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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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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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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99 年 11 月 24 日本校第 110 次行政會議通過 99 年 12 月 24 日本校第 22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 年 4 月 22 日本校第 11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6 月 24 日本校第 23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品質、追求教學卓越,依據本 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規定,設置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研擬教學發展方針。 二、研發教學改進方案。 三、協調各教學單位、行政單位推動教學發展與改進方案。 四、統籌教學卓越計畫之規劃、推動、追蹤及管考。 五、其他有關教學改進事項之規劃、推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聘本校教授兼任之,綜理中心業務。置執 行秘書一人,由校長遴聘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承中心主任 之命,推動中心各項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設教學發展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供中心工作方針及執 行前條所定職掌事項之諮詢。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中心主任。 二、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館館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 學院院長。 三、其他校長遴聘之人員。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中心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中心研擬(發)之教學發展重大方針、教學改進重大方案、教學卓越計 畫及其他重大教學變革方案,應經本校教學卓越推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或組織任務小組專責辦理特定事宜。 本中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校長視業務需要於總員額內調撥。 第七條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聘任研究人員,協助中心推動業務。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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