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97 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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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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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1.4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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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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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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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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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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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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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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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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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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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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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試卷與答案卡所標示之卷別(分 A、B 卷)是否一致,以及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 應試組別是否相符。A、B 卷試題內容皆一致,僅題號順序不同。 本試卷為一張雙面,其中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政府採購法,共 32 題單 選選擇題,每題 2.5 分,合計 80 分。限以 2B 鉛筆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 不予計分。 公文寫作一篇(20 分),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 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答案卡及答案卷務必繳回,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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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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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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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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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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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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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何者並非擔保物權? 抵押權 留置權 地役權 質權 2.就履約爭議的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需經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成立,始得提付仲裁 廠商申請調解,機關不得拒絕 調解之程序及效力準用民事訴訟法調解之規定 當事人兩造對於審議委員會職權提出之調解方案,得提出異議 3.有關代理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限制行為能力人得代理他人 如代理人為侵權行為,其效果依代理之法則歸屬於本人 代理權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代理權隨其授與之法律關係消滅而消滅 4. A為地主,與 B 建商約定租賃契約,A 將所有土地一筆承租與 B 作為興建豪宅之用。雙方約定地租 應每半年交付一次。某乙第一期租金未繳後,第二期租金雖如期繳付,但第三期租金經 A 催告後, 仍未繳納。問:A 是否得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可以,因 B 欠繳之租金已達兩期 不可以,因為 A 並非收回土地自用 可以,因 B 欠繳的租金已經超過民法兩個月租額之規定 不可以,因 B 欠繳之金額尚未達民法終止租約之規定 5.某甲為屋主,其財產為 A 屋,今某甲將該房屋承租予某乙,某乙未經某甲之同意下,另承租予好友 某丙。某日,某丙因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房屋失火全毀。試問:某甲請求某丙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有無理由? 有理由,因為某丙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應對某甲負侵權行為責任 無理由,因某丙僅係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但尚未達重大過失,依民法 434 條及 444 條, 某乙無庸負責 有理由,因某乙轉租某丙之行為為違法轉租 無理由,因某乙對於失火原因並未欠缺注意義務 6.對於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決定不服,得以何種方式救濟之? 訴願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 7.甲向乙承租土地一筆,並依民法 422 條之 1 聲請登記成為地上權人。惟租賃期間屆滿後,承租人仍 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且出租人未表示反對之意思。依現行民法規定及實務見解,問原有租賃契約 及地上權之效力為何? 租賃契約有效,地上權有效 租賃契約有效,地上權無效 租賃契約無效,地上權有效 租賃契約無效,地上權無效8.甲有 A 土地一塊,先設定抵押權予乙,後設定地上權予丙。丙在土地上興建 B 廠房。甲因投資失利, 無力償還乙款項,乙擬將 A 土地交付拍賣取償。試問,乙得否將 B 廠房併付拍賣?就 B 廠房拍賣所 得價金得否優先受償? 可將 B 廠房併付拍賣,亦可就 B 廠房拍賣所得優先受償 可將 B 廠房併付拍賣,但不得就 B 廠房拍賣所得主張優先受償 不得將 B 廠房併付拍賣。日後 B 廠房拍賣時,得優先受償 不得將 B 廠房併付拍賣。日後 B 廠房拍賣時,亦不得主張優先受償 9.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有法定之正當理由,得不決標予最低價之廠商 如訂定底價有困難者,得不訂定底價 如投標廠商最低標價超過底價,得洽最低標廠商協議減價 定有底價之採購,應以標價合理,且於預算數額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0.採購兼有工程、財務、勞務兩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多少歸 屬之? 最低者 超過三分之一者 超過四分之一者 最高者 11.下列何者,非屬同時構成沒收押標金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事由?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約者 以偽造或變造之文件投標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與投標者 12.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 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例外之情形,下列何一情形不屬例外情形: 依上級機關專案許可者 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13.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 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下列何人不得向法院申請為監護之宣告? 本人 配偶 債權人 檢察官 14.占有人對於其占有被侵奪之排除請求權,應於危險發生後多久內行使之? 20 年 15 年 5 年 1 年 15.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有關「法律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 顯失公平者,無效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6.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多少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 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17.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 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 後,為死亡之宣告 受死亡宣告者,以確定失蹤之時,推定其為死亡之時
18.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有關「無效及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 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其取得權利時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 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19.甲擅自將乙所有價值新台幣 1 萬元之原木雕刻成一觀士音像,其市價經評定為新台幣 10 萬元,試問 該觀士音像應歸屬於何人所有? 甲所有 乙所有 甲乙二人平均共有 甲乙二人依價值比例共有 20.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21.有關民國 96 年 3 月 28 日增訂民法第 870-1、870-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所謂「特定抵押權人」,係指因調整可優先受償分配額而受利益之該抵押權人而言,不包括其他抵 押權人在內。又其得調整之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僅能及一部不包括全部 次序之讓與;係指抵押權人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之謂,亦即指同一抵押 物之先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權人,為特定後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將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 額讓與該後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權人之謂 次序之拋棄:有相對拋棄及絕對拋棄兩種,1.相對拋棄:係指抵押權人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 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之謂;2.絕對拋棄:係指抵押權人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 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之謂,亦即指先次序抵押權人並非專為某一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 優先受償利益之謂 調整可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保證人者,於因調整後所失優先 受償之利益限度內,保證人免其責任。但經該保證人同意調整者,不在此限 22.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政府採購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政府採購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政府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 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 23.下列何項租賃,當事人得因標的物價值之升降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 定期動產租賃 定期不動產租賃 不定期動產租賃 不定期不動產租賃 24.甲銀行借款給乙,乙屆期未清償。甲銀行於 6 月 1 日以存證信函向乙催告:「應於 20 日內償還借款。」 該存證信函於 6 月 3 日到達乙之住所,試問 20 日的期間應自何日起算? 6 月 1 日 6 月 2 日 6 月 3 日 6 月 4 日 25.有關「行為能力」之敍述,下列何者錯誤?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 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為之法律行為,有效
26.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 續存在。但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幾年以上者,不適用上述之規定? 3 年 5 年 7 年 10 年 27.關於營利社團之設立,我國係採取何種主義? 行政許可主義 立法特許主義 自由設立主義 準則主義 28.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有關「財團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 財產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 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利害關係人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必要 之處分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 組織,或解散之 29.依民國 96 年 3 月新修訂之民法規定,若甲乙雙方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 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此種契約之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30.甲將其電腦借予好友乙使用,乙卻將電腦出賣給善意的丙,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乙丙間移轉電腦所有權之物權契約效力未定 丙可主張民法善意取得之規定取得電腦之所有權 31.有關民法第 445 條所生之「法定留置權」,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其留置權之發生,不以該動產與債權間有牽連關係為必要 出租人得留置之客體,以屬於承租人所有者為限 承租人所有之物縱非置於租賃物內者,出租人仍得主張留置權 承租人取去留置物係趁出租人不知時,則出租人雖喪失占有,仍享有留置權 32.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 第三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 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 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至於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