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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與轉化:試論偵探小說在清末民初(1896-1916)中國的譯介與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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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與轉化:

試論偵探小說在清末民初 (1896-1916)

中國的譯介與創作

蔡祝青

一、前言

偵探小說 (detective fiction) 是西方十九世紀中期興起的新文類, 小說以犯罪為主題,情節發展先對讀者進行事件或情緒的誤導,慢慢 則引入緊要關頭的揭密,使真相終能大白。這種特殊形式主要源自愛 倫波 (Edgar Allan Poe, 1809-1849) 在一八四○年代的創作。當後代英國 作家們在追隨摹寫偵探人物時,總是將其表現為「與群體疏離,純推 理的生物,情感上的隱士,只做觀察,而不參與周遭騷動的生活」, 就如同愛倫波筆下的名探杜邦 (C. AugusteDupin),總能運用嚴格的邏 輯,在悖論的邊緣斷案。之後,雖也曾出現其他偵探人物,如狄更 斯 (Charles Dickens, 1812-1870) 筆 下 的 巴 克 特 (Bucket in Bleak House, 1853) 或科林斯 (Wilkie Collins, 1824-1889) 筆下的卡福 (Sergeant Cuffin in The Moonstone, 1868),他們展現出樸實而動人的面貌。然而就在柯 南.道爾 (Conan Doyle, 1859-1930) 所創造的名探福爾摩斯 (Sherlock Holmes) 在《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 1887) 成功登場後,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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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倫波式的偵探人物勝出,福爾摩斯尤其成為偵探小說的典型人物1。 若要論及晚清中國對於偵探小說的譯介,最早可溯及一八九六年 《時務報》第一期(一八九六年八月九日)由張坤德譯自倫敦俄們報 的〈英國包探訪喀迭醫生奇案〉(原作者不詳),至第六期以降則有 譯自《歇洛克呵爾唔斯筆記》(即福爾摩斯探案)中的四個案件與另 一篇未署名的案件2,可知晚清讀者接觸西方偵探小說主要也是從福爾 摩斯探案開始。此後福爾摩斯譯作續有發展,一八九九年素隱書屋刊 刻《新譯包探案》五案3,上海啟明社續譯六則4,一九○二年上海文明 書局有《續譯華生包探案》七案,一九○三年商務印書館有《補譯華 生包探案》六案出版,出版序言提及,「華生自言,嘗輯福生平所偵 奇案多至七十件,然此不過三分之一耳,時人多以未睹全書為憾,本 館迺先取 The memoirs of Skerlock(應作 Sherlock)Holmes 中所遺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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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偵探小說的定義與簡述,主要摘錄自《牛津英國文學詞典》中詞條 “detective ¿ction´。Margaret Drabble ed.,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English Literature(《 牛 津英國文學詞典》第 6 版)(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牛津大學出版社, 2005 年),頁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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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第六冊至第九冊的〈英包探勘盜密約案〉(“The 1aval Treaty´,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10, 1893)、第十冊至十二冊的〈記傴者復讎事〉(“The Crooked

Man´,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7, 1893)、第二十四冊到二十六冊的〈繼 父誑女破案〉(“A Case of Identity´,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9, 1891)、第 二十七冊至三十冊的〈呵爾唔斯緝案被戕〉(“The Final Problem´,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12, 1893);另有未署名作者兩篇,除第一冊〈英國包探訪喀迭醫 生奇案〉外,還有第十六冊至二十三冊的〈審斷喀律致死事〉。詳﹝清〕汪康年、 梁⓻超編:《時務報》(臺北:華文書局,1967 年);原作書名引自樽本照雄編: 《新編增補清末民初小說目錄》(濟南:齊魯書社,2003 年),頁 29。 3 此五案即《時務報》所譯〈英國包探訪喀迭醫生奇案〉與福爾摩斯四案。至一九 ○三年,上海文明書局亦出版此書。詳樽本照雄編:《新編增補清末民初小說目 錄》,頁 811。 4 商務印書館主人:〈《補譯華生包探案》序〉,收入商務印書館譯印:《補譯華 生包探案》(上海:商務印書館,19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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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譯之。」5事實上福氏奇案只寫出六十案,但我們可看到晚清上海各 書局競相續譯包探案的風氣。至一九○四年《新民叢報》有知新子(周 桂笙)譯〈歇洛克復生偵探案〉,同年二月至一九○六年十月間已有 柯南.道爾著,華生 (Dr. John Hamish Watson) 筆記,由奚若、周桂笙 等人翻譯的《福爾摩斯再生案》十三冊,由小說林社出版,至一九○ 六年已印製六版6。一九○六年另有鴛水不因人譯《深淺印》(小說林 社)、馬汝賢譯《黃金冑》、《華爾金剛贊》(小說林社)、佚名譯 《福爾摩斯偵探案第一案》(即《血字的研究》)出版,至一九○八 年林紓、魏易又將第一案重譯為《歇洛克奇案開場》(商務印書館)。 另據阿英《晚清戲曲小說目.翻譯之部》統計,光是福爾摩斯探案在 晚清就有二十五種單行本7,由此可約略掌握福爾摩斯案在中國文壇逐 漸受到重視,各書局爭相續譯、補譯福爾摩斯相關案件,並有追求完 備的趨勢。至一九一六年五月,中華書局出版《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 共十二冊8(圖一),此書由周瘦鵑、劉半儂、常覺、陳小蝶、嚴獨鶴、 程小青、天侔、天虛我生、陳霆銳、漁火共十人以文言合譯而成,收 有福爾摩斯探案共四十四案,這是從柯南.道爾開始創作福爾摩斯探 案以來(自一八八七年開始,到中譯進行的一九一五年為止)最為完 5 同前註。 6 詳細中英文篇名可參考樽本照雄編:《新編增補清末民初小說目錄》,頁 169。 7 阿英:《晚清戲曲小說目.翻譯之部》,收於阿英著,柯靈主編:《阿英全集(六)》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年),頁 172-220。福爾摩斯原著與中國譯本對 照表可參考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論清末民初英語偵探小說中譯〉, 收入王宏志編:《翻譯與創作:中國近代翻譯小說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 年),頁 113-117。 8 全集列為中華書局「小說彙刊」五十五 - 六十六,至編號六十九則為瑪麗瑟 勒.勃朗 (Maurice Leblanc, 1864-1941) 著,常覺、覺迷譯《亞森羅蘋奇案》,於 一九一八年一月出版,可見當時中華書局譯介出版偵探小說的興趣。詳樽本照雄 編:《新編增補清末民初小說目錄》,頁 169,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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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中譯版本,僅有三案未收入全集之中9。此書並由劉半儂負責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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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系列,共有六十部作品(四部長篇與五十六部短篇), 創作出版時間則從一八八七年十一月開始,到一九二七年三月為止。在中華書 局翻譯全集的一九一五年,已有四十七部作品出版,中華書局的全集未收入的 三部作品分別為:“The Adventure of the Cardboard Box´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1,1893); “The Adventure of the Wisteria Lodge´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8,1908); “The Disappearance of Lady Frances Carfax´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12,1911)。有資料顯示,一九一七年中華書局又出了修訂本,補

齊了缺少的案件,因筆者未見其他資料佐證,姑記於此以待來日考證。資料來源, 網 址:http://zh.wikipedia.org/zh-tw/%E7%A8%8B%E5%B0%8F%E9%9D%92, 瀏 覽日期:201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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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校閱,書前不僅附有「圖」、三位名家「序」,卷前卷尾更有(劉) 半儂所寫的「傳」、「跋」,堪稱中國偵探小說自晚清譯介發展以來 的總結之作,也是五四以前「福爾摩斯偵探案翻譯的集大成之書」10。 此全集甫出版三個月便再版,至一九三六年三月已印至二十版11,可知 其暢銷程度。 本文將探索「偵探小說」在清末民初 (1896-1916) 中國的譯介發 展,並以譯介者的接受與轉化視野作為主要的考察要點。首先,本文 將勾勒自一八九六年偵探小說譯入中國,至一九一六年《福爾摩斯偵 案全集》出版的二十年間,中國的文化語境是在什麼樣的接受條件下 來認識西來的偵探小說文類?這二十年來的發展,是否有任何的變 化?辨析這個接受的視野是極為關鍵而重要的工作,因為這是中國人 接受西來偵探文類的起點,這個接受視野尤其提供了條件,成為中國 人得以想像偵探人物,並衍生脈絡化意義的開端。當然,此問題學界 已累積了豐富的討論,若從偵探小說的探案體裁出發,容易讓中國讀 者以公案小說的視野來擬想偵探小說,然而「遊俠和包青天型的英雄 豪傑在現代物質文明的都市已無施展之地」,因此福爾摩斯很快便成 為都市型的新英雄人物12。經過晚清至五四的發展,俠義公案小說的部 分支流尤其「借助西方偵探小說提供的形式,試圖恢復舊派公案懲奸 摘惡的精神」13。若從中國社會的現代性追求,知識份子和市民階層接 受新意識形態出發,偵探小說則可當作啟蒙讀物,用以開啟民智、改 10 郭延禮:《中國近代翻譯文學概論》(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年),頁 151。 11 錢炳寰編:《中華書局大事紀要》(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頁 28。 12 李歐梵:〈福爾摩斯在中國〉,收入季進編:《未完成的現代性》(北京:北京 大學出版社,2005 年),頁 190-191。 13 王德威:《被壓抑的現代性》(臺北:麥田出版社,2003 年),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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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群治14。尤其當時中國政治及社會制度都處於不安定狀態,偵探小說 正提供了「心理穩定作用」15。綜而言之,「當時社會上的讀者、譯者 把偵探小說與西方思想、科學、法制社會、輸入文明聯繫起來」,成 為中國近代接受偵探小說的一大原因16。以上論點已分從小說的內緣與 外緣環境彼此補充與說明問題。 本文將在此基礎上,考察清末民初的重要譯者(如周桂笙、吳趼 人、劉半儂、林紓等)對於偵探小說的評介與相關創作,並以報刊材 料為輔,嘗試進行兩個脈絡化的觀察,使相關論題更顯清晰,尤其展 現出偵探小說在中國的接受視野及其歷時變化:其一,主要表現在連 載的載體上,偵探小說透過報刊譯介進入中國時,譯者如何理解偵探 小說?經過二十年的發展,《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的譯者是否對此 做了調整與修正?其二,在中國公案小說所提供的「文類」土壤之外, 我們也有必要回歸到現實的上海租界環境與包探的設置問題上,重新 理解偵探小說得以在短時間大量譯介流傳的現實原因。最後,在接受 視野的基礎上,我們得以進一步探討由譯者創作,屬於中國文化語境 中特出的中式文言偵探小說。

二、由實到虛:文類、主角與作者辨疑

讓我們重返一八九六年八月九日出版的《時務報》創刊號,在報 上「域外報譯」欄目下,出現了第一篇譯入中國的偵探小說。這篇小 14 陳俊啟:〈晚清小說的現代性追求:以公案 偵探 推理小說為探討中心〉,收 入王璦玲、胡曉真主編:《經典轉化與明清敘事文學》(臺北:聯經出版社, 2009 年),頁 416。 15 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論清末民初偵探小說中譯〉,頁 93。 16 袁進:《中國近代文學史》(臺北:人間出版社,2012 年),頁 5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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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由當時擔任英文編輯的張坤德所譯,來源是倫敦俄們報,題名為〈英 國包探訪喀迭醫生奇案〉(圖二),到目前為止,我們不知此篇的原 作為何17,但從內文來看,則是一篇充滿福爾摩斯探案風格的偵探小 說。內容描述一富商嚆生子自從迎娶年輕法國女子為妻後,身體每況 愈下,找喀迭醫治無效後,屢換良醫,再找來包探求助。等到富商病 死後,嚆妻嫁給喀迭,不久鄉間傳來一婦二孩死訊,嚆生子的屍體離 17 樽本照雄先生也認為此筆資料「原作不詳」。詳氏編:《新編增補清末民初小說 目錄》,頁 29。 圖二: 中國第一篇中譯偵探小說〈英國包探訪喀迭醫生奇案〉在《時 務報》創刊號(1986 年 8 月 9 日)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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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失蹤。後經包探細查,終於破解喀迭與嚆妻聯手謀財害命的真相。 這篇小說題名標注〈英國包探訪喀迭醫生奇案〉,內文則從「前數年 時英倫敦包探公所忽來一人」開始。值得注意的是負責刑案偵察的人 員──「包探」與機構──「包探公所」的譯法,顯然奠基於上海租 界的刑律環境(詳後文討論)。除此,這則小說的出現欄位與其他譯 自倫敦的東方報新聞〈遞信鴿〉、〈海面通信新法〉並置,加上三則 新聞類同的敘事語氣:「馴鴿遞信前兩年以來……」、「二年前船上 發號相隔過遠……」、「前數年時英國包探公所……」,其實很容易 誤導讀者將這則文字讀成實際發生的社會案件,相較於三五行的新聞 報導,這篇奇案主要不同者,在其長達近五頁的篇幅。至一八九九年 由素隱書屋刊行的《新譯包探案》亦將此篇與另四篇福爾摩斯探案一 併收錄,可知其為偵探小說,並非真實案件。 兩個月後,《時務報》第六至九冊出現了〈英包探勘盜密約案〉, 已是福爾摩斯探案的〈海軍密約〉案 (“The Naval Treaty´),其下署名 為「譯歇洛克呵爾晤斯筆記」,譯者將這篇英包探勘盜的故事理解成 「歇洛克呵爾晤斯」的筆記,譯文不但刪去了華生醫生的前言,也將 敘事角度從英文原作中華生的第一人稱觀點敘事調整成中國讀者熟悉 的全知觀點敘事。文中歇洛克(後通譯為「福爾摩斯」)的第一次出場, 主要是透過滑震(後通譯為「華生」)的幼時同學攀息 (Percy Phelps) 在遺失海軍密約文件後的病榻中,「忽憶有歇洛克呵爾晤斯者,以善 緝捕名」18,故寫信給滑震,企盼滑震與歇洛克同來救急云云。到了《時 務報》第十至十二冊連載的〈記傴者復讎事〉(圖三之左),署名「歇 洛克呵爾晤斯筆記」下則多加了「此書滑震所撰」字樣,已將作者調 整為滑震,小說也以「滑震又記歇洛克之事云」作為開始。但接下來 18 〈英包探勘盜密約案〉,收入〔清〕汪康年,梁⓻超編:《時務報》第 6 冊(1896 年),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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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文「滑震新婚後數月,一日夜間,方坐爐旁,覽小說」則顯然仍 是全知觀點敘事;至《時務報》第二十四至二十六冊連載〈繼父誑女 破案〉時,題名下直接署名「滑震筆記」(圖三之右),敘事角度也 成功調整成「余嘗在呵爾唔斯所,與呵據竈觚語」,也就是符合原文 以滑震的觀察為視角的第一人稱敘事。至此,歇洛克案乃由滑震筆記 紀錄而成的觀點形成,至一九○三年,我們仍可讀到「顧華生自言, 嘗輯福生平所偵奇案多至七十件,然此不過三分之一耳」19的說法。 一九○四年《新民叢報》第三卷第七期「小說」欄刊有〈歇洛克 復生偵探案〉,署名為英國陶高能原著,中國知新子(周桂笙)譯述, 19 商務印書館主人:〈《補譯華生包探案》序〉,頁 1。 圖三: 《時務報》第十冊(左)、第二十四冊(右)「福爾摩斯探案」 譯者署名與敘事人稱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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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歇洛克小說的真正作者「陶高能」(即 Conan Doyle,後通譯為 「柯南.道爾」)已用中式譯名標出。在「弁言」中,周桂笙也特別 說明作者從滑震到陶高能的變化,文曰: 英國呵爾晤斯歇洛克者,近世之偵探名家也,所破各案,往往 令人驚駭錯愕,目眩心悸,其友滑震,偶記一二事,晨甫脫稿, 夕遍歐美,大有洛陽紙貴之概,故其國小說大家陶高能氏,益 附會其說,迭著偵探小說,托為滑震筆記,盛傳於世,蓋非爾, 則不能有親歷其境之妙也。吾國若時務報館張氏所譯者尚矣, 厥後續譯者,如華生包探案等,亦即滑震筆記耳。嗣自歇洛克 逝世後,雖奇案纍纍,而他人無復有如歇氏之苦心思索,默運 腦髓以破之者,而陶氏亦幾有擱筆之歎,於是創為歇洛克復生 之說,藉假盛名,實其記載,成書若干。歐美各國,風行迨遍, 走不揣謭陋,願以此歇氏復生後之包探案,介紹吾國小說界 中。20 藉此,我們可清楚理解晚清譯者如何來理解福爾摩斯探案,尤其 周桂笙已是晚清翻譯偵探小說重要代表名家。但在一九○四年之際, 也就是偵探小說的翻譯量逐漸增多之時,對於偵探小說的認識主要呈 現出:英國呵爾晤斯(福爾摩斯)與其友滑震(華生)的紀錄是真有 其人其事的偵探名家與友人所記筆記,而英國小說大家陶高能(柯南. 道爾)則是附會其說,迭著偵探小說,假托為滑震筆記者。因此,若《時 務報》所譯,以及各種續譯包探案等,都還是滑震筆記,但等到關鍵 事件—歇洛克逝世後,雖有奇案纍纍,已不復有如歇氏之「苦心思 20 周桂生氏(周桂笙):〈〈歇洛克復生偵探案〉弁言〉,《新民叢報》第 3 卷第 7 期(1904 年),頁 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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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默運腦髓以破之者」,於是才有陶氏「創為歇洛克復生之說」, 假借歇洛克之盛名,而實其記載。 晚清譯者之所以將呵爾晤斯與滑震的故事當真,一來建立在對於 傳統文類「筆記」的認知基礎上,中國的筆記體本來就包含小說故事 類、歷史瑣聞類與考據、辯證類等三類,志人小說《世說新語》所寫 人物,即是魏晉時期之真人軼事;而歷史瑣聞如《涑水紀聞》、《四 朝聞見錄》,則有纂述、紀聞往日史實的性質21。此書既然署名「譯歇 洛克呵爾晤斯筆記」,後調整成「滑震筆記」,所記若非歇洛克的真 人軼事,即是歇洛克或滑震的史實紀聞。再者,當譯者將敘事角度慢 慢從全知觀點轉變成以滑震為敘事者的第一人稱敘事時,如〈繼父誑 女破案〉開場所言,「余嘗在呵爾晤斯所,與呵據竈觚語,清談未竟, 突聞叩門聲,僕人通謁曰:有女名邁雷色實者,請一見談密事」云云, 對讀者而言,尤其藉由滑震的在場與參與辦案的經過,為讀者帶來了 全新而逼真的臨場感受。 我 們 若 回 到 福 爾 摩斯 小 說 原 作 的 發 展 歷 史, 柯 南. 道 爾 自 從 一八九一年在英國《海濱雜誌》(The Strand Magazine) 刊登福爾摩斯偵 探案以來,已使該雜誌的訂購量逐日增加,福爾摩斯的盛名也因此水 漲船高,直到柯南.道爾再也無法負荷。於是在成功出版「福爾摩斯 辦案記」(The Adventure of Sherlock Holmes, 1891-1892)、「福爾摩斯 回憶錄」(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1892-1893) 的系列故事後, 柯南.道爾決定寫下〈最後一案〉(“The Final Problem´ , 1893) 將福爾 摩斯送上絕路,「可憐的福爾摩斯已經死了!」(“Poor Holmes is dead and damned.´)22

,柯南.道爾在一八九六年毫不後悔地表示,「我如

21

劉葉秋:《歷代筆記概述》(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年),頁 4-10。

22

The New Annotated Sherlock Holmes, ed. & noted Kling, Leslie S, (New York, 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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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沒有殺了他,他一定會回過頭來殺了我。」(“if I had not killed him, he would certainly have killed me.´)23

但詭奇的事情發生了,柯南.道爾 萬萬沒有想到,此舉竟演變成《海濱雜誌》的「恐怖事件」(dreadful event),兩萬福爾摩斯迷宣稱要退訂雜誌24

!就在輿論與雜誌社的壓力 之下,柯南.道爾只好再讓福爾摩斯起死回生,重起爐灶,於一九○ 三年再寫下《空屋案》(The Adventure of the Empty House),並開始「福 爾摩斯歸來記」(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 1903-1904) 的系列創 作。

而在中譯本中,《時務報》在一八九六年起已從「福爾摩斯回憶 錄」系列中選譯出〈英包探勘盜密約案〉(“The Naval Treaty´)、〈記 傴者復讎事〉(“The Crooked Man´),也以譯名〈呵爾唔斯緝案被戕〉 (“The Final Problem´) 刊出了〈最後一案〉;一八九七年則從「福爾摩 斯辦案記」選譯了〈繼父誑女破案〉(“A Case of Identity´)。至周桂笙 在一九○四年所譯〈歇洛克復生偵探案〉則已是「福爾摩斯歸來記」 的系列作品,周氏尤其在〈竊毀拿破崙遺像案〉(“The Adventure of the Six Napoleons´) 下標注「全篇仍託為滑震記載語」25

,可知周桂笙對 於整個事件的誤解。但周氏的解讀已讓中國讀者認識了原作者「陶高 能」。此時小說林社亦出版柯南.道爾著、陳彥譯《恩仇血》(A Study in Scarlet)、商務印書館則譯印了柯南達利(或譯成屠哀爾士、亞柯能 多爾)所著《案中案》(The Sign of Four)。雖說柯南.道爾的譯名尚未 統一,但他的長短篇著作無疑已成為上海各書局積極獵取並譯介的目 標。至一九○五年我們可在人鏡學社編譯,廣智書局出版的《怪獒案》 23 Ibid., p.xxxiii. 24 Ibid., p.xxxii. 25 周桂生氏(周桂笙):〈歇洛克復生偵探案〉,《新民叢報》第 3 卷第 7 期(1904 年),頁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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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 中 讀 到「 右 記 獒 一 書 為 韓 土 追 Conan Doyle 所做。韓乃英倫當世之大文豪也。年甫壯年。」26 另在一九○ 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望日)《月月小說》第一年 第四號刊前的「英國現代小說家」群像中(圖四),則使陶高能的英 文原名、中譯名、照片同時刊列出版。此後,《月月小說》第五號亦 有篇社員所寫的〈紹介新書《福爾摩斯再生後之探案第十一、十二、 26 人鏡學社編譯處:《怪獒案》(上海:廣智書局,1905 年),頁 137。感謝鄭怡 庭博士協助提供資料。 圖四: 「英國現代小說家」群像中的「陶高能」(上排左二),收於《月 月小說》第一年第四期(1907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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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的文字,說明了「歇洛克.福爾摩斯(一作呵爾晤斯)偵探案, 為英國大文學家高能.陶耳 (Conan Doyle) 所著,蓋歐洲近世最有價值 之偵探小說」27,經過多位譯者的摸索,終使作者的身份清楚確立。

三、 上海租界與包探的設置:偵探小說得以快速

深植的重要土壤

在報刊連載的脈絡,除了讓我們看到譯者將偵探小說解讀成滑震 筆記,對作者的認識也從滑震慢慢修正為高能.陶耳,鼎鼎大名的福 爾摩斯則從實存的英國名探變成偵探小說的主角。另一個值得注意的 問題是,晚清譯者在翻譯偵探小說時,一開始便以「包探」來理解並 對譯偵探人員(如〈英國包探訪喀迭醫生奇案〉、〈英包探勘盜密約 案〉),探究「包探」二字則讓我們進入另一個重要的社會脈絡,即 晚清上海租界中包探的設置以及租界的刑律訟獄環境。周桂笙的觀察 便極具代表性: 吾國視泰西,風俗既殊,嗜好亦別,故小說家之趨向,迥不相 侔,尤以偵探小說,為吾國所絕乏,不能不讓彼獨步。蓋吾國 刑律訟獄大異泰西各國,偵探之說,實未嘗夢見,互市以來, 外人伸張治外法權於租界,設立警察,亦有包探名目,然學無 專門,徒為狐鼠城社,會審之案,又復瞻徇顧忌,加以時間有 限,研究無心;至於內地讞案,動以刑求,暗無天日者,更不 必論,復安用偵探之勞其心血哉䠛至若泰西各國,最尊人權, 27 社員:〈紹介新書《福爾摩斯再生後之探案第十一、十二、十三》〉,《月月小 說》第 1 年第 5 號(1907 年),頁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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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訟者例得請人為辯護,故苟非證據確鑿,不能妄入人罪,此 偵探學之作用所由廣也。而其人又皆深思好學之士,非徒以盜 竊充捕役,無賴當公差者,所可同日語,用能迭破奇案,詭秘 神妙,不可思議,偶有記載傳誦一時,偵探小說即緣之而起。28 從這篇文章的大致思路,我們可馬上辨讀周氏深受梁啟超倡議 政治小說的影響—為了標榜泰西政治小說之價值,不惜以偏頗的觀 點批判中土小說,並特別強調政治小說作者的身份(魁儒碩學,仁人 志士)、政治寄託及可觀的社會作用29。在這一篇文章中,周氏認為 「偵探小說」為中國所絕乏,主要在於泰西與中國的刑律訟獄不同。 自從一八四三年中國設立五口通商口岸以來,做為外國人居留地的租 界區陸續成立,使得「國中之國」的局勢形成,租界與中國內地在地 理上雖只有一線之隔,兩地卻在施行著兩套律法,外人在租界區得以 伸張「治外法權」。自一八五四年租界人在英租界成立「工務局」, 同時也設立了保護租界治安的警力組織,稱「巡捕房」(即 Shanghai Police Station),並設巡捕(police,即警察)30 、包探(俗稱包打聽, 即密探)等警力,使成明查暗訪,互為表裡之勢。在《申報》中便有 文章提及:「包探之名中國向不經見,自西人通商互市以來,滬上英 法美三租界捕房鼎峙,各用中西包探若干名,分投巡緝,大抵華探之 數多於西探,以其熟習中國人情,遇事易於訪察,而工價亦較廉,故 28 周桂生氏(周桂笙):〈〈歇洛克復生偵探案〉弁言〉,《新民叢報》第 3 卷第 7 期(1904 年),頁 85-86。 29 梁啟超:〈譯印政治小說序〉,原刊於《清議報》第 1 冊(1898 年),今轉引 自陳平原、夏曉虹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資料》(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7 年),第 1 卷 (1897-1916),頁 37-38。 30 薛理勇:《上海洋場》(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 年),頁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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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樂用之,膺是選者類多精明強幹,用能探賾索隱,破案如神。」31 但上海包探之發展,至一八七七年六月在《申報》上便刊登有〈論包 探利獘〉一文,提出包探「得力之處僅見一二,而其為害之處未為公 堂所覺者,又不知其凡幾」32;此間可見不少包探窩贓、庇賭、索賄、 釀事、奪妻、勒索案之犯行33,至一八九九年七月則有〈論租界包探宜 嚴加約束〉一文,述及某王包探「索詐不遂,任情誣陷」,以致群抱 不平,延律師到堂伸辯,終使王包探「誣良為竊」的事跡敗露,全案 由捕房查明定章,再行核辦。另在一八九八年的《點石齋畫報》,亦 可見「包探私刑」(圖五)的報導,其文曰: 滬上包探動用私刑,不論是賊非賊,一經軋入茶會34,便百般 凌虐,慘無人理。日通商開埠以來,受其害者,指不勝屈,皆 懾於捕房威勢,含冤負痛,飲恨吞聲,幾至人之側目,視包探 如虎狼而不敢一發,其覆者以為此其事捕房未必不知之故,皆 付之無可如何,而若輩之膽遂因此愈大。虹口包探韋阿尤、任 桂生、傅阿金等,其尤著者也。 31 〈論租界包探宜嚴加約束〉,《申報》(1899 年 7 月 6 日)引自「中國近代報刊庫」 之「大報篇」《申報》(1872 年 4 月 -1949 年 5 月)。 32 引自「中國近代報刊庫」之「大報篇」《申報》(1872 年 4 月 -1949 年 5 月)。 33 相關報導筆者係由「中國近代報刊庫」之「大報篇」《申報》(1872 年 4 月 -1949 年 5 月),以關鍵字「包探」進行查詢所得。 34 舊時工商業者以約定的茶樓作為行幫活動的場所,在茶座上互通行情,進行交 易。這種聚會,通稱「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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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點石齋畫報》利集八期(1898 年)「包探私刑」35 凡此種種,可知上海包探風氣之敗壞。而此時正值西方偵探小說 譯入中國之時,這也是「包探案」之所以得名的現實基礎,無怪乎譯 者周桂笙要批評這些包探「學無專門,徒為狐鼠城社」36,以「盜竊充 捕役,無賴當公差者」多矣;論及會審之案,則又「瞻徇顧忌」、「研 究無心」37;更遑論「內地讞案,動以刑求,暗無天日者」,因此無需 偵探勞心之處。 相 對 而 言, 租 界 的 洋 巡 捕 與 洋 包 探 的 聲 譽 則 較 為 優 越。 如 35 轉引自「中國近代報刊庫」之「要刊篇」第 1 輯(100 種晚清民國期刊)。 36 據《漢語大詞典》,「城狐社鼠」為城墻洞中的狐狸,社壇裡的老鼠。比喻有所 憑依而為非作歹的人。 37 對於會審公堂的批判,亦可見李伯元於一九○一至一九○五年間陸續寫成的《官 場現形記》。《新小說》第二十期附載的「雜錄」中有言:「上海有著為《官場 現形記》者,以小說之體裁,寫官場之鬼蜮。其書近經人翻刻,著者乃控之於會 審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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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二年七月三日《申報》有一則〈巡捕論〉就談及:「扒竊之術 愈出愈多,而膽亦愈大,緝捕之法愈出愈變,而心亦愈細,以細心乘 大膽,宜其術之終破也。而其探緝之勞,跟尋之密,真有隨處留神者, 倘縣捕盡如洋捕,又烏見偷風之不能弭哉。」38另在一八八四年二月 二十六日也有一則〈論西包探訪拿拆梢39之勤〉的報導,文中言及「拆 梢之黨滬上獨多,居人之受其魚肉者不少」,近日則有西包探麥根正 在積極訪拿拆梢。文中尤其讚揚「麥君之為人,不畏彊禦,深欲為地 方除害,雖有時不免鑠於眾口,而辦事之認真則莫之與比。」比起華 捕雖在街頭解決街頭忿爭或賭場肇事,但遇人數過多,其勢太兇,華 捕常「不見不聞,徐行而去」,致使「有巡捕之名,無巡捕之實」。 緣此之故,一八八三年工務部更章擬增用西捕,酌減華捕,「從此西 捕既多,巡邏自當得力,一洗華捕之積習。」40 既有上海西包探與華包探高低互見,眼見為憑的認識基礎41,周 桂笙對於西探的推崇,尤其將其置於西方特定的歷史脈絡下去理解, 所謂泰西各國是在確立三權鼎立的學說之後,使得司法得以獨立,理 刑的官員都要從法律學堂畢業,在小衙門實習42;加上文明國的法律, 也極尊重人權,「涉訟者例得請人為辯護,故苟非證據確鑿,不能妄 38 轉引自「中國近代報刊庫」之「要刊篇」第 1 輯(100 種晚清民國期刊)。 39 拆梢:上海方言,詐索他人財物。 40 〈論西包探訪拿拆梢之勤〉,《申報》(1884 年 2 月 26 日)。引自「中國近代 報刊庫」之「大報篇」《申報》(1872 年 4 月 -1949 年 5 月)。 41 周桂笙曾自言「在下雖自幼生長滬濱,然而一向祖居南門,至十三歲那年,學習 法文,始到法租界,嗣後肄業英文,又到公共租界住了數年,就有事出門,到天 津去,寄跡了五、六年,纔得回來。」詳氏作:〈上海偵探案〉,收入曾氏等著: 《中國近代小說大系.短篇小說卷(上)》(南昌:百花洲文藝出版社,1996 年), 頁 125。此文原刊於上海《月月小說》社編:《月月小說》第 7 號,光緒 33 年(1907 年)3 月版。 42 吉(周桂笙):〈上海偵探案〉,頁 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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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人罪,此偵探學之作用所由廣也。」43 周氏在〈上海偵探案〉一文中尤其論及偵探所應具備的人格特質 及其養成教育,文稱: 偵探亦是一種專門的職業,本是人人可學的,譬如醫學一樣, 只要從師畢業以後,便可懸壺行道的,但是要求做有名的偵探 家,比做名醫還難幾百倍。第一難求的是人格聰明,才智學問、 身家、膽識、氣量,皆缺一不可,然有此全才者,往往不學偵探; 要學偵探者,未必皆是全才。但以普通而論,則大都總是大學 堂的畢業生,于格物科學,必有幾項專門。不怕煩勞,固不必 言,還要不貪功,不圖利,肯熱心公益,捨身社會者,方可以 為偵探。44 可知周氏對於偵探之認識與推崇,主要是將其置放在西方三權鼎 立學說確立,司法獨立的法治社會,更兼具有優良的人格特質,並經 歷大學堂以上的格物科學養成教育,不僅是「深思好學之士」45,又能 「熱心公益,捨身社會者」。 反觀在上海擔任偵察工作的人員,主要稱「包打聽」,並不叫偵 探。加上俗話說「捕快都是賊出身」,衙門裡面都免不了這個弊端。 而那些穿著光鮮,「走起路來昂著頭、搖搖擺擺的,這就是包打聽的 伙計了。上海人背地裡都叫他們做『包字頭』」,心裡則認定他們是「上 海的大流氓」46!正因「巡捕房裡的包探,大都由巡捕撥升起來,從來 43 周桂生氏(周桂笙):〈〈歇洛克復生偵探案〉弁言〉,頁 1。 44 吉(周桂笙):〈上海偵探案〉,頁 120-121。 45 周桂生氏(周桂笙):〈〈歇洛克復生偵探案〉弁言〉,頁 85。 46 吉(周桂笙):〈上海偵探案〉,頁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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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偵探學堂,亦不收一個偵探學生,所以除了外國偵探之外, 那些中國包探,無非是一班下流社會中人,在那裡胡鬧。」47 周桂笙進一步談及現實社會與偵探小說創作的關連曰: 可惜上海偵探,向來都是下流社會中人充當,沒有一個能稍通 文墨,會得自作筆記的;又沒有個通品的人,和他們作朋友, 為之代庖,像滑震先生之於福爾摩斯;又沒有個高能陶耳(按: 即柯南.道爾)借了他們的名,做偵探小說,所以一向沒有記 載發現出來,不然,這五、六十年當中,不必說幾千,至於幾 百件偵探案,總還可以寫得出來。以前轟轟烈烈的事,卻也不 少,如任順福殺人放火案,馬永貞被戕記之類,豈不是絕好的 材料嗎䠛可惜沒有人做得。48 由此,我們可再次證實周桂笙將福爾摩斯偵探案視作真人真事的 滑震筆記或高能.陶耳的借名創作,而上海五、六十年來雖有幾百件 偵探案,可惜並無稍通文墨的偵探、通品的友人、借名的小說家將這 些偵探案一一寫出,是為憾也。可知周氏將偵探小說所涉及的角色、 內容與作者都一一落實對應、類比上海租界區實有的偵探行業、人員 與近年發生的社會案件,並且認定只要中國各省慢慢開辦起警察、偵 探學堂,「將來中國偵探,布滿了全國時,這中國偵探小說,不知要 發達到怎樣一個地步。」49在周氏的視野中,偵探小說的創作與法治社 會、偵探教育有極密切的關連性。無獨有偶,這樣的觀點也可在當時 林紓、吳趼人等人的言論中得到呼應。 47 同前註,頁 122-123。 48 同前註,頁 124-125。 49 同前註,頁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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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紓與魏易合譯的第一部偵探小說是英國作家阿瑟毛利森 (Arthur Morrison) 所著的《神樞鬼藏錄》(Chronicles of Martin Heweitt),共收 有六篇偵探短篇小說。在序文 (1906) 中林紓也是先點出中國與歐洲的 刑獄環境不同,中國之流弊主要在於「無律師為之辯護。無包探為之 詗偵。每有疑獄。動致牽綴無辜。至於瘐死。而獄仍不決。」50相對而 言,歐洲除有律師,還有「廣有學問。明律意」的承審之員、耳目聰 利足以揭舉奸欺的陪審者,而所謂包探者,更是「明物理。析人情。 巧諜捷取。飛迅不可摸捉。即有遁情。已莫脫包探之網。」再加上讞 員之「端審詳慎」,「故民之墜於冤抑者恆寡。」51林紓進而提及「近 年讀海上諸君子新譯包探諸案。則大喜」,若使此包探案風行,則可 「俾朝之司刑讞者。知變計而用律師包探。」若又能廣立學堂來培育 律師包探之才,「則人人將求致其名譽。既享名譽。又多得錢。孰則 甘為不肖者。」如此一來,「下民既免訟師及隸役之患。或重契清明 之天日。則小說之功。寧不偉哉。」52可見林紓也是將譯介包探案的功 效落實在中國刑獄制度之改善,以及律師、包探人才的培養之上。 吳趼人之所以創作《中國偵探案》(1906),旨在批判今人崇拜外 人之現象,文中尤其鎖定譯本「偵探小說」,吳氏雖然質疑無法動人 感情的偵探小說,又要如何改良社會?但他也留意到「近日所譯偵探 案,不知凡幾,充塞坊間,而猶有不足以應購求者之慮。」雖說吳氏 不解,但經訪查一般讀者,則得出兩類答案,一曰:「偵探手段之敏 捷也,思想之神奇也,科學之精進也,吾國之昏官、聵官、糊塗官所 夢想不到者也。吾讀之,聊以快吾心。」或又曰:「吾國無偵探之學, 50 林紓:〈序〉,收於英國阿瑟毛利森著,林紓、魏易同譯:《神樞鬼藏錄》卷上 (上海:商務印書館,1914),頁 1。 51 同前註。 52 同前註,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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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偵探之役,譯此者正以輸入文明。而吾國官吏徒意氣用事,刑訊是 尚,語以偵探,彼且瞠目結舌,不解云何。彼輩既不解讀此,豈吾輩 亦彼輩若耶!」53可知晚清讀者同樣是透過閱讀西來偵探辦案之奇巧精 進,反照出中國官吏之昏聵無能,以大快人心;或冀望藉此輸入偵探 之學、偵探之役,以改良中國刑訊是尚之惡習。 綜上所論,英國近世小說中以福爾摩斯為代表的偵探名家在中國 社會之所以被看重,其實是投射出上海社會對於西方法治制度下偵探 人員理想典範之想像,因此福爾摩斯「性格中非理性或神經質的那一 面」54會被刻意忽略、遮蔽,這種選擇性的接受尤其能誇大其作用,透 過上海觀點的返照,正可讓我們看清中國社會法治觀念之匱乏。

四、偵探小說的讀法:小說抑或教科書ǻ

偵探小說在中國文壇經過了二十年的譯介發展,到了一九一六年 終於有集大成的《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由中華書局出版。在全集凡 例中除了言及「福爾摩斯偵探案為十九二十兩世紀小說界中風行全球 之傑構」,全集之出版可補過去十年迻譯頗多,然以東鱗西爪,散見 各處,讀者難窺全豹之憾。並強調「本書結構縝密,情節奇詭,於偵 探學理,尤闡發無遺。雖屬小說家言,而業偵探者得之殊合實用,警 界軍界,尤不可不手此一編」55,可知編輯強調此套叢書對於偵探從業 人員的實用性,其設定讀者也以警界軍界為主。我們另可透過全集的 53 中 國 老 少 年( 吳 趼 人 ):〈 弁 言 〉,《 中 國 偵 探 案 》( 上 海: 廣 智 書 局, 1906)。今轉引自陳平原、夏曉虹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資料》第 1 卷 (1897-1916),頁 213。 54 李歐梵:〈福爾摩斯在中國〉,頁 190。 55 〈凡例〉,收入《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上海:中華書局,19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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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跋文字,再次檢視民初編譯者對於偵探與偵探小說的看法。總體而 言,三篇序文與一篇跋文對於福爾摩斯乃柯南.道爾筆下的小說人物 已無疑義,但對於偵探小說的作用與期待似乎仍在承續周桂笙的觀點。 包天笑之序言,一開始仍從現今社會巧竊豪奪之事層出不窮,需 靠偵探來代為「摘奸發伏以致之於法律」,雖說已知福爾摩斯探案是 「文家虛構其名,欲寫其理想中之事實而已」,但仍強調偵探必須「重 道德,有學問,方能藉之以維持法律,保障人權,以為國家人民之利 賴」,絕不可將偵探事交於纖豎駔卒,優隸游民之手,否則國家將無 寧日。最後僅希望「為偵探者人人能讀福爾摩斯,則已為人民之幸福 矣。」56可見包天笑對於福爾摩斯探案的看法仍與周桂笙一致,希望小 說能夠啟發現實社會之偵探從業人員。 在〈冷(血)序〉中,陳冷血稱:「福爾摩斯者,理想偵探之名 也。而中國先有福爾摩斯之名,而後有偵探。」也是標舉中國社會先 有福爾摩斯之名,才使中國社會有機會反省中國包探之實。然而,當 冷血將福爾摩斯與中國之所謂偵探者進行比較時,卻得出「中國之所 謂偵探者,其即福爾摩斯所欲抉發而除鋤者歟。」於是論者發出「世 人有云:泰西之良法美意傳至中國而無不變為惡劣」之感慨57。另在 嚴(獨鶴)序則言及:「福爾摩斯無是人也,福爾摩斯偵探案無是事 也,無是人無是事,而柯南.道爾氏乃必窮年累月,雕肝嘔心以成此 鉅著」,其意非在「鑿空之譚,炫當世之耳目,而取快一時」,主要 在於「有國家有社會,不可以無偵探」也。嚴氏提出偵探又有官、私 之別,「私家偵探不可少,而官中之偵探則多且滋患」,原因在於「私 家偵探必其懷熱忱,抱宏願,如古之所謂游俠然,將出其奇才異能以 濟法律之窮,而力拯眾生之困厄者也。」因此,柯南.道爾之所以創 56 〈(包天)笑序〉,收入《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上海:中華書局,1916 年)。 57 〈冷(血)序〉,收入《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上海:中華書局,19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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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福爾摩斯案,主要在於攻訐官家偵探之偏弊而示之準繩,讀者細閱, 尤「可為學偵探者自脩之本」,因此不能僅以「小說」視之。最後, 嚴氏又批判中國自有偵探以來,「社會幾無寧日,狂瀾莫挽,論者病 之」,因此要「發明偵探之學,使業偵探者有所師法,用偵探者知所 鑒別,庶漸趨於正軌耳」,而「福爾摩斯偵探案,偵探學中一大好之 教科書也,則其適合於我國今日之時勢,殆猶藥石之於疢疾也。」可 見嚴氏一方面在呼應周桂笙所提出的「偵探學」,另一方面也在反駁 吳趼人所謂偵探小說無法改良社會的說法58。同時,也在中華書局專擅 出版教科書的出版環境下,將福爾摩斯探案視作「偵探學中一大好之 教科書」,對於全集之讀者也有著明顯的預設(業偵探者,用偵探者)。 這種將偵探小說運用於現實社會的看法,可說至民初的全集出版,三 篇序文的作者並未改變其立場。 另在劉半儂的〈跋〉語中則言及: 丙辰(按:即一九一六年)之春,同人合譯《福爾摩斯偵探案 全集》既竟,以校讎之事屬余。……彼柯南道爾抱啟發民智之 宏願,欲使偵探界上大放光明。而所著之書,乃不為偵探教科 書,而為偵探小說者,即因天下無論何種學問,多有一定系統, 雖學理高深至於極頂,亦為一部詳盡的教科書足以了之。…… 獨至偵探事業,……夫以如是不可捉摸之奇怪事業,而欲強編 之為教科書,曰偵探之定義如何,偵探之法則如何,其勢必有 所不能。……唯有改變其法,化死為活。以至精微至玄妙之學 理,托諸小說家言,俾心有所得,即筆而出之。於是乎美具難 58 中國老少年(吳趼人):〈《中國偵探案》弁言〉,原收入一九○六年上海廣智 書局版《中國偵探案》,今轉引自陳平原、夏曉虹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 資料》第 1 卷 (1897-1916),頁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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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啟發民智之宏願乃得大伸。59 由此可知,劉半儂以為原作者柯南.道爾是為了啟發民智而創作 偵探小說,其選擇以「小說」,而不以「教科書」的形式來刻畫偵探 事業,尤能將此中精緻玄妙之學理託寓而出,使達啟發民智之效。論 者尤其強調從事偵探事業,必須具備有各種學識,舉凡文學、哲學、 天文學、政治、植物學、地質學、化學、解剖學、紀載罪惡之學、法 律學等皆須瞭解,又需有良好的體力、正當的娛樂,因此偵探事業「乃 集合種種科學而成之一種混合科學,絕非販夫走卒,市井流氓,所得 妄假其名義,以為噉飯之地者也。」60而偵探事業與偵探小說的寫作, 除了要注意「索」、「剔」、「結」等關鍵,對於偵探之為人,也重 視有人格、有道德、不愛名、不愛錢等風範,因此在小說倡導之外, 劉半儂同時也對中國社會之偵探提出了具體的針貶。 透過上文討論,我們可清楚看到自一八九六年偵探小說譯介進 中國後,二十年來擔任小說編譯、解讀的第一線譯介者的思考與關懷 一直沒有脫離過上海租界的包探的現實環境。關於偵探小說的翻譯與 評介,也從將偵探小說「實讀」—推崇福爾摩斯為英國名偵探,慢 慢調整為如何將虛構的偵探小說「實用」在現實的偵探社會中,雖說 劉半儂也曾從文學立場,總評此書「為二十世紀紀事文中唯一之杰 構」61,但序跋文字的立場也還在同聲強調:偵探小說不能僅以「小說」 視之,應以「教科書」來借鑑學習之。這樣的觀點,至一九五○年代 並無太大改變,有著豐富翻譯與創作經驗的程小青雖然也能從想像、 59 半儂(劉半儂):〈《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跋〉,筆者於網路上所下載的《福 爾摩斯偵探案全集》未見此跋,該文引自陳平原、夏曉虹編:《二十世紀中國小 說理論資料》第 1 卷 (1897-1916),頁 547-548。 60 同前註,頁 548。 61 同前註,頁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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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和結構等方面來討論偵探小說的文學價值,但他仍相信「偵探小 說是一種化裝的通俗科學教科書」62,若要給出公允的評價,「它在我 國社會中另有一種貢獻,就是對於我國司法界做一種借鏡。」63可略見 譯介者一脈相承的立場。

五、創作中式偵探小說

在這個段落裡,我們要進一步觀察在近二十年來對於偵探小說的 接受視域下,編譯者如何吸收西方偵探文類的特點,並進而創作中式 偵探小說。本文將以劉半儂於《中華小說界》第三期(一九一四年三 月)發表的偵探小說〈匕首〉為例,說明民初偵探小說的創作視野與 成果。在此之前,一九○六年吳趼人曾以文言短篇筆記的形式創作《中 國偵探案》,在上海廣智書局出版;一九○七年周桂笙曾嘗試寫下〈上 海偵探案〉,文中先有篇幅可觀的引文,介紹「偵探」之所以產生的 政治社會條件(已於第二節討論),才寫下短篇〈金約指案〉64;一九 ○七年另有呂俠的《中國女偵探》在商務印書館出版。但這三種創作 基本上都還停留在「實讀」西來偵探小說,嘗試將中國類似偵探案情 的故實以筆記或小說的形式表達出來,直到劉半儂創作〈匕首〉,才 真正將福爾摩斯探案的科學辦案精神與手法成功融入中國社會案件的 創作65,此作尤其能回應十多年來清末民初譯者們的關懷,因此值得我 62 程小青:〈論偵探小說〉,原載一九四六年上海藝文書局《新偵探》創刊號,今 轉引自盧潤祥:《神秘的偵探世界—程小青、孫了紅小說藝術談》(上海:學 林出版社,1996 年),頁 161。 63 同前註,頁 167。 64 吉(周桂笙):〈上海偵探案〉,頁 125。 65 此篇也稍早於程小青第一篇以霍桑為主角的偵探小說,題名為〈燈光人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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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重視。 在〈匕首〉正文開始前的一段小引,劉半儂重新辨析來自西洋的 「偵探小說」文類,其特點在於「勾心㜚角,奇巧驚人」,可惜因為「中 西社會之狀態不同」,因此閱者讀來每多隔閡。並進而評論中國境內 已出版之《中國偵探談》66,雖「搜集中國古今類於偵探之故實,以及 父老之傳聞,彙為一編,都百數十則67,則僅一二百言,長者亦不過千 言,雖其間不無可取,而浮泛者太多,事涉迷信者更不一而足,未足 與言偵探也。」68可見劉半儂對於此彙編之意見,除了篇幅短小外,尤 其批評其浮泛、迷信的內容,因此不足稱為偵探。其後另有陽湖呂俠 所著之《中國女偵探》69,可惜三案內容皆「怪誕離奇,得未曾有」, 半農把問題癥結點歸於「呂本書生,於社會之真相,初不甚了了,故 其書奇誠奇矣,而實與社會之實況左,用供文人學士之賞玩,未嘗不 可。若言偵探,則猶未也。」可知半農認為偵探小說作者必須具備理 解社會真相的條件,下筆才能寫出與社會實況相符的「偵探小說」。 這種要求紀實的意見,其實也能從晚清作家吳趼人、譯者周桂笙 的論述中梳理出一條傳承的脈絡來。當年吳趼人之所以要編輯《中國 偵探案》(1906) 一書,乃源自吳氏感嘆中外交通以來,國人崇洋媚外, 將翻譯外人之文字視為金科玉律,不僅「取吾國本有之文法而捐棄之, 以從外人也」,又「取與吾國政教風俗絕不相關之書而譯之也」。此 一九一四年秋刊載在上海《新聞報》副刊「快活林」。至一九一九年,程小青所 發表的文言偵探小說《江南燕》,才首次出現私家偵探霍桑的形象,「因其機智, 勇敢,好打抱不平,深得廣大讀者的喜愛。」於是開始了程小青的霍桑探案創作。 霍桑探案因文本甚繁,當於另文討論。 66 應為吳趼人所編纂的《中國偵探案》,於一九○六年上海廣智書局出版。 67 實僅三十四案。 68 半(劉半儂):〈匕首〉,《中華小說界》第三期(1914 年 3 月),頁 1。 69 此書於一九○七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共收〈血帕〉、〈白玉環〉、〈枯井 石〉三篇小說。詳樽本照雄編:《新編增補清末民初小說目錄》,頁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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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所要批評的文類正是「偵探小說」,吳趼人認為此類書籍「既不能 動吾之感情也」,亦無法改良吾之社會。吳尤其注意到「所謂偵探案, 非盡紀實也,理想實居多數焉」,若從著書者的角度來看,「則紀實 易而理想難,紀實淺而理想深。蓋紀實,敘事耳;理想則必有超軼於 實事之上,出於人人意想之外者,乃足以動人。」這便是當時所譯偵 探案之所以受眾人崇拜的原因,因此,吳趼人「不得不輯此《中國偵 探案》」以供讀者做一較量,所輯之書「必求紀實,而絕不參以理想, 非捨難而就易,捨深而就淺也。無徵不信,不足以饜讀者,且不足以 塞崇拜外人者之口也。」70可見吳趼人是站在改良社會的立場,尤其在 乎偵探故事是否「紀實」,因此從故老傳聞、近人筆記中搜集事蹟近 於偵探者,即使案件「不盡為偵探所破,而要皆不離乎偵探之手段」, 並加以點竄,講究筆墨之簡潔,故命之為《中國偵探案》,以反駁我 國無偵探之說71。可堪注意者,此書之編著體例正是以短篇文言筆記體 的方式來呈現,文後除有模仿《聊齋誌異》的「異史氏曰」,而有「野 史氏曰」的論贊文字,更重要的是一九○六年吳趼人對於西來偵探小 說的理解正是滑生筆記的形式,所以吳趼人選用了筆記體來編著《中 國偵探案》。 雖說吳趼人反駁偵探小說譯本的姿態分明,但看在偵探小說的翻 譯名家周桂笙眼裡,卻有不同見解,他在〈上海偵探案〉(1907) 一文 中便提出:不僅包龍圖的七十二件無頭公案不是偵探小說,即使他們 《月月小說》社裡的總撰述—南海吳趼人先生所編輯的《中國偵探 案》,雖可稱為「中國偵探案有記事專書的濫觴」,但其中仍有許多 70 中國老少年(吳趼人):〈《中國偵探案》弁言〉,原收入一九○六年上海廣智 書局版《中國偵探案》,今轉引自陳平原、夏曉虹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 資料》,第 1 卷 (1897-1916),頁 211-213。 71 同前註,頁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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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與外國偵探相提並論者,所以只可名之為「判案斷案」,而不能 名之為偵探案。他提出的論點主要是此中一、二案雖偶有私行察訪, 使案情明白者,「但此種私行察訪,亦不過實心辦事的人,偶一為之, 並非其人以偵探為職業的,所以說中外不同,就是這個道理。」72可知 周桂笙將論據標準設定為私行察訪究竟是偶一為之,還是作為職業的 偵探行為。 此外,周桂笙也認為,偵探雖是中國自古就有的,但向來的作用, 卻與今世文明國的偵探截然不同。「吾中國古時的偵探,就和間諜細 作差不多,大之則為一國一軍,小之則為一家一身,大抵為私利的多, 為公益的少。從沒有像現今世界東西各國這樣,請了許多偵探專家, 專門為百姓刺探案情用的。」73周桂笙另從偵探的作用將中國偵探為私 利,文明國偵探為公益進行區分;同時,也把偵探小說人物落實指涉 為現實社會中協助百姓辦案的偵探專家。正因為有這樣的視野,周桂 笙所寫下的〈上海偵探案〉,目的是「要想把上海現時偵探家的舉動 行為,略略描寫幾件出來,給大家瞧瞧。」74因此創作了短篇〈金約指 案〉,描述一位穿著襤褸的孩子路上拾到金戒指,拿去典當買了洋時 辰錶,後遭包探起疑,送巡捕房查辦的故事,但這樁案情還不待包探 偵察,就有失主自招,情願將戒指充公,請求饒恕孩子的發展,因此 也稱不上偵探小說75。 西來的「偵探小說」從譯介中土開始便以「筆記」的形式標注了 真人軼事或史實紀聞的性質,加上中國作者、譯者分從不同角度將偵 探家、偵探行為與現實社會進行連結,連帶地,也使得「偵探小說」 72 吉(周桂笙):〈上海偵探案〉,頁 121-122。 73 同前註,頁 122。 74 同前註,頁 125。 75 同前註,頁 12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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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創作有了「紀實」的要求。在〈匕首〉的小引中,劉半儂即以自身 嗜讀偵探小說的經驗,加上與三教九流實際交往,並深入考察我國中 流以下社會之心理與舉動,自癸丑年 (1913) 夏天開始,便將數年來耳 聞目睹,甚至躬自嘗試之事一一記下,於是而有偵探小說的創作,「故 實事居其大半,即䔏加點綴,亦以不背我國之社會為旨。」76可知偵探 小說〈匕首〉正是符合劉氏標準的中國偵探小說,此文不僅將偵探人 物設定為以緝捕出名的捕快老王,也將場景設定在江浙間行駛的航船 上,透過人物與場景的設定使得讀者不再產生隔閡,辦案手法上則改 採偵探式的科學辦案之法,但在罪證確鑿,兇手轉欲脫逃之際,庭上 仍祭出了公案小說或現實社會最常見的「刑訊」鞭打,使兇手坦承招 供,作者以為「刑訊二字,世人詬病久矣,然使遇此等黠犯。設不借 刑以示威,則舉凡劫盜奸殺之案,必無有澂清之日。……故刑之一事, 但求其行之適當而已。若欲完全消滅,竊恐福爾摩斯再生於中國,亦 將無往而不見其失敗也。」77由此可知作者未盲從於福爾摩斯,在考慮 中國民情後,仍肯定刑訊之功能。在這篇長達一萬兩千多字的偵探小 說裡,劉半儂也對偵探情節展開一定份量的鋪陳,使得偵探小說的謀 篇佈局與辦案手法得以落實為在地化的轉換和思考。 在敘事手法方面,〈匕首〉主要透過三層敘事模式展開故事。首 先,透過敘事者(余,第一人稱)搭乘江浙間的航船,在狹窄骯髒、 悶臭陰暗的房艙裡,偶遇名捕快老王,透過老王敘說舟中破案之事, 讓全舟之人打破岑寂與船艙之不適,順利完成旅程;其次,老王以倒 敘法敘說五年前的破案經驗,過程中也安排敘事者與老王進行對話, 透過反覆地詰疑問難,不僅使案情得以發展,也使老王對於案情在何 處有疑?又是如何破案可獲得解說,讓敘事者、船上聽眾(當然也包 76 半(劉半儂):〈匕首〉,頁 1。 77 同前註,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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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讀者)了解。再者,老王終於透過人證、物證確定了兇手,再由元 兇坦言犯案動機與案發經過。最後,偵探故事結束,航船的旅程也已 順利完成。這樣的三層敘事模式不僅完全符合偵探小說的文類設定78, 也頗類福爾摩斯偵探案最常採用,以助手華生作為主要敘事者,娓娓 道出福爾摩斯與案主、犯案者之間如何犯案與偵查的過程。其中最大 的不同在於〈匕首〉的敘事者並非案中之人,而老王雖有兩名徒弟協 助捕盜,卻未像華生醫生之於福爾摩斯,除了擔任偵探案助手更兼有 小說敘事者的重要功能。除此,在〈匕首〉中藉由老王向舟中船客敘 說辦案的過程,也自然形成了傳統「說書人」對著聽眾說故事的場景, 唯一不同者,老王是以第一人稱,而非全知觀點來敘說自己的緝案經 驗。在此三層敘事的框架裡,我們也可看到類似由曉齋主人(王壽昌) 口授,冷紅生(林紓)筆譯的《巴黎茶花女遺事》,從敘事者開場, 到故事主角亞猛接力來主導敘事,並與敘事者產生互動的敘事模式, 最後則由馬克日記來補足劇情。透過翻譯小說的譯介洗禮,已使我國 小說的敘事有了更為繁複的變化。 其次,在人物的塑造上,劉半儂將中國偵探案的主角設定為舊時 州縣官署中從事捕緝的捕快老王來代替西洋的偵探,老王身邊另有徒 弟鄭七、蔣升協助捕盜。因敘事者與老王同里,幼時即聞其名,故知 老王「幼即以緝捕名。縣官遇巨案,莫不老王是賴,王以是起家。」79 在外貌方面,「王貌寢,長不滿四尺80,行於市,聳聳然如猴,兒童恆 78 據陳俊啟研究,「偵探小說乃是以偵探的偵察和破案為重心,此一偵察破案的過 程大致可以釐分為幾個模式:(1) 偵探的引進介紹;(2) 罪行及相關線索;(3) 調 查過程;(4) 破案的宣布;(5) 答案的解釋;(6) 結局。在這裡,偵探是重要的, 破案的過程是重要的,而最後解案也是重要的。整體而言小說的重心在找到兇手 以及知道其動機或其犯案的過程。」詳氏作:〈晚清小說的現代性追求:以公案 偵探 推理小說為探討中心〉,頁 419。 79 半(劉半儂):〈匕首〉,頁 2。 80 可參考清朝裁衣尺,一尺= 35.5 公分,所以四尺= 142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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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之為黃猴。顧其兩臂之力絕鉅,能辟易壯夫五六人,且能猱木,以 是得出入於盜窟而無害。」81由此描述,可知作者塑造出一位貌寢、身 材矮壯,身手卻敏捷如猴,像極孫行者的老捕快形象。然而,能夠揉 木而渡的本領,其靈感實來自福爾摩斯82,經由作者中國化的想像,進 而連結到傳統孫行者(中國歷史上最厲害的猴子)的形象,堪稱妙矣。 待得老王上船之後,立即吸引了船客們的目光,只見「老王持煙斗, 舞手畫足,口滔滔如懸河」83,與眾人敘說捕快舊事,則將福爾摩斯持 煙斗向華生滔滔言說偵探事的形象轉移到老王身上來了。 除了外貌與身手,作者尤其強調老王辦案的思索力與敏銳的觀察 力。「老王不知書,而思索力絕強,其腦筋之細,雖質學家亦自嘆弗 如。」84以小說所舉五年前的案件為例,老王在破曉時分「見岸上有一 人以門閂挑兩包裹,匆促前行」,藉由此人行徑與行進方向便能判斷 此人必為竊賊無疑。老王對於面貌之觀察力,尤為注重: 吾儕業緝捕者,他種能力誠非所有,而面貌之觀察力,萬非通 人所能及。喜怒哀樂之情,發乎中而形於外,此通人之所知, 然泛論也,若細辨之,則喜之一種,已可分為二十餘類,若怒 若哀若樂,亦莫不如之。故一面之大,不足方尺,而輾轉變化, 竟不知其有若干種,毫釐千里,非積有經驗者,不足以窺其秘, 若欲竟吾之說,非編一部教科書不可。85 81 半(劉半儂):〈匕首〉,頁 1-2。 82 如第三案〈情影〉中,便有福爾摩斯易裝為車夫,從馬廄「楺行而渡」樓窗的情 節。詳英國柯南.道爾著,常覺、小蝶合譯:〈情影〉(“A Scandal in Bohemia´) 收入於《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第三案(上海:中華書局,1916 年), 頁 12。 83 半(劉半儂):〈匕首〉,頁 3。 84 同前註,頁 2。 85 同前註,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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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對於面貌上喜怒哀樂的繁複變化頗能進行細緻的區分,並且 認為若要說明究竟,非編教科書不可。事實上,在福爾摩斯偵探案中, 福氏便提出偵探必備的三種能力為探索力、識力及學力86,尤其「上帝 既付吾人以目,即宜觀察並用,但能觀而不能察者,實違帝旨。」87福 氏亦曾編有不少相關冊籍以助偵察,「不專臆測,專尚實事」,例如 「煙灰辨識」一節中,便提出「煙草之多,合雪茄、紙煙、斗煙三者, 為類凡百有四十,灰色各異,各繪彩圖,係以精釋,當探事時,一煙 灰之微,亦往往可視為全案導線。」88書中另有「足印辨別法」、「無 名屍體之審辨」等章節,除此,還有當世有名人物名冊等89,可知劉半 儂在譯介與熟讀福爾摩斯故事的基礎上,也賦予中國捕快老王福爾摩 斯式的思索力與觀察力,因此在小說中,我們既可在敘事者對於船艙 環境的描述裡得知船艙面積、空氣容積、乃至每人所得空氣的平均值, 又可在老王辦案的眼光與思索中,逐漸將誤導辦案的李得勝竊盜案, 慢慢導正為張紳家的竊盜案與殺人案,並從最大殺人嫌疑犯阿升的審 問中,釐清全案關節,最後透過在舟中拾得的一把鋒利匕首,終於將 犯案嫌疑再次指向誤導辦案的李得勝,由此也再次證明老王從一開場 便對犯案嫌疑人有著極敏銳的辨識力! 此外,老王辦案過程尤其講求辦案證據,如人證、物證皆求樣樣 據實。同時,也講究科學辦案的態度,如在驗屍時,不僅描繪女屍橫 臥的正確位置,也說明屍身的特徵與致死原因等等。而老王唯一引以 86

柯南.道爾著,劉半儂譯:《佛國寶》(The Sign of Four),《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 (上海:中華書局,1916 年),第二冊第二案,頁 5。

87

柯南.道爾著,常覺、小蝶合譯:〈情影〉(“A Scandal in Bohemia´),《福爾摩 斯偵探案全集》(上海:中華書局,1916 年),第三冊第三案,頁 4。

88

柯南.道爾著,劉半儂譯:《佛國寶》(The Sign of Four),《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 第二冊第二案,頁 6。

89

柯南.道爾著,常覺、小蝶合譯:〈情影〉(“A Scandal in Bohemia´),《福爾摩 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第三案,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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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憾的,便是「我聞西洋偵探,能變易容貌,自以未能諳此為恨。」 但論及此事,作者又不免借老王口吻說道:「若官者,時而倨,時而恭, 面具一日數十易,變化不出,輾轉不窮,試問彼西洋偵探,能乎不能? 是則中國之官固賢於西洋偵探多矣。」90透過此一議論,除可看到作者 對於中國官場之挖苦與諷寓,更重要的是,作者在在處處無不以西洋 偵探福爾摩斯偵探案作為潛文本,除了主角福爾摩斯身上可見的特徵 (刁煙斗、化妝術、敏銳的觀察力、可揉木攀爬等),更有故事情節 的安排與辦案手法的模擬化用,而且是在比較的視域中,兼及對中國 中下社會階層的觀察,才對偵探小說情節進行增刪轉化,使能順應中 國民情,可見半儂創作中國偵探小說之勤勉與用心。

六、小結

本文透過晚清報刊資料與偵探小說譯介者的言論,嘗試梳理 一八九六年以來偵探小說在中國近二十年的接受視野,不論是將偵探 小說「實讀」,認為福爾摩斯、華生真有其人其事,或者建議將虛構 的偵探小說「實用」在現實的偵探業界中,我們都可看到偵探小說與 晚清中國的刑獄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上海租界區的包探亂象尤 其成為英國福爾摩斯名探得以成為典範,偵探小說得以在中土發展的 重要土壤。 在此接受視野的基礎上,筆者進而探討中華書局編輯劉半儂的偵 探小說創作〈匕首〉,此作不僅可見作者已透過中下階層的考察,求 能創作與中國社會實況相符的中式偵探小說;又在劉氏翻譯並校閱《福 90 半(劉半儂):〈匕首〉,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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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的豐富經驗中,積極活用西方偵探小說的敘事技 巧、人物設定與科學辦案手法,並將公案小說與現實社會常用之刑訊 納入創作的考量中,使得中式偵探小說能夠達成中國公案小說與西方 偵探小說有機的結合,在描摹地道中國刑案故事時,處處體現西方偵 探小說的神韻與精神,〈匕首〉一文可說具體展現一九二○年代編譯 者對於中式文言偵探小說的探索,使其更適合在中國的土壤上生根發 展。在此接受與轉化的基礎上,再經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洗禮,終於帶 來白話偵探小說在中國的譯著高峰,透過中華版《福爾摩斯偵探案全 集》另一位重要譯者程小青的主導,不僅有一九三○年代91白話版、附 上新式標點與附圖的《福爾摩斯探案大全集》由世界書局出版92,更有 程氏從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三七年間創作發表的霍桑探案百餘篇,終於 成功塑造了「東方福爾摩斯」的形象,程小青本人也榮獲「中國偵探 小說之第一人」的讚譽93。 91 世界書局的白話版《福爾摩斯探案大全集》究竟何時出版?目前可見三種說法: (1) 民國十五年(1926 年),這是程小青在〈論偵探小說〉的說法(盧潤祥:《神 秘的偵探世界—程小青、孫了紅小說藝術談》,頁 160);(2) 一九二七年, 詳鄒振環:《影響中國近代社會的一百種譯作》(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1996 年),頁 251;(3) 一九三○年,程小青自敘《霍桑探案》的出版過程時, 曾提到「約在一九三○年,我為世紀書局承擔了編輯《福爾摩斯探案大全集》的 任務。」轉引自鄭逸梅:《清末民初文壇軼事》(北京:中華書局,2005 年), 頁 262;另在魏守忠所編〈程小青生平與著譯年表〉(收於盧潤祥:《神秘的偵 探世界—程小青、孫了紅小說藝術談》,頁 142-143)、湯哲聲所寫的〈社會 偵探小說家:程小青〉(收於范伯群主編:《中國近現代通俗文學史》(南京: 江蘇教育出版社,1999 年),頁 817)亦作此說。可見程小青本人就有兩種說法, 此版出版當在一九二六至一九三○年間。 92 程小青在自敘中提及,世界書局看準了他偏愛此道,於是「壓低稿酬,並限期半 年全部完稿」,程小青於是邀集了顧明道等文友們共同承擔,終於完成了「這一 粗制濫造的任務」。可見程小青不甚滿意這個白話版的全集。鄭逸梅:《清末民 初文壇軼事》,頁 262-263。 93 關於程小青的偵探小說創作與翻譯,可參見鄭逸梅:《清末民初文壇軼事》,頁 259-265;范伯群:〈後記—論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收於程小青:《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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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譯介過程中,一九一六年中華版《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的 出版確實標誌著偵探小說在中國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此前的二十年間, 正是西來偵探小說觀念(從文類觀、小說人物、作者到敘事模式)在 中土從接受到轉化的關鍵時期,也是本文力陳之要旨;之後的二十餘 年,則是續寫補譯新出的福爾摩斯探案,以及從文言轉譯成白話、不 斷摹寫而終至成熟的階段,有待來日續做考證。 桑驚險探案》(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2 年),頁 339-352;范伯群主 編:《中國近現代通俗文學史》,頁 81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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