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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校悲歌:教師兼行政人員的困境、因應與展望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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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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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校悲歌:教師兼行政人員的困境、因應與展望

蔡仁政 臺中市立龍津國民中學校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博士生 翁福元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教授

一、 前言

學校行政工作的主要目的在支援 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至於教師教學品 質的提升以及學生學習成效的增益,則 是學校行政效能的具體實踐。隨著十二 年國教正式上路,學校訴求多元發展, 以滿足孩子適性輔導的需求,無形中也 加重了學校行政人員的負擔。如同「教 學活動是教師專業能力的展現」一樣, 學校行政人員的專業能力則是展現在 校務的規劃以及實際運作上。 多年以來,國中小的組織編制皆以 學校總班級數為基準,隨著學校規模 (總班級數)愈小,不僅編制內的主任 數減少,組長數也隨之變少,此時,主 任與組長的基本授課節數卻不減反增 (相較於學校規模較大之學校)。這種 看似合理的結構安排,卻隱含著許多不 公平的意涵;如果行政工作是一種專業 的展現,自然不可因學校規模大小而影 響其行政品質,必須各司其職、各有所 專,行政人員的基本待遇也應該一樣; 基於「校校等值」的理念,除了少數臨 時交辦事項外,各種例行公事的書函往 來,不會因為學校規模大小而有倖免 者,行政人員的公文負荷量一樣;儘管 學校規模較大之學校,會因學生人數較 多而增加行政人員的工作負荷量,但適 時增加的幹事、技工與工友等人員編 制,其主要目的就在協助推動相關事 務,相較於那些沒有額外人力協助規模 較小的學校,顯然輕鬆許多。 衡酌現況,學校規模較大者,不僅 行 政 人 力 編 制 比 規 模 較 小 之 學 校 充 沛,且個人基本應授課節數也較少,形 成「大學校大組長,小學校小組長」之 窘況,一方面影響小型學校教師兼任行 政人員的意願,一方面也降低整體行政 效能與服務品質。以下分就小型學校之 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的困境分析、因應策 略與未來展望,逐一說明:

二、 困境分析

影響小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 意願的原因,主要來自於結構上的不平 等與實務上的不對等,分別說明如下: (一) 結構上的不平等 1. 同工不同酬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 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四條有關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指出:學校行 政人員除校長、人事及主計人員外,另 有文書、出納及事務組長等得由職員擔 任,餘各處室主任與組長皆由教師兼 任;其中,輔導主任得由教師專任(教 育部,2012a)。因此,學校裡必須兼任 行政工作的專任教師多達 14 位(4 位 主任、10 位組長),若再加上特教組長 則為 15 位。為充分支援教學活動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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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這樣的人力安排是必須的;可是, 行政工作終究會增加教師的負擔,儘管 基本授課時數略有減少,但如何兼顧教 學品質以及行政效能,始終困擾著兼任 行政工作之教師。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 基準》第四點明定:專任教師兼任行政 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訂定之;且第七點亦指出: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不同規 模國民中小學之行政組織層級、單位及 人員配置,發揮總量管制效益,合理調 配專任、兼任及部分時間支援教學之人 力,以維教學品質(教育部,2012b)。 因此,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均訂有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的 基本規範,多年來皆以學校規模大小 (總班級數)為基準,總班級數愈多 時,主任與組長的基本授課節數愈少。 以《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 數編排要點》為例,35 班(含)以下 之學校,為符合校內超鐘點之兼代課費 請領規定,教師兼主任者每週最少須授 課 6 節,教師兼組長者每週最少須 10 節;依此類推,63 班以上之學校,教 師兼主任者僅須授課 1 節,而兼任組長 者則為 2 節,形成同一職務不同待遇之 現況,詳如表 1 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兼 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所 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11)。 表 1 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之教 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職別 35 班 以下 36-44 45-53 54-62 63 班 以上 主任 4-6 2-4 1-2 1-2 1 組長 8-10 6-8 4-6 2-4 1-2 副組 4-6 2-4 說明:61 班(含)以上之學校,學務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 組長 1 至 3 人,由教師兼任。 考量學校總班級數愈大,學生人數 愈多,業務負荷量自然增加,教師兼行 政工作者酌減節數較多似乎合理,多年 來各縣市政府亦援此辦理;然《國民中 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二點指 出: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 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 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 二十節之上限。專任教師授課節數應以 固定節數為原則,不宜因學校規模大小 而不同。且第三點亦指出:專任教師兼 任導師者,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 距 以 四 節 至 六 節 為 原 則 ( 教 育 部 , 2012b)。以《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授 課節數編排要點》為例,教師兼任導師 者,除國文領域因有特殊考量(14 節) 外,其餘各另領域教師每週最少須授課 15 節,整體來說,同一職務(兼任導 師者)之待遇大致相符。 邇來,因教育政策更迭導致學校行 政人員業務量明顯增加,且愈來愈多的 家長關注孩子的教育並實際參與學校 活動,也讓主其事者倍感壓力。因擔任 行政工作而酌減之授課節數,不再是教 師投入學校行政工作的主要誘因;尤其 是學校規模較小者,「同工不同酬」更 讓許多年輕老師怯步,寧可選擇兼任較 為單純之導師職務,對於學校行政人員 的遴聘、校務推動以及經驗傳承,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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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教師個人生涯規劃與發展等,都有深 遠影響。 2. 屋漏偏逢連夜雨 以臺中市各國民中學為例,進一步 分析 35 班(含)以下之學校,教師人 力配置以及運用的情形,詳如表 2 國民 中學教師員額暨人力運用評估分析表 所示,說明如下: (1) 總班級數達 18 班(含)以上者, 扣除主任、組長以及導師後,尚餘 6 位編制內依法支給之專任教師, 可供特教組長、午餐秘書、兼任輔 導教師以及經常性協助行政工作 者之遴聘,在人力配置與運用上尚 能順暢;隨著班級數愈多,剩餘教 師人力愈充裕,有關行政人員的遴 聘變得更有彈性,每位教師的平均 工作負荷也能適度減輕。 (2) 總班級數為 13 班者,編制內依法 支給之專任教師為 27 位,均須擔 任主任、組長或導師,無剩餘人 力;此時,特教業務、午餐工作、 學生輔導事宜等,必須由行政人員 兼辦,除了自己原本的業務外,增 加的工作常常造成兼辦者身心的 沈重負擔,若尋求其他導師經常性 協助辦理,儘管能酌減 1~2 節課, 但 不 免 另 外 增 加 導 師 的 工 作 負 擔,也恐影響班務之推動。 (3) 總班級數為 12 班(含)以下者, 顯然已無足夠之專任教師可供人 力調配,隨著班級數愈少,問題愈 嚴重;各組業務必須裁撤整併,除 了增加行政人員的工作負擔外,同 時 也 會 因 為 負 責 業 務 的 範 圍 擴 大,影響到相關工內容的嫻熟度, 不利於行政效能的提昇。而且,由 於人員緊縮,有關行政人員的遴聘 變得更沒有彈性,通常只能在有限 的人力中做排列組合,儘管面對的 學生數較少,每位老師的平均工作 負擔,卻常常隨著繁雜的工作內容 而增加。 表 2 國民中學教師員額暨人力運用評估分析表 學校 規模 (總班 級數) 編制 教師 行政 人員 (主任、 組長) 剩餘 人力 6 班 13 7 6 -7 9 班 19 10 9 -4 12 班 25 13 12 -1 13 班 27 14 13 0 18 班 38 14 18 6 27 班 57 14 27 16 36 班 76 14 36 26 45 班 95 14 45 36 54 班 114 14 54 46 63 班 133 14 63 56 說明: 1. 編制教師數含正式之代理老師,不含專任輔導教 師。 2. 行政人員不含特教組長、午餐秘書。 3. 導師優先由編制內教師(含代理教師)補足。 4. 經常性協助行政教師(4~6 人)以及兼任輔導 教師可從剩餘人力中調整。 (本表由作者自行彙整)。 (二) 實務上的不對等 1. 大者恆強,小者恆弱 除了上述因為學校規模大小不同 所產生的結構不平等外,《國民小學與 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 準則》第 4 條第六點亦就其他協助行政 工作之職員說明如下:「幹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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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及書記(含各處室職員及圖書 館、教具室、實驗室、家政教室管理員 等,不含人事、主計專任人員):三十 六班以下者,置二人至九人;三十七班 至七十二班者,置三人至十三人;七十 三班以上者,五人至二十人。(教育部, 2012a)」 據此,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均 視學校規模設置人數不一之幹事,班級 總數愈多之學校,編制內的幹事愈多 名,對於學校行政工作之推動助益斐 淺。且各校工友(技工)在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總量管制」與「出缺不補」的 原則下,也呈現類似情形,學校人力配 置出現不均等的現象。 如果從一般事務工作的負荷量來 看,因應學生人數增加,提高幹事、工 友與技工的配置應是合理的;相較於規 模較小,班級數較少之學校的行政人 員,在沒有其他職工幫忙下,每每須靠 自己推動相關業務,且其基本應授課節 數又比規模較大之學校的行政人員來 的多,在個人主觀感受、兼職意願以及 體力負荷等方面,不免有力不從心的負 面想法,導致教師流動頻繁,行政人員 不易遴聘。 2. 勞務不均,輪動不易 教師兼行政工作包含教務、學務、 總務以及輔導等不同屬性的內容,不論 主任或組長,各有所掌、各有所長,實 際運作上容易出現部分職務較輕鬆,部 分職務則較累;例如,教學組長與生教 組長是眾所公認較為累人的職務,通常 也是異動最為頻繁者,這種吃力不討好 的工作,往往淪為新進人員的「新職」。 不論是處室主任或組長,當大家習慣於 現任工作後,通常傾向於「留任現職」, 導致勞務不均,輪動不易。 3. 教師苛責,意願低落 學校行政工作以支援教師教學為 主,行政人員自當致力於提升服務品 質,以增進行政效能,學校教師就校務 推動缺失提出檢討改進建議,亦屬常 態;然受媒體渲染所致,學校教師有時 會以「質詢」方式,針對議題提出針貶, 往往造成兼任行政教師的心理負擔,影 響其繼續擔任行政工作的意願。

三、 因應策略

(一) 提供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教師兼行政工作所酌減的節數,通 常會由校內其他老師(或自己)以兼、 代課等超鐘點方式吸收,或是遴聘校外 專長教師以代課方式處理。自從教師課 稅以後,受到每人減授 2 節之影響,此 一運作模式在一般地區之中大型學校 已捉襟見肘,更遑論位處偏鄉之小型學 校。為維護偏鄉學童的受教權益並減輕 教師負擔,建議針對小型學校,另以專 款補助增聘代理教師,以積極性的差別 待遇,提升學校效能。 (二) 增加誘因,回歸行政專業 考量幹事、工友、技工等職工編制 已依學校規模大小而調整,以因應學生 人數增加所帶來的工作負荷,基於「校 校等值」的理念,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所 酌減的節數應一致,以減輕小型學校主 任、組長的授課負擔,彌補職工支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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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作之不足,讓行政工作回歸專業。 (三) 辦理在職訓練,精進行政知能 考量組長異動頻繁,為確保業務推 動順暢,可於每年八月全面擴大辦理目 前 已 推 動 之 新 進 組 長 研 習 暨 經 驗 傳 承,以彌補師資培育課程之不足;其 中,所轄業務較繁雜者,可於學期中定 期召集,以促進經驗交流,並精進行政 知能。主任部分,除維持目前每學期分 別召開之主任會議外,可就會議或研習 之內容或主題檢討調整,以符合職能需 求。 (四) 制度化輪動,促進勞務均等 透過會議凝聚共識,讓主任與組長 的職務定期輪動,以維持教師兼任行政 工作的動機及意願,增進對彼此所轄業 務的認識,以減少本位主義,並促進勞 務均等。為避免職務輪調所產生的抗 拒,建議優先從主任輪動做起,以帶動 組長的職務調整;不過須避免「為調整 而調整」,並盡量做到「把對的人放在 對的位置上」。

四、 未來展望(代結語)

隨著時代變遷,學校的經營必須多 元化;儘管學校規模大小不一,追求創 新並滿足顧客需求的立場是一致的。將 教師兼行政人員酌減之授課節數調成 一致,有利於專業行政人員角色的確 立,以增進小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 之意願;建立行政人員職務輪動制度, 有利於彼此業務的熟嫻,並促進勞務均 等;透過定期且全面性的會議研討,不 僅可以暢通業務聯繫管道,更能增進行 政專業知能;藉由積極性差別待遇的挹 注,將可適時為偏鄉之小型學校注入活 水,以改善學校組織結構上的不平等以 及實務推動上的不均等現象,有助於學 校校能的提升。 參考文獻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11)。臺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授 課 節 數 編 排 要 點 。 100 年 3 月 31 日 中 市 教 中 字 的 第 1000015619號函。  教育部(2012a)。國民小學與國民 中 學 班 級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101年10月05日修正。  教育部(2012b)。國民中小學教師 授課節數訂定基準。101年01月20日修 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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