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800/2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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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碩士論文 Thesi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建構家庭暴力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之研究 The Research on Synthetic Assessment of Domestic Violence Assailants. 指導教授: 黃 松 林 研究生:陳 姿 吟. (Song-Lin Huang) (Tzu-Yin Chen).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August 28, 2012.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目的於探討家庭暴力相對人之整體性評估表運用現況;針對家 庭暴力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之適用性進行信效度分析;針對家庭暴力相對 人致命危險、再犯可能、可改變性三部分之建構作為後續處遇建議之工具。 本研究專家效度之德菲法施測二次專家意見,二次問卷回收皆 16 份。 以及透過研究者工作場域於個案結束社工服務後,運用整體性評估表來評 估家庭暴力相對人狀況,共回收 37 份。 本研究結果:專家效度之信度分析,在致命危險性評估、再犯可能性 評估、可改變性評估三面向之兩次施測整體 Cronbach's α 值皆已達.8 以上。 專家效度之獨立樣本 T 檢定,致命危險性評估計 1~15 題 P 值皆達<0.05, 皆有顯著性差異;再犯可能性評估計 22 題,只有第 13 題未達 P<0.05,未 具鑑別度;可改變性評估計 8 題,第 2、8 題兩題未達 P<0.05,未具鑑別度, 其他則達顯著。實務場域之迴歸分析,有進入迴歸模型分析,致命危險性 評估第 6、8、9、12 題,計四題;再犯可能性評估第 9、10 題、13、14、 20、22 題,計六題;在可改變性評估第 5、6、7 題,計三題。 運用社工在各量表評量結果之總分與是否再犯,進行卡方統計量、獨 立樣本 T 檢定、邏輯迴歸模型三種分析,結果分別為:致命危險評估之卡 方值達 70.048,達顯著性水準;再犯可能性評估之卡方值達 28.824,達顯 著性水準,顯示兩量表具有相當的效度。其次,致命危險評估之其 T 檢定 值為-6.551,達極顯著之水準;再犯可能性評估之 T 檢定值為-5.652,達 極顯著之水準;可改變性之 T 檢定值為 4.328,達顯著正向之水準。最後, 致命危險性量表總分之 Beta 值為-.503,其顯著性達.001;再犯可能性量. I.
(4) 表總分之 Beta 值為-.270,其顯著性達.046;可改變性量表總分之 Beta 值 為.184,未顯著性之水準.395。三個量表在實務運用上,能夠與個案現象 與特質相呼應,特別在致命危險性與再犯可能性兩量表中,具有參考價值。 因此,整體性評估表是可作為服務家庭暴力相對人之專業人員之參考, 本研究建議可思考使用整體性評估表之時機點,無論使用於個案處遇結束 或者剛接觸個案初期,其整體性評估表對專業人員之功能而有所不同。再 者,編製整體性評估表實施手冊,讓新進接觸家暴相對人之專業人員在腦 袋裡對個案有評估知識的概念,能夠有效掌握個案狀態,可作為專業人員 評估自身安全之工具之一。. 關鍵詞:家庭暴力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 II.
(5)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is to explore the uses of synthetic assessment scales of domestic violence assailants.. The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applicability on these scales were analyzed. Domestic violence assailants were assessed by using fatal danger scale, the recidivism risk scale, and changeable assessment sacle through experience social workers in order to set up the tools for their follow-up treatment. First of all, Delphi methods were conducted twice in order to test the expert validity. 16 experts responded the scales accordingly. Three new scales were then determined. 37 domestic violence assailants were tested by using fatal danger, the recidivism risk, and changeable assessment sacles through the experience social workers. The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were stated as follows: The Cronbach's α value of three scales were more than .80 and CR value between lowest 25% and highest 25% of most of items in three scales were different significantly, except the item 13 of the recidivism risk sacle and the item 2 and 8 in the changeable assessment sacle we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addition, while the total score of the fatal danger scale was the dependent variable, the item 6, 8, 9 and 12 entered into the regression model. It showed that these four items were the main factors that predicted the dependent variable. While the total score of the recidivism risk scale became the dependent variable, the item 9, 10, 13, 14, 20 and 22 entered into the regression model. It showed that these six items were the main factors that predicted the dependent variable.. III.
(6) Moreover, the item 5, 6, and 7 entered into the regression model while the total score of the changeable scale became the dependent variable.. It showed that. these three items were the main factors that predicted the dependent variable. In practical assessment through social workers, three scales were proved to be effective to predict the possibilities of fatal danger and the recidivism risk. In conclusion, three scales may be adopted in the professional domestic violence assailant assessment. Som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in the conclusion as well.. Keywords: domestic violence assailant, synthetic assessment scale.. IV.
(7) 誌謝 天呀!真的是我在寫誌謝嗎?!寫論文過程參閱他人的論文時,最喜 歡看的尌是別人的謝誌,總是幻想著自己的感謝內容,內心會不禁想何時 換我可以寫,表示即將與我的論文告別,完成這個不可能的任務了!但發 現真的面對這一刻時,似乎難以下筆、難以一語道盡一路的感恩! 回首自己的論文過程,我要先謝謝我的前任指導教授翁樹澍老師,我 從原本的寄養少年獨立生活題目轉變成現在的家庭暴力相對人整體評估表, 謝謝您尊重與包容我的選擇,也經常提醒寫論文過程可以看見自己的特質, 逐漸可以了解老師所要傳達的意涵,惋惜無法讓老師帶領畢業,但真的很 謝謝老師帶領期間的指導與付出,祝福老師事事順心。 再者,感謝現任指導教授黃松林願意接受我與指導我,謝謝老師總是 有耐心指導駑鈍的我,讓我一步一步去完成自己的論文,看見自己完成的 論文心裡有些驚喜,原來我可以跟老師一同完成這份研究,內心有著感動 與感謝。此外,也謝謝口詴委員邱惟真老師、劉邦富老師提供寶貴意見, 使論文得以臻於完善,以及排除萬分為學生口詴,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還有,真的很感謝協助我完成問卷調查的專家們,未一一道出各位的 名字(匿名性原則) ,在大家百忙之餘還願意幫我寫問卷,內心滿滿的感謝, 謝謝有您們,有您們真好,得以讓我能夠順利取得碩士論文,謝謝您們願 意分享自身實務經驗,增添我的論文豐富性。 感謝系上陳斐虹主任,謝謝您總是用溫暖地話語關心、鼓勵我的進度, 以及系上黃國彥老師、陳麗欣老師、陳馨馨老師、李克明老師、謝儒賢老 師、方孝鼎老師、陳玫伶老師、黃全慶老師、許凱翔老師、王慧琦老師在. V.
(8) 學習生涯上的教導與勉勵,使我在專業知識上有所啟發與收穫;感謝助教 徐先勤大哥及妙萍在行政上的協助與支持,令我不致慌了手腳;感謝碩士 班好友-依婷、雅慧、如雅、欣純、雯琪、彥胤、淑慧、雅琳、美妙、建 勳的鼓勵與支持,因為有你們,讓我不感到孤單。 感謝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中區聯絡處的同仁—惟真主任、 治魯組長、瑋凡、馨仁、方政、倍郁、育瑮、瓊文、暉逸、永祥、容娟、 濰伃、育政、璨君等,謝謝您們支持、幫忙與鼓勵我完成論文,讓我可以 在工作之餘有勇氣面對我的論文;感謝桃花源的夥伴們—如雅、舒怡、芊 妘、俐曲、憶慧、育丞、育玫、慧蓉,論文過程經歷您們論及婚嫁、打工 渡假等人生階段的轉換,但謝謝你們都不忘關心我的論文進度,並祝福我 順利畢業,現在換我蛻變囉;還有,要感謝我沒有提及到你們名字的各位, 有太多太多人需要感謝了,無法一一道出,有些或許只是過客、有些偶會 相聚等等,我都有把你們的關心放在心裡面喔!謝謝你們曾經在我的人生 旅途給我片刻的溫暖、鼓勵,相聚時給我力量,真的謝謝您們的願意與祝 福,我也祝福我周遭的家人、朋友、同事、同學等帄安、健康、快樂、順 心、美夢成真喔! 最後,最感謝我的家人—爸、媽、兄、弟,真的很謝謝你們包容進度 緩慢的我,知道你們會擔心我畢業與否,但又不希望帶給我大太的壓力, 故偶爾才會關切我的論文進度,我總是輕描淡寫一語帶過不願多說,我知 道你們都會默默為我祝福喔!謝謝你們!我終於畢業了,我們可以去吃大 餐囉!YA^ ^. 內心突一陣感動的姿吟 于沙鹿 2012.08.06. VI.
(9) 目. 錄. 中文摘要.......................................................I Abstract .....................................................III 誌謝...........................................................V 目錄.........................................................VII 表目錄........................................................IX 圖目錄........................................................X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3. 第三節. 研究目的 ...........................................5. 第四節. 名詞定義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6 第一節. 家暴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之發展 .......................6. 第二節. 家庭暴力與相對人 ..................................11. 第三節. 家庭暴力致命危險性評估 ............................13. 第四節. 家庭暴力再犯可能性評估 ............................21. 第五節. 家庭暴力可改變性評估 ..............................25. 第六節. 家庭暴力相對人之評估與處遇之關係 ..................31. 第七節. 相關文獻之研究 ....................................3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0 第一節. 研究簡介 ..........................................40. 第二節. 研究流程圖 ........................................40. 第三節. 研究設計 ..........................................41. 第四節. 研究對象 ..........................................42 VII.
(10) 第五節. 資料處理方法 ......................................42. 第六節. 研究嚴謹度與倫理議題 ..............................44.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46 第一節. 專家效度之描述性統計 ..............................46. 第二節. 專家效度之信度分析 ................................54. 第三節. 專家效度之因素分析 ................................59. 第四節. 專家效度之獨立樣本 T 檢定 .........................66. 第五節. 實務場域運用之量表分析 ............................72.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84 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討論 ....................................84. 第二節. 研究建議 ..........................................97. 第三節. 研究限制 ..........................................98. 參考文獻......................................................99 附錄.........................................................104 附錄一.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98 年度臺中縣家庭暴力加害 人認 知教育輔導暨團體督導會議之會議記錄 ..........104. 附錄二. 整體性評估表(早期初稿) .........................107. 附錄三. 家庭暴力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之研究專家效度問卷(第一次 施測)...........................................109. 附錄四. 家庭暴力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之研究專家效度問卷(第二次 施測)...........................................115. 附錄五. 實務場域專家人員填寫之整體性評估表 ...............126. 附錄六. 整體性評估表暫訂修正版 ...........................128. VIII.
(11) 表目錄 表1. 專家效度之焦點團體名單 ...................................9. 表2. 台中市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之成果 ..........................29. 表3. 致命危險相關研究 ........................................35. 表4. 參與研究者基本資料分析(N=16) ..........................48. 表5. 致命危險性評估總量表及其各題得分情況(N=16) ............50. 表6. 再犯可能性評估總量表、分量表及其各題得分情況(N=16) ....52. 表7. 可改變性評估總量表及其各題得分情況(N=16) ..............53. 表8. 致命危險性評估總量表之信度分析 ..........................55. 表9. 再犯可能性評估總量表、分量表之信度分析 ..................57. 表 10 可改變性評估總量表信度分析(N=16) ......................58 表 11 致命危險性評估因素分析之轉軸後的因子矩陣(第一次施測) ..60 表 12 致命危險性評估因素分析之轉軸後的因子矩陣(第二次施測) ..61 表 13 再犯可能性評估因素分析之轉軸後的成份矩陣(第一次施測) ....63 表 14 再犯可能性評估因素分析之轉軸後的成份矩陣(第二次施測) ....64 表 15 致命危險性評估之獨立樣本 T 檢定..........................66 表 16 再犯可能性評估之獨立樣本 T 檢定..........................68 表 17 可改變性評估之獨立樣本 T 檢定............................71 表 18 受訪者之基本資料分析 ....................................73 表 19 社工是否進行處遇為依變項之迴歸模型分析 ..................74 表 20 社工是否進行處遇為依變項之迴歸模型分析 ..................75 表 21 社工是否進行處遇為依變項之迴歸模型分析 ..................76. IX.
(12) 表 22 實務工作者填具致命危險性評估之總量表及其各題得分情況 ....77 表 23 實務工作者填具再犯可能性評估之總量表及其各題得分情況 ....78 表 24 實務工作者填具可改變性評估之總量表及其各題得分情況 ......79 表 25 評估致命結果與再累犯交叉分析表 ..........................80 表 26 評估再犯結果與再累犯交叉分析表 ..........................80 表 27 三個量表與是否再犯之 T 檢定 ..............................81 表 28 個案是否再犯與各量表總分之迴歸分析 ......................82 表 29 致命危險性評估總分之切分點分配 ..........................83 表 30 再犯可能性評估總分之切分點分配 ..........................83 表 31 可改變性評估總分之切分點分配 ............................83 表 32 整體性評估表各分析方法之結果 ............................89. X.
(13) 圖目錄 圖一 整體性評估表研究流程圖 ....................................................................... 40. XI.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過去,家庭暴力事件之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消極作法及 觀念下,促使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難以尋求協助,且長期生活在家庭暴力 痛苦中。當 82 年發生鄧如雯殺夫的社會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切家庭暴力 之嚴重性,激發政府、福利單位機構、警政等相關單位投入擬定家庭暴力 事件的政策、作為。民國 87 年公布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至此逐漸發展積 極作為,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11)統計公告指出, 98 年有 94,927 件、99 年有 112,798 件、100 年 6 月底止有 55,483 件之家 庭暴力通報案件,可見家庭暴力事件之通報數逐年成及其日益嚴重,需備 受關注。 另外,依司法院統計處(2011)公告得知,100 年 1~6 月被害人聲請保 護令件數為 22,002 件,此數據與上列通報件數有差異,可能原因是被害人 無意願向法院提出聲請,或者有權利聲請之檢察官、警察尊重案主自決無 主動向法院提出等等情況而無聲請保護令。其中在聲請保護令案件中,經 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件數為 6,689 件(司法院統計處,2011),其核發保 護令規範內容包括禁止騷擾、遠離特定距離、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 畫等等制定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在每案核發保護令裁定內容不一, 其中有裁定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僅為 1,449 件(司法院統計處,2011), 其數據僅占核發保護令件數的二成,比例屬低,特別提及加害人接受處遇 計畫情況之原因,在實務上發現家庭暴力行為通常會一再發生、且多數家 庭暴力受害人仍與相對人住在一起,因此為被害人擬訂安全計畫之際,除 了提供被害者輔導服務之外,相對人處遇必頇備受重視,實有必要提供相 1.
(15) 對人情緒抒發管道及學習選擇非暴力的互動方式,以避免相對人持續出現 暴力行為,造成更大傷害。 從上述了解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之重要性,目前台灣家庭暴力加害人 處遇計畫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範,且依內政部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公告行政相關作業規定,其執行單位為醫療院所或 相關的團體,專業人員必頇對完成處遇家庭暴力相對人進行評估,以 1~10 分來評估個案治療配合度、治療效果、暴力危險、情緒處理技巧、整體評 估再犯可能性之五大項目。這簡易的評估是否真能完整掌握相對人狀況, 除此之外是否在執行處遇前有評估工具作為依據,讓專業人員判斷家庭暴 力相對人適切之處遇計畫呢?目前實務上被使用的評估工具為林明傑所發 展的危險評估量表(DA)以及王珮玲發展的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TIPVDA),兩份量表皆透過被害人搜集相對人資料,但可能發生被害人 對相對人內在思維未有深入了解;或者為了報復相對人,故意加重相對人 暴力行為;又或者被害人害怕相對人再犯而表達出案情不嚴重等情況(林 明傑、簡蕾如、蔡宗晃、王家駿,2007),因此為了更貼近相對人的狀態, 而延用陳若璋所發展的性侵害加害人整體性評估表之架構、概念來建構本 研究之整體性評估表,讓專業人員用此評估工具可以掌握相對人較完整樣 貌,並可參考建議家庭暴力相對人後續處遇規畫。. 2.
(16)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壹、我的服務對象是家庭暴力相對人 在因緣際會下,研究者任職於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中區聯 絡處,擔任社工員一職的我,處遇對象是所謂加害人、相對人,大多數社 會大眾認為他們無藥可救、暴力相向罪該萬死等負向的標籤印象,不可否 認自己亦是如此,初始服務相對人時,對於從未服務過的人口群,內心有 著擔心、害怕,有著刻板印象,亦憂心自身安全問題,這也是保護性相關 業務專業人員需要不斷地思考之安全議題。而實際在服務過程中經常聽相 對人述:一個銅板不會響,夫妻(或兩造)有爭執是雙方都有問題等等分 享,家庭暴力並非全然單一一方的問題,如此似乎不斷地在解構自己原有 價值觀,還有,研究者亦曾面對語言權控或壓迫性的家庭暴力相對人,當 下感受是不舒服,更何況是與他每日相處的家人,但並非他擁有「相對人」 這個稱呼才會如此,而是身為「人」的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操控他人的情 境,只是家庭暴力相對人在所處生活環境失去原有帄衡,如失業、外遇等, 又或者原生家庭、學校養成、同儕互動等造尌以暴力面對事件與缺乏良性 溝通,導致家庭暴力之惡性循環。 社會工作相信人是獨特的,以及是有改變的可能,專業人員帶領家庭 暴力相對人去看見、反省他的困境,面對自己的行為責任,仍可恢復他原 有功能、回歸正常生活,故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是不容被忽視的。 貮、秉持社會工作公帄、正義之理念 研究者思考在家庭暴力當下被害人是弱者,社會投注資源來撫帄傷害 是必頇的,但反向思考相對人不需要資源嗎?!是否在家庭暴力相關的社 會制度與資源分配中,相對人是處於弱勢的呢?!若是如此,社會工作秉 3.
(17) 持公帄、正義的理念,是否相對人的資源值得投注一詴呢?在根據邱惟真 (2009)表示,服務相對人時,實務上是有困境的,如家庭暴力相對人遭 社會大眾負面標籤,而造成資源缺乏;家庭暴力相對人多為非自願性個案, 對於家庭暴力多採否認及淡化面對事件,以及在家庭暴力防治觀念認知不 足,以至於社會工作者與個案建立關係困難、改變動機薄弱、參與認知團 體意願低,相關資源亦難進入家庭提供服務等。雖有前述實務困境,但從 事社會工作相關業務,實務皆會有無可避免地瓶頸,需要共同克服,每個 人都有獨特性,家庭暴力相對人當然也不例外,故共同探討相對人背後的 故事,換個角度端看,會發現相對人服務是值得被受重視。 所幸研究者任職的協會近十年來,在實務歷程中不斷累積家庭暴力相 關數據、資料,並在協會邀請發展整體性評估表及其願意提供內部寶貴資 料情況下,開啟研究者與協會共同合作,並投入家庭暴力相對人相關之研 究,展開本研究論文之探索。 叁、家庭暴力不只有被害人服務 社會個案管理工作將個案視為全人的觀點,全面性評估及瞭解個案社 會、生心理等相關問題與需求,人在情境中受個人因素、環境等因素影響 行為,家庭系統的連結、復原不單只是提供予被害人的服務,相對人在家 庭系統中扮演著不可或缺角色,若被害人服務是補救工作,是否相對人服 務為預防工作,以降低家庭暴力發生可能性呢!. 總言上述,社會大眾面對家庭暴力相對人用以暴力面對生活困境或人 際互動衝突等情境,有著負面刻板印象,在社會工作秉持著公帄、正義及 全人觀點,家庭暴力相對人是家庭問題中不可缺少的服務角色,雖然實務 服務上有所困境,如相對人多為非自願性個案,難以建立關係等,但為了 4.
(18) 達到家庭暴力防治最終目標保護被害人安全、降低相對人家庭暴力可能性, 社會資源不該將他們視為特殊族群而排除,缺乏給予協助、學習、成長的 機會。.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背景與動機,茲將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壹、 探討家庭暴力相對人之整體性評估表運用現況。 貳、 針對家庭暴力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之適用性進行信效度分析。 參、 針對家庭暴力相對人致命危險、再犯可能、可改變性三部分之建構作 為後續處遇建議之工具。. 第四節. 名詞定義. 壹、 家庭暴力相對人 本研究針對男對女的家庭暴力行為為研究對象,女對男的家庭暴力暫 不探討,列入本研究限制。另,本研究不限制家庭暴力被害對象及暴力行 為種類,皆列入探討。 貳、 整體性評估表 本研究整體性評估表包括三部分—致命危險性評估、再犯可能性評估、 可改變評估,作為後續處遇建議之工具。. 5.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危險評估不僅能夠給家庭暴力相對人下診斷外,根據評估的結果,可 作為家庭暴力相對人擬定最合適的治療目標(陳筱萍、周煌智、吳慈恩、 黃志中,2004) 。除了危險評估之外,在 Edleson 與 Tolman(1992)提出對家 暴相對人需進行生態評估(ecological assessment),應考慮其施虐行為外, 也要對其個人之特質與其所身處的情境和社會環境進行評量,這些整體的 評量結果可以協助專業人員(如社工員)作為對相對人處遇的決定,並發 展出個別化的處遇方案(individualized treatment program)。 本研究嘗詴採用陳若璋(2005)評估性侵害加害人整體性評估表架構, 作為評估家庭暴力相對人之整體性評估表參考架構,分為有三部分—致命 危險性評估、再犯可能性評估、可改變評估。致命危險評估改編於林明傑 過去發展、修改的危險評估量表(DA)以及王珮玲發展的台灣親密關係暴 力危險評估表(TIPVDA) ;再者,再犯可能性評估則分為三因素—靜態因素 是指針對家庭暴力相對人過去早期經驗、動態因素是著重家庭暴力相對人 現在經驗與處境、社會支持及監督系統因素是端看家庭暴力相對人相關支 持系統情況;第三部分,可改變性評估則偏重家庭暴力相對人自身能力與 自願之可能改變動機。. 第一節. 家暴相對人整體性評估表之發展. 壹、 整體性評估表之緣起 邱為真(2009b)在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中區聯絡處,於 98 年度辦理臺中縣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暨團體督導會議,其參與成 員對家庭暴力相對人 3 年以上實務經驗,且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員,包括心 6.
(20) 理師、社工師、行政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其會議是針對家庭暴力相對人 相關實務議題進行討論與分享,為使實務工作者經驗有所累積,並能有效 透過評估工具來判斷家庭暴力相對人狀態予以適切性服務,便採用陳若璋 (2005)評估性侵害加害人整體性評估表架構,作為評估家庭暴力相對人 之整體性評估表參考架構,擬定整體性評估表初稿後,在督導會議共需舉 行十二場次,其中有四場次便針對整體性評估表提出討論與建議,其能適 時反映專業的意見與觀點,以作為建構評估表之基礎,其參與人員名單如 表 1,以及當時所建構之整體性評估表見附錄二,研究者彙整會議記錄資料 (如附錄一) ,而會議結果頇修改整體性評估表部分,研究者整理摘要,如 下: 一、致命危險評估:加上精神科診斷、威脅自殺以及曾違反保護令下 毆打或恐嚇被害人;致命危險評估調整成兩欄,共 13 項,3 以下 為低危險、4-6 中危險、7 以上為高危險; 二、再犯可能性評估—1.穩定因素改為靜態因素、2.動態因素加上人 際關係、社交技巧不佳、無固定休閒嗜好、3.社會支持及監督系 統增加沒有家庭支持者;再犯可能性評估總共 22 項,5 以下為低 危險、6-11 為中再犯、12 以上為高再犯; 三、可改變性評估,2 以下為低、3-4 為中、5 以上為高可改變性; 四、總結部分:分為是否接受處遇□是,處遇內容□否,理甫;是否 再接受處遇,是□,處遇內容、□否,理甫。依據專家意見修改 後完成正式整體性評估表。 從上述可知,整體性評估表已有初步之架構,而如研究動機描述研究 者任職單位為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中區聯絡處社工員,所服務 對象便是家庭暴力相對人,經得協會同意,其願意提供內部資料,雙方開 7.
(21) 啟合作關係,也展開研究者接手整體性評估表初步建構之資料,保留整體 性評估表三大面向—致命危險性、再犯可能性、可改變性及其各題目。 研究者開始搜集相關家庭暴力文獻來佐證整體性評估表各題項之可行 性,在文獻整理過程中,發現致命危險性面向再增三題項,分別為:教育 程度國中以下、社經地位低、缺乏社會支持網絡,因此致命危險性面向原 13 題,新增為 16 題;再者,研究者有修改處為家庭暴力類型,原設定初犯、 累犯之勾選,經 101 年 05 月 03 日在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中區 聯絡處每週定期召開行政會議,提出整體性評估表與主任、督導、社工員 共同討論,因累犯不一定是犯家庭暴力,也包含有法律認定之犯案,而因 資料累積容易有混淆的情況,故一致認同,在此項目新增「再犯」勾選。 再犯單指家庭暴力行為再被通報,而累犯是指可能有家庭暴力情節,合併 有犯罪前科或犯刑之情形者;另,上列會議摘要有提及各面向的分數來評 估高、中、低之程度,因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方法,並未針對此分數部分 作進一步檢驗,故研究者仍保留原始設定分數。. 8.
(22) 表 1 為 98 年度辦理臺中縣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暨團體督導會 議之專業人員名單,含括職稱、服務單位,以及辦理時間、地點,會議主 要內容第一場次整體性評估表之參考架構與初稿擬定、第二場次整體性評 估表之題項新增與修改、第三場次整體性評估表三面向界定評分範圍與結 論勾選規畫、及第四場次透過某一個案討論整體性評估表實際執行情況, 摘要性內容研究者已在前述呈現,若欲見詳情,請見附錄一。 表1. 專家效度之焦點團體名單. 時間/地點.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2009 年. A. 主任(心理師).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01 月 23 日. B. 約僱人員. 台中縣衛生局. (共 7 人). C. 精神科主任. 國軍台中總醫院. D. 社工師. 國軍台中總醫院. E. 心理師. 大甬光甪醫院. F. 輔導員.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G. 社工員.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2009 年. A. 主任(心理師).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03 月 27 日. C. 精神科主任. 國軍台中總醫院. (共 5 人). D. 社工師. 國軍台中總醫院. E. 心理師. 大甬光甪醫院. F. 輔導員.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2009 年. A. 主任(心理師).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04 月 10 日. D. 社工師. 國軍台中總醫院. (共 4 人). E. 心理師. 大甬光甪醫院. F. 輔導員.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9.
(23) A. 主任(心理師).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2009 年. E. 心理師. 大甬光甪醫院. 06 月 05 日. F. 輔導員.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H. 社工員. 大里仁愛醫院. I. 社工員.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J. 社工員. 光甪醫院大甬院區. K. 輔導員.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L. 心理師.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M. 心理師.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N. 心理師. 中華關懷社會發展協會. O. 心理師. 陽光精神科醫院. P. 社工員. 陽光精神科醫院. (共 12 人). 10.
(24) 第二節. 家庭暴力與相對人. 壹、 家庭暴力之定義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對家庭暴力的定義為:「指家庭成員間實施 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其第三條指出家庭成員的範圍,包含其未 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 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或旁系姻親。其保護範圍涵蓋多元被害對象,如:婚姻暴力、兒童虐待、 老人虐待等等、暴力行為種類含身體、精神、性等虐待,不限於繼親家庭、 三代同堂或核心家庭等家庭型態。 依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公告(2011)家庭暴力通 報相對人性別,男性36,167名、女性7,422名,男性相對人數高於女性,但 女性相對人確實是存在。在研究者實務工作經驗中,服務女性相對人確實 鮮少,且本研究延用陳若璋所發展的性侵害加害人整體性評估表之架構、 概念,陳若璋評估表多使用在男對女之性侵害加害人,故本研究將針對男 對女的家庭暴力行為為研究對象,而女對男的家庭暴力暫不探討,並列入 本研究限制。另,本研究不限制家庭暴力被害對象及暴力行為種類,皆列 入探討。 貳、 家庭暴力相對人—為何使用相對人一詞? 本研究使用家庭暴力「相對人」 ,而不用「加害人」一詞,先尌司法統 計名詞定義(91年修訂) ,所謂聲請人是對法院請求為特定行為或為某種意 思表示之當事人或其訴訟關係人,另一方為被告,則是指民事訴訟程序第 一審原告之相對人,刑事訴訟程序第一審被追訴之犯罪人。再者,家庭暴 力防治法規範法院審理終結會命相對人實施加害人處遇計畫,此時字詞描 述為「加害人」處遇計畫。研究者解讀如此變化為加害人若沒執行處遇計 11.
(25) 畫,便違反保護令,即進入刑事責任,也尌是上述所指刑事訴訟程序第一 審被追訴之犯罪人,亦同加害人之意。 研究者在社會工作服務接案過程中,知悉的確有個案在法律審理結果 頇執行加害人處遇,另一部分則不然。實際上,社工服務個案並非僅於法 院審理後而提供服務,故該稱之為相對人或加害人,亦或皆可呢!而在服 務過程,亦發現兩造雙方經常各說各話,若以生態系統觀端看,事件發生 實為系統間相互影響而產生的結果,施暴者或許只是相對施予暴力一方而 已。尌研究者角度,加害人有指責、錯誤意味,因此本研究以相對人一詞 稱之。. 12.
(26) 第三節. 家庭暴力致命危險性評估. 壹、 致命危險定義 王珮玲(2010)參考 Campbell 於 1986 年開始致力於婚姻暴力致命危 險的研究,定義致命危險為加害人有明顯意圖(依受害者的陳述)想置受 害者於死,以致被害人之頭、頸或身體部位受致命槍傷或刺傷、按脖子或 按頭入水池失去意識的程度、嚴重傷害至幾乎致命的程度,或者槍擊或刺 傷身體其它部位。 本研究致命危險定義為:家庭暴力相對人的暴力行為具有對被害人造 成傷害、致死等危險行為之可能。 貳、 致命危險因子 一、國外危險因素 致命危險因子包含相對人和被害人的心理和社會心理因子,以及受害 者和相對人之間的動態關係(Roehl,2000)。 Camphell, Glass, Sharps, Laughon, & Bloom(2007)整理三十五個 有關親密關係暴力女性遭謀殺及謀殺未遂研究,整理出危險因子包括、非 致命勒殺和或先前欲使對方窒息的行為、強迫性交行為、關係失和或關係 模式是分分合合和或分開後復點、槍枝的取得、跟蹤行為、親密關係分離、 以武器威脅殺害、非致命的箝制行為,或是若受害者為女性時,家中有繼 子女,以及相對人之個人特性因素(如精神疾病、人格違常、極度控制等) 等。 Straus(1991)提出了十九個親密關係暴力致命危險因子,包括過去 一年間甫相對人引發的暴力事件超過二件以上、被害人遭受攻擊嚴重程度 需要住院治療、過去 12 個月內有警方介入處理暴力事件、相對人一年喝醉 13.
(27) 的次數超過三次、相對人在過去一年中有藥物濫用的情況、相對人威脅要 殺掉被害人、相對人手持武器威脅被害人、相對人擁有武器並企圖使用、 對兒童身體虐待、相對人認為使用暴力是合理的、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 嚴重破壞被害人的物品、虐待或殺死動物、心理問題、暴力攻擊他人或其 他暴力犯罪、與父母爆發嚴重暴力事件或口頭攻擊親密伴侶。Sonkin & Daniel(1997)的研究指出相對人暴力嚴重程度、酗酒的頻率、藥物濫用、 威脅要殺害被害人、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或是被害人有自殺念頭,是婚 姻暴力致命的危險因子。Aldridge and Browne 在 2003 年分析了 22 個殺妻 實證研究,發現相對人目睹家庭暴力或曾為家暴受害者,與相對人與被害 人之年齡差距和家暴歷史、藥物和酒精濫用、性嫉妒、分居、威脅要分手 和 分 手 時 間 的 長 短 、 跟 蹤 、 人 格 違 常 和 之 前 家 暴 的 歷 史 ( Aldridge, Browne,2003) Hotaling 及 Sugarman (1986) 收集自 1970 年來之毆妻行為發生之比 較研究共五十二篇依毆妻犯、被毆婦女、及夫妻特質(包含同居關係) 對毆 妻行為之經常危險特質,其中毆妻犯中有八個,即對妻或伴侶性侵害、對 其小孩施暴、帅年時目睹父母間之暴力、尌業狀況、酗酒、收入、自我肯 定、及教育程度;夫妻特質中有五個,即經常之語言爭執、宗教投入度不 同、婚姻之不滿足、有無婚姻關係、家庭收入/社會階級。 Aldarondo & Sugarman(1996)以三年為期,研究停止施暴兩年者、持 續施暴者及無暴力男子特質之區別,發現婚姻衝突、社經地位(SES)、及帅 年時目睹父母間之暴力者三者最能有效區別這些不同團體。而且,高婚姻 衝突及低社經地位(SES)不僅與暴力的發生有關,也與暴力的持續有關。 美國賓州家庭暴力防治聯盟列出婚姻暴力致命危險因素包括(Hilton, Harris & Rice, 2001):謀殺或自殺的威脅、有謀殺或自殺的想像、使用 14.
(28) 武器、宣稱自己的「所有權」 、對伴侶的依賴、分居、憂鬱、有機會接觸受 害人、不計後果的行為增加、人質扣押、被害人接觸司法人員,這些指標 愈多,且情況愈嚴重者,致命危險發生的機率尌愈高,但此一指標尚未經 實證研究的證實。 Campbell(2003)廣泛地於 1994 年至 2000 年間,在十一個城市中抽 取 220 名致命危險案件,蒐集警方或醫療記錄,或訪談受害者的親近家屬 或朋友,研究發現致命危險因子包括:相對人的失業是人口資料中最顯著 的危險因子;控制其他危險因子的情況下,家暴逮捕降低了致命危險的發 生;受害者帶著小孩在身邊,增加致命危險的可能;當相對人的控制慾望 很強時,分居或分手增加了致命危險的發生;相對人使用武器或以武器威 脅時,致命危險機率昇高;相對人濫用藥物時也是致命危險的重要危險因 子,但飲酒過量則不是。 二、國內危險因素 陳若璋(1992a,1992b)對 55 位遭受婚姻暴力之婦女所進行的婚姻暴 力高危險因子之研究,分別以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探討被毆婦女與施暴者 之特質,發現施暴者多來自父母關係不佳且常有暴力情形的家庭,最能預 測家庭暴力的因素為:施暴者早期有目睹家庭暴力的經驗(父親毆打母親 者) 、施暴者為家中事務的決策者、被毆婦女瞭解其配偶的程度。而最能預 測暴力嚴重性的變項為:被毆婦女早期有目睹家庭暴力經驗(父親毆打母 親者) 、被毆婦女早期有被打經驗、夫妻感情惡化程度。. 15.
(29) 鄭瑞隆、王文中(2001)透過九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獲得 147 筆鑑定 報告書作質性分析,提及婚姻暴力相對人具有各種特質如下: (一) 人口學特徵:相對人絕大多數 97%是男性;多數成長於傳統核心 家庭;教育程度不高,約為國中程度或高中職程度;年齡在三十歲 至五十五歲之間;約三成有明顯的生理疾病;職業以工農階層最多, 大多數職業不穩定或失業。 (二) 社會與經濟地位特徵:甫於教育程度不高及職業穩定度欠佳,如 一半比例沒有固定工作、工作不穩定或失業者,失業者占 15%,因 此經常經濟壓力而產生衝突的原因之一。 (三) 物質依賴特徵:約有六成是有物質依賴者,如酗酒(或酒精成癮) , 約近 5%有藥物濫用,亦有毒癮者。 (四) 心理與人格特質:施暴者難以辨認自身壓力源或者情緒狀態,且 對情緒掌握能力不足,因此面對負向情緒,會以非正向或不具建設 性方式去面對,作短暫的情緒宣洩或逃避、難以調適壓力源,又或 者怪罪他人,極少承認自身內在心理問題,而造成認知上扭曲。以 及有極少數人(4.1%)可能有精神異常之現象。多數會明顯有著 男尊女卑等傳統的大男人主義的性別角色刻板價值觀,會認同以暴 力方式獲得控制權來滿足優越感,特別是金錢及限制行動,使用暴 力成為經常性的選擇。 (五) 社會與人際關係特質:相對人常缺乏社會技巧與自我肯定的行為, 通常處理社會人際關係衝突的能力不足,易以破壞性的方式因應衝 突關係與人際糾紛,無良好的處理衝突能力技巧。 (六) 婚姻與家庭關係特質:有九成六發生暴力在加害人的第一次婚姻; 有九成七的加害人發生婚暴事件時已育有子女,子女人數大多數 16.
(30) (約七成)是二或三位。. 許春金(1998)進行高雄市某一醫院評鑑之家庭殺人事件的相關資料 (精神鑑定書、病歷、法院的判決書)逐一閱覽,計有 78 案件,並進行家庭 殺人犯罪的統計分析如下: (一) 人口學特徵:(1)以男性佔最多;(2)教育程度以不識字及國小或 國中最多;(3)年齡 30-49 最多;(4)職業以工礦或無業最多。 (二) 低社經地位:低教育、高失業、高社會福利依賴、甚至家中無電 話。因貧窮而導致羞恥、受辱、嘲笑、貶抑、壓迫或剝奪,剌激了 加害者為扳回顏面和最後的尊嚴,而使用暴力。曾有前科紀錄者比 例較高。 (三) 物質依賴:酗酒、暴力、衝突是家庭內常有的現象。大約 50%的相 對人與被害者在事件發生時喝酒。以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前科 者比例較高。 (四) 心理與人格特質:相對人個性急躁、衝動且自制力弱、缺少安全 感、焦慮失眠,生活被動、消極,對任何人缺乏附著,對生活缺乏 積極意義且生活孤立,亦從事不良工作。精神狀態以精神分裂 (39.7%) 、藥物/物質濫字(28.6%) 、妄想性精神病(15.9%)為主。 (五) 社會與人際關係:在家庭功能或結構不完整中成長,家庭顯得較 孤立,與親戚間之來往較為缺乏。在缺乏外來有效的監控下(孤立 無援的環境) ,殺死被害者以超脫目前痛苦、卑下或屈辱的環境。 (六) 犯罪手法:有剌殺、勒斃、敲擊、縱火、溺斃等,以利刃刺殺居 多。. 17.
(31) 參、 危險評估方法 針對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的方法,Kropp(2004)指出目前主要有三種 模式,包括非結構性的臨床評估方法及精算評估法外,還包括結構性的專 業判斷方法。 一、 非結構性的臨床評估: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方法,以此種方式進行 評估並無評估指引可提供評估者參考,操作上極度仰賴評估者經 驗與訓練之臨床反應,其需自行決定詢問何種問題、蒐集哪些資 訊、以及如何做成判斷。此方法經常被批評缺乏信度、效度及責 信;但其優點:評估者可針對相對人進行較個人化或與脈絡化的 分析,因此能針對相對人或是被害者個別狀況提供危險管理與預 防策略。 二、 精算式的評估方法:此方法主要用來預測在某段時間內,某一特 別行為發生的情形,常用實驗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或是精準預 測出發生之機率。相較於非結構性的臨床評估法,精算式的評估 有較高的信效度。目前有些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即採精算式的 評估方法,如台灣社會的 DA 量表、DVSI 及 PAS 等均是精算式評 估量表。甫於親密關係暴力具有重複施暴及被害人與相對人有深 刻生活連結的特殊性,生活的情境因素變化複雜,評估量表的題 目有其限制性,並無法涵蓋動態變化的情境因子與環境脈絡因素, 因此,近來學術界逐漸對於傳統習於採用量表評估方法的適用性 提出討論,截止目前為止,無任何危險評估表可提供一個絕對的 切分點,讓做決定者可以完全依賴量表分數去判別親密關係暴力 之危險等級。Kropp(2004)表示這也許是永遠不可能達到的,因危 險狀況並非藉甫這些危險因素的線性方程式組合即可完全了解, 18.
(32) 表面的分數實則忽略了行為後面的脈絡因素。 三、 結構性專業判斷:詴圖彌補非結構性的臨床判斷方法與精算評估 方法之間的差異,強調評估目的是預防暴力,操作方法是要求評 估必頇依照指導方針作評估,其方針中會列出一些最小範圍的危 險因素,此些危險因素應可適用至絕大多數的個案;除此之外, 指導方針中會建議評估者利用多方管道蒐集各種資訊(包括動態、 變動中的因素) ,也會指導評估者如何與當事人溝通評估的結果, 以及如何實施預防的策略。最後依據結構性專業判斷方法所做的 評估結果,並無一定的分數加權或計算方程式,最後的結論仍允 許評估者依據所蒐集的資料作出判斷,保留評估者的專業判斷空 間。相較於前述兩種方法,結構性專業判斷方法較非結構性之臨 床評估方法有較多的規範;而相較於精算評估方法,結構性專業 判斷方法則顯得較有彈性。. 上述與本研究理念較符合為結構性專業判斷,亦是建議整體性評估表 為結構性的評估表,再者透過專業人員對家庭暴力相對人搜集資料後作出 判斷勾選評估表,並進一步規劃後續處遇計畫。. 19.
(33) 肆、 致命危險相關信效度 從 Campbell (1995)發展 DA 量表,共有 15 題,甫受虐者填寫,以預測 婚姻暴力之危險性,其再測信度在.66 與.94 之間,其內在一致性信度 alpha 值為.60 及.67。至於其切分點則以 10 分作為謀殺之危險評量。在臺灣林明 傑、史玉山(2003)將第四題刪除暫以 9 分做為切分點。 林明傑(2001) 89 年底到 90 年初運用研究工具為「危險評估量表 (Danger Assessment, DA)」、「簡易衝突行為量表(Brief Conflict Tactics Scale, CTS)中之九題身體暴力衝突行為」、及為增加文化差異上之瞭解及 人口學資料,研究者設計之「婚姻暴力被害婦女問卷」請高雄市及高雄縣 社會局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委請接案之社工員意願者為研究參與者。研究 發現,在 DA 或簡易 CTS 預測致命暴力方面,DA 或簡易 CTS 預測致命暴力之 相關係數各是.364 及.333,此二者均是屬於中度之預測準確度。而透過 ROC 曲線以 DA 或簡易 CTS 預測致命暴力中屬中度及可滿意之準確度;而簡易 CTS 預測致命暴力之 ROC 曲線屬稍低但仍可滿意之準確度。. 20.
(34) 第四節. 家庭暴力再犯可能性評估. 陳筱萍、周煌智、吳慈恩、黃志中(2004)提及家庭暴力相對人再犯 危險因素評估的重要性。在美國,婦女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已經成為最主要 原因,其傷害嚴重性超過婦女遭受強暴、搶劫、意外車禍的總合,為了有 效防治家庭暴力,光是處罰、判刑是不夠的,因為受虐者要的並非僅是相 對人入監服刑或易科罰金,而是希望相對人不要再施於暴力,並能重拾家 庭的溫馨與和樂。因此評估相對人再犯危險之可能性,進而提供適當的處 遇計畫以降低其風險,來改善家庭暴力之情況。 壹、 再犯可能性定義 本研究再犯可能性定義為家庭暴力相對人的暴力行為,經被害人再次 或多次聲請保護令之個案,為此次所指的再犯可能性。 貳、 再犯可能性相關研究 本研究嘗詴採用陳若璋評估性侵害加害人整體性評估表架構,此架構 對家庭暴力相對人之再犯可能性具有參考架構,分別有靜態因素、動態因 素、社會支持及監督系統,其中靜態因素、動態因素在沈勝昂、林明傑(2007) 說明加害人之再犯危險因子可分靜態因子及動態因子,前者又稱為歷史因 子,係指之前犯行時之行為及被害者特徵之記錄,此一部分終生無法更改; 後者係指犯行後或處遇後行為及想法態度之改變,以及在壓力狀態下,這 些不良特質與特定的需求,易於特定的因素所觸發,一旦促發後,會造成 加害人掉入進一步的犯罪/再犯危險狀態,也屬動態因子概念。 社會支持及監督系統之所以扮演重要評估項目,因若從生態系統觀點 來看「人在情境中」 ,人一出生後便與環境系統,如家庭、社會等彼此互動 與影響,且個人也屬於系統的一環,家庭暴力相對人發生家庭暴力可能有 著靜態因子、動態因子影響,亦可能個人與環境系統不適應而產生問題, 21.
(35) 環境系統會帶來負面壓力,相反地,亦可提供正面問題解決之支持功能。 而社會支持系統可分為—正式系統與非正式系統,前者屬政府、機構及警 政社政等連結,後者則為家庭成員及親朋好友等重要他人之關係。 金士頓之家庭暴力篩選工具(Kingston Screening Instrument for Domestic Violence ;即 K-SID) 此係預測再犯之危險評估是甫 Richard Gelles (1998)提出正式之版本,評估表其中有十題項之再犯危險因子,包 含貧窮、年齡、藥酒癮、原生家庭中有無家庭暴力、帅時曾目睹家庭暴力、 婚姻狀況、加害者有無虐待兒童、教育程度、尌業狀況、先前家庭暴力之 逮捕紀錄及有無違反保護令。研究者詴圖採用陳若璋(2005)三項歸類將十 項再犯危險因子歸類,如下: 1. 靜態因子:年齡、原生家庭中有無家庭暴力、帅時曾目睹家庭暴 力、教育程度、先前家庭暴力之逮捕紀錄、有無違反保護令。 2. 動態因子:藥酒癮、婚姻狀況、加害者有無虐待兒童。 3. 社會支持及監督系統:貧窮、尌業狀況。兩者之所歸納此項,因 貧窮可能會與正式系統連結,如低收入戶甭請,或者非正式系統 的聯繫,如鄰里、親朋好友的協助。在尌業狀況則可看出相對人 與社會系統的關係,若無工作或者尌業不穩定時,可能相對人在 尌業市場受到排除,或是相對地相對人在人際關係或社交系統出 現壓迫、衝突而有連帶的暴力行為出現。 Dutton(1995)曾比較接受處遇與未接受處遇的二類家暴相對人皆能 在緩刑期間保持不再犯,但之後到二年半之追蹤期間,未接受處遇者之再 犯率竄升到 40%,接受處遇者只約 4%的再犯率。Dunford(2000)曾對於美國 海軍人員,以精密的監控處理比較 36 週的認知行為團體和 26 週的夫妻處 遇,且條件控制無接受處遇的加害人,並追蹤一年後再犯的可能,確定處 22.
(36) 遇有顯著的影響。Feder 和 Forde(2000)曾隨機方式將家庭暴力相對人分 派為參與女性主義的心理教育方案及未受處遇二個團體,結果兩類團體在 警察的犯罪記錄或是配偶的陳述相對人再犯,雖兩者未達到統計上的不同, 但男性在參與全部 26 次小團體的處遇環境,有顯著的成效。 上述呈現了家庭暴力相對人在接受處遇後,調查再犯情況有改善,因 此是否有意願接受處遇會影響再犯可能性之評估,而本研究是在家暴相對 人接受處遇與否前,透過會談瞭解相對人表達是否有意願接受後續處遇來 評估再犯可能性,以此知悉是否能如國外研究一般,家暴相對人在接受處 遇後之再犯可能性較低。另,若有意願接受處遇的家庭暴力相對人自身是 有改變暴力動機或者詴圖彌補家庭暴力產生的代價,如離婚、安置等,或 如 Pamela Jayne(2005)提及有一種無藥可救的男人接受處遇意願低,若 真的出席輔導團體亦可能是偽裝自己順應團體,並透過此機會進修,讓自 己成為更厲害的施虐者。故是否有意願接受處遇的家庭暴力相對人環扣著 再犯可能性與可改變性之評估。 國外有關評估親密關係暴力再犯之研究指出,「被害人對危險認知」 因素具有重要的影響力(Campbell,2004),因為被害人對施暴者行為有深 刻經驗,是個重要的預測施暴者危險情況之人。Weisz,Tolman and Saunders (2000)訪問被害人自評未來一年加害人是否會再犯暴力可能性,研究結 果表示被害人對危險認知最具預測力因素。Heckert and Gondolf(2004) 訪問家暴相對人接受家暴處遇之被害人,比較「被害人對危險認知因素」 及研究選用的 DA、SARA、K-SIDS 三量表之預測力,顯示「被害人對危險認 知因素」與 DA 量表具有最強預測力。因此王珮玲(2009)認為最好預測再 犯工具是結合 DA 量表與被害人對危險認知。. 23.
(37) 甫於學者王珮玲將「被害人對危險認知」作為危險評估項目之一,研 究者產生疑問是此項目為預測危險,還是預測再犯可能性呢?甫於有危險的 可能,但不一定會再犯,如同前一節討論到相對人可能會殺害被害人導致 喪命,尌不會有再犯可能,此理甫研究者會將「被害人對危險認知」的自 評,歸類於再犯可能性評估;以及再犯程度,不一定有致命或危險可能性, 因家庭暴力行為多元,如言語虐待、精神虐待、騷擾,除非合併身體暴力, 否則較不會有危險之風險。預測再犯工具是否等同危險評估工具。另外, 學者王珮玲是透過實務工作人員訪談被害人對危險認知因素,而非是針對 被害人作訪談,是否能夠貼近被害人經驗與感受,或許是未來可延伸探索 及討論之處。 研究者思考是否可針對相對人於自身危險有所評估,也尌是相對人自 評自身可能暴力情況,是否可此列為再犯可能性評估的方式之一。但本研 究發展是甫專業人員來評估相對人,非相對人自評,可能無法列入評估項 目。但如此的討論是個提醒,以及未來是可在延伸研究討論,或者相對人 自評是否與下一章節可改變評估有所相關性,但相對人可能會有否認、淡 化暴力情況,因此自評是否能夠得知真實樣貌,這也是研究有趣之處。. 24.
(38) 第五節. 家庭暴力可改變性評估. 尌優勢觀點而言,相信人都有改變的可能,以及相信人是有能力的等 理念假設。尌生態系統觀點,人產生困境是受到生活的情境或環境系統所 影響。任何理論觀點皆有價值、假設,對人並非全然樂觀或悲觀,或者非 以改變與不改變絕對性雙向議題來探討,而理論觀點是為了讓專業人員在 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可以客觀地評估個案可能改變程度情況,以適切連結 相關資源進入個案生命裡,使服務效益發揮,讓個案恢復原有功能。 壹、 可改變性定義 家庭暴力相對人多為非自願性個案,既使研究指出自願接受處遇可以 對於個人有所改變,也不一定可以吸引此人口群有意願投入。因此,本研 究之「可改變性」指透過專業人員了解家庭暴力相對人本身的自願,以及 有能力來改變自身暴力頻率或行為後,再進一步評估相對人可改變性的程 度。 貳、 家庭暴力相對人是否可改變? 國外實務工作者 Pamela Jayne(2005)透過自身輔導家庭暴力相對人 及受害人之豐富經驗,將男性的家庭暴力相對人有能力改變暴力程度歸類 為三類—可能變好、惡習難改、無可救藥,這三類共同特徵如下: 一、 渴望權力與支配:可能是生長在不安、失控家庭或者社會文化價值 等因素影響。如果建構男尊女卑之社會文化,是否男性對於權力操 控是理所當然、輕而易舉,面對女性受虐者同理心可能是較低,反 之,女性看似沒有權力控制,是否在環境中學習又或者壓抑情緒之 下,權力控制是否內在是渴望,只是等待時機的發揮,所以,或許 這項特徵在每個人身上都找的到,只是渴望程度不同,似難以有一 個標準指明程度。 25.
(39) 二、 扮演穿戴盔甬的武士:意指對兩性抱持相當的看法,如男尊女卑的 觀念。研究者認為這個部分比較要強調的是根深蒂固的暴力,亦是 失去彈性的價值觀,以至於需要花很多時間溝通、協調,慢慢去鬆 動土壤,才能使根移動,否則難以瞭解他人(如女性)的感受或同 理。 三、 否認一切,對施虐行為輕描淡寫或怪罪到別人身上。此點與下列第 4 點有相近意味,當相對人否認暴力的情況或者認為自己在家庭暴 力過程當中是被害人時,相對人還沒準備好去面對自己的負面狀態, 又或者其未清楚自己可能如何因應生活困境,難以去同理他人外, 也需要花較多時間與相對人處遇,或者帶領相對人去思考下列第 6 點所指的改變理甫,來提升個案改變的動機。 四、 覺得自己才是受害者,聲稱遭另一半虐待,以此藉口而報復; 五、 得不到真正想要的生活,因施虐行為得不到一般人擁有的事務,如 愛、和別人互動關係等; 六、 改變需要一個理甫,如施虐被逮捕、不希望孩子耳濡目染等理甫而 有改變家庭暴力動機。 另,書中亦提及家暴相對人若願意接受、配合處遇的協助,讓他們有 機會學習、成長,並在非正式系統支持、堅持下,他們是有可能改變的, 像可能變好或惡習難改的男人。. 黃志中、吳慈恩、陳筱萍、周煌智(2005)以無酒害教育團體中完成團 體課程的 15 人中,其飲酒暴力行為依被害人在團體施行之前、中、後的訪 談資料顯示,有 9 人(60%)有顯著到很顯著的改善,無改善者僅 2 人(13.3 %) 。若依團體成員於團體前、後所做之繪畫心理投射測驗,在人際行為適 26.
(40) 切度、對外憤怒攻擊性、對環境現實感以及自我統合感等向度,均有半數 以上的成員有正向的改善。 李娟娟、張芳榮、王梅麗、謝宏林、吳嘉純、張達人(2006)的認知 教育暨情緒支持團體則收集到有效樣本 35 人,含實驗組 11 人,控制組 24 人。具體的發現為實驗組在認罪的傾向上有明顯的提升,而控制組則否; 另外,發現實驗組與控制組在與受害人衝突的原因相當類似,僅可能是程 度上有差別而已,而相對人對自己常是正面的評價,對妻子則有較多負面 的歸因。 王珮玲、黃志忠(2007)則針對台灣八個處遇機構進行資料的蒐集, 獲得有效樣本相對人有 63 名、女性被害人有 33 名,並以暴力評估量表、 行為控制量表、以及生活品質量表進行前後測的比較,發現相對人與被害 人之前測資料差異相當顯著,表示相對人有否認與淡化暴力行為的情形。 但在後測分析比較,則可發現被害人與相對人在暴力行為與控制行為二個 量表上呈現顯著差異的情形已大幅減少,亦即相對人之暴力行為與控制行 為均普遍有降低之趨勢,表示處遇方案有其效果存在。 邱惟真(2009a)累積了四年的經驗,以同一模式發展了不同期程、頻 率的處遇團體: 一、 每月一次/2 小時,一年 12 次計 24 小時團體。 二、 兩週一次/3 小時,三個月 6 次計 18 小時團體。 三、 每週一次/2 小時,六個月 24 次計 48 小時團體。 四、 兩週一次/3 小時,八個月 8 次計 48 小時團體。 五、 每月一次/3 小時,八個月 8 次計 24 小時團體。 上述團體處遇資料獲得暫時性的結論,不同期程的處遇,均有助於讓 家庭暴力相對人之攻擊傾向下降(如「敵對」與「忽視權力」),但短期的 27.
(41) 處遇(第 2 項,三個月 18 小時),對於「口頭攻擊」的下降並不明顯,只 有較長期的處遇(包括上述第 1、3、4、5 項)其「口頭攻擊」才會有較明 顯的下降。另外,較長期的處遇(1)除了在攻擊傾向的下降外,看到其他 如「害羞」、「博取印象」、「積極自我肯定」等不同向度的變化。再將不同 處遇頻率分成兩組,第一組為每週進行一次 2 小時的團體 (有效樣本 8 人), 第二組為其他(包括兩週一次 3 小時與每月一次 3 小時,有效樣本 8 人) , 將兩組人在「人際行為量表」之前測與後測均進行獨立樣本檢定,結果發 現兩組人不管在前測與後測中,均未發現有顯著差異之分量尺,也尌是說, 不同處遇頻率在「人際行為量表」之表現上,並沒有差異,其處遇效果是 一樣的。 還有,透過 DA 與 CTS 針對被害者進行前後測評量。發現被害人不管在 對家庭暴力相對人的「暴力危險」或「衝突對應行為」上的主觀感受,後 測皆比前測出現顯著的下降。這樣的結果與家庭暴力相對人在「人際行為 量表」上的表現傾向是一致的。也尌是說,不管是被害人的主觀感受或者 是相對人的自我陳述,家庭暴力相對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處遇後,其攻擊 傾向確實有明顯的下降。. 上述研究方案一一呈現家庭暴力相對人透過處遇過程,運用相關量表 施以前、後測是可看出相對人暴力行為或面對事件的態度是有可改變的機 會與動機。所以,只要相對人願意接受處遇,並在過程中投入找到自身改 變理甫與動機,是可以協助相對人有所學習、成長以因應未來困境。. 28.
(42)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中區聯絡處服務經驗,100 年 1~7 月預 防性認知教育課程的成果中,出席上課的相對人總數 178 人,其中相對人 年齡分佈情況為 31 歲到 50 歲(含 31 歲以下)為高峰,佔 71%,50 歲以 上則佔 29%,課程結束會請個案填寫回饋表,其「我希望有機會可以參與後 續的服務與課程」意指個案是否有意願接受後續的社工服務等相關需求。 為下列表格的「個案有無意願」 ,治療師亦會評估個案是否需要接受後續服 務。下列表格在治療師評估需不需要,會有四組情況將相較兩組人口群的 差異如表 2,來看不同年齡層,可改變性之可能情況: 表2. 台中市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之成果 個 案 無 意 個 案 有 意 個 案 無 意 個 案 有 意 願、治療師評 願、治療師評 願、治療師評 願、治療師評. 總計. 估不需要. 估不需要. 估有需要. 估有需要. 37 人. 20 人. 33 人. 88 人. 27 人. 14 人. 25 人. 61 人(69%). 10 人. 6人. 8人. 27 人(31%). 31 歲到 50 歲 (含 31 歲以 下) 50 歲以上. 資料來源: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中區聯絡處 上課總數 178 人,經講師評估需轉介者為 121 人(88+33),占出席課 程總數(178 人)之 68%,比例較高,足見相對人是存在著困境與需求。其 中講師評估及加上自願轉介者則有 88 人,與個案自願轉介 20 人,表示該 族群改變之意願較高。另一方面,經講師評估需轉介但非自願者有 33 人, 其可改變之可能性相對較困難。. 29.
(43) 將上課人數分為兩組人口群 31 歲到 50 歲(含 31 歲以下)與 50 歲以 上,前者在個案自願轉介與治療師評估需要接受處遇有 61 人,占此項目總 數 69%;後者則是 27 人,占此項目總數 31%,因此可看出 31 歲到 50 歲(含 31 歲以下)較 50 歲以上有可改變之可能性。. 30.
(44) 第六節. 家庭暴力相對人之評估與處遇之關係. 家庭暴力有三種預防策略,一級預防主要是針對社會大眾宣導相關家 庭暴力知識與社區資源等;二級預防則是 Kevin Browne, Martin Herbert (2004)以預測、確認和改善為主,也尌是說訓練專業人員預測家庭暴力 危險因子導致危險程度,以適切分配有限資源,並提供後續處遇對策,此 概念與本研究雷同,亦是讓專業人員透過整體性評估表來評估、掌握相對 人情況,以作為後續處遇建議,才能提供適切地處遇計畫,可銜接到 Kevin Browne, Martin Herbert(2004)所述三級預防是處理、治療和控制問題 家庭的開始,便是家庭暴力情況已成事實,家庭暴力相對人需接受相關處 遇,為了達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減低家庭暴力行為與保護被害人安 全。 壹、 相對人評估的重要性 社會工作服務不論服務人口群為何,在開案前的個案篩選或者準備結 案的個案又或者提供服務過程,評估是不間斷地再確認個案的需求,評估 亦是個案管理的核心工作。Parker & Bradley(2003:8;引自黃源協、陳 伶珠、童伊迪,2004)指出評估是社會工作實務過程的一部分,其後續工 作為規劃、介入和監管,若評估能有效地執行,將使介入較可能成功。故 個案管理的評估強調服務能符合個案需求,非將需求套入現有服務,著重 全人觀點處理需求,非不同服務來評量需求(黃源協、陳伶珠、童伊迪, 2004)。 除了上述個案管理評估有其重要性外,方案評估也有異曲同工之概念, 方案評估目的在於運用科學思考、方法、測量和分析,以提昇社會方案的 效率與效益,以及社會工作服務的品質(Seidl,1995;引自黃源協,2005)。 在社會福利資源有限情況下,藉甫方案評估使得資源能有效運用、分配與 31.
(45) 選擇最佳服務類型,適切滿足社會問題的需求或者協助機構管理、規劃, 使服務發揮最佳效益。 評估對人、事、物都是重要依據、策略規畫,並提出 Christine Marlow (2001)認為了解需求評估建構的原因,有助於計畫、設計和執行,而提 出執行需求評估的五大原因,其原因研究者整理較符合本研究的需求評估 有四大項,如下進一步討論: 一、. 了解是否有足夠的案主群: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日益增加,案情 發生必是家庭雙方或三人以上成員在家庭功能或溝通失去帄衡 導致,尌社工全人的觀點而言,協助被害人輔導之餘,相反地 不容忽略相對人服務。若被害人與相對人兩者之人口群是相對 等,在司法院統計處(2011)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件數為 6,689 件,其中有裁定相對人接受處遇計畫僅為 1,449 件,其數據僅 占核發保護令件數的二成,比例屬低,假設核發保護令同時將 被害人列入服務情況,相對地相對人服務亦有同等數量,因此 案主群體是充足的。. 二、. 探索現存服務的相對人:家庭暴力防治法有規範加害人處遇計 畫,這樣的計畫多在醫院執行,家暴相對人的社工服務相較與 被害人社工服務鮮少,但家暴相對人服務逐漸被受重視,福利 單位有推動家暴相對人相關服務,如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 遇協會尌提供家暴相對人庭前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社工服務 與心理輔導等資源。. 三、. 了解相對人接受服務的障礙:家暴相對人經常出現拒絕接受服 務的原因,有傳統價值觀,認為家醜不可外揚而有損面子,對 鄰里朋友的輿論備感壓力,再者,相對人可能會有否認、淡化 32.
(46) 暴力的情況,可能自認被害人,一旦接受服務等同是承認犯刑 等情況,這些都是專業人員要有所認知,才能破除觀念,讓相 對人走向改變意願之契機。 四、. 證明目前存在的相對人問題:如同前幾節討論家庭暴力相對人 的致命危險性、再犯可能性、可改變性,評估這些項目是為了 了解相對人存在著哪些問題,問題來自個人、來自環境因素影 響而有暴力存在,進而專業人員得以提供適切性處遇規畫。. 貳、 家庭暴力相對人之處遇 依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公告行政相關作業規定,其執 行單位為醫療院所或相關的團體,專業人員必頇對完成處遇家庭暴力相對 人加以評估。以 1~10 分簡易評估個案治療配合度、治療效果、暴力危險、 情緒處理技巧及整體評估再犯可能性之五大項目,為使評估更具全面性, 本研究讓專業人員在瞭解個案狀態,意指得知個案的致命危險、再犯可能 及可改變性三部分視為個案需求評估,提供後續適合的處遇。為使家暴相 對人從中得到成長、改變,達到家庭暴力防治之目標—保護被害人,如進 行相對人評估,則對其所進行之處遇較能有效回應。研究者茲說明上述五 大項目可能的概念,如下: 一、 個案治療配合度:在此一方面,評估可以進行治療之安排,並 能預期治療達成目標之時間。 二、 治療效果:對不同的案主可能形成不同的治療效果,如果能適 當評估個案狀況,則可發展不同的治療模式,更可發展不同的 治療效果。 三、 暴力危險:此部分是與家庭暴力直接相關的評估項目,處遇過 程相對人會敘述案情相關情境,如是否使用武器、是否威脅同 33.
(47) 歸於盡等暴力致命危險情況,並參考被害人描述相關訊息作比 對。大致可評估相對人否認、淡化或誠實面對事件等樣貌之呈 現,進而評估相對人暴力的危險程度。 四、 情緒處理技巧:身為人必定會有情緒,為何有些人情緒會導致 家庭暴力,可能原因多元,如相對人面對家庭互動、關係衝突, 以忍耐方式因應,若沒有非正式系統等抒發管道或者自身沒有 方法排解,日積月累情況下即會爆發。又或者相對人自原生家 庭便學習情緒高漲尌以暴力行事,處理生活事物時,慣性行為 便會呈現等等原因。故此項目會在處遇過程中,甫個案自我表 露或是治療師引導、詢問之下,引發個案描述,進而評估與安 排適切課程,讓個案有所學習成長、改變。 五、 整體評估再犯可能性:除整合以上四項觀察與評估之外,並將 個案在處遇過程整體的表現,加以評估再犯家庭暴力的可能性, 後續可作為處遇安排之規畫。 掌握上列五大評估項目是重要的,與本研究不同之處,此五大項目為 相對人執行完處遇後專業人員之簡易評估,而整體性評估表是在瞭解個案 整體狀態後,評估表涵蓋這五大評估項目內容,進而予以處遇建議,使相 對人得到適切相關處遇計畫之安排。評估表的處遇建議則是依據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二條第五項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於 97 年頒布實行之家庭暴力加害 人處遇計畫規範中第三條處遇計畫五大項目—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 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其他輔導、治療作勾選,其處遇計畫實施頻率遵照 法律制定執行以及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公告實施辦理規則, 作為整體性評估表處遇建議之方向性規畫。. 34.
(48) 第七節. 相關文獻之研究. 從國內家暴相對人的相關研究來看,可以發現大致研究探討有如下幾 個類型: 壹、. 關於危險評估之研究. 國內針對家庭暴力相對人提出的危險性評估相關研究,研究者整理出 表 3 如下: 表3. 致命危險相關研究.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樣本. /年代. 資料工具. 研究結果. /分析方法. 明 我 國 婚 姻 高 雄 縣 市 1. 委 請 社 工 1. DA 及簡易 CTS 預測致 命暴力相關係數 傑、沈 暴 力 加 害 家 庭 暴 力 員尌自願 各 .364 ( P<.000 ) 勝 昂 人之危險 防治中心 參與研究 及.333(P<.000) ,二 ( 2003 評 估 - DA 89 年 12 月 者面談或 者屬中度預測準確 ) 量 表 在 我 17 日 ~90 電訪問卷/ 度。 林. 國 適 用 之 年 1 月 12. 量 表 調 2. ROC 曲線,發現 DA 預. 研究. 查。. 日,約一個. 月 間 所 接 2. 專家效度/ 受之婚姻. 內部一致. 暴力案件. 性。. 為樣本。. 測致命暴力 ROC 曲線 屬中度準確度;簡言 之,發現 CTS 預測致 命暴力 ROC 曲線屬中 度偏低但仍可滿意的 準確度。 3. DA 解釋致命危險之 變 異 部 分 , 其 R-square 相當高。. 35.
(49) 黃 翠 紋 婚 姻 暴 力 1. 相 關 文 1. 搜 集 過 去 1. 家防官對於二個量表 之評分分數,2 次調 (2004) 加 害 人 危 獻。 研究文獻 查結果之順序頗為一 險 評 估 量 2. 警 察 分 與問卷調 致。以「當事人互動 表建構之 局服務 查—婚姻 情形」此一分量表之 研究—從 滿一年 暴力加害 分數最為穩定,2 次 警察分局. 以上之. 人再犯行. 調查結果之順序皆未. 家庭暴力. 家庭暴. 為影響因. 變動。. 防治官的. 力防治. 素評估量. 觀點. 官. 表;婚姻暴 力加害人. 2. 家防官所認知的重要 影響因素中,這 2 個 量表之因素皆極為一 致。. 對 被 害 人 3. 2 個 量 表 之 前 面 7 致命攻擊. 個影響因素皆包含. 行為影響. 「在與被害人衝突時. 因素評估 量表(前後 測. ,. 2. 次)。. 加害人有喝酒」、「加 害人具不穩定之人格 特質」、「加害人幾乎 每天都喝醉酒」、「加 害人甫於失業或經濟. 2. 帄均數/標. 上的危機,而處於高. 準差。. 度壓力狀態下」、「加 害人猜忌心很重」、 「被害人曾經在爭吵 過程中受傷」,以及 「被害人認為未來仍 有可能發生暴力行 為」。. 36.
(50) 瓊 警 察 實 施 1. 高 雄 市 1. 文 獻 探 討 1. 半數以上的受訪員警 同意應於保護令核發 如、林 家 庭 暴 力 六區派 法及調查 前即執行分級查訪, 明傑、 案 件 危 險 出所警 研究法(問 但絕大多數的員警認 鄭 瑞 分級查訪 察人員 卷) 為應甫家暴中心或社 林. 隆 、 吳 之 研 究 - 2. 高 雄 市 2. 次 數 分. 工員執行危險評估與. 慈. 查訪。. 恩 以高雄市. (2006). 小港分. 配、百分. 警察局小. 局家庭. 比、卡方考. 港分局為. 暴力被. 驗分析. 例. 害人. 2. 七成的受訪員警認為 詴辦方案有助提升其 對家庭暴力再犯危險 之認識。 3. 執行成效面上,大多 數受訪員警不認為執 行危險分級查訪能嚇 阻家暴加害者,半數 以上的受訪員警不滿 意詴辦方案對於家庭 暴力之防治成效。 4. 家暴被害者方面,受 訪者表示警察機關執 行兩造查訪有助提升 其人身安全保障,另 亦有受訪者表示警察 執行兩造查訪對家暴 加害人具威嚇作用, 且僅有四成的受訪者 表示警察執行兩造查 訪有改善加害人再次 施暴之情形。.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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