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現況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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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 業 推 廣. 及圖三(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 技處)。. 三、研究對象 本計畫針對擬規劃改制為國家農業 研究院之農委會所屬8個試驗研究機關(因 筆者為本所研管人員,不參與調查)之研 發成果管理人員為調查對象,採用問卷方 式調查目前之執行現況、成效與瓶頸,及 對未來研發成果管理之建議等,回收率為 100%。. 四、研究結果 (一) 研發成果管理現況 1. 所有的受訪者一致認為在各機關研發 成果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後,確能對於 研發成果之管理進行把關,提高研發 成果運用效率。 2. 目前各機關研發成果管理人員多為兼 職制,在單位主管對於研管人員執行 或從事研發成果管理之支持程度問項. 方面,有6位受訪者普遍認為單位主 管支持業務之推動。 3. 在研管人員執行或從事該機關研發成 果管理時所遭受之阻力問項中,有6 位受訪者認為在推行上有阻力與窒礙 難行之處,尤其是在研究紀錄簿的推 動上。 4. 由表一顯示目前各機關研管人員投入 研發成果管理工作之比重,其中以 「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之開會通知等 庶務工作」、「負責技術移轉之公 告」、「專利申請提案之諮詢」及 「協助技術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訂 定之諮詢」等所占比重較高,分別為 17.5%,15%,12.5%,及12.5%。 5. 由表二顯示各機關研管人員認為專職之 研發成果管理人員應負責之工作項目比 重,受訪者普遍認為專職之研管人員應 負責「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之開會通知 等庶務工作」、「專利申請提案之諮詢 與協助專利檢索」、「技術授權金與. 表一、目前各機關研管人員投入研發成果管理工作之比重 目前投入研發成果管理工作項目 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之開會通知等庶務工作. 17.5. 專利申請提案之諮詢. 12.5. 協助專利申請提案之專利檢索 協助技術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訂定之諮詢. 032. 百分比. 2.5 12.5. 參與技術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之議價. 5.0. 參與農委會智審會,委員對於提案內容有疑義能提出說明. 7.5. 負責技術移轉之公告. 15.0. 負責業者資格審查與合約簽訂. 10.0. 負責專利之申請. 5.0. 協助研究人員與專利代理人之溝通,及專利說明書之審視. 5.0. 負責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之稽催、繳交科發基金與分配創作人. 7.5. 農業試驗所技術服務.2007年6月.第70期.
(3) 圖五、受訪者從事研發成果管理業務之時間。. 農 業 推 廣. 圖四、受訪者於該機關服務時間。. 衍生利益金訂定之諮詢與議 價」、「全程參與農委會智 審會,對於委員之疑義提出 原提案設計與規劃說明」、 「負責專利之申請、協調研 究人員與專利代理人撰擬專 利說明書」等工作。 (二) 受訪者基本資料 1. 圖四顯示受訪者於該機關服 務時間;圖五顯示受訪者從 事研發成果管理業務之時 間。 2. 在受訪者目前擔任的職務方 面,僅有1位受訪者僅從事 推廣業務工作,不必研提 科技計畫;其餘8位受訪者 除從事推廣業務工作外, 也要研提科技計畫。 3. 在近二年來是否有受過智慧 財產權相關教育訓練方面, 有7位受訪者近二年來曾受 過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教育 訓練;在受訓次數方面, 以3次以上者居多。. 圖六、研管人員專職之能力適任度。. 表二、各機關研管人員認為專職之研發成果管理人員應負責之工作項目比重 專職之研發成果管理人員應負責之工作項目. 百分比. 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之開會通知等庶務工作. 15.1. 專利申請提案之諮詢與協助專利檢索. 15.1. 技術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訂定之諮詢與議價. 15.1. 全程參與農委會智審會,對於委員之疑義提出原提案設計與規劃說明. 15.1. 負責技術移轉之公告、業者資格審查與合約之簽訂. 13.2. 負責專利之申請、協調研究人員與專利代理人撰擬專利說明書. 15.1. 負責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之稽催、繳交科發基金與分配創作人. 11.3. 農業試驗所技術服務.2007年6月.第70期. 033.
(4) 農 業 推 廣. 4. 在 單 位 主 管 不 是 非 常 支 持 研 管 人 員 參與相關活動,對於研發成果管理 與運用業務熱忱之影響程度問項方 面,有4位受訪者認為有影響,2位 認為無影響,2位不發表看法。 (三) 研發成果管理未來展望 1. 在如果有機會成立研發成果管理專職 單位,您可能成為專職負責貴單位研 發成果管理人員,您認為目前的能力 是否能適任之問項結果,如圖六所 示,認為自己不適任者高達50%,顯 示目前從事研發管理工作之夥伴無意 願繼續專職辦理本項業務。 2. 所有的受訪者皆認為如果由農委會成 立「技轉辦公室」,協助各單位進行 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包括:(1)由各 單位之研管會審核技術或專利是否釋 出。(2)由技轉辦公室進行專利檢索分 析、市場分析等,提出建議報告。(3) 由技轉辦公室將建議報告提送智審會 審核。(4)智審會審核通過後,由技轉 辦公室進行專利申請與技術授權等事 務等,應有助於各單位研發成果管理 與運用之效率。 3. 在相關智慧財產權的訓練對於研管人 員在研發成果管理上的幫助問項中, 所有的受訪者皆一致認為有幫助。 (四) 研發成果管理人員之建議 1. 各機關之研管人員常為1人或少數人員 兼任相關業務,從計畫研提、公告、 簽約、成果授權等所涉及流程、相關 格式及法律之複雜,常使兼辦人員疲 於奔命,加上科技業務日益繁雜,所 屬機關人事精簡下,負擔更顯沉重。. 034. 農業試驗所技術服務.2007年6月.第70期. 2. 現行研究人員績效考核與升遷,論文 發表數量與品質為升遷評比之重要 依據,而兼任研發成果管理人員, 擔任更多研發成果相關行政工作, 在升遷評比上較為吃虧。 3. 智財權管理屬於新興業務,新觀念 的導入相當重要,然而由於行政繁 瑣很難令研發人員接受,影響推廣 成效,建議簡化流程,統一窗口, 培訓專責人員,同時別忘了要多給 這些提供服務的人員掌聲與鼓勵。 另技術鑑價、授權、合約簽定等屬 於相當專業性課題,所涉及法律問 題,絕非兼任人員接受短期訓練, 即能勝任。 4. 農業試驗研究機關之定位及發展方向 應明確化。 5. 機關主管應有相關的訓練及觀念,成 果管理之業務推展才能更為順暢。. 五、結論與建議 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維繫著我國 農業產業的發展與競爭優勢,需長時間 持續進行保護與管理,政府雖已建置與 世界接軌之保護體制,但如何有效經營 與管理農業智慧財產權實為必須審慎思 考之重要議題。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之 管理與運用成敗關鍵為科技、法律、管 理、資訊與人才五大問題,如何結合跨 領域之人才實為一重要之課題。 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現正逢組織調整 階段,如能重視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之 保護與管理,提早進行規劃,將可使創 新研發的權益獲得保障,研究人員獲得 適當的回饋,進而激發研究人員的創新 潛能,鼓勵投入更專精的技術開發,同 時落實政府研發成果產業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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