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綱,新觀點—能力指標的困境與調整
林永豐 中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授兼主任一、背景與脈絡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總 綱」歷經多年研議,終於於 2014 年 11 月 28 日正式公布(教育部,2014)。 新課綱提出多項理念,包括落實適性 揚才、素養導向、強調教師專業等等, 也納入許多重大的調整與新的元素, 例如納入核心素養、學習重點、整併 學習領域、減少必修增加選修等等。 在這些重大的改革當中,與中小學課 程設計與發展有關的重要改變之一, 乃是對九年一貫課程中的能力指標進 行調整,調整為學習重點雙向細目的 架構。 課程綱要是中小學課程設計的依 據,而課程綱要中的規範,就影響了 中小學課程設計的方式。臺灣中小學 課程的實施,長期以來以「教材大綱」 的方式,規範課程的內容,直至 2000 年 公 布的 「中 小學 九 年一 貫課 程 綱 要」,改以「能力指標」作為課程設計 的基礎,不再規範教材的內容。然而, 以 能 力指 標作 為課 程 設計 依據 的 方 式,歷年來引起不少爭議,導致呼籲 改革之聲不斷(黃嘉雄等,2006;歐 用生等,2010)。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程 之 改 革, 十二 年國 民 教育 課程 總 綱 中,對此一議題的因應方式,乃是提 出以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兩個向度, 架構出以雙向細目為內涵的「學習重 點」概念(國教院,2014),欲兼顧強 調教材內容與能力養成這兩種學習內 涵,而此一學習重點的設計,也意味 一種新取向的課程設計方式,勢必對 教育實 務的教學現 場 產生重 要的影 響。二、能力指標的設計與爭議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教 育 部 , 2006)採用了「分段能力指標」的概 念,以 取代過去課 綱 中的「 教材大 綱」,亦即欲以「基本能力」取代過去 所重視的「學科知識」,期能培養學生 具備帶著走的能力(鄭蕙如、林世華, 2004)。不過,這樣的課程設計方式雖 然強調了「能力」的養成(成露茜, 1999),卻也認為毋須再有「教材內容」 的概念。自實施以來,此一理念上的 轉換引發頗多爭議。 根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綱要」(教育部,2008),我國國民中 小學課程乃是利用能力指標的設計, 以落實課程決定的鬆綁。因此,課程 規劃的原則乃是在達成課程目標的大 方向下,讓具教師、學校、或是出版 社,得以發揮專業來設計課程,只要 各版本教科書,抑或是自編教材能夠 使學生達到能力指標,則便可以說是 達成課程的目的。在課程綱要(教育 部,2008)之第四節有關「教材編輯、 審查及選用」中,便詳列出此教科書 審定制的依據: (一) 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應依據課程 綱要編輯,並經由審查機關(單 位)審定通過後,由學校選用。審 查 辦 法 及 標 準 由 教 育 部 另 定 之。 (二) 除上述審定之教科圖書外,學校 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性質與需 求 , 選 擇 或 自 行 編 輯 合 適 的 教 材,惟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 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交「課程 發展委員會」審查。 能力指標的特色之一,乃是一種 概括性的課程目標,需要學校教育人 員進一步詮釋(李坤崇,2004;陳新 轉,2002)。相對於「舊教材」詳細列 出教材的大綱及其要領,則主題軸與 分段能力指標的規劃,的確給予教師 很大的課程決定空間,但相對地,此 少 數 幾條 能力 指標 , 會不 會太 模 糊 呢?不同的教師在詮釋這些能力指標 的時候,會不會歧異太大呢?儘管教 育部公布所謂「補充解釋」或「基本 內容」,希望各界對能力指標的內涵更 更有共識,然而,各界對能力指標的 意涵,仍有疑慮。 黃嘉雄、周玉秀、徐超聖、林佩 璇、林曜聖等(2006: 84, 86)在其調 查研究中,顯示幾乎所有身份的填答 者都相當支持:希望在國中小各學習 領域課程綱要中,能增訂「內容大綱 或細目」,亦即「研訂用以協助學生習 得各領域分段能力指標之更具體課程 內容要素或大綱」。此外,歐用生、李 建興、郭添財、黃嘉雄(2010)在其 對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現況之評估中, 亦有建議:「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宜在 能力指標之基礎上,另訂年級基本內 容或教材綱要,其規範性或參考規則 依學習領域性質而定(p.2)」、「學術結 構邏輯較強的學習領域宜增訂具規範 性的各 年級基本內 容 細目或 教材綱 要,其他學習領域則增訂具參考性的 年段內容細目或教材大綱」(p.7) 事實上,在現行的各領域課綱之 中,除了國文與綜合領域之外,各科 均已在能力指標的概念之外,陸續另 行發展 出與內容相 關 的內涵 ( 教育 部,2008)。茲整理列舉如下: 1. 英語領域:主題與題材、溝通功 能、常用 2000 字、基本語言結構 等。 2. 數學領域:分年細目。 3. 社會領域:基本內容。 4. 自然領域:教材內容要項/細目。 5. 藝術與人文領域:教材內容。 6. 健康與體育領域:主題軸內涵說 明。 7. 生活領域:教學設計內容要項。
三、十二年國教課程與學習重點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則 提出「學習重點」的新概念,並以此 作為中小學課程設計的基礎,即反映 出上述的實務檢討。有關學習重點概 念之說明,最早始於「十二年國教課 程發展指引(蔡清田,2013;國教院, 2014: 8)」,復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中有所規範,並明確指 出「各領域/科目的課程綱要研修需參 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 引」,考量領域/科目的理念與目標,結 合或呼應核心素養具體內涵,以發展 及訂定…「各領域/科目學習重點(含 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教育部,2014: 3)。 學習重點的內涵包括了「學習表 現」與「學習內容」兩個向度,並據 以構成一個雙向細目架構(表 1)。此 一架構將是各領域/科目用以引導課程 設計、教材發展、教科書審查及學習 評 量 等的依據 ,並配 合教學加以實 踐。領域/科目學習重點的架構提供各 領域/科目教材設計的彈性,在不同版 本教材中,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可以 有不同的對應關係(國教院,2014: 8)。 兩 個 向 度 的 內 涵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國教院,2014:8-9): (一) 學習表現 學習表現是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 的概念,學習表現重視認知、情意與 技能之學習展現,代表該領域/科目的 非「內容」向度,應能具體展現或呼 應該領域/科目核心素養。認知向度包 括記憶、理解、應用、分析、評鑑、 創造等層次;情意向度包括接受、反 應、評價、價值組織、價值性格化等 層次;技能向度包括感知、準備狀態、 引導反應(或模仿)、機械化、複雜的 外在反應、調整、獨創等層次。 (二) 學習內容 學習內容需能涵蓋該領域/科目之 重要事實、概念、原理原則、技能、 態度與後設認知等知識。學習內容是 該領域/科目重要的、基礎的內容,學 校、地方政府或出版社得依其專業需 求與特 性,將學習 內 容做適 當的轉 化,以發展適當的教材。 根據上述說明,「學習表現」的概 念著重的是認知歷程、情意與技能面 向,強調的是教材中不屬於內容層面 的學習,性質上非常接近既有中小學 課程中的「能力指標」,抑或是高中課 程中的「核心能力」。相對地,「學習 內容」則以知識為主要內涵,性質上 即是各領域既有課程中的基本內容、 分年細 目、內容要 項 或內涵 說明等 等。此外,學習內容指的是該領域或 科目內基本的、重要的內涵,而毋須 像過去的教材大綱那樣列出所有的項 目。新課綱中的學習重點概念等於是 納入了既有課綱中重要的元素,但又 進一步提出了明確的雙向細目架構。
四、新課綱的差異與特色
根據上述的分析,本文主張:與 過去九年一貫課程中的課程設計理念 相較,上述學習重點的雙向細目架構 及其內涵至少展現了下列幾項差異與 特色: (一) 九年一貫課程中獨尊能力指標的 概念;而新課綱中的雙向架構則 兼顧了學習內容與學習歷程兩類 學習內涵。(二) 九年一貫課程中以強調線性開展 的 Bloom 舊版教育目標(1956) 為 基 礎 ; 而 新 的 架 構 呼 應 了 Anderson & Krathwohl(2001)的 新版教育目標理念,突顯了知識 與認知歷程同等重要。 九年一貫課程強調歷程模式,淡 化目標模式的色彩;相對地,在學習 重點的雙向架構中,學習內容的課程 設計可以目標模式為主,學習表現的 課程設計則以歷程模式為主,亦即兼 顧了兩類課程設計模式之優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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