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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中學「公民」課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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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中學「公民」課程的建立

易正義

*

摘要

從民國建立後到1923 年配合學制改革的中學課程,出現了幾個清末建立新式教育以後,從來沒有設立的新 課程,初級中學的「公民」科,就是其中之一。此一性質屬於公民素養的課程,在清末民初時以「修身」科為 名,早已存在於學校課程之中,在新學制新課程中與歷史地理混合而為社會科,且更改課名為「公民」,其間之 轉換,除了課目名稱的改變之外,也蘊涵著民國初年十年之間,教育界對於公民素養所應具備的內容有了全新 的體認。本文從民初內外環境變遷中,分析公民素養內涵變化的背景因素,及國人於推動新教育充實其內涵的 同時,以東大附中為例,觀察此一試驗過程中,一個舊式課程於注入新內涵後改頭換面成為新學科的變革過程 的不確定性,進而在訂制施行後,藉由課程綱要和教科書的對照,體察沒有政府強力介入的新設學科在實施過 程中所產生綱本不一的情況,為一次特殊的歷史經驗留下記錄。 關鍵字:修身、「公民」科、「公民學」科,中學,課程,公民素養

壹、前言

民國時期中等教育學校在1920 年代始設「公民」科,前身為「修身」科。不論是「修身」科或是「公民」 科,都是培養公民素養的主要課程,唯此類課程由「修身」科轉變成為「公民」科的意義,不僅是課目名稱的 改變而已,也代表公民素養教育內涵已隨著時代環境的變遷及教育界主流思想的改變而發生變化。 學校教育開設課程,與社會的需要相關,也和教育理念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一般來說,公民為國家社會組 成份子,從社會的立場言,教育的目的在使社會所有成員趨於良善,凡能使公民趨於良善的教育都可以視為公 民素養教育。但是,本文所探討之公民素養教育不採廣義的說法,而專指在中學所開設的修身科和「公民」科 而言,這類的公民素養課程往往除了具有傳授知識的目的外,同時又擔負著教化的任務,企圖藉著教育的過程, 養成全體公民的共同意識。 自從清末建立新式教育以後,以道德教育為主的「修身」科程即是屬於素養課程之一,民國以後,修身課 延續開設,只是課程內容配合民國的建立而有所修訂。一直到1923 年以後,配合新學制的頒行而修訂的課程標 準綱要,將「修身」科改為「公民」科,這是民國中等教育史上公民素養課程一個重要的改變。 本文的目的,在藉重建民國初年中學公民素養課程,由「修身」科改為「公民」科的過程,探討自民國建 立以後到1923 年間公民素養課程的變化。 民國初建之時,作為公民素養課程的「修身」科,雖然是沿襲清末以來的課目名稱,但在共和體制之下的 「修身」科,課程內容已經有了第一次的改變。而在1920 年代前後,中學的公民素養課程何以會再度改變,甚 * 作者為亞東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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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將課目由「修身」科改為「公民」科?顯然和1920 年以前國際形勢改變,以及中國教育思想的變化有關,與 此一時期正在進行的學校制度改革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針對此一問題,本文擬從國際形勢變局之下的中國教 育界所推廣的新教育思想和學校制度的改革入手,分析公民素養課程為何會從「修身」科改為「公民」科。 然而,1920 年前後,中國正處於軍閥政治時期,教育部似乎缺少主動作為的力量,鼓吹各種新教育理念和 推動各級學校教育制度改革,幾乎都是由民間教育團體發動的,加上中等教育學校配合試驗新制,不僅使新制 變為可行,且為全國各中等學校所接受,終於成為定制。為清楚重建中學「公民」課程建立之過程,本文以東 大附中為例,詳細課程規劃的經過,並藉由「公民」課程開設與訂定課程大綱的過程,觀察公民素養課程內容 的變化。 「公民」科在1922 年「學校系統改革案」(新學制)頒行後,成為全國初級中等學校必修課程,不僅和東 大附中的經驗有關,而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編訂的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正式將「公民」科取代修身課的規劃,則 更具關鍵性作用。雖然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為一民間教育團體,所規劃的課程綱要,對於各級學校並未具備強制 力,卻在課綱頒布之後為全國所景從,不能不說是民國初年教育界的特殊現象。然而新課程標準綱要所訂的「公 民」科課程大綱,各中等學校實施「公民」教育時是否真的奉為圭臬,則待進一步觀察確定,筆者擬將「公民」 科課程標準綱要與不同版本的教科書相對照,分析「公民」教科書與課綱的內容差異,兩者之間的差異,除可 說明民國初年「公民」科的內容尚未完全確立外,更可證明:民國初年公民素養內涵的改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而且是在沒有教育部指導的情形下逐漸建立的。

貳、清末與民國初建時的中學「修身」科

中國自1902 年壬寅、癸卯學制實施以後始設立中等學校,癸卯學制將中等教育定位為第二階段教育,只有 一級,中學堂承續高等小學,後接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辦理中學堂的宗旨,就是提供高等小學畢業生升學的 管道,施以較深之普通教育,學生畢業後,可以升入各高等專門學堂,也可以服務公職,若不願從事公職,也 能擁有從事於各種實業的能力。1中學堂開設的課程包括: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 數學、博物、理化、法制理財、圖畫及體操;其中「修身」、「讀經講經」和「法制理財」,都是本文所指的公民 素養課程。 清末中學堂的「修身」科,教學的內容為摘講陳宏謀(1696~1771)編纂之《五種遺規》:養正遺規、教女 遺規、訓俗遺規、從政遺規、在官法戒錄。五年之間,每星期一小時,除摘講陳宏謀之《五種遺規》外,還有 選讀有益風化之古詩歌,做為授課內容。2 陳宏謀輯古今嘉言懿行,編成《五種遺規》,其中《養正遺規》共二卷,以兒童為對象,教他們讀書、立志; 《教女遺規》共三卷,採古今教女之書編輯而成,強調女子德行;《訓俗遺規》全書共四卷,以士、農、工、商 為對象,以風俗教化人心,引導人民息訟於無形;《從政遺規》,收錄官箴官規,是為做官從政者而寫,要求上 副聖訓,下符民望,共二卷;《在官法戒錄》讀者對象為胥吏,共四卷。3這樣的課程內容,在清季,作為「修

1 1904 年 1 月 13 日(光緒 29 年 11 月 26 日) 《奏定中學堂章程》;1902 年 8 月 15 日(光緒 28 年 7 月 12 日)《欽定中學堂章程》則說:「中 學堂之設,使諸生於高等小學堂卒業後而加深其程度,增添其科目,俾肆力於普通學之高深者,為高等專門之始基。」分見璩鑫圭、唐 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年),頁 326、頁 272。 2 〈奏定中學堂章程〉,收入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頁 319、323-325。 3 陳宏謀,《五種遺規》(臺北市:德志出版社,1961 年),收入篇目如下:一、養正遺規:卷上:朱子白鹿洞書院揭示、朱子滄洲精舍諭學 者、朱子童蒙須知、朱子論定程董學則、陳北溪小學詩禮、真西山教子齋規、方正學幼儀雜箴、高提學洞十戒;卷下:顏氏家訓學篇、 朱子讀書法、朱子治家格言、呂近溪小兒語、呂新吾續小兒語、陸桴亭論小學、陸桴亭論讀書;補篇:諸儒論小學、程畏齋讀書分年日 程、陳定宇示子帖、王文作公訓教約、屠副使童子禮、呂新吾社學要略、張楊園學規、陸清獻公示子弟帖、張清恪公讀養正類編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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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身」科的教材,尚能符合舊體制、舊傳統的規範;但在民國時代,如果仍然以此做為中學修身課的教材,根本 不能適用於共和體制時代的民國教育宗旨,因此,雖然民國初年的修身課程仍然沿襲清制,但課程的內容則做 了相當大的修正。 民國建立後,中學制度沿襲清末建立的新式學校系統,稍作修正後繼續實施,課程也配合民國共和體制略 為更張。1913 年 3 月,教育部正式公布了中學校課程標準,4中學修業年限縮短為4 年,修習學科共有 15 科, 屬於公民素養課程的「讀經講經」課遭廢止,「修身」科繼續開設,「法制理財」改為「法制經濟」。單就科目的 名稱相比較,民國初年普通中學校的課程,與清末普通中學堂的課程之間,頗多沿襲之處,課程架構也沒有多 大差別,兩者皆仿效日本的模式。5由於民主共和政體與君主專制體制差異極大,「修身」科關係公民道德修養 的培養,朝代鼎革之後,加速建立民主共和觀念,學校的「修身」科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途徑。因此,民國以後 的「修身」科,第一年講個人處世待人之道,第二、三年分別講對國家、對社會、對家族與自己及對人類和萬 物的責任,第四年則講倫理學大要與本國道德之特色。6政體的改變,影響到了修身課程的內容,論者謂:清末 講五種遺規,完全是預備去「治人」的,去「從政」的;民國後,注重對個人、家族、社會、國家及人類之責 任,是「自治的」,7著重「在養成道德上之思想情操,並勉以躬行實踐完具國民之品格」。8 在歷經共和革命後的學校公民素養教育,應思考的是如何賦予傳統道德新意義,如何對傳統道德進行新詮 釋才是重點。蔡元培在1912 年召開的臨時教育會議中指出:民國時代的教育要站在國民的立場,以養成共和國 民善盡權利與義務的能力為目的;教育者欲達成此任務,應秉持軍國民教育、實利教育、公民道德、世界觀、 美育等五種主義,而五者以公民道德為中堅。9而民國的道德,則是「自由、平等、博愛」,10和帝制時代的忠君 順民思想明顯的不同,這不僅影響教育宗旨的改變,也影響了中學修身課程的內容。 蔡元培不僅在廟堂之上清除以君主專制體制為標準的「道德」,而且還親自編纂了一部《中學修身教科書》, 交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作為中學教學之用。蔡著或可代表民國建立之初,教育主管當局對於修身課程的一項主 張,全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注重實踐,下篇注重理論;修身以實踐為要,故全書以上篇為主,編纂以個人為 中心,先論個人之修己,再由家族及於社會與國家。 另外,還有一門與公民素養相關的科目是「法制經濟」,其性質與現代之社會科學法律政治經濟等學門相近, 在清代設科目名稱為「法制及理財」,民國以後改為「法制經濟」,課程要旨強調是「在養成公民觀念及生活上

唐翼修父師善誘法。二、教女遺規:卷上:曹大家女誡、蔡中郎女訓、宋尚宮女論語;卷中:呂近溪女小兒語、呂新吾閨範;卷下:王 孟箕家訓御下篇、溫氏母訓、史搢臣願體集、唐翼修人生必讀書、王朗川言行彙纂、女訓約言。三、訓俗遺規:卷一:司馬溫公居家雜 儀、朱子增損呂氏鄉約、陸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倪文節經鉏堂雜志、袁氏世範;卷二:許魯齋語錄、陳定宇先世事略、王陽明文鈔、 楊椒山遺囑、沈文端馭下說、呂新吾好人歌、李忠毅戒子書、王孟箕講宗約會規、王士晉宗規、顧亭林日知錄、陸桴亭思辨錄;卷三: 朱柏廬勸言、張楊園訓子語、唐灝儒葬親社約、王中書勸孝歌 附八反歌、魏環溪庸言、湯潛蓭語錄、魏叔子日錄、蔡梁村示子弟帖、 程漢舒筆記;卷四:史搢臣願體集、唐翼修人生必讀書、王朗川言行彙纂、熊勉蓭實善堂不費錢功德例;補編:卷上:呂新吾雜著、顏 光衷公鑑、賀陽亨雜著、高深甫尊生箋;卷下:張圃翁聽訓齋語、恆產瑣言、王朗川四弁彙鈔、耕讀堂雜錄、王文山紀綱故事。四、從 政遺規:卷上:呂東萊官箴、何西疇常言、王伯厚困學紀聞、龍圖梅公五瘴說、許魯齋語錄、薛文清公要語、王文成公告諭、耿恭簡公 耐煩說、呂新吾明職 刑戒、李九我宋賢事堂、張侗初卻金堂四箴;卷下:高忠憲釞責成州縣約、傅元鼎巡方三則、袁了凡功過格、顏 光衷官鑑、顧亭林日知錄、湯子遺書、魏環溪寒松堂集、于清端公親民官自省六戒、蔡文勤公書牘、熊勉蓭實善堂居官格言、王朗川言 行彙編。五、在官法戒錄:卷一:總論共六十二條;卷二:法錄上共八十二條;卷三:法錄下共八十五條;卷四:戒錄共七十九條。 4 〈教育部公布中學校課程標準〉 ,朱有瓛,《中國近代學制史料》(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3~1990 年),3 輯,上冊,頁 359-361。 5 〈臨時教育會議日記〉,收入邰爽秋等編選,《歷屆教育會議議決案匯編》(上海:教育編譯館,1936 年),臨時教育會日記,頁 4。 6 〈教育部公布中學校課程標準令〉 ,收入商務印書館編譯所編編,《中華民國教育新法令》(上海:商務印書館,1913 年),第4 冊,頁 80-81。 7 曾毅夫,〈近代中國中學課程變遷之史的研究〉,收入邰爽秋等編,《中小學課程問題》(上海:教育編譯館,1935 年),頁 125。 8 〈教育部公布中學校令施行細則〉,收入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頁 669。 9 〈臨時教育會議日記〉,收入邰爽秋等編選,《歷屆教育會議議決案匯編》,臨時教育會日記,頁 2-3。 10 蔡元培,〈對於教育方針之意見〉,收入劉鐵芳主編,《新教育的精神》(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 年),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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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必需之知識」。11這些和養成公民素養息息相關的課程,在民國初建之時,雖然只在科目名稱上稍作調整,但 在授課內容,為了配合政體轉換,實際上已經發生了相當的變化。

參、公民素養課程由「修身」科轉換為「公民學」科的背景

「修身」科轉成為「公民」科,正式成為中學公民素養課程之一,是在1922 年學校系統改革案頒行之後, 配合新制中學的新課程而出現的。分析「公民」科得以取代「修身」科,成為新學制下的初級中學公民素養課 程的因素,是中國教育界在袁世凱推動帝制失敗後,掌握了歐戰結束前後的內外形勢變化,因勢利導地推動中 國教育改革,進行各種教育試驗,「公民」科才得以在此機會下應運而生。其中除了推廣公民教育思想外,最重 要的是解放僵化課程的枷鎖,各校得因地制宜地自由開課,才使「公民」科有機會成為事實。 民國初年,教育部歷次頒布的學校課程要旨,第一次出現「公民」這兩個字,是在1916 年 1 月 8 日,教育 部公布的〈國民學校令施行細則〉修身要旨的條文之中,12教育部要求國民學校修身課程自第三年起,兼授「『公 民』須知」,示以民國之組織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相當於中學課程中的「法制經濟」科的法制大要之內 容。此一細則自公布後幾經修訂,始終未變,顯示要養成一個完善的公民,除了應使其具備個人的道德修養外, 還應使其擁有現代法政經濟的知識,方足以擔負共和國民的權利與義務。 1916 年在民國史上是一個具有象徵意義的年代。這一年,袁世凱推動帝制,改元為洪憲元年;這一年,也 是袁氏推動帝制失敗的一年。袁氏在民國建立之後,仍然推動帝制,代表著民國只是徒然具有共和的外表而缺 乏民主的基礎,雖然袁氏的失敗,足以顯示帝制時代再無重返的機會,然而,隨之而來的軍閥此仆彼起,武人 當國的現實困境,更彰顯了共和國的公民意識亟待強化的迫切性。陳獨秀在此一時期創辦了《青年雜誌》(後改 名為《新青年》),高舉民主、科學大旗,要使國民認知到: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乃屬國民之公產,以人民為 主人,以執政為公僕的國家,人民也應培養自覺自重之精神,先要認識到自己是民國的主人。13上述概念在今天 已經是常識,但在民國建立之初,人民仍然保有帝制時代的觀念,要根除舊習,經由學校教育是一個絕佳的手 段,不少民間教育團體起而鼓吹民主教育思想,對「公民」科的出現具有相當大的影響。 1918 年 10 月,歐戰即將結束,第 4 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即已點出:戰後教育除了要注重發展個性、美感 教育、體育、職業陶冶,以養成健全之個人外,更要注重公民訓練,以養成民主政治的精神,奠定為國家社會 服務的基礎。14歐戰結束,民主戰勝,倡共和、說民主之議論更為熾熱,亟欲藉此廓清專制之遺毒,教育界更以 教育部頒行之「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宗旨,有不符 合民主政治者,主張應順應世界潮流,重新加以檢討。翌年,由教育部所組成的「教育調查會」,也提出「教育 宗旨研究案」,認為中國採共和政體,應世界潮流,改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為宗旨」。所謂的「健 全人格」,應具有公德與私德兼修的德性、人生所需之知識技能、強健活潑的體格和優美和樂之感情。而所謂「共 和精神」者,要能發揮平民主義,使人人知民治為立國根本,還要養成公民自治習慣,俾人人能負國家社會之 責任。15 在民主氣氛瀰漫之際,原本強調修身為主的公民素養課程,在內外環境改變的情形下,其內涵勢必有所調 整,從強調個人修養擴展到對社會國家的義務與責任。換句話說,到1919 年時,公民素養的內涵,已超越了講

11 〈教育部公布中學校令施行細則〉,收入《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頁 670。 12 〈1916 年 1 月 8 日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令施行細則〉,收入朱有瓛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 3 輯,上冊,頁 140。 13 陳獨秀,〈今日之教育方針〉,《陳獨秀著作選》(出版年月不詳),第 2 卷,頁 144。 14 邰爽秋等編選,《歷屆教育會議議決案匯編》,第 4 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大會議決案,頁 9-10。 15 〈教育調查會第 1 次會議報告〉,《教育雜誌》,11 卷 5 號,1919 年 9 月,總頁 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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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求私德修養的修身而及於公德的責任,進而講求培育公民擔負社會責任的素養。基於此,講求一己修身的「修 身」科無法包含養成公民素養的需要,擴充學科的內涵或是開設符合新內容的課程是無法避免的趨勢。 然而,在受到固定課程限制的中學教育,要開設新的課程,首先必須擺脫教育部規定課程科目的枷鎖,「公 民」科得以試驗和開設,1918 年的中學校長會議是一個轉機。 1918 年 10 月,教育部為解決中學教育的問題及因應戰後教育的新形勢,體認到中學教育無論是教育宗旨、 教學課程、選擇教材與學生訓育等方面皆有必要及時改革,16於北京召開了中學校校長會議,這是民國史上第一 次由教育部召集的中學校長會議。17與會的中學校長針對教育部所交議之「中學畢業生有志願升學者有從事職業 者,教授上有無雙方並顧之法案」,討論的結果,是建議教育部將「中學制分為文、實兩科」,18以升學與就業分 流的做法,藉以解決中等教育升學與就業難兩全的困境。由於此一建議涉及變更學制,教育部並未同意改制, 僅在1919 年 4 月 25 日,同意「各省區辦理中學校,得因地方特別情形,就中學校令施行規則第一條所列各學 科目,酌量增減,並得增減部定各科目之時數。」19這一項規定,向來被視為民國初年中學能實行分科選科制的 一個關鍵,事實上,這一項規定,同時也解開了各校僵化、制式課程的枷鎖,使得中等教育學校開課的自主性 提高了,使得公民素養課程獲得了一個改變的機會。 1920 年以後,部分中學校在進行選科、選修課程試驗的時候,開始嘗試開設「公民」科,這是 1922 年的 學校系統改革案後,在研擬新課程時,將「公民」科取代「修身」科的一個重要試驗,最具有指標性的就是東 大附中的經驗。

肆、公民課程的先行者──東大附中始設「公民學」科

東南大學南京高師附屬中學(以下簡稱東大附中),自1919 年起開始實施分科選科制,該校在 1921 年春季 重新修訂學則及課程,且未遵照教育部所頒發的選科標準,逕自將「修身」科改為「公民」科。20相較於國內試 驗選科分科制的中學仍多遵照教育部規定,將「修身」科訂為必修課的作法,21東大附中是少數較為大膽嘗試的 學校。 1922 年,為配合第七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通過了學制系統草案的兩級中學的設計,東大附中再度修訂課程。 這次的修訂更為慎重,在1922 年初,學期一開始時,立即召開全體教職員會議,推定 7 位編制新學制課程委員, 採用演繹的方法,先研究改組的目標,然後根據改組目標,訂定編制中學課程的原則,再依照編訂課程之原則, 規定學分表和課程表。22

16 〈中學校校長會議開會傅總長訓詞〉,《教育公報》,5 年 16 期,1917 年,頁 1-2。收入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中國近代敎育史 料匯編(民國卷)》(北京:新華書店,2006 年),2 冊,頁 212-213。 17 〈中學校校長會議細則〉,《順天時報》,1918 年 10 月 10 日,頁 3; 《申報》,1918 年 11 月 6 日,頁 6。 18 〈全國中學校長第一日會議紀〉,《申報》,1918 年 10 月 20 日,頁 7。 19 〈咨交通部各省區中學校應酙酌地方情形酌量增減科目及時間文〉(1919 年 4 月 25 日部令第 787 號)。收入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 心,《中國近代敎育史料匯編(民國卷)》(北京:新華書店,2006 年),2 冊,頁 305。 20 廖世承等編,《施行新學制後之東大附中》〈上海:中華書局,1925 年〉,頁 1;舒新城,〈中學學制問題〉,《教育雜誌》,14 卷1 號,總 頁19209-19211。 21 教育部頒之選科標準要點包括:修身科、法制經濟科增列為必修科目,各 0.5 學分,圖畫手工 2.5 學分,樂歌 0.5 學分;選科自第 3 年開 始,各類時數宜各減至4 學分以內,以免增加學生負擔等。參見陸殿揚,〈江蘇省立中學學制變更的歷史觀〉,《學制課程研究號》,《教育 雜誌》,14 卷號外,1922 年 5 月,頁 6-7;各校所規畫的選科作法,各有不同,所開設的課程也不盡相同,必修科目大體仍以部章課程, 只是在公民素養課程開始有了變化,一般中學仍維持部章的修身課,中國公學則無修身科而有論理科,教授實踐倫理。 22 東大南高附中首先確定中學改組的目標有三,一為鑑別個性,二為加增教育效率,三為減少中途輟學人數。繼而訂定了編制課程的 8 項 原則:1.初級中學、高級中學都採用分科選科制;2.破除學年制,採用能力分組辦法,凡學生升班,都用學科作單位;3.各分科的必修科 目,當分別規定,除共同必修科目外,應當另立一各分科必修科目表;4.選修科目,不限定組別;5.初、高兩年畢業年限應有伸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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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南高附中在編制學分表和課程表之後,先召開委員會、各分科會議進行討論,再提第二次全體職教員 會議議決;同時請各教員編制各科大綱,送請南京高等師範各系教授審查各科大綱。課程草案送逹南京高師後, 高師頗慎重其事地召開評議會討論,並推舉審查委員,組織審查委員審查課程草案,做了若干修正,再將草案 送回東大南高附中。附中隨即召開各分科會員聯席會議,將各教授對於各科大綱所發表的意見,一併提出討論, 總計前後開會不下十餘次,時間足足費了兩個多月。23終於決定了初級中學的新課程,必修科目包括:「公民學」、 國文、國語、英文、數學、理科、社會科學、美術、實用藝術、體育、童子軍和選科指導等科,其中「公民學」 一科仍繼續開設。 東大附中再度確立開設「公民學」科,做為初級中學的必修課程,在1922 年以前是頗為難得的,24除了開 風氣之先外,也證明東大附中的教師們確能掌握時代教育主流思潮,因而引領了中國公民素養教育的轉型。 東大附中開設「公民學」課程是一件開創的作為,該校同時為各學科擬訂課程綱要──包括「公民學」科, 更是一項創舉。自清末以來,中小學課程只見要旨,課程內容也只是聊備一格,數語帶過。東大附中在制定新 課程的同時,擬定了各科的課程綱要,這種作法,開中國中學訂定課程綱要之先河,1923 年全國省教育會聯合 會所制訂的課程標準綱要即與此相類。藉此綱要,吾人可以確定民國初年公民素養課程內容的變化,不僅是課 目或授課內容的改變而已,更是公民素養觀念的變革。 東大附中在1921 年和 1922 年兩年之間,兩度訂定「公民學」課程綱要,一年之間,授課的內容就有相當 大的變化,除了因為學分數的不同外,就課程內容分析,可以發現當時教育界對於公民素養教學的內容正在急 遽的改變。 比較東大附中1921 年(以下稱 1921 版)251922 年(以下稱 1922 版)26開設的「公民學」課程綱要的內

初級中學必修科目的教材,偏重應用方面,教材採用混合編制的方法;7.初級中學必修科內,增加社會常識一門,高級中學必修科內, 增加世界文化史一門;8.童子軍列為初級中學的必修科。參見廖世承,〈本校編制新學制課程的經過情況〉,《中等教育》,1 卷 3 期,1922 年7 月,頁 2-3。 23 廖世承,〈本校編制新學制課程的經過情況〉,《中等教育》,1 卷 3 期,1922 年 7 月,頁 4-5。 24 依新制,北京高師附中設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修業年限各 3 年,採用學科制,學科分必修、選修 2 種,各科均用學分制。初級中學 3 年,分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必修科目,包括公民科、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理科、圖畫手工、體育、樂歌,3 年學分總計 161。選修科目表列有國文、英文、數學、工業科、商業科、圖畫、手工、樂歌、論理學、心理學等課目,課目雖多,然其學分殊少,依 規定,學生第一學年由教員令學生補習,不給學分,第二學年得選修1 至 3 學分,第三學年,每學期得選修 2 至 4 學分,學生修畢 167 學分為畢業,其中選修學分只有6 個學分。參見〈北京高等師範學校附屬中學校新學則〉,《中等教育》,2 卷 1 期,1923 年,頁 1-4;15。 25 〈公民學〉,《中等教育》,1 卷 3 期,1922 年 7 月,各種課大綱,頁 1-2。 課程綱要如下:總說,一、公民與國民之區別,二、公民之資格,三、公民學之旨趣,四、公民學之性質。第一篇:衛生,包括一、公 民衛生之目的,二、個人衛生,三、家庭衛生,四、公眾衛生。第二篇:道德,包括一、道德之意義,二、道德之總類,三、道德與公 民之關係,四、知情意之別,五、私德,六、公德。第三篇:社會,包括一、社會之意義,二、個人對社會之關係,三、個人對社會之 職務,四、社會之發展,五、對社會之道德。第四篇:國家,包括一、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二、國家之三要件,三、國體與政體,四、 國民之權利,五、國民之義務,六、法之種類及名稱,七、立法機關,八、立法機關之組織,九、選舉之限制,十、立法機關之職權, 十一、議事之規則,十二、選舉之道德,十三、行政機關,十四、行政機關之組織,十五、大總統之選舉,十六、大總統之職權,十七、 官吏之任命,十八、官吏之義務,十九、司法機關,二十、司法機關之組織,二十一、法官之權限,二十二、司法之程序,二十三、地 方自治,二十四、地方自治機關,二十五、地方自治之選舉,二十六、地方自治之事業。 26 廖世承等編,《施行新學制後之東大附中》〈上海:中華書局,1925 年〉,頁 160-171。 新制初級中學開設之公民學課程綱要如下:第一篇 團體生活。第一章 學校──東大附中,1.東大附中的歷史,2.東大附中的經濟來源 及財產設備,3.東大附中的學生與職教員,4.東大附中的學校行政組織,5.東大附中的學生自治會,6.東大附中的十大信條,7.校歌,8. 東大附中是國立的──學校和國家的關係,9.中國學校的發達,10.學校的要務,11.怎樣作中學生。第二章 家庭,1.我的家庭生活──家 中人數我在家中所佔的地位,我的小史,我的求學經費之來源,2.家庭之起源,3.家庭之體制,4.動物與人類的家庭生活,5.家庭之功用, 6.現代的家庭問題及其趨勢──婚姻和夫婦,父母和子女,大家庭和小家庭,家庭和工業,家庭和教育。第三章 交友和集會,1.我們為 什麼要交結朋友,2.怎樣交結朋友,3.集會之性質與意義,4.集會之種類,5.集會之必要,6.集會時所應注意的。第四章 我與他人,1. 我如何依賴他人,2.他人如何依賴我,3.社會生活之意義,4.社會生活中,我與他人利益之衝突,5.社會制裁之性質及其功用,6.何謂社 會,7.原始社會,8.社會的變遷──唯物史論,9.現代社會生活的問題,10.如何適應社會生活──我對於現社會之責任。第二篇 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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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容,1921 版依舊制開設,供一二年級學生修習,共 4 學分,1922 版依新制,專供初級中學學生修習,共 6 學分。 1921 版教材取中等學校學生應具之常識編成,除總論「公民學」之性質及討論國民與公民之區別外,共分 成:衛生、道德、社會和國家等四篇;1922 版也分四篇:團體生活、社會生活問題、產業社會、政治與政府。 細究兩者內容,差異相當大,1921 版的第一篇有關道德知識理論部分,1922 版不再強調;而 1921 版其餘三篇, 1922 版則全都予以納入,編在第一篇第四章及第四篇的第十五、第十六和第十七章。總計 1922 版四篇,共十 八章,就課程的總量來看,1922 版新增的部分共有十四章,換句話說,有超過四分之三的篇幅都是新增的。就 課程的內容來看,新增的部分,絕大部分是與社會現狀及社會生活相關的課程。就課程綱要的內容來看,新訂 「公民學」的課程不再以教訓式的道德教條做為課程的內容,而是以學生的生活為中心,教學的目標在教導學 生明白人我之關係,使學生知道自己在各種團體中所佔之位置,並了解學校、家庭以及其他社會機關、社會事 業之變遷及趨勢,和各種社會生活問題之所在及其應付的方法。並使學生養成參加團體生活之志願及習慣,使 他的思想、感情、行為皆社會化,同時是一個能自立自治的國民。27 新訂的「公民學」科教學綱要,主張不用訓示教條,要用故事體敘事,不僅在課堂講授,更要外出參觀調 查,舉凡和學生相關的場所,包括學校、警察廳、省公署、省議會、模範監獄、養老院、孤兒院、公共體育場、 圖書館、戲院、公園、銀行、車站、工廠、消防隊等都是研究的對象;而學生不僅學習研究,更需要付諸實際 行動,如出席學生自治會、組織公民會、參加社會活動、講演、戲劇或辯論,使學生知行合一,不僅具有豐富 的知識,並能養成正當的習慣。28課目的改變,代表著課程內容的改變,不再開設傳統的「修身」科,改開「公 民學」科,意味著對於公民角色的認知已經改變,期望更多的參與社會,更多的社會關懷;而這樣的課程規劃, 也大大地改變了清末以來修課講授道德教化的傳統,使「公民學」科的課程重心開始轉向「教人做現代社會生 活的學問」。29東大附中的作法很快的影響到了江浙地區的中小學校的課程設計,到了1923 年的時候,南京高師 學生吳俊升、倪亮、徐益棠、韓明夷、饒上達等5 人調查江浙地區 56 所小學校課程,發現所調查之各校,多已 增設「公民學」科,顯然「修身」科已有以「公民學」科代之之趨勢。30

問題。第五章 公共衛生,1.衛生之重要──如何使生命長壽,2.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衣、食、住、飲水、通氣、光線,3.我們為什麼 要講究公共衛生,4.公共衛生如何設施,清道,垃圾之處置,溝渠之疏通等,5.南京的公共衛生設施計畫,(參看一歲之廣州市第八章) (本校的公共衛生設施計畫)。第六章 警察,1.警察之發達史,2.警察之職權及功能,3.警察之統治及組織,4.國家如何行使警察權,(參 觀南京警察廳及附近北區之警所)5.評南京的警政。第七章 消防問題,1.南京的消防,2.消防事業之發展及其設備,3.消防隊之組織及 其工作,4.如何防止火災。第八章 遊息,1.我們為什麼要遊戲與休養,2.遊戲之種頗,南京的公共體育場、公園、戲院、名勝古蹟,南 京人的消遣生活,3.休息與都市生活,4.遊戲與休息均應給人人享受的。第九章 公民美育,1.人生與美育,2.美的都市之發展,3.美的 都市之布置,4.南京的美化。第十章 社會病象的研究,1.盲啞及其待遇,2.低能兒與瘋子及其待遇,3.犯人及其待遇,4.貧民、孤兒、 失業者及其待遇,5.南京的慈善事業,模範監獄、孤兒院、養老院,6.慈善事業並不是診治社會病的根本辦法。第三篇 產業社會。第十 一章 工作與工人,1.人為什麼要工作?2.貨品如何造成?3.實業革命,4.五口通商前後的中國產業界,5.南京的工廠與工人,5.工人生活 與農民生活。第十二章 貨物的交換,1.人為什麼要交換貨物,市集→大都市,2.貨物的價格如何評定,3.度量衡與貨幣的發展,中國與 外國的度量衡及貨幣的比較,4.貨幣在交易場上是必要的麼?5.華洋貿易冊所告訴我們的,6.爭回關稅主權之必要──關稅與釐金。第十 三章 交通與運輸,1.南京(都市)的發展及原因,2.現代的交通方法,3.道路,街市及車子,4.交通之重要──商業的,文化的,軍事的, 治安的,5.交通與運輸機關如何管理,該由何人管理?第十四章 勞動與資本,1.生產的要素是什麼?2.勞働與生產,3.資本與生產,4. 勞働者之進化,5.資本主義之進化,6.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7.產業問題之解決。第四篇 政治與政府。第十五章 地方政府,1.鄉村自 治制──鄉村之改良,2.市自治──一歲之廣州市,3.都市自治之趨勢。第十六章 省政府,1.省自治與地方自治,2.聯省自治與統一,3. 省憲與省政府,4.法律如何造成──省議會,5.省行政之部,6.省司法之部,7.督軍與省政。第十七章 中央政府,1.人民與國家之關係, 2.國家的要素,3.國體及政體,4.國會,5.司法,6.行政,7.三者之關係及中國政府現狀。第十八章 政黨與選舉,1.各政黨的歷史──進 步黨(研究系)、共和黨(政學系)、國民黨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新中國黨,2.政黨的組織,3.選舉權與選舉人,4.人民如何參與國事,5.新 中國之將來。 27 廖世承等編,《施行新學制後之東大附中》(上海:中華書局,1925 年),頁 160-161。 28 廖世承等編,《施行新學制後之東大附中》,頁 170-171。 29 梁啟超,〈《公民學課程大綱》序〉,周金淦等著,《公民學課程大綱》(上海:商務印書館,1923 年),序,頁 1。 30 周金淦等著,《公民學課程大綱》(上海:商務印書館,1923 年),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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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新學制「公民」課程的擬訂與實施

─從課綱與教科書的比較分析內容與性質

除了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呼籲編訂公民教材,31東大附中試驗「公民學」課程外,在1921 年年底成立的中 華教育改進社也積極地倡議中小學將「修身」科改為「公民」科,該社成立時,同時設立了學術委員會,其中 包括設立了公民教育委員會,由程湘帆和任凱南(1884-1949)分別擔任正、副主任。32 1922 年 7 月,中華教育改進社在濟南召開第一次年會,公民教育組討論新課程時,金陵大學的程湘帆、東 南大學的王伯秋(1883-1944)和北京師大附中的張鴻來都主張將中小學「修身」科改稱「公民」科,程湘帆和 王伯秋認為:「修身」科的範圍太狹,僅斤斤於個人之修養,務使個人適應社會,不適於共和的社會;「修身」 科注意道德之涵養,缺乏法律的觀念,不適用於法治的國家;「修身」科之標準太舊,多從消極方面立言,不適 用於合作團體等理由主張改「修身」科為「公民」科。王伯秋更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各學校所設之公民教育, 多包括法制經濟兩科,其目的重在培養公民精神,而中國中學所定法制經濟課程,多半偏於智識之灌輸,而缺 乏精神之訓練,主張加以廢除,而將相關課程內容納於公民教育中。33與會者一致贊成,並通過審查程湘帆所編 之公民教育大綱之內容。 這是第一次有全國性的教育團體提出要將「修身」科改為「公民」科。要將「公民」科納入課程,是和歐 戰結束前後,教育界積極提倡的平民教育、注重公民訓練的主張是一致的,也和東大附中將「修身」科改為「公 民學」科的作法相呼應。這是清末以來,公民素養課程內容最大的一次轉換:要教養一個共和國家、法治國家 的公民。代表著民國之後,亟待建立新的道德標準,以「公民」科替代「修身」科,正是傳統的道德標準配合 時代的潮流而變動。在傳統的孝、弟、忠、信、愛、義、勇、恭敬、勤儉、清潔諸道德之外,現代公民不可不 知的婦女、家庭、勞工、教育、自治、民族調和、國際關係、人類互助、國民經濟等問題,皆非「修身」科這 一門課所能涵蓋;而且「修身」科的目的,係個人道德之修養,「公民」科則除了養成個人道德外,尤重學子之 法律概念。蓋欲成為法治國家,非造就法律觀念和守法習慣不可。34而欲達到此一「教化」的目的,除了社會教 育外,在學校教育中,最方便的莫過於設置「公民」科了。而1922 年頒行的「學校系統改革案」,大幅度地改 變了中等教育制度,新設「公民」科也順勢成為新制初級中學的公民素養課程,正式取代了「修身」科。35 1922 年 10 月,第八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通過新學制系統案之同時,又通過組織「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 員會」,負責制訂新課程標準。大會推選袁希濤、金曾澄、胡適、黃炎培和經亨頤五人為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委 員,以4 個月為期,邀請專家擬定相關課程之標準。36 新課程標準的制定過程是相當積極且慎重的,前後歷時8 個月才完成了「小學、初中各科綱要及高中課程 總綱」,並「刊布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一冊」。37依據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規定,中學採用學分制,每個科目每週 上課1 課時,滿一學期即為 1 學分。公民 6 學分,與歷史和地理科統合為社會科。38這是因為新制中學分為初高

31 1919 年 10 月召開的第五屆全國各省教育會聯合會也發函各省區教育會,主張各省區國民學校應於第三年起授公民須知,高等小學校及 中等學校也要在修身中加授公民科,使青年學子得知公民應負之責任。相關的教本由各省區教育會聘請教育家精選教材,按學生程度編 訂公民教本,作為中小學校教授公民科的教材。參見邰爽秋等編選,《歷屆教育會議議決案匯編》(上海:教育編譯館,1936 年),第 4 屆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大會議決案,頁25-26。 32 《新教育》,6 卷 1 期,1923 年 1 月,頁 90-91。 33 〈中華教育改進社第一次年會分組會議記錄第八公民教育組〉,《新教育》,5 卷 3 期,1922 年 10 月,頁 473-473。 34 程湘帆,《小學課程概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23 年),頁 61-67。 35 全國教育聯合會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編,《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上海:商務印書館,1925 年),頁 8。 36 陳寶泉,《中國近代學制變遷史》(北京:文化學社,1927 年),頁 210。 37 丁致聘編,《中國近七十年來教育記事》(上海:國立編譯館,1935 年),頁 105。 38 《20 世紀中國中小學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匯編.課程(教學)計畫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年),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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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兩級,初級中學銜接小學,由於小學課程多採混合課程,為利於銜接小學課程,新制初級中學的課程採取混合 教授法,論者謂此為新制初級中學課程最大的特色。39就這一層而言,初級中學的課程,科目名稱變動不大,但 就其課程設計的理念和選修科目之開設而言,確實是與舊制有所不同的,而改變最大的課程就是「修身」科了。 和1913 年相比較,原有的「修身」科和「法制」、「經濟」科目不再開設,而以「公民」科取代之,課程標 準綱要是由周鯁生(1889-1971)起草,定為 6 學分,分為六個段落,包括社會生活及其組織、憲政原則、中華 民國的組織、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和國際關係六個主題。40課程的內容包括公民的道德和社會法政經濟的知識。 顯然課程綱要的制訂者仍認為,「公民」科雖是新課目,事實上與民初以來的「修身」科有一脈相承的關係,只 是課程內容由個人的修養之學,轉換為養成現代公民必要知識的學科。 由於新制課程不由教育部主動,而是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主動作為,後者為一個民間團體,雖然能夠藉集 會凝聚各省區教育會的共識,從而影響地方教育的施行,但終究缺少頒布政令的法理權力。因此,省教育會聯 合會所訂的課程標準綱要,無法強制全國一致地執行,綱要遂成為各界教學編制教科書的重要參考而已,這是 新制實施後最大的問題所在。 如前所述,全國教育聯合會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所編《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的「公民」課程綱要 分為六個段落,分別是: (1)社會生活及其組織,包括家庭及其組織、學校生活、同業組合、地方自治團體、國家、個人的習慣、維持 社會組織的原則。 (2)憲政原則,包括國家的性質、政治組織、代議制度、政府組織、人民權利義務、法律、公共治安。 (3)中華民國的組織,包括中華民國的起源、民國政府的組織、地方政府的組織、國憲與省憲。 (4)經濟問題,包括生產原則、交易制度、分配制度、消費和財政。 (5)社會問題,包括教育、職業、衛生、勞動問題、禁煙禁酒問題。 (6)國際關係,包括對外關係、國防、外交、國際關係的維持、不平等的國際關係、國際組織。 但與新編教科書的綱目相比較,教科書的編訂與課綱多少有些許的不同。本文試以舒新城編中華書局出版, 和王仲和等合編中華教育改進社出版的兩本教科書為例,簡單地做一個比較,略見教科書編纂的自主性,與課 綱的缺乏強制性。 新制頒行後,舒新城為中華書局編輯一部《公民課本》,舒氏自訂綱目,全書分為團體生活、政治組織、經 濟生活、社會問題、國家關係、道德問題六大單元,每一單元共四章,每章四節,每一單元講授一學期。41舒氏 所編教科書的內容,與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組成的課程標準委員會所訂定的課程綱要相比較,兩者都分成六編, 不同的是:依課程標準委員會的課綱並未單獨列舉道德問題,舒氏逕行將之加入,是因「歷年和中等學生相處, 而感觸有加入的必要,書中內容也可以說是素日的理想。」42而仍為六編的原因是舒氏將課程標準委員會所訂綱

39 這種混合學科,乍看之下,不過是科目的重整或改名而已,事實上,這是「混合教授」的概念在這個時候已被加以採用,朱經農認為這 「實在很有見地」,打破了中學校將算術、代數、幾何、三角不相聯絡的教學方式,又把物理、化學、動物、植物、礦物混合起來教學, 成為一門科學概論,做為未來分門研究的基礎,甚至歷史也是混合教授,將中國史和外國史混合教學,學生不僅可以理解數千年來人類 生活演化的軌迹,且可將各民族經歷相互參證,打破狹隘的地域主義。參見朱經農,〈對於初級中學課程的討論(一)〉,《教育雜誌》,15 卷3 號,1923 年 3 月,總頁 21273-21274。 40 周鯁生擬,〈公民科課程綱要〉,見商務印書館編輯,《新學制初級中學課程說明書》(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年不詳),公民科科,頁 1-6。 41 舒新城編,《新中學教科書初級公民課本》(上海:中華書局,1923 年),編輯大意,第 1 冊,頁 1-2。 42 舒新城,《我和教育》(台北:龍文出版社,1990 年),下冊,頁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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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第二編憲政原則和第三編中華民國的組織合為一編的緣故。43 1924 年,中華教育改進社出版王仲和、金崇如和馮順伯三人合編的《初中公民學教本》,並列為改進社叢 書之一。該書出版前,曾由中華教育改進社第三次年會公民教育組審查,於原著添加了郵政、海關、鐵路、暨 外人在華之教育、宗教、商務等內容後出版。44全書共分三編:(一)公民教育:以學生在學校的生活學習為主, 占全編的4/5,餘 1/5 篇幅,分別講述家庭與社會。全編內容大抵與全國教育聯合會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 所編《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的「公民」課程綱要第一編相同,只是偏重於學校生活而已,可見編者在編書之 時已有定見。(二)公民知識:分別講授:國民性、國家、政府、國會、國民的權利義務、選舉法、國際關係、 中國現代政治問題的討論、經濟與人生、經濟要項、中國現代經濟問題的討論和中華民國在國際經濟上的地位 等問題。上列各講題,與課程綱要相比較,則涵蓋了綱要的第二編憲政原則、第三編中華民國的組織、第四編 經濟問題和第六編的國際關係。(三)公民活動:分為十二章,分別講授三個主題:個人在家庭和社會的活動, 公民對改造社會活動和中國社會問題的討論,約略為課綱的第一編和第六編的部分。 乍看全書於綱要所訂的六編主題的講授篇幅並不平均,編者以學生生活為主體,於學校部分有所偏重,以 將近一學年的時間講授;而該書第三編公民活動中,又有 1/3 的篇幅講授個人在家庭與社會的生活,則是屬於 綱要的第一編的部分,顯然編者係由學生的生活出發,寧願排擠了綱要其餘各編的內容,也要彰顯編者對於公 民素養教育內容的堅持,這種情形和舒新城堅持獨樹「道德」一篇的用心極為類似。不過,從教科書編者未完 全遵照課程標準綱要編纂教科書的現象來看,可以證明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所提出的新課程標準綱要,對於編纂 教科書只具有參考的作用,並不具有強制性,而且這是一個全新的制度,全新的課程,要在短時期之內,為各 級學校教師所接受,其實是相當困難的。 前述兩本「公民」教科書的內容,不僅都和課程標準綱要有些許不同,兩個版本內容的差異更大,若純粹 從課程的內容來看,呈現的是擬訂課綱的人與教科書的編纂者的觀念不同,對於課程內容亦各有偏重,還代表 他們對於「公民」科的內容仍有歧見,就像是東大附中在訂定「公民學」的課綱時,兩個年度之間即有極大的 變化是一樣的道理,亦即1920 年代的教育界對於「公民」課程的內容,仍未獲得共識,即以本文所舉的兩個版 本教科書來看,舒新城強調道德教育,不管課綱是否列舉,他仍然獨立一編講授;中華教育改進社出版的「公 民學」教科書,則化道德教育於各編之中,並未特別強調,反而是著重於學生訓育與公民活動,這樣的編排, 也和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課綱有很大的差別。這些現象都足以說明:「公民」科是一門新設的學科,教育界對於 「公民」課程的內容仍在摸索之中。

陸、結論

民國初年的公民素養課程,從1923 年以後,「修身」科改為「公民」科,不只科目名稱改變,課程的內容 也有了大幅度的改變,其意義是民國初年對於成為一個「公民」所應具備的素養價值體系發生了變化。 民國建立,推翻帝制建立共和,「修身」科由傳統修身齊家乃至為官之道的講求,轉換為具有自由、平等、 博愛的共和時代公民道德的新意涵,但此一公民素養教育的內涵,大抵仍在公民知識層面的學習,要轉換成為 1920 年代的「公民」科,仍待進一步地擴充。 民國初年,公民素養課程轉換的契機,是在歐戰結束前後,中國在內外形勢急遽轉變的情況下,配合著學

43 參見全國教育聯合會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編,《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頁 45。 44 馮順伯、金崇如、王仲和,《初中公民教本》(南京:江蘇省立第一中學校,1924 年),程湘帆序,頁 3。馮等三人分別任教江蘇一女中及 第一中學公民教員,或任訓育職務,有公民教育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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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校系統的改造,對中小學課程澈底重整,中學的公民素養課程以「公民」科的新貌出現,不僅整合了原有的「修 身」科和法制經濟等課程,還擴充了課程的內容,體現了當代公民觀念的變化,要求公民應負起對社會的責任 與參與社會改造任務的主張,已經在新的課綱和教科書中出現,證明公民素養的內涵已從個人的「修身」科轉 換到注重社會參與的公民訓練了。 這種轉換是漸進的,就像「公民」課程第一次在中學校開設,是在1920 年前後,教育部同意中學校得因地 制宜開設課程,促使中學校試驗選科分科制時出現的,它的出現,有兩個特點:第一,它是在教育部仍要求中 學校開設「修身」科的時候出垷的,代表中學校自主性相當強。第二,中學校開設「公民」課程,課程的內容 在二三年之內的變化相當大,代表課程規劃者對於「公民」課程的內容仍然不確定,仍有可能隨著教育界的認 知而改變。 就像1923 年以後,全國教育會聯合會草擬了「公民」課程綱要,希望提供中等教育「公民」課程的教學指 引,但由不同版本的教科書內容來看,教科書編者雖然遵照全國教育會聯合會草擬的課程大綱編纂,但由於全 國教育會聯合會對於課程的開設與教學的內容並無強制力,加上「公民」科的課程內容仍未獲得共識,教科書 的編者每每以自己的觀點編纂教科書,使得不同版本的「公民」科出現不同的面貌。不論如何,和民國初年的 「修身」科相比較,新訂的「公民」科的內容,已經超越個人修身的範疇,擴及群己關係與對國家社會的責任 問題,而且,「公民」課程,並非只是把共和國時代公民道德、政法財經的知識混為一科而已;此一課程不僅傳 授學生學科知識,更重視公民素養的實踐能力,以學校做為訓練場域,藉由公民訓育的過程,養成擔負改造國 家社會責任的現代公民,只是這種能肩負改造社會責任的現代公民,所應具備的公民素養體系,教育界仍在摸 索中;但教育界以學校教育為媒介,養成具備現代公民素養的公民,以擔負改造社會的想法,則是顯而易見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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