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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組織與教育專業權運作關係之理念與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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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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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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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組織與教育專業權運作關係之理念與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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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90-2413-H-003-061-FC

執行期限:90 年 8 月 1 日──92 年 1 月 31 日

主 持 人:楊深坑

共同主持人:楊銀興

周蓮清

黃淑苓

本研究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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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編號:NSC90-2413-H-003-061-FC 執行期限:90 年 8 月 1 日──92 年 1 月 31 日 主持人:楊深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計畫參與人員:楊銀興、周蓮清、黃淑苓 壹、前言 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我國教師 法通過,明確賦予教師組織合法的權 利,並規範教師組織分為學校、地方、 與中央三級制,自此,各級教師會紛 紛成立,全國教師會並於八十八年二 月一日成立。三級教師會成立後,教 師會積極參與各項教育事務,諸如教 師進修、教師甄選、校長遴選、縣市 教育主局長遴選、或教育法規的訂定 等教育活動,促使學校行政及教育行 政運作過程中,形成教師、家長、教 育行政機關三個主要權力團體,此為 我國教育史上的一重大變革。然而囿 以往國內教師並未享有此種權限,對 於 教師組 織 的定 位、 教師 組織 的 運 作、教育行政運作過程中教師組織應 扮演的角色等,皆未有較明確的概念 及理想模式,因此,在學校行政與教 育行政運作過程中產生衝突或對立。 本文比較分析世界主要國家教師組織 的理念與運作方式,並於全國北、中、 南、東四區與教育會代表、教育行政 人員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座談,從座 談中分析及問及問卷調查中分析我國 目前教師組織之運作現況及其困難; 從世界各國教師組織之比較與我國實 施現況分析中,提出具體建議,以供 我國修正教師法之參考。 貳、世界主要國家教師組織之分析 以下從美國、英國、德國、日本 教師組織之運作方式及相關問題中, 分析教師組織之定位與運作方式。 一、美國教師組織 美國除地區性之教師組織外,目 前有兩個全國性的教師組織,一個為 「全美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簡稱 NEA);另一個為「美 國教師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簡稱 AFT)。以下就此二個美 國教師組織之運作方式、專業信條、 意識型態分析之。 (一) 美國教師組織之運作方式 「全美教育協會」與「美國教師 聯盟」的組織皆分為地方學區、州、 及全國三級,三級之間無上下隸屬關 係,只是加盟(affiliation)的關係,亦即 地方區的教師組織並不直接聽命於全 國性的總部所指揮運作,各地方依其 不同的需求而自行運作,總部扮演支 援與協助的角色,因此各地方學區或 各州的教師組織有很高之自主性。 就會員的性質而言, 「全美教育 協會」的會員來源具多樣性,包括在 職會員(教師、校長、視導人員、教育 廳局長等,只要從事教育相關工作者 皆可申請入會)、附屬會員(未從事教育 工作但對教育發展有興趣者)、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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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準教師們)、退休會員(退休前曾有 五年以上在會員資格者)、通訊會員(美 國本土以外之教育專家)、及團體會員 (大專校院及圖書館);「美國教師聯盟」 的會員包括公私立學校教師、學校醫 護人員、及其他半專業人員,會員種 類有在職會員、學生會員、及退休會 員三種,會員集中在大者引會地區, 如紐約、芝加哥、底特律等大都會地 區。無論是「全美教育協會」與「美 國教師聯盟」,可發現其共同特色為: 會員皆採自由入會,只要與教育事務 相關之人員皆歡迎其申請入會。 就組織架構而言,「全美教育協 會」包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執 行委員會、及各委員會下之行政部門 (如政策及策略規劃中心、國際關係辦 公室、一般諮詢辦公室、會區教育振 興中心、政府關係部、教學與學習中 心、訓練和組織發展部);「美國教師聯 盟」設有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會議、 常設 委員 會、方 案及 政策 評 議委員 會、及在會長下設有十九個部門(如教 育問題部、公共事務部、研究部、國 際事務部、美國教育家雜誌、法律部、 福利部、會議及旅遊部等)。由上可見, 無論「全美教育協會」或「美國教師 聯盟」之組織結構均採委員會方式組 成,在委員會共同決議後執行各項行 政事務;從「全美教育協會」或「美 國 教 師聯 盟」之 組 織 架 構及 其網 頁 中,可發現兩教師組織服務的範圍極 廣,包括專業進修、遊旅服務、法律 諮詢、醫療傷殘補助、優惠利率儲蓄、 借貸、終身壽險等,也因「全美教育 協會」與「美國教師聯盟」的服務好, 會員每年必須繳交一定金額之會費, 才能享有相關之服務。 (二) 美國教師組織之性質與專業 倫理信念 「 全 美 教 育 協 會 」 為 一 獨 立 組 織,不隸屬於其他團體,走保守、? 和路線,並將教師罷教視為非法且有 損教育專業尊嚴之行為,並以促進教 師專業成長為其主要之組織目標;1968 以後 ,為 增加會 員人 數的現實 考量 下,「全美教育協會」改走激進路線, 以罷教、示威來達成目的,也因此造 成教師會員與教育行政人員會員的對 立,以致迫使教育行政人員被協會排 除在外;直至 1981 年後,「全美教育協 會」改以協商、提高政治影響力、與 商業 團體 合作等 方式 ,取代罷 教行 為,以提昇專業形象。 「美國教師聯盟」隸屬於美國勞 工 聯 盟 (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具有濃厚工會色彩,1960 年代 採取罷教、示威等激烈手段獲取集體 談判權,以替教師爭取權益及獲得教 育決策參與權,所以「美國教師聯盟」 獲得許多教師的認同,目前會員已超 過一百萬人;然而,「美國教師聯盟」 以激烈手段爭取教師權益的方式,使 得 社會對 其產生 了負 面的 形象與 觀 感,是以,1980 年代後,「美國教師聯 盟」主張教師應為自己的專業負責, 否 則 教 師 組 織 將 逐 漸 凋 零 (AFT,2003)。因「美國教師聯盟」與「全 美教育協會」的兩教師組織的性質之 差異逐漸縮小,近年有合併之議,佛 羅里達州的兩地方學區之教師組織即 於 2001 年合併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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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全美教育協會」與「美 國教師聯盟」 之發展歷程可發現美國 教 師 組織 的性質 ,由 早期強 調 以罷 教、示威等行動為教師爭取權益的工 會組織模式,以爭取會員的加入,到 近年逐漸轉型為強調專業信念的公會 組織模式,注重會員之專業發展,以 樹立其專業形象。是以,「全美教育協 會」與「美國教師聯盟」各訂定專業 倫理信條,在專業倫理信條中,「全美 教育協會」與「美國教師聯盟」皆強 調教師專業人員對於受教者與教育專 業 之 承諾 、協助 每位 學生發 展 其潛 能、提供高品質之教育專業服務、訂 定教師自律的規範,「美國教師聯盟」 更是強調教師應提昇公民對學校的公 共 形 象 及 對 社 會 大 眾 的 之 承 諾 (NEA,2003;AFT,2003)。 (三) 美國教師組織參與教育政策 之方式 由於「全美教育協會」與「美國 教師聯盟」組織健全 、會員眾多、經 費充裕,經常以各種途徑影響美國各 級政府教育決策過程,使用的方式包 括集體談判(collective bargaining)、罷教 (strike)、政治參與、司法行動等,所以 「全美教育協會」與「美國教師聯盟」 在教育決策過程中極具影響力。 就集體談判而言,集體談判係指 勞資雙方為了確定僱用條件而協商的 過程。集談判的內容極廣,包括工作 條件、薪資、福利(補助、保險、津貼)、 聘僱條件(班級大小、工作時間)、專業 條件(任教科目、學術自由)、及人事條 件(任用、升遷、退休)等皆為集體談判 之範圍。 就罷教活動而言,罷教是教師組 織獲得集體談判的重要手段之一。美 國 基 本上 仍 視教 師罷 教為一 違法行 為,教師若罷教可處以拘禁、減薪, 甚至取消其協商權(衛民,民 88)。然 而,在許多禁止罷教的州中,仍出現 許多罷教的例子,如 2000 年 8 月費城 教師因新的教師聘僱辦法而罷教、1999 年 9 月底特律教師因績效獎金的限及 延長工作天數而進行罷教(蔡清華,民 90),這與教師組織提供教師抗爭損失 有關,如「美國教師聯盟」以會員部 份會費成立抗爭基金(militant fund),作 為補助會員因罷教之損失;「全美教育 協 會 」 有 集 體 談 判 和 補 償 部 門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compensation) 負責集體談判與補償。 就政治活動而言,美國教師組織 主要參與教育決策的途逕是透過政治 活動影響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蔡清 華,民 90),「全美教育協會」與「美 國教師聯盟」均投入極大的人力與經 費參與政治活動,以影響教育政策之 方向,包括成立專責的政治活動委員 會進行統籌遊說、政治獻金、媒體傳 僠等工作;積極投入選舉活動、支持 特定政黨候選人;向國會議員及政黨 遊說等方式。在許多州中,教師組織 是最有力量的利益團體之一,教師組 織在政治活動中具有不可忽視之地位 (Lirberman,1998)。 二、德國教師組織 德國教師組織的發展歷程就如同 啟 蒙 運 動 的 發 展 歷 史 一 樣 (P. Korfgen,1986),教師組織建立的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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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同時是從 教會及國家的管束中解放教師本身, 以實現啟蒙運動自主的概念。 德國自十九世紀起,因對教師專 業有不同的詮釋及概念,而產生了不 同的教師組織團體。早期德國,不同 學校層級的學校教師,有不同的訓練 要求及社會地位,也因而形成不同取 向 的 教 師 組 織 : 基 礎 學 校 教 師 在 Seminar 接受教育、強調教養取向、社 會地位較低;主幹學校 (Gymnasium) 教師強調科學取向的受教過程、社會 地位較高。因主幹學校教師原本即擁 有較高的收入、較好的工作條件、較 高的社會地位,因此不以維護教師利 益為其教師團體之主要目的,但中等 教師為因應社會科技的快速發展,於 1921 成立重專業導向的教師組織「德 國 學 術 組 織 」 (Deutscher Philologenverband,DphV);基礎學校教 師為爭取較多的尊重及社會地位,於 二次世界大戰後,組成「教育及科學 聯 合 會」 (Gewerkschaft Erziehung und Wissenschaft,GEW),採取工會模式,以 集體協商方式作為提高教師地位的手 段 (Yang, 2001) 。 上 述 情 形 就 如 同 Tenorth(1987)所言:德國早期教師的壓 力,反映在各個不同功能的教師組織 上,是以,以下就德國教師組織發展 的 歷 史脈 絡及教 師組 織類型 進 行分 析。 (一)德國教師組織之歷史發展 1. GEW 教師組織的發展 德 國 教 師 團 體 Gesellschaft der Freunde des Vaterlandischen Erziehungswesens 於 1807 年 在 漢 堡 (Hamburg) 成 立 , 另 1810 年 Konferenzgesellschaften 於 1810 年 在 Brandenburg 成立;這兩個教師團體成 立時之目的是提供基礎學校教師繼續 教育之機會,以改善教師教學技能, 直至 1830 年後,教師團體開始有了維 護教師利益及政治意圖之活動;在理 想與現實間、維護教師團體內部成員 利益與或促進社會利益等概念的差異 下,基礎學校教師們意識到有必要成 立教師組織,以便於彼此間的溝通。 是 以 , 基 礎 學 校 教 師 於 1848 年 在 Eisenach 成 立 德 國 第 一 教 師 組 織 Allgemeiner Deutsche Lehrerverein (ADL)。ADL 成立之目的旨在促進學校 具有社會正義及機會均等原則,同時 也 要藉此 擺脫教 會對 學校 的控制 ; ADL 要求給予基礎學校教師接受大學 教育的機會,以提昇基礎學校教師社 會地位。ADL 是德國第一個民主的教 師組織,也是目前德國最大教師組織 Gewerkschaft Erziehung und Wissenschaft(GEW)的前身。 1850 年代,由於政治的壓抑及官 僚體制的約束,基礎學校教師在維護 本身利益的活動幾乎停滯,平均每年 參與德國教師總會的人數約 270 人 (Titze,1991);直到 1862 年,在政府的 鼓勵下,才增加了許多地區性的教師 組織,因為此時期政府認為教師是帶 領國家成功的主要力量。在此政治氣 氛 下 , Deutscher Lehrerverein(DLV) 成 立,其主要訴求在促進基礎學校教師 社會地位與主幹學校教師一致,DLV 也成為德國 1920 年代主要的教師組 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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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個不同的教 師組織統一組成「教育及科學聯合會」 (Gewerkschaft Erziehung und Wissenschaft,GEW),成為德國最大的 教 師團體 ,因其 具有 職業工 會 的取 向,GEW 同時也是德國最大勞工工會 Deutscher Gewerkschaftbund (DGB)的成 員。 2. DphV 教師組織的發展 早期德國主幹學校教師自我定位 為學科專家,而是只是一位教師,傳 統上,主幹學校教師也獲得較多的尊 敬,因此,在教師組織的發展過程中, 採用了不同於基礎學校教師的模式, 如 Verein Philologen und Schuhlmanner 教師協會於 1837 年成立後即致力於解 決當時學校的問題,並不以改善教師 社會地位為目的;然而隨著科技的進 步及經濟的發展,學校教師的收入明 顯低於新興的資本階級之收入,加上 當時國家財政狀況不佳,迫使主幹學 校僱用不合格教師任教,也因此使得 傳統上具高社會聲望的主幹學校教師 聲譽受損,為了解決此困境,主幹學 校教師組熾成自立 1870 年代地區性之 主幹學校教師組織蓬勃發展,同時, 因應各種不同類型學校教師的不同需 求,而產生各類型教師組織;1903 年, 各種不同類型的教師組織及各地區性 教師組織整合成立「學術教師聯盟」 (Vereinverband der akademisch gebildeten Lehrer ), 1921 改名為「德國學術組織」 (Deutscher Philologenverband ,DPhV), 主要會員為主幹學校教師,強調專業 取向。 (二) 德國教師組織類型 從德國教師組織的發展歷史過程 中,可將德國教師組織依其組織功能 分為三類型:第一類為維護教師利益取 向的教師組織:第二類為促進教師學科 專業發展取向的教師組織:第三類為政 治取向的教師組織(Yang, 2001)。 就第一類利益取向的教師組織而 言,教師組織透過出版專業期刊及報 紙發表言論,以影響公共? 論及執政 當局,如德國第一教師組織 ADL 即自 1852 年起出版德國教師報(Allgemeine Deutsche Lehrerzeitung),發表有關統一 德國學校系統及教育機會均等言論;就 第二類專業取向的教師組織而言,乃 由主幹學校教師所發起,早期只收主 幹學校教師會員,直到近年才開始招 收小學及其他學校教師成員,此類教 師組織除提供成員改進教學技巧的功 能外,在國家進行課程改革時,教師 組織會運用組織的影響力影響政策的 決定;就第三類政治取向的教師組織 而言,此類教師組織只盛行於 Weimarer Republik 地區,其通常具某一政黨的意 識 型 態 , 有 時 也 隸 屬 某 政 黨 , 如 Arbeltsgemeinschaft Sozialdemokratischer Lehrer und Lehrerinnen.是由 SPD 所發 起。 然而,教師組織與政黨間存在著 吊脆的關係,教師組織為本身利益必需 遊說政黨以獲得支持,但身為專業組 織必須擺脫政治的影響力以維持自主 的特性,為了擺脫此吊脆的政治情結, 教師組織必須尋求更具影響力的團體 之支持,如 GEW 加入德國最大勞工工 會 DGB,成為其成員,同時也是世界 最大教師組織「國際教育會」(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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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的會員;DPhV 隸屬於德國 最大公務人員組織「德國公務員協會」 (Deutsche Beamtenbund, DBB)。由德國 兩個最主要的教師組織可發現德國教 師組織呈現出專業主義與工會主義二 種取向。 (三)德國教師組織之比較分析 GEW 是德國最大的教師工會,擁 有會 員二 十七萬 人, 其會 員 來源極 廣,其中包括公私立學校教師與實習 教師十四萬人,及大學教師、技術學 院教師;DPhV 有八萬五千名會員,主要 會員是主幹學校教師。以下就二者之 意識型態、組織性質、服務取向、教 育政策、自主與參與等議題進行分析。 1. 意識型態 GEW 以機會均等的公平社會為 基礎,強調社會正義與民主,GEW 目 前獲得教育當局與教師的信賴,因此 在 錄 用教 師時特 別 強 調 教育 學的 概 念;DphV 持有社會菁英主義的意識型 態,其認為只有透過良好的菁英教育 才 成促進 社會文 化 、 國 家 經濟的 成 長,而教育的成功依賴於良好的文化 教材的選擇,而不是好的教學方法, 因此在選擇主幹學校教師時,應重視 學科內容知識而非教育學概念。 2. 組織性質 GEW 為勞工工會會員,具工會 組織特性,其宣稱教師罷教是一種集 體協商的合法手段;然而具專業組織 特性的 DphV 視教師罷教為非法的行 為,為了保護會員的利益,DphV 透過 與教育當局的協議方式達成目的。 此外就民主精神而言,GEW 廣為 吸收會員、不限制會員的身份,但主 幹學校教師及大學教師的會員比例仍 相當低; DphV 只限制主幹學校教師或 同等級教師才可參與。 3.服務取向 成立專業組織或職業組織的目的 不只是維護會員利益,同時也是維護 組織的功能。因此在教師組織在服務 功能上,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維護顧 客的利益:另一是維護組織的社會地 位。GEW 傾向於前者,常為了學生教 育機會均等的因素而反對或批判教育 系統;DphV 傾向於保護成員的專業社 會地位,也因此常去評斷教師的社會 地位提高或下降。 4.教育政策 因組織性質與服務取向的差異, GEW 與 DphV 在教育政策上有不同的 態度。GEW 強調以解放、均等的概念 來設計學校教育系統,批判傳統主幹 學校、實科中學、文法中學三軌制的 中學制度是強化現有的社會階級,主 張以綜合中學的方式促進教育機會均 等。過去 GEW 曾協助師資培育系統的 改革、透過抗爭而提高了基礎學校及 文法中學教師薪資,近年 GEW 要求政 府減少教學負擔及促進教師公平的薪 資待遇(Yang, 2001)。 相反的,DphV 強調學校教育應擁 有傳統菁英教育的選擇功能,也因此 學校應具有選擇學生的權力。近年, DphV 也針對縮短主幹學校修習年限 的政策,提出抗議。 5.自主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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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W 與 DphV 皆主張專業自主 權,反對政府介入學校內部事務,認 為教師是教育專業人士,必有相對應 的專業知識與專業倫理。在參與邦教 育決策過程中,兩個教師組織皆有代 表參與邦教育局有關教師訓練與工作 條件的會議,但最後的決策仍由教育 官員主導。 但在參與有關學校內部事務決策 上,GEW 與 DphV 有不同的看法,GEW 認為在學校決策過程中教師、家長、 學生應有均等的代表參與,因為學校 可透過不同利益團體的公平條件,而 建立一個民主的機構;但 DphV 認為學 校本來就不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場所, 在學校情境中,教師具有較高的專業 知識與具多的專業責任,相對的應給 予比學生、家長更多的決策權。 (四)德國教師組織之問題 從上述的分析中,可發現德國教 師組織雖有長久的歷史發展,但仍有 許多問題待解決,包括: 1. 專業自主與維護自我利益的 衝突。 2. 教育政策的主導在政府,教師 組織無法擴大其對政府的影 響力。 3. 僅管 GEW 宣稱教師罷教是一 種集體協商的合法手段,但具 有公務員身份的德國教師,無 法取得合法的罷教權。 4. 歐盟成立後,其他歐盟國家教 師可至德國任教,教師組織型 態將有極大的改變。 三、英國教師組織 英 國 目 前 有 四 個 教 學 總 會 (The General Teaching Council ,GTC),包括 成立於 1965 年的蘇格蘭教學總會,成 立於 2000 年的英格蘭教學總會、威爾 斯教學總會,北愛爾蘭教學總會,尢 於英格蘭教學總會成立最早、組織最 建全,以下就以英格蘭教學總會作為 分析。 (一)教學總會之特性 在英國,一般人認為專業是應獨立 於國家控制之外,專業組織朼不應由 國家控制,因此 GTC 在成員的組成與 經費運作上,亦獨立於國家體制外, 完全由成員繳交註冊費成立,唯經費 應受國會稽核與監督。 英國自 2000 年起,給予教學總會 許多有關教師專業之決定權,包括教 師證書的核發權從教育與就業部轉至 GTC、實習教師通過與否之申訴案從 TTA 移至 GTC、教師證書吊銷之審核 權等。在 GTC 的組織目標中規範了許 多如何提昇教師專業水準的規定,規 範所有合格教師必須加入此一專業組 織才可任教,GTC 的性質具有強烈專 業組織的特性。 (二)教學總會之組織 因 GTC 不是工會組織,其執行委 員與組成成員不是來自同一個團體, 執行委員會的主要是由教師代表與消 費者代表組成,包括教師、教師的聘 者、師資訓練的提共者、教導殊兒童 的教師、各宗教的教育部門、家長、 工商業、一般大眾,其中有九個代表 是由各個教育工會產生,包括教師暨 講師協會、全國女教師聯盟、全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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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聯盟、全國校長聯盟、教師專業協 會及中學校長協會,而此六個團體是 目前英國主要的教師組織,其彼此之 間有重疊性。 因政府規定所有合格教師必須加 入此一專業組織才可任教,是以 GTC 的會員為全國合格教師,包括代課、 和兼課教師。 (三)教學總會之運作 GTC 的主要任務包括 1.訂定教學 標準 2.教師的行為準則 3.教學專業角 色 4.教師的訓練與生涯發展 5.教學專 業的加入 6.適合教師的健康標準,從 此六項任務中可發現其任務中不包括 教師薪資的問題,僅從事與教師專業 發展有關之任務。其中就不適任教師 之處理方式而言,GTC 設置「調查委 員會」負責週查有關違反專業行為和 能力不足的教師進行處理,但此一委 員會只負責事實之調查,另設「專業 行為委員會」以判定教師違反業行為 之處理,及設置「專業能力委員會」 作為判定教師專業能力是否不足。 四、日本教師組織 日本主要的教師組織包括具工會 取向的「日本教育勞動者組合」及「日 本教職員組合」,以及具專業取向的 「全日教連」。以下就此三個教師組織 進行分析: (一)日本教職員組合(日教組) 日教組強調教師是勞動者,以凸顯其 工 會 性質 ,其主 張 要 確 立 教師在 經 濟、社會、政治的地位,強力訢求教 的民主化與研究自由化,並要求參與 教育政策的過程。近年教師經濟環境 與社會地位的改善,該組織存在的的 與政治的意圖受到年輕教師的懷疑, 使得該組織成員持續減少。 (二)全日本教職員組合(全教) 全教成立的當時,主要成員為日 教組內非主流派教師團體成員,1988 年中期,因日本的經濟狀況已躍居世 界之首,日教組改走溫和路線並保持 政治中立,使得反對派人士於 1991 年 另成立全日本教職員組合。 (三)全日本教職員連盟(全日教連) 全日教連成立於 1984 年,主張教 師並非勞動者而是一種專門職業,排 除定的意 識型態 ,持 教育中立的 立 場,透過守法的精神,堅守教師的主 體性,達成教師專業的目的。 (四)日本教師組織之比較 從上述可發現日本教師組織中, 日教組主張教師為單純的勞動者,全 日教連主張教師為一種專門職業,全 教則認為教師有聖的性格,同時也具 有勞動者的特性。依日本「教育公務 員特立法」的規定,具有公務身份的 教師必須保持政治中立性,只能享有 團結權與部份(待遇及勤務條件)的交 涉權,但無爭議權;而私立學校的教 職員並公務人員身份,不受「教育公 務員特立法」的約束,適用勞動組合 法,享有結權、團體交涉權、爭議權, 團體組織的交涉對象為學校法人時, 可使用團體交涉與罷工的方法達成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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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世界主要國家教師組織之主要問 題分析 就美、英、德、日教師組織之特 性探究後,可歸納出下列特徵: 一、就教師組織的性質而言,教師組 織可分為兩種取向,一是工會取向 的教師組織,另一是專業取向的教 師組織,各國教師組織中皆存在兩 種取向之教師組織。 二、日、德、美等國容許各種不同特 色、不同組成團體及訴求之教師組 織同時並存,唯英國整合各教師工 會,另形成一專業組織--GTC。 三、就罷教而言,在歐美國家中教師 的社會地位不高,人民視教師為勞 動者之一,因而將教師之罷教行為 視同勞工之罷工行為;但因罷教而 受到權益上的傷害的是一群無權 可抵制的學生,而非如同勞工罷工 活動中,蒙受損傷的是有權決定的 資方。因此,在美國大部分的州、 德國、日本公立學校教師等皆反對 教師具有罷教權。 四、日、德、美等國教師組織皆非強 制性入會,唯英國之教學總會因具 專業組織特性,始由政府強制合格 教師入會。 五、教師組織的形成與教師組織的消 長,深受社會文化背景、經濟環境 等歷史因素之影響。 肆、實徵調查部分 本研究在實徵調查部分,考慮到 研究者時間、人力及經費等因素,按 照全國教育行政人員、中小學教師人 數的比例,分別抽出教育行政人員 23 人,中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及組長)327 人;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及組長)460 人,全部樣本共 810 人。經抽樣調查 後,將統計結果分析如下: 一、在教師不參加教師會的因素方面 經過統計在教師不參加教師會因 素,排列順序依次如下:認為教師會 功能不彰(57.4﹪)、教學工作太忙,無 暇參與(46.8﹪)、態度消極,不願參加 活動(43.5﹪)、不了解狀況,無法參加 (40.2﹪)。 二、在教師參加教師會的因素方面 經過統計教師參加教師會所考慮 的因素,依照百分比的高低,依次如 下:協助爭取教師權益(85.3﹪)、透過 集體力量影響校務運作(47.3﹪)、能夠 影響教育決策(41.0﹪)、增進同仁情感 (27.6﹪)、增進教學與輔導經驗之交流 (27.2﹪)。 三、在教師會應分哪些層級方面 贊 成 設 全 國 教 師 會 的 比 例 最 高 (89.1﹪),設縣市教師會者次之(88.6 ﹪),設學校教師會者居第三(71.7﹪); 至於贊成設鄉鎮教師會和區(跨鄉鎮) 教師會者則只有兩成多。 四、在學校教師會是否應予廢除方面 整體而言,雖有 78.8﹪認為不應該 廢除,僅有 21.2﹪贊成廢除。但在擔任 不同職務方面有很大差異,中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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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小學校長(60.0﹪)贊成廢除的 比例較高,但中小學教師皆約有 90﹪ 的比例贊成應該保留。 五、若學校層級的教師會應予廢除, 其可能的理由 經調查統計結果,超過五成的項 目有:學校原有組織(如教評會、校務 會 議 ) 即 可 發 揮 教 師 會 的 功 能 (68.9 ﹪)、學校教師會將成為對抗學校行政 運 作 的 機 制 , 造 成 校 內 的 不 安 (56.4 ﹪)、學校校長權力有限,故即使要向 校長爭取權益也無實質意義(52.0﹪)。 六、在教師會應包含哪些成員方面 在包含成員方面,前五類成員依 次為:現職正式教師(98.1﹪)、校長(52.9 ﹪)、教育行政機構人員(32.9﹪)、代課 教師(28.9﹪)、實習教師(26.0﹪) 。 七、在教師會的定位方面 在教師會的定位方面,贊成教師 會應該是兼重專業取向(增進專業知 能、提昇教學自主 等)及工會取向(爭 取權利、待遇福利、集體協商等)者有 (70.4﹪),贊成單獨為專業取向(17.0﹪) 或工會取向(11.4﹪)者比例皆不高。 八、在各層級教師會應具哪些功能方 面 (一)學校教師會 經統計結果,學校教師會的功能 中有超過四成以上的樣本勾選該項的 有:維護教師權益(56.2﹪)、教師工作 績效考核(52.5﹪)、辦理在職進修(49.9 ﹪)、情感聯誼(49.5﹪)、教師聘任、遷 調(45.8﹪)。 (二)鄉鎮教師會 經統計結果,鄉鎮教師會的功能 中有超過四成以上的樣本勾選該項的 有:提供專業諮詢(49.3﹪)、提供教師 福 利 (47.8 ﹪ ) 、 辦 理 在 職 進 修 (47.49 ﹪)、維護教師權益(46.8﹪)。 (三)區(跨鄉鎮)教師會 經統計結果,區(跨鄉鎮)教師會的 功能中有超過四成以上的樣本勾選該 項的有:提供專業諮詢(54.1﹪)、維護 教師權益(48.5﹪)、提供教師福利(45.9 ﹪)、辦理在職進修(43.3﹪)。 (四)縣市教師會 經統計結果,縣市教師會的功能 中有超過四成以上的樣本勾選該項的 有:提供專業諮詢(64.0﹪)、維護教師 權益(59.8﹪)、提供教師福利(58.2﹪)、 提供法律服務(50.4﹪)、辦理在職進修 (44.6﹪)、影響教育政策(41.8﹪)、提昇 教育專業形象(40.6﹪)。 (五)全國教師會 經統計結果,全國教師會的功能 中有超過四成以上的樣本勾選該項的 有:提昇教育專業形象(67.5﹪)、提供 法律服務(66.9﹪)、影響教育政策(66.1 ﹪)、協議教師薪資待遇(63.9﹪)、維護 教師權益(62.0﹪)、訂定專業自律守則 (57.1﹪)、訂定專業倫理信條(56.5﹪)、 提供教師福利(54.1﹪)、提供專業諮詢 (51.7﹪)、改善工作環境(49.0﹪)。 九、教師目前最需要教師會替他服務 的項目 經調查統計結果,發現目前教師 們最需要教師會替他服務的項目中, 該 項有超 國四成 以上 的樣 本勾選 的 有:維護教師權益(60.9﹪)、提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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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43.0﹪)、提昇教師專業形象(40.3 ﹪);此外,提供教師福利(39.7﹪)亦接 近四成。 十、在教師會應採取何種方式經營管 理方面 經調查統計結果,發現以贊成經 費 由 會 員 承 擔 自 籌 的 比 例 最 高 (63.9 ﹪),成立財團法人籌措經費次之(55.0 ﹪),其餘由政府補助及接受企業財團 或各界捐款皆只有三成多。 十一、在教師會應如何影響政府教育 決策方面 經調查統計結果,發現有四成以 上的樣本勾選的項目有:由教師會幹 部直接與政府官員磋商最高(66.5﹪)、 委託學術研究,根據研究發現與行政 官員進行磋商次之(45.2﹪)。此外,由 教師會幹部向民意代表反映,再由民 意機關立法亦接近四成(39.6﹪)。 十二、有哪些是與教師會相關的利益 團體 經調查統計結果,認為與教師會 相關的利益團體一勾選比例高低分別 為(統計至四成以上者):教育改革團體 (75.5﹪)、教育學術團體(64.4﹪)、 家 長會(58.5﹪)、民意機關(50.6﹪)。 十三、在各層級教師會應如何聯繫方 面 經調查統計結果,在各級教師會 的聯繫方面,有八成三以上的樣本贊 成應整合各級教師會,層級節制(下及 教師會受上級教師會的指揮監督)。 十四、訂定教師專業倫理信條的主要 目的。 經調查統計結果,四個選項受選 比例皆蠻高的,依次為:有助於提高 教師專業素養(84.9﹪)、有助於提昇社 會 大 眾 對 教 師 整 體 形 象 的 評 價 (81.5 ﹪)、有助於提昇效能與品質(67.8﹪)、 有 助 於 爭 取 教 師 的 福 利 與 待 遇 (40.3 ﹪)。 十五、教師若要自訂倫理信條,應涵 蓋哪些範圍 經調查統計結果,勾選人數超過 樣本人數四成以上的項目有六項,依 次為:教師本身(97.2﹪)、與學生的關 係(71.1﹪)、與學校行政的關係(69.6 ﹪)、與家長的關係(66.0﹪)、與學校教 職員同事的關係(63.7﹪)、與社區的關 係(40.4﹪)。 十六、在教師會應如何提供教師進修 活動方面 經調查統計結果,發現所列四個 選項被選次數在四成以上,依次分別 為:辦理教師進修發展活動(85.6﹪)、 提供教學專業諮詢(81.1﹪)、調查教師 發展需求(56.4﹪)、於網站中展示專業 成長計劃(46.1﹪)。 十七、教師會是否應負責教師資格、 證照的認證工作 經調查統計結果,有超過七成以 上的樣本認為教師會不必負責教師資 格、證照的認證工作(70.9﹪)。 十八、若教師會要負責教師資格、證 照的認證工作,應由哪一個層級的教 師會負責 承前一題,在贊成教師會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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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照認證的 209 人中,有 158 人贊成應由全國教師會負責這一 項工作,所佔的比例為 75.59﹪。 十九、教師會要負責教師資格、證照 的認證工作,需具備哪些條件 經調查統計結果,在所列的三個 選項中,被樣本選擇的比例皆很高, 依次為:立場超然公正(93.9﹪)、組織 健全,運作良好(92.8﹪)、認證人員學 養豐富(79.9﹪)。 二十、教師會內部組織應包括哪些部 門 (一)學校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學校教師會應 包括的部門中,被選次數超過四成以 上的部門有:教學研究部(71.1﹪)、活 動部(61.6﹪)、資訊部(56.9﹪)、福利與 服務部(44.9﹪)。 (二)鄉鎮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鄉鎮教師會應 包括的部門中,被選次數超過四成以 上的部門有:資訊部(63.7﹪)、活動部 (56.2﹪)、文宣部(53.4﹪)、教學研究部 (49.9﹪)、福利與服務部(47.5﹪)。 (三)區(跨鄉鎮)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區(跨鄉鎮)教師 會應包括的部門中,被選次數超過四 成以上的部門有:資訊部(63.3﹪)、活 動部(62.4﹪)、文宣部(57.0﹪)、教學研 究部(52.5﹪)、福利與服務部(49.4﹪)、 法律諮詢部(42.0﹪)。 (四)縣市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縣市教師會應 包括的部門中,被選次數超過四成以 上的部門有:資訊部(69.8﹪)、法律諮 詢部(67.4﹪)、福利與服務部(66.3﹪)、 活動部(63.6﹪)、教學研究部(61.5﹪)、 文宣部(61.4﹪)、組織發展部(56.5﹪)、 教育政策研究部(51.3﹪)。 (五)全國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全國教師會應 包括的部門中,被選次數超過四成以 上 的 部 門 有 :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部 (82.8 ﹪)、法律諮詢部(81.8﹪)、國際交流部 (79.7﹪)、福利與服務部(68.4﹪)、資訊 部(60.9﹪)、組織發展部(60.7﹪)、文宣 部(59.8﹪)、活動部(57.0﹪)、教學研究 部(52.4﹪)。 二 十 一、 教師會 要發 揮專 業組織功 能,除上題所選部門外,尚需設立哪 些委員會 (一)學校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學校教師會尚 需包括的哪些委員會中,被選次數超 過四成以上的委員會有:國中小教育 委員會(74.9﹪)、兩性教育委員會(40.2 ﹪)。 (二)鄉鎮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鄉鎮教師會尚 需包括的哪些委員會中,被選次數超 過四成以上的委員會有:國中小教育 委員會(76.2﹪)、高中職教育委員會 (47.3﹪)。此外,兩性教育委員會亦接 近四成(38.5﹪)。 (三)區(跨鄉鎮)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區(跨鄉鎮)教師 會尚需包括的哪些委員會中,被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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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超過四成以上的委員會有:國中小 教育委員會(73.9﹪)、高中職教育委員 會(56.6﹪)、私校教育委員會(49.6﹪)、 兩性教育委員會(46.2﹪)。此外,生態 教育委員會亦接近四成(37.3﹪)。 (四)縣市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縣市教師會尚 需包括的哪些委員會中,被選次數超 過四成以上的委員會有:國中小教育 委員會(79.4﹪)、高中職教育委員會 (69.0﹪)、私校教育委員會(58.7﹪)、兩 性教育委員會(54.5﹪)、生態教育委員 會(51.1﹪)、原住民教 育委員會(40.8 ﹪)。 (五)全國教師會 經調查統計結果,全國教師會尚 需包括的哪些委員會中,被選次數超 過四成以上的委員會有:國中小教育 委員會(76.2﹪)、高中職教育委員會 (71.2 ﹪ ) 、 原 住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70.8 ﹪) 、私校教育委員會(67.5﹪)、生態 教育委員會(63.3﹪)、兩性教育委員會 (60.2﹪)等。 二十二、全國或縣市教師會理監事人 選之產生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 經調查統計結果,其中以各地區 皆 應 有 代 表 人 選 受 選 比 例 最 高 (77.0 ﹪),各級各類學校皆應有代表人選次 之(76.7﹪),惟兩類之比例相差極為微 小,可視為同等重要。 二十三、教師會與學校或教育行政機 關磋商之內容可包括哪些 經調查統計結果,各項磋商內容 被選次數高低依次為:聘約準則(82.8 ﹪)、工作環境(72.2﹪)、績效考評(71.2 ﹪)、各項福利(70.3﹪)、工作量(61.0 ﹪)、職務分配(56.1﹪)、獎懲升遷(53.2 ﹪)、待遇(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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