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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都市更新 07 第七話 危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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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

重建條例 函釋討論 III

(2)

• 都市土地循環再利用,關係眾人權利義務至深

且鉅,是土地使用最艱辛複雜也最重要的一

環。嘗試從理論面,探討都市土地循環再利用

疑義,然因限於經驗不足、見解拙劣問題,疏

漏之處難免,請各位先進不吝給予回饋與指

正。

• 本篇案例皆屬假設,僅供參考,實際重建計

畫,仍應以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核准

為準。

(3)

三、危老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建築

基地退縮建築)及第12條(優先申請容積

獎勵項目)審查執行疑義?

(4)

內政部營建署107.6.11營署更字第1070040122號函

「本辦法第12條訂定意旨,

為規定優先申請本辦法第3

條至第6條之容積獎勵項目,以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

物加速重建條例制定政策目標。

…另倘個案因都市計

畫、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條件有特殊情形致不能優先申

請本辦法第3條或第5條獎勵時,因涉關個案審查執行事

項,請本於權責妥處」。

(5)

內政部107.3.14營署更字第1070016029號函

本辦法第5條規定立法意旨,關於退縮建築

採淨空設計,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

坡道、樓板、頂蓋、陽臺、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

至其他本

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部106年8月31日內授

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

106年10月13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

已明釋。故退縮建築空間得否設置草皮、灌木及喬木,請依上開函釋意旨本於

職權酌處。

內政部106.10.13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

本辦法第5條規定(略摘)「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

下:...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4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

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2公尺並

以淨空設計

...」,故

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應開放供

公眾通行,至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則無規定

;另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

設計,依本辦法立法意旨,應不得有

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造

型板、雨遮

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至其他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

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

內政部106.8.31內授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

本辦法第5條訂定意旨為我國舊市區多為巷道狹窄,人行空間

不足,為鼓勵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設置人行道供公共通行,依其

退縮淨寬度所貢獻之公益性規定不同容積獎勵額度。另本辦法

第12條訂定意旨,為規定優先申請本辦法第3條至第6條之容

積獎勵項目,以落實本條例制定政策目標。故貴府所提,倘有

申請人

因考量經濟合理性而未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優先申請第

3條至第6條獎勵並逕為申請第7條至第10條獎勵時,自當不符

合本辦法第12條之規定

本條例第5條已明定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重建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是

以,倘個案因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條件有特殊情形

致不能(而非不願)優先申請本辦法第三條或第五條獎勵時,因

涉關個案審查執行事項,請本於權責妥處。

(7)

計畫道路 (或現有巷道)

建築線

都計範圍內,某基地 A ,面積 : 80

m² ( 住一、建蔽率60%、容積率

180%) , 座落一層既有合法建築

物,民國70年1月領得使用執照,不

具文資價值,經結構安全鑑定未達

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

今該宗基地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所有權人同意,申請危老重建計

畫,試問 : 初步估算,重建計畫範圍

於108年7月,提出申請建築容積計

算,

實際申請結果為何?

住一,地號 : A 既有建物 一層 8m 10m

危老模擬情境 3-1 : 一般透天重建,看得到、吃不到。

(8)

時程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一定有,免成本)。 第三條 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 (無則免,免成本)。 第四條 原建築基地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容積獎勵額度(一定有,免成本): 一、第一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第二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第三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第五條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 (應優先申請,小基地非常困難): 一、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 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二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 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第六條 建築物耐震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 (應優先申請,要成本): 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三)第三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9)

1 ㎡

80㎡

8m

10m

實際可用

肉地剩 :

4m × 6m

退縮建築淨空設計

(無遮簷人行道)

退縮建築淨空設計

退

退

(10)

80 ㎡

參考說明,實際申請結果為基準容積

之1.16 倍 ~ 1.26倍

時程獎勵基準容積百10% (有)。 第四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符合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容積獎勵額度 (有):第三款,基準容積6%。 第五條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 額度

(放棄 !)

第六條 建築物耐震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 (有,視情況選擇): 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 10%。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 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6%。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4%。 (三)第三級:基準容積2%。 說明 : 108年7月 : 80 m²×180%×1.4 109年7月 : 80 m² × 180%×1.3 實際 : 80 m² × 180%×(1.16 ~ 1.26)

(11)

3m 現有巷道

建築線

危老模擬情境 3-2 : 現有巷道,看得到、吃不到。

承上題 :

若今A地主,希望能以最經濟的成本、

沿馬路、蓋好蓋滿8m店效。於108年7

月,提出重建計畫,申請建築容積獎

勵。

試問,當基地臨接現有巷道寬度,分別

為 :

(一) 3m

(二) 4m

(三) 5m

(四) 6m

實際申請結果為何?

既有建物 一層 8m 10m

(12)

評估申請

80 m² × 180% × (

1.16) = 167.04

寬 : 8m

深 : 6m

高 : 約4樓 ( 每層高3m),約12m

1 ㎡

法定空地

8m

10m

建築面積 80㎡×60% = 48 ㎡

6m

以最經濟的成本、沿馬路、蓋好蓋滿8m店

效。

平面示意圖 透視示意圖

(13)

依建築師檢討,最後申請結果

〔80 m²×180%×(1.16)〕扣除削線容積。

6m 5m 4m

1 ㎡

基地深10m

3m現有巷

側立面示意圖 調

(14)

6m現有巷道

A, 80 m² 既有一層 合法建物 建築線

承上題 :

若今A基地臨6M,地主重建後,希望能充

分享受 :

• 1.4倍危老容積獎勵。

• 無障礙電梯。

• 室內平面車位。

• 消防救災、結構安全。

• 合理店效、居室。

則要如何申請?

危老模擬情境 3-3 : 最小經濟規模,1+1>2。

8m 10m

(15)

影響因子一 : 立體化停 車。 1. 單車道寬3.5m以上。 2. 雙車道寬5.5m以上。 3. 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 5m以上 概略評估原則 基地最小深度(圓直徑) : 1. 直徑18m 以下 : 機 械車位。 2. 直徑18m ~ 22m : 單車道平面車位。 3. 直徑22m 以上 : 雙 車道平面車位。

(16)

影響因子二 : 面前道路、高度削線 儘量退縮,提供都市開放空 間。 配合建築師檢討高度。 實際重建範圍 6m道路 退 2 m 退 4 m 退 2 m 退 2 m 退 退 9F 11F 13F 14 - 20m

(17)

計畫道路 (或現有巷道)

A, 80 m² 既有一層 合法建物 B 畸 零 地 10 m² 違章建物 一層 C,袋地,90m² D,350m² 建築線 五層公寓, 領 有使用執照, 不具文資價 值,屋齡三十 年以上,經結 構安全未達一 定標準,無電 梯。 原使用執照, 容積樓地板面 積 : 1,050m²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綜效,將2個或多個不

同的重建計畫結合在一起,

各個建築基地無需再單獨退縮

所創造出來的整體價值,會大於結合前個別價值之總和。

8m 10m 20m 約20m

(18)

計畫道路 (或現有巷道)

建築線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綜效,將2個或多個不

同的重建計畫結合在一起,

各個建築基地無需再單獨退縮

所創造出來的整體價值,會大於結合前個別價值之總和。

約20m 約30m

危老重建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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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免除受到 GATT 1994 第二十三條第 1(b)項規定,及會員依 GATT 1994 第二條有關關稅減讓之利益被剝奪或被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