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林布蘭特的生平背景、宗教信仰與寫實 風格的形成
第一節 17 世紀荷蘭的宗教、社會繪畫背景
一 、17 世紀荷蘭的宗教
(一)17 世紀荷蘭宗教背景及學校教育
宗教自由是現今重視人權的國家,賦予人民的重要權利。為了研究林布蘭特 所處的荷蘭宗教、社會、學校教育、宗教教育等相關的背景,筆者曾赴輔仁大學 各圖書館找尋資料。很感謝館方的支持,順利的查到一些相關的論文。例如:「荷 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研究生唐琳撰)、「從政教關係論喀爾文的宗教思想與宗 教改革」(研究生張弘毅撰)、「李正富譯的西洋近代教育史」(國立編譯館印行)、
「張欽盛著的歐洲教育發達史」(金鼎圖書文物出版社發行)等書。以下是筆者 整理出的一些相關內容。
從西方歷史來看,信仰的自由是經過長期的抗爭得來,直到 19 世紀才成為 立憲國家所保障的人權之一。自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國教以來,其宗教正統性的 地位配合教階制度的日趨發展,一套結合宗教與政治的社會穩定機制於是被建 立,基督教教義往往被視為倫理道德的同義詞,唯有藉宗教才能維持社會秩序,
約束人民的心靈。隨著基督教在中世紀的傳播,帶給西方的並不是整齊的基督教 王國,內部的發展以及政教之間的爭議,使得宗教信仰的問題更為複雜。
由歷史的脈絡中觀察西方的「宗教寬容」時,不管是理論上的爭辯或是實際 上的宗教多元化現象,都必須盡力的解析「當時代」的意涵與限制。西方自 16 世紀宗教改革之後,宗教一元性破裂,然而,基督教一统王國的夢想已徹底幻滅,
宗教多元化的社會現象,是歐洲不得不面對的主要課題。陸續的,基督教的分支
大量增加,我們可在 16 世紀的波蘭、波希米亞、匈牙利的歷史中發現一段宗教 寬容時期,猶太人也在中歐和東歐地區受到較大的寬容。
宗教改革被認為與民族國家的確立息息相關,無論新舊教國家,宗教改革改 變了以往的政教關係,這段前近代時期可說是由各個「認信化國家」(confessional state)所組成。政教之間莫不相互為用,各取所需;統治者常藉由選擇單一的宗 教信仰,來宣誓與鞏固其正當性與獨立性,凝聚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一體感。因 此宗教改革後造成了一股新的歐洲認信運動(confessionalisation),主要有四個不 同教義,各有國家所支持的派別:即天主教、路德派、喀爾文派和英國國教派。
例如在瑞典,國家與路德派緊密,合作;在蘇格蘭,國家積極支持喀爾文派。雖 然各認信派別有許多不同之處,但是多數國家以形成教條式的神學、介紹新的儀 式和灌輸人們新的教會規範等方式,將所有人口單一信仰化。
當宗教在歐洲其他地區被要求立法以強制人民信仰時,荷蘭共和國(the Dutch Republic)卻非像當時歐洲其他多數地區的國家教會(state church)希望用法律嚴格 約束人民的信仰。雖然共和國的改革教會(Reformed church,即喀爾文派)是唯一 可公開舉行宗教儀式的官方教會,但實際上共和國卻長期維持著宗教多元化的社 會現象。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模式是:有一個公開的教會,其他的認信團體有 自己的組織結構,但是處於次等地位,或是接近於地下秘密活動;只要在信徒之 間存在必要的和諧關係,不會危及實體政治和市民社群的一體感,宗教的高度多 元性是可被當局默許的。16 世紀下半葉至 18 世紀末的尼德蘭在此時期建國、一 躍成為世界強權,塑造了一段令人緬懷的黃金時代印象:這是個中產階級建造的 共和國,經齊富裕,藝術成就輝煌,家庭裡充滿了溫情與愛意,尤其在宗教事務 上,更享有著「自由」的聲譽,讓人得以安心地忠於自己的信仰……。16 至 17 世紀荷蘭共和國宗教信仰呈現出宗教多元化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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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唐琳撰 (2003.06) 。 《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寬容(1550-1650》 。頁 1、4、5。碩士論文。輔仁大學
歷史研究所。
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多樣性是一個存在的事實,意指共和國將沒有天主教或新 教的宗教裁判所,且賦予每一個省分選擇其地區內最適合的宗教的自由,不過,
這僅止於「意識的自由」,而非公開舉行宗教儀式的自由。
用「共存」(coexistence),來描述共和國宗教多元化的情形。有時荷蘭的新 教徒與天主教徒每日相安無事過生活,有時認信衝突似乎滲透整個共和國文化。
在觀察宗教多元化的社會現象的同時,並了解當時人對這現象的思維或評價。
依學者夏伯嘉的說法,荷蘭共和國宗教寬容的形成由 1572 至 1620 年為第一 階段,主要是喀爾文派在叛變省分中的掌權,在北方尼德蘭約人口的百分之二十 是喀爾文派成員的情況下,改革教會獲得了官方教會的地位,此時期制訂了約束 最嚴的反天主教法。第二階段是 1620 至 1700 年,務實而成功的多元認信社會模 式建立,較強的市民政權,尤其是荷蘭省,在霸權的改革教會和其他宗教社群之 間維持和平。
在 1572 至 1620 年的階段,包含了荷蘭喀爾文主義教會和多元認信社會的形 成過程,希望能把握荷蘭共和國在 1650 年之前豐富的宗教面貌。這段時期被學 者 Israel 劃分為共和國的早期黃金時代(1588-1647)。北方尼德蘭在荷蘭叛變 (Dutch Revolt,又稱 80 年戰爭 1568-1648)期間立國的態勢大致抵定,且在 17 世 紀初爆發了重大的神學與政治上的爭議-諫議派(Remonstrants)與反諫議派 (Counter-Remonstrants)之爭,對共和國的宗教發展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荷蘭共和國宗教寬容的實際層面如政治背景、社會生活、理論的發展、歐洲 世俗化和商業社會興起的脈絡,和思想史上的人文主義、宗教改革和認信主義等 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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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世紀的宗教改革之後,荷蘭社會因應宗教多元化的現實、避免宗教歧 異造成不和諧,而漸漸形成的生活樣貌。如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1872-1945) 在《17 世紀的荷蘭文明》(Dutch Civilizati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And19 同註 18 頁 8~9。
Other Essays)中,聲稱荷蘭共和國的文化與歐洲文化非常不同,宗教事務亦然,
他說道,「外人對我們的歷史有興趣,普遍以為共和國完全是一個喀爾文派國家。」
他認為雖然在 1618 年多特宗教會議(Synod of Dordt)之後,喀爾文派盛行,但是 共和國沒有「強迫信仰的問題」,荷蘭人的生活是跟隨著伊拉斯謨斯,而非喀爾 文,所以「人文主義一直是荷蘭文化繁榮的土壤。」因此,赫伊津哈認為共和國 從未是一個喀爾文派國家,而是深受人文主義的影響。耶穌會士史家 Joseph Lecler 也在 1955 年著名的《寬容與宗教改革》(Toleration and the Reformation)一 書裡說道:
「在如此多的紛爭和爭議過後,很容易能了解新教會在實際應用上的互惠原 則,對荷蘭的未來而言,這組成了一個正面而長久的收穫。如果它最後得以盛行,
難道不是因為基督人文主義的傳統持持續存在,並且在伊拉斯謨斯的土地上有所 作為?」
Pettegree 認為,寬容的鼓吹者可能是喀爾文派的牧師,也可能是荷蘭的城市 地方官,他們對宗教在國家內的權力和角色的看法,其實非常不同於伊拉斯謨 斯。因此 Pettegree 將「寬容」視為 16 世紀的一種政治手段,可以用來達到迫害 別的宗教信仰的目的,在荷蘭共和國早期出現的「寬容」,是黨派用來鬥爭的工 具,而非精神理念;在高尚的辯論背後,其實是各個黨派追求自我的利益。
荷蘭共和國的宗教多元化和寬容現象比歐洲其他地區更持久的部分原因,即 在於宗教改革被介紹到尼德蘭的傳播方式的特殊性。在中古時代結束之前,多樣 的宗教異議分支的確在尼德蘭的天主教會內部發生,但在 16 世紀傳播的新教觀 念,如路德派、再洗禮派和喀爾文派等,絕對是出自於外國,並非發源於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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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共和國在西洋政治史的進程中是個特例。從 16 世紀下半葉的北方尼德蘭 地區來看,當地在荷蘭叛變後採行的國號是「共和國」。然而事實上,共和國的
20 同註 18。頁 12~14。
政治系統十分能適應 17 世紀的情勢,與其他同時代的君主政體相比,反而較少 有內部的動盪,也能追求一個持續有效的外交政策。而共和國的特色在於它身處 於各國競相發展中央集權的時代,竟能成為歐洲、甚至是全世界的強權,就不禁 令人側目。
17 世紀的荷蘭統治階級,使用共和的辭彙來作為維護傳統權利的表述,以 對抗專制主義。近年來西方史學界對荷蘭共和國宗教寬容現象的解釋,多是從 17、18 世紀共和國政治文化的角度來著手。從布艮地(Burgundians)時期北方尼德 蘭的興起、荷蘭叛變、至共和國家的建立,北方尼德蘭充分表現出政權分散的特 色,將這種特色稱之為「自主主義」,比共和主義一詞更能貼近共和國實際的政 治運作,也是共和國難以強制宗教統一的政治背景。
荷蘭省有六、七個實力相當的市鎮,萊頓(Leiden)、哈倫、多德勒特、台夫 特(Delft)、阿姆斯特丹(Amsterdam)、高達和鹿特丹(Rotterdam),彼止互不統轄,
較有利於省政權的凝聚。
在 16 世紀下半葉反西班牙的荷蘭叛變之前,荷蘭省和齊蘭省在 1477 年的叛 變中就已獲得布艮地領主所賦予的自治權。北方尼德蘭是以荷蘭省為主,其他省 陸續被團合進來的一個政經實體,架構了未來共和國政治的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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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地國的宗教改革一開始是再洗禮派嶄露頭角,1540 年之後則是喀爾文派 主導。喀爾文派從 1544 年起在瓦隆區(Walloon)出現,其規範清晰的教條以及強 有力的教會組織,使得喀爾文派很快地取代了其他教派。即使在嚴峻的法律限制 之下,喀爾文派仍能滲入工業區的中產階級,甚至更上階層的社會。因此,傳教 活動在低地國快速地進行著。
西班牙在尼德蘭的攝政-帕馬的瑪格麗特(Margaret of Parma)對低地國感到
21 同註 18。頁 19、21。
憂心,決定派遣代表團至西班牙告知國王這個情勢。在國會最具影響力的人之一
-奧倫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William the Silent,1533-84)的建議下,她將 此信息委託給艾格蒙伯爵(Counts Egmont)。他在 1565 年 2 月抵達馬德里,但菲 利浦宣示他不希望自己被稱作是「拒絕上帝的人的君王」,因此在 1565 年 4 月 2 日交給艾格蒙的指示中,他拒絕了宗教法律上的任何改變。國王的固執使得瑪格 麗特的處境異常艱難,它導致新教徒和政治反對勢力共謀串聯起來,帶來宗教和 國家兩者間的紛亂局面。
奧倫治威廉入侵布拉班,被視為荷蘭叛變的開始。他的宗教態度始終是個 謎。1566 年他仍聲稱信仰天主教,接下來的幾年他變成路德教徒,而在 1573 年,
他公開地走向喀爾文派。假使把他視為對政治的興趣高於宗教,這樣比較能理解 為何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他深信「政治寬容」(civil tolerance),也許他體會到唯有 採納政治寬容的價值,才能使尼德蘭 17 個省分獨立成為一個國家。
宗教的多元化不能被維持,也不能生根立足,更不能被暴力或武力壓抑,為 了不再有任何衝突或懷疑,應該使每個宗教都能維持自由而不受阻撓,對上帝也 各有回應,所以,一個宗教不會干擾另一個,而不管有無遵從神的指示,每個宗 教都能和平寧靜地擁有自己的宗教,以真理允許他們的方式服從上帝。
由於新教在低地國南方遭遇到激烈的反抗,促使喀爾文派從南方往北方發 展。在 1587 年時,北方尼德蘭屬於改革教會的人數尚未超過百分之十,可見喀 爾文派還未在荷蘭省、齊蘭省、或其他北方荷蘭叛變的地區取得大眾的支持。雖 然北方尼德蘭的新教徒人數並不多,不過,喀爾文派是多個改革宗教中最有組織 的,其所發動的破壞聖像運動,使之說服了荷蘭叛變的政治領袖,進而在荷蘭叛 變中取得發言的地位。因此,改革教會在荷蘭共和國的獨特地位,與國家本身的 政治進展緊密相連
22
。
22 同註 18。頁 23、25、27、28。
當喀爾文派成為共和國的主流教會之後,態度便轉為保守,不再是宗教自由 的鼓吹者。荷蘭喀爾文主義的真正精神,在 1566 年夏天的破壞聖像運動中顯示 出來。喀爾文派更取得奧倫治威廉的支持。奧倫治威廉原來的想法,是希望在他 控制的地區促進相互競爭的宗派之間的平等;他的策略的主要部分,是想將這場 鬥爭表現為一場對抗外國暴君的民族解放戰爭。但對喀爾文派牧師而言,這鬥爭 的本質是宗教性的。壓制舊信仰的努力仍在持續:1573 年荷蘭省禁止天主教的 公開儀式;1576 年荷蘭省與齊蘭省的結盟,促使改革教會成為「公眾的教會」
(public church),禁止齊蘭省的天主教彌撒;1578 年將阿姆斯特丹帶入叛變陣營 的地方政變,自動導致驅逐天主教士和鎮壓天主教儀式的結果;最後在 1581 年,
北方尼德蘭立法反對天主教,天主教現在被禁止集體公開或私下望彌撒,否則要 被處罰。
喀爾文派牧師蘇爾曼(Jan Schuurmann),他堅持對天主教的行為應該蓬勃地繼 續。他引述《舊約•申命記》中懲罰偶像崇拜者的文字,宣稱破壞和天主教徒的 約定是一件好事,雖然他承認沒有人的信仰可以被強迫,但他也肯定所有人民可 以被迫去聽真正的福音,或接觸聖經。
「只允許一個宗教」是對新國家裡各個信仰之間的適當關係的一種看法,但 並不是拒絕意識的自由。然而對喀爾文派而言,意識的自由不包含允許邪惡的宗 派自由地發表,以此誘惑純真的心靈並製造混亂;而公眾權威有使那些破壞真正 宗教的人沉默的責任。另一種喀爾文派對意識的自由的詮釋,則是認為意識的真 正自由是活在基督裡,實際上暗示信仰改革教會。
在叛變初期,當與西班牙的軍事衝突正烈、宗教的差異被持續深化的同時,
喀爾文派的領袖在強加這樣的看法於新的自由省分的統治者方面,有相當大的成 功。由於被之前與地方政權的良好互動所鼓舞,牧師們進一步對達到一個神聖社 會的理想施壓,一個他們所想像的可以更接近於日內瓦的社會。但他們發現,地 方政權愈來愈不合作,接下來幾年的一系列議題題示,地方政權對社會的想像和
牧師們的願望分歧,產生了各種宗教寬容思想。
荷蘭共和國在 1588 年成立。一般對荷蘭叛變的解釋,會簡化成「新教的共 和國對抗殘暴的天主教西班牙」,然而綜合前面的討論會發現,涉及北方尼德蘭 獨立的利害關係至少包括政治和宗教兩個面向。如果說荷蘭叛變其中的一個面 向,是統治階級想藉宗教自由的名號維護固有的政治經濟利益,那麼另一個面 向,則是強烈的新教運動想作為叛變的主體,加諸叛變鮮明的新教色彩。喀爾文 派在這個過程中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或許,荷蘭叛變會成功,正是因為有新教運 動的助力。當爭取宗教自由權與維護傳統自主權結合起來時,便賦予了荷蘭叛變 的正當性,符合「欲維持宗教自主,等於得推翻天主教西班牙政權」的邏輯。因 此,被荷齊兩省推向叛變的其他北方省分,乃是為了政治的理由促進宗教改革的 意識型態,因為這是能將南方省分人數眾多的強硬喀爾文派的軍事力量,重新整 合起來的唯一方式。但他們十方清楚,這個反對西班牙君主的統一陣線的宗教基 礎是矛盾的:北方人口的大部分並不是喀爾文派,甚至不是新教徒;他們只是想 要自由,維持低地國特殊的政治結構或者能自由地信仰一種宗教,其教會或教義 輪廓不必符合新教徒所想要的宗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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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叛變藉由消除西班牙主權,使攝政得以接收這個新國家;即這些地方市 鎮的政治精英透過省的機制,擴展他們的影響力到整個共和國的層次。此外荷蘭 叛變的結果之一,是促進了社會流動,新興的都市商人精英在叛變過程中進入了 舊有的統治階段,使得叛變之後的統治階段,混合了舊有家族與商人新貴,造成 統治權力的重組。特別在阿姆斯特丹,1590 年左右的一些攝政是商人精英,即 特別富有活躍的商人;而在阿姆斯特丹以外,攝政中有很高的比例是 1572 年之 前的攝政家族的繼承者,他們的財富可能是從擔任政府職務或投資而來,例如投 資省發行的債券、排水工程、都市建設或 1590 年代晩期的殖民地公司。叛變雖
23 同註 18。頁 29~31。
然整肅了 1572 年之前的舊有社會精英,但並未切斷與過去的延續。
阿姆斯特丹則是荷蘭省鞏固省的自主權的堡壘,一旦荷蘭省被此最重要的成 員反叛,荷蘭省即遭遇嚴重的打擊,例如 17 世紀初的奧爾登巴內費爾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1547-1619),這位荷蘭省的大議長和荷蘭省的多數市鎮都支持 諫議派,卻因為阿姆斯特丹採取反諫議派的立場(此並非其教會和地方官的宗教 關係的常態,反常的原因或許是阿姆斯特丹覺得在與西班牙的停戰協定裡,其城 市的利益被忽視),導致奧氏和諫議派在 1618 年的失敗。阿姆斯特丹的經濟力量 使其能有效地領導其他市鎮,但如果它的利益被其攝政認為未被給予適當的關 注,荷蘭省的政治系統就會失敗。
荷蘭省經濟的快速成長和國際化的導向,表示它在外交政策上的考量,和其 他省分十分不同。被英國保護的不快樂的三年(1585-7),使得北方尼德蘭決定要 走自己的路。當決定使用武力對抗西班牙時,出版量下降。
許多喀爾文教徒也清楚認識到,他們不能依靠攝政團體來保護和促進改革教 會的利益。雖然原則上,所有的攝政必須是改革教會的成員,但他們的政治實踐 有明顯的世俗特點。這時不同的政治意識型態有不同的宗教成分,在 17 世紀的 早期特別明顯。傳統的觀點認為教會與國家是不可分割的,但攝政發現他們必須 面對的是一個宗教信仰混合的社會,而各方對政治社群的本質的不同認知,是與 西班牙停戰時期陷入危險的宗教紛爭的原因之一,幾乎導致共和國的分裂。弔詭 的是,雖然喀爾文正統派得到莫里斯的支持,擊敗了諫議派,但他們能強加給社 會的神權政治的期待,長期看來證明是受限的。攝政在政治上的世俗取向,雖然 不能完全壓制宗教的反應,但主導了之後的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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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Bergsma 提出的一個觀察重點是,尼德蘭的宗教改革到 1570 年代,為 何從未享有任何世俗政權的支持?從 1576 年的根特和約來看,由於當時各個新
24 同註 18。頁 32、36、40。
教宗派勢均力敵,加上舊教人數仍眾多,因此多數省分簽署和約的目的,其實是 想維持羅馬天主教會的壟斷現狀。許多支持叛變的人並未抱持新教主義,對他們 而言,叛變並非傳統的宗教戰爭,而是拒絕認信主義或拒絕與認信主義相關的政 治社會轉變的行動。在後來共和國逐漸成形的自主主義政治系統中,宗教決策也 需要每一省的同意,使得變革難以驟成,而以維持現狀為第一要務。沒有單一的 政治權力能將一個統一的宗教政策加諸於全共和國,而是各省有其自行斟酌、處 理宗教事務之權。
統治階級的共識是,任何強迫的改宗必然使得社會大亂,有礙於共和國的和 平與繁榮,於是乎共和國在處理宗教事務時呈現出務實的特色。他們贊成自主主 義,承認每一個省的主權和地方既有的宗教;他們同時阻礙建立一個能對所有省 分有恆常不變的政治和行政權力的改革教會。儘管一個統一的社會的政治意識型 態,表現在視共和國為「新以色列」的隱喻中,以及有一些贊成國家規模的改革 教會的呼籲,省的宗教會議仍維持他們特殊的統治,在牧師的指派方面,也遵守 每個省分不同的運作程序。即使是確立了改革教會正統派教義的 1618 年多特的 國家級宗教會議,也謹慎地尊重各省的自主權。
在共和國建立的初期,牧師們和地方官時常爭執,損傷了兩者在原本叛變時 的和諧合作。一開始,牧師們受到喀爾文從被禁止的宗派、轉身成為公眾的教會 的進展所鼓舞,希望藉由建立一個國家教會來達到進一步的成功。他們希望的是 一個完全喀爾文派的社會,使他們可以在各個社會生活的領域裡,運用他們優勢 的影響力,例如對窮人的救濟;或藉由指派學校老師的控制方式,扮演對年輕人 教育的主導角色;以及透過講道和教會的規則,對人民的生活有決定性的影響。
喀爾文派的流亡教會經驗,使得他們對這樣的角色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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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們假設一旦 教會在共和國重建,他們將選舉牧師和教會官員,控制對聖禮的接觸。然而各市25 同註 18。頁 41、42。
鎮的情勢不同,地方官決定不對牧師們讓渡對社會生活廣泛層面的控制權,因而 引起政教關係的持續衝突。改革教會與政權雙方,對彼此角色的認知有所差距。
對地方官來說,教會是公眾的空間,是整個社群而非某個特殊社群的財產,所以 教會必須對所有人公開。因此喀爾文教會的公眾教會的角色,不只帶來權利,同 時也身負政權所期望宗教法院捍衛他們的權利,堅持只有他們教會的完全成員才 能領聖餐,希望能有管制婚禮和洗禮的自主權,畢竟這兩項聖事是影響成員生活 的重要控制層面。
喀爾文派牧師和地方官的衝突,也可以從 17 世紀中葉教堂的室內畫裡看出 端倪。如果我們接受每一幅現實主義繪畫有一個潛藏的道德議題的看法,那幾乎 很少的畫展示禮拜的場面並不是無意義的。多數的畫展示的是散步市民的小群 體,如何運用他們使用教堂這個公共空間的權利:說話、看風景,甚至哺育嬰兒,
教堂也常被用作會議或是商業交易的處所。有些畫家卓越地展示被鄙棄的風琴,
最有名的是同情天主教的彼得珊列丹(Pieter Saenredam,1597-1665),畫了兩幅在 哈倫的風琴的精采圖畫,那時牧師們和政府當局對風琴的使用有嚴重的爭執。新 國家處理宗教衝突的能量隨時都會遭遇嚴格的考驗。
17 世紀荷蘭共和國各宗教派別的傳布情形,因城市、鄉村等地區的不同而 異,每日生活的實情也未必與官方的宗教政策相符。中部的特列支省和荷蘭省的 宗派分布則更多樣性;西南部的齊蘭省是改革教會的力量較強;南方的共管地帶 則大部分是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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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荷蘭叛變開始之後,我們看到的並非是喀爾文派立即獲得大多數民眾 的支持,而是多元的宗教團體有組織地建設防禦工事,各宗派精進自己的宗教儀 式和規範,並形成宗教教育以及貧民救濟(poor relief)的準備。此荷蘭社會由宗教 信仰引導的社會生活型態,可稱之為「分眾化」的社會。
26 同註 18。頁 43、46。
宗教的認同和政治的認同,固定在各自獨立的空間裡,允許個人的、社群的、
政治的認同,細微地連結起來。例如在政治上表達對共和國的效忠,使得具 有不平等法律和市民地位的宗教團體,包括猶太人和天主教徒,同能分享愛國主 義。因此,在政治空間裡維持社會的秩序和紀律,是多元宗教社群存在的基礎。
從官方的規定來看,荷蘭改革教會從共和國成立以來就是特權教會。天主教 從 1581 年以後不再有公開望彌撒的權利,他們在法律上被禁止占有公職。在 1618 年之後,荷蘭省唯有改革教會的成員才能占有公職。其他教派也不允許公開舉行 宗教儀式,例如猶太人曾向各地的議會請願,皆不成功;即使在哈倫這個天主教 支持者眾多的地區,柯恩赫曾驅策人民向當民請願,仍被荷蘭省拒絕。
喀爾文正統派一方面想要將烏特列支轉變成神聖社會,視尼德蘭為「新以色 列」,為整個民族與上帝的盟約;另一方面,喀爾文派也認知到這個理想的限制。
在 16 世紀最後的四分之一期間,正式介紹海德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 作為主導的教義之後,喀爾文派不久就發現,對被吸引到他們教會的許多同胞來 說,宗教生活如同在天主教主導的時期一樣,仍只是一個外在的表現。所以喀爾 文派精英本身形成雙重的任務,首先藉由改革教會成為一個公眾教會,使新教教 義必須公開傳播給人民-這是日內瓦模式,由教會主導國家,反對由國家主導教 會的多元主義福音模式:同時以新的虔誠實踐,以改革社群生活為職志。
根除罪惡與偶像最有效的方式是傳播真理。他們新教化荷蘭社會的方式,主 要是要求所有教育者教導兒童改革教會的教義,並限制只有支持改革教會的人才 能參與政府,而並不以法律規定要求成人參與講道。與他們瑞士和日耳曼的教友 不同的是,喀爾文派滿足於不扮演一個「國教」的角色。他們的宗派傾向使他們 認為,擴大成員規模就難以維持純淨,他們這樣的態度反而促成了宗教多樣性現 狀的維持。
當荷蘭改革教會限制領聖餐的途徑時,它不必然劇烈地轉變了人民與制度化 宗教間的相互關係。同時,喀爾文派對洗禮、婚禮和喪禮的態度,加速了適應非
喀爾文派人民的需求,例如沒有人被法律要求必須讓嬰兒受洗,且嬰兒受洗時,
有變通的方法可迴避喀爾文派牧師對非喀爾文派的嬰兒父母是否接受喀爾文派 教義的詢問。至於婚禮則不被改革教會視為聖事,而認為其規制責任屬於政府。
跟隨著荷蘭省的模式,於 1584 年烏特支允許人們在改革教會的婚禮和單純的市 民婚禮之間作選擇。1622 年之後,舉行改革教會婚禮與市民婚禮的比例約是三 比一,市民婚禮約占四分之一。另外,改革教會的教義也對死亡和葬禮去神聖化,
喀爾文派牧師不在葬禮上講道,而是在死者家中提供安慰;在葬禮的公開場合的 儀式,是不同宗教信仰的家人都可接受的。
公私領域之間的區別,成為尼德蘭宗教多元化和寬容的關鍵,因為如果改革 教會是「公共的」教會,壟斷了公共虔誠,則它不闖入私人虔誠的領域,除非是 被邀請介入。「隱蔽教會」所展現的私人性和家庭性,為荷蘭的宗教兩難提供了 一個解決方法。
喀爾文派在 1580 年後更是新教的主導團體;一小部分人是堅定的天主教 徒;和相當多數的人尚未決定他們的信仰。根據哈倫這個地區的宗教調查,在 1620 年之前,哈倫地方人口中只有一半的人選擇宗派,和百分之一的路德派;
另有半數的人口未屬於任何宗教團體,自稱是「同情者」。這可能反映出荷蘭省 的市鎮的宗教情形的不確定性,甚至是整個共和國宗教信仰的寫照。
喀爾文派不願意肩負起自由派對公眾教會的期望,而是希望嚴格把關改革教 會的成員資格的取得。喀爾文派宗教法院堅決地限制只有教會的完全認信的成 員,才享有權利,導致改革教會有兩個等級的成員:完成的成員(lidnaten),完全 服從宗教法院的紀律監督;和那些數量眾多的參與禮拜但未認信的「同情者」
27
。 雖然改革教會的大門同時為兩者敞開,但任何人想要成為改革教會的一員,必須 認真考慮服從宗教法院的規範。因此,可能就是因為改革教會不想降低成員的素27 同註 18。頁 51、52、55。
質,固採取有限度的擴張策略。
雖然直到 17 世紀中葉,改革教會的成員仍成長緩慢,不過由於改革教會掌 握政治、教育、出版、社會福利和講道的資源優勢,使得人們順服改革教會的傾 向愈來愈強烈。改革教會的優勢地位當然有漸漸發揮影響力,它在 1620 年後接 受到荷蘭省城市財庫更自由的支持,也可能是使改革教會比在半世紀前對「同情 者」更具吸引力的原因。另外,宗教法庭的規範在 17 世紀中葉後較不嚴格、以 及社團生活的趨向和對安全的需求等,都可能是使旁觀者成為參與者的原因。
共和國的主要矛盾是,認信多元的社會中存在著一個不寬容的敵視天主教的 改革教會,但是它實際的宗教寬容現象卻長期存在。「同情者」雖然人數眾多,
可能占主要城市人口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不過改革教會牧師們尚能夠適應這種 情形,除了因為預定論的教義外,另一個主因是同情者當中常包括城市的統治精 英在內。
隨著宗教改革的步伐,荷蘭攝政們禁止天主教公開的彌撒,並逐步解散修道 院。他們允許教士獲聖祿,但禁止他們領導或參加任何天主教儀式,如果教士違 反法律,怹將失去聖祿或得給付罰款。這些措施的結果,使得尼德蘭的天主教很 快地崩解。
在 17 世紀前半葉,天主教成功建立了「巡迴教士」機制來發揮功能,為居 家的教徒提供聖事及教區關懷,這些發展恢復了一些天主教在叛變時期被摧毀的 教士階層制。另外,則是「隱蔽教會」的發展。1605 年,Vosmeer 指派所有的俗 世教士和一些修士至固定的「隱蔽教會」,發揮類似教區的功能。這個措施鼓勵 了已在烏特列支進行的舊天主教區重建的傾向,讓行動中心從教區教會移動到特 定的「隱蔽教會」,使得天主教彌撒變得更規律也較不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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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和平與秩序的要求,攝政們必須表現一個平衡的做法:壓制天主教禮拜到足
28 同註 18。頁 56~57。
以維持一個宗教統一的國家的假象,但又不能使天主教徒至絕望的境地。在 1609-1630 年代,導致地方政權分裂的神學政治衝突,對相互競爭的認信團體有 重大的影響。如 1588 之後的烏特列支、萊頓、哈倫、鹿特丹、Hoom、阿克馬和 高達等地,這些在 16 世紀末具有自由派傳統的市鎮,在 1609 年之後成為諫議派 的提倡者,傾向實行對天主教及其他少數宗派寬容的宗教政策。
公開辯論是改革教會牧師所喜歡使用的另一種方式,可以自信地將他們教義 的優越性展現在公開的爭論中。喀爾文派政治家 Aldegonde 以他的完整的打擊狂 熱分子的教材,開始新的回合的問題辯論。「當虔誠被損壞,神對人類的意識的 權威也完全熄滅了。」宗教改革時情況較為好轉,法律不再因他們的信仰或他們 拒絕受洗嬰兒而視其為罪犯。
共和國內部混雜著多樣的意識型態,包括統治者、人民、喀爾文正統派和其 他教派等,宗教多元化的現象伴隨著這些相互妥協、磋合的意識型態,形成一種 特殊的文化,學者 Van Dersun 稱之為「和諧」(harmony),這種和諧至少存在於 公共領域之中,掩蓋住內部充滿壓力的文化-新舊對抗混合著人文主義、認信運 動,一方面改革教會認信化的增強大眾習於宗教統一的規制,一方面商業文化的 世俗成分也在擴散著影響力。Van Dersun 指出,我們不能將喀爾文教義與伊拉斯 謨斯的人文主義假設成文化的兩難,而是應該將基督教與古典希臘羅馬文化,視 為 17 世紀歐洲文化不可分離的兩根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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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圖用盡各種方式去阻撓異教徒公開的宗教儀式,結果將使他們成為偽 君子或是更糟的無神論者。如同當代的經驗顯示:「現今我們看到許多人抛棄對 羅馬教廷服從的束縛,嘲弄彌撒和僧侶;另外由於害怕失去財物和工作,但又不 想接受其他宗教的戒律和儀式,他們只好基於實際的需求,而變成沒有信仰與戒 律的無神論者。」
29 同註 18。頁 60~62、64。
喀爾文派也就應順應政治情勢,重新賦予聖經當代意義,以「新以色列」或
「荷蘭以色列」(Dutch Israel),作為宗教統一的重要象徵。以色列是上帝的選民,
「新以色列」是上帝現在用來選擇祂世上的國,和傳播祂的訊息的工具。共同體 的論點混合了預定論的神學,暗示了被救贖的確定性,將共和國神聖化;因此荷 蘭叛變這場被視為獨立的戰爭,就像以色列人民的鬥爭。新教徒被比擬成聖經裡 的英雄,特別是舊約中的那些英雄:奧倫治親王成為新的摩西、基甸(Gideon)或 大衛;敵人變成了西班牙的西拿基立(Sennacherib,指菲利浦二世)或法國的尼布 甲尼撒(Nebuchadnezzar,指路易十四),都是該隱的後代。荷蘭共和國的真實存 在被當時很多人喻為一個奇蹟。
許多被西班牙的殘酷所驚嚇的新教徒,已視對抗西班牙為上帝與其子民的敵 人的對抗。邪惡的新形象在 16、17 世紀被傳播:如羅馬教宗化身為反基督;聖 巴托羅繆節大屠殺是天主教背叛的原型;宗教裁判所或暴虐耶穌會士的形象,加 強了人民被救贖的情感。許多大眾虔信派的作家,特別是一些牧師們,持續這個 比附的過程。例如在 Joost van den Vondel(1587-1679)的劇作 Pascha 中,荷蘭人民 追求自由的努力,被清楚地同化成猶太人長期橫越沙漠、追求一個理想國度的形 象。認同荷蘭共和國為以色列、迦南、或耶路撒冷的說法,在 17 世紀後半葉仍 持續進行,特別是喀爾文正統派的牧師,如 Abraham van der Velde(1617-77)和 Herman Witsius(1636-1708)等人,他們解釋荷蘭歷史是天堂耶路撒冷的序曲,荷 蘭人正是它到來的驅動力,因此荷蘭人民必須表現是自己值得被救贖。一個完整 的政治神學理論從這些隱喻中源出,被救贖的社群是社會的中心,如牧師 Streso 於 1651 年在大會議前的講道中陳述的,是「山上的城」。
驅使他們遠離家園的堅定信仰,也是促使喀爾文主義在北方興起的重要因 素。在哈倫、萊頓、中堡(Middelburg)等市鎮,可看見其人口呈倍數成長;阿姆 斯特丹、高達、鹿特丹等地的人口增加三分之一。這些移民人口在數量、經濟、
文化和宗教上的貢獻是如此可觀,以致於荷蘭社會在不到 50 年的時間似乎完全
轉變。這些移民對宗教產生巨大的影響力,雖然一些移民維持他們異議的宗教或 甚至是天主教信仰,但最後他們都集結到一個喀爾文主義的旗幟下,成為他們的 文化象徵。北方尼德蘭因此發現,在改革教會神權政治的野心和世俗政權的恆久 緊張關係中,南方移民的認信化有其決定性的影響,發展出嚴格的喀爾文主義。
如果沒有移民的影響,共和國也許仍停留在阿明尼烏式的宗教改革,一條更自由 的信仰道路。
我們可以從這個時期的繪畫看到法蘭德斯風格的影響。最後,一個新社會成 形,在「荷蘭喀爾文主義」裡結合北方與南方的特徵:禁慾、個人主義、基本的 平等感、選民對來世的信心等,這些成為共和國人民所共享的特質。
在 16 世紀的宣傳文字中,不乏宗教迫害阻礙尼德蘭商業繁榮的說法。例如 在 Brief discours 裡,作者認為在以商人和紡織業者為主的國度裡,經濟上的因 素加上心靈的因素,會有喜愛宗教自由的傾向。
如果任意進行宗教迫害,這個國家會成為「經濟的異端」。在 1619 年,多特 宗教會議譴責諫議派時,諫議派的團體也以商業的理由為自己辯護,一個在萊頓 的團體這樣的寫著:
沒有人可以否認的是,意識的自由或是對不同基督教派的寬容,有益於財富 的增長,以及各省分居民人數的增加,萊頓尤其如此。其他有些國家也有同樣的 結果,而被其他方法所主導的國家,則失去了他們的人民、商業以及財富。
不只有「寬容有利於共和國繁榮」的論點,亦如房龍所言,「商業有益於寬 容。」因為商業國家或城市的統治者,懂得在精神領域保持中立狀態,如此才能 順利地和各種異教徒從事商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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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觀察中古後期低地國的商業發展時,也可尋找出未來宗教衝突的軌
30 同註 18。頁 70~73。
跡。尼德蘭中產階級的興起及其性格,對宗教事務影響深遠。從中古後期開始,
尼德蘭城市政權常將市民身分作為誘因,吸引能為城市有所貢獻的商人或工匠,
因此,整個市政治的發展與商業經濟相輔相成。市民政治的發展使得統治者珍惜 政治事務的自主權,也表現出布爾喬亞文化,例如對繪畫的贊助:而中世紀後期 尼德蘭人民的虔誠需求,也是伴隨著中產階級興起的一種現象。
西班牙政權的愈趨專制,也是引起珍視自主權的地方貴族和市民憤恨的主要 原因,因此我們可以說,衝突是起於兩個在基礎上相異的文明:一方是浸潤於征 服精神的城堡貴族,另一方則是蘊育出許多新的文藝復興文化動因的進步商業世 界。這使得荷蘭叛變時,南方尼德蘭所發展出的商業文化和市民政治,也成為北 方訴求宗教事務自主權的思想淵源的一部分。
而共和國的繁榮所帶來的大量財富是否深化世俗文化的價值?17 世紀的荷 蘭社會,不論統治者或被統治者,都處於世俗價值和根深蒂固的宗教文化的衝突 之中。荷蘭叛變的結果之一,是南北尼德蘭宗教的分裂,其影響遍布教育文化等 智識層面。1585 年之後,南方強化天主教的信仰,為歐陸反宗教改革的一部份,
回復更嚴格的宗教統一。北方則必須面對一個國家中宗教多元化的情形,陷入了 新舊教對抗、人文主義、認信運動和反喀爾文正統派的異議者的爭論之中,破碎 化思想與教育的一元性,創造了一種新的充滿內部壓力的歐洲文化,不同於其四 周的新舊教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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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爾文派在法國與蘇格蘭的發展,均受政治影響甚大,在荷蘭 (尼德蘭)亦不 例外,不過最大的不同在於:在法國與蘇格蘭,支持喀爾文派者為舊體制之封建 土地貴族,而在尼德蘭,支持喀爾文派之「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者,
除了部份貴族外,還包括了一批新興的城市中產階級。
16 世紀中葉的尼德蘭,由 17 省組成,包括今天的荷蘭、比利時及一些法國
31 同註 18。頁 73~74、84。
北部地區,通稱為低地國(Low Countries),以各省組成之「聯省會議」(States General)而享部份自治權利,但承認皇帝查理五世擁有尼德蘭主權。查理五世時 期,雖曾禁止新教在尼德蘭活動,但所頒佈禁止新教徒活動的命令,則未為各省 澈底奉行;尼德蘭早期的新教徒以「再法禮派」人數最多,他們在 1530 年代及 1540 年代相當活躍,不過後喀爾文派則逐漸發展取代「再法禮派」,成為尼德蘭 境內最大的新教教派。1560 年,《基督教要義》已譯成荷蘭文,而喀爾文也分別 在 1543 年、1544 年 1562 年,針對尼德蘭之信仰情況發表專論,主張「真基督 徒必須在內心及行動上完全排除偶像崇拜」,而此一主張遂成為尼德蘭喀爾文派 推行宗教改革的特徵。1566 年,尼德蘭南部爆發「偶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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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oclasm)運 動,主要便是排除偶像崇拜的具體實踐。造成喀爾文派於 1560 年代急速發展的原因有二:第一,在政治上,西班牙 國王菲力浦二世(Philip Ⅱ,1556-1598)繼承查理五世在尼德蘭的主權後,雖採行 壓迫新教徒並堅守天主教立場的政策,且支持「宗教裁判所」在西班牙境內及其 他領地的活動,但菲力浦二世在尼德蘭的代理統治者馬格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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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of Parma)卻採取與新教貴族妥協的態度;第二,宗教上,1560 年後法國休京諾派 在政治上發展出一股龐大勢力,鼓舞了尼德蘭的貴族和城市中產階。貴族希望享 有政治上的獨立,而城市中產階級則不歡迎菲力浦二世的宗教政策,因為那樣會 使害怕遭到宗教迫害的新教中產階級逃離尼德蘭,使尼德蘭的經濟繁榮受損,更 嚴重的是,如此一來,只會使尼德蘭經濟上的競爭對手──英國,更有利可圖。1566 年春天,約有 50 名喀爾文派傳教士分別自英國、法國、日耳曼及瑞士進入 尼德蘭南方各省;8 月,喀爾文派信徒陸續展開「偶像破壞」運動,數天中,單 在法蘭德斯(Flanders)一省便有約四百座天主教堂遭到攻擊,內部陳設幾乎毀,
32 李正富譯(1968.06)。《西洋近代教育史》。Frederick Edy。頁 28、29。國立編譯館印行。
33 同註 18。頁 23。
然後,喀爾文派信徒開始進入這些「已淨化」(Purified)的教堂,舉行正式的宗教 服務。1566 年的偶像破壞運動,象徵喀爾文派在尼德蘭發展的一個高峯,不過 也立即引來菲力浦二世的干涉。1567 年 8 月,阿瓦(Alva)公爵率領西班牙軍團進 入南方布魯塞爾(Brussels)開始壓制喀爾文派信徒,其行動約持續六年之久,可是 依舊不能完全消滅喀爾文派的政治力量。相反地,尼德蘭北方各省在喀爾文派勢 力最強大的二省──荷蘭(Holland)與西蘭(Zeeland)──領導下,與在南方的阿瓦 公爵遙相對恃,形成政治及宗教上的南北分裂。菲力浦二世雖一度妥協,於 1574 年 6 月配合教宗對尼德蘭之罪犯、異端同時宣佈大赦,但仍無法挽回分裂的局勢。
尼德蘭反西班牙之獨立革命自 1572 年起,由奧倫治(Orange)宗族的威廉王子 (William the Silent)出面領導。威廉原本希望可統一尼德蘭 17 省爭取獨立,但一 則南方各省仍在西班牙控制下,一則北方喀爾文派貴族堅持其信仰原則,因此 1579 年尼德蘭終於正式分裂;南方各省組成「亞拉斯聯合」(Union of Arras),信 奉天主教,而北方各省則組成「烏特利支聯合」(Union of Utrecht),承認喀爾文 派教會──「改革宗教會」──之合法地位。1581 年,北方各省代表組成「聯 省會議」,否定西班牙對尼德蘭擁有主權,正式宣告獨立,1584 年,北方各省且 組成「荷蘭聯省國」(the United Provinces),而形成實質上的共和。隨著北部各省 的獨立,改革宗教會的地位不但有了保障,且信徒的人數亦逐漸增加,不過,在 各省總人口中,這批喀爾文派信徒的比率仍佔少數。1610 年以前,即使在荷蘭、
西蘭此二革改宗教會重鎮省份,改革宗教會信徒亦非總人口中之多數;到 1650 年,各省信奉改革宗教會的人口比率方昇至百分之五十,甚至在 1800 年才昇至 百分之六十。
荷蘭改革教會的教義及組織主要依據 1571 年恩登(Emden)宗教會議制定之
「信仰條例」等文件而來,而此一宗教會議的決議,則大多參考法國休京諾派教 會的實際狀況。改革宗教會在 17 世紀初曾爆發神學上的嚴重爭執,由於牧師阿 米尼烏斯(Jacob Arminius,1560-1609)否定喀爾文預定論中人毫無自由意志之說,
主張人有部份的自由意志,認為個人仍可自己選擇行善或為惡,故乃引起教會內 部之衝突不斷;且由於政治力量的介入使情況愈加複雜:威廉之子毛利(Maurice) 支持「反阿米尼烏斯派」,而奧登巴奈維特(Oldenbarnevelt)將軍則支持「阿米尼 烏斯派」。「阿米尼烏斯派」最後因奧登巴奈維特將軍 1618 年 8 月被捕失勢而告 失敗;1618 年 11 月 13 日,「阿米尼烏斯派」在全國宗教會議被裁定為異端,結 束了此一神學爭議,而此一在多特(Dort)召開之全國宗教會議,除了解決上述紛 爭外,更通過一部「信仰條例」,奠定荷蘭改革宗教會在教義、紀律規定方面之 統一,多特會議後,荷蘭近兩百年中未再召開全國宗教會議,而荷蘭也至今仍為 改革宗教會的天下。
當他到阿姆斯特丹以後,就把它發展成情緒豐富、富於人類同情心,和濃厚 宗教情感的全新階段。這種宗教情感是純粹個人的,來源於他自己的經歷和聖經 的深刻了解。在信奉基督新教的荷蘭,人們閱讀聖經、思考聖經,用這些取代天 主教的聆聽神父說教、回顧聖人生平、修行禮拜等等儀式。
林布蘭特作畫的題材是他自己選擇的,卡拉瓦喬、貝爾尼尼、魯本斯這些天 主教藝術家的繪畫雕塑題材是別人指定的,為的是張掛在一個特定的教堂或私人 禮拜堂裡;而荷蘭的喀爾文派教堂則沒有這種要求。阿姆斯特丹市民享受著新商 業繁榮帶來的財富,他們的藝術需求是人像畫、風景畫、花草畫等等。但宗教題 材的作品也有市場,因此林布蘭特雖然不是古往今來最偉大的藝術家,卻稱得上 是 17 世紀最偉大的畫家之一,同時也是最偉大的蝕版雕刻家。
16 世紀的革命,通常稱為宗教改革(Reformation),在西方文明史上,它是源 遠流長,影響深邃的大覺醒。僅僅將它視為教會組織、道德規範和宗教教義的改 革,實屬誤解它對於人類進步所具有的更宏偉的重要性
34
。它對人類生活的各方 面,無不波及,因它牽涉到政治、經濟、宗教、道德、哲學、文學和典章制度的34 同註 32。頁 1。
全面變革,影響至深且廣,實際上它是北歐的革命和改造。北歐人,從文藝復興 的自由精神中尋得其獨立發展所需的刺激。
谷騰堡(Gutenberg)在美因茲(Mainz)發明的活字版,對人類文化的影響至鉅。
印刷術的發明,使書籍和小冊子的供應大為增加;它不僅在達成深刻的精神覺醒 方面與有偉大的貢獻,而且在滿足求知欲方面,也有極大的幫助。隨後不久有許 多印刷所在荷蘭、法國(在索爾本 Sorbonne)、義大利和英國建立起來。德國和瑞 士則成為最忙碌的出版業中心。
另一種具深遠影響的重要著作發表,那就是在尼德蘭(Netherlands)出生和受教 育的解剖學家維沙里亞(Andreas Vesalius,1514-1564)所著《論人體之構造》(On the Structure of the Human Body)一書。
「變賣你所有的,散與窮人,你將有財寶在天上」。這是一個從中世紀的基督 教獲得明確解釋的教訓。慈善事業是教會非常讚美的善行;它受到尊敬,致使托 缽僧團(mendicant orders)因之興起,但它也同樣鼓舞了一般乞丐,以致歐洲為各 種乞丐所充斥,並因而陷於貧困的狀態。
然而首先著手撲滅乞丐的實際計畫者,是尼德蘭人(尼德蘭為包括今之荷蘭與 比利時之古地名,但現今則單指荷蘭而言-譯者註)。他們認為防止貧窮的方法,
藉學校的教育比起以慈善事業去供養,更為經濟。
北歐有許多自由市鎮,不能不視為促進真正進步的處所;而且它們是創立平 民學校的主要動力。這類市鎮的第一批,由於它們能對海洋或通航河流提供避風 港,致日趨發達。以這種方式勃興的海港,是尼德蘭的布魯格、安特衛普(Antwerp) 和根特(Ghent)。
尼德蘭的城市具有強大的勢力,因而成為其他市鎮模仿的模範。此等城市有 了這些工業和商業,所以能迅速積聚大量的財富,遠過於當時的其他地方。布魯 格、安特衛普和根特所掌握的財富,超過巴黎或倫敦,這「低地之國」(The Low Countries)與義大利同享最大的富裕。毛、絲、麻等織造業的實際獨占權,屬於
他們的紡織同業公會。他們的花毯、錦鍛和各種布帛,到處克享盛名。瓷、鐵、
鋼、農產物、皮毛和魚類,都構成增加財富的工業資源。而且這些人的特別手工 技術與發明天才結合,製造了許多新事物,迅速成為文明的共同要素。
「第 16 世紀尼德蘭的一般人民,由於他們偉大的機械、農業和航海的技術,
他們的智能和各種工業,使他們成為世界上享有錦衣美食、最好教養、及最虔信 宗教的人民。」這種非常繁榮的主要原因,無疑是由這些市鎮享有大量的自由與 自治權得來。
在尼德蘭從未對任何壓迫者屈服,因為環境的特殊,有利於其獨立精神的發 展。第一,修道院生活和宗教組織,從未曾像鄰國那樣具有支配力。其次,憑藉 知識與熟練的航海技術,這些人民從未遭受同等的封建束縛,這種束縛在別處妨 礙了他們早期的發展。凡不能不用其他方法獲得的諸種權利與特權,常易由金錢 的力量而取得。因此,自由給這些人民的創造能力與智能提供了有利環境。
美術與工業的成長 這些富於活力的工藝和商業中心,不久即轉其注意力於 更高的藝術。他們不僅和文化已恢復至最高程度的義大利城市有密切往來,而且 有許多義大利的藝術家和學人也定居於尼德蘭的各城市。當第 14、15 世紀時,
這些地方的人,已發展了建築、金工、編織、藝術、花毯、木刻及其他美術。即 使最早的活字印刷術未曾發生於尼德蘭,至少導致活字版的那種木板的使用,是 首先在那裏應用的。而且印刷術在那裏獲得優良場所及高度發展。
在法蘭德斯(flanders)和荷蘭(Holland)的繪畫,其突然而令人驚異的發展,有 無上的重要性。他們最優秀的繪畫家,堪與義大利畫家匹敵。法蘭德斯的繪畫學 校,係第一個使用油質顏料的藝術家范愛克(Jan Van Eyck)所建立。據說他「模擬 真實,無出其右」。稍後期中,盧賓(Rubens,1577-1640)和范代克(Van
Dyck,1599-1641),都屬於同一派系。荷蘭的學校,也培植出像來登(Lucas Van Leyden,1491-1533)、哈爾斯(Frans Hals,1581-1666)、及林布蘭特那樣的著名人物。
如果這種在藝術和工藝上的高度成就沒有得到進步的知識相伴便能達到,這
誠然是令人覺得難以置信之事。商業、貿易和工藝,甚至自治事務也需要寫、讀、
算的普及。是以這些市鎮能向各方面放射出知識的光芒。
在尼德蘭,一如在歐洲其他各地,羅馬教會掌握為數極大的財富,據估計,
達全國總財富的五分之一。由於貨幣已被用來代替物物交易,這項變動遂使日見 高漲的生活費用大為增加,以致經濟情勢更趨惡化,而且利率很高,到了跡近於 高利貸的程度。這些險惡的經濟狀況,兩加上當時道德的普徧墮落,激起北歐人 民基於正義的嫌惡與憎恨心。
聖經知識的傳播,已導致一種共同信念,即基督重臨(millennium)已近在眼 前,基督教的友愛和善意,即將降臨於萬邦。有些人甚至還盼望救世主(Messiah) 前來拯救他們脫離壓迫。
宗教革命並不是突然發生的。十字軍(the Crusades)興起以後,不少人發出抗 議的呼聲,反對羅馬教階制度(the papal hierarchy)逐漸增長的統治權力、教會內 部日益增加的腐化情形、以及精神生活的懈怠等。他們大都被視為異端而受羅馬 天主教當局的迫害。在尼德蘭是宣教團(Beghards),他們在街上為貧苦者乞求食 物。
他們全都勇敢地反對那污辱教會的罪惡,且有時他們的抗議會狂熱的爆發。
迫害、苦刑、甚至殉道等,均足以加強而非減弱其對羅馬僧侶政體(Roman hierarchy)的劇烈反抗。
促使友愛精神(Brotherhood)實現的情勢 阿爾卑斯山(Alps)以北的地方,沒有 一處能像尼德蘭那樣,具有適於出現自由公民生活的環境。在尼德蘭,形成上述 事實的背景是主動的。隆盛的城市業已興起,人民的財富已大量累積。北歐所有 旅行和商業的路線,均集中於這一區域;同時也沒有其他人民與西班牙和義大利 的進步生活有如此密切的聯繫
35
。這些情勢,使更多有才智的人,能集中其注意35 同註 32。頁 1~16。
力於藝術、文學、科學以及宗教方面。
格洛特(Gerhard Groot,1340-1384) 一個首先看出最有效地救時之弊的人,是畢 業於巴黎大學的荷蘭人格洛特。他認為需要基督教救濟的,不是使受惠者接受束 縛,而是幫助其獲得自信;需要熟知聖經。
格洛特是有才人智有學問的人。他受了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的教訓,和 他的朋友(一個奧古斯丁派的修道士)魯斯布洛特(Ruysbroecht)的神祕主義
(Mysticism)之啟示,就對下萊因(Lower Rhine)各城市的人民發表其改革宣言。他 的主要信仰是「一切應效法使徒生活」(All should imitate the Apostolic life)。神祕 主義、社會公產、知識及工業等,與對於窮苦者的非常同情、對於兒童教育的特 別熱心被混而為一。逐漸地就形成一種友愛精神。他們不用立誓,不設教規,但 其神祕主義,使他們尋求與上帝合一。他們的基本目標,是藉在塵世之中生活與 工作以重建原始的基督教。
由格洛克及兄弟會所實施而影響最深遠的改革,是使用本國語佈道與教學。
基督教會所具有的原始目的和純粹性,第一次使北歐人民在內心深處獲得感應。
訂正《拉丁文聖經》(Vulgate),翻譯大部分聖經為本國語,使千萬部聖經及其他 宗教著作流通各地。
由於傳教方法的更新及使徒時代單純和善意的恢復,他們指出了宗教改革必 須時時採取的方法。他們鼓勵研究拉丁文和希臘文,為增加學識鋪平道路。但最 大的結果是使基督教教育得到鼓舞。
基督教信仰的許多深奧教理,包含在新教改革的辯論之中。這個主要的爭點 是:得救學說、偶像崇拜、和宗教的究極權力。羅馬教會宣揚藉善行得救的學說;
路德及其他新教徒則相信由信仰基督及神的恩典得救。羅馬教會主張終極權力是 羅馬教廷,並將其學說立於教皇解釋聖經及宗教會議(Church councils)裁決之基 礎上。路德和喀爾文(Calvin)將終極權力置於新舊約聖經(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之中;再浸教徒(A nabaptists)則主張:惟獨《新約聖經》和經由再生
而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良心相結合,才是至高無上的。羅馬教會主張牧師是神 (God)與人之間的仲裁者,且有權赦罪。新教徒主張基督自己是惟一的仲裁者,
而人人得直接並立刻與神接近。聖餐及崇拜儀式,則是更深奧、持久、以及劇烈 辯論的題目。此種爭辯助長嫌惡之心,使北歐人民決心尋求更純粹的基督教會及 更自主的政治地位。
印刷品無疑是宗教改革者最有力量的協助物,也是使理智覺醒的主要工具。
普通被稱為《法爾格》(Vulgate「通俗本」的拉丁文聖經,是從印刷所出版的第 一本完美的書,這是意義重大的。完成這項工作在 1456 年,歷時四年。在 1500 年以前,這種譯本的發行,不下 92 種版本,同時在此後一世紀中,有 438 種版 本的驚人數字,出自歐洲各印刷所。在 1457 和 1517 年之間,有四百種以上的聖 經版本或其一部分,單獨在法國出版。
然而更重要的事,是在荷蘭發行本國語聖經。兄弟會的創始人格洛特,在 1384 年以前曾翻譯部分聖經成荷蘭文,又在 1477 年那樣早的年代,已廣泛地將全本 聖經改用本國語解釋;因此沒有別的人民富有聖經知識到如此程度。在 1513 至 1531 年之間,新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譯本,有 25 種之多是用荷蘭語、法蘭德斯 語(Flemish)和法語版。
沒有一個地方的學校出現得比尼德蘭的繁盛市鎮更早;也沒有一個地方對於 學校的設立,遭受更少的反對。這些市鎮較其他地方享有更大的自治權。
尼德蘭諸市鎮,在第 14 世紀已立設公立學校,例:萊頓(Leyden)在一 1324 年;鹿特丹(Rotterdam)在 1328 年。
格洛特在教育方面的興趣 兄弟會的創始人格洛特從未從事教育工作。然而 他卻不聲不響地在教育史上掀起一項最具影響的運動。當其傳教工作一時受到禁 阻的時候,他就轉其注意於幫助兒童和青年獲得教育。他認為各階級都需要較好 的教育,但牧師特別需要。他鼓勵他那些有才能的門徒,為他們所可能實現的目 標而到學校去任教。結果,教學成為實現兄弟會宗旨的有效方法和贏得聲譽的主
要原因。
塞爾(John Cele) 第一位成為教師的兄弟會員,是格洛特的一位密友塞爾。他 是斯窩利本地人,曾在布拉格獲得碩士學位。他使斯窩利的學校,在同類學校中 成為宗教改革前最著名的學校,並為許多其他地方學校的模範。那些受他影響的 地方,例:喀爾文(Calvin)領導下的日內瓦。
塞爾用許多方法改進課程。他保留文法、修辭學、邏輯、倫理和哲學。在修 辭學方面,他命令學生記下他那些似乎很有用的講演要旨。他又要求每一位學生 在筆記簿中記下他口授的格言和經句。用這種方法,不僅強調了這許多要旨,而 且獲得更牢的記憶。然而他的最大創意是在宗教教教育方面。
他的教學既重身教,也重言教。他的金言是「天國不在知識和言詞,而在工 作與德行」。善行及聖潔的生活是要實現的目標。實踐的基督教是其崇高的目的。
他認為一切若不虔誠之心而獲得,都是有害的。
第 14、15 世紀時,讀書的熱情洋溢。商業生活、好奇心、日益濃厚的宗教興 趣,此外尤為重要的是教科書的缺乏,均足以增加此種需要。為了以教科書供應 兄弟會的「宿舍」和學生,以宗教讀物供給一般人民,書籍的增加,乃勢所必至。
鑑於這種緊急的需要,這些務實的荷蘭人,就在他們的「宿舍」中建立繕寫室,
並將手抄本的抄寫擴展為一種事業。他們雇用小學生、大學生、乃至各色人等。
在他們的經營之下,抄書成為一種藝術(fine art),美化的書法裝飾著正文,彩圖 與素描的表現也不呆板。
當印刷術傳入時,兄弟會迅即以印刷所代替繕寫室。由兄弟會出版的作品,
有其共同的特性,即以宗教的為優先;其材料包括《聖經》、《祈禱書》、及在小 學校用為教科書的拉丁、希臘文經籍。雖然兄弟會不能像修道士們之所為將這些 出版物分送與人,但這些書係以極低廉價格出售,以致即使窮人亦能獲得它。他
36 同註 32。頁 29~33。
們的出品,有許多係用本國語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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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會竭力鼓勵他們的學生與有學問而能實踐的基督教會結合一起。課程是 抱著極明確的目標去選擇的。到那時為止,一切學問均用拉丁語文;武士訓練需 要法文;而商業生活傾向於教授本國語。現在兄弟會首先以本國傳授宗教,隨著 時事的推移,這件事被證明在一切事件中是最偉大的革新。
所有權威著作都同意學習活動在尼德蘭較任何他處更為廣布。義大利歷史學 家基察第尼(Guicciardini)證實:「在荷蘭,即使是農人,也全然能讀能寫。」莫 特尼(Motley)是尼德蘭最出名的歷史家,他描寫這些人在知識與教育方面發展的 光景。他提到:
那個地方,所有兒童都上學,幾乎每一位居民都能讀能寫,甚至中等階級也 精通數學和古典文學,又能說兩種或更多的現代語……。
政治之所以如此修明,人民之所以如此富饒、如此有進取心的最佳理由,係 基因於一項簡單事實,即他們是有教養的人民。幾乎沒有一個尼德蘭人(男女老 幼)不會讀和寫。學校是人民的公有財產,由市經費支付。在城市及鄉村中,不 僅有平民學校(Common schools),而且有古典學校(classical schools)。
在城市居民的家庭中,很少發現不曾學拉丁文的男孩或不熟悉法文的女孩。
具有寫和說數種現代語文的能力是極平常的,有許多個人,在科學和古典文學方 面,獲有顯著的進步。無疑地,尼德蘭人在當時世界是有最高教養和最大進取心 的民族。他們也是最富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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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蘭的教育,沿來因河擴展,並進入德國境內。按照冉森(Janssen)所述:
大體上說,在歷史論斷上沒有做錯的一件事,便是從第 14 世紀以來,在上巴拉 丁勒(Upper Palatiate)每一市鎮(market town)中,或者在每一較大市鎮(bigger t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