [1978] ,張君玫譯:278)。 另外,在《揹小孩的男人》一書中,作者也引述女性主義心理分 析對親職的論述,認為除非男人能在家一起帶大小嬰兒,否則男人(和 女人)都會一代代受制於一種壓迫性的情感,那就是把女人驅除出家 庭以外的權力位置。除非男人開始照顧自己巢中的小雛鳥,否則男人 就會永遠活在恐懼母親的情緒陰影,而總是想剪除女人向外飛的羽 翼。簡言之,無論男孩或女孩,若無父親支持,都無法在心理上真正 成熟長大(Balbus 著,游常山譯,1999:xxiv)。而《該隱的封印》 一書裡,兩位男性精神分析師研究其男性個案,發現如果男孩在父親 缺席的狀態下成長,這種渴望父愛及對於遙遠的父親權威的欽羨,也 會形塑男性的暴力與競爭文化(Kindlon, Dan & Michael Thompson;吳.

(30) 104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書榆譯,2000)。這類心理學文獻都指向父親參與育兒,有助小孩良 好發展。對父親而言,有研究認為父親參與有助於男性個人在不同人 生階段的順利轉換,並擁有較為正面而成熟的生活態度,有利父親身 心的舒緩和健康的增進。另外,也有研究從家庭互動的角度來看,指 出父親的參與有助於緩和雙生涯家庭的角色衝突,與夫妻因育兒壓力 而帶來的緊張關係,父親的參與將有助於夫妻之間的婚姻和諧,對於 父 親 、 母 親 和 孩 子 來 說 是 三 贏 的 局 面 ( Marsiglio et al., 2000: 1176-1178)。 上述許多文獻均引自國外研究,顯示台灣學界缺乏以女性主義觀 點對於傳統母職安排的影響之實證研究,及父親參與育兒之論證。再 者,我們也必須進一步檢視研究與不同性別意識型態的關連,才能進 一步釐清「究竟父親參與育兒,誰獲益」這個問題。. 四、以國家政策型塑父職 在瑞典親職制度的設計中,可以看到國家藉由政策規定,來提昇 父親對親職照顧的參與。在這一波基進的「分配之親職假」的論辯中, 支持者看到了目前社會私領域與公領域的惡性循環── 亦即,女性為 了在私領域的親職照顧中,填補男性的缺席,而必須從事兼職工作, 或使其必須屈居於低薪、無升遷機會的女性職場中,這使得公領域的 勞動結構一直存在職業性別區隔及男女薪資差距的問題。反過來說, 這些勞動結構中的性別問題,又回過頭來限制了想參與親職的男性們 的選擇,也使得女性無法從傳統照顧責任得到解放。因此,瑞典希望 透過親職制度的改變,來達到私領域親職分配的改變;同時在親職分 配改變後,也能進一步鬆動職場的性別區隔、縮小男女薪資差距,並 使得男性為主的職場也承擔社會育兒所必須擔付的經費。 在這樣的思維中,我們可以看到瑞典希望以政策「形塑」不同親 職的意圖,這與瑞典社會學家 Bergman & Hobson (2002) 以社會建構.

(31)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105. 論觀點解釋「父親」的理論相合。Bergman & Hobson 指出,男人會成 為父親是被「做成的」(making men into fathers),而不是「生成的」 (2002:9)。她們強調,父職角色鑲嵌在一個社會的文化與制度脈絡 當中,社會政策與法律往往影響一個社會合宜的父職角色,並賦予父 親身份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她的研究也發現,西方各國的社會政策制 訂的差異,對父親角色有不同的規範,也造成了不同父職角色的扮演。 從瑞典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父母若想共同育兒,不是一個憑 情感指向的可欲行為。就如文前提到,在瑞典和台灣的社會中,都可 以看到「選擇性的父職」的現象,這樣的現象並非個別男性或個別家 庭的「協調」與「選擇」,它涉及到社會的性別意識型態、職場結構、 福利制度等等。例如在前述的討論中我們看到,是不是人們得像小野 一樣,先為成一個作家爸爸,才能一邊在家寫作,一邊育兒?如果不 是作家,可能也要是 soho 族(在家工作者)?或者,要雇主能夠接受 其男女性的員工都能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學者王舒芸(2003:85) 針對台灣父親的研究指出,在重重阻礙父親育兒的勞動市場結構,與 缺乏社會支持網絡的不良條件下,型塑了「選擇性的父職角色機制」。 因此她主張,如果想要強化男性擔任父親角色的能力與意願,達到兩 性平等分工的親職與育兒角色,應該找出是哪些障礙需突破,應強化 哪些支持網路。而社會政策的內容正是需要被檢視是否存有障礙,及 如何強化支持父職的一個重要場域。.

(32) 106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肆、小結:論述與政策交互影響 型塑不同的親職保險制度 育嬰假制度到底是誰的需要?兒童?母親?父親?還是社會整體 的需要?這裡牽涉的就是所謂「需要」的論述。Nancy Fraser (1990: 199) 曾指出,在後資本主義社會,談論人們的福利需求,本身就是一個重 要的政治論述,就像 Michel Foucault 說的:「需求也是一種政治工具, 被小心翼翼的準備、算計和使用(Need is also a political instrument, meticulously prepared, calculated and used)(1979:26)。舉例來說, 當有人提出要求政府應該為身為父母的公民提供充分的兒童日間照顧 (day-care)的福利需求時,社會的保守主義者(social conservatives) 會提出,兒童「需要」他們母親的親自照顧;經濟的保守主義者 (economic conservatives)會說,應該由市場(market)來提供,而不 是由政府(government)來提供,更能適切的滿足社會和父母的「需 要」。 「誰」需要「什麼」?在福利政策的制訂議題上,變成了一個重 要政治論述的競爭場域,當不同的人或群體,採用不同的需求論述 (needs-talk)進行不同福利需求的定義和爭取時,誰是這場「需求論 述」(talk about needs)的最後決定者呢?是女性主義者?還是社會、 經濟的保守主義者?「誰來定義誰需要什麼?」成了後資本主義福利 政策制訂的關鍵因素。 在瑞典的例子中,我們看到政黨及社會的政策偏好及性別論述影 響對親職保險制度的發展。瑞典為了因應工業化發展的勞力需求及人 口危機,在性別平等的考量下,著重「兩性三重角色」── 即每個人 都必須有家庭、工作、社會政治參與三個角色的參與。這使得瑞典長 年來從國家保險制度收取財源,從經濟面向達到「社會共同育兒」的.

(33)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107. 目的。在發現這樣的制度還是無法達成讓父母共同育兒的結果後,又 從強制分配的親職假制度著手,希望能夠讓男、女都能共同擔負起育 兒的責任和享有育兒的權利。這樣的方向使得瑞典婦運理論與福利國 家的發展有別於英語系國家。 在英語系國家,當 Shulamith Firestone (1979) 分析女性壓迫的來 源為母職時,她的方式是厭棄母職,將生殖交由科技,以瓦解生物家 庭(biological family)的性別分工與權力關係配置。然而,在生殖科 技的發展中,還有更複雜的科學與性別的權力關係,似乎難達到 Firestone 所期待的解放狀態。而前述 Oakly 雖然提到利用社會化的育 幼制度讓女性從母職的照顧工作中解脫出來,卻是以社會母親取代生 理母親,而非召喚父親參與育兒來尋求性別平等的出路。因此,在英 美國家中,我們似乎只看到女性進入勞動市場的傾向,卻未看到社會 制度中使男性進入家庭領域的設計。 台灣長期在學術討論及社會制度上,常以美國為主流,少有北歐 的觀點或制度參考。然而,我們可以看到,美國的低度福利發展使其 女人與小孩有一半以下在貧窮線以下,其家事假法規也落後世界大多 20. 數國家 。相反地,瑞典在促使女性參與勞動市場上,已有相當之成 21. 效 。當瑞典的社會福利政策致力使每個人都能兼顧工作與親職,不 需被迫在兩者間二擇一時,瑞典的女性生育率在一九九○年為西方國 家最高,一九九五年生育率為平均每個女人 1.5 個小孩,2003 年為平 均每個女人 1.7 個小孩,瑞典媒體都提到最近即將出現一波新嬰兒潮 (Stanfors, 2004: 147)。研究指出,一九九○年代瑞典生育率的提高 20. 二{{五年五月四日世界日報一則標題為「家事假世界排名美奇低」的報導,內容 引用華盛頓郵報五月三日的新聞指出, 「全國婦女與家庭夥伴」(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Women and Families)對全美各州有關家事假(或稱親職假,parental leave)的 法律、計畫和政策逐一分析後發現,幾乎每一州的家事假法律都不足。. 21. 例如,二{{三年 20~64 歲女性的女性勞動參與率為 79%。.

(34) 108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與女性工作環境,薪資相關(ibid: 148)。 現今台灣也因福利低度發展的社會處境而面臨許多問題。例如, 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不及半數,使這些女性的人力資源無法貢獻經濟 與社會發展。同時,許多女性與家庭也因為社會缺乏對女性與小孩友 善的支援政策,使得女性與家庭決定不要小孩或少生小孩,而造成當 今「少子化」的現象。有鑑於此,我們認為瑞典親職保險的設計值得 台灣參考,尤其是他們以政策鼓勵父職的討論,可以讓我們思考台灣 育嬰假的設計。瑞典不但希望以政策設計,落實平等親職,同時也希 望以此改變,帶動職場性別處境的改變,以破除現在職場的性別區隔、 男女薪資差距、職場性別歧視等現象,打破私領域與公領域一再強化 既有性別分工的惡性循環。當父職成為「義務」時,它不但有助改變 社會中傳統性別意識型態,也使得親職成為所有人、所有職業領域必 須面對的課題。這樣的政策也挑戰自由主義的「選擇權」,使得「選 擇權」真的為男性、女性、小孩及家庭共同所有:亦即,男性不必因 為性別角色的期待或養家活口的責任而無法在家育兒;女性則不須為 了填補男人缺席,一肩扛起全部的育兒工作,如此一來,她才能真正 選擇她想從事的工作,使其人力做最適切的發揮;對於小孩而言,她/ 他們才能在一個沒有傳統性別框架的社會中成長,成為「自己真正想 要成為的人」(Lorentzi, 2004: 16);對於家庭而言,才能真正考慮要 不要小孩、想要幾個小孩,而非是在整個社會結構的限制下所做的不 得不然的抉擇。 同時,本研究所強調的論述與政策的交互影響,也提供給台灣社 會思考,目前社會中的性別論述是什麼?可以發展什麼樣的共同親職 論述?政黨的政策偏好是否出現了福利制度轉變的可能性?這些都是 可以進一步放在台灣脈絡繼續討論的議題。而在制度方面,瑞典的親 職保險制度還鑲篏在整套與育兒相關,由稅金支付的「社會服務」 (social service)中。瑞典在一九七○年代,公部門擴充,以提供托育.

(35)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109. 服務、老人照顧服務等社會服務。根據 Mary Daly 和 Katherine Rake (2003) 所做的《性別與福利國家》之跨國研究資料指出,雖然瑞典所 22. 提供親職假長度不如法國、德國高 ,然而,跨國比較資料顯示瑞典 的有給親職補助金為高度(high)提供,公共支付之托育設施則為高/ 23. 中度(medium)提供 。這套設計使得瑞典的育兒責任成為社會共同 擔付的責任,將親職保險放入租稅制度中一併徵收,而由稅金支付公 部門之育兒服務。 此 外 , 瑞 典 的 社 會 福 利 國 家 發 展 一 直 仰 賴 「 全 面 就 業 」 ( full employment)政策之配套措施,以便有足夠的稅基來支付龐大的社會 福利支出。以親職保險為例,必須在瑞典男女兩性均高比例投入勞動 市場,隨稅金繳納親職保險費之前提下,才能使整個親職保險的收支 24. 平衡,並足以支付無薪者或低收入者基本費率之親職補助金支出 。 亦即,瑞典的親職保險與育兒服務提供使女性從傳統育兒責任中解放 出來,得以投入勞動市場,並使男女兩性不需在工作與親職中被迫擇 其一。而高就業率的稅基又反過來使整套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得以運 作,如此正面循環不已。 相較之下,台灣女性就業率長年一直維持在 45% 上下,不僅有前 述「女性人力資源之浪費」的問題,在整體社會福利制度的設計中, 也會出現「稅基不足」的經費難題。例如,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中雖有 22. 根據書中一九九{年代中之跨國資料,法國親職假為 162 週,其中提供全額親職補 助金(weeks paid in full)之週數為 13.5 週,被評為中度;德國親職假亦為 162 週, 全額親職補助金週數為 31.7 週,被評為高度;而瑞典親職假為 64 週,全額親職補 助金為 42.6 週,被評為高度(Daly & Rake, 2003: 52)。 23 瑞典 0~3 歲公共支付之托育設施為 33%,被評為高度;3~6 歲公共支持之托育設 施為 71%,被評為中度(ibid.)。依據規定,瑞典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所有滿 1 歲 的小孩之托育服務,然而,依照各地方經濟狀況及需求之不同,有些地方之民眾大 概要排隊等到小孩約 1 歲 6 個月才能把小孩送到托育機構。 24. 瑞典家庭主婦的比從一九七{年代的 30%,降至一九九五年的 3%(Fürst, 1999: 15) 。.

(36) 110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育嬰假制度的設計,卻仍然為了育兒成本該由誰來負擔,未來育嬰假 是否該發給補助金,及補助金的財源究竟應該從何而來而爭論不休。 因此,從瑞典的經驗看來,台灣若要達到社會共同育兒與父母親共同 育兒的理想,不僅需考慮個人選擇的問題,整體社會福利體系和財源, 與勞動市場制度的下層建構,恐怕更比個人選擇生育幼兒的意願更需 要被考量。 再者,這些制度設計差異的根源,其實源於目前台灣尚未發展出 如同福利國家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換言之,親職任務的公共責任尚 未受到大眾的認可,也尚未有社會共識,因此,未來親職假與男女共 同照顧制度的變革,仍維繫於社會大眾對兒童照顧責任歸屬之看法的 改變,進而能影響社會保險制度暨育兒服務的政策制訂,在其中規劃 出完善的親職保險體系,才有可能達到如瑞典給予父母相同的育嬰機 會與責任,反過來社會也才透過政策設計而落實共同照顧之理想。.

(37) 瑞典育嬰休假制度之研究:共同照顧的價值 111. 參考文獻 一、中英文書目 Chodorow, Nancy 原著,張君玫譯,2003。《母職的再生產:心理 分析與性別社會學》,台北:群學出版社。 Isaac D. Balbus 原著,游常山等譯,1999,《揹小孩的男人──一 位父親育嬰的真實故事》,台北:麥田出版社。 Kindlon, Dan & Michael Thompson 原著,吳書榆譯,2000,《該 隱的封印:揭開男孩世界的殘忍文化》,台北:商周出版社。 Niklas Radstrom 等著,朱恩伶等合譯,2002,《瑞典查甫人八個 瑞典男人談平等、男性氣質和親職》,台北:女書出版社。 王舒芸,2003,《新手爸爸難為?》,台北:遠流出版社。 王連生,1988,《親職教育── 理論與應用》。台北:五南出版 社。 王浩威,1998,《台灣查甫人》,台北:聯合文學。 邱義仁,1995,《兩性平權政策》,台北: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 楊. 瑩,1996,〈瑞典的兩性工作平等制度〉,焦興鎧主編:《歐 美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比較研究》,頁 1-39。台北:中央研 究院歐美研究所。. 劉毓秀,1999,〈北歐的兩性三重角色及其形成〉,《兩性平等 教育季刊》,7: 57-65。 張晉芬,1995,〈綿綿此恨,可有絕期?── 女性工作困境之剖 析〉 ,劉毓秀主編, 《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 ,頁 145-180, 台北:時報。 陳美華,1999,〈工作篇〉,婦女新知主編,《1999 台灣女權報 告》,頁 53-72,台北: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38) 112 政大勞動學報∕第十九期∕民國 95 年 1 月. Bergman, Helena and Barbara Hobson, 2002,” Compulsory fatherhood: the coding of fatherhood in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 In Barbara Hobson (ed.), Making Men into Fathers: Men, Masculinities and the Social Politics of Fatherhood, pp.92-124,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Daly, Mary and Katherine Rake, 2003, Gender and the Welfare Stat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Enström, Ingegerd / Margareta Holmegaard, 1996, Dikt och Verklighet. Stockholm: Liber AB. Firestone, Shulamith, 1979, The Dialectic of Sex: the Case for Feminist Revolution. London: the Women’s Press. Foucault, Michel, 1979,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New York: Vintage. Fraser Nancy, 1990, “Struggle Over Needs: Out line of a Socialist-Feminist Critical Theory of Late-Capitalist Political Culture”, in Linda Gordon (ed.) Women, the State, and Welfare, pp.199-225,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Fürst, Gunilla, 1999, Sweden—the Equal Way. Stockholm: Swedish Institute. Gíslason, Ingóltur V., 2004,” Isländsk revolution”, In Lorentzi, Ulrika. (ed.),. Vems. valfrihet?. Debattbok. för. en. delad. föräldraförsäkring, pp.108-119, Stockholm: Agora. Jaggar, Alison, 1983, M., Feminist Politics and Human Nature, Totowa, N. J.: Rowman & Littlefield. JämO, 2003, JämOs handbook om aktivt jämställdhetsarbete. Stockholm: JämO. Karlsson, Gunnel, 1998, “Social Democratic women’s coup in th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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