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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我國貿易管理規定暨國際出口管制趨勢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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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我國貿易管理規定暨國際出口管制趨勢說明會

-目錄-

 主題1「貿易管理」簡報………..p.2

 主題2「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簡報………p.46

 主題3「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篩選及鑑定作業」簡報………..p.71

(2)

貿易管理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3)

簡報大綱

一、貿易局組織及職掌 二、管理精神

三、WTO基本原則

四、哪些貨品須申辦進出口許可證?

(一)認識我國輸出入貨品管理原則 (二)認識我國輸出入貨品管理法規 (三)貨品輸出入規定怎麼查?

(四)認識貨品分類號列

(五)中國大陸貨品進口管理 五、進口時要注意甚麼?

(一)進口貨品產地認定

(二)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

(三)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四)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處分

六、出口時要注意甚麼?

(一)出口貨品產地認定

(二)出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

(三)出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四)出口貨品商標申報

七、出進口廠商管理

(一)從事進出口的資格與要件

(二)如何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4)

一、貿易局組織及職掌

貿易政策法 規研擬

參與國際經 貿組織活動

推動洽簽自由 貿易協定 貨品輸出入及

出進口廠商管 理輔導

推展對外

貿易拓銷

海外市場

(5)

二、管理精神

(6)

三、WTO基本原則

a.為保護公共道德之必要措施。

b.為維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之必要。

d.為遵循無牴觸本協定之下列法令或規定所為之必要措施。

g.關於可能枯竭之自然資源保存,但該措施應同時限制本 國生產及消費。

例外違反WTO協定下MFN、國民待遇、數量限制原則情形:

(7)

四、哪些貨品須申辦進出口許可證 ?

(8)

四、(一) 認識我國輸出入貨品管理原則 (1/2)

與輸出入貿易有關之管理法令(例示)

菸酒:菸酒管理法(463)

人用藥品、醫療器材:藥事法(503 、 504)

化粧品: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507)

農藥:農藥管理法(405)

動物用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406)

環境衛生用藥: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552)

毒性化學品: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553)

武器、刀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111)

原則准許,例外限制 (負面表列)

限制原因 國際條約、貿 易協定、基於 國防、治安、

文化、衛生、

環境與生態保 護或政策需要

管理架構

開放輸出入(原則)

限制輸出入(例外)(要許可證)

◎管制輸入:非經貿易局專案核准,不 得輸入。(例:111規定)

◎有條件准許輸入:符合輸入規定者即 准簽發輸入許可證。

(例:121、113規定)

(9)

原則准許、例外限制

(例外)限制輸入

1.04%

(原則)免證輸入

98.96%

(例外)限制輸出

5.37%

(原則)免證輸出

94.63%

輸入 輸出

四、(一) 認識我國輸出入貨品管理原則 (2/2)

總項數12,140項 總項數12,140項

有條件 准許輸出貨品 (112、121、

S01、S03、

S04)

項數 輸出規定 代號

鰻線 3 112

金剛石(鑽石) 3 121、486 製造半導體之

機器設備 17 121、488

高科技貨品 391

S01 (S03、

S04) 鋼鐵貨品 196 132

總計 610

(10)

相關機關

貿易局

其他機關

(A01、B01、

C01、F01、

H01、W01 除外)

海關

(11)

法令依據 「貿易法」第11條

1. 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種類:化學機械研磨機、光阻剝除 機、光阻顯影機、快速高溫熱處理機、沉積設備、洗淨設備、

乾燥機、電子顯微鏡、蝕刻機、離子植入機、光阻塗佈機、

微影設備等。

2. 範圍: CCC8486.10.00.20-1 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 光及研磨機器等17項貨品號列。

3. 保稅區或課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間之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移 轉,免辦理輸出許可證。

半導體製造機具管理 (輸出規定121、488)

(12)

申請輸出許可證應檢附文件

12類

輸出許可 證應列明 所生產之 晶圓尺寸 及製程技 術水準

輸往大陸 地區

投資行為者-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投 資文件

非投資行為-檢附非投資行為之切結書 輸往大陸

以外地區 檢附保證不以輸出許可證上所載貨品投資大陸 地區之切結書

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列管項目者,應另依戰略性高科技貨 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非12類 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出具之鑑定報告(由工研院協助鑑定)

(13)

目前申請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出口人申報不 用檢附許可證的貨品號列,但經海關查核 後改歸列應檢附許可證號列,而出口人未 檢附許可證,除須再向貿易局申請許可證 外,海關會將未檢附許可證情形,移給貿 易局處分。

本局建議出口人依據財政部關務署「進口 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進 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如歸屬之貨 品號列為該17項,請先向貿易局申請輸出 許可證。

申請輸出許可證

(14)

一般國家貨品

大陸地區貨品

• 貿易法及貿易法施行細則

•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四、(二)認識我國輸出入貨品管理法規

(15)

1.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貿資訊網

(www.trade.gov.tw)

=>快捷列/線上系統

/ 貨品分類及輸出入 查詢

2.鍵入貨品歸屬之貨 品分類號列(CCC

code)

3.查詢輸入及輸出規定

四、(三)貨品輸出入規定怎麼查?(1/2)

(16)

四、(三)貨品輸出入規定怎麼查?(2/2)

• Q:不知道貨品所屬之貨品分類號列時,怎麼查輸出入規定?

• A:

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1.依海關規定格式填 具申請書

2.檢附原廠型錄、說 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 品

電洽財政部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電話02-25505500)

取得該貨品之稅則號 別

至本局

網站查

詢貨品

之輸出

入規定

(17)

四、(四)認識貨品分類號列

國際分類(HS2017)—前6碼

• 21類、97章、1,222節 (4位碼)、5,387目(6位碼)。

• 第77章為空章,保留將來使用。

稅則號別(Tariff No.)—前8碼

• 我國海關進口稅率依8位碼貨品配置。

• 目前有9,134款(8位碼稅則)。

貨品分類號列(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CC)—共11碼

• 貿易管理及統計則採10位碼分類,計11,991項;另 於10位碼之後加1位檢查號碼。

• 91年起我加入WTO後,為實施關稅配額制度,另 增訂第98章「關稅配額之貨品」。

CCC 0201.10.10.00-3

「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 或冷藏」

02:章(第2章 肉及食用雜碎)

0201:節(牛肉,生鮮或冷藏)

0201.10:目(屠體及半片屠體)

0201.10.10:款 (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 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稅率10元/公斤)

0201.10.90:款(其他屠體及半片屠體 牛肉,生鮮或冷藏)(稅率10元/公斤)

0201.10.10.00-3:項(特殊品級屠體及 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

0201.10.90.00-6:項(其他屠體及半片 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

(18)

四、(五)中國大陸貨品進口管理

(19)

法令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

2

1 • 經濟部公告開放 • 古物、宗教文物等

• 自用研究用樣品

• 產業技術引進者

• 科學工業園區用

• 中藥材

• 出版品等

• 旅客可攜帶入境者

• 學校用動物

• 保稅工廠用

• 加工出口區用

• 船員可攜帶入境者

• 漁獲物

• 專案核准者

准許輸入物品範圍

(20)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1款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 區物品項目,以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限:

一、不危害國家安全。

二、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

因情事變更或基於政策需要,第7條第1項第1款之物品 項目,經相關貨品主管機關認定有未符前項各款規定 之一者,得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停止輸入。

相關貨品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開放輸入大陸地區物品 項目,出進口廠商、工商團體或其他相關機關(構)亦得 建議開放;其程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法令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

建議開放進口機制

(21)

審查會議出席單位包括衛福部食藥署、陸委會、

農委會、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貨品主管機關、財 政部關務署及各關區;列席單位為建議廠商及相 關產業公會。

第1階段:由建議單位、產業公會及貨品主 管機關等充分交換意見,尋求解決途徑。

第2階段:與會政府單位逐項討論開放進口 是否符合開放條件,並以共識決方式決定 是否開放進口。

建議 開放

審查 會議

會議分 2階段 進行--

廠商、公會或政府單位向貿易局建議開放

,經貿易局

函徵貨品主管機關及產業公會意見後,提報定期每2個 月召開之「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審查,

審查通過項目由經濟部公告開放進口。

作業方式

建議開放進口機制

(22)

別 已開放項數

(占貨品總項數%) 未開放項數 總

1,770 995 2,765

工 業 產 品

7,988 1,387 9,375

(80.38%)9,758 2,382 12,140

資料來源:貿易局 統計日期:109.8.1

開放進口項目統計表

(23)

申請人向貿易局申請

貿易局徵詢貨品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意見

經濟部部函准駁

申請 程序

國內無產製

特殊需要

少量

核准 條件

專案申請輸入

(24)

目前專案申請案件中有一部分是進口人申 報已開放貨品號列,但經海關查核後改歸 列為未開放貨品號列,例如花崗石、卑金 屬掛鎖、醫療器材、HS8543電機及器具等。

該等貨品如未經本部專案許可無法輸入。

本局建議進口人依據財政部關務署「進口 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進 口地海關申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如 歸屬之貨品號列非屬本部公告開放進口者,

請先向本局申請專案進口。

專案申請輸入

(25)

五、進口時要注意甚麼?

(26)

五、(一)進口貨品產地認定

進口貨品產地由海關認定

關稅法第28條規定,海關對進口貨物原產地之認定,應依原產 地認定標準辦理,必要時,得請納稅義務人提供產地證明文件。

在認定過程中如有爭議,納稅義務人得請求貨物主管機關或專

業機構協助認定,其所需費用統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27)

五、(二)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

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

紡織品

第61、62章:紡織品 第63章:棉質毛巾 (盥洗 、廚房用) 第94章:蓋被褥或床 罩(床單)

鞋類商品

第64章:鞋子

*拋棄式之紙質或織 物材質製成之室內 拖鞋,免標。

陶瓷面磚

第6907節:陶瓷面磚

*擠出面磚或面積小於 50平方公分之馬賽克 面磚,免標。

其他進口貨品:如有標示產地應正確標示產地。

(28)

法令依據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規定

1 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

1.範圍:第61、62章紡織品(成衣、襪子(第6115節)),63章(棉質毛巾) 及9404.90.10.00-3(蓋被褥)、9404.90.20.00-1(床罩(床單))。

2.顯著性:指貨品本身以車縫或蓋印方式標示原產地,其標示位置,

顯而易見,或符合國際慣例、特定貨品之習慣標示者。第 6115節之襪類產品,每雙本體附縫產標或以不易拆換之附掛 襪標、附卡或盒裝等方式標明。

3.牢固性:指貨品本身之原產地,包括於貨品本身以車縫布標或於貨 品本身或其車縫之洗標或商標處加蓋產地標,具不易滅損,

且在合理可預期之情況下,歷經運銷程序,消費者仍能輕易 辨識其產地者。

五、(二)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

補標流程

進口人提出補標申請書向貿易局

申請准予專案補標產地後進口。

(29)

法令依據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規定

2 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

1.範圍:稅則第6401~6405節,以橡膠、塑膠、天然皮、

合成皮、織物、木類等材料為主要成分之鞋面及外底,

經加工成型之鞋品。

2.應採用固定不得拆換之烙印、燙印、印刷或附縫標籤方 式,以中文或外文於鞋品本體上之明顯處標明生產國 別,未依規定標示者,不准通關進口。

3.拋棄式之紙質或織物材質製成之室內拖鞋,免標。

五、(二) 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

補標流程

進口人提出補標申請書向貿易局

申請准予專案補標產地後進口。

(30)

法令依據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本部104 年11月2日經商字第10400694460號公告 之「 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

陶瓷面磚之產地標示規定

1.陶瓷面磚:指以黏土或其他無機質原料加以成形,

經高溫燒結而成,且厚度未滿40毫米之板狀不燃 材料;主要用於牆面及地板,具裝飾及保護作用之 裝修材料。

2.原產地標示:應採用成型、燒結方式,於本體以中 文或外文標示之。但擠出面磚或面積小於50平方 公分之馬賽克面磚,不在此限。

3.厚度6.5毫米以下且面積6,400平方公分以上之陶瓷 面磚,或背面以玻璃纖維網為基材之陶瓷面磚,得 以雷射打印 、噴墨印 、蓋印或網印等不易塗改之方 式為之。

五、(二)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

(31)

五、(三)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 處理原則(1/4)

進口貨品,不得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進口貨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 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如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字、圖案,

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依處理原則辦理。

• 進口外國貨品

• 進口外國空包裝容器或吊牌、標籤等標示物

• 進口國產品

(32)

 進口外國貨品(空包裝容器或吊牌、標籤等標示物 除外)

標示不實製造產地(如MADE IN TAIWAN, MADE IN R.O.C.,國內廠商製造或有 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原產地以外國家或地區製造之字樣);或標示其他文字

(如TAIWANTAIPEI、多國產地標示、國內廠商名址、XX公司榮譽出品或原產 地以外國名、地名、廠商名址等)、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進口人得向 海關申請改善,無產地標示不實時,始准予通關放行,否則應予退運,並由經濟 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議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進口「鞋面」、「鞋底」二種鞋類半成品(包括大陸地區產製,經公告准許進 口者),標示「MADE IN TAIWAN」或類似文字者。

2.進口前目以外之其他半成品,其產地標示經貿易局專案核准者。

3.未標示不實製造產地,而標示國內廠商名址,但已註明「進口商」或「代理商 或「經銷商」或其他類似文字者。

4.標示原料產地或商標登記之國名、地名或國家標誌,但已顯著標示原製造產地 者。

五、(三)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2/4)

(33)

 進口外國空包裝容器或吊牌、標籤等標示物:

1.貨品本身標示我國製造(如MADE IN TAIWAN、MADE INR.O.C.,國內廠商製造 或有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標示其他文字(如TAIWAN、TAIPEI或國內廠商名 址)、圖案,用以顯示包裝或標示我國產品者,准予通關放行。

2.貨品本身標示外國(或地區)製造字樣、外國廠商名址、廠牌、商標或其他類 似文字、圖案,用以顯示包裝或標示外國產品,或有使人誤認其擬包裝或標示之 內容物為外國產品之虞者,進口人得向海關申請改善,無產地標示不實時,始准 予通關放行,否則應予退運,並由貿易局議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進口貨品係供包裝或標示外國產品或外國原廠產品(如原以散裝進口需分裝出 售,或供掉換原進口貨之破損包裝)者。

(2)進口貨品係供陳列(或展示)之樣品,經於來貨加蓋「陳列(或展示)用」字 樣戳記者。

(3)進口貨品未標示外國(或地區)製造字樣,而標示外國廠商名址、廠牌、商標 或其他類似文字、圖案,但附有國外廠商委託加工契約或授權文件,且係供包 裝或標示國內廠商接受國外廠商委託加工外銷或製造外銷之產品。

五、(三)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3/4)

(34)

 進口國產品:

1.委外加工復運進口之紡織品,符合有關國外進口國原產地規定,經貿易局具函 專案核准,標示「MADE IN TAIWAN」或類似文字者,准予通關放行。

2.退貨復運進口或購回國產品,有我國產地標示者,由進口人向海關舉證,經查 明確係我國生產之外銷產品復運進口者,准予通關放行。其不能舉證者,視同進 口外國貨品規定辦理。

註:進口之貨品,如國內法另有有關標示之規定者,仍應遵照國內法之規定辦理。

五、(三)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4/4)

(35)

五、(四)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處分

進口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違 規 事 實

一年內違規

初次 再次 累次

未依規定標示產地(如進口時,應標示產地而未依規定標示產地) 警告

罰鍰 新臺幣

6萬元

罰鍰 新臺幣

9萬元

進口外國貨品,標示不實製造產地(以臺灣以外國家或地區為製

造產地) 警告

罰鍰 新臺幣

6萬元

罰鍰 新臺幣

9萬元

自外國進口自行車或工具機等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標示不實製 造產地(如臺灣製造、產地:臺灣、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國內廠商製造或有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字樣)

罰鍰 新臺幣

45萬元

罰鍰 新臺幣 90萬元

罰鍰 新臺幣

300萬元

進口外國貨品(自行車或工具機等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除外),

標示不實製造產地(如臺灣製造、產地:臺灣、MADE IN TAIWAN、

MADEINR.O.C.、國內廠商製造或有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字樣)

罰鍰 新臺幣

9萬元

罰鍰 新臺幣 18萬元

罰鍰 新臺幣 36萬元

進口外國貨品,標示其他文字(如TAIWAN TAIPEI、多國產地標 示、國內廠商名址、XX公司榮譽出品或原產地以外國名、地名、

廠商名址等)、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

罰鍰 新臺幣

6萬元

罰鍰 新臺幣 12萬元

罰鍰 新臺幣 24萬元

34

(36)

六、出口時要注意甚麼?

(37)

六、(一)出口貨品產地認定

出口貨品產地由海關認定

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下冊)玖、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 定/五、出口報單類別、代號及適用範圍/註3:利用進口原材料加 工、製造之貨品,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經濟部99年7月20日經貿字第09904604380號令〕第3及第5條

「在我國境內進行最終實質轉型或賦予產品新特性」(「產生之 貨品與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或

「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者」)之 規定,如符合者,為國貨出口「G5」;不符合者,為外貨復出口

「G3」。

(38)

我國產製

• 應於貨品本身、內包裝 或外包裝上擇一標示產 地(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臺灣或臺灣)。

• 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 牢固性。

外貨

• 檢附原進口報單證明係 外貨復出口者,其原產 地標示得予保留。

• 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

得依原樣出口。

外貨加工 復出口

•只進行下列作業情形之一者僅 得標示「在臺灣加工」字樣:

•(1)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 保存作業。

•(2)貨品為上市或為裝運所為 之分類、分級、分裝或包裝等 作業。

•(3)貨品之組合或混合作業,

未使組合後或混合後之貨品與 被組合或混合貨品之特性造成 重大差異。

•(4)簡單之切割或簡易之接合、

裝配或組裝等加工作業。

•(5)檢測、簡單之乾燥、稀釋 或濃縮作業而未改變其性質。

例外

•免標: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 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

得向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免標 產地。

•貨品本身標示其他產地,內、

外包裝上標示我國產地:

•A.供國外買主裝配用之零組件,

其產地標示在表明 其最後產 品之產地,並經貿易局專案核 准者。(案例如下)

•B.供國外買主盛裝用之容器或 包裝材料。

法源: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22之1條

六、(二)出口貨品產地標示規定

(39)

項次 違 規 事 實

一年內違規

初次 再次 累次

未依規定標示產地 警告 罰鍰新臺幣

6萬元

罰鍰新臺幣 12萬元

產地標示不實 罰鍰新臺幣

6萬元

罰鍰新臺幣 12萬元

罰鍰新臺幣 24萬元

出口非我國產製自行車或工具機等屬我國加強管理之 貨品,產地標示不實(如臺灣製造、產地:臺灣、

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國內廠商製 造或有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字樣)

罰鍰新臺幣 60萬元

罰鍰新臺幣 120萬元

罰鍰新臺幣 300萬元 並廢止出進 口廠商登記

出口非我國產製貨品(自行車或工具機等屬我國加強 管理之貨品除外),產地標示不實(如臺灣製造、產 地:臺灣、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

國內廠商製造或有製造字樣之類似文字或字樣)

罰鍰新臺幣 12萬元

罰鍰新臺幣 24萬元

罰鍰新臺幣 48萬元

出口非我國產製貨品,標示其他文字(如TAIWAN TAIPEI、多國產地標示、國內廠商名址、XX公司榮譽 出品或原產地以外國名、地名、廠商名址等)、圖案,

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

罰鍰新臺幣 8萬元

罰鍰新臺幣 16萬元

罰鍰新臺幣 32萬元

六、(三)出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40)

六、(四)出口貨品商標申報(1/2)

法源: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0-12條

必須於出口報單 申報商標

• 輸出之貨品或 其內外包裝有 商標標示者。

• 貨品標示之商 標與報單申報 不符者→須提 供無仿冒情事 之證明文件供 海關查核放行。

免申報商標 情 形

• 國貨退回整修 後復運出口者

• 外貨復運出口 者。

管理目的

• 落實智慧財產 權保護及防杜 侵權仿冒產品 出口

未依規定申報商 標

• 「有商標」申 報為「無商標」

• 「無商標」申 報為「有商標」

商標申報不實

• 「A商標」申

報為「B商標」

(41)

六、(四)出口貨品 商標 申報(2/2)

違規之處分:

(商標申報不實)

項次 違規事實

違反規定 1年內違規

處分依據 初次 再次 累次

一 未依規定標示 產地

貿易法第17條第2 款

警告 警告 罰鍰新臺 貿易法第28條第1 幣6萬元

項第6款

二 產地標示不實

貿易法第17條第2 款

警告 罰鍰新臺 幣6萬元

罰鍰新臺 貿易法第28條第1 幣9萬元

項第6款

(42)

出進口廠商管理

(43)

七、出進口廠商管理

(一)從事進出口的資格與要件

「貿易法」第9條 第1項

「出進口廠商登記 辦法」第2條

登記要件

• 公司、商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 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 業務 。

• 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 法 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得依 該辦法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 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前,須 先申 請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

• 需營業項目依相關法令, 無另有禁

止或限制經營輸出入業務之規定。

(44)

(二)如何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進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網址:www.trade.gov.tw),點選「快速連結」

/「廠商登記線上申辦與查詢」

(45)

簡報完畢 感謝聆聽

(46)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

(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

(47)

簡報大綱

 前言

 我國規定

 實務運作

2

(48)

前言

3

(49)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

 核子供應國集團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

 澳洲集團

(Australia Group, AG)

 飛彈技術管制協議

(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MTCR)

 瓦聖那協議

(Wassenaar Arrangement, WA)

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CWC)

4

(50)

管理原因

 善盡國際社會責任

 落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

 符合國際組織規範

 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

 保護我商出口利益

 引進高科技貨品及技術

 促進產業升級

 增進國家經濟利益

5

(51)

我國規定

6

(52)

法令規定 (1/6)

 法律

 貿易法第13條

 貿易法第27條、第27條之1及第27條之2

 法規命令

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

 行政規則

 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認定要點

7

(53)

法令規定 (2/6)

 管理法源:貿易法第13條

SHTC非經許可不得輸出

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者,非經許可不得變更進口 人或轉往第三國、地區

 應據實申報用途及 最終使用人,非經許可不得擅 自變更

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SHTC,非經許可不得經由 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口或進儲保稅倉庫、物流 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違反者,主管機關得予扣 留,並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裁處。除已依法裁處没 入者外,主管機關應予退運。

8

(54)

法令規定 (3/6)

貿易法第27條

 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 管制地區

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 管制地區。

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 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等軍事武器之用。

刑罰: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0萬元以下罰金。

 貿易法第27-1條

行政罰:有貿易法第27條所定違法情形之一者,由 貿易局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 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9

(55)

法令規定 (4/6)

 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制裁決議,將涉及武 器發展及恐怖活動頻繁之地區列為管制地區。

 我國列為管制地區之國家:

1. 伊朗

2. 伊拉克

3. 北韓 *我國於106年9月25日公告全面禁止與北韓貿易*

4. 蘇丹

5. 敘利亞

6. 中國大陸部分貨品 *僅限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其他 SHTC輸往中國大陸地區適用非管制地區之規定*

10

(56)

法令規定 (5/6)

 貿易法第27-2條

 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 管制地區以外地區

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 或轉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

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 使用人,而非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等軍事 武器之用。

行政罰 :新臺幣 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 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 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11

(57)

法令規定 (6/6)

 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

 總則: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 經濟部國際 貿易局執行。

 輸入管理:國際進口證明書(IC)或保證文件(WA、

CWC)等文件申辦規定等。

 輸出管理:SHTC 輸出許可證申辦規定等。

 附則:文件資料保存5年規定。

12

(58)

何謂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

戰略性高 科技貨品

(SHTC)

貨品管理清單

1.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 出口管制清單(ECCN)

2. 一般軍用貨品清單(ML)

敏感貨品清單

1. 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 2. 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CCC code)

進口保證文件

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取得 我國政府核發進口保證文 件之貨品

滴水不漏

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有 可能用於生產、發展核子、

生化、飛彈等軍事用途 (Catch-all)

13

我國於106年9

月25日公告全

面 禁 止 與 北 韓

貿易

(59)

貨品管理清單

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 般軍用貨品清單:

 參考核子供應國集團、澳洲集團、飛彈技術管制協 議、瓦聖那協議等國際出口管制組織公布之清單,

並諮詢我業者及公協會之建議納入綜合考量,據以 制訂並公告,原則上每年更新1次。

 目前版本: 108年12月13日公告修正。

14

(60)

SHTC 10大類別

第0類:核能物質與設備 第5類:電信及資訊安全 第1類:特殊材料與相關設備 第6類:感應器及雷射 第2類:材料加工程序 第7類:導航及航空電子 第3類:電子 第8類:海事

第4類:電腦 第9類:航太與推進系統

15

(61)

SHTC鑑定服務

 若廠商無法判定出口貨品是否屬於軍商兩用 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的列管項目,可洽 工業技術研究院線上申請貨品鑑定

https://shtc.itri.org.tw/WebPage/index.

aspx

16

(62)

敏感貨品清單

 輸往 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 鑒於伊朗發展核、生、化等軍事武器,嚴重威脅全 球安全及區域穩定,為配合國際出口組織規範,自 95年6月1日起增列。

不定期更新。

 輸往 北韓敏感貨品清單:

 我國於106年9月25日公告 全面禁止與北韓貿易。

17

(63)

滴水不漏(CATCH-ALL)

 我國SHTC出口實體管理名單

 主管機關告知之特定對象

 其他可疑之交易情形( RED FLAG )

18

(64)

SHTC出口實體管理名單

 參考聯合國安理會制裁綜合名單、其他 相關國家公告之實體制裁名單及法務部 依資恐防制法公告之制裁對象並經評估 後,於本局網站公告。

 採滾動式檢討,以 三個月 檢討一次為原 則,必要時亦得視個案不定期追蹤檢討。

19

(65)

紅色警戒(RED FLAG)

 客戶及其地址與政府所列之拒絕/禁止往來廠商清單中的廠商相似。

 客戶或購買代理商不願意提供產品最終用途的資訊。

 產品功能與購買者的主要產業不相符 ,例如小型麵包店卻訂購了精密電腦。

 所訂購的產品與運送目的國家的技術層級不相符,例如將半導體製造設備 運送至没有任何電子工業的國家。

 當產品價格十分高昂,一般的銷售條件都是先賖款後付帳時,客戶卻願意 以現金支付貨款。

 客戶幾乎或是完全沒有商業背景。

 客戶對產品效能特性不熟悉,但仍執意要購買該產品。

 客戶拒絕例行性的安裝、訓練或維修服務。

 運送日期不確定,或運送地點是目的地以外的地方。

 貨運公司被列為產品最終送達的目的地。

 運送路線對產品及目的地而言是不尋常的。

 包裝與運送或目的地所述方式不一致。

 發生問題時,購買者態度閃爍,特別是對於購買產品是在國內使用、用於 出口或用於再出口交代不清。

 客戶願意支付超過市值的價格

20

(66)

實務運作

21

(67)

是否要申請輸出許可證?

22

出口貨品是否屬於我國 貨品管理清單?

交易對象是否屬於我國實體管理名單?

是否為主管機關告知之特定對象?

交易是否有異常情況(紅 色警戒)?

不需申請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NO

NO NO

YES

YES

YES

(68)

向誰申請輸出許可證?

23

受理簽證對象 發證機關

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

*國防部委託研發、產製、維修屬軍事用途之 SHTC

*中科院輸出屬軍事用途之SHTC

國防部軍備局

園區內廠商 科技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課稅區所有出口人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69)

如何申請輸出許可證?

 首頁→貿易法規與管理→戰略性高科技 貨品管制→線上申辦

https://cfgate.trade.gov.tw/boft_pw /PW/login.jsp

24

(70)

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25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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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貿易管理規定

暨國際出口管制趨勢說明會

1

2020.08.28

工業技術研院

報告人:沈祐樂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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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商兩用管制清單介紹

貨品申請鑑定作業介紹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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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出口貨品屬性

3

詢問原製造商 公司自行檢視

管制清單 存疑貨品申請 工研院鑑定

不 確 定

廠商要如何知道出口貨品是否為管制貨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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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鑑定依據

 管制清單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 管制清單

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區域

5

貨品 功能與

規格

貨品 分類 號列

輸往伊朗貨品清單

廠商須自行查閱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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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鑑定依據

管制清單-貨品分類號列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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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取得管制清單

方式一:下載清單

貨品鑑定依據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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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鑑定依據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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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鑑定依據

如何取得管制清單

方式二:線上查詢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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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鑑定依據

(80)

Copyright 2018 ITRI 工業技術研究院 10

貨品鑑定依據

(81)

Copyright 2018 ITRI 工業技術研究院 11

貨品鑑定依據

(82)

Copyright 2018 ITRI 工業技術研究院 12

貨品鑑定依據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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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品歸成10大類別(技術類別) 第 0 類-核能物質、設施與設備 第 1 類-特殊材料與相關設備 第 2 類-材料加工程序

第 3 類-電子 第 4 類-電腦

第 5 類-電信及資訊安全 第 6 類-感應器及雷射 第 7 類-導航及航空電子 第 8 類-海事

第 9 類-航太與推進系統

13

 管制編號(ECCN)之架構

貨品鑑定依據

3B 001

管制編號屬性(多邊或單邊管制) 000-099:瓦聖那協議(WA)

100-199:飛彈技術管制協議 (MTCR)

200-299:核子供應國集團(NSG) 300-399:澳洲集團(AG)

400-499: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CWC)

500-599:保留 600-699:保留 700-799:保留 800-899:保留

900-999:單邊管制(個別國家自行 管制)

依據管制品之性質與功能將每1類 別細分為5小類

A 系統、設備及零件

B 測試、檢驗及生產設備 C 材料

D 軟體

E 技術

3B001:電子 -

測試、檢驗及生產設備-瓦聖那協議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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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查閱管制清單 -目錄

貨品鑑定依據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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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號碼 標題- 貨品說明

2B001

軍商兩用清單-內容

• 管制規格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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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貨品說明

• 管制規格

軍商兩用清單-內容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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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TV SoC 是智慧電視晶片組

1.其運作溫度0-65°C低於管制規範3a001.a.2。

2. 貨品含有AES-128位元對稱演算加密方式,5A002.a技術註 解1:就5A002.a目的而言,不管制 f.支援娛樂、大眾商業廣 播或醫療紀錄之加密或軟體。

3.本件非屬軍商兩用清單管制之貨品。

案例分享

車用DC穩壓穩流的driver晶片

1.操作溫度 between -40 and 150 °C,落入3A001.a.2的溫 度管制範圍,但 3A.001.a.2.註解:不管制民用汽車或火

車應用之積體電路。

2. 該元件支援電壓小於45 Volt,穩壓電流100 mA,不符合

3A001.h的管制規定

(尖峰電壓100 Volt,持續電流1 A)。

3.綜上所述,本件不屬於軍商兩用清單所管制之貨品。

DSP數位訊號處理器晶片

1. 支援溫度between -65 °C and 150 °C ,落入3A001.a.2的溫度

管制範圍(between -55 and 125 °C)。

2. 1024點FFT執行時間83.6 us ,落入3A001.a.12的管制範圍(技 術註解:當N等於1,024點時,依3A001.a.12.公式所得之執行時 間為500 μs)。

3. 綜上所述,本件屬於軍商兩用清單所管制之貨品。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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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第2部分: 資訊安全

5A002 〝資訊安全〞系統、設備與零件如下:

a.設計或修改用於‵資料機密性密碼學′,其具等於或超過56位元對稱金鑰

長度,其密碼能夠在不需〝密碼啟用〞下使用或已經被啟用,如下:

1. 〝資訊安全〞為主要功能項目;

技術註解:

2. 就5A002.a.目的而言,等於或超過56位元對稱金鑰長度指下列各項:

a. 使用超過56位元金鑰長度之〝對稱演算法〞,不包括同位元;或 b. 〝非對稱演算法〞在演算安全上基於下列任何一項者:

1. 整數之因子分解超過512位元者(如RSA);

2. 在大於512位元之乘法群之有限範圍內,離散對數之計算(如在 Z/pZ上之 Diffie-Hellman演算法);或

3. 除5A002.a.1.b.2.所述外,一群中超過112位元之離散對數(如在 一橢圓曲線上之Diffie-Hellman演算法);

基本上,依現有密碼技術幾乎全屬管制項,須再搜尋除外條件 …….

• 管制號碼

• 標題

• 管制規格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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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 註解:(節錄)

註解

2

第5類第2部分不管制作為使用者私人用途之產品

註解

3

密碼之註解

5A002、5D002.a.1.、5D002.b.、5D002.c.1. 不管制下列項目:

a.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貨品:

1.通常經由公開販售而未受限制,存貨可於零售點以下述方式銷售者:

櫃臺交易;郵購交易;電子交易;或電話訂購交易;

2.密碼之功能無法輕易由使用者變更

3.為使用者安裝而設計,無須進一步由供應商提供實質上的支援 4.必要時出口商應提供貨物之詳情,以確認符合1-3之情況

5A002技術註解下之

註解

2

5A002 不管制下列任一項目:(節錄)

• a.智慧卡與智慧卡讀卡機/寫入機

• c.民用之可攜式或行動式無線電電話(例如:與民用商業蜂巢無線電通訊

系統共同使用),其無法直接傳送加密數據至其他無線電話或設備(無線 電網路設備(RAN)除外),且無法經無線電網路設備(例如:無線電網路控 制器(RNC)或基地電台控制器(BSC))轉移加密數據;

• h.

路由器、交換器或中繼器,其資訊安全功能被限制在操作、管理或維 護(OAM)任務,執行僅為發佈或商用密碼規範。

第5類 第2部分: 資訊安全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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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指紋密碼鎖隨身碟

1.符合註解2:5A002、5D002.a.1.、5D002.b.、5D002.c.1. 不管制下列項

目:b.3該零件或“可執行軟體”為固定且非為顧客之規範而設計或改裝

者。

2.其操作溫度 0~70°C,低於3A001.a.2規範值218 K (-55 °C)至398 K (125

°C)。

3.符合註解2:5A002、5D002.a.1.、5D002.b.、5D002.c.1. 不管制下列項 目:a.2指紋密碼之功能無法輕易由使用者變更。

4.本件非屬軍商兩用清單管制之貨品。

案例分享

乙太網路交換機

1.本案密鑰長度大於64位,落入5a002.a 管制範圍。

2.操作溫度0~45°C,未落入5a001.a.3管制範圍(低於-55°C或高於 124°C)。

3.依5a002.a. 註解.2.h:不管制 路由器、交換器或中繼器,其資訊安全 功能被限制在操作、管理或維護(OAM)任務。

4.本件非屬軍商兩用清單管制之貨品。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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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貨品鑑定

21

詢問原製造商 公司自行檢視 存疑貨品申請 工研院鑑定

不 確 定

還是有疑慮 廠商要如何做?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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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鑑定網址

http://shtc.itri.org.tw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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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001

實際操作- 申請鑑定

※申請鑑定網址 http://shtc.itri.org.tw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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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貨品分類號列查詢可能對應的軍商兩用清單管制號碼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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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申請案件清單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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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鑑定申請表

簡化申 請流程

,申請

超便捷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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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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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示意圖

取消申請 表用印上 傳程序,

達成無紙

化目的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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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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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作業流程

初審/分案 鑑定需求

鑑定

貨品規 格核對 撰寫鑑定 複核/結案 結果

結案通知

(檢附鑑定結果表)

管制品 1.貨品鑑定

非管制品

2.報廢監督

*資訊不足、無法判別 要求補件

◎通知廠商補件 七日內未補件,退件

提出申請

存疑貨品鑑定

鑑定需求單位(申請人) 工研院鑑定窗口 鑑定技術專家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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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通知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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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操作

(103)

Copyright 2018 ITRI 工業技術研究院 33

結案通知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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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Copyright 2018 ITRI 工業技術研究院 35

 申請鑑定注意事項

存疑貨品鑑定

就功能或規格 相同或相似之 產品,得填寫 於同一張「高 科技貨品鑑定 申請表」,申 請鑑定。

產品之功能或 規格完全不同 者,請分開填 寫「高科技貨 品 鑑 定 申 請 表」,申請鑑 定。

檢附產品規格

時,請參照管

制清單相關管

制條文所述之

規格。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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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鑑定計畫成員

計畫諮詢窗口 陳美鈴

TEL:03-5732071

E-mail:MeiLinChen@itri.org.tw

計畫承辦窗口 沈祐樂

TEL:03-5743862

E-mail:KenShen@itri.org.tw

ICP業務窗口 林宥聿

TEL:03-5732045

E-mail:yu_lin@itri.org.tw

計畫主持人 梁瑋耘

TEL:03-5732072

E-mail:monicaliang@itri.org.tw

地址:新竹市光復路2段

321號7館310室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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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時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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