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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利分析探討數位相機之發展趨勢—以防手震專利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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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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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研究所

以專利分析探討數位相機之發展趨勢—

以防手震專利為例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Digital Still Camera

Industry from the Image Stabilizer Patent Analysis

研究生:邱 烱 亮

指導教授:袁建中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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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利分析探討數位相機之發展趨勢—

以防手震專利為例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Digital Still Camera

Industry from the Image Stabilizer Patent Analysis

研究生:邱烱亮

Student:Jiung Liang, Chiou

指導教授:袁建中

Advisor:Dr. Benjamin, Yuan

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June 2008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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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利分佈的角度探討數位相機之發展趨勢—

以防手震專利為例

研究生:邱烱亮

指導教授:袁建中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中文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就是在數位相機產業(Digital Still Camera)的技術中,分析全世 界各主要大廠的防手震專利。分析數位相機產業的技術現況,試圖找出台灣在相 關專利佈局的發展機會,有助於產業界自我了解,進而研擬發展方向。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主要採取文獻探討法。首先利用期刊、資料庫等文獻,整 理出與研究主題相關之內容,包括定義、產業現況,並輔以專家訪談,以達到本 研究相關內容之探討目的。以專利分析工具初步檢索USPTO 之專利資料,並將專 利檢索結果來分析目前並預測未來數位相機產業的發展趨勢,針對日本品牌大廠 進行分析,試圖找出未來台灣廠商可能在技術與市場之策略佈局。 關鍵字:專利分析、數位相機、防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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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Digital Still Camera Industry

from the Image Stabilizer Patent Analysis

Student:Jiung Liang Chiou

Advisor:Dr. Benjamin Yuan

Graduat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No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When it comes to knowledge economy e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ays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business. This research focuses up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tent analysis and R&D planning. Patent analysis enables researchers and business executives to assess the competitive patent landscape prior to engaging in costl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atent execution, or merger and acquisition activities. It is not only a powerful weapon in business but also a protective tool. Before planning R&D strategy, the companies have to analyze all related patents of the target technology.

This research tries to concentrate on one specific target technology, anti-shake technology of digital still camera, to analyze its patent and discus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atent data and R&D planning.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of management analysis, the assorted pictures of patent analysis are shed light on the pattern of patent numbers, assignees, companies, issue date, citation, technological allocation and so on. This information will provide correct decision in planning R&D strategy, patent strategy and business strategy for companies.

Finally, this research try to figure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tent analysis of anti-shake technology of digital still camera and R&D strategy from dissimilar view about technology life cycle, the sources of technology, R&D schedule and business model. This research also concludes that the companies should arrange different patent strategies and R&D plans in different developing s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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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謝

回首近十年的求學過程,歷歷在目,感謝母親-蔡英娜女士對烱亮一路獨力 的扶養、教育與支持,感謝高雄工專時期鄭平守、李茂順、楊素華、洪冠明以及 張銘峰等教授,對學生在專業基礎上的影響甚大,更感謝台灣科技大學時期阮聖 彰教授與林孟彥教授的鼓勵與期勉,讓烱亮堅定跨領域學習的信心。 最後,感謝在交通大學兩年的指導教授-袁建中教授,雖不敢與老師在產業 與學術之成就比擬,同樣身為電子電機背景轉戰管理領域的我,著實在袁老師身 上學到許多,尤其是為人處事之道,師長們的諄諄教誨,烱亮永遠謹記在心。 兩年在袁門,感謝英哲、婷詠、子玄、珮華、世欣以及助理勻薇的相互扶持, 一同為門內大小事共患難,感謝博班學長坤成、光斌、才華、志宏的提攜與照顧; 兩年在交大,感謝仕傑、冠仲兩位室友,長夜伴隨;感謝之前機械所室友阿緯, 對本論文提供方向及意見;最後感謝張姐、美玲姐、瓊欣姐對我如家人般的照顧, 讓我覺得身為科管所的一員,是一種溫暖。 回想兩年研究所的點點滴滴,絢麗多彩,若再讓我抉擇一次,我還是會來交 大科管所,謝謝女友宛琦在考研究所那一年的陪伴與鼓勵,至今,更讓我堅信自 己的選擇。 最後,謹以此文獻給我摯愛的母親 邱烱亮 謹誌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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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文摘要……… I Abstract……… II 誌謝……… III 目錄……… IV 表目錄……… VI 圖目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1.2 研究目的……… 4 1.3 研究範圍及產業定義……… 5 1.4 研究架構……… 5 1.5 研究流程………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2.1 專利……… 7 2.1.1 智慧財產權……… 9 2.1.2 專利權……… 13 2.1.3 專利對產業界的價值……… 15 2.1.4 專利管理策略……… 17 2.1.5 專利管理……… 20 2.1.6 創新與迴避設計手法……… 21 2.2 使用專利統計資料所應注意的事項與難題……… 23 2.2.1 小結……… 24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6 3.1 研究範疇與對象……… 26 3.1.1 研究資料來源……… 26 3.1.2 專利分類介紹……… 27 3.2 研究方法……… 29 3.2.1 研究分析工具……… 29 3.2.2 專利分析的價值……… 30 第四章 數位相機產業介紹與現況……… 33 4.1 數位相機產業與環境分析……… 33 4.1.1 數位相機產品定義……… 33 4.1.2 數位相機的系統結構與工作流程……… 33 4.1.3 數位相機產品分類……… 36 4.1.4 全球數位相機發展趨勢……… 37 4.1.5 台灣數位相機產發展………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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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數位相機防手震技術……… 42 4.2.1 防手震技術的發展……… 42 4.2.2 防手震技術應用情境……… 45 4.2.3 防手震核心技術探究……… 45 4.2.4 防手震技術趨勢……… 49 4.2.5 防手震技術小結……… 52 第五章 數位相機之防手震技術專利分析……… 53 5.1 專利分析流程……… 53 5.2 專利檢索之目的……… 55 5.3 專利搜尋條件……… 57 5.4 專利地圖……… 57 5.5 專利檢索條件……… 58 5.6 專利引證……… 60 5.7 專利技術生命週期……… 62 5.8 專利檢索之結果……… 63 5.8.1 專利件數分析……… 63 5.8.2 公司別分析……… 66 5.8.3 公司研發活動分析……… 68 5.8.4 IPC 分析……… 75 5.8.5 UPC 分析……… 78 5.8.6 IPC 及 UPC 分析結果之專利分類意義……… 81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83 6.1 專利分佈與各公司競爭態勢……… 83 6.2 台灣廠商的發展機會……… 86 6.3 建議……… 89 參考文獻………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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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1.1 United States Patent Applications Filed by Residents of Foreign Countries… 3

表2.1 智慧財產概要……… 11 表2.2 不同產品與技術生命週期之策略……… 18 表2.3 專利管理之態樣與階段……… 21 表2.4 專利指標優點與缺點……… 24 表3-1 IPC 分類表……… 28 表4.1 全球數位相機出貨量統計……… 38 表4.2 全球數位相機廠商市佔率……… 39 表4.3 台灣數位相機廠商年出貨量與主要客戶……… 41 表5.1 專利檢索類型(依檢索時機分類) ……… 56 表5.2 研發能力詳細數據表……… 66 表5.3 引證率詳細數據表……… 67 表5.4 引證率分析表……… 67 表5.5 專利引證次數表………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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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1.1 研究架構圖……… 5 圖1.2 研究流程圖……….……… 6 圖4.1 數位相機結構示意圖……….. 34 圖4.2 數位相機原理方塊圖-1………... 35 圖4.3 數位相機主要關鍵零組件功能方塊圖………..……… 35 圖4.4 日本數位相機品牌大廠目標市場分佈………..……… 37 圖4.5 全球數位相機出貨量統計圖………..……… 38 圖4.6 數位相機平均銷售價………..……… 40 圖4.7 Canon IS 技術鏡頭元件………..……… 43 圖4.8 防手震技術示意圖………..……… 43 圖4.9 ADI 的陀螺儀感測元件架構圖………..……… 46 圖4.10 意法半導體的動作感測元件……….……… 47 圖4.11 Freescale 的動作感測元件……….……… 47 圖4.12 InvenSense 的動作感測元件……….……… 48 圖4.13 歷年新機種具光學式防手震功能比例統計圖……….……… 51 圖4.14 不同光學式防手震技術比例統計圖……….……… 51 圖5.1 專利分析流程圖……….……… 53 圖5.2 一次查詢之欄位資訊關聯圖……….……… 54 圖5.3 美國專利公報 US6,915,294………..……… 61 圖5.4 專利技術生命週期圖……….……… 62 圖5.5 防手震專利技術生命週期圖……….……… 63 圖5.6 歷年專利數量與累計數量統計圖………..……… 64 圖5.7 歷年專利數量比較圖(申請日).………..……… 65 圖5.8 歷年專利數量加總(申請日)….………..……… 65 圖5.9 光學式防手震-移動鏡片式 各公司研發活動圖………..……… 68 圖5.10 光學式防手震-移動鏡片式 各年與累積研發活動圖………..……… 69 圖5.11 角速度感測器(旋轉陀螺儀) 各公司研發活動圖……… 69 圖5.12 角速度感測器(旋轉陀螺儀) 各年與累積研發活動圖………..……….. 70 圖5.13 震動偵測電路(不含信號處理) 各公司研發活動圖……… 70 圖5.14 震動偵測電路(不含信號處理) 各年與累積研發活動圖…….……… 71 圖5.15 震動偵測電路(含信號處理) 各公司研發活動圖……… 71 圖5.16 震動偵測電路(含信號處理) 各年與累積研發活動圖……… 72 圖5.17 整合型裝置 各公司研發活動圖………..……… 72 圖5.18 整合型裝置 各年與累積研發活動圖……….……… 73 圖5.19 IPC 專利分類分析圖………..……… 75 圖5.20 IPC 重要專利技術歷年活動圖………..……… 76 圖5.21 IPC 競爭專利權人專利件數圖………..………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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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22 UPC 專利分類分析圖……….……… 78

圖5.23 UPC 重要專利技術歷年活動圖……….……… 79

圖5.24 UPC 競爭專利權人專利件數圖……….……… 80

圖6.1 數位相機全球市場佔有率……….………..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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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台灣在光、機、電、軟體等子系統整合能力的優勢下,早期吸引很多廠商投 入數位相機產業,歷經十餘年的產業變遷,逐漸形成鴻海、華晶科、佳能、與亞 洲光學四家為首的產業環境。在日本大廠釋單的趨勢下,除了由以往的OEM 模 式,轉變成ODM 模式,更積極朝向 OBM 模式發展,推出自有品牌,在新興國家 市場行銷。在新的產業結構下,成本、品質、速度、研發能力、製造技術、財務 能力…等,皆成為各家廠商相互競爭的指標,透過提升各項競爭力指標,也成了 台灣廠商生存的必然之道。 進入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價值取決於智慧財產,其中以技術為基礎的「專 利」更是高科技產業的競爭優勢。經過智慧財產的「加值」,可以在企業營運中發 揮功能、增加機會,尤其是企業在跨國經營的過程更是如此。例如,過去美國大 量延襲西歐的技術與管理經驗,而後以這些技術和管理經驗發展自己的智慧財 產,向日本、亞洲市場收取權利金,甚至回過頭向西歐市場收取權利金;日本在 戰後大量吸收歐美的技術與管理經驗以後,南進時在東南亞大量把過去付給歐美 的權利金都回收,並且將日本的技術推高到另一個境界。(周延鵬,2006) 專利權普遍定義為創新性發明,具高度產業實際應用價值者,可說與產品之 生產製造方面,具有高度直接相關。企業擁有專利數目多寡,非僅關乎企業競爭 力,也可視為國家整體競爭力指標。衡量競爭力的發展到了現在,OECD、國際洛 桑管理學院、美國CHI Research 等組織機構,均針對創新設計了一套衡量的模式, 這些模式基本上是透過相關指標的建構將無形的「創新」具體化,並以數據來顯 示創新能的高低。 在這些衡量指標中,最常被引用的即是「專利指標」。這是由於專利本質上的 定義就與發明及創新接近,且企業對其認為有價值的研發成果,不論是新的產品 或製技術,大部分都會申請「專利」以保護其價值及競爭優勢。而且專利資訊通 常是公開、可取得,且取得相當容易。這讓原本不易量化的創新指標,能藉由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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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件數的統計、引證率及其他相關的分析來進行創新能力的衡量。

台灣靠著OEM 的優勢,在數位相機產業佔有一席之地。但是在主要產品的相 關專利技術卻控制在日本、美國等技術先進的企業中。主要原因在於台灣進入產 業的時間較晚,技術研發能力不足,導致過度依賴技術授權。從美國專利暨商標 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所公布的最新資料來看(表 1.1),除了美國本國人以外,台灣在 2003 至 2006 年為止在美國申請的專利數量均 維持在二至四名之間。2004 年甚至升至第二名,但仍然遠遠落後日本,2006 年則 是排名第四,值得注意的是,這是近幾年我們首度被韓國超越,而各國的在美國 申請的專利數量皆逐年增加。 台灣早期的專利發展主要是為了解決國外廠商的專利侵權訴訟及美國 301 條 款對台灣的經濟制裁,使得台灣廠商在政府政策的趨使下投入專利的申請,但由 於先驅技術或基本專利(basic patent)通常已由外國企業掌握,台灣在美國所申請的 專利多以製程或後階段性的創新為主。因此早期台灣的專利策略均偏向「以量取 勝」。 從專利數量的角度來看,台灣在世界排名乃屬於高創新能力之國家,但目前 台灣實際的產業情形,不論是生技業、顯示器、光電產業甚至是半導體、通訊產 業,台灣仍然需要依賴美國、日本等國的技術移轉,雖然台灣擁有強大的產品製 造能力,在全球的市場佔有一席之地。但是企業競爭的利器由降低成本逐漸變為 研發和行銷,專利技術成為企業的另一個必爭之地。台灣屢屢成為國際大廠索取 權利金對象的同時,而權利金佔有相當的製造成本比例,台灣廠商勢必要在專利 策略上有所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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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United States Patent Applications Filed by Residents of Foreign Countries Placings Residence 2003 2004 2005 2006 1 Japan 61,177 63,543 73,250 76,940 2 Germany 19,646 16,394 21,598 22,263 3 Korea 9,614 13,388 16,643 21,963 4 Taiwan 14,537 17,703 17,933 21,165 5 Canada 8,138 9,035 9,114 10,243 6 United Kingdom 8,215 6,679 8,603 9,127 7 France 6,887 5,618 7,515 7,228 8 Netherlands 2,382 2,291 3,637 4,098 9 China 1,230 1,708 2,330 3,838 10 Italy 3,325 2,792 3,685 3,691 資料來源:USPTO 觀察日本的企業,具有高度模仿與改良能力,引進歐美先進科技後,藉由持 續產品改良,而終能晉升為科技先進國家,著實已然給予亞洲國家良好示範。發 展中國家想跟進成為先進國家,就必須著手於發展智慧財產的管理工作與制度, 而非桎梏於產品製造。以量產取得優勢,雖然迅速取得佔有地位,但隨著規模遞 增而毛利遞減,加上同業競爭,便容易陷入微利之窘境。 台灣由於長期以來致力於生產或OEM 模式,在市場趨勢預測上的能力尚不足 以應付此一需求。產業界的作法,幾乎都是透過一些研究單位,如工研院IEK、資 策會MIC,光電技術學會 PIDA,或是國外 IDC 等市場調查機構,購買市場趨勢 相關的研究報告,來做為參考。然而,由於所需的費用很高、相關報告出來的時 間也有一些時間差、並且隨著調查手法的不同也會有一些結果差異,這使得許多 廠商仍仰賴自己對市場的敏銳度與客戶的市場回饋,作為未來市場發展趨勢的預 測。 相機防手震的技術發展從1970 年至今,已超過三十年,由於數位相機市場至 今仍由日本廠商所主導,而日本廠商在市場趨勢與消費者偏好的研究上,也早已 投入相當大的資源。本研究旨在透過數位相機防手震專利的分析,找出未來發展 的趨勢,希望能對台灣產業界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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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

本論文的研究主軸在於利用專利分析來檢視目前數位相機產業的技術創新現 況,並希望藉由解讀專利情報獲得有利於台灣廠業之技術發展方向。 z 進行專利分析,了解數位相機產業的技術現況; z 推行技術趨勢分析,推測下一波專利技術發展重點領域; z 解讀結果有助於擬定研發主題藍圖,切入利基技術進行研發。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針對數位相機產業在專利面向發展進行分析與評估,所採 取的步驟將分三部份進行,且成果將如下所示: (1) 產業現況分析; (2) 關鍵技術蒐集與分析; (3) 產業創新機會之評估與預測。

1.3 研究範圍及產業定義

本研究範圍主要是以全球數位相機產業之相機防手震專利為研究範疇,並且 將以領導廠商之主要專利權人擁有的相機防手震專利為主要研究對象。 因此在本研究中所提的數位相機產業,不單純以專業的數位單眼相機(Digital Single Lens Reflex)為限,而是包含了以數位感光原件,加上後端處理器所構成的 影像擷取裝置,因此涵蓋範圍會比一般使用者所認知道的數位相機為廣且較深入 技術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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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架構

  圖1.1:研究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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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研究流程

以下為本研究之研究流程。

圖1.2: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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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專利

最早的專利概念,根據記錄是出現在古希臘。可是學者專家認為現代的專利 法乃是基於英國1623 年的「獨占法規(Statute of Monopolies)」而衍生出來的。「專 利」一詞,從字面上看來,有獨享某種權力的意思。在英語系國家和德語系國家 均稱其為Patent,惟發音上略有差別,而在日本,則稱之為「特許」。

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對「專利」的說明:專利是對發明授予的一種專利權利;發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 方式或對某一問題提出新的解決方式的產品或方法。 專利是經由政府機構發行的文件,它賦予發明者在一定期間內的獨占權利, 包括排除他人生產或使用其發明之產品、設備、方法或程序,以換取發明人對發 明的公開來促進科技之發展。專利所賦予的權利稱為專利權,這個獨占的權利可 以由發明人(inventor)指定予他人,通常是發明人所屬的企業或組織,稱為專利權 人(assignee),而專利權人在應用或使用該項發明時,能夠防止他人的競爭,亦可 透過索取權利金的方式授權他人使用權利或是將專利完全出售予他人。因此,專 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發明所享有的獨占權,即製造、銷售 和使用其發明的專有權利。 賦予發明者專利的積極目的在於透過早期公開的方式,使得專利的透明化以 鼓勵發明以及技術進步,研發部門或人員可以在研發過程中參考前人的研究成 果,除了可以減少重複資源的投入更可以加速研發的速度及科技進展。從消極面 來看,專利制度透過賦予獨占權利以保障企業的研發果不受他人侵害及冒用。 技術與知識藉由專利權得以發揮經濟效益,擁有專利數目之多寡,非僅關乎 企業競爭力,也可視為國家整體競爭力指標。專利在研發活動中被視為創新的具 體產出,另外,OECD 早已利用專利件數來衡量國家的科技水準,CHI 公司也提 出一系列的專利指標,來衡量國家或企業的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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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在整個創新系統中大部分都被歸納成可量化的創新產出指標,一方面是 因為藉由專利權的保護,可以保護整個創新的成果;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專利在創 新產出中是最顯而易見的,且又容易量化。因此,專利很早就被學者拿來當作是 發明產出的指標。專利權於科技資料中的一環,兼具法律與技術的特性;若欲取 得一項發明或創作之專利,除需符合法律上對其「適格標的」之規範外,技術上 還須具備產業可利用性(Industrial)、新穎性(Novelty)以及進步性(Inventiveness)等三 項專利實質要件,而此要件又可稱為專利性(Patentability)(陳達仁,黃慕萱,2002)。 發明必須具備新穎性、進步性和產業可利用性,才能獲得專利。一般而言, 一項發明必須滿足下列四項要件才可以申請專利: z 新穎性(novelty):專利發明必須是前所未有的,無法在現有出版品中找到,也 沒有被公開使用或販賣。用意當然是在防止發明人抄襲他人的構想; z 實用性(usefulness):請求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實用的(useful)。如果是機器,那 就必須能發揮其機能。「實用性」彰顯專利旨在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新, 以刺激技術發展,促進國家產業進步。因此,獲得專利權之及明必須具有產 業可利用性,才能造福社會人群。然而實用性也劃分了專利權和著作權的分 際,實用性的發明屬專利領域,而非實用性的發明則屬於著作權的保護範圍, 如文學、音樂和藝術等; z 非顯而易見的(non-obviousness):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於習知技藝(prior art),所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 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發明人只 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 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 在該專業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obviousness),是 不能申請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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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適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賦發明人獨占的利益, 而發明人則須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運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發明人 同意或專利期之後,能夠實施此發明,或是透過專利授權實現發明或者再利 用再發明。如此一個有價值的發明始能對社會、國家發展所有貢獻(謝寶媛, 1998)。 由於專利通過申請,大多必須符合三項準則:新穎性、非顯而易見性、實用 性,表示了一項發明或技術在經過專利審後,即代表了一定程度的創新意義。另 一則是企業或發明者願為其技術申請專利,則代表認為該技術具有一定之經濟價 值。因此,專利資料能夠被視為最接近創新的代理指標。儘管運用專利資訊來做 經濟分析可能會面臨分類(classification)及本質的變異(intrinsic variability)兩大問 題,專利統計指標對於分析創新及技術改變仍是獨一無二的資源,沒有任何其他 的資訊能像專利資料一樣擁有大量且可利用的資料來供經濟分析(Griliches, 1990)。 2.1.1 智慧財產權 1.智慧財產權的意義與內容 經濟時代來臨,智慧與知識成為全球發展的關鍵,開始重視智慧資產,並就 人類智慧、創意,衍生出的財產權,我們稱之為「智慧財產權」。 各專家對智慧財產紛紛提出不同的看法:

Brooking(1996) 認 為 智 慧 財 產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 乃 是 智 慧 資 產 (Intellectual capital)的一部份。 趙晉枚等(2004)指出智慧財產是法律賦予財產權保護的心智創作品,有別於動 產或不動產,是無體財產。 徐小波(1990)的定義: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是一種人類思維活動的結晶, 利用此一結晶,可以生產製造某項產品,或提供特定勞務,在客觀上這種結晶具 有金錢價值,得作為交易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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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教父張忠謀博士在陳偉潔(1995)的專訪中,提到企業任何和商業行為以 及營運有關的構思(idea)或卓見(insight),只要是別人所不知,就是智慧財產,應該 全部加以保護。 政治大學法律系所馮震宇教授提到究竟智慧財產權是什麼,往往眾說紛紜, 不一而足。有人稱為工業財產權,有人稱之智能財產權,大陸上叫做知識財產權。 這些不同的名詞所代表的意義雖也有不同。簡而言之,只要是人類智慧的結晶, 並符合智慧財產權法相關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與積體 電路電路佈局保護法所規定的保護要件,就構成智慧財產權。 中科院智權通報 49 期,對智慧財產權的說明為: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 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及能 「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 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 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 不能「產生財產上的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價值」, 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 前鴻海法務長周延鵬先說明智慧財產的態樣(type),係指專利、商標、著作權、 積體電路電路佈局、植物種苗、營業祕密、know-how(專門技術或技術訣竅)、 show-how(操作示範)等不同形式的智慧財產,參見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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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智慧財產概要 態樣 內容 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積體電路電 路布局 專門技術 客體標的 發 明 、 創 作、外觀設 計 文 字 、 圖 形、記號、 顏 色 、 聲 音、立體形 狀或其聯合 文 學 、 科 學、藝術或 其他著作 積體電路電 路布局 專屬資料與 資訊 權利要件 新穎性、非 顯著性、利 用性、揭露 性 顯著性、差 異性 原創性、附 著性 原創性、非 顯著性 機密性、經 濟價值、保 密措施 權利期間 發 明 20 年,新型10 年,新式樣 12 年。 10 年,期滿 得延展 自然人:終 身 加 50 年;法人: 發 表 後 50 年 申請日或首 次商業利用 日起10 年 無期限,至 機密喪失為 止 申請程序 申請,審核 申請,審核 非必要 申請登記 權利標記 專利號碼, 專利申請中 ®,TM © ○M Confidential Proprietary 權利內容 排除他人製 造、販賣、 使用、進口 排除他人使 用 重製,發行 散 佈 , 改 作,公開, 衍生... 複製,為商 業目的輸入 /散佈 使用 權利限制 合理使用原 理 合 理 使 用 理,淡化 合理使用原 則,未有專 屬排他權 未有專屬排 他權 未有專屬排 他權 資料來源:周延鵬,「虎與狐的智慧力 智慧資源規劃9 把金鑰」,台北: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 司,2006 而 1967 年 國 際 間 所 建 立 的 「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公 約 」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即以單一之公約統一規範相 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隨著人類文化及科技之進步,上述之定義有些過於抽象。 因此,需要更精確的文字來加以規範。在1933 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 of Tariffs and Trade, GATT)於完成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於 1994 年簽署了包括「與貿 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 TRIPS)等協定。依據該協定第二篇,以下被例為 智慧財產權標的:

(1)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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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產地標示; (4) 工業設計; (5) 專利; (6) 積體電路之電路佈局; (7) 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 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 2.智慧財產權的特色(趙晉枚,2004) 智慧財產包括若干無形財產。他們各有不同的歷史溯源,各自獨立,原立互 不相涉,但是它們具有若干特色: (1) 這些財產都是無形的,不同於有形的動產或不動產。它們常須附著於有 形的物。 (2) 這些財產是出自心智的創作。 (3) 這些財產通常是原則、概念、想法或點子(idea)的應用。 (4) 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權能是消極的,即在於排除他們利用該財產,而不在 於權利人自己積極的利用。 謝銘洋(2004)也在智財小六法中,對智慧財產權法概述裡,提到智慧財產權之 性質與特徵如下: 1. 財產權-屬無體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財產權特徵是精神創作人最重要的權利,因為創作人藉 著法律所賦予的財產權以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的權利內容,使得以實現其經濟 利益,並獲得實質上的鼓勵。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客體不同於一般財產權,一般 財產權所保護的係對有形體物的支配權,而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則為精神創作, 該精神創作雖藉由有形物表現出來,然而受保護的並非該有形物本身,而抽象存 的精神創作,是以智慧財產權又被之為「無體財產權」。 2. 人格權-屬特別人格權 智慧財產權中的人格權是基於人類的精神創作,而對創作人所賦予的權利, 是以其人格權係建立在創作人對其著作或發明的人格關連性上,必須要有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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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創作使得享有智慧財產權之人格權,此點與一般人格權系任何人皆可享有之權 利並不相同。 3. 保障正當競爭秩序之智慧財產權之特徵 以保障正當競爭秩序為目的之智慧財產權,因其與精神創作以及人格表現並 無直接的關係,是以通常僅能享有財產上之權益,法律並未對其特別賦予人格權 之保護。 近年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因新科技的產生而擴大,隨著實際產業科技需 求而變化。 2.1.2 專利權 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但本質上並非自然產生天賦之權利,而是國家為達 成其產業政策之目的,使專利權人在一段期間內,透過國家公權力的介入,而賦 予專利權人專享排他之權力,因此專利權的第一層意義在於「壟斷」,然而此專利 權之賦予,並未禁止專利權人將其擁有之專利技術以授權或其他方式將之擴散出 去,反而在於鼓勵專利權人能將專利技術盡量公開擴散,以避免研發資源之浪費, 並節省整體產業之研發成本,更藉此達成促進產業技術提昇及資源共享的政策性 目的,因此專利權之第二層意義及在於「公開」。(蕭麗芬,2002) 以法律賦予專利的意義來解釋,則專利權應為:政府為保障創作發明人之經 濟利益,又必須兼顧創作發明本身對社會進步的影響,所以由有關當局出面制定 一套合理制度與程序,賦予創作發明人一定時間與程度之經濟獨占權利。因此, 此一獲得政府相關機構認可之創作發明為專利,而依此認可行使專利發明人或擁 有人之獨占權利即為專利權。(薛又軒,2001) 專利權為屬地主義,乃由各國當地政府賦與發明人一固定期限內之經濟上獨 占處分人格意思表示的無形財產權利。(薛又軒,2001) 在台灣,根據專利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修正時,特別將立法之目的明列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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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條文:「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製定本法」。可 知道專利法目的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其保護標的 分成: 1.發明專利: 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其法律賦予之保護期間,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發明專利權期限, 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 2.新型專利: 專利法第九十三條「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 造或裝置之創作」。 法律所賦予之保護期間,根據專利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新型專利權期限, 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3.新式樣專利: 專利法第一百零九條「新式樣,只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 過視覺訴求之創作。聯合新式樣,指同一人因襲其原新式樣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 法律所賦予之保護期間,根據專利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三項「新式樣專利權 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聯合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與原專利權期限同時屆 滿」。 又以民法為基礎探討專利權的權利,可歸納民法中所謂之權利可區分為財產 權與否;而所謂的財產權又可為有體與無體的財產權,有體的財產權如物權、債 權、準物權等,而無體財產權即為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權。(包曄亭,2003) z 專利權為財產權的一項,因而有體財產權的四種權利,分別為以下: (1) 排他性:財產所有人具有權利拒絕他人使用或其他對財產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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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益性:處分財產以供私人經濟性利益收入的權利。 (3) 轉讓性:可以以轉讓或賣出之方式交由非財產所有人使用或處分的權利。 (4) 被保護性:若有他人不當之運用或損害其權益,法律應以罰責或其他方 式保護財產所有權人之權利。 再者專利權屬於智慧財產權之範圍,故為無體財產權之範疇,因而也同時具 備無體財產權的三大特性:(鮑曄亭,2003) (1) 無實體:專利權的範圍乃概念、新的觀念、創新構成邏輯…等屬於非實 質形體的觀念;而此一觀念致使新創或新穎物品的製成、發明、或有形 化等。 (2) 時限性:各國之專利權相關規範均有時間之限制一般學理上多稱此為合 法壟斷之特定期間。 (3) 人格權:因為任何專利權都是因為當事人發明創造之結果,所以賦予人 格權乃為此一獨創與其過程之人格肯定。 因此可知專利權是在符合新穎性、實用性及非顯著性的條件下,經由申請程 序,獲得當地政府許可,取得專利權,而得到當地政府的保護。其法律效力既可 鼓勵發明,促進產業升級,又因其具有時限性,故亦可平衡專利發明人之利益與 社會大眾之福利。 2.1.3 專利對產業界的價值(亞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2006) 在我國高素質人力與靈活的企業經營體質下,國內產業技術不斷提升,加上 發展台灣成為科技島,是政府既定目標。且在此同時權利金的追索與專利權的糾 紛,已經成為國內廠商的夢魘。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專利權戰爭,除了大勢所趨 之外,現階段專利權對國內產業有幾項價值,也彰顯專利的重要。 1.專利可保護研發成果 對於各單位研發團隊而言,取得專利權就像買了房子,必須取得所有權 狀一樣。因為專利權係賦予專利權人或合法受讓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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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享有法律所賦予之高度排他性權力,亦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未 經專利權人或合法受讓人同意,絕對不可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其專利產 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否則就是一種專利侵害行為。意即專利的消極價值, 可將技術權利化,使研發成果獲得法定保障,合法壟斷該技術。 專利的積極價值,在進可攻、退可守的專利權運用。因為擁有足夠的專 利,才可以高枕無憂的發展相產品和確保未來的營運,甚至可以交互授權等, 獲得國內外其他研發團隊的寶貴技術,強化單位競爭力,進而創造更大的商 機。 2.專利可以提高單位績效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 的統計,如果善加利用專利資訊,可以縮 短 60%的研發時間及至少節省 40%的研發經費。依專利法規定,專利說明書 必須讓熟習該項技術者,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所以揭露的內容,必 定具體而詳實;善加利用,不僅縮短研發時程,降低侵權風險,更可將技術 情報正確轉換為經營情報,了解市場參與者的技術水平、研發部置,建立正 確且迅速的決策模式。 所以在做研發方針與產業分析時,專利應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分析指標, 在經營策略的規劃,專利亦應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3.專利可創造利潤,維持競爭優勢 專利的累積與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非一朝一夕可成;但專利是最根 本的攻防工具,且具有多重的功能,不僅可以藉此累積無形資產,證明單位 的技術能力,亦可增加專利談判時的籌碼,進行專利的交互授權。以經過多 年努力的Canon 公司為例,在 1995 年的專利權利金收入是支出的 50 倍;而 日立(Hitachi)公司在同年,所取得的權利金收入達 316 億日元。 4.專利對企業未來發展,具有絕對的影響力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起源於西方先進國家,所以他對專利的重視,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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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言;以同為東方民族的日本大企業為例,他們認為規模(scale)、收益(profit) 和智財權(IPR Power)是企業生存的三大要件,可見他們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程 度。日立公司亦以專利優先(Patent First)的策略來製造以專利領先群倫的產 品,在競爭市場上獲勝。此外,SEGA 公司也將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列為首要的 經營理念,以取得獨特且優越的競爭地位。可見智慧財產從過去的配角躍升 為主角,已成為現代企業成敗的最大關鍵。因為天然原料可以從四處購得, 資本可由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場取得,再也沒有什麼特殊資源是競爭對手無法 擁有的,只能技能的知識,才能確保長期競爭優勢。Microsoft 除了知識,沒 有其他資產,所以維護與擴張智慧財產,是他們競爭的唯一法則。 由此可見專利具有很高的價值,對產業界有相當的重要性,因此必須做 好專利的管理工作,達到保護研發成果,提高研發績效,提升競爭優勢,進 而創造利潤,促成永續經營理想的達成。 2.1.4 專利管理策略 專利權之擁有與運用,攸關企業競爭力之強弱,戴爾電腦的接單後生產(Build To Order,BTO)模式相關專利,有效遏阻競爭對手之模仿,並且運用這些專利與 IBM 交叉授權,節省不少該付給 IBM 之權利金,亞馬遜書店之一點通(One Click) 專利,使其維持在網際網路圖書銷售之優勢,民國82 年,經濟部核准工研院與美 國 AT&T 以雙方在特定期間之專利在特定領域作專利交叉授權,而嘉惠國內入約 廠商,只需付半數權利金就可使用AT&T 之專利(劉展洋,1996),這些例證充分表 現出專利之價值。但是技術變化迅速,而且專利申請到獲准曠日費時,費用高昂(依 史丹福大學的經驗,在美國,一個專利之生命週期,大概要花費1.5 至 2.5 萬美元), 所以要有適當的專利管理策略,方能事半功倍。(黃宗能,2002) 通常以企業而言,會因其企業類別不同、規模大小、組織分工以及商場策略 而有不同的專利管理策略,但是基本上主要包括以下之層次:以時間點來看的話, 可分為專利申請前、專利申請中以及獲准專利後;以配合法令來看,則有智慧財 產權六法、其他相關法律以及企業內部辦法或合約;以執行人員來看,則有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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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法務人員、智財專責人員以及外面的法律專利商標事務所;以管理項目來 看,可分為發明、新型、新型式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地域來分,則有國內和 國外。另外,還須配合相關的專利策略、專利佈署與專利運用,以及企業的經營 理念、研發方針與市場需求考量。總之,專利的管理工作千頭萬緒,除了必須具 備相關理論基礎外,實務上的經驗更是重要,所以,面對未來的激烈市場競爭, 專利管理的工作只會更形重要,因此企業對專管理人員需特別重視,以保持競爭 力。(賴建良,2001) 劉尚志教授(2000)則認為專利管理策略必須配合技術生命週期而作適當的規 劃,在技術導入期宜儘量申請專利,以專利卡位;在技術成長期時著重於發展或 改良核心技術的應用,做好專利佈局;在技術成熟期時著重於避免侵害他人之專 利,熟悉各種專利糾紛處理,積極進行專利資訊管理以及尋求專利授權,在技術 衰退期時應著重週邊技術與替代技術之申請,並將已過期的技術授權出去。以前 日本企業常在其他公司之專利周圍部署一些小專利,以此卡住大專利,做為與該 公司交叉授權之本錢,充分發揮專利佈局之功效,台積電、聯電等近年來已在美 國獲得不少專利,展現其佈局策略。 就一般性的產業週期而言,在這四個不同的階段中,企業對待其技術與產品, 以及經營的決策,乃至於研發策略,必須因不同的市場競爭環境,而作適度的修 改。 表2.2:不同產品與技術生命週期之策略 生命週期 項目比較 導入期 成長期 成熟期 衰退期 產品變化 功能基礎化 設計標準化 附加功能 技術差異極 小化 研發策略 創新導向 功能導向 多元改良導向 價格導向 專利策略 卡位 利基選擇 授權與改良 外型或週邊 功能之發展 創新方法 個人思考 腦力激盪 應用科學結合 研發經驗 問題矛盾解決 模仿 品質穩健 設計製程改善 專利迴避 功能合併 替代材料與 技術 行銷策略 觀念導入 局部攻陷 搶攻主流市場 市場區隔 價格競爭 資料來源:(劉尚志,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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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品與技術導入期時,由於許多開發產品的應用科學與技術不純熟、產品 未來市場之定位與發揮功能也較抽象,因此產品研發策略上,基本上是採取所謂 的創新導向,使新產品的功能、特性或發揮的效果與舊有產品有明顯區別。由於 在新產品導入階段,許多技術和觀念仍處於不純熟狀態,因此市場上僅有少數幾 家甚至僅有一家廠商進行創新或研發,可能出現「各自為政」的競爭狀態,此時 爭取市場的主導權、及早上市(Time to market)與專利的卡位是產業競爭的重點。 當產品與技術繼續發展進入成長期,愈多的廠商發現新產品與技術之發展潛 力,紛紛投入相關產品之研發,因此在成長期時,各品牌之間競爭逐漸激烈。原 有之技術領先者,為了維持其於市場上的地位和繼續擴展其市場版圖(Time to volume),必須於原創新產品上,增加新功能或功效。在此階段,廠商或公司的研 發策略為功能導向,增加產品的功能項目,專利部署是產業競爭之間的策略之一。 然而競爭者之間為了共同開發規格相容產品、降低研發成本或互相利用對方相關 智慧財產權,有時亦採取策略聯盟方式。 當產品與技術之生命週期邁入成熟期後,同一類型產品之功能已經大同小 異,而特定的功能或規格也因為技術不斷的演進和產業間資訊流通而趨於標準 化。不同廠商之產品,以配合顧客特殊之需求(Customization)為導向,而不在一味 地講求功能性創新。由於產品或技術發展至此階段時已經極為成熟,專利授權是 十分常見的。專利授權不僅用於解決專利侵害之問題,也可以讓專利所有人有效 擴大市場佔有率,並由專利權利金中獲得利潤。 產品逐漸邁入衰退期時,會有其他全新並可以取代之產品和技術產生。然而 處於衰退期之產品,並不代表在市場已毫無地位,只不過由於取代性產品之揭露, 迫使廠商必須對產品訂定不同的行銷或競爭策略,如降低產品之售價或是搭配其 他的產品出售。至於技術研發方面,多數只能有少量的投資以改良產品外型與多 樣化產品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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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專利管理 專利是科技與法律的介面產物。企業必須經由有效的專利管理來發揮公司內 部擁有的專利價值。而專利管理之功能執行需以公司之整體策略為考量並與公司 各部門相配合。 劉尚志(2000)認為專利管理第一階段為「專利申請」,在申請專利累積中,應 追求量變以產生質變,提升專利的品質。 第二階段為「專利資訊管理」,建立專屬的專利資料庫,作為企業內部技術文 件的來源,也同時作為監視其他企業技術發展的工具,以公司的技術為基礎,定 期由專利公報中收錄與自己有關的專利文件,同時依公司的技術項目加以歸類, 除了可提供科技人員查詢外,也可依此判斷公司產品與製程技術是否與他人專利 有抵觸之情事,如發現某些專利權的獲得有疑義時,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避免 未來訴訟的糾紛,通常須將這類專利作更進一步的調查與分析,必要時則進行異 議或舉發,以撤銷他人專利。 第三階段為「專利分析」,此時為專利趨勢分析及研發策略擬定之階段,專利 地圖的製作可以提供決策所需之相關資訊。 第四階段則為「專利佈署」,乃為公司之專利進行組合管理,建構專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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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專利管理之態樣與階段 階段 管理態樣 功能/目的 基本要件 I 專利申請 1.防止侵害 (1)法律保護申請 (2)市場產品監視 2.技術授權 1.專利評估 (1)可專利性(新穎、進步、實用) (2)產業價值(實施難易、成本)市場) 2.專利品質:保護範圍最大化 3.迴避之可能性(難易度) 4.申請及維護之成本 II 專利資訊 管理 避免侵害他人 監視、異議、舉發 先前技藝調查 技術資料庫 專利檢索工具/檢索策略 技術分類 資料庫建立/更新 迴避設計/侵害判斷 III 專利分析 研發項目規劃/研發專案管理 技術趨勢分析 技術競爭分析 基本專利辨識 專利分析技術/專利地圖 其他技術資訊(動、靜態) IV 專 利 網專利佈署 / 基本專利/週邊專利設定 攻防策略與資源分配 授權策略/目的 產業競爭分析 SWOT 分析 資料來源:(劉尚志,1993) 2.1.6 創新與迴避設計手法 採取以專利分析所得到的有價值資訊,進一步運用下列二種創新設計思考方 法,來執行創新設計活動: 1. 創新思考方法 創新思考主要藉由人類的思考的兩大力量──想像力與聯想力的充分訓 練與發揮,並配合發明創造的法則: A. 想像力(Imagination) 依據已有知識及經驗綜合分析句畫出未來可想構想。例如創造性想 像:電視機發明。 B. 聯想力(Association) 係指依記憶力中的印象或觀念而想起另一種觀念或印象。例如接近 聯想:太陽與熱、冰與冷;相反聯想:黑與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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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迴避設計方法 專利迴避設計是一項源起美國的合法競爭行為(legitimate competitive behavior),它是一種避免侵害某一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Claims),所進行之一 種持續性創新與設計之活動。進行專利迴避之優點如下: A. 可使產品更具競爭力 B. 可能產出新的專利 C. 可避免惡意侵害

目前,美國依其法律案件(case law)之發展,廖為長專利律師參酌美國 Kayton 教授歸納出以法律觀點之專利迴避設計之原則如下: a. 設法刪除原告 Claims 的元件(elements)及其功能(function)來進行專利 迴避設計。 例如:甲=A+B+C+D;乙=A+B+C b. 選擇 Claims 中較不重要的元件並以實體上(physical)不同之元件來取 代,但不是一種些微之變更(insubstantial change)而已。 例如:甲=A+B+C+D;乙=A+B+C+d c. 選擇原 Claims 中較不重要的元件並以實體上(physical)改變之元件來 達成不同技術手段(way)。 例如:甲=A+B+C+D;乙=A+B+C+E

d. 設計一個不同於原告功能性手段語句(means plus function) Claims 所 界定的功能結構。

例如:甲=means for pushing;乙=means for pulling

e. 設計一個原告功能性手段語句(means plus function) Claims 所界定的 功能但不同於實施該功能所已揭露之結構或其均等物。

例如:甲=means for pushing 以 A 技術來達成;乙=means for pushing 以B 技術來達成

當然運用上述之迴避設計原則,最後都必須請外部的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 撰寫不侵權的報告,以確定法律風險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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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使用專利統計資料所應注意的事項與難題

Griliches(1990)整理發現,利用專利執行經濟分析時則會有二大問題: 1. 分類的問題(classification):經濟學者希望取得產業別(例如電力電子業,精密 機械業,紡織業)的專利統計,進行實證研究,但專利的分類原則是基於技術性功 能或功能性(例如電學、物理、作業運輸等)而分類,兩者必須有對照關係才有利於 實證研究,但難題在於,如何將屬於技術性的發明歸類為某個產業類別(因為不同 產業的產品可能會用到同一種技術發明)?如果不能,就不易看出該發明的市場價 值;解決此問題的辦法是,由專利審查員依專利所可能應用的範圍,將其歸類到 一個或多個產業類別,此缺點是專利的產業歸類並無客觀的標準;還有,若能統 計某一廠商的專利數,在將此廠商歸類於某一於產業內,因而得出整個產業之專 利總數,這也是一種方法,但是同一大公司可能橫跨多個不同產業,企業合併後 專利歸類也不易處理,以廠商為單位進行專利的產業歸類並不容易(姚仁德,1998)。 2. 本質的變異(intrinsic variability):例如專利在技術及經濟上的意義大不相同。 Jaff, et al.(1993)針對利用專利引用次數來分析知識流動,也提出了專利分析會 面臨兩種問題: 1.資料截斷偏差問題(truncation bias):由於知識擴散在時間上有落後的現象,因此 愈接近現行年的專利被用次數會相對五年前的專利低。這對於利用專利資料來分 析現行的經濟現狀,可能無法有效反應出真正的變動;

2.技術領域(technological filed)或當地區位化(geographic localization)的特性:不同的 技術領域被引用的傾向也會不同,例如ICT 領域專利被引用次數會明顯大於電機 領域專利被引用的次數。這狀況也因為語言的因素或是產業特性的不同,而造成 引用比重不一的情形。因此,需考量這些專利資料的特性,並慎選資料所呈現的 結果,以避免引用比重的偏頗。 有些發明項泡沫般消失,有些發明卻足以改變人類歷史,其所發揮的效用差 異相當大,而專利統計皆以件為單位作加總,無法看出個別專利對經濟社會的影 響力(姚仁德,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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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研究都將專利的資料用來檢視創新活動或者技術的改變,但是在所多的 研究中都指出,當運用專利來當作創新的指標時,在運用上有一些限制和缺點必 須要注意。雖然這些限制可能會影響在某一時間點(at a point in time)對跨產業甚至 跨國的水平比較(level comparison),但是並不會影響在一段長時間(over time)的趨 勢和改變。專利作為一項創新指標有以下的優缺點: 表2.4:專利指標優點與缺點 優點 缺點 z 專利是創造程式的直接產出,尤其 是針點預期有商業化衝擊的發 明。對於技術的改變,能夠捕捉其 財產私有和競爭面向。 z 獲得專利保護相當耗費時間與成 本,因此對於專利發明都預期未來 平均收益能超過其成本。 z 專利藉由技術領域分類整理之 後,不僅可當作創新活動的指標, 而且可以發現創新的趨勢。 z 專利是公開的文件。 z 並非有所的發明在技術上都可以 專利化。 z 廠商在保護其創新的時候,可以選 擇藉由商業機密,而不選擇專利 化。 z 廠商在國內和國外專利的傾向有 很大的不同,端視廠商拓展發明商 業化的預期。 z 每一個國家的專利局皆有其制度 的特性,這會影響到保護的成本、 長度和效率。因此也影響了發明人 的申請專利的意願。

資料來源:Archibug and Pianta(1996) 2.2.1 小結 Griliches(1990)在文章中,整理過去有關使用專利統計指標以說明創新過程與 技術改變之文獻。其研究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 1. 專利數目與研發支出之間有顯著的關係; 2. 專利與研究發展之間也同時具有交互影響的效果; 3. 在缺乏公司詳細的研發資料下,專利資料可代表公司創新投入-產出之活動; 4. 專利統計仍為分析技術改變過程中之唯一量化工具,並且可用廠商之專利分 析來推論其在技術競賽中所扮演的角色,或分析廠商之間長期研發活動之差 異; 5. 專利統計做為經濟指標會有:(1)專利分類對照產業分類的問題 (classification);(2)要以專利統計完全代表實際創新活動仍有段差距(intrinsic variability),因為並非所有發明都有資格取得專利、並非所有發明都會申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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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且每種發明的重要性大小程度不一;

6. 雖然以專利統計做為創新活動的指標有所爭議,但經過經濟學家有系統的研 究,對某一時點而言(橫斷面),專利統計確為衡量創新活動的有用指標;若以 時間的進行過程而言,以專利統計為創新活動之指標時,解讀必須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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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首先定義本研究之研究對象與範疇,包括所欲研究的個體、研究資料來 源、分析架構等。接著對本研究之研究方法進行說明,主要內容為研究資料之說 明(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專利資料)、專利分類介紹、專利檢索工具與方法等。

3.1 研究範疇與對象

本研究將針對數位相機製造相關技術來進行美國專利資料檢索,然後進行專 利分佈以及技術預測方法之分析。研究主要專利權人主要為日系品牌大廠為主, 包括消費性電子產業龍頭SONY,掌握光學技術大廠 Canon、Olympus、Nikon, 致力轉型底片大廠Fujifilm 以及利基挑戰者 Casio、Minolta、Pentax 等。 3.1.1 研究資料來源 因為本研究的重心在於專利資料的取得和專利資料的統計,故在研究之資料來 源就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美國專利資料庫為主。主要原因在於美國專利資 料庫的資料容易取得且專利電子資料相當完整,另一個理由乃是美國市場在全球 市場佔有一席之地,主要競爭廠商會在美國申請專利以保持其競爭優勢。不論從 技術生產面至消費需求面,美國皆為首要的分析標的。茲將USPTO 就其資料庫的 特色和檢索的方式作一介紹,以利之後的專利檢索和分析。 z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之專利資料庫: (1) 簡介 USPTO 首頁提供包括新聞稿、專利申請費用、專利律師暨事務所名錄、 美國專利暨商標寄存圖書館的電話與地址。還有「專利常識和商標註冊」小 冊子的全文內容,也可以從網站下載專利申請表格、美國和國際的法律資料 以及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也可以超連結到其他智慧財產 權網站,包括歐洲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美國版權局(謝寶媛,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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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是美國專利和商標事務的專責行政機構,負責美國專利申請案 件,同時也開放免費查詢所有的美國專利資料檢索服務,其中1976 年 1 月以 後的美國專利獲證文獻提供全文檢索,1976 年前至 1790 年僅可以專利號及分 類號查詢,僅提供專利全文影像。並且提供近兩年美國專利申請件查詢。資 料庫每週二更新一次。 (2) 檢索方式 Internet 版的專利資料庫提供布林(Boolean)和進階檢索兩種方式方便使用 者查檢專利摘要。布林檢索可以利用and/or 運算元結合專利名稱、發明人、 摘要等欄位,進行檢索,也可以限制年代。檢索結果則可以依年代或相關程 度(relevancy)來排序。進階檢索則可以利用指令進行複雜的布林檢索、欄位檢 索和切截(truncation)。而且可以瀏覽美國專利欄位代碼。檢索結果同樣可依年 代或相關程度排序。網頁上提供詳細的輔助畫面(help screen)和檢索範例,幫 助使用者有效查檢。 檢索結果包括專利正文之前的所有資訊:專利申請日期、核准公告日期、 發明人姓名與地址、申請相關資料、申請號碼、每項申請範圍的分類號、參 考引用的專利。有些資訊還可以連結到其他相關資訊,如參考引用專利可連 結到相關的摘要,專利分類號可連結到美國專利分類對該類之定義(謝寶媛, 1998) 3.1.2 專利分類介紹(Patent Classification)

1.國際專利分類碼(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IPC)

國際專利分類表(IPC)為最多國家統一採用的一種專利分類制度,目前已有超 過50 個國家採用此分類系統,亦是全世界採取的統一分類法;我國即依據此系統 建立專利資料庫,而德國與日本亦先後採用此分類表。目前的IPC 版本為第七版 (200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如表 3-1,IPC 分類表的編排方式主要分成五大層次編 排,每一層次彼此間相互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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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IPC 分類表 五階 內容 數目 部(Section) A 生活必需品 B 處理操作;運輸 C 化學;冶金 D 纖維;紙 E 固定構造物 F 機械工程;照明;加熱;武器;爆破 G 物理學 H 電學 8 部 類(Class) 類的記號是在部的記號後加上兩位數 字作為代表 12 類 次類(Subclass) 次類的記號為類的記號後再加上一個 大寫字母 628 次類 主目(Group) 記號格式為次類字母記號之後加上1 至 3 位數字 次目(Subgroup) 記號是於次類字母記號之後,加上 1 至 3 位的主目數字、斜線以及至少 2 位但 不等於00 的數字所組成 69000 個 主、次目 資料來源:WIPO 網站,本研究整理

2.美國專利分類碼(United State Patent Classification, UPC)

美國專利暨商標局編製463 大類(main classes)以及 108,000 小類(subclasses)的專 利分類表,來分類美國自1800 年起所公告的 5,300,000 餘件專利文件。此分類依 兩階層來對專利做區分,各階層均以數字表示。經由USPTO 查詢專利時並無法立 即判斷欲查詢之技術落在哪一個分類之上,所以必須將關鍵詞句透過USPTO 網站 所提供的「Simple Text Search Across All U.S. Patent Classes in the Manual of

Classification」先找出該技術所在分類,以利進行後續的搜尋。

z Index to Manual of Classification of Patents

美國專利分類手冊(Manual of Classification)的主題索引(subject index),可以一 般性的詞彙來描述發明的機能、外觀、最終產品、結構和用法。專利分類手冊索 引可以依字母順序直接點選查檢專利分類表。非常適合不熟悉美國專利分類架的 初學者,只要以關鍵字就可以找到相應的專利分類之類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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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Index to all US Patent Classes

依序列出美國專利分類之大類,由Class:2 APPAREL 到 Class:987 ORGANIC COMPOUNDS CONTAININ…等,以及新型專利的大類,由 Class:D01 EDIBLE PRODUCTS 到 Class:D99 MISCELLNEOUS。直接點選大類便可看到類目明細表。 例如點選Class:364 ELECTRICAL COMPUTERS AND DATA PROCESSING SYSTEMS,就可以查檢到美國專利對電腦的詳細分類結構。適合熟悉美國專利分 類結構的使用者。

z Patent searching using the PTO classification system

將美國專利的400 餘項大類(main classes)區分為電子(electronic)、化學

(chemical)、電機(engineering)和機械(mechanical)四群(subgroups),每群再細分為五 至七組(groups)來查檢詳細的專利分類號。利用分群方式來查檢查專利分類的好處 是把相關的類目重新聚集,可以彰顯類目之間的相關性。例如在電子群組下又分 為computing and data processing 等七組類目,在其下就可以發現 class 364 外與電 子計算機相關的大類,如機械人等。

3.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採取文獻探討法。首先利用期刊、資料庫等文獻,整理出與研究 主題相關之內容,包括定義、產業現況,並輔以專家訪談,最後進行專利分析, 以達到本研究相關內容之探討目的。 3.2.1 研究分析工具 本研究主要是使用連穎科技所提供的專利分析軟體PatentGuilder 2.0 套裝分析 軟體。PatentGuilder 2.0 提供一個一致性的平台以連接線上檢索專利資料庫系統, 提供美國、歐盟、WIPO_PCT、日本等專利摘要資料庫整合式查詢。其特點為系統 會將專利資料經系統化處理,以圖表形式表現之。 讓使用者透過圖形化的報表輕 易將繁雜的專利資料轉化為有用的專利資訊,並透過專業性的知識解讀,產出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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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情報,可專利現況與過去發展、技術領域與引證情形等重要資訊。 3.2.2 專利分析的價值 專利分析是將專利資料轉換成更有價值的資訊,為科技研發規劃智慧財產權 管理的有效工具,可作為科技競爭分析、科技趨勢分析以及權利範圍判斷。(劉尚 志,1993)。針對企業鎖定的目標進行全球專利分析,並且對企業已擁有的專利進 行專利分析。專利分析最困難的地方,在於如何根據企業技術發展的現況與趨勢 擬定專利檢索件,進行反覆檢索以得出目標專利群來加以分析,此部分需由專業 人員進行(智識網,2002)。然後利用分析工具整理出最新專利資訊,並應用專業知 識進行解析,以萃取出具經濟價值的專利情報,使決策高層可經由簡單易懂的圖 表,掌握最新專利分析結果,或企業核心技術相關的專利申請趨勢,同時明瞭企 業內部的專利技術性質、數量和品質等指標。(李柏靜,康銘元,2003)。

美國著名專利分析研究者Mary Ellen Mogee 認為專利分析結果具有下列應用價值:

1. 競爭對手分析(Rival Analysis)

專利文獻中有專利分類號,不同的專利資料庫有其分類的方式。相同種類 的發明會分類在同一群組之下,利用專利分類號的搜尋可以立即掌握相同種類 發明的專利申請情況,利用此資訊,可以掌握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情形。

2. 技術追縱及預測(Technology Tracking and Forecasting)

鎖定特定技術的專利可以判斷出哪些技術逐漸成熟即將進入市場,哪些技 術已經成熟無法突破。

3. 掌握重要之技術發展(Identifying Important Developments)

特定研究單位或公司的專利數量僅能說明投入了多少的研究、申請了多少 數量的專利,欲瞭解哪一個專利為最重要、最關鍵的核心技術,可以從引用關 係分析來得知,一個具有關鍵技術的專利,將會成為後面相關發明專利的引用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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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際專利策略分析(International Strategic Analysis) 利用專利資料,以得知特定公司在世界各國的專利申請情形,由此可以判 斷該公司欲在這些申請專利國家進行商業行為。 而擁有相關技術之專利分析資訊,對公司企業有下列重要意義: 1. 可瞭解技術現況的事實,避免浪費時間金錢重覆他人之研究或抵觸他人之 專利權。 2. 可預測未來的發展,正確的運用專利技術加速開發創造。 3. 在摸索研發方向時,藉由閱讀探究前案專利之創新特徵及技術精髓,可以 累積技術新知及研發能量,以啟發創意靈感。 4. 先前專利之調查、分析及利用,乃產業評估技術可行性或預測未來技術以 設定科技策略時,最客觀、具體且有效工具之一,可有效迴避他人專利, 並預測自己開發自主性技術取得專利權之可行性。 5. 在研究開發階段可避免重複研發,並可參酌先前專利適時修正研發藍圖, 決定研發資源最佳分配模式,部署最有利之專利權戰略網。 6. 從事申請專利階段時,可監控先前專利動態,以設定自己研發計畫,可以 使整個研發過程之專利成果,完全在規劃及掌控中產出,有助於專利申請 取得及權利範圍之設定。 7. 在產品上市後,積極面藉由專利權護駕可確保競爭優勢,獨享市場利潤, 排除對手公司之仿冒跟進,消極面可保障產品之製造、銷售或技術移轉之 活動自由度,有效降低侵害他人專利而遭致索賠之風險。 8. 專利之調查及分析結果,有助於選定適合之技術來源者或合作者,並可針 對合作對象進行完整之專利地毯式搜索,以為授權契約談判之有利籌碼。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指 出,在舉世諸多公開的技術資料中,唯有專利說明書能夠全盤公開所屬之專利技 術的技術核心。而透過對專利核心技術的瞭解,不僅可以讓業者不用重蹈覆轍投 入資源研究其他人所開發的成果,預料將可縮短60%的研發時間與節省 40%的研 發經費,還可以預防自己侵犯到他人的專利權,並能提供申請專利或後續開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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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般來說,掌握專利資訊最常做的措施,當屬「專利分析」。專利分析的目 的,不單單只是蒐集或監視特定技術領域的專利發展情形,更重要的是,它還能 讓分析者在特定技術領域找出重要的商情資訊。而專利分析之標的,除藉由各國 專利資料庫來萃取出所需的專利項目外,其他諸如:相關技術之專利申請與核准 趨勢、專利權所有人、重要專利項目、基礎專利項目、競爭對手所取得的專利數 量與項目,以自身產品所可能侵權的項目等,都是專利分析所必須研究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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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數位相機產業介紹與現況

4.1 數位相機產業與環境分析

早在1998 年 Fujifilm 便曾展示該公司研發成功的數位相機(Digital Still Camera, DSC)產品-DS-1P,但直至 1995 年 Casio 在市場上推出第一台 25 萬素、附有 TFT-LCD 顯示面板的機種-QV-10,數位相機產業才可謂正式開展。與其他資訊 產品相較,數位相機近年的銷售表現極為耀眼,可謂資訊市場的明星商品之一。

4.1.1 數位相機產品定義

一般所謂的數位相機,正式名稱為數位靜態相機(Digital Still Camera; DSC)。 最初是由美國發展出來,裝置在衛星上,記錄衛星所觀測的影像,然後透過通訊 系統傳送到地球,作為觀測與分析之用。後來此應用被商品化,經過多年的發展, 目前已經是十分普遍的消費性電子產品,並且在2003 年超越傳統相機,成為最主 要的影像輸入設備。

MIC 對數位相機(Digital Still Camera, DSC)產品的定義為:以擷取靜態影像為 主,擁有獨立電源、獨立數位儲存媒體。僅具備單一功能的 PC Camera(非 Dual Mode)、以擷取動能影像為主的數位攝影機(Digital Video Camcorder)、手機與 PDA 附加之影像模組(Camera Module)等產品則不包含在此研究範圍。 4.1.2 數位相機的系統結構與工作流程 數位相機是由光、機、電一體化的產品,它的核心元件如影像感測器(CCD 或 CMOS)、類比數位轉換器、數位信號處理單元(DSP)、影像存取記憶體、液晶顯示 器(LCD)以及輸出控制單元(連接端口),皆是傳統軟片相機所沒有的。 檢視數位相機原理方塊圖(圖),可以發現數位相機的系統工作過程就是把光信 號轉換為數位信號的過程,數位相機使用CCD(Charge Couple Device,電荷耦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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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影像感測器代替傳統的軟片感光成像,在光線作用下,可將光線作用強度轉化 為電荷的累積,光線通過透過光學系統與濾光器投射到CCD 上,CCD 將其光強度 (Luminous flux)和色度(chromaticity)轉換為電子信號記錄到數位相機內部的快閃記 憶體或內置儲存媒體來保存,形成電腦可以處理的數位信號,因而可輕易的透過 各種方式把影像資料傳輸到電腦,並借助電腦的處理手段,根據需要來修改影像。 圖4.1:數位相機結構示意圖 Source:科學人 2005 年 4 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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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2:數位相機原理方塊圖-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4.3:數位相機主要關鍵零組件功能方塊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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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數位相機產品分類 消費者一般採購數位相機的考量,不外乎價格與影像品質。以價格、畫素(影 像品質)作為市場區隔變數,可將數位相機整體市場概略分為三類,包括玩具禮品 市場、一般消費市場與專業市場。各市場區隔之特色與當前規格之對應如下: 1. 玩具禮品市場 消費者購買動機主要在於新奇有趣,輸出影像品質或是否具強大功能,並不 是此市場中消費者的關注焦點,反而產品外型特殊、簡單易操作、價格低廉才能 受到青睞。因此適合畫素在 100 萬以下、價格為美金 100 元以內的產品,可用以 贈送子女,或餽贈給商業往來伙伴作為紀念禮。 2. 一般消費市場 消費者多半聚焦於如何以有限預算獲取最大效益,適合此市場區隔的產品可 分為三類,包括: (1) 入門機種:價格約在美金 100~300 元,適合初次購買,預算不多的消費 者。產品功能較為精簡,目前多為100~300 萬畫素,搭配定焦或 2~3 倍 光學變焦鏡頭。 (2) 主流機種:價格中等,約在美金 300~500 元之間。外型設計佳,協助拍 攝的功能增多,例如:內附多種情境模式可供選擇、可記錄有聲影像等。 多為300~400 萬畫素、搭配 3 倍光學變焦鏡頭。 (3) 準專業機種:產品價格多在美金 500~1000 元,採用 400~500 萬畫素之影 像感測器與3 倍以上光學變焦鏡頭,屬於願意支付較高價格、重視影像 品質與相機功能的消費族群。 3. 專業市場 使用者追求影像品質的絕佳表現、拍攝成果亦可能為因應工作需要,或以營 利為目的,適合數位相機往往需具備高畫素的影像感測器、高倍率光學變焦、可 轉換且質優的單眼反射鏡頭等,售價往往十分高昂,多在1000 美金以上。

數據

表 1.1:United States Patent Applications Filed by Residents of Foreign Countries  Placings  Residence  2003 2004 2005 2006  1  Japan  61,177 63,543 73,250 76,940  2  Germany  19,646 16,394 21,598 22,263  3  Korea  9,614 13,388 16,643 21,963  4  Taiwan  14,5
圖 1.2:研究流程圖
表 2.1:智慧財產概要  態樣  內容  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  專門技術  客體標的  發 明 、 創 作、外觀設 計  文 字 、 圖形、記號、顏 色 、 聲 音、立體形 狀或其聯合 文 學 、 科學、藝術或其他著作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  專屬資料與資訊  權利要件  新穎性、非 顯著性、利 用性、揭露 性  顯著性、差異性  原創性、附著性  原創性、非顯著性  機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  權利期間  發 明 20 年,新型 10 年,新式樣 12 年。  10 年,期滿
表 2.3:專利管理之態樣與階段  階段  管理態樣  功能/目的  基本要件  I  專利申請  1.防止侵害  (1)法律保護申請  (2)市場產品監視  2.技術授權  1.專利評估  (1)可專利性(新穎、進步、實用)  (2)產業價值(實施難易、成本)市場)2.專利品質:保護範圍最大化 3.迴避之可能性(難易度)  4.申請及維護之成本  II  專利資訊 管理  避免侵害他人  監視、異議、舉發 先前技藝調查  技術資料庫  專利檢索工具/檢索策略 技術分類 資料庫建立/更新 迴避設計/侵害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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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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