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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證照考試內涵與命題趨勢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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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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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莊謙本 博士. 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證照考試 內涵與命題趨勢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Content and Future Trends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in Taiwan. 研究生:廖翊在 撰 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2) 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證照考試內涵與命題趨勢。研究法採焦 點團體專家會議法與半結構式訪談法。首先透過文獻蒐集與整理,建立本研究 之理論架構,並參考編製而成「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證照考試內涵與命題趨勢訪 談大綱」、「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分析」、「電機技師實務職能分析」,以作為 本研究蒐集資料之研究工具。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 6 位電機工程技師。專家會 議部分,邀請 4 位電機工程技師為參與人員,將會議內容歸納整理;訪談部分, 拜訪 6 位電機工程技師,將訪談內容歸納整理;問卷部分以 6 位電機工程技 師為施測對象,將其問卷歸納整理,獲致結論如下:. 一、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考試近年來命題之內涵趨勢,主要集中在單一固定題型, 有部分題型因此被忽略。 二、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與實際職能有落差,因為試題 80%均為學科知 識,缺少實務內涵。 三、我國電機工程技師未來考試命題方向將實務行內容導入考題。. 最後,依據研究結論,對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電機工程技師 考試,提出具體建議,並提供後續研究者相關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電機工程技師. i.

(3) ABSTRACT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understand the content and the future trends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in Taiwan. The expert meeting of focus group and semi-structure interview were used to collect the required data. After literature review, the interview topics, questionnaires for fundamental and practical work competencies of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were constructed as the tools for this study. Six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s were invited as the objects in this study. Four of them attended the expert meeting. A depth interview was conducted individually on six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s at their office after expert meeting.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were concluded as the followings: 1.. In recent years,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in. Taiwan mainly concentrated in a single kind of questions, and some other kinds of questions were ignored. 2.. There is a gap between the examination content and the practical competencies. of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in Taiwan. In the examination, over eighty percentages are subject knowledge, and lack of practical competencies. 3.. There is the need to increase practical questions in the future examination of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in Taiwan. Based on the above results, some recommendations were made to th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examination of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in Taiwan.. Keywords: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examination for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ician.. ii.

(4) 誌. 謝. 光陰快速流逝,求學之路到達尾聲。初入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榮幸邀請莊謙 本教授擔任指導教授。教授無論在生活或是學業上,都無怨無悔的幫助,讓學生 求學之路保有自我學習的能力又能快速往上攀爬,學習旅程毫無阻礙,也讓學生 的視野更加寬廣遼闊,學生滿懷感激。. 在此感謝論文口試委員徐椿樑教授、壽大衛教授、周明教授、呂藝光教授, 對於本論文提供相當完備的意見與指導,促使本論文完整呈現,並同時給予學生 進步與發展的空間。. 接著要感謝,一群一起同甘共苦的同學,研究所兩年多來除了專業知識上的 充實,最大的收穫就是你們暖暖的情誼了,和你們一起學習、一起分享美食、一 起討論人生大事是這兩年中最快樂的事,特感謝:玉君、伯任、家伃、佳婕、思羽、 品淳、冠憲、夢麟、瑾文、昱忻、政宏、昆燁、寰緯、俊鴻、朗洪賜、育碩、拓 文、建凱、湘頻、聖民、麗芳、凱欣、莉曼、秀敏在研究所期間的陪伴。.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父母養育栽培之恩,對我的諄諄教誨與細心呵護,一路 的支持與鼓勵,使我無後顧之憂,本論文與學業方可順利如期完成。感謝的人非 常的多,我願意將這份榮耀分享給所有關心我的朋友,對此滿懷感恩之心,感謝 您們,祝福您們順心、健康與快樂。. iii.

(5) 目. 錄. 摘要 ................................................................................................................................. i ABSTRACT .................................................................................................................. ii 誌. 謝 ....................................................................................................................... iii. 目. 錄 ....................................................................................................................... iv. 表 目 錄 ....................................................................................................................... vi 圖 目 錄 .....................................................................................................................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三章. 研究架構 ................................................................................................47 研究方法 ................................................................................................49 研究步驟 ................................................................................................51 研究對象 ................................................................................................53 研究工具 ................................................................................................55 資料處理 ................................................................................................69.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內涵分析與討論 .......................7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五章. 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歷史沿革......................................7 美國、日本電機工程技師的證照辦法 ..................................................9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資格 ............................................15 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關法規....................................22 相關研究分析 ........................................................................................30. 研究設計與實施 ...........................................................................................47.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四章. 研究動機 ..................................................................................................1 研究目的 ..................................................................................................2 研究問題 ..................................................................................................2 研究範圍與限制 ......................................................................................4 名詞解釋 ..................................................................................................4. 歷年考題命題趨勢分析 ........................................................................71 專門職業電機工程技師對考題之意見 ................................................87 未來考試改進方向 ................................................................................98. 結論與建議 .................................................................................................101. iv.

(6)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結論 ..............................................................................................101 建議 ......................................................................................................104. 參考文獻 .....................................................................................................................107 附錄一. 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證照考試內涵與命題趨勢訪談大綱 .........................113. 附錄二. 專家(彭技師)訪談記錄及意見歸納 .....................................................115. 附錄三. 專家(林技師)訪談記錄及意見歸納 .....................................................121. 附錄四. 專家(朱技師)訪談記錄及意見歸納 .....................................................129. 附錄五. 專家(掌技師)訪談記錄及意見歸納 .....................................................135. 附錄六. 專家(劉技師)訪談記錄及意見歸納 .....................................................143. 附錄七. 專家(陳技師)訪談記錄及意見歸納 .....................................................151. 附錄八. 近五年電機工程技師各科考題 .................................................................159. v.

(7) 表 目 錄. 表 2-1. 美國專業工程師考選相關資料 .....................................................................11. 表 2-2. 日本專業工程師考選相關資料 .....................................................................13. 表 2-3. 電機工程技師應考資格 .................................................................................19. 表 2-4. 電機工程技師應試科目 .................................................................................20. 表 2-5. 電機工程技師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甲表) .....................................20. 表 2-6. 電機工程技師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乙表) .....................................21. 表 2-7. 電機工程技師執業範圍 .................................................................................26. 表 2-8. 考試內涵之相關研究彙整 .............................................................................33. 表 2-9. 考試制度之相關研究彙整 .............................................................................41. 表 3-1. 專家會議參與人員 .........................................................................................53. 表 3-2. 問卷調查對象 .................................................................................................54. 表 3-3. 訪談時間表 .....................................................................................................54. 表 3-4. 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分析工程數學問卷分析表 .............................................56. 表 3-5. 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分析電子學問卷分析表 .................................................58. 表 3-6. 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分析電路學問卷分析表 .................................................59. 表 3-7. 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分析電機機械問卷分析表 .............................................61. 表 3-8. 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分析電力系統問卷分析表 .............................................62. 表 3-9. 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分析工業配電問卷分析表 .............................................64. 表 3-10. 電機技師實務職能分析問卷分析表 ...........................................................66. 表 4-1. 「電子學」考科題數趨勢分析 .....................................................................71. 表 4-2. 「電路學」考科題數趨勢分析 .....................................................................73. 表 4-3. 「工程數學」考科題數趨勢分析 .................................................................74. 表 4-4. 「電機機械」考科題數趨勢分析 .................................................................75. vi.

(8) 表 4-5. 「電力系統」考科題數趨勢分析 .................................................................76. 表 4-6. 「工業配電」考科題數趨勢分析 .................................................................78. 表 4-7. 電機技師基礎職能問卷調查同意人數 .........................................................79. 表 4-8. 電機技師實務職能問卷調查同意人數 .........................................................81. 表 4-9. 核心職能整理 .................................................................................................84. 表 4-10. 應備職能整理 ...............................................................................................85. 表 4-11. 未來電機技師考試「電子學」需增考部分 ...............................................87. 表 4-12. 未來電機技師考試「電路學」需增考部分 ...............................................88. 表 4-13. 未來電機技師考試「工程數學」需增考部分 ...........................................89. 表 4-14. 未來電機技師考試「電機機械」需增考部分 ...........................................90. 表 4-15. 未來電機技師考試「電力系統」需增考部分 ...........................................92. 表 4-16. 未來電機技師考試「工業配電」需增考部分 ...........................................93. vii.

(9) 圖 目 錄 圖 3-1. 研究架構圖 .....................................................................................................48. 圖 3-2. 研究流程圖 .....................................................................................................51. viii.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究問 題;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為名詞解釋,分別針對各節內容分述如 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為我國經濟發展及社會進步之重要動力。要加強我 國競爭力,必須加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專業知識和技術,才能使我國達到 先進國家的水準。目前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同時也扮演國際接軌、參加國 際事務、拓展對外技術服務與貿易重要角色。台灣地狹人稠且在天然資源缺乏 下,欲在情勢變化無常、競爭日趨激烈的國際環境中求成長與突破,唯有賴培 養技術精讚、量多質優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唯有不斷提升素質,才能成為 國家競爭力的骨幹,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保有一席之地(董保城,2012)。 我國於民國 94 年 6 月(2005)正式加入亞太工程師組織(APEC Engineer), 在各會員國經濟體相互簽訂認許協定同時,國內外工程市場之競爭力將變為更 劇烈,如何提升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競爭力,與國際接軌是非常重要的 課題(莊華明,2006)。美國專業工程師、日本技術士之相關考選,與台灣有所 差異,其制度值得台灣參考(余烈,2005;李順敏,2002;陳浩,2003)。 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分成三大類科,分別為高等考試(共64類科)、 普通考試(共18類科)、特種考試(共4類科),其中高等技師考試(32類科);楊戊龍 (2010)表示應考規範主要包含應考資格和應考科目,但命題方向應往教、考、 用一致調整。畢竟教育的目的,乃在就業,所以考用一致較能符合現實需求。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經考試取得及格證書,藉由考試程序提升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實務經驗,在考試資格中加入固定實務經驗的要求,可提高「考」、. 1.

(11) 「用」一致的成效;歷來電機工程技師的證照考試內涵,在考用的一致性並未 予以強調,考題與核心職能之關連性缺乏研究,為強化其實效性,有必要深入 研究其考用一致性與未來命題的方向。.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基於前述研究動機,擬探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 命題之相關文獻,並分析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規範與內 涵,進而編製問卷,進行問卷調查,且以專家會議和專家訪談探討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問題。故本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一、分析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考試近年來命題之內涵。 二、探討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與實際職能之落差。 三、建議我國電機工程技師未來考試命題方向。.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針對研究目的一,為分析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考試近年來命題之內涵,提出 下列待答問題為: 1.近五年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內涵為何? 2.近五年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趨勢為何? 二、針對研究目的二,為探討我國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與實際職能之落差, 提出下列待答問題為: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應備職能項目為何?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內涵與實務職能的落差何在?. 2.

(12) 三、針對研究目的三,為建議我國電機工程技師未來考試命題方向,提出下列 待答問題為: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人員組成為何?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方向為何?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命題制度為何?. 3.

(1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所探討考題文獻資料,係採用中華民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資料,考 題文獻為 2007 年至 2011 年,近五年內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 考試之考題。 貳、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受限於電機技師公會所能提供的執業電機技師人數不足,僅推 薦代表性人物參與其研究。 二、本研究電機技師為經考試及格、加入電機技師公會成員且從事該行業 之人員。 三、因電機技師的配合度及研究者時間之限制,無法進行廣泛和深入的調 查。. 第五節. 名詞解釋. 為便於瞭解及方便閱讀,茲將本研究涉及之重要名詞的定義及意涵界定如 下: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依大法官釋字第 453、655、682 號解釋,憲法第 86 條第 2 款所稱「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 能,而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有密切 關係者而言。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 4.

(14) 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視類科需求,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 遇有必要,得臨行舉行之。為適應特殊需求,得舉行特種考試。其分等比照高 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 三、電機工程技師 本研究所探討之電機工程技師係指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 考試,持有證照從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 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電機技師執業範 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5.

(15) 6.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歷史沿革. 我國辦理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考試之重要沿革,約可 分為 5 個階段(考選部,2012)分別為: 一、民國三十一年以前: 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合併立法,專技人員考試雖有法源根 據,但並未舉行考試,而是藉由各主管機關辦理審查登記,藉此發給證書用以 執業。 二、民國三十一年至三十七年: 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分別立法,雖制度步入正軌,但大多跟 著任命人員考試一起舉辦,而且類科非常有限。 三、民國三十七年至七十五年: 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合併立法,當應考資格和應考科目兩者 都相同時,及格人員便一次取得兩種及格資格;有鑑專技人員與公務人員在本 質和功能原本就有差異,從民國七十二年起此兩種考試就分開舉辦,且取消一 試及格同時擁有兩種資格。 四、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九年: 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分別立法,因應新人事制度的施行,立 法院主動將考試法分為兩法,此後兩種考試各有獨立法制,且於專技人員考試 法中明確規定為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特種考試;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三種類別。. 7.

(17) 五、民國九十年起: 確立考試範圍,明定須經由考試及格領取證書人員才可執業,並將考試分 為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級等,如有特殊需要,得另舉行特種考試, 列等比照高普初三級等;並將檢覈制度取消。民國九十年五月修正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明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 同,其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 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根據以上沿革分析,可見我國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的發展,係從與公務人員 任用考試合併立法,但未舉行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分別立法,但大多與 任命考試一起舉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合併立法,與任命考試分別舉辦;與 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分別立法,且專技人員考試分為專技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 專技人員特種考試、專技人員檢覈三種類別;確立考試範圍,將考試分為高等 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級等,如有特殊需要,得另舉行特種考試,列等 比照高普初三級等;並將檢覈制度取消。其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六 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8.

(18) 第二節. 美國、日本電機工程技師的證照辦法.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12),相對於我國電機工程技師,美國稱 為專業工程師,日本則稱為技術士,以下分別以美國(The National Council of Examiners for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 , 2013 ;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 2013 ; The National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2013)、日本(日本技術士會,2013;日本文部科學省,2013)為 例說明其考選相關規定。. 壹、美國專業工程師制度 一、分科 美國專業工程師執照之分科規定,各州有所不同,通常可分為三種情 形: (一)大部分州僅設有專業工程師執照,執照下不分科,僅於考試及 執業時分科,如佛羅里達、喬治亞、密西根等。 (二)部分州設有專業工程師執照,執照下分科,考試及執業時亦分 科,如夏威夷州,於專業工程師下分農業工程、化學工程、土 木工程、電機工程、結構工程等分科。 (三)部分州設專業工程師外,另設有結構工程師、環境工程師等, 如伊利諾、內達華、亞利桑納州等。. 二、考選方式 (一)主管機關及考選單位由政府考選 各州政府內設有專門機構來管理工程師。例如伊利諾設置專門製 業人員管理部,夏威夷州則設置商務及公共事務管理部。但實際上, 直接主管工程師事務之機構為專業工程師、建築師、政府人員與業界. 9.

(19) 團體所組成的一個隸屬於該部之註冊理事會,通常由州內的工程公會 或建築師公會提名,經州長任命後而產生,各州之理事長會下有理事 長、秘書、財務、監事等。理事會成員依各州規定不一,理事大部分 為有執照之技術人員,且須具相當經驗,但亦有數位民眾代表。同時, 各州理事會共同組成美國國家工程及測量考試委員會(NCEES)則為民 間機構,主管全國性之工程師事務並提供相關建議,如提供統一考試 之題目給各州理事會等。 各州理事會之權責分為下列四項: 1.負責工程師資格之審核和舉辦考試; 2.負責工程師執業之管理及糾紛的仲裁; 3.負責法規之修訂及; 4.其他相關業務,例如作為州長之工程顧問、與其他專門職業之協調、 參與 NCEES 之命題與閱卷工作等。 (二)考選方式 專業工程師之考試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為基本工程知識考試 (FE),用以決定考生之大學教育程度,通過後取得見習工程師(Engineer in Training, EIT)資格。具四年工作經驗可參加第二階段工程理論及經驗 考試,通過後取得專業工程師(Professional Engineer, PE)資格。基本工 程知識考 8 小時,包含學校共同科目及專業課程;另外,基於各州主 要關心和顧慮的科目有所差別,例如部份州或行政區會要求申請結構 科目的受驗者進行 16 小時的考試。. 三、實務經驗 專業工程師制度之建立主要在保障公眾之健康、安全、及利益, 故皆有工作經驗之要求,一般為四年。決定專業工程師基本資格有下 列三項:. 10.

(20) (一)適當的教育:通常須在美國工程教育驗證委員會(ABET)認可之 大學畢業。 (二)足夠的工作經驗:通常須在有相關執照之工程師下工作 4 年, 並經理事會認可。 (三)通過美國國家工程及量測考試委員會(NCEES)所命題之資格 考試。. 四、執業方式 美國專業工程師以下列三種方式執業: (一)獨立開設事務所。 (二)與其他專業工程師聯合設立事務所。 (三)受聘於公司型態之機構或為其股東並執業。 一般各州之法規,多規定執業機構至少需由一個於該州註冊之專 業工程師負責,且所有工程圖說、文件須由適當科目之專業工程師監 督下完成,並依法律或專業規定之部分須由專業工程師負責蓋印之。. 表 2-1. 美國專業工程師考選相關資料(續) 項目. 教育體系及內容. 內容 1.美國工程與技術教育驗證委員會(ABET)認可之學位 2.取得見習工程師資格(EIT)後,在專業工程師(P.E)下實習四年. 考試制度. 1.基本學測(FE) 2.專業實務考試(PE). 考試方式. 筆試. 實務經驗. 四年. 民間機構. 美國專業工程師公會(NSPE)等民間團體. 11.

(21) 貳、日本技術士制度 一、分科 日本將專業工程師稱為技術士,技術士共可分為 20 類科:包括機械、 船舶、航空及宇宙、電機及電子、化學、纖維、金屬、資源工程、建設、 水道、衛生工學、農業、林業、水產、經營工程、資訊處理、應用理學、 生物工學、環境以及統籌技術監理等。. 二、考選方式 (一)考選登記與管理由專門執行單位負責 日本技術士(其資格與我國技師相同)的考選、登記與管理機構等, 都是由文部科學省所屬的文部科學大臣全權負責;文部科學省中設置 技術士審議會,專門負責審議技術士制度相關的重要事項與撤銷登記 等事務。考選事務由文部科學大臣所指定之登錄機關辦理,1984 年社 團法人日本技術士會被指定為負責辦理單位,而此機構亦為全國性技 術士團體組織。 (二)考選階段與方式 由文部科學省所指定的社團法人日本技術士會為民間單位,其所 辦理的考選共可以分為二階段,第一次考試採用筆試,考試科目分為 共同科目(於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等科目中擇二科接受測驗)、 基礎專業知識,並針對職業倫理與溝通能力進行測驗,及格者取得技 術士補的資格。第二次考試採用筆試及口試,筆試分必須科目(選擇與 論述題)與選擇科目(專業實務),通過者才可以應考口試,口試通過者 即可取得技術士資格。. 三、實務經驗 日本技術士資格的考選每年舉行一次,由文部科學大臣監督執行,共. 12.

(22) 分為二試,第一試應符合認可之工程學位限制,及格者取得專門執業技術 人員執照(技術士補);若想通過第二階段考選,取得技術士資格,應考者具 七年以上相關實務經驗的身份,或是以取得技術士補的資格,並在註冊的 技術士下見習四年,或是於合格的指導者之監督下獲得四年以上的實務經 驗,方能取得參加考試資格。. 四、執業方式 日本技術士以下列三種方式執業: (一)自營顧問公司。 (二)受聘於顧問公司。 (三)受聘於建設公司或是製造業。. 表 2-2. 日本專業工程師考選相關資料(續) 項目. 教育體系及內容. 內容 1.二年或三年制短期大學 2.四年制大學. 考試制度. 1.由文部科學省所指定的民間社團法人日本技術士會(IPEJ) 所辦理。 2.考選可以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考試採用筆試,考試科目 分為共同科目、基礎科目、規範科目、專業科目;應考者 須有認可之學歷,及格者可取得技術士補的資格。第二階 段考試採用筆試及口試,應考者須具備最多七年以上實務 經驗的身份,或是取得技術士補資格,並具備四年實習經 驗,才能取得參加考試的資格,筆試能通過者才可以應考 口試,口試通過者方可取得技術士的資格。. 13.

(23) 表 2-2. 日本專業工程師考選相關資料(續) 項目. 內容. 考試方式. 筆試及面試. 實務經驗. 四年至七年. 民間機構. 日本技術士會(IPEJ)、各類公會學會. 根據以上分析,以美國而言,因各州技師分科有所差異,但大部分經 NCEES 考選,其分科及考選因此由民間機構負責主導。以日本而言,考選由日本技師 法規定,其委託日本技師協會負責考選。美國、日本階採兩階段考試,且在兩 階段間必須有足夠之工程經驗,其對技師經驗要求,比起台灣較為嚴謹。. 14.

(24) 第三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電機工程技師資格. 有關電機工程技師資格,主要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將其 摘錄如下: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一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執業,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第二條. 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 證書始能執業之人員;其考試種類,由考試院定之。. 第十四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之考試規 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應包括考試等級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應 試科目。. 第十九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同,其及格方式 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 數一定比例為及格。前項及格方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 院定之。. 根據以上法條,可見我國專技人員電機工程技師高等考試應有其分類、分 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其及格方式採科別 及格、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如下: 一、律師、會計師、專利師。. 15.

(25) 二、建築師、各科技師。 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 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 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 力師、牙體技術師、護士、助產士。 四、獸醫師。 五、社會工作師。 六、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記帳士。 八、導遊人員、領隊人員。 九、民間之公證人、法醫師。 十、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牙體技術生。 十一、引水人、驗船師、航海人員。 十二、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 十三、專責報關人員。 十四、其他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 本法第二十四條所定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 類,以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為限。 第十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其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者,指各類科各 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但會計師高等考試國 文成績,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部分 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 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 新應試。採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者,指各類科總成績依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計算後滿六十分為及格。採. 16.

(26) 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指依各該考試 規則之規定,以錄取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之一定百分比為及格。 前項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 例為及格者,若其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專業科目平均 不滿五十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及格。缺 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根據以上法條,可見我國專技人員電機工程技師高等考試為其十 四種類其中之一,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 一定比例為及格者,若其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專業科目平均 不滿五十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二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分下列各類科: 一、土木工程技師; 二、水利工程技師; 三、結構工程技師; 四、大地工程技師; 五、測量技師; 六、環境工程技師; 七、都市計畫技師; 八、機械工程技師; 九、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十、造船工程技師; 十一、電機工程技師;. 17.

(27) 十二、電子工程技師; 十三、資訊技師; 十四、航空工程技師; 十五、化學工程技師; 十六、工業工程技師; 十七、工業安全技師; 十八、工礦衛生技師; 十九、紡織工程技師; 二十、食品技師; 二一、冶金工程技師; 二二、農藝技師; 二三、園藝技師; 二四、林業技師; 二五、畜牧技師; 二六、漁撈技師; 二七、水產養殖技師; 二八、水土保持技師; 二九、採礦工程技師; 三十、應用地質技師; 三一、礦業安全技師; 三二、交通工程技師。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如表 2-3)各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 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第十二條. 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二(如表 2-4)、附表 三(如表 2-5)、附表四(如表 2-6)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具有第六條附表一(如表 2-3)所列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 18.

(28) 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者,其應試科目依附表二(如表 2-4)之規 定辦理。 應考人依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 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依附表三(如表 2-5)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依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 者,其應試科目依附表四(如表 2-6)之規定辦理。. 表 2-3 類科. 電機工程技師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電機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電路學、電子學、 電磁學、電儀表學、電機機械、電機設計、控制系統或電力控制系統. 電機. 或自動控制系統、控制工程、電工材料、發電工程、電廠設備、電力. 工程. 系統、電工原理或電工學、自動控制、計算機工程學或計算機概論或. 技師. 電子計算機概論、線性系統或線性系統分析、高電壓工程、輸配電、 電工數學、工業配電或輸配電、電力電子學、工程數學等學科至少七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電路學、 電力系統或輸配電、電機機械、控制系統、電子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電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資料來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考資格表。. 19.

(29) 表 2-4. 電機工程技師應試科目 類科. 應試科目. 電機工程技師. 一、電子學(包括電力電子學) 二、電路學 三、工程數學(包括線性代數、微分方程、複變函數與機率) 四、電機機械 五、電力系統 六、工業配電. 資料來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試科目表。. 根據以上法條,可見我國專技人員電機工程技師高等考試應考資 格,如符合教育部所訂定之學校電機工程科、系、組、所畢業且領有 畢業證書者;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 業,領有畢業證書,且修滿其規定學分;普通考試電機工程科考試及 格且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其應試 科目為電子學、電路學、工程數學、電機機械、電力系統、工業配電。. 表 2-5. 電機工程技師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甲表)(續) 類科. 電機工程技師. 應試科目 一、電子學(包括電力電子學) 二、電路學 三、工程數學(包括線性代數、微分方程、複變函數與機率) 四、電機機械 五、電力系統. 20.

(30) 資料來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附表三、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甲表)。. 如具教育部所訂定之學校電機工程科、系、組、所畢業且領有畢 業證書者;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且修滿其規定學分;其中一項資格者:(一)並曾任 該科技術工作,成績優良;其服務年資研究所畢業者三年,大學畢業 者四年,專科畢業者五年,有證明文件者。(二)並曾任公立或立案 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 授一年以上,講授該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有證明 文件者。其應試科目為電子學、電路學、工程數學、電機機械、電力 系統。. 表 2-6. 電機工程技師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乙表) 類科. 應試科目. 電機工程技師. 一、電子學(包括電力電子學) 二、電路學 三、工業配電. 資料來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附表四、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乙表)。. 領有外國政府相等之電機工程技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其應試 科目為電子學、電路學、工業配電。. 21.

(31) 第四節. 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關法規. 根據(考選部,201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暨管理法規,除了專技人 員考試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專技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等)外,還包括共通性 法規(典試法、典試施行細則等)、專技人員管理法規(技師法、技師法施行細 則等)。電機技師相關法規(建築法、電業法等)。 壹、共通性法規 一、典試法 第二十一條. 舉行考試時,應考人如有違規舞弊情事,應依規定予以 扣考或扣分。 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第二十二條.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 應考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四、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 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條文。 第一項申請複查成績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根據以上法條分析,應考人如有違規舞弊情事,應依規定予以扣 考或扣分。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有申請閱覽試卷、申請為任 何複製行為、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 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 關資料。. 22.

(32) 二、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第五條. 各科目題庫試題之數量,申論式試題應不低於每次考試需用 題數之十倍;測驗式試題應不低於每次考試需用題數之五倍。 各科目題庫用途及其所欲測量之知能、命題範圍、單元之擬 定由各組命題委員或會同審查委員商定之。 命題委員命題時,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測驗式試題應 附標準答案。題庫試題均應註明來源出處。. 第六條. 考選部得邀請各職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 職業公會、專業團體推薦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提供試題,或 自行蒐集有關資料,供命擬、審查或更新題庫試題之參考。 提供試題人員提供試題資料時,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 根據以上辦法分析,各科目題庫用途及其所欲測量之知能、命題 範圍、單元之擬定由各組命題委員或會同審查委員商定之。考選部得 邀請各職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職業公會、專業團 體推薦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提供試題,或自行蒐集有關資料,供命擬、 審查或更新題庫試題之參考。. 貳、專技人員管理法規 一、技師法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民,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並依本 法領有技師證書者,得充任技師。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技師證書者,仍得充任技師。 未依技師分科領有技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該科別技師名 稱。. 第七條. 技師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23.

(33) 一、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 務所。 二、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 之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技師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其持有不同科別之 技師證書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各該科別之技師業 務。 第十五條. 技師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記載技術服務事項與 所在地、委託人姓名或名稱與地址、辦理情形及期間之 詳細紀錄。. 第十六條. 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 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涉及不同科別技師執業範圍者, 應由不同科別技師為之,並分別註明負責之範圍。 技師僅得就其本人或在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為簽證; 涉及現場作業者,技師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 技師執行簽證,應提出簽證報告,並將簽證經過確實作 成紀錄,連同所有相關資料、文據彙訂為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條. 技師執行業務期間,應接受主管機關之專業訓練。. 第二十四條. 技師非加入該科技師公會,不得執業,技師公會亦不得 拒絕其加入。 技師應依技師公會章程規定,繳納會費。. 根據以上法條分析,中華民國國民,經考試及格,並領有電機工 程技師證書者,得充任電機工程技師,其執行業務為單獨設立電機工 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電機工程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組織工程. 24.

(34) 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 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電機工程技師執 行業務期間,應接受主管機關之專業訓練。電機工程技師非加入電機 工程技師公會,不得執業。. 二、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八條. 技師受撤銷或廢止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或停止業務之處分確 定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將技師證書或執業 執照繳交中央主管機關註銷或收存。其不繳交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註銷之,並通知技師公會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其為受聘執行業務之技師,通知其所屬之執業機構。. 第十條. 技師執業圖記應記載本人姓名、技師科別、執業執照字號及 執業機構名稱。. 根據以上法條分析,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圖記應記載本人姓名、技 師科別、執業執照字號及執業機構名稱,如受撤銷或廢止技師證書、 執業執照或停止業務之處分確定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 內,將技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繳交中央主管機關註銷或收存。. 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範圍 根據電工程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我國電機工程技師執業範圍如表 2-7 所示:. 25.

(35) 表 2-7. 電機工程技師執業範圍 科別. 執業範圍 從事電機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研 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製造、. 電機工程科 安裝、保養、修護、檢驗及計畫管理等 業務。 資料來源: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明稱:各科技師執業範圍。. 四、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六條. 公共工程實施設計、監造簽證者,主辦工程機關應於委託 設計、監造服務之招標文件中,明定實施設計、監造簽證 之工程項目或內容,並規定得標廠商須於簽約後提報其實 施設計、監造簽證之執行計畫,經主辦工程機關同意後執 行之。 前項執行計畫應具之工作項目,主辦工程機關應依工程種 類、規模及實際需要定之。其屬設計簽證者,得包括補充 測量、補充地質調查與鑽探、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數量 計算、設計圖與計算書、施工安全評估、工地環境保護監 測與防治及其他必要項目;其屬監造簽證者,得包括品質 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施工圖說審查、材料與設備抽驗、 施工查驗與查核、設備功能運轉測試之抽驗及其他必要項 目。.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技師簽證 品質評鑑;其結果得評列等級或優缺點,並公告之。 前項評鑑,得委託相關技師公會或學術團體辦理。. 26.

(36) 根據以上規則分析,電機工程技師於公共工程實施設計、監造, 依主辦工程機關招標文件中內容辦理之,設計簽證者,得包括補充測 量、補充地質調查與鑽探等;其屬監造簽證者,得包括品質計畫與施 工計畫審查、施工圖說審查等。. 参、電機技師相關法規 一、建築法 第十三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 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 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 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 負連帶責任。 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公 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 師證書者任之。 開業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不能適應各該地方之需要時, 縣(市)政府得報經內政部核准,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根據以上法條分析,有關建築物設備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 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電機 工程技師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二、電業法 第三十四之一條. 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工程 範圍者,其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 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所定工程範圍外,應由. 27.

(37) 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辦理。但該工程僅供政府機 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用時,得由該政府機關或公營 事業機構內,依法取得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 書者辦理設計及監造。 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既有電業實施之工 程範圍為準;其修正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全國 性電機技師公會、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其 他相關公會定之。電業或用戶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者,其屬於電業設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電業使用 該設備;其屬於用戶用電設備者,電業對該設備不 得供電。 第七十五條. 電器承裝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 得營業。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 入。 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 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 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 方得接電。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 機技師設計或監造者,其圖樣設計資料及說明書或 竣工報告單送由電業審查核定時,應檢附電機技師 公會核發之會員證明,方得審查核定或接電。 前項之技師,應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始 得執行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之設計或監造. 28.

(38) 等業務,技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 電器承裝業應聘電器承裝相關類科技能檢定合格取 得證書者,或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本法修正 施行前,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電匠,從事電 器承裝相關工作。 電器承裝業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以上法條分析,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所 定工程範圍者或範圍外,其設計及監造須經電機工程技師辦理之;如 工程僅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用時,得由該政府機關或公營事 業機構內,依法取得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設計及監造。. 29.

(39) 第五節. 相關研究分析. 壹、針對專技人員證照考試內涵之相關研究 李順敏(2005)認為應留意技師考試出題人員是否符合執業之專業技術能力, 考題內容、考試方式是否接近工程實務,技師分科的領域是否考量,應否考量執 業者遵行職業道德和法令,專業發展潛力的測試與否。陳基旺(2004)也認為考用 合一有賴命題人員素質提升,並建立客觀評鑑制度,通過考試後再經由講習再教 育,才頒發命題人員合格證書。. 我國技師考試以達成國際接軌為目標,考選制度應採兩階段方式辦理;應考 資格宜加入實務工作經驗。為使理論與實務有效結合,應委託專業公會、學會參 與技師考試命題,以提升我國技師競爭力和專業素養,為專業人才流通和相互認 許開放市場做準備。擬訂適合我國技師資格考試制度,達成考用合一之目標(巫垂 晃,2005)。. 要成為技師須透過考試這門檻,但缺乏實務經驗的考試,且沒有面談的機 制,考試次數也缺乏彈性,應有較多元的做法,以修正我國自身的腳步,邁向世 界潮流。強化工程師語言能力,並期望政府組織重整,將產業人、事、法規管理 健全化,讓工程產業變得更加強大。考試院應讓有工程經驗實務界人員多多參 與,使教、考、用能夠不斷進步(陳振川,2005)。. 許牧彥(2006)在知識經濟下,專業技術人才內隱知識之品質認證比起外顯知 識驗證更需要證照制度的介入;經濟意義下之「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有賴「認證」 解決。因此,單以考試無法達到專業技術人才之品質認證。考試須以專業知識和 技能檢測為主,且配合信譽制度達到內隱知識合理認證。. 30.

(40) 黃慶章(2008)認為技師考試由每年定期舉辦技師考試及檢覆,但以檢覆為 主;至檢覆以筆試為主;到停止受理檢覆;至今以「考試」為取得技師主要途徑。 與公務人員的任用制度也有所區隔,使技師資格考試屬性更加突顯。技師考試在 台灣舉辦已有 58 年,與國際相比較有鮮明特色,但在國際接軌後,無論技師考 試、管理、教育等層面須有所改進,目前透過法制研修議,使台灣技師的制度更 加專業性。. 唐雲明(2008)認為建立良好的考試制度,操持公正、公平、為國選才的信念, 做為命題委員在命題參考依據,不但可因此提升命題品質,使命題範圍合理完 備,更可讓應考人有所遵循和範圍的準備,以減輕應考負擔,考選部依此委託相 關單位,依據既定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研擬各考科命題方向、命題大綱。. 李震洲、林妙津(2008)認為專技人員考試之改進方向可朝下列方向著手: 釐清專技人員屬性並積極推動委託辦理考試、配合時代需求通盤檢討專技考試類 科、視類科性質考試方式宜採取多元化、為利與國際接軌應考資格應該逐步從 嚴、建立專技人員核心職能據以訂定考試方式及應試科目並檢討全部免試、資格 審查時間改榜示前、採取全套網路報名、切割考試與執業並區別台胞與陸胞、協 調相關機關強化專技證照之功能、彈性增列年資限制並取消補行撤銷。. 為因應社會專門職業分工需求,專技人員考試提供具專業知識之專業人員, 讓公共利益有所保障,專技考選制度規範,需考慮職業管理制度和教育制度,達 到培育國家人才目的,達到教、考、訓、用合一。由於職業團體熟知職業領域實 務需求和專業,在考試人員上,應可增加職業團比例,增加考試之實務性(郭介恒, 2010)。. 高明見(2010)認為專技人員提昇專業倫理是要被肯定的,考慮其更有效方. 31.

(41) 法,如在職前將專業倫理導入,讓學員得到身教、言教的效果;命題方面可由學 專業有關術機構專責負責,比起委託零散學者更有效率、完整合乎經濟效益。. 王智弘(2010)建議應試科目裡面納入專業倫理,內容由各領域專家研討衡 量,主要要打破筆試的限制,藉由筆試只能考出知識,無法考出行為的傾向跟判 斷,因此應考科目在題型和形式上,要特別強調案例的情境處理,此部分要藉由 技術行為做相對應的配合。專業技術之專業化,秉持「持續性地提昇測驗的品 質」,已成為考選制度之核心能力。. 楊文宜(2011)認為對專技人員而言,應試科目和考試試題能否和該類科未來 執業結合,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應試科目和考試試題內容設計,關係此考試是否 有鑑別知能加以選拔人才。專技人員考試,應倒入情境式或實務題型,才得以鑑 別人才之功能。錄取人數應採一定比例為及格之方式,避免人數過於膨脹,影響 專業品質,且避免影響後續訓練之資源浪費。. 考試院關院長在院會中表示:「國家考試最重要是命題之品質,而命題品質 的優劣,主要取決於『專業』,但專業有其不同理念與不同學科理論,是以僅能 就其專業求其平衡,而學術理論的進步乃永無止盡,且新人輩出,因此『新舊比 例』之平衡也同等重要。」國家考試,以公正性與嚴謹性為首,至提升考試品質 為目標(楊麗華,2011)。. 黃立賢(2011)表示為達考用配合的目標,命題委員須先了解專業人員之核心 能力為何,就算應試科目一樣,但所從事的工作性質不同,評核專業領域也會有 所出入。優質試題命擬,可透過統計數值,建立評鑑指標。部分命題大綱和應試 科目之深度及廣度,因評量專業知識和應試人職能有互相牴觸之處,只有從應考 人和命題委員提出意見加以改正,以利提升試之品質。. 32.

(42) 教育部長董保城(2012)認為現行專技人員對實務經驗雖有不同要求,唯有透 過考試提升專技人員實務養成內涵,如何使專業人員在經由考試下取得證照執業 條件下,將其知識和技能運用於職場,使教、考、訓、用能與職場連接。因此, 在考試中有必要加入實務情境,以達到學而考,考而用的最佳配合。. 表 2-8. 考試內涵之相關研究彙整(續). 研究者. 題目. 重點. 陳基旺. 藥師考試制度改進之 考用合一有賴命題人員素質提升、建立客觀. (2004). 研究. 評鑑制度、經由講習再教育和命題人員頒發 合格證書。. 李順敏. 我國技師訓練及職業 留意技師考試出題人員是否符合執業之專. (2005). 管理與國際接軌之研 業技術能力,考題內容、考試方式是否接近 究. 工程實務。. 巫垂晃. 我國技師考試制度與 為使理論與實務有效結合,應委託專業公. (2005). 國際接軌之研究. 會、學會參與技師考試命題,達成考用合一 之目標。. 陳振川. 我國技師考試制度與 考試院應讓有工程經驗實務界人員多多參. (2005). 國際接軌之研究與談 與,使教、考、用能夠不斷進步。 資料. 許牧彥. 由知識經濟談專業技 專業技術人才內隱知識之品質認證比起外. (2006). 術人才. 顯知識驗證更需要證照制度的介入。考試須 以專業知識和技能檢測為主,且配合信譽制 度達到內隱知識合理認證。. 黃慶章. 臺灣技師考試制度的 技師考試在台灣舉辦已有 58 年,與國際相. 33.

(43) 表 2-8. 考試內涵之相關研究彙整(續). 研究者 (2008). 題目 發展經驗. 重點 比較有鮮明特色,但在國際接軌後,無論技 師考試、管理、教育等層面須有所改進。. 唐雲明. 消防專業人員教考訓 建立良好的考試制度,不但可因此提升命題. (2008). 用制度之探討. 品質,使命題範圍合理完備,更可讓應考人 有所遵循和範圍的準備。. 李震洲、林 專技人員考試建制、 專技人員考試之改進方向可朝:配合時代需 妙津(2008). 發展及其未來改進方 求通盤檢討專技考試類科、建立專技人員核 向. 心職能據以訂定考試方式及應試科目協調 相關機關強化專技證照之功能等。. 郭介恒. 專技人員考選制度的 由於職業團體熟知職業領域實務需求和專. (2010). 變革與未來展望與談 業,在考試人員上,應可增加職業團比例, 資料. 增加考試之實務性。. 高明見. 專技人員考選制度的 命題方面可由學術機構專責負責,比起委託. (2010). 變革與未來展望綜合 零散學者更有效率、完整合乎經濟效益。 討論. 王智弘. 專技人員考選制度的 應試科目內容由各領域專家研討衡量,在題. (2010). 變革與未來展望綜合 型和形式上,要特別去強調案例的情境處 討論. 理,此部分要藉由技術做相對應的配合。. 楊文宜. 導遊人員考試改進措 對專技人員而言,應試科目和考試試題內容. (2011). 施芻議. 設計,關係此考試是否有鑑別知能加以選拔 人才。專技人員考試,應倒入情境式或實務 題型,才得以鑑別人才之功能。. 楊麗華. 國家考試典試人員遴 國家考試最重要是命題之品質,而命題品質. 34.

(44) 表 2-8. 考試內涵之相關研究彙整(續). 研究者 (2011). 題目. 重點. 聘情形—以 99 年考試 的優劣,主要取決於「專業」,國家考試, 為例. 以公正性與嚴謹性為首,至提升考試品質為 目標。. 黃立賢. 優質試題命擬與擴增 為達考用配合的目標,命題委員須先了解專. (2011). 策略之探討. 業人員之核心能力為何。優質試題命擬,可 透過統計數值,建立評鑑指標。. 董保城. 將實務經驗列為專技 現行專技人員對實務經驗雖有不同要求,唯. (2012). 人員應考資格,以提 有透過考試提升專技人員實務養成內涵,在 升專業素質與競爭力. 考試中加入必要的實務情境,以達到學而 考,考而用的最佳時機點。. 貳、針對專技人員證照考試制度之相關研究 為提升我國專技人員國家競爭力,須主管機關、學術機構、職業團體及實務 提供者共同研擬改革方法,讓相關管理制度、考試更加完善,確保我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符合 WTO 相關規則,和保障我國人民工作權(林宜男,2005)。. 專技人員考試制度,除了放寬應考資格門檻、改進各專技人員考試規則外, 應著重在不符合時代應試科目之淘汰,衡量評鑑各專技人員的加強,強化政府、 學校、各專門職業團體的互動,使專技人員考試達到社會發展需求,提供民間所 需人才。為提升國家競爭力需求,考選機關應積極推動方法技術面、法制面改革 (吳再益、顏佑銘,2005)。. 藉由國家專技考試機制存在,提供資格認證和技術標準的公信力,確保買 受人技術服務的權益。且透過管制證照數量,安定市場的秩序,穩定專業技能. 35.

(45) 市場價值。在知識經濟時代帶來的國際競爭情勢,台灣人力資源應在高級勞力 的培養和運用,且應有長期人才需求預測和評估(吳忠吉,2005)。. 林嘉誠(2005)認為國家考試法定方式雖有七種,但現今仍然以筆試為主。 考選部秉持政府一體原則,負責專技人員考試,職業主管機關負責後端訓練、 職業管理,且與主關機關溝通、與相關大學及公會學會攜手合作。核心能力使 企業在市場佔有一席之地且保有競爭力,專技人員既為專門職業或有特殊技 術,核心能力更顯重要,要藉由考試界定各類科所需核心能力,考試方法、應 考內容、應考科目,則為考選部核心課題。. 張佩芬、楊永斌、葛家豪、劉曼君(2005)認為在環境競爭激烈的今日,高 等教育培育跨領域核心能力的學生已成重點,成果導向認證為教育目標的執行 和設計提供有用的資訊,藉由認證結果改進教學和學習成效,也為畢業學生找 出專業領域中所必備的能力。「認證」是一自發性之自我檢討,且經由「成果 導向」認證規範,展現自己特色,建立品管和改善機制。對邁向國際化國家而 言,認證是跟國際工程接軌最有效機制,相互認證之國際協定,強化工程師在 世界市場的機動性。. 楊戊龍(2005)認為考試主管機關對民國70年至今之專技人員考試認定政 策,將它分為由被動轉向主動、積極擴大專技考試權、由積極轉向消極三個時 期。「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定義的爭議,不因主管機關採司法院釋字第352 號及第453號解釋而停止,然而「專業性」與「社會性」指標有其主觀性,隨外 在環境變遷內涵也隨之調整。無論專業人員定位為何,終究要取決市場,社會 地位和職業尊嚴不因被定位專技人員而提昇。. 程麗弘(2005)認為在知識經濟已成為政府施政重點派絡下,相關專業人才挑. 36.

(46) 選有賴考選部負責,期望人力資源的優質,以健全知識經濟時代之交易秩序維 持。藉由考試拿到執照,考選部提供有公信力之專技人才服務,雖各專門職業主 管機關有所不同,唯考選部可用各面向探討分析證照考試制度。. 巫義政(2005)認為隨著科技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之形成興盛,職業種類增長 或沒落也隨之變動,何為專業?必隨著時空不同有相異見解。然而在全球化的時 代,考選部更應檢討我國專技考試制度,在應考資格、考試方法、應試內容、換 照要求、及格標準等,都要盡量符合國際標準,有助我國專技人員跨足全球專業 服務市場。. 林宜男(2006)認為我國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方向:專技人員之 認定應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準則;加強整合各部會間專技人員考試政策之擬 定;審慎評量外國人來台應專技人員考試之開放承諾;建議維持外國人來台應專 技人員考試應使用中文立場。. 林康裕(2006)認為由於社會環境變遷,知識經濟時代技術進步,各種執照應 採有效期限,使持照人不斷對新知識的吸取;因應知識經濟時代,考選部、各目 的主管機關、職業公會密集互動;定期舉辦國際論壇有利心得交換,加強持證照 人交流;因應時代潮流,教育課程和執照考試科目應相互配合。. 沈昆興(2006)認為為達到考用配合,可藉由工作分析,提出各職系所需核心 能力和知識,進一步和學校教育相互結合以訂定甄選標準。核心能力著重工作效 率、行為特徵、績效關聯性,藉以作為運用的工具。從工作觀點分析,為使人員 適才適所,可結合核心能力運用,再與工作分析運用到考用配合制度上。. 盧建旭(2006)認為「制度」是一共享規則架構,它涵蓋規劃行動主體認知和. 37.

(47) 行為。制度內涵會受社會結構、全球治理結構等改變而變化。考試用人在我國發 展歷程上,雖考試技術和內涵層面有變化,仍維持制度假定和基本制度精神。長 久以來,科舉取才制度,對我國結構和行政文化,產生不容小覷的影響。. 長久以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以技職教育所提供的正規專業養成教育 為基礎,且台灣經濟發展有賴於技職教育和職業訓練,隨著經濟體制的變化,技 職教育從原先量的擴增,朝提升質的方向邁進。專技人員體系的健全,有助執業 資格之專技人員獲獨立地位、競爭優勢。現行專技人員以技職教育為新進人員 外,專門職業證照的取得也越來越受台灣技職教育重視(林嘉誠,2007)。. 莫藜藜(2007)認為專門知識與技能為專業之必備,其專業發展出特有的領域 教學,被稱為專業的職業,都必須有特殊訓練和高深知識。職業專業化要有專業 教育和專業證書,考試為證照篩選機制,通過考試才是優秀社工,也讓其專業素 養和水準窄化,這似乎為許多國家舉辦考試所呈現出來的宿命。. 許全守(2007)認為提升個人和國家競爭力為專業技能策略,以終生學習為優 先。專業技能可決定技能經濟的關鍵因素,不但影響區域技能競賽,甚至影響國 家經濟。建立技能標準的目的乃再提升國民素質、發展國家資格架構、建立技能 基準。而技能標準和能力標準的建立,主要融合職場的需求,因此,技能標準偏 向業界需求。. 楊戊龍(2010)認為考試只是用來評量應考人能力的程序,如要斷定哪種能 力,須經由執業主管機關訂定所需的核心職能或職能標準,考選機關才以此方向 訂定相關應考資格、應考科目、考試方式,作為評量的標準。但目前應試科目和 命題範圍都是由學者組成,考試方式和應考科目數以行政人員為核心決定之。建 議回到原點,藉由考試使技術能力提昇,以獲得專技社群、執業機關的認同與信. 38.

(48) 賴,為下一個考選機關的願景。考選制度的變革要緊緊圍繞信度與效度這兩個基 本支柱方向思考。依職能角度,考選須評量應考人淺在之人格特質,不可僅評量 外顯知識與技巧。在可行的方法又不大量耗費資源做法是分階段筆試、加入口 試、實務訓練的從新設計。. 職能標準的建立,不只對教、考、訓、用整合有用,更重要是能和國際接軌。 職能分析包含國家專技高考的範圍和內涵,其責任確實重大。各國在發展國家職 能標準都格外謹慎,因此我國須有周全的規畫評估,以確保就業的品質。職能分 析指標可供考試命題、訓練發展等應用參考,可做為專技人員適應工作環境之指 標性參考(李大偉、周元如、林韶姿、康雅菁、溫瑞烘,2010)。. 李雅榮(2010)認為無論考試採取筆試或是其他方式,一定要有核心職能做為 參考依據,專技人員核心職能的採納,應由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考試院應是照它 的需求去檢試應考人員能力,但目前為止,用人機關所提供的核心職能不多,如 沒資料作依據,考、用合一不易達成。事業主管機關依照法令規章,其專技人員 的工作內容是明確的,如不提供核心職能,考選部就沒有一個依據。. 前教育部長楊朝祥(2011)指出要達到完整的教、考、訓、用培育人才制度, 關鍵在用人機構,政府、產業、社會需要哪些人才,考選單位可以依照此方向考 選人員,各單位應相互配合,才能培育和遴選各機構需求的人才:(一)確定人才需 求、(二)進行職能評估、(三)訂定職能指標、(四)課程設計並據以培育人才、(五) 國家考試確定考試科目與命題大綱,並據以考選人才、(六)國家考試、(七)培訓與 遴用。. 周麗珠(2011)認為為提高考選制度信度與效度,「推動並建立職能指標」列 為考選部中程施政計畫內容,於 2010 年舉辦相關職能評估研討會,於 2011 年成. 39.

(49) 立職能評估委員會,期許透過所需具備核心能力,以提升專技人員執業能力,做 為應試科目、應試方式之基準,配合未來法制上修法加以落實,建構教考訓用合 一。為了使專技人員達一定水準之執業能力,使其職場專業職能有效發揮,各專 技人員考試科目規劃設計,因以評鑑應考人專技技能和知識為旨。為使國家考試 精進,教、考、訓、用密切結合,提高考試效度與信度,以符合社會需求,藉由 專技人員職能分析和專業核心能力內涵分析,建構客觀能力標準。. 黃明昌(2011)專技人員考試為達專業分工所行之國家考試,完善專技人員 考試證照制度,配合核心職能分析,以達到專技人員執業適任性。透過分析各專 技人員之核心能力,檢討改進其應試資格、應試科目,唯才所用,落實教考訓用 合一。國家考試之工作職能分析,建立專技人員國家職能標準,必能提升專技人 員國家考試效度與信度,進一步提升專技人員執業能力。. 卓黎明(2012)認為為因應政府節能減碳和便民服務,且有效提升考試試務效 率,利用資訊科技,以達到考試資訊化目標,考試報名、考試、考試命題、考試 閱卷應電腦化。101年護理人員執業率58.86%,有近四成人員未投入職業,問題 關鍵雖然不在考試之及格率,但「60分及格」是否洽當,為尋求穩定之考試及格 率兼顧維護專業品質,可否彈性規定,問題值得思考。. 陳玉貞(2012)認為國家考試之公平性和公正性已受到社會肯定,唯其考試之 信度和效度仍有進步空間,以符合用人機關的要求。陳明岑(2012)表示為提升專 業人品質,唯有教育、考試、執業主管機關相互配合,才能有效達到目標。因此, 考選部應加強與政府機關、各專業團體聯繫。. 40.

(50) 表 2-9. 考試制度之相關研究彙整(續). 研究者. 題目. 重點. 林宜男. 我國加入 WTO 後專 主管機關、學術機構、職業團體及實務提供. (2005). 技人員考試制度之認 者共同研擬改革方法,讓相關管理制度、考 證措施研究. 試更加完善。. 吳再益、顏 專技人員與國家競爭 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應著重在不符合時代應 佑銘(2005). 力. 試科目之淘汰,強化政府、學校、各專門職 業團體的互動。. 吳忠吉. 外來人才、專技考試 藉由國家專技考試機制存在,提供資格認證. (2005). 機制與國家競爭力. 和技術標準的公信力,且透過管制證照數 量,穩定專業技能市場價值。. 林嘉誠. 考選制度的檢討與設 專技人員既為專門職業或有特殊技術,核心. (2005). 計. 能力更顯重要,要藉由考試界定各類科所需 核心能力. 張佩芬、楊 我國工程教育認證制 成果導向認證為教育目標的執行和設計提 永斌、葛家 度現況及其未來發展. 供有用的資訊,藉由認證結果改進教學和學. 豪、劉曼君. 習成效,也為畢業學生找出專業領域中所必. (2005). 備的能力。. 楊戊龍. 專技人員考試種類認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專業性」與「社會. (2005). 定政策變遷之研究. 性」指標有其主觀性,隨外在環境變遷內涵 也隨之調整。. 程麗弘.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藉由考試拿到執照,考選部提供有公信力之. (2005). 與服務經濟時代證照 專技人才服務,雖各專門職業主管機關有所 市場發展趨勢探討. 不同,唯考選部可用各面向探討分析證照考. 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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