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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隨身看:數位匯流下的「個人化行動電影院」實踐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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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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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隨身看:數位匯流下的「個人化行動電影院」實踐初探

余國強

摘要

在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日益普及的今日,影片觀賞的平台從傳統的電影院大 銀幕、家中的電視機與電腦,擴展到使用者手中的隨身影音播放裝置。然而,有關行 動觀影平台使用的研究,不論在質與量方面,仍顯不足。因此本篇論文,採用質性閱 聽人研究方法,檢視一般閱聽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觀影」實踐,分析「行動 觀影平台」的出現會如何影響「居家觀影活動」的內容、脈絡與閱聽使用者的日常生 活。 ☉ 關鍵字:行動觀影、可攜式多媒體播放裝置、線上影音、私有流動化、數位匯流、閱聽人   研究 ☉ 本文作者余國強為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 通訊作者為余國強,聯絡方式:Email :[email protected];電話:04-26318000分機   17808;通訊 處: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 本文係由國科會計畫《從閱聽使用者的「科技馴用」、「影片消費」和「觀影空間形塑」   探討數位匯流下的「多平台觀影」實踐》(計畫編號:NSC100-2410-H-126-024-MY2)   整理而成,先前部分研究成果已發表於「2011年傳播與科技研討會」以及「2012年第五屆   數位傳播國際學術研討會」,作者在此感謝研討會評論人谷玲玲老師、林淑芳老師以及期   刊評審老師所提供之寶貴修改意見。 ☉ 收稿日期:2016/12/31 接受日期: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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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mas’on the go: An Exploration of analysis for viewers'

Practices of ‘Personalized Mobile Cinema’ Under the Trend of

Digital Convergence

Vinnie Guo-Chiang Yu

Abstract

With the innovation and proliferation of wireless Internet connectivity and mobile audiovisual technology, audiences nowadays can enjoy the flexibility of watching moving images, such as movies, TV programs, and short videos everywhere, ranging from multiplex theatre, comfortable home to corners of coffee shop and carriage of train. By using various kinds of available portable media devices like smart phones, I-PODs, PSPs, and laptop computers, virtually, everywhere can become the place for enjoying audiovisual contents. The concept of ‘cinema or movie theatre' as we normally understand has been changed from stationary places to mobile locations. The ways how audiences employ different mobile technologies to watch different moving images from different venues have profoundly changed the meanings of their everyday viewing practices. However, not enough of researches have been done to examine this often-understudied phenomenon. In this paper, a qualitative audience research method inspired by ethnographical survey is employed to examine mobile viewing-practices of Taiwanese audiences/users, with attempts to further analyze the effects of using mobile-viewing platforms on video-viewing activities and contexts of audience/users' everyday lives.

Keywords: mobile cinema, portable media device, online video, mobile privatisation, digital   convergence, audience research.

Vinnie Guo-ChiangYu is Assistant Professor at the Department of Mass Communication,   Providence University,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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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從「隨身聽」到「隨身看」

自從日本索尼公司(Sony) 在1970年代開發出隨身聽(Walkman)之後 (Green & Haddon, 2009, p.52),不僅讓消費者可以在離開家中的客廳或是臥室後,藉由尺寸 迷你、攜帶方便的錄放音機,隨心所欲的聽著卡帶中所播放的喜愛樂曲;隨身聽的問 世,更是開啟了人們對於「媒介消費活動」個人化與行動化概念的想像,那就是從事 影音媒介消費活動不再需要在固定的地點或是空間來進行。從卡帶隨身聽開始,隨之 問世的CD隨身聽、掌上型電視、筆記型電腦、PDA、行動電話到目前人手一支的智 慧型手機,讓我們無論是漫步於人來人往的人行道上、穿梭在地下的捷運車廂內、還 是坐在溫暖芳香的咖啡館角落,都可以看到許多行動媒介裝置的使用者,低著頭,伸 長手指,對著手中的智慧型手機或是平板電腦的小尺寸螢幕,觸摸比劃。 透過可攜式影音播放裝置而完成的觀影活動,與一般在電影院的「看電影」或是 在家中的「看電視」等觀影方式不同,首先是「觀影場所」的解放。傳統上,「觀賞 電影」要去電影院透過大螢幕,而「看電視」則是要透過家中的電視機,觀賞地點則 隨著電視機放置的位置有所不同,可以在客廳,也可以在臥房。然而,不論是「看電 影」或是「看電視」,觀影場所與地點幾乎是固定而無法隨心所欲更改的,可是對許 多隨身影音播放裝置的使用者而言,家中的任何空間、通勤的車廂內、校園內或是工 作場所、咖啡館的角落甚至是公園的長椅,都可以是他們從事影片觀賞活動的場所。 隨身影音裝置的輕便可攜性,讓使用者或是觀眾在「觀影場所」的選擇上有了更大的 自由度。「觀影活動」發生的「場所」或是「地點」,因為觀賞者使用可攜式影音播 放裝置,而獲得解放,就如同行動電話問世後,打電話的地方就無須像使用固定式電 話般地受限,使用者所在的地點,即是使用活動發生的場所。 行動科技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他們都是 『可移動的』,行動科技使得傳播 活動可以在使用者移動時發生。因此,與行動科技有關的新型態傳播活動, 也是由行動裝置在不同種類的社交與地理空間中被使用的新方式所衍生而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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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和Haddon(2009) 除了認為行動科技的「行動性」改變了傳播活動進行的 方式,更主張行動科技的使用,或是藉由行動科技所進行的傳播活動,更進而改變了 「空間」對於使用者的意義,以及所謂「公共空間」(public space)與「私人空間」 (private space)的界線、功能以及在此空間中所發生活動的意涵。以電影觀影平台 為例,從傳統電影院,擴展至一般觀眾家中或住所內的電視頻道、DVD放影機或是個 人電腦,影片的觀賞從在電影院放映廳內的公共空間和其他陌生人一起從事的公眾活 動,轉變為在家中的私人空間和家人或親友共享的家庭活動,一直到現在藉由可攜式 影音播放裝置的使用,讓「觀影活動」成為在任何一個公共空間中都可以從事的個人 活動。這種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交疊的媒介使用現象,就如同Raymond Williams所提 出「私有流動化」概念 (mobile privatisation)(Williams, 1974)。Williams認為,面 對工業化、都市化、現代化的發展,隨著科技的不斷演進,人們追求個人化的生活以 及空間,透過傳播媒介,如廣播或電視,人們可以在家中的私人空間與外界交流,參 與公共事務。所以在當今漸趨個人化與行動化的數位匯流生活以及媒介環境之下,這 種透過可攜式影音播放裝置而完成的觀影活動,會如何轉變「私人空間」與「公共空 間」對使用者的功能與意義,以及對於Williams的「私有流動化」概念有何新的詮釋 或啟發,就成為在當今數位匯流的環境中,研究傳播科技與閱聽使用者互動關係中的 一個重要課題。 除了「觀影地點」的解放以及「觀影空間」意義的轉變之外,透過可攜式影音播 放裝置所進行的觀影活動,更是讓「看電影」和「看電視」二項,在傳統印象中,不 同的二類觀影活動的界線越來越模糊。長久以來,雖然「看電視」一直都是一般民眾 居家生活中最重要的休閒娛樂活動之一,但是隨著數位匯流時代的來臨,行動上網的 普及與各類可攜式影音播放裝置的出現,透過這些行動影音播放裝置,觀眾們不僅可 以看一般電影、網路短片,還可以收視電視節目,甚至可以打電動、玩遊戲。所以在 檢視現代觀眾「多平台觀影」活動的同時,無法只針對觀賞「電影」的活動,而不考 慮一般觀眾們藉由不同影音平台所從事的「電視節目」以及「網路短片」等不同內容 形式的收視觀賞活動。 Williams(1974)另外針對電視節目特有的形式與類型提出討論,並將電視節目 視為一種在電視台特定編排組合不同類型的節目於不同時間播送的方式下,吸引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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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收視,影響觀眾解讀內容並進而安排觀眾日常生活作息的持續性「電視流」概念 (flow)(1974;引述自2003版本:39-120)。但是這樣閱聽觀眾的日常生活作息受 到電視台節目時間安排所影響的「電視流」概念,在現今數位匯流以及可攜式影音播 放裝置提供一般觀眾「時間轉移」(time-shifting)與「空間轉移」(place-shifting) 等觀影方式,以及不同形式影音內容(如:電影、網路短片、應用遊戲程式)的情形 下,已產生重大的影響與轉變。Bennett對於此種行動影音裝置所帶來的新型態觀影方 式,以及這些觀影方式對「電視流」概念影響,提出了他的觀察:

同樣根據美國尼爾遜公司 (The Nielsen Company) 在2016年所發表的《第二季 尼爾遜完全閱聽眾報告》(The Nielsen Total Audience Report, Q2, 2016)中之調查數 據則顯示:「美國民眾在2016年第2季平均使用智慧型手機觀賞影片的比例為64%,高 於2015年第2季之55%;使用個人電腦觀賞影片的比例則從2015年第2季之44%下降至 2016年第2季之39%。」(Enoch, 2016, pp. 15-16) 從上列數據可發現隨著智慧型手機與行動網路的普及,使用手機觀賞影音內容 的比例已超過使用電腦觀賞影音內容。總括地說,行動裝置出現後,觀眾的影片觀賞 空間從「電影院」、「家中客廳」擴展到「任何地點」和「任何空間」;影片觀賞的 平台也從戲院的大型投影幕、家中電視機、個人電腦顯示器到手中平板電腦或是智慧 型手機的小尺寸螢幕;影片觀賞的本質也從在電影院公共空間和其他陌生人一起從事 電視節目從電視節目表的電視流中抽離後,電視節目成為行動媒體裝置所提 供的服務內容,並且讓我們注意到這些節目已成為一種嶄新的數位媒介脈絡 的一部分。沒有了電視流,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新介面、超連結和資料庫結 構,藉由寬頻網路來體驗,而不是由廣播訊號。更有甚者,這些服務所提供 的媒介內容都可經由下載取得,並且在不同的媒介平台播放,不同媒介平 台的獨特觀賞特性都提供媒介內容不同的觀賞經驗─從通勤族手中握著地 iPod、到上班族同時瀏覽電腦螢幕上的數個視窗、再到學生們交換手機中的 影音檔案─那就是一種在舒服的居家空間或是公共空間中透過電腦或可攜式 裝置所體驗的輕鬆樂趣。        (Bennett, 2011, pp.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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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眾活動,轉變為在家中的私人空間和家人或親友共享的家庭活動,到現在可以跟 隨著行動影音裝置使用者,成為在任何一個場所與空間都可以從事的個人活動。在目 前日益普及的行動裝置媒介環境中,行動裝置使用者如何在日常生活的影像觀賞活動 中,從事此種行動式的「隨身看」觀影活動的過程,以及行動觀影,如何改變觀影活 動本身以及觀影空間對於行動觀影實踐者的意義,就成為本篇論文主要探討的議題。 換言之,本論文之主要研究問題為探討一般觀眾如何使用行動影音播放裝置來進行日 常生活中的影片觀賞活動?並檢視影響一般觀眾遂行行動觀影實踐的不同面向,進而 分析這些影響面向與行動觀影實踐之間的互動關係。因此本論文對於行動裝置的使用 將聚焦與影片觀賞有關的使用活動,其他如:購物、社交互動與資料搜尋等與影片觀 賞無直接相關的一般使用活動就不在本論文的研究分析範圍。 本研究嘗試整理相關的理論,並採集閱聽觀眾使用可攜式影音播放裝置從事觀影 活動的實證研究資料,闡述「個人化行動電影院」的基本概念,觀察一般觀眾如何在 日常生活中親身實踐這個概念,希望能重新認識「影片觀賞」這項行之有年的傳統大 眾文化娛樂活動,在現代行動無線網路資訊科技發展的浪潮下,呈現何種轉變,並且 提出未來值得更進一步討論的研究面向。

貳、文獻回顧:從「多平台觀影」研究到「行動觀影」研究

與「行動觀影」有關的文獻與研究涵蓋了「電影觀眾」、「電視研究」以及「行 動傳播」等不同研究領域,因此在進一步探討「閱聽使用者」的行動觀影實踐之前, 先從「多平台觀影」的閱聽人研究、居家中的「資訊傳播科技」使用和「行動傳播」 研究等三個方向出發,回顧相關的研究與文獻。 本研究參考Silverstone、Morley和Hirsch等學者提出傳播資訊科技具有「雙重接 合」(double articulation)的特性,亦即傳播資訊科技包括了其硬體設備與透過硬 體設備所傳遞的媒介內容(Hirsch, 1992; Silverstone, 1991; Silverstone & Hirsch, 1992; Silverstone, Hirsch & Morley, 1991; Silverstone, Hirsch, & Morley, 1992),因此針對傳 播資訊科技使用者相關之研究應同時涵蓋「閱聽人」對於媒介內容的解讀與消費以及 「使用者」對於傳播資訊科技的使用與消費等雙重面向,因此本研究提出「閱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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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概念,以回應傳播資訊科技「雙重接合」的特性,以便同時考慮「閱聽人」與 「使用者」二種概念在研究焦點上的不同。

一、「多平台」觀影研究

以「電影院」為主要觀影場所的電影院觀眾相關研究為:郭幼龍(1999)、陳毓 奇(2001)、Altenloh(2001)、Srinivas(2002)和Hubbard(2003, 2004)等。這些 研究跳脫出傳統「電影觀眾研究」聚焦在電影觀眾與電影文本之間的互動關係,﹝例 如:觀眾如何解讀特定年代 (Fuller-Seeley, 2008; Hansen, 1991; Stacey, 1994; Staiger, 1992)、特定類型 (Cherry, 1999; Meers, 2004)或是特定主題的電影 (Austin, 2002; Barker, 2005; Barker and Brooks, 1998)轉而以觀影活動本身作為研究主題,嘗試說明 觀影環境和觀影空間對於觀眾從事觀影活動的影響與關係 在電視機、錄放影機、DVD光碟機以及電腦和網際網路等不同的影音觀賞平台 陸續問世後,電影院早已不是看電影的唯一方式與唯一場所,「家」成為除了電影 院之外,一般觀眾最常從事電影觀賞活動的地點。「看電影」不是閱聽觀眾在家中 可進行的唯一觀影活動,在電視機問世之後,「看電視」已成為現代家庭生活中, 最重要的觀影以及娛樂活動,因此學者們對於「觀看電視」這項活動的關注,更甚 於「看電影」。與電影觀眾研究的發展類似,早期電視觀眾研究的重點是觀眾們如 何去解讀或接收媒體訊息。如, Morley(1980)以主動閱聽人的概念研究不同階層的 觀眾解讀新聞節目內容的不同。到了1980年代,研究者開始把關注重點從電視文本 轉移到電視觀賞活動本身以及其脈絡。Lull(1980, 1990)探討家庭中電視使用社會 性、Morley(1986)以家戶單位,檢視在家中觀賞電視如何呈現家庭成員互動關係、 性別差異以及在家中權利地位等議題。另外例如: Barwise 和 Ehrenberg(1988)、 Leal(1990)、Spigel(1992)、Moores(1993)、Silverstone(1994)、Gillespie (1995)、McCarthy(2001)等研究,也都以「電視使用」和「電視節目觀賞」為研 究主題。 VCR錄放影機問世與普及之後,學者們開始針對以錄放影機為觀影平台的觀影 活動以及錄放影機在家中的使用等現象加以研究。例如:Docherty、Morrison 和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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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987)、Levy 和 Gunter(1988)、Gray(1992)以及Dinsmore-Tuli(1998, 2000)等。VCR錄放影機搭配電視機的組合,成為1980年代後,在許多家庭中最主要 的電影觀賞平台。但是在DVD放影機於1996年開始進入電器消費市場後 (McDonald, 2007, p. 1),DVD放影機逐漸取代VCR錄放影機,成為主要的家中觀影平台。吳心蕙 (2004)、Klinger(2006)、Bennett 和 Brown(2008)以及Tryon(2009)等學者的 研究,開始探索觀眾在家中如何使用DVD光碟並透過DVD所從事的電影消費活動。 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隨著個人電腦的大量使用、寬頻網路傳輸速度的增加以及 民眾使用寬頻網路成本的降低,「線上觀賞影片」和「影片下載」,慢慢成為許多 年輕觀眾在家中觀影的重要的觀影平台之一。因此近年來,陸續出現以電腦和網路 為觀影平台的閱聽使用者研究。例如:蕭伊雯(2006)以量化方法分析比較觀眾在 家與去電影院觀影的動機和決策行為。吳明瑗(2008)以量化問卷調查方式,試圖 探討不同生活型態的網民對於「影音網站」以及「網路電視」使用的意願以及滿意 度。呂傑華等(2010)以「使用與滿足理論」為基礎,使用量化的問卷調查,選定 台灣的大專生和研究生為研究對象,探討所謂e世代網路使用者對網路下載院線電影 的品質、效益與滿意度之間的關係。Tse(2016)以質性訪談資料分析台灣觀眾使用 線上影音網站觀賞外國影集如何改變傳統地域電視所營造的集體性與文化認同。Yu (2009)和余國強(2011, 2012) 則是整合電影院、有線電視頻道、DVD光碟機和電 腦與網路等多種觀影平台,探討一般觀眾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混合使用不同平台來達 成他們的觀影實踐。近年來,許多傳播學者開始思考並研究「電視使用」與「電視節 目解讀」在數位匯流趨勢中,與不同資訊傳播科技競合的現況與可能發展,例如: Spigel 和 Olsson(2004)、Lotz(2007)、Turner 和 Tay(2009)、Gripsrud(2010)、 Bennett 和 Strange(2011)、Evans(2011)、Kackman(2011)以及 Murphy(2011) 等相關研究。然而有關探討行動媒介裝置使用者如何利用無線網路與行動影音裝置等 新媒介,在日常生活中遂行行動觀影相關活動的研究則付之闕如。

二、居家生活中的「資訊傳播科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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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看電影之外,幾乎所有的觀影活動都必須要在家中,透過家中各種不同的觀影平台 來完成,因此「家」成為研究「傳播科技使用」或是「多平台觀影活動」的最主要場 域。誠如Roger Silverstone和Eric Hirsch所述:

在我們的居家生活環境中,隨處都可以使用傳播科技接收與消費媒介內容與訊 息,這種現象在行動傳播科技與裝置普及的今天更為顯著,因此在研究行動觀影平台 如何被閱聽觀眾使用之前,我們須要先回顧與影音傳播科技如何在跟我們日常生活關 係最密切的活動場域,也就是「家庭」中被使用的相關研究。 Silverstone、Morley和Hirsch的研究團隊使用質性研究法,以英國倫敦東南區的 二十個家庭為研究對象,嘗試釐清家庭生活和消費與使用資訊傳播科技的關係 (詳 見Silverstone, 1991; Silverstone, Hirsch & Morley, 1991; Silverstone & Hirsch, 1992; 以及 Silverstone, Hirsch & Morley, 1992等)。Moores(1996)以蘇格蘭愛丁堡地區附近的 三個不同型態的住宅區為取樣地區,選取十八個家庭做為質性研究的研究對象,檢視 衛星電視如何被民眾使用來融入家庭、社區以及更大範圍的文化族群的結構與活動。 Moores引用Anthony Giddens對於現代社會中「時間與空間」(time and space)關係 的概念,強調衛星電視打破空間與時間的隔閡,讓居住在英國,來自不同地區的移民 後裔仍然能透過衛星電視的外國節目傳送,來鞏固自己不同的文化、社區或是家庭認 同。 Kerr、Kücklich和Brereton(2006)以質化研究法,從愛爾蘭都柏林地區的不同 受訪家戶採集實證資料,另外又針對當地大學生進行焦點訪談,分析閱聽人對於新媒 介,如:電玩、DVD以及數位電視等的使用狀況,並探討這些新媒介可能帶給閱聽 使用者的樂趣,其中包括:玩樂、控制與生活節奏、沉浸、表演和競爭、敘事以及文 本互涉等。Kerr等學者的研究,將重點放在媒介使用的樂趣,對於媒介使用和日常生 活的其他互動面向較無著墨。其他相關研究則多將研究對象鎖定在家庭中的孩童/青 我們的居家生活,當然已經充滿了科技。各式的資訊和傳播科技正在轉變成 家庭與居家文化中一個核心的組成要素。我們在家庭中和家庭外的社會關 係,都被這些科技所傳遞的公眾議題內容以及個人解讀的意義所維繫。       (Silverstone & Hirsch, 1992,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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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對於傳播資訊科技或是新媒介的使用、以及他們如何藉由媒介使用來形塑他們的 自我認同、如何在父母對於媒介使用的管制之下,與父母妥協、溝通並爭取自主性的 媒介使用 (Hagen, 2007; Holloway & Green, 2008; Lee, 2005; Lemor, 2006; Livingstone, 2002; Livingstone, 2005; Livingstone & Bober, 2006);亦或是比較父母和年輕子女二 個不同世代對於新媒介的使用與態度以及對於日常居家生活的意義 (Caron & Caronia, 2001; Downes, 1999; Lim, 2006; Takahashi, 2003)。

三、「行動觀影」相關研究

自從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系統的行動通信技術於1980 年代問世,並成功導入消費式市場後(Ling & Donner, 2009, p. 38),電話就不再是 一種只能在固定地點使用的傳播通訊設備,行動電話的出現,如同隨身聽一般,讓使 用者能超越空間的限制,可以隨時隨地與其他人進行一對一的交談溝通。尤有甚者, 隨著行動通訊技術的持續進化,聯網速度與資料傳輸量逐漸增加,手機加值服務也 不斷推陳出新,從語音信箱、文字簡訊(Short Message System, SMS)、多媒體簡訊 (Multi-Media Messaging, MMS)、網路瀏覽、網路影片觀賞、App應用程式下載等。 五花八門的各種加值服務與應用程式,搭配各個廠牌不同作業系統的智慧型手機,讓 使用者透過手機可以遂行日常生活中,包含工作、娛樂、社交、教育等各個面向的需 求。 根據資策會FIND在2016年所發表的2016年第2季台灣民眾媒體使用和影音閱聽行 為調查之結果顯示:「台灣於4G連網服務開台兩年後,消費者行為模式已然從『行動 優先』逐漸轉移成『行動唯一』……而在手機上的前三大活動分別是用即時通訊軟體 聊天(90%)、看新聞/生活資訊(72%)、觀看線上影音(71%),顯見行動影音已 經躍居手機Top3的應用。」 (莊書怡,2016) 由資策會所發表的這項調查資料顯示,「行動觀影」已成為智慧型手機使用 者,在日常手機使用時,重要的行動應用之一。然而現有關於手機或是行動通訊裝 置使用的研究,大多把研究重點放在,例如:行動裝置使用的普遍特性與概論 (de Reuver, Nikou, & Bouwman, 2016; Goggin, 2008; Green & Haddon, 2009; Ling & Do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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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青少年使用手機所展示身分認同與社交性(Caronia & Caron, 2004; Tutt, 2005; Vanden Abeele, 2016)、手機使用的地域性差異(Hjorth, 2009)等。不過在行動影音 功能逐漸成為行動裝置使用者在日程生活中所採用之後,學者們也開始聚焦在行動影 音相關議題。Dawson(2007)探討傳統電視節目型式、美學風格與敘事方式是否在 行動裝置的小螢幕播出時依然可行。Johnston(2008)解釋好萊塢電影預告片的製作 與廣告策略,如何因應行動影音裝置可線上觀賞亦可下載的使用方式而產生改變。 Orgad(2009) 運用現有文獻、調查報告以及專家訪談資料,試圖釐清「行動電視」 的概念,以及「行動電視」與現存媒介的關係。Groening(2010)分析觀看行動影音 所改變的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概念。Marcus、Cereijo Roibas 和 Sala(2010)則是在他 們所編著的專書中,以個人化使用與媒介裝置設計的角度闡述「行動電視」的內容製 作以及使用者應用等概念。總結來看,「行動影音」相關研究的重點多集中在技術、 產業、文本內容與可能的使用概念等層面,但是從使用者實證資料來分析「行動觀 影」活動的研究仍顯不足。因此本篇論文希望能從使用者實際從事「行動觀影」活動 時,所牽涉並衍伸的問題與現象,分析他們的觀影實踐。

參、研究模式與方法:行動觀影的研究面向

本論文之研究模式可被視為是一個多面向的研究架構:主要觀察面向為「行動觀 影實踐」;而影響此主要觀察面向之影響面向則包含分為「閱聽使用者」、「行動觀 影平台」、「影片形式與內容」以及「觀影場所與空間」等四個面向為研究主軸的研 究模式。(詳如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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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此模式,除了能檢視閱聽使用者的行動觀影實踐之外,亦嘗試說明這四個主 要研究主軸之間的可能相互關係與影響。因為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發掘使用者如何 將行動觀影活動融入他們的日常生活,並探索不同受訪者行動觀影活動背後所透露的 可能意義與解釋,因此在研究方法上,採用質化的閱聽人研究,以深入訪談法為主, 輔以半開放式問卷調查與受訪者自行登錄的二星期影音媒介消費日誌、受訪者提供之 居家空間照片或平面圖以及研究者參與觀察記錄等質化研究方法,藉以蒐集閱聽使用 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行動裝置觀影的相關資料。在「行動觀影平台」部分,雖然主 要以可隨著受訪者移動,並方便攜帶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可攜式影音播放器 (如:iPod、MP3 player等)、掌上型電視遊樂器(如:PSP、NDSL等)、以及筆記 型電腦為主,但是對於使用者透過其他觀影平台的觀影活動資料,也會盡可能一併蒐 集,以比較行動平台與其他觀影平台在實際應用方面的不同。在「影片形式與內容」 部分,研究範圍包含電影、電視節目、廣告、MV、電影預告以及其他各種網路短 片。基本上任何可以在行動平台上觀賞的影片形式,都涵蓋在此研究中。在「觀影場 所與空間」部分,則以受訪者在家中或住所從事觀影活動的私人空間為主,輔以受訪 者日常生活中會用來從事觀影活動的其他公共空間,如學校、辦公室、餐廳或公共交 通工具等不同空間與場所。最後在「閱聽使用者」部分,本研究將招募有擁有行動媒 介裝置,並有以行動媒介裝置觀賞影片經驗的一般民眾,以問卷、深入訪談、影音消

圖一:研究架構

影響面向 閱聽使用者 影響面向 觀影場所與空間 影響面向 行動觀影平台 影響面向 影片形式與內容 主要觀察面向 行動觀影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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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日誌登載與參與觀察等不同的質化研究方法,多層次、多面向地採集受訪者資料, 其中問卷內容、深入訪談大綱與影音消費日誌內容,請參閱附錄說明,參與觀察部分 則是在深入訪談完成後,詢問受訪者是否允許研究人員進入居家空間進行參與觀察研 究,若受訪者有疑慮而不願參加後續參與觀察料蒐集,則詢問受訪者可否提供居家觀 影活動場所空間之照片或平面圖做為替代輔助資料。 本次研究之調查期間從民國100年4月的初探調查開始,在完成初探調查後,發現 原規劃設計,以家戶為研究對象的最小招募單位,並以所有家戶成員為調查訪談對象 的研究設計,在實際調查執行上,會產生若干問題。首先,在招募參加研究家庭時, 若要全體家戶成員,同時同意參加研究,並成為受訪者後,才開始對所有成員進行資 料蒐集,在調查時程上,會花太多時間。因此改為先招募個人受訪者,在針對個人受 訪者開始進行調查,並增加研究人員與受訪者的相互熟悉度後,再透過個人受訪者, 接觸其家人或親友,成為比較有效率的家戶成員招募方式,但仍無法保證所有家戶成 員皆會同意參與研究。其次,透過此初探研究亦發現,行動影音平台被較年輕的閱聽 使用者所採用的比例,高於年長使用者。亦即較年輕閱聽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所採 用的觀影平台較為多元且對於新興觀影方式的接受度較高,也因而使得參加本研究的 受訪者多以三十歲以下的年輕族群為大宗。最後,分析初探調查中,使用筆記型電腦 的受訪者資料,我們也發現筆記型電腦的可移動性,並沒有受到使用者的青睞而成為 他們離開居家生活空間的主要觀影平台或是資訊傳播工具,和桌上型電腦一樣,筆記 型電腦的使用絕大部分的時間,是局限在住處。因此,主要研究調查將合格招募對象 改為以擁並有使用包含,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是其他可隨身攜帶的影音播放裝 置的個人為主,但是對於筆記型電腦之使用也不排除在外,仍將筆記型電腦定義為廣 義之行動影音裝置,只是其使用移動範圍較限定在室內空間中。 正式研究調查之受訪者招募從民國101年3月正式開始,以立意抽樣法,首先在網 路電影討論區、論壇,如雅虎奇摩網站電影版、PTT電影版、觸電網,以及臉書上刊 登研究受訪對象招募訊息以及網路問卷連結,藉以讓有興趣參與研究的網路電影愛好 者能迅速從網路連結,進入mySurvey線上問卷網站,填寫半開放式問卷,並在問卷 填寫完畢後決定是否願意繼續參加後續研究。此階段問卷調查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招募 能夠參與後續研究的受訪者,並蒐集受訪者基本人口統計資料、居住型態資料、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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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資料、影音設備使用資料以及個人影片形式與類型愛好資料等與本研究有關的媒 介與影音科技消費與使用資訊。在網路問卷部分,共有84人上網填寫問卷,願意參與 後續研究的受訪者則有59名。除了網路問卷部分,另外也在台北信義威秀影城以及台 中靜宜大學與中興大學校園發放紙本問卷。紙本問卷部分則有192人填寫問卷,願意 參與後續研究之受訪者則有105名,而實際參與後續質性資料蒐集的受訪者僅有40名 (詳如下列表一)。

表一: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編號

年齡

就學/工

作狀況

住處型態

行動上網 行動裝置持有情形

F1

18

大一

學校宿舍

智慧型手機、筆電

F2

21

大三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F3

21

大三

合租公寓

智慧型手機、筆電

F4

21

大三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

iPod、

筆電

F5

21

大三

與家人同住 無

智慧型手機、

iPod

F6

21

大三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F7

21

大三

獨居套房

筆電

F8

23

大三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F9

23

大四

與家人同住 無

iPod

F10

23

業務

與親戚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F11

23

服務業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F12

24

服務業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F13

24

研究生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平板電腦

F14

24

研究生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F15

24

研究生

學校宿舍

智慧型手機、筆電

F16

24

研究生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iPod

F17

25

服務業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F18

26

研究生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F19

33

服務業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15)

編號

年齡

就學/工

作狀況

住處型態

行動上網 行動裝置持有情形

F20

38

行銷專員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平板電腦

F21

39

服務業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

F22

40

行政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F23

41

教師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平板電腦

F24

45

工程師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平板電腦

F25

46

自由業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M1

17

高中生

與家人同住 無

智慧型手機、筆電

M2

19

大一

學校宿舍

筆電

M3

20

大二

獨居雅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M4

21

大三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M5

21

大三

合租公寓

筆電

M6

23

大一

獨居套房

PSP

M7

23

大四

獨居套房

筆電

M8

23

大四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M9

23

待業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平板電腦

M10

23

研究生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M11

24

研究生

獨居套房

智慧型手機、筆電

M12

26

業務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M13

41

教師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平板電腦

M14

42

公務員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

M15

46

工程師

與家人同住 有

智慧型手機、筆電

說明一:受訪者編號以英文字母「F」開頭者為女性;以「M」開頭者為男性。年齡較小者編    號在前。 說明二:表中受訪者所持有的iPod皆為附有wi-fi無線上網功能,並且可以播放影片的      iPod Touch。 說明三:各個受訪者之訪談日期、時間以及訪談地點等資訊,請參閱附錄四說明。

(16)

肆、研究發現

(一)具有聯網功能與移動特性的「筆電」成為居家影音中心

從受訪者的問卷中可以發現,大多數受訪者都擁有個人電腦,無論是桌上型或 是筆記型,其中好幾位住在宿舍或是獨居套房的大學生受訪者,甚至在住處沒有擺設 電視機或是使用有線電視系統的服務。事實上,電腦已經成為這些學生們下課回到住 處後最依賴的科技伴侶。受訪者F4就表示:「我回家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開電腦,看看 有沒有新的訊息」。受訪者F8更是直接表明電腦與網路是她獲得電影檔案的最重要來 源:「我電腦幾乎都是24小時開的,隨時都在下載電影」。從所有受訪者的問卷以及 訪談資料中顯示,每位受訪者的住處都有寬頻網路服務可以使用。電腦加上寬頻網路 的組合,讓這些受訪者不僅可以下載影片檔案,更可以透過線上影音網站或是軟體, 直接上網站或進入軟體,搜尋想要觀賞的影音內容。從訪談資料以及影音消費日誌紀 錄中也顯示出,電腦已經取代電視成為這些大學生在家中或是住處觀賞影音內容的最 主要平台。Lull(1980)提出電視具有「結構性使用」(structural uses) 的功能,或 是「儀式性使用」,也就是一般觀眾會習慣回家時打開電視機,不是為了收看特定 節目,而是當作家中的背景聲音,提供家中成員在家從事日常活動時一種另類的陪伴 功能,不過從此次蒐集的受訪者資料中發現,電視機在家中的「結構性使用」功能, 有逐漸被電腦,甚至是智慧型手機取代的趨勢,從大部分受訪者提供的影音消費日誌 紀錄中也發現,電腦與手機已成為他們獨自進行影音觀賞活動時使用的平台,「看電 視」則維持著Lull(1980)所提出「關係性使用」(relational uses)的功能,也就是 提供家人社交互動的話題,並成為家庭成員在家中可以一起進行的家庭活動反而成為 在家中客廳與家人一同收視,例如受訪者F1在日誌紀錄所提到:「在客廳陪媽媽看日 劇。」、F2受訪者也在日誌中紀錄:「跟外婆在客廳看八點檔本土劇,自己在用手機 上網,偶而抬頭看。」,因此從這些受訪者資料中分析發現,電視原有的「結構性使 用」功能已逐漸被電腦或手機取代,但是其「關係性使用」功能仍然讓「看電視」這 項活動提供家庭成員聊天對話與在家中共同相處的社交功能。 Morley指出:「電視觀賞活動與居家空間地理特性的整合,建構了居家生活如何

(17)

被安排的核心部分」。(Morley, 2000, p. 90) 其中包含了家庭生活作息的時間安排, 以及家中活動空間的安排。長久以來,電視機在家中放置的空間,成為全家人進行觀 影娛樂活動的家庭公共空間,然而從本研究蒐集的受訪者資料中發現,桌上型電腦與 電視機同樣不具有移動性,因此電腦放置的空間就是使用者觀賞影片的空間,檢視受 訪者家中空間圖、電腦與電視擺設位置的照片以及參與觀察紀錄可以發現,臥房書桌 是受訪者擺設電腦的主要位置,當受訪者在家中利用電腦進行觀影活動時,無論是在 外獨居的受訪者或是與家人同住的受訪者,影片觀賞就成為個人娛樂活動,個人電腦 的使用打破了傳統電視機主宰家中觀影空間的限制,由於電腦的擺設,將臥房從個人 休息與工作的空間轉變為個人觀影娛樂空間。對於與家人同住的受訪者來說,由於家 中電視擺設的位置都是在家庭公共空間的客廳當中,因此當他們要「看電視」時,自 然須要離開私人空間的臥房,進入家庭公共空間,「看電視」這項活動,如前所述, 就成為家庭社交活動,居家空間也透過電視機與電腦這二種擁有不同特性的傳播科技 裝置,界定了「私人空間」與「公共空間」,如同Morley認為:「個人化的科技讓家 庭或家戶破碎化」(Morley, 2000, p. 91)。這種由個人行動化傳播科技所導致的家庭 破碎化現象隱含了居家空間的破碎化,例如:個人行動觀影裝置的使用製造出不同的 個人觀影空間;以及和家人社交關係的破碎化二個層面,例如:在使用個人行動裝置 時,減少了與家人溝通或共同從事家庭活動的機會。 其實從受訪者影音消費日誌與參與觀察記錄都可以發現,幾乎這些與家人同住 的受訪者在客廳看電視時,都會帶著他們的手機或平板電腦,從參與觀察紀錄中也發 現,絕大部分的家庭成員,對於其他家庭成員一邊使用行動裝置一邊看電視的現象也 都習以為常。如前述F2受訪者的紀錄,這些個人行動裝置讓使用者在進入家庭公共空 間參與家庭社交活動時,仍然可以藉著手中的行動裝置創造虛擬的個人空間,並且可 自由決定何時離開虛擬空間,進入家庭公共空間參與電視觀賞活動,這種現象就如同 前述Williams所提出的「私有流動化」概念,只是空間流動場域從Williams提到的城 市改為一般閱聽使用者的家中客廳,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分野也從傳統實體「家戶 內」與「離開家」這樣用「家」當作界線的區分方式,轉變為「個人行動裝置」的使 用所營造出的假想個人空間與此個人空間之外的公共空間。「私人空間」與「公共空 間」的相互流動與移動也透過「個人行動裝置」的使用與否來達成。

(18)

另外對於在外獨居的受訪者,如F14,她居住套房的電視擺設是面向書桌椅子, 所以她在使用電腦的同時可以不需移動位置就看到電視,因此從她的影音消費日誌就 記錄了較多的電視節目觀賞活動,另外像是F17受訪者,她同樣是獨居在外,但是套 房中電視擺設位置是面對沙發,可是坐在書桌使用筆電時,無法抬頭或轉頭收看電 視,因此從她的消費日誌中就發現,電視節目觀賞活動進行的頻率就遠低於透過筆電 進行地影片觀賞活動。此外,我們也發現筆記型電腦的可移動性,並沒有受到使用者 的青睞而成為他們離開居家生活空間的主要觀影平台或是資訊傳播工具,和桌上型電 腦一樣,筆記型電腦的使用絕大部分的時間,是局限在住處。 雖然筆電不被大部分的受訪者當作出門在外的隨身行動觀影平台,但是它的可移 動性,讓筆電在家中觀影時,提供使用者不同的空間以及觀影方式的選擇,讓筆電成 為可在家中自由移動的觀影平台。 對於住在宿舍或是獨居套房等居家環境中只有單一空間的受訪者來說,他們在住 處的活動空間可以說就只有他們的房間,沒有其他居家空間可以讓他們選擇為觀影活 動發生的地點,不過從受訪者F2和F8的證詞告訴我們,筆電還是讓他們可以在臥房 書桌以外的地點,以更舒適輕鬆的姿勢與心情來觀賞影片,或是趴在床上,或是坐在 客廳沙發上,甚至是在浴室的浴缸旁。對這些學生來說,書桌或是臥房代表著他們讀 書或是寫作業的「工作空間」,筆電的移動性讓他們可以凸顯家中工作空間與娛樂休 我們我很少帶筆電去外面看片,大多還是用筆電在家看。(受訪者F2) 我回家的話只有在臥房會看筆電,到客廳就看電視 (受訪者F1) 我不會帶筆電到外面用,不過在家的時候,大部分會用電腦上網或看片或韓 劇 (受訪者F4) 我用筆電都在自己的臥房或在客廳,有時會因為想要坐沙發比較舒服,就會 拿到客廳看。我還曾經在泡澡時拿筆電放在邊邊看電影,因為一個人泡澡很 無聊,就找一片韓國的純愛電影放。(受訪者F8) 因為現在是住套房,也沒有太多空間,不過有時會把電腦在床上看。(受訪 者F2)

(19)

閒空間的不同,在工作空間以外來使用筆電觀賞影片,或許更能帶來輕鬆的心情。因 此筆電的使用地點以及使用方式,隱然點出使用者使用筆電觀賞影片的不同心境。就 像是Spigel(1992) 認為電視機擺設的地點,可以顯示出家庭主婦在家中的娛樂空間 與工作空間範圍與區分以及在家中的地位,不同的是,由於傳統電視機是放置在家中 固定地點,其使用方式也大多與節目觀賞等娛樂活動連結,而筆電的使用由於其可攜 性,並不限定要在家中哪個空間中使用,其使用功能也同時包含工作與娛樂,因此娛 樂空間與工作空間的定義就取決於筆電使用的目的,若為工作使用,則其使用環境就 成為工作空間;若為娛樂目的,則其使用空間就成為娛樂空間。所以行動傳播裝置的 使用,讓往昔功能較為侷限與固定的居家空間:如客廳為娛樂空間、書房為工作空間 等界定方式產生變化,居家空間的界定跟隨著行動裝置使用的目的產生變化,這個情 形對於在外租屋或獨居的行動裝置閱聽使用者更為明顯。 但是對於某些與家人同住,又擁有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受訪者來說,居家活 動空間較大,不像在外獨居受訪者的居家活動空間僅限於一個套房或臥房,筆電的機 動性與方便仍然無法與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相比,筆電的功能就如同前述桌機般, 成為固定在臥房中使用的設備,而閱聽使用者在家中活動空間的特性就由使手機或平 板電腦等行動裝置的使用來定義,筆電反而如同傳統電視機定義出客廳的家庭娛樂與 社交空間,成為臥房空間功能的固定傳播科技裝置。 對於上述二位擁有平板電腦又和家人同住的受訪者,平板電腦和智慧型手機的輕 便機動性,就遠勝過筆電,當閱聽使用者可使用不同的居家空間中或在不同空間移動 時,行動影音裝置的可攜性就成為閱聽使用者選擇使用設備的重要考量,特別是在平 板或智慧型手機的螢幕尺寸與規格效率不斷提升的狀況下,筆電的各種功能逐漸被手 機或平板電腦取代,其輕便機動性又不及手機或平板電腦,此現象也反應在筆電的市 占率,根據全球市場研究機構TrendForce的調查報告:「2016 年預估整體品牌筆電出 貨量來到1.57億台,相較2015年的1.64億台衰退了4.3%,更較2014年的1.75億台衰退了 10.2%」(Atkinson, 2016)。這個結果清楚顯現行動裝置普及對於筆電使用所造成的 影響。

(20)

(二)「行動影音平台」不僅提供「個人化」的娛樂和觀影空間,更是家中電

腦的延伸

從可攜式影音裝置的輕、薄、短、小,讓使用者可以方便隨身攜帶,這是一般 電腦或是筆電所無法匹敵的重要特性。當使用者隨身攜帶他們擁有的可攜式影音裝置 出門時,其實就是做好預備使用的準備。從上面幾位使用可攜式影音播放裝置受訪者 的訪談內容,可以清楚看出「排解無聊」是為何他們使用可攜式影音裝置觀賞影片的 主要原因之一。可是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不同隨身裝置的發展,觀賞影片早 已不是目前時下流行的可攜式資訊裝置的唯一功能,如同受訪者M8認為:「智慧型 手機多很多功能,螢幕變大又可以上網,可以看影片,以前的手機只能打電話、聽音 樂」。面對可攜式影音裝置所提供不同的功能,這些受訪者選擇觀賞影片的原因,或 許可以從受訪者M6的敘述來分析。對於沒有使用吃到飽行動上網服務的受訪者,他 們需要依賴wi-fi訊號連接網路,可是一旦離開家門後,他們所在的地點或是空間是否 有提供wi-fi訊號的服務就是一個未知數,所以受訪者M6提到在出門前,他會先把已經 下載的影片或是節目放在他的手機中,像其他受訪者也是用同樣的方式,所以一旦他 們在車廂中、或是在外面無聊時,就算沒有wi-fi訊號,還是可以利用觀賞影片來排解 無聊或打發時間。 另外就是當他們開始利用可攜式裝置觀賞影片時,他們馬上可以利用手中的影音 裝置加上電腦,在不同的公共空間中營造一種個人化的觀影環境,可以自己選擇看片 的時間;看片的方式(想看就看、想停就停);播放的內容,並且可以斷絕與外界的 我有一次和家人去掃墓時,就把《康熙來了》放在手機裡,在車上或是無聊 時就可以看,我爸就氣死了說我們來拜爺爺,你在那邊看電視。(受訪者 F8) 我會下載電影然後轉檔到iPod上面看,是為了怕有時太無聊,尤其是上課 時,就可以放桌上看,或是做公車坐捷運時可以看,(受訪者F4) 我平常PSP都會帶著,坐火車時也可以看。我用PSP一半玩遊戲,一半看片, 都是放下載後還沒看電影,所以我PSP裡隨時都有影片看。(受訪者M6)

(21)

交流,包括周遭的家人同學或是車廂中其他乘客的眼光,完全進入一個與自己相處的 空間,這種「隨身看」的氛圍類似當初「隨身聽」問世時所強調的個人化音樂聆聽享 受,此種在公共空間中私密的個人觀影方式,也提供Williams「私有流動化」概念的 新實踐範例。林應嘉認為這種在電腦或是手機等裝置來觀賞影片現象,是一種媒體個 人化與傳統電視以及電影院所提供公共集體觀賞經驗的流失。 綜合這些研究結果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智慧型手機或是其它可攜式影音裝置其 實都是閱聽使用者家中電腦在外面的延伸裝置。使用者透過這些行動裝置在離開家中 後所使用的功能或是從事活動,幾乎都是他們在家中利用家中電腦來從事的社群聯 繫(上Facebook)、上網查資料、或是影音觀賞活動。尤其是大多數參與研究的受訪 者,他們在家中的娛樂休閒活動幾乎都已離不開電腦,有了行動資訊裝置或是可攜式 影音裝置,讓他們在離開家後,仍然可以藉由這些裝置去從事他們平常在家中臥房內 一樣從事休閒娛樂與社交聯繫活動。透過行動影音裝置,空間轉移(place-shifting) 就立即發生,任何從事行動觀影活動的公共空間就轉變成如同家中臥房的私人空間, 在這個藉由行動觀影活動所轉換的「虛擬化」個人私密空間中,閱聽使用者仍然享 有一定程度的隱私性和個人空間活動支配權,讓閱聽使用者可以在公共空間中創造 私人的私密環境,實踐Williams所提出「私有流動化」概念(mobile privatisation) (Williams, 1974)。亦如同林應嘉所提及筆電與智慧型手機等個人化影音播放裝置不 僅創造出一種「虛擬化」個人觀影空間,也讓閱聽使用者可以依自由意志觀賞或聆聽 影音內容,不像傳統在家中客廳進行電視觀賞活動時,需要壓抑自己的觀賞意願,服 從家人對於頻道與觀賞節目的選擇,如同Morley(1986) 在「家庭電視」研究中發現 在客廳觀賞電視時,遙控器的控制權與節目的選擇權隱含著家人間的權力關係,當受 相較於電視電影等屬於公眾分享的媒體,在電腦上欣賞影音產品將可享受自 主的空間…而網路下載後的內容多半以電腦螢幕觀賞,在此個人化的空間使 用者可擁有媒體消費的自主權…從隨身聽到手機與電腦等,媒體逐漸趨向個 人化,代表可隨個人意志支配的媒體消費空間與時間,以及集體觀賞經驗的 消逝。         (林應嘉,2011,頁350)

(22)

訪者使用個人行動觀影裝置時,他們擁有旁人無法干涉的影音內容自主選擇權。不過 與林應嘉所提及媒體趨向個人化後,集體觀影經驗會隨之消逝有所不同的是,本研究 發現有部分受訪者在使用個人觀影平台時,仍會遂行集體觀影活動,享受集體觀影所 帶來的「經驗共享」與「即時討論」等特性,這些集體觀影特性在個人行動觀影平台 日漸普及的今日,仍然無法完全被取代,只是以不同的方式進行。

(三)「手機觀影平台」的「社交觀影」應用

雖然智慧型手機或是大多數的行動影音裝置,都是設計來讓個人使用或是個人觀 賞,但是卻也不必然的會讓透過這些行動裝置來遂行的觀影活動都成為私密的個人活 動,因為使用者依然可以利用這些行動觀影平台來從事集體觀影活動。 上述三位受訪者的親身經驗,就告訴我們集體觀影經驗,依然是可以透過可攜式 行動觀影平台來獲取。像是YouTube上的一些趣味短片,就須要藉由這種集體觀影方 式,立即與朋友共同分享,才能一同去感受影片的趣味,並且馬上一起討論心得與感 想,這種共同觀影的體會是無法藉由一個人對著手機或是電腦螢幕來獲得。而此種大 家圍在手機周圍收看由手機播放影片的方式,其實與電視觀眾與家人或親友在客廳, 圍著電視機收看電視的方式非常類似,在看影片的同時,可以立即面對面,討論影片 我會用手機看片,像有時要和同學或是朋友一起看一些有趣的短片時,會用 手機在外面看,不過要有wi-fi訊號上網,因為我沒有訂3G上網的服務,如果 是自己要看的影片,就回家用電腦看就好了。(受訪者F2) 我有用iPhone,我用吃到飽的上網方式,就可以手機看YouTube。我因為喜歡 滑板,會跟朋友交流一些滑板的短片,就會直接從手機上YouTube跟朋友分 享,找給朋友一起看,尤其是朋友也會傳一些連結,我有空就會上YouTube 看。其實用手機聽音樂時,比較會跟外界隔離。不過我在家就從電腦看影 片。(受訪者M4) 我最常用手機玩Facebook跟朋友聯絡,用手機看影片時也會跟朋友一起看, 我就曾經和同學,一人帶一支耳機一起看連續劇。(受訪者F4)

(23)

內容或是對影片內容提出批評。此種藉由個人行動影音裝置所達成的集體觀影功能, 在將行動影音裝置與家中電視連結的「聯網電視」概念和相關應用設備逐漸普及後, 將更為強化行動影音裝置的「社交觀影」功能。

(四)行動觀影時的影片選擇與「時、空轉移」

隨身行動影音裝置和電影院大銀幕、電視機、電腦顯示器等傳統影音播放裝置 相比,最顯著的不同就是實體外觀上的輕、薄、短、小。對於使用隨身裝置觀賞影音 內容的觀眾來說,觀看行動裝置影音內容時,和其他傳統影音播放裝置相比,最大的 差別就是行動影音裝置的小尺寸螢幕,不論是四吋左右大小的智慧型手機螢幕,或是 十吋大小的平板電腦螢幕。如此的硬體限制,不免讓許多硬體至製造商以及影音內容 製作單位,開始思考二種不同的製作方向,以符合行動觀影的新潮流。第一種方式是 修剪現有電視節目內容長度,或是將原來內容另行分集、分段,方便讓行動裝置使用 者收視觀賞。第二種方向則是以不同的形式和美學考量,為小尺寸螢幕的行動影音 裝置,製作專屬影片。(Dawson, 2007, p. 234-235) 其中YouTube網站因為已經是許 多智慧型手機內建的應用程式之一,所以從手機線上觀賞YouTube 短片,成為許多手 機使用者透過手機觀賞影片的第一選擇,這跟YouTube短片時間短,種類多的特性有 關,而且許多YouTube短片的觀賞重點都不是在其中的劇情轉折,往往是在短片中立 刻爆出的笑點或趣味之處。受訪者F13就提出她認為適合用手機觀看的影片形式。 我覺得在外面用手機看影片時,比較適合短一點的像是短片或電視節目,因 為看電影花的時間長,又得專心看。像是偶像劇或是其他戲劇類的還是比較 適合從大一點的螢幕來看。(受訪者F13) 在離開家中的場所或是外面的公共空間看片,其中的干擾包括馬路噪音或是要注 意通勤交通工具的行車狀況,都遠超過電影院甚至是家中,再加上可以觀賞影片的空 檔時間都比較短暫破碎,所以適合YouTube上的MV或搞笑短片,在觀賞時,不需要像 觀看劇情片或連續劇那樣,需要較高的專注力在劇情鋪陳或是敘事轉折上,也比較不 會受外界干擾影響,另外影片長度短,可以隨時開始觀賞,隨時結束,就算中途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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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也不會影響爾後重新觀觀賞心情。因此YouTube短片對閱聽使用者而言,是比較 適合透過行動影音平台來觀賞的影片形式。此外是否有使用行動上網服務也決定了透 過智慧型手機來觀賞影片的類型。在可以連接網際網路的場所,YouTube影片被收視 的頻率就會增加。 此外,分析參與本論文研究的受訪者資料發現,行動影音平台使用者的觀影選擇 還涵蓋了不同形式的影音內容,包括一般電視節目以及電影。 這三位受訪者都選擇一般電視節目作為出門在外,從事行動觀影活動時的觀賞 影片標的。從他們的敘述中可以發現,他們都是事先把想要看的電視節目下載後,再 把節目檔案放到手機中,以便在離開家門後,可以不費工夫地打開手機觀賞節目。所 以這些儲存在手機中的節目檔案,並不是臨時地,依照他們當時的心情,隨機搜尋觀 賞,反而都是選擇他們平常喜愛收看的節目。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可以將行動影音 裝置視為家中電視的延伸,透過手中的行動影音裝置,使用者可以打破家中笨重電 視機的空間觀賞限制。不論是旅行在外時,與同學親友共同住宿的房間內或是中長程 通勤的車廂中,這種「空間轉移」(place-shifting)概念的實踐,讓閱聽使用者在觀 賞行動裝置所播放的電視節目時,搭配耳機的使用,馬上把自己和周遭公共空間中的 人、事物、區隔出來,創造一個屬於自己的半私密個人觀影娛樂空間。這也就是為何 我們常常在捷運車廂中,或是在公共汽車站牌旁,看到行動影音裝置使用者,看著手 中的小螢幕,旁若無人般地大笑。 像我要出遠門,或是出去玩之前,尤其是擔心出去玩沒有網路時,就會先把 影片檔案下載放到手機裡,像我上次和同學去高雄玩,就把韓劇放在手機裡 看,像是晚上在房間休息時,我就可以一個人戴耳機看,就是一種個人娛 樂。(M3) 我有一次和家人去掃墓時,就把《康熙來了》放在手機裡,在車上或是無聊 時就可以看,我爸就氣死了說我們來拜爺爺,你在那邊看電視。(F8) 手機的話就比較常看影集啦!我常看的都是影集為主。有時候坐車的話無聊 的話就會拿來看這樣子。(F4)

(25)

由於這三位受訪者都是觀賞預先下載的電視節目,他們可以不用受到電視台播放 時間的限制,可以自由選擇空閒的時間觀賞,實踐「時間轉移」(time-shifting)的概 念,同時藉著行動裝置的使用,使用者的時間安排管理可以有更大的彈性,無論是玩 遊戲、收email、瀏覽網路、觀賞節目、以及其他更多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 裝置所提供的各種軟體應用與功能。這樣的使用方式,也打破了Williams提出的「電 視流」(television flow)概念。這三位受訪者觀賞行動影音的敘述,也印證了前述 Bennett的觀察,那就是電視節目在數位行動環境下,轉變為行動媒介內容的一部分。 這三位受訪者敘述的另一項共同點就是,他們選擇觀賞電視節目的時機,都是在 外面有比較長時間的空閒狀態,無論是觀賞戲劇還是綜藝節目,雖然不是在一般頻道 電視播出,單集的節目長度扣掉廣告也需要花上45-50分鐘的時間來收視,因此當行動 裝置使用者可以觀賞影片的空檔時間不夠長時,例如,在等車或是等人時,他們會去 選擇觀賞的影片形式,可能就會不同於這幾位受訪者的選擇。

(五)行動觀影的技術限制與影片選擇

我平常用手機看影片比較少但有嘗試看過MV,就是上YouTube去看,可是像 是電影那種長度太長的就不會用手機看,因為網路流量限制跟螢幕太小了, 不方便看。(F24) 電影嘛!比較沒有用手機看耶!因為網路要跑得夠順,第一個螢幕小,字幕 小的跟螞蟻一樣,拿太久手也很酸,頂多看個廣告跟小影片而已。在外面的 話就會用手機聽音樂比較多。如果跟遊戲比起來,用手機看影片就真的比較 少,看的話就短片,前陣子因為要研究微電影,所以會用手機搜尋,因為一 下子看不完,就可能搭公車跟等人的時候就會看一下微電影。然後有一些像 是我是用KKBOX聽音樂,然後KKBOX沒有的音樂我也會去YouTube找,找我 喜歡歌手的MV。(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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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在此點出了行動觀影在本質上的使用限制:行動連網速度和螢幕尺寸。如 果不是以事先在家中先下載的方式,把長度較長的電視節目檔案備份到行動裝置中, 等到出門以後再隨機到不同地點以線上觀賞的方式,收看電影或電視節目,就會在線 上觀賞時,容易碰到檔案流量延遲的等待情形,這對於行動影音觀賞者而言,是非常 不愉快與惱人的狀況。此外,行動裝置的小尺寸螢幕,對某些受訪者來說,長時間觀 賞還是會造成眼睛的不適,尤其是在觀賞較需要專注度的電影或是電視戲劇節目時, 更容易造成使用者的疲勞。 影音平台螢幕大小與播放內容選擇之間的關係,在余國強的研究中曾經提到, 「影音特效豐富、故事情節緊湊、動作場面壯觀的好萊塢商業大片為許多電影觀眾去 首輪戲院的首選」(余國強,2012,頁41)。觀眾們認為首輪戲院影音設備提供的聲 光效果方能呈現好萊塢類型大片吸引觀眾的「奇觀式的電影」特性 (Gunning, 1986, p. 70)。至於小尺寸的行動裝置螢幕,從這二位受訪者的描述中,指出了一點值得 注意之處。那就是觀賞在小尺寸螢幕上播出的影片時,容易在無意間,遺漏掉某些細 節。另外在比較吵雜的公共空間中,影片對白不容易聽清楚,若在看不清楚細小的旁 白字幕狀況下,非常有可能讓閱聽使用者誤解劇情的發展,甚至遺漏敘事中的重要轉 折。因此需要較高專心度方能觀賞的電影或是戲劇節目就比較不適合透過行動影音平 台來觀賞。內容長度較短、較不需專注觀賞的MV、廣告、網路短片、電影預告、微 電影甚至是電視新聞短片,就成為許多受訪者在使用行動影音平台時的影片選擇。尤 其是MV,不僅影片長度適中,觀賞MV時的重點在於「聽音樂」而不完全是「看畫 螢幕尺寸大小對於融入故事劇情或是理解劇情都還好,只是有時候是有些畫 面沒有注意到,可能這個畫面主角出現在那邊,會忽略掉會看不到他。就是 會忽略掉一些細節,不過好像也不會因為這樣就看不懂。像廣告、微電影、 MV這種短片阿!用手機看跟電視上電腦看我覺得差不多,像是一般電影當然 是螢幕越大越好。(M4) 我覺得在外面用手機看影片時,比較適合短一點的像是短片或電視節目,因 為看電影花的時間長,又得專心看。像是偶像劇或是其他戲劇類的還是比較 適合從大一點的螢幕來看。(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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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因而成為許多受訪者都有的行動觀影經驗。另外,Dawson也認為影響影片形式 是否能在行動影音平台成功的最關鍵因素就是─影片長度(Dawson, 2007, p. 241)。 另外檢視多位在外獨居的受訪者影音消費日誌也可發現,大部分的受訪者在家 從事影片觀賞活動時都是透過電腦、平板電腦甚至是手機,當他們打開電視進行電視 觀賞活動時,除了跟隨機家人的頻道或是節目選擇,陪伴家人一同看電視之外,電視 新聞以及球賽轉播變成他們選擇用電視收看的主要節目類型,因此像這樣具有「即時 性」與「現場性」的節目類型,就成為在行動觀影平台與網路時代中各種形式影片激 烈競爭下,電視節目能依然占有優勢,吸引觀眾收看的法寶。

(六)「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的觀影差異

除了影片形式選擇之外,與行動裝置的螢幕尺寸大小有關的發現就是智慧型手機 與平板電腦在觀影使用上的差異。 對於這二位同時持有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受訪者而言,影片觀賞時的選擇就 是平板電腦,畢竟較大的螢幕尺寸,在進行影音觀賞或是網頁瀏覽等功能時,娛樂效 果和視覺舒適度都比智慧型手機好。不過從移動便捷性來看,在戶外使用時,智慧型 手機它是個人工具,比較是隨身,所以是比較功能的,那iPad它比較是娛樂大 眾,在上面基本上是玩遊戲,看影片上網方便就這樣子,所以兩個是完全不 同需求的性質。如果有iPad的話,看我要看什麼影片,如果說這個影片我是要 連網看譬如說PPS,我就會選iPad因為它的效果會比較好,那如果說是我已經 下載下來的檔案的話,搞不好我會選擇手機吧,因為iPad比較麻煩。(F20) 我覺得iPad和手機最大的差別就是螢幕大小,用iPad來看影片、連續劇或是上 網,都比智慧型手機好用太多。再加上螢幕比較大,用手指觸控時比較不會 拉錯,不像用手機時,常常因為螢幕太小會點錯地方。不過智慧型手機的螢 幕尺寸好像也不能做的太大,畢竟手機要拿在手上打電話,像三星的那台拿 在手上打電話時,就顯得有點蠢。(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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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仍然便利許多。此外,手機還有通訊跟連網功能,在這二位受訪者所持有的ipad 都沒有行動上網功能的限制之下,當他們離開家中wifi連線環境後,除非預先灌進以 下載影片,不然需要連線功能時,智慧型手機仍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不論是智慧型手機或是平板電腦,由於他們的輕便可攜,再加上各種應用軟體 取得費用相對低廉,取得方式簡單,讓這些受訪者的行動裝置在離開家後,就成為家 中電腦在外的延伸。大部分家中個人電腦的功能,離開家後都可以藉由行動裝置來滿 足。不過從上列二位受訪者的陳述中又可以發現,一旦當他們回到家後,智慧型手機 或是平板電腦無需等待開機的便利性,以及可以在家中任何空間自由移動使用的可攜 性,讓他們手中的行動裝置逐漸開始取代家中的電腦,成為進行娛樂休閒活動時的最 佳良伴。家中個人電腦的功能也慢慢開始偏向以工作或是文書處理需要為主。

伍、結論與討論:智慧型手機逐漸成為使用者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

資訊傳播與娛樂設備

使用智慧型手機後,對生活最大的影響就是,你回家之後你任何時刻都是拿 著手機,你要查資訊就查資訊,你要跟任何人聯絡都可以,然後看影片幹麻 都行,所以變成說你回家,因為工作的關係,你回家也累了,懶的去開電 腦,那也因為智慧型手機的關係你也不需要開電腦,你要跟別人溝通或查任 何資料你都可以用智慧型手機就做到了,所以電腦也就,除非你需要打字。 (F23) 以前我回家時會先開電視因為我後來有智慧型手機,會用手機上網就不太開 電腦。(F22) 人類學家Janet Hoskins曾經表示:「任何物體都能述說一段故事,形塑社會關 係,闡述自己與他人間的界線、公眾與私人的差別…」。電視或許真的「只 是一種裝置」,但是所有裝置就像是所有的商品般,都是複雜且具有不同意 涵的物體。        (McCarthy, 2001, p.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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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攜式影音裝置就像是電視機一般,不僅提供觀賞影片的管道,如何被使用、何 時被使用、被誰使用、以及在哪個場所被使用同樣透露出許多不同的意義。本研究針 對慢慢開始普及的可攜式觀影裝置,嘗試觀察閱聽使用者如何利用這些不同的行動觀 影平台來遂行它們在日常生活中的觀影實踐,以補足行動觀影平台研究在「多平台觀 影」研究中,尚未獲得足夠關注的缺憾。文中首先敘述「行動觀影」活動和其他「多 平台觀影」活動的不同之處,針對「多平台觀影」、「居家中的資訊傳播科技使用」 以及「行動觀影」等三個方向,回顧並整理相關的文獻與研究,並針對數位匯流時代 下可攜式影音裝置逐漸流行的趨勢,建立一個適合且面向周全的閱聽使用者「行動觀 影」研究模式,其中涵蓋了「閱聽使用者」、「影片文本」、「傳播科技」以及「生 活空間」等四個不同的研究面向,並根據此模式,以台北與台中地區擁有行動裝置的 使用者為本研究的主要受訪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嘗試對包含「行動觀影」方式 的「多平台觀影」實踐提出進一步的分析與討論。 在研究發現分析中,第一項發現:具有聯網功能與移動特性的「筆電」成為「居 家影音中心」說明「閱聽使用者」、「觀影平台」與「觀影場所與空間」對「觀影實 踐」的影響;第二項發現:行動影音平台不僅提供個人化的娛樂和觀影空間,更是家 中電腦的延伸,說明「閱聽使用者」、「觀影平台」與「觀影場所與空間」對「觀影 實踐」的影響;第三項發現:手機觀影平台的社交觀影應用說明「閱聽使用者」、 「觀影平台」與「觀影場所與空間」對「觀影實踐」的影響;第四項發現:行動觀影 時的影片選擇與「時、空轉移」說明「閱聽使用者」、「觀影平台」、「影片形式 與內容」與「觀影場所與空間」對「觀影實踐」的影響;第五項發現:「行動觀影 的技術限制與影片選擇」說明「閱聽使用者」、「觀影平台」與「影片形式與內容」 對「觀影實踐」的影響;最後則是,第六項發現:「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的觀影差 異」說明「閱聽使用者」、「觀影平台」與「影片形式與內容」對「觀影實踐」的影 響。這幾項研究發現分析,涵蓋了不同研究架構中的影響面向對觀影實踐的互動影 響,也說明行動觀影活動的複雜性以及各個影響面向之間的互動關係,爾後若有相關 多平台觀影研究,亦可以此架構為基礎,對研究發現進行檢視。 本文最大的目的在於提供目前一般行動影音裝置持有者,在日常居家生活中, 從事行動觀影活動的實況。本論文首先提出一份脈絡較清楚且完整的相關文獻回顧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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