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 背景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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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6.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次公民投票,以決定是否同意此項憲法並執行各項歐盟統合的理 想與政策。投票結果,反對選民以 15,449,508 的票數,53.30%的 比率,對贊成選民 12,808,270 的票數,44.18%的比率,否決了此 項新憲草案。1 此項結果不但對正在進行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若 干國家產生負面效應,同時也對現階段歐盟統合的政治氣氛與進 程產生不小的衝擊。此外,對法國本身內政與外交層面而言更造 成許多的不確定性。為了深入探討上述之問題,本文首先將就「歐 盟憲法草案」的源起、主要目標與內容加以深入了解,而後再就 法國舉行公民投票的法理基礎與實際運作,特別是贊成或反對者 的主張做一分析,最後就此次投票結果以及其對法國及歐盟所產 生的衝擊與影響予以探討評估。. 貳、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源起與制定 一、憲法草案的源起 2000 年到 2001 年之間,隨著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簡 稱 EU)整合腳步的持續發展以及東擴增加十個會員國的時間逼 近,歐洲國家領導人及有志之士再度思考歐洲聯盟未來的走向。 在此背景之下,為了修正當前歐盟給予外界所質疑的缺失,諸如, 歐盟執委會及其他相關行政機構的官僚政治、歐洲議會與其他社 會對話並無法增進人民與歐盟的距離(所謂「民主赤字」)、歐洲 人民的公民權並未獲得更佳的法律保障與實施(如社會保障及投 票權等)、以及歐洲聯盟在國際事務上應扮演何種角色等諸多問 題,歐洲有志之士認為擴大的歐盟架構需要有一個憲法層面的規 範,並希望藉由一個擴大參與的協商會議做初步的腦力激盪與提 案。 1. 此項數據係引用自法國憲法委員會(le Conseil constitutionnel)所公告的正 式資料。網址係 http://www.conseil-constitutionnel.fr..
(3)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17. 誠如前法國總統也是被推選為制憲大會主席的季斯卡 (Valéry Giscard d'Estaing)在一項演講中所強調的, 「我們需要把 歐洲團結起來,以便因應當前的挑戰。自 1900 年以來,世界歷史 上的最大改變就是全球人口呈現 6 到 7 倍的成長幅度。1900 年之 時全球有 12 億人口,而今日則成長到 6、70 億人口,如此的成長 真是不可思議。在面對如此的變遷之下,我們歐洲人並没有太多 的改變,如果我們真要面對諸多挑戰,那就必須要團結歐洲。事 實上,不論你是上班族、在學學生、消費者、或是研究者,在面 對全球化的轉折點之下,唯一可以抵擋住全球化缺失的重要盾牌 就是歐洲的角色。否則的話,我們毫無機會去阻止它。因此,歐 洲為了要生存及持續運作,就必須要制定一部憲法」。2 換句話 說,季斯卡的演講反映了歐洲許多菁英人士的想法,就是歐洲人 需要團結而且更有組織。 從這個角度觀察而言,歐盟草擬新憲的主要原因可有三點, 第一是讓歐盟原有過於分散且複雜的架構、法規以及各種程序能 更趨簡化與精確,以符合歐洲人民的需要;第二是希望明確區隔 歐洲聯盟與會員國之間的權利與職掌;第三則是在兼顧民主正當 性以及人民的積極參與前提之下,強化由 25 個會員國所組成的歐 盟所屬各項機構的決策效能。3 2. 3. 參閱 Valéry Giscard d'Estaing, “Comprendre la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Revue en ligne Etudes Européenne , le 5 avril 2005, pp. 1-19. 可 參 閱 法 國 舒 曼 基 金 會 出 版 的 背 景 分 析 資 料 , La Fondation Robert Schuman, La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Paris: La Fondation Robert Schuman, février,2005), p. 3. 以及法國外交部所出版的新憲說帖,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Constitution pour l'Europe, Mode d'emploi (Paris: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2004), pp. 11-13. 中文相關資料則可參 考,洪茂雄, 「新會員國對歐盟新憲的態度」 ,歐盟新憲與國際新秩序研討 ;吳萬寶, 「歐 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2 月 26 日) 盟新憲下的歐洲安全暨防衛政策」 ,歐盟新憲與國際新秩序研討會(台北: 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2 月 26 日);湯紹成, 「當前歐盟憲 法的發展」,歐盟新憲與國際新秩序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 究論壇,2005 年 2 月 26 日);蘇導民,「從歐盟憲法談歐盟經濟整合之方 向與運作」,歐盟新憲與國際新秩序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
(4) 18.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二、憲法草案的制定與目標 2001 年 12 月 15 日的歐盟拉肯(Laeken)高峰會議中通過了 一項有關「歐洲聯盟未來發展」的宣言,並特別強調將建構一個 更民主、更透明且更有效率的歐洲聯盟。高峰會議並決議將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在布魯塞爾召開「歐洲聯盟未來大會」(The European Convention, 法文為 La Convention européenne) ,簡稱為 「制憲大會」 。會議主要目的就是集合社會各界人士集思廣益,為 歐盟各項改革及因應東擴後的新局提出建議。此項會議將進行一 年的時間,期間由法國前總統季斯卡擔任大會主席。 2003 年 6 月 20 日,季斯卡在希臘泰薩隆尼克(Thessaloniki)所 舉行的歐盟高峰會議中正式提交名為「歐洲憲法條約草案」 (Draft 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Traité établissant une Constitution pour l'Europe)的總結報告。同時歐盟高峰會議也於 7 月 10 日 正 式 接 受 該 草 案 為 後 續 的 「 跨 政 府 會 議 」 (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簡稱 IGC)談判的基礎文件。2003 年 10 月 4 日,擔任歐盟輪值主席的義大利總理貝魯斯柯尼(Silvio Berlusconi)正式在羅馬召集 25 國的「跨政府會議」 。不過,此項 草案並無法在原定的年底前通過。之後,在 2004 年上半年愛爾蘭 輪值主席的積極推動下,此項草約在 2004 年 6 月 18 日的布魯塞. 究論壇,2005 年 2 月 26 日);以及甘逸驊, 「英國的公民投票與歐盟憲法 的未來」 ,公民投票與國會表決:歐盟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 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卓忠宏, 「西班牙對 歐洲憲法立場與公投效應」,公民投票與國會表決:歐盟會員國對新憲制 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鄭欽模, 「波蘭對歐盟憲法的態度」 ,,公民投票與國會表決:歐盟會員國 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劉書彬, 「德國對歐盟憲法條約批准態度之探討」 ,,公民投票 與國會表決:歐盟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 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藍玉春, 「法國公民投票與歐盟憲法」 ,, 公民投票與國會表決:歐盟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 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5)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19. 爾高峰會議中通過。為了彰顯此項條約的延續性及重要性,歐盟 會員國特別並於同年 10 月 29 日在羅馬集合並正式簽署此項草案 (1957 年,歐洲共同體成立的條約也是在羅馬簽署)。就理論上 而言,此項草約預計在兩年內,也就是 2006 年前完成各會員國的 立法批准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大會曾在 2002 年 7 月 9 日到 12 日於布魯塞 爾 舉 行 了 一 項 「 歐 洲 青 年 制 憲 大 會 」( European Youth Convention),其中集合了來自 28 國介於 18 歲到 25 歲的青年共 210 位參與討論。會議結束之後,大會也於 7 月 12 日提出了一份 共約 15 頁總結報告(Final Report),4 其中特別呼籲制憲大會應 更尊重並聽取年青人的意見。事實上,此項會議的青年主席則隨 後被邀請成為特別觀察員,並全程參與制憲草案制定過程。 依據法國外交部及法國國家出版中心共同印行出版的資料顯 示,此項憲法條約草案共約 230 頁,約有 448 條條文。5 除序言 外,共分為四部份,第一部份主要是有關聯盟的意涵與目標以及 組織架構與職掌的調整和變革;第二部份是有關歐洲聯盟基本權 利憲章的內容與保障;第三部份是有關歐盟內部各項政策的規範 與協調,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特別提到,歐盟應該努力去推動男 女的各項平等;第四部份則是關於會員國與歐盟之間的法律關係 及若干修約程序。在序言部份,歐盟新憲草案再次強調,承襲了 歐洲所具有的文化、宗教及人道之遺產,歐洲聯盟將持續堅持及 推展人類不可侵犯及剝奪的權利以及民主、平等、自由和法治的 普世價值。 此外,序言中也強調了,歐盟統合過程中除了必須超越過去 的藩籬,緊密團結,開創共同命運之外,同時也要確保「異中求 4 5. 此項報告可於 http//:european-convention.eu.int. 網址中獲得。 參閱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Traité établissant une Constitution pour l'Europe (Paris: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Etrangères et La Documentation française, 2004). 本文以下有關憲法草案之分析內容皆係參閱及譯自此法 文版本。.
(6) 20.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同」的重要原則。我們看到新憲草案中第一部份第一章第 I-2 條 明確揭示了歐盟的價值。條文中指出,歐盟係建立於對人類尊嚴、 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以及人權和少數民族尊重的價值基礎之 上;這些價值對於擁有多元主義、不岐視、包容、正義、社會互 助以及男、女平等等特色的會員國而言是有其共通性。草案第 I-3 條也特別強調歐盟的主要目標之一是推動和平、歐盟價值以及人 民的福祉。6 有關第二部份的基本權利憲章,主要直接將過去在阿姆斯特 丹條約以及 2000 年尼斯條約中所通過的原則與內容併用上去,其 中特別強調了「人性尊嚴」、「自由權」、「平等權」、「團結」、「社 會權」、「公民權」、「司法權」等權利的重要。換句話說,新的憲 法對人權的保護似更重視與周全。值得一提的是,草約中第 I-58 以及第 I-59 條增列了對會員國停權與自願退出的條款,也就是 說,會員國有遵守憲法的義務,否則可能會遭至處罰,而另一方 面,若會員國認為與歐盟基本價值有衝突的時候,那麼也可能主 動或被動的退出歐盟。這個規範也顯示出此憲法草案所獨具的民 主性與開放性。. 參、歐盟新憲草案的主要變革 一、組織與職掌之主要變革 基本上,有關歐盟組織運作與職掌主要係依原有的「歐洲共 同體」、「歐盟條約」以及之後的「阿姆斯特丹條約」等條約的規 範與內容為基礎。7 面對歐盟東擴,歐盟 15 會員國在 2000 年 12 6. 7. 有關歐盟價值的分析可參閱 Pascal Boniface (sous la direction de), Quelles valeurs pour l'Union européenne? (Paris: PUF et IRIS, 2004). 有關歐洲聯盟的組織、運作以及法律等,可參閱法文 Louis Dubois (sous la direction de), L'Union européenne (Paris: La Documentation française, 2004); Yves Doutriaux et Christian Lequesne, Les institutions de l'Union européenne (Paris: La Documentation française, 2001); Jean-Paul Jacqué, Droit institutionnel de l'Union européenne (Paris: Dalloz, 2001)..
(7)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21. 月的法國尼斯高峰會議中曾就未來組織與職掌達成若干原則與共 識,而新憲草案中的相關規範主要就是依照「尼斯條約」這些決 議基礎而擬定,其中主要的變革有以下幾點: (一)明確歐盟與會員國之間的職掌與分工—新憲草案中將 歐盟的職掌範圍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所謂「歐盟專屬職權」(les compétences exclusives) ,歐盟以全體會員國的名義與利益推動或 制定,諸如,關稅同盟、內部市場建立下的公平交易規範、共同 漁業政策中的海洋生物資源的保護、共同貿易政策、歐元會員國 的貨幣政策等。第二類是「歐盟分享的職權」(les compétences partagées) ,通常由會員國執行歐盟不予推動或不再負責的範疇, 諸如,內部市場、部份社會政策、區域、社會及經濟的整合性、 共同農、漁業政策、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交通、跨歐運輸、 能源、自由、安全及司法領域、公共衛生、若干研究發展及太空 政策、合作發展及人道援助等。第三類是「歐盟協助的職權」 (les compétences d'appui),通常屬會員國的範疇,歐盟僅提供必要的 協助或合作,諸如,健康的提升與保障、工業、文化、觀光旅遊、 教育、青年、體育及職業教育、人民的保護以及行政合作等。8 (二)歐洲議會職權的強化—未來議員總席位不得超過 785 席(目前規劃最新加入 10 個新會員國之後的總席位是 732 席,2007 年將加入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 。主要強化的重點有三,第一,將 會有選舉歐盟執委會主席的權力;第二,將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 共同享有立法權及預算權;第三,監督權的擴大,所有立法提案、 所有加盟申請案或條約修改案以及有關各項政策之評估案等都需 要先行徵詢議會的意見。9 (三)高峰會議的制度化與功能的加強—首先是未來歐盟高 8. 9. 有關此處職權的分類,可參閱歐洲議會秘書處所做的說帖,Parlement Européen, Résumé de la Constitution adoptée par le Conseil européen de Bruxelles des 17/18 juin 2004 (Bruxelles: Secrétariat- Task Force Convention, 2004), p. 15. 參閱新憲條約草案第 I-20 條。.
(8) 22.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峰會議將以三個月召開一次正式會議,必要時亦可召開臨時會議 (目前是半年一次,中間則可召開臨時會議) 。其次是高峰會議將 設常任主席,任期兩年半,得連任一次,由高峰會議中依條件多 數決的方式選舉產生。此項設計是新憲中的重要創新之一。此主 席主持並負責推動高峰會議各項事宜、籌備並執行高峰會議各項 工作、檢視各項工作之整合性以及加強會員國共識的建立,同時 在歐盟「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簡稱 CFSP)上對外全權代表歐盟。10 (四)歐盟部長理事會的制度化—原則上,理事會仍由各會 員國任命一位部長級的代表組成。部長理事會將與歐洲議會共享 立法權及預算權以及政策的協商與擬定。在實際運作上,未來將 會有一個由三個國家部長所組成的主席團負責會議的規劃與執 行,任期為一年半。此外,還有一個「總務理事會」負責相關事 宜的籌備及推動。值得一提的是,未來還有一個「外交部長理事 會」 ,由歐盟外交部長主持,負責推動有關外交及共同安全政策之 事宜。在決議的程序上,條件多數決(la majorité qualifiée)將成 為一般原則,而在財稅以及部份的外交安全及社會政策上則仍採 取全體一致決的機制。11 (五)條件多數的規範與實施—在新憲草案中,條件多數決 將會採取兩個標準,第一個標準是由部長理事會所設定的議題, 如此則需理事會 55%的票數(約相當於 15 個會員國)以及 65% 的人口比例,在此情形下,除非至少有 4 個國家提出異議,否則 就可決議通過;第二個是非由部長理事會所設定之議題,而由歐 盟執委會或外交部長所提的議題,如此則需 72%的票數以及 65% 的人口比例始可通過。12 此外,此項表決的實施範圍將擴大到許 多領域,如司法合作、政治庇護、移民政策、重大犯罪刑罰的一 10 11 12. 參閱新憲條約草案第 I-21 條以及第 I-22 條。 參閱新憲條約草案第 I-23 條以及第 I-24 條。 參閱歐盟新憲草案條約第 I-23 條以及第 I-25 條條文。.
(9)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23. 致化、歐洲警政合作、太空政策的合作、文化與智慧財產權合作 等約 25 個範圍。 (六)執委會的職掌變革—執委會應嚴守其獨立性與中立 性,主要職掌係執行預算及推動協調各項事務。未來除設主席外, 另有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一名並兼任外交部長之職,負責現行之 對外關係事務,任期 5 年。主席一職係由歐盟高峰會議以條件多 數決議提名人選,經歐洲議會過半表決通過後任命,主席有權任 命非外交部長一職的其他副主席。除了上述的條件之外,執委會 一旦組成,仍需經歐洲議會的行使同意權之後始得正式上任,顯 示出高峰會議以及歐洲議會都對執委會有所監督。如此的設計主 要是有利於共識的建立與執行的效率。直到 2014 年之前,執委會 成仍為各會員國一位的組合及分工。2014 年之後,執委會成員為 會員國數的三分之二,也就是 18 位(屆時會員國有 27 國) ,而且 以輪流的方式擔任。13 換言之,歐盟未來在對外關係與共同安全 事務中的共識形成與決策機制上將會更為整合及嚴謹。 (七)增加並明確外交部長的角色—新憲中規定了在執委會 內增設外交部長一職,除了負責推動與執行有關共同外交及安全 政策事宜之外,同時也主持外交部長會議。此部長亦為執委會副 主席,由高峰會議在與執委會主席取得同意之下,以條件多數決 提名人選任命。此外,外交部長也負責協調與指揮所有歐盟對外 關係中之相關事宜。14 (八)加強「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以及「歐盟安全及防禦 政策」(European Defense and Security Policy, 簡稱 EDSP)的合 作—如上所述,草約中第三部份的第五章中特別就此領域做了相 當規範,一方面除了加強歐盟高峰會在「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 範疇中的主導角色且要求會員國採一致作為之外,另一方面也要 求會員國在「歐盟安全及防禦政策」中提升軍事及投射能力,加 13 14. 參閱歐盟新憲草案條約第 I-26 條以及第 I-27 條條文。 參閱歐盟新憲草案條約第 I-28 條條文。.
(10) 24.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強具體之合作以達成歐盟各項維持和平、人道干預與援助、危機 預防乃至於軍事干預並建立共同國防之目標。15. 二、新憲立法遭遇困境 此項草案在協商期間就已遭遇不少困難,如義大利輪值主席 貝魯斯科尼總理的態度就不夠積極,而且相關的機制改革又嚴重 影響若干會員國及新會員國的國家重大利益。因此,許多人擔心 此憲法草案是否能在預期的時間完成是一個很大的問題。16 所 幸,2004 年上半年的輪值主席國愛爾蘭表現較為積極而於 6 月下 旬達成協議,後續則是需要 25 個會員國的立法通過。2004 年 5 月 1 日,歐盟擴大為 25 國,6 月中旬,歐洲議會也重新改選,由 右派的政黨聯盟取得優勢。7 月中旬,新的執委會委員也開始組 成,11 月正式上任,並由前葡萄牙總理包洛索(José Manuel Dura Barroso)擔任主席。就理想的方式而言,隨著新憲的誕生與實際 落實,未來歐盟的整體運作與發展將有很重大的變化,對世界局 勢也會有重大影響。 我們看到,自 2004 年年底開始,立陶宛、匈牙利、西班牙、 斯洛維尼亞、義大利、希臘、奧地利、斯洛伐克、德國、拉脫維 亞、以及盧森堡等 11 國陸續通過,似乎顯示出歐盟新憲在立法過 程中的樂觀。17 不過,隨著 2005 年 5 月 29 日以及 6 月 1 日,法 國及荷蘭的選民相繼在公民投票中否決了此項新憲草案,歐盟新 憲在立法程序上遭遇到重大的挫敗。除了英國立即宣布將延後立 法時程並考慮是否採用公投方式之外,許多國家也紛紛將原定的 15. 16. 17. 有關此議題,可參閱 Jolyon Howorth, “The European Draft Constitutional Treaty and the Future of the European Defence Initiative: A Question of Flexibility,” 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 No. 9 (2004), pp. 483-508. 可參閱 Nicolaïdis Kalypso, “We, the Peoples of Europe...,” Foreign Affairs, Vol. 83, No. 6 (2004), pp. 97-110; 以及 Maxime Lefebvre, “La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bilan d'un accouchement (2002-2004),” Revue en ligne Etudes Européennes , le 20 octobre 2004, pp. 1-10.兩篇文章的分析。 盧森堡係於 2005 年 7 月 10 日舉行公投,並以約 57%的多數通過。.
(11)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25. 公民投票或立法程序予以延遲。再者,6 月下旬的歐盟高峰會議 中(盧森堡為輪值主席) ,由於英、法在農業補貼上的爭執而無法 通過跨年度的預算,加上英國又於 7 月 1 日起擔任歐盟輪值主席, 造成歐盟內部的嚴重危機。18. 肆、法國舉行新憲公投之法理基礎與過程 一、法國舉行公投之法理依據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三條指出,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經 由其代議士及公民投票方式行使之。憲法第十一條則規定了總統 有權發動公民投票,條文內容為,共和國總統須依政府在國會集 會期間所提之建議,或國會兩院之聯合建議,將有關公權組織、 有關國家經濟或社會政策及公共事務之改革,或有關國際條約之 批准,雖未抵觸憲法,但足以影響現行制度之運作者,提交公民 投票。其次,憲法第五十三條也規定了有關國際組織之條約或協 定皆需經立法批准程序完成後始得生效實施。再者,由於新憲中 的相關條文需要先行修改法國憲法始得予以施行,依據憲法第八 十九條之規定,憲法之修正案需經公民投票或國會兩院聯席會議 五分之三多數通過始得定案。因此,由上述從憲法的文字內容上 來看,歐盟新憲草案是可以經由公民投票或國會批准兩種方式來 進行。19 不過,受到來自朝野政黨、社會各界輿論的壓力以及 1972 年公投歐體擴大案、1992 年公投表決歐洲聯盟條約案(又稱「馬 斯垂克條約」 Treaty of Maastricht)等實施經驗的影響,法國總 統席哈克(Jacques Chirac)於 2004 年 7 月 14 日國慶日的一項年 18. 19. 參 閱 Thomas Ferenczi et Philippe Ricard, “Les treize dossiers de la présidence britannique,” Le Monde, le 30 juin 2005. 有關法國第五共和公民投票的理論與實際,可參閱:張台麟,「法國第五 共和實施公民投票之研究」 ,問題與研究,第 39 卷第 12 期(2000),頁 25-40。.
(12) 26.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度例行性的電視訪問中,正式表達了要在 2005 年舉行公民投票來 通過歐盟新憲草案。2005 年 3 月 4 日,席哈克總統宣佈將依憲法 第十一條之職掌於 5 月 29 日舉辦公民投票。法國政府隨後在 3 月 9 日所發布的第 2005-218 號行政命令中的第二條指出,法國選 民將以「是」或「否」回答以下問題: 「您是否同意此項為批准歐 洲憲法條約所提之修憲草案?」 。在如此的情形之下,一方面,主 辦和監督公投的憲法委員會以及內政部開始進行各項選務及投票 工作,另一方面,各政黨、工會、學術菁英以及民間社團也開始 進行宣導及動員的競選活動。. 二、席哈克總統與公民投票 在公投確定的第一時間,席哈克總統及右派政府似乎對此項 歐盟新憲所引發的爭議與疑慮過於忽略,因此在 3 月下旬這段期 間,幾乎所有的民意調查都顯示出法國人將會否決此項公投。根 據希薩民意調查中心(Institut CSA)與瑪麗安週刊(le Journal Marianne)合作所做的一份民調顯示,投票結果有 55%的人反對, 僅有 45%的人贊成。另外,根據伊普索斯商業與民意調查公司 (Groupe Ipsos)與費加羅日報(Le Figaro)合作所做的一份民調 也顯示出,有 52%的人反對,而有 48%的人贊成。換句話說,法 國人民相當有可能將此歐洲新憲草案給予否決。20 在如此的情況 下,席哈克首次警覺到問題的嚴重性,特別於 3 月 27 日在正式訪 問日本的行程中以很不合於外交禮儀慣例的方式公開呼籲法國選 民務必以理性及嚴肅的態度來面對公投及歐洲新憲。21 此外,席哈克總統又於 4 月 14 日利用執政宣導之理由在法國 國家第一電視台進行一項與青年人有約的直播節目,並特別強調 歐洲新憲的推動主要是去面對快速變遷的國際社會與新興國際強 20. 21. 有關民調資料係參考及引用自,法國「新觀察家」週刊(Le Nouvel Observateur) ,2005 年 3 月 26 日的網路資料及分析,以及法國「快訊」週 刊(L'Express),2005 年 3 月 21 日的網路資料及分析。 參閱 Le Monde, le 28 mars 2005..
(13)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27. 權,法國人民,特別是年青人要勇於面對挑戰而不應該心存恐懼。 22. 5 月上旬,公投選戰正式開跑之後,法國政府的部會首長、執. 政聯盟以及社會黨及左派贊成公投的政黨領袖利用行政優勢及資 源全力進行宣導及遊說的工作。這個做法也遭致持反對立場陣營 的批評,認為政府濫用行政資源及傳媒,嚴重違反了選舉公平競 爭的原則。 5 月 26 日,席哈克總統再次利用電視及廣播的訪問,呼籲法 國選民不要誤會了此次公投的主題,並應該承擔歷史性的責任, 否則的話,法國的影響力將在歐盟中弱化,進而無法維護法國的 國家利益。23 5 月 27 日,法國社會黨更邀請了西班牙的社會黨總 理薩巴地羅(José Luis Zapatero)以及德國社民黨總理施洛德 (Gerhard Schröder)分別到北部的里耳市(Lille)以及西南邊的 吐魯斯市(Toulouse)舉行造勢大會,希望選民支持公投。24 不 過,我們若由公投結果來觀察,這些政治領袖及菁英的努力似乎 並無法說服法國人心中的許多疑點。. 伍、贊成與反對陣營之爭辯 一、贊成與反對陣營之分野 就目前法國政黨政治的生態觀察,右派席哈克總統與哈法漢 總理(Jean-Pierre Raffarin)所領導的右派「人民運動聯盟」 (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 MPF)以及「法國民主同盟」 (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e,簡稱 UDF)兩黨聯合政府 自 2002 年 5 月起開始執政並全程參與及推動新憲的簽署,當然代 表著贊成陣營的主力。25 事實上,此次歐盟新憲公投中,左派非 22 23 24 25. 參閱 Le Monde, le 16 avril 2005. 參閱 Le Figaro, le 27 mai 2005. 參閱 Le Figaro, le 28 mai 2005. 有關法國政黨政治的發展與變遷,可參閱:張台麟,「九○年代以來法國 政黨的結盟與重組」 ,問題與研究,第 44 卷第 1 期(2005) ,頁 21-44。.
(14) 28.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共產黨勢力的若干政黨領導人士雖然積極推動贊成的意見,但在 整合黨內意見與共識的過程中遭遇到相當的困難。在法國社會黨 (le Parti socialiste français,簡稱 PS)方面,為了整合黨的意見 並採取一致的立場,社會黨特別於 2004 年的 12 月間舉行了一項 黨內公投,結果贊成者獲得 60%的選票,並依照此項投票結果而 決定了黨的投票政策與立場。黨魁何蘭德(François Hollande)還 為此一結果發信給每一位黨員及該黨的支持者。不過,該黨第二 號人物,也是前總理法畢士(Laurent Fabius)卻不服從黨的立場, 另行主導並從事反對的宣傳活動,造成黨員不知所措的困境。在 綠黨(les Verts)方面,該黨也做了黨內投票,結果是以 53%的票 數確定了贊成的路線。從這些政黨的決議觀察,雖暫時以多數化 解內部爭議而合乎黨內民主,但這些政黨領導人也已感覺到面臨 公投時所存在的不確定性。26 在反對的陣營方面,除了上述法國社會黨的反對人士之外, 目前仍有政治實力、首先表態反對且立場比較一致的政黨就是左 派的「法國共產黨」(le 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簡稱 PCF)以 及極右派的「國家陣線」 (le Front national,簡稱 FN) ,另外再加 上 一 些 右 派 及 左 派 的 小 黨 , 諸 如 , 右 派 「 法 國 運 動 黨 」( le Mouvement pour la France,簡稱 MPF) 、左派分裂自社會黨的「公 民與共和運動黨」(le 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s,簡稱 MRC)以及極左派的「革命共產聯盟」(la Ligue c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簡稱 LCR)等。就左派的立場而言,其反對的最 主要原因就是認為新憲的內容太過於強調經濟上的自由競爭與市 場機制而忽略了國家在社會公平與保障制度上的調節角色,也就 是所謂的「新自由主義」。27 就右派的立場而言,其反對的最主. 26 27. 相關數據及觀念係參考自法國各政黨之正式網址。 可參閱法國知名社會學家布賀吉爾(Pierre Bourdieu)的文章,Pierre Bourdieu, “L'essence du néolibéralisme,” Le Monde diplomatique, mars 1998, p. 3..
(15)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29. 要原因是認為新憲未來的發展將弱化法國的影響力與文化特色, 並可能快速導致土耳其的加入歐盟。 至於工會以及民間社團方面的意見與立場則仍與其所傾向的 政黨立場相近。諸如長久以來與右派執政較親近的「法國資方協 會」 (le Medef) 、親社會黨的「法國勞工聯盟」 (la CFDT) 、青年 農事生產協會(les Jeunes agriculteurs)以及「全國旅館與餐飲公 會」(les Synhorcat)等團體是持贊成的立場;而長久以來與共產 黨密切的「法國總工會」(la CGT)、新興的「稅制改革及反全球 化聯盟」 (l'Attac) 、 「法國全國學生聯盟」 (l'Unef)以及親共產黨 的「戰爭受難者及榮民協會」 (l'Arac)等團體則是持反對的立場。 28. 不過,由以上的觀察,我們也可以了解到傳統的政黨意識形態. 的分岐在此次公投大選中似乎並不是非常的明顯區隔。29. 二、贊成與反對陣營的主要論點 在分析了贊成與反對陣營的情形之後,我們將進一步探討這 兩陣營的主要論點有那些?綜合觀察,贊成者的論點主要是,第 一,歐盟新憲將有利歐洲統合,提升政治及經濟上的力量,並勢 必將在世界上扮演更重的角色,特別是歐盟主席的選舉產生、外 交部長的制度化以及條件多數的擴大實施等改革就是很好的發展 方向;第二,歐盟將會更民主、更符合老百姓的利益,諸如歐洲 議會職權的強化、法國大革命人權理念的注入以及人民有請願權 等都呈現在新憲之中;第三,新憲中強調兼顧經濟發展與社會福 祉與保障的重要性,雖然公共服務自由流通的範圍首次納入歐盟 整合政策,但會員國家在必要時仍可提出特例的做法;第四,投 票贊成此項新憲並非等同支持席哈克總統或哈法漢總理的右派執 28. 29. 有關贊成與反對立場的資料主要係參考法國「新觀察家」週刊(Le Nouvel Observateur)所整理提供之網路資料,http://permanant.nouvelobs.com, (30 mars 2005). 可參閱 Colette Ysmal, “Les clivages habituels sont dépassés: Les quatre clés du scrutin,” Le Figaro, le 28 mai 2005..
(16) 30.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政,而是支持一個強大的歐洲;第五,支持新憲才能使歐洲統合 以及歐洲的和平與繁榮持續發展,否則的話,法國將成為歐洲統 合進程的反對者及失敗者。30 至於反對者的論點則主要來自於,第一,歐盟新憲草案的目 標不夠清楚。歐盟新憲草案除了條文太多之外,特別並未對歐盟 未來的統合走向及體制有所提示,如果是成立「歐洲合衆國」則 制憲過程應由會員國發動並進一步研商,如果是一種鬆散的「歐 洲邦聯」 ,那此草案內容似又過於繁雜,所規範的領域過於廣泛並 有強制性,似有違反會員國憲法公民權利的疑慮。31 第二,新憲草案中弱化了法國的影響力。新憲草案特別強化 了部長理事會、歐盟執委會以及歐洲議會的權力及決策功能,倘 若以 2000 年尼斯條約 15 會員國簽署的運作基礎則尚可接受,但. 30. 31. 有關贊成者的論點有很多,除了上述官方的說帖之外,還可參閱許多政治 領導人發表的文章,如哈法漢總理 Jean-Pierre Raffrin, “Cinq raisons de voter oui à la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Le Monde, le 5 mars 2005; 外交部長 巴尼爾(Michel Barnier) Michel Barnier, “Référendum: les contre-vérités du non,” Le Monde, le 31 mars 2005; Michel Barnier, “Douze progrès pour l'Europe,” Le Figaro, le 13 mai 2005; 社會黨黨魁何蘭德 François Hollande, “Europe: la mystification du plan B,” Le Monde, le 4 mai 2005; 前歐盟執委 會主席法國籍戴洛(Jacques Delors)的演講,Jacques Delors, La Constitution, un pas en avant pour l'Union européenne, le 9 avril 2005. 引自法國智庫「我 們 的 歐 洲 」 基 金 會 ( l'Association de Notre-Europe ) 網 路 資 料 , http://www.notre-europe.org; 法國知名政治學學者,前憲法委員會委員、前 巴黎政治學院校長藍斯羅(Alain Lancelot)所寫的文章,Alain Lancelot, Un oui à l'Europe, un oui pour l'Europe (Paris: Fondation Robert Schuman, Mars 2005), Lettre No.205, pp. 1-6; 法國舒曼基金會(Fondation Robert Schuman) 董事長季良尼(Jean-Dominique Giuliani)的文章,Jean-Dominique Giuliani, “Une ambition française oubliée: l'Europe,” Le Monde, le 25 avril 2005; 法國 政治及道德科學院(Académie des Sciences Morales et Politique - ASMP)院 士戴拉羅吉爾(Jacques de Larosière)的演講,Jacques de Larosière, Le projet de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全文引自 http://www.asmp.fr; 以及前德國駐歐 盟常任代表的文章,Dietrich Von Kyaw, “The EU after the Agreement on a Constitutional Treaty,” 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 No. 9 ( 2004 ), pp. 455-458. 有關此論點,也可參考 Julian Breuil,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Quelle est la nature de l'Union européenne?, 文章引自 http://www.sciencepolitique.net..
(17)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31. 隨著歐盟東擴後 10 國的加入以及未來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的參 與,法國的影響力將減弱。就以歐洲議會而言,法國原本在總數 410 席歐洲議員中分配有 81 位,佔有 20%的比率,而尼斯條約中, 法國降為 78 席,若以未來總數 785 席議員的比例來算,法國僅佔 9.9%的比率,其影響力嚴重弱化。 第三,新憲草案過於強調市場自由競爭而忽略了社會正義與 保障。新憲第一部份目標中的第三條指出,歐盟提供所有公民一 個自由競爭而非扭曲的單一市場。進一步而言,新憲賦予中央銀 行更大的權力,特別是條文中規定了中央銀行將依市場經濟與自 由競爭的原則擬定歐盟貨幣政策以及匯率的管制與調整等,會員 國完全沒有自主的考量或空間,二方面,新憲特別強調尊重市場 自由競爭的機制,以提升歐洲的經濟與創造就業機會,除了推動 大規模的私有化政策、開放各國公共服務事業的市場競爭之外, 甚至於可以重新檢討若干社會福利與保險制度,讓市場機制有更 大的空間。如此一來,完全違反及漠視了新憲第二部份中所強調 的社會與人權憲章。第四,法國人民對再次東擴已相當保留,尤 其是在土耳其議題上毫無共識,甚至於認為土耳其根本不應該加 入歐盟。此外,從文化層面及政經制度的發展而言,土耳其並非 歐洲國家,也不符合歐盟擴大的條件,法國總統席哈克提出的「開 啟談判的承諾」似乎僅為討好歐盟,提升個人在歐盟的形象,是 一項不負責任的做法。32 32. 有關反對者的論點也很多,除了政黨及社會意見領袖即定的立場之外,可 參閱極右派國家陣線黨主席的訪問,Jean-Marie Le Pen, “Mes vérités sur la Constitution”, Le Figaro, le 11 mai 2005;「公民與共和運動黨」領導人謝維 尼蒙(Jean-Pierre Chevènement)的文章,Jean-Pierre Chevènement, “Europe: pour un non républicain,” Libération, le 26 octobre 2004; 以及「法國運動黨」 黨魁戴維里耶(Philippe de Villiers)的文章,Philippe de Villiers, “Les vérités successives de Michel Barnier,” Le Monde, le 8 avril 2005; 名哲學家及作 家,如 Paul Thibaud, “Qui sont et où sont les bons européens,” Le Monde, le 11 mai 2005; Jean Ziegler, “La recherche du bonheur commun,” Le Figaro, le 6 mai 2005. 另外,左派也有些立場反對的民間協會或智庫,如「自由最愛」 (Liberté-Chérie)、哥白尼基金會(Fondation Corpernic)以及與「稅制改.
(18) 32.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陸、公投結果所顯示之意義與影響 一、公投結果所顯示之意義 根據法國憲法委員會的正式公告,5 月 29 日的公民投票中在 全國 4,178 萬的選民中有 2,898 萬的選民參與投票,相當於 69.37% 的投票率(30.63%的棄權率),其中有效票數為 2,825 萬,1,280 萬投票贊成,1,544 萬投票反對。就整體比率而言,贊成者為 44.18%,反對者為 53.30%,廢票則為 2.52%。不過,根據法國內 政部的數據則是簡化為贊成 45.33%,反對則是 54.67%。換言之, 反對新憲者與贊成者有將近 9%的差距,其所顯示之意義有以下 幾點: (一)就投票行為分析觀察,此次公投共有 2898 萬的選民參 與,投票率有近 7 成(69.37%) ,與 1992 年 9 月「歐洲聯盟條約」 (也稱馬斯垂克條約)公投的 2,669 萬選民參與,以及 69.69%的 投票率幾乎相同(此次人數比上次多 200 多萬),而比 1972 年 4 月歐體擴大公投時的 60.24%又高出許多。此外,這次投票率也是 法國近三年來重要選舉投票率的相對高點(2002 年 4 月總統選舉 第一輪投票率為 71.6%、2002 年 6 月國會選舉第一輪投票率為 64.41%、2004 年 6 月歐洲議會選舉的投票率僅為 43%),顯示出 法國選民對此項公民投票與歐盟統合議題仍持高度的關心與重 視。 革與反全球化聯盟」密切的「大夜新聞網」 (Le Grand Soir)等所發表的許 多專論及文章。可參考 David Chevrier, Pour un non positif au référendum sur la Constitution européen 文章引自網站 http://www.liberte-cherie.com; Yves Salesse, Dire non à la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pour construire l'Europe, 文章引自網站 http://www.fondation-copernic.org; 以及 Jean-Pierre Gaillet, Robert Joumard, Rémi Thouly,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Dix mensonges et cinq boniments ; Jean Gadrey, Constitution Européenne: Sept questions, sept réponses négatives; A-J Holbecq, Dix bonnes raisons de voter NON..., 等文章 引自網站 http://www.legrandsoir.info. 事實上,這些文章的分析也都相當廣 泛且深入。.
(19)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33. 若從選民的社會職業、政黨傾向及正反意見表達的交叉分析 觀察,就職業分類而言,通常企業雇主、自由業、中高受薪階級 等選民較持贊成的態度,而農事生產者、中低受薪階級以及勞工 則較持反對的立場。此外,反對陣營的動員及投票率比贊成陣營 高出許多,諸如共產黨與極右派選民的投票率皆高達 80%到 90%,其中選民幾乎就是依黨的決議投下反對票。相反地,社會 黨與綠黨的棄權率較高,平均約 32%到 35%之間,而其中更有約 56%到 60%的選民投反對票,由此可知,雖然這兩黨的決策階層 主張投票贊成,但基層黨員似乎完全不予接受或配合;而執政右 派的兩黨雖棄權率較低,約在 22%到 28%之間,其中也仍有約 20% 到 24%的黨員投票反對。換句話說,在如此的情況下,反對陣營 與贊成陣營之間的得票率也就呈現比較明顯的差距。33 (二)就議題設定與選舉策略而言,1992 年馬斯垂克條約公 投時是社會黨執政,在密特朗總統(François Mitterrand)的領導 下,社會黨聯盟雖有雜音,但尚能團結一致,反到是右派意見較 為分岐,因此終究可以些微差距贏得公投。此次公投中,可能由 於新憲的爭議過大,右派執政黨「人民運動聯盟」的黨魁薩柯吉 (Nicolas Sarkozy)雖然主張贊成的立場並全力輔選,但卻也對 歐盟新憲提出改革的呼籲,並對土耳其議題多所保留,導致選民 動員不夠積極。左派社會黨在競選後期更似乎是有兩個黨中央, 黨魁何蘭德呼籲支持新憲,而黨第二號人物法畢士卻公開違反黨 的政策,希望選民反對新憲。在如此的情勢發展下,顯示出歐盟 新憲及整合的議題已超越黨派與意識形態的傳統界線,換言之, 民族主義和保護主義似有抬頭的趨勢,未來法國在推動歐盟議題 上將更困難,而領導人可能要用更多的之心力來建構老百姓在此. 33. 參閱 伊普索斯民調公司所做的出口民調以及提恩斯民調公司與電子及文 字媒體所做的電話訪問調查。L’Institut Ipsos, Les sondages sortis des urnes (SSU) – Comparatif 29 mai 2005 / 20 septembre 1992; Groupe Tns-Sofres, Le référendum du 29 mai 2005..
(20) 34.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議題上的共識。 (三)此次投票也可視為法國選民對右派執政黨的一種「懲 罰性投票」 。基本上,法國選民除了在歐盟新憲的內容上有諸多疑 慮之外,更重要的是,法國席哈克總統與哈法漢總理所領導的右 派執政聯盟自 2002 年 6 月上台以來,不但始終無法提升經濟,創 造就業機會(2004 年的失業率為 9.9%,2005 年上半年以來,特 別是 3 月到 4 月間,法國的失業率更上升到 10.2%) ,34 而且也無 力嚴肅解決許多來自東歐的廉價移民勞工(如製造業、建築營造 業以及餐飲旅館業等)以及新興國家低成本產品的大量進銷(如 來自中國及印度的產品) 。再者,為了因應歐盟新憲的發展,政府 也一再擴大推動私有化、檢討社會保險與失業救濟的制度以及拖 延實施 35 時一週工時的政策等,導致選民對執政的失望,並進而 以投票反對歐盟新憲來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根據法國「快訊」週刊(L'Express)與布維亞民調中心(Institut BVA)於 2005 年 4 月下旬所做的一項施政滿意度顯示,有 46% 的受訪者對席哈克總統的領導表示不滿意,而更有 64%的受訪者 對哈法漢總理的施政表示不滿意。35 換言之,此項公投結果也顯 示出選民會藉著投票時機來對執政者表達不滿。36 此外,依據歐 盟新聞總署所做的一項民調與分析的內容中也顯示出相同的因 素,在其問卷中有 27%的選民明確表示要對執政者予以懲罰性投 票。37 (四)此次公投中,各項民意調查與投票結果幾乎雷同,顯 34. 35 36. 37. 參閱 法國國家經濟統計局網路資料 http://www.insee.fr,以及 Virgine Malingre, “En France, le chômage a atteint les 10% dès octobre 2003, et non en janvier 2005,” Le Monde, le 24 mars 2005. 參閱 Eric Mandonnet, “Le raz de marée du non,” L'Express, le 25 avril 2005. 有 關 此 項 分 析 也 可 參 閱 法 國 「 世 界 報 」 社 長 柯 隆 巴 尼 ( Jean-Marie Colombani)所寫的社論,Jean-Marie Colombani, “L'impasse,” Le Monde, le 30 mai 2005. 可參閱 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ropean Constitution: Post-referendum Survey in France (Bruxelles: Directorate-General Press and Communication, 2005), pp. 1-10..
(21)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35. 示出民調在選舉投票中重新展現信心。在 2002 年 4 月的總統大選 第一輪投票中,原本各項民調皆提出將由右派席哈克與左派社會 黨喬斯班(Lionel Jospin)兩人出線,並在第二輪對壘。不過,選 舉結果卻由極右派的勒彭(Jean-Marie Le Pen)取得優勢,令左 派選民非常失望及錯愕,同時也對民調產生高度的不滿與懷疑。 此次公投選舉中,除了 2005 年 1 月間,若干民調呈現出有利於贊 成的結果之外,自 2005 年 3 月上旬正式公告以來,法國主要民意 調查機構,如希薩民意調查中心、伊普索斯商業與民意調查公司、 布 維 亞 民 調 中 心 、 提 恩 斯 商 業 與 民 意 調 查 公 司 ( Groupe TNS-sofres)以及路易哈里斯民調公司(Institut Louis Harris)等 就相繼發布資料指出,反對與贊成兩陣營將呈現 51%到 56%對 49 到 45%的否決結果。38 由公投的結果觀察,此次民調機構所做的 民意調查是較有可信度,似乎也再度拾回了民調的信心。. 二、公投結果所產生之影響 此次法國以公投方式否決了歐盟新憲草案,不但對未來歐洲 統合造成影響,同時對法國國內的政治生態也立即有所衝擊。誠 如不少政治評論家所觀察的,如果 2002 年 4 月的總統第一輪投票 結果是一場「政治大地震」的話,那麼 2005 年 5 月的公投則可能 是一個「政治南亞大海嘯」 。綜合而言,此次公投對歐盟統合進程 與法國政局發展的影響可有以下幾點觀察: (一)公投失敗影響歐盟統合進程—就歐盟統合進程而言, 此次公投是法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第二次反對歐洲統合的計 畫(第一次是 1954 年 8 月 30 日國會投票否決了法國政府於 1952 年 5 月 27 日所簽署的「歐洲防禦共同體」國際條約) ,39 也是 1958 38. 39. 可參閱 Guillaume Perrault, “Le non reste majoritaire mais le oui remonte,” Le Figaro, le 5 avril 2005; 以及 TNSsofres 民調機構所做的系列民調,Les Français et le référendum sur le traité constitutionnel européen. http://www.tns-sofres.com/etude /pol/200405. 有關這項被視為歐洲政治統合的計畫,可參閱 Charles Zorgbibe, Histoire.
(22) 36.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年第五共和建立以來第一次否決了歐洲統合的計畫,更是自 2004 年 11 月起歐盟新憲在 25 個會員國立法批准過程中第一個被否決 的創始會員國國家。這個結果對歐盟其他會員國以及新會員國帶 來了很大的衝擊。事實上,由於法國的否決新憲,不少會員國為 了避免可能引起的骨牌效應,陸續將立法或公投的時間往後拖延 或暫時保留實施的方式等(如丹麥、愛爾蘭、葡萄牙、捷克和英 國) 。如此一來,歐盟新憲草案是否能在預計時間內完成?是否會 重新談判並檢討部份新憲內容?仍存有許多變數。 (二)總統形象的重創以及內閣改組—就法國執政團隊而 言,首當其衝的當然就是法國總統席哈克以及哈法漢總理 (Jean-Pierre Raffarin)所領導的右派兩黨聯合政府。對席哈克而 言,此次公投是法國歷任總統中實施歐洲政策公投而遭致失敗的 第一人(龐畢度總統曾於 1972 年 4 月 23 日舉行擴大公投,密特 朗總統曾於 1992 年 9 月 20 日舉行馬約公投,兩次皆獲通過) ,對 其聲望與政治生涯造成嚴重的打擊。面對反對人士要求下台的呼 聲,席氏以尊重選民的公投決定以及積極改革來回應,並立即宣 佈內閣改組。不過,這一重大挫敗將會使得席哈克思考於 2007 年二度爭取連任的可能性大幅減低。對哈法漢總理及政府而言, 此次挫敗的最大犧牲者就是哈法漢。不過,哈法漢總理 2002 年以 來已執政三年,在第五共和之下已經算是任期較長的總理,哈氏 的下台其實早在意料之中,只是希望能夠在贏得公投之後再離職 則較能保有一定的尊嚴與形象。 6 月 1 日,席哈克任命自己長期培養的政治伙伴及心腹,也 曾做過總統府秘書長、外交部長、內政部長的戴維爾班(Dominique de Villepin)出任總理並組成新內閣。此次改組之幅度可說相當的 大,除了國防部長之外,重要的部會首長皆換新人,諸如外交部 長、財經部長以及教育部長等職位。40 此外,為了考量右派人民. 40. de la construction européenne (Paris: PUF, 1993), pp. 27-32. 參閱 Le Figaro, le 2 juin 2005..
(23)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37. 運動黨黨魁薩柯吉的影響力與企圖心,同時為彰顯新政府的清新 形象與包容性,戴氏特別邀請其擔任為內政部長。41 換言之,此 次公投失敗造成右派執政聯盟哈法漢政府的下台以及內閣大幅改 組,戴維爾班總理所領導的政府雖然在上台之初獲得不錯的民意 支持,但仍必需花費一些時日來檢討與研擬新的施政方針以及對 歐盟新憲的策略。42 再者,法國政府改組後是否能在短期內逆轉 這個歐盟新憲所面的困境並擴大支持度似乎還有待觀察。 (三)社會黨出現嚴重分裂危機—如上所述,社會黨內部對 歐盟新憲存有相當嚴重的分岐,不過,黨中央不但並未做出自由 投票的決定,同時更以黨內公投決定了黨的贊成立場(而且只是 60%比 40%) ,造成黨內反對意見的不滿。此項公投結果更激發了 雙方立場的對立,持贊成意見並尊重黨的決定的黨員要求黨中央 對違反黨紀者加以處分,而持反對立場並贏得公投的黨員也嚴厲 批評黨中央應為選舉失敗下台。6 月 4 日,在社會黨所召開的一 項中央委員會中,黨主席宣佈黨的第二號人物法畢士以及其他五 位黨中央的領導幹部因違反黨的政策而被取消各項黨的領導職 務。此項決議立刻引來法畢士的反彈,認為這個程序並無合法性 且完全不民主。不過,何蘭德也回應將提前於 11 月間召開黨代表 大會以辯論並決定黨的未來發展路線。43 換言之,公投失敗對在 野的社會黨產生路線及分裂的危機,這個危機在短時間內似難以 解除,黨魁及黨中央必需花一些時間與心力來檢討新憲並建立共. 41. 42. 43. 薩柯吉在此次公投中表現突出,在策略運用上也相當成功。一方面,他積 極鼓吹黨員投贊成票,另一方面卻又再強調有些政策及內容應可檢討,甚 至於表態對土耳其入盟持保留態度。投票結果顯示,該黨選民皆能投出贊 成票,令薩柯吉的領導與地位更形穩固。 戴維爾班總理於 7 月 20 日正式宣佈成立 「跨部歐盟事務委員會」 (le Comité interminitériel sur l'Europe) 。此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成員包括內政部長、 財經部長、勞工部長、外交部長以及歐盟事務部長,其主要任務為檢討、 協調並積極推動各項歐盟事務。 可參閱 Isabelle Mandraud, “Après le référendum, le Parti socialiste à l'heure des comptes,” Le Monde, le 5 juin 2005..
(24) 38.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識。 (四)小黨雖贏但影響有限—此次公投中,自始就採反對立 場且內部共識較高的極右派「國家陣線」、右派「法國運動黨」、 左派「法國共產黨」以及極右派「革命共產聯盟」等小黨應算是 贏家,其政黨的領導人將因此而使自己的地位較為穩固。不過, 由於這些小黨在國會中並無席位(僅共產黨有少數席位,但非執 政聯盟) ,而且其主張多為「主權至上」 、 「法國優先」以及「保護 主義」等類似原則,實際在落實到歐洲統合或歐盟新憲的政策與 內容上並不是相當容易,除非仍與大黨合縱連橫,否則其影響力 仍有局限。. 柒、結 語 法國為歐洲聯盟的創始會員國,自 1950 年代開始就積極參與 並推動歐洲政治與經濟統合,且受歐洲國家及國際間的矚目與肯 定。就領導人的努力觀察,不論是戴高樂總統、龐畢度總統、季 斯卡總統或是密特朗總統的執政時期,他們在任內面對歐洲統合 的進程及重大議題上都能順利解決。此次法國選民前所未有的以 公民投票拒絕歐盟新憲,除了表達對歐盟新憲內容與走向的高度 懷疑與不滿之外,同時也想藉此來表達對政府與總統的不滿。再 者,法國左右派政黨領導人可能也低估了法國選民的排斥心態, 並未投入較長的時間或更多的資源來讓選民了解或說服選民,甚 至於在若干議題上採取避重就輕、敷衍了事的態度,更造成不利 的形勢。 此項結果不但可能弱化了法國在歐盟的角色與影響力(我們 看到輪值主席英國首相布萊爾不顧法國與德國的共同立場與壓 力,堅持改革共同農業政策,造成整體預算的受阻) ,同時對席哈 克總統的形象與歷史地位也帶來負面的影響(席哈克將會背負推 動歐洲統合不力或失敗的批判及所帶來的歷史包袱) ,甚至於對法.
(25)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39. 國的政治生態與政黨政治也帶來很大的衝擊(左右各政黨內部皆 已出現競爭與卡位的現象) ,這些問題在短期內可能將持續發酵。 展望未來,就歐盟的發展而言,此次法國否決歐盟新憲勢必會對 現階段歐盟統合的若干作為產生影響而延後(如國營事業民營化 的腳步以及公民權的擴張等) ,但應不致於對歐盟統合發展產生嚴 重之阻礙。就法國的政局發展而言,由於法國畢竟是歐盟創始會 員國,在歐盟有長久以來的國家重大利益,因此應不會輕易放棄, 戴維爾班總理正式成立歐洲事務委員會以廣徵民意並推動改革就 是一種積極的做法。不過,有鑑於法國選民對歐盟新憲的疑慮仍 未解除以及愈來愈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特別是自 10 月下旬到 11 月中旬以來的青少年街頭暴動事件,新政府可能仍會優先考慮 恢復社會秩序、加強社區重建、提升經濟發展、擴大出口利益以 及降低失業人口等問題之後,才會去認真面對歐盟新憲以及歐洲 政經統合的下一步。44 (收稿:2005 年 8 月 18 日,修正:2005 年 11 月 9 日,接受:2005 年 11 月 25 日). 44. 事實上,戴維爾班總理已於 8 月 3 日的部長會議中通過了一項「緊急振興 經濟措施方案」 ,並宣告於 9 月間開始實施。此外,戴氏在 11 月中旬又再 度提出若干增加青少年就業與職業訓練等重大施政計畫,主要仍以國內之 政經發展為考量。.
(26) 40.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A Study on the French Veto to the Draft 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 Chang, Tai-lin (Professor, Foreign Language Center,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bstract On May 29 2005, French voters rejected by referendum with 53.30% to 44.18% the Draft 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 This result have caused not only negative effects on ratification process in some member States, but also some difficulties on French interieur and foreign affairs. In fact, this referendum which has been rejected for the first time under the fifth Republic shows that the. French. citizens. wanted. to. express. their. doubts. and. unsatisfactions vis-à-vis the Draft Treaty and penalise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In the future, the non-referendum would not seriously damage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however, the new French. government would prioritize. the measures in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enlarging the exportation. benefit. and. reducing. the. unemployment. before. remeditating the European Constitution and the next step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Keywords: European Union, European Constitution, The French 5th Republic, Referendum, Political Parties..
(27) 專論. 法國否決「歐洲聯盟憲法草案」的背景及其影響. 41. 參考文獻 甘逸驊, 「英國的公民投票與歐盟憲法的未來」,公民投票與國會 表決:歐盟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國 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吳萬寶, 「歐盟新憲下的歐洲安全暨防衛政策」,歐盟新憲與國際 新秩序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2 月 26 日)。 卓忠宏, 「西班牙對歐洲憲法立場與公投效應」,公民投票與國會 表決:歐盟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國 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洪茂雄, 「新會員國對歐盟新憲的態度」,歐盟新憲與國際新秩序 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2 月 26 日)。 張台麟,「法國第五共和實施公民投票之研究」 ,問題與研究,第 39 卷第 12 期(2000),頁 25-40。 張台麟,「九○年代以來法國政黨的結盟與重組」,問題與研究, 第 44 卷第 1 期(2005),頁 21-44。 湯紹成,「當前歐盟憲法的發展」 ,歐盟新憲與國際新秩序研討會 (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2 月 26 日)。 劉書彬, 「德國對歐盟憲法條約批准態度之探討」,公民投票與國 會表決:歐盟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 國關中心歐盟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鄭欽模, 「波蘭對歐盟憲法的態度」,公民投票與國會表決:歐盟 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盟 研究論壇,2005 年 4 月 2 日)。 藍玉春, 「法國公民投票與歐盟憲法」,公民投票與國會表決:歐 盟會員國對新憲制訂的態度研討會(台北:政大國關中心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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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44.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一期 (200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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