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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技術生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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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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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根據研究目的及其待答問題和研究假設,就調查問卷所蒐集 之資料,以SPSS 做為資料分析的工具,進行調查結果之分析與描述。全 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基本資料;第二節為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第 三節為不同背景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的差異分析;第四節為 綜合討論。

第一節 技術生基本資料

本研究調查對象主要為「台德菁英計畫」技術生,調查問卷基本資料 共分為職類別、性別、年齡、相關工作經驗與否、畢業科別與職類別相關 與否、每週平均工作時數、參與動機、工作訓練契約訂定與否、對勞動基 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了解程度、所屬事業單位等,根據問卷調查 結果分析填答者基本資料如表4.1、4.2、4.3、4.4所示,其詳細說明如下。

一、職類別以工商管理類者人居多

在有效回收問卷之257份中,填答者為資訊電子類者計73人,佔全體 之28.4%;資訊管理類者計56人,佔全體之21.8%工商管理類者計79人,佔全 體之30.7%飯店管理類者計49人,佔全體之19.1%。顯示參與工商管理類者 人居多,詳見圖4.1。

圖4.1 各職類別技術生人數分布比例(N=257)

(2)

二、性別以女性居多

「男性」103人,佔40.1﹪;「女性」154人,佔59.9﹪。顯示參與台 德菁英計畫以女性居多,詳見圖4.2。

女性 59.9%

男性 40.1%

圖4.2 技術生性別分布比例

三、年齡以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間者居多

填答者中以「21歲(含)以上至25歲」者最多,計120人,佔46.7%;再者 為「18歲(含)以上至20歲」,計105人,佔40.9%;最後為「26歲(含)以上」,

計32人,佔12.5%。顯示技術生的年齡多在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間,詳見 圖4.3。

18歲(含)以上 至20歲

40.9%

26歲(含)以上 12.5%

21歲(含)以上 至25歲

46.7%

資訊電子類 28.4%

飯店管理類 19.1%

資訊管理類 21.8%

工商管理類

30.7%

(3)

圖4.3 技術生年齡分布比例

四、相關工作經驗以多為無相關工作經驗者

參與該計畫前有相關的工作經驗者計113人,佔44%;無相關工作經驗 者計144人,佔56%。顯示技術生參與計畫前多為無相關工作經驗者,詳見 圖4.4。

有相關工 作經驗 無相關工 44%

作經驗 56%

圖4.4 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有無之分布比例

五、畢業科別與職類別以相關程度很低者居多

原畢業科別與現參與的職類相關程度「很低」計98人,佔38.1%;相關 程度「低」計60人,佔23.3%;相關程度「普通」計69人,佔26.8%;相關程 度「高」計17人,佔6.6%;相關程度「很高」計13人,佔5.1%。顯示技術生 原畢業科別與現參與的職類相關程度很低者居多,詳見圖4.5。

很低 38%

普通 27%

7% 很高 5%

低 23%

圖4.5 技術生畢業科別與職類別相關程度分布比例 六、工作訓練契約訂定以有簽訂工作訓練契約者多

技術生和所屬事業單位簽定工作訓練契約計226人,佔87.1%; 無簽定

(4)

者計31人,佔12.1%,詳見圖4.6。

有 88%

無 12%

圖4.6 技術生與事業單位簽訂工作訓練契約分布比例

七、 勞基法了解程度以普通者居多

技術生對勞基法的了解程度「很低」計45人,佔17.5%;相關程度「低」

計82人,佔31.9%;相關程度「普通」計122人,佔47.5%;相關程度「高」計 6人,佔2.3%;相關程度「很高」計2人,佔.8%。顯示技術生對勞基法的了 解程度普通者居多,詳見圖4.7。

很高 1%

高 2%

很低 18%

低 32%

普通 47%

圖4.6 技術生對勞基法了解程度分布比例

八、參與動機以「可獲得二專畢業證書」為最高

由表4.2可知參與台德菁英計畫之主要動機以「可獲得二專畢業證書」

為最高;其次為「結訓後比較有助於就業」;再者為「可獲得實用的技術」,

詳見圖4.8。

(5)

122 35

16

185 96

58

133 114 3

0 50 100 150 200

可獲得實用的技術 可獲得國際化的教育 可獲得德國工商總會的國際專業認證 結訓後比較有助於就業 對社會比較有所貢獻

人 次

圖4.8 技術生參與計畫之主要動機

九、每週平均工作時數以24小時為多

最近三個月每週平均工作時數以24小時計45人,佔17.5%為多;其次為 40小時計34人,佔13.2%;再者為44小時計25人,佔9.7%,詳見圖4.9。

0 10 20 30 40 50 60 70

24 25 25.5 27 28 30 32 35 36 37 38.5 40 42 42.5 44 45 48 49 54 55 56

工作時數(小時) 人

數 ( 人

)

圖4.9 技術生每週平均工作時數分布圖

十、所屬事業單位以東元電機的技術生人數最多

李鑼美容美髮機構計1人,佔0.4%;大華金屬計1人,佔0.4%;天晟計11 人,佔4.3%;日月光半導體計15人,佔5.8%;月眉國際開發計19人,佔3.5%;

晶華酒店計25人,佔9.7%;台灣先靈計1人,佔0.4%;宅配通計6人,佔2.3%;

台灣拜耳計1人,佔0.4%;凱士比計1人,佔0.4%;台灣糖業(楠梓店) 計7人,

(6)

佔2.7%;台灣糖業(屏東店) 計19人,佔7.4%;台灣默克計1人,佔0.4%;台灣 戴姆勒計4人,佔1.6%;安心食品計1人,佔0.4%;佳鼎科技計7人,佔2.7%;

東元電機計47人,佔18.3%;東元精電計2人,佔0.8%;東友科技計5人,佔1.9%;

東訊計2人,佔0.8%;矽品計32人,佔12.5%;遠來計13人,佔5.1%;阿托科技 計2人,佔0.8%;振鋒企業計3人,佔1.2%;統帥計1人,佔0.4%;華泰電子計 16人,佔6.2%;華鎂金屬計1人,佔0.4%;菱光科技計1人,佔0.4%;雅築樓管 計2人,佔0.8%;集合樓管計3人,佔1.2%;興農計10人,佔3.9%;鴻昇計3人,

佔1.2%;藍天計1人,佔0.4%;薰衣草計3人,佔1.2%,詳見表4.4。

(7)

表 4.1 技術生基本資料統計( N = 257) 項

次 項目 類別 N % 排序

資訊電子 73 28.4 2 資訊管理 56 21.8 3 工商管理 79 30.7 1 1 職類別

飯店管理 49 19.1 4

男 103 40.1 2 2 性別

女 154 59.9 1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105 40.9 2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120 46.7 1 3 年齡

26 歲(含)以上 32 12.5 3

是 113 44.0 2 4 有相關工作經驗

否 144 56.0 1

很低 98 38.1 1 低 60 23.3 3 普通 69 26.8 2 高 17 6.6 4 5 畢業科別與職類別

相關

很高 13 5.1 5

是 226 87.9 1 6 工作訓練契約訂定

否 31 12.1 2

很低 45 17.5 3 低 82 31.9 2 普通 122 47.5 1 高 6 2.3 4 7 勞基法了解程度

很高 2 0.8 5

(8)

表 4.2 技術生參與計畫之主要動機統計

表 4.3 技術生最近三個月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工作時數 (小時) N %

24 59 23

25 2 0.8

25.5 3 1.2

27 7 2.7

28 19 7.4

30 5 1.9

32 20 7.8

35 21 8.2

36 9 3.5

37 1 0.4

38.5 6 2.3

40 34 13.2

42 7 2.7

42.5 2 0.8

44 25 9.7

45 3 1.2

48 20 7.8

49 5 1.9

54 2 0.8

55 1 0.4

56 6 2.3

合 計 257 100

項 次 項 目 N 排 序

1 可獲得實用的技術 122 3

2 可接受較好的教育 35 7

3 可獲得國際化的教育 16 8

4 可獲得二專畢業證書 185 1

5 可獲得德國工商總會的國際專業認證 96 5

6 能夠賺錢 58 6

7 結訓後比較有助於就業 133 2

8 可提升自我能力 114 4

9 對社會比較有所貢獻 3 9

(9)

表 4.4 事業單位技術生人數統計

項次 事業單位 N %

1 李鑼美容美髮 1 0.4

2 大華金屬 1 0.4

3 天晟 11 4.3

4 日月光半導體 15 5.8

5 月眉國際開發 9 3.5

6 晶華酒店 25 9.7

7 台灣先靈 1 0.4

8 宅配通 6 2.3

9 台灣拜耳 1 0.4

10 台灣凱士比 1 0.4

11 台灣糖業(楠梓店) 7 2.7

12 台灣糖業(屏東店) 19 7.4

13 台灣默克 1 0.4

14 台灣戴姆勒 4 1.6

15 安心食品 1 0.4

16 佳鼎科技 7 2.7

17 東元電機 47 18.3

18 東元精電 2 0.8

19 東友科技 5 1.9

20 東訊 2 0.8

(10)

表 4.4 (續)

項次 事業單位 N %

21 矽品 32 12.5

22 遠來 13 5.1

23 阿托科技 2 0.8

24 振鋒企業 3 1.2

25 統帥 1 0.4

26 華泰電子 16 6.2

27 華鎂金屬 1 0.4

28 菱光科技 1 0.4

29 雅築樓管 2 0.8

30 集合樓管 3 1.2

31 興農 10 3.9

32 鴻昇 3 1.2

33 藍天 1 0.4

34 薰衣草 3 1.2

合 計 257 100

(11)

第二節 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

本節旨在探求技術生在所屬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將依工 作崗位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綜合意見等層面分述如下。

一、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條件的同意程度

本研究以數值 3 當 M 的理論值,據以進行單一樣本 t 檢定,技術生 對工作崗位訓練條件的同意程度情形如表 4.5 所示。

僅有「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等三 項未達到顯著差異。除在「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 類」、「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一項中為呈 現負向顯著差異外,其餘皆呈現正向顯著差異。「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 全」、「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 生活津貼(薪資)」、「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工作崗位 訓練皆在日間實施」、「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事 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 例假休息」等項目的程度顯著高於理論值 3,而對於「我的工作崗位訓練 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 過 84 小時」一項的程度顯著低於理論值 3。

表 4.5 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條件的同意程度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t 值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2.95 1.03 -0.845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 2.72 1.10 -4.016*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65 1.01 10.355*

(12)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45 1.00 7.180*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 4.21 0.85 23.004*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 4.44 0.76 30.425*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61 1.34 7.281*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 3.89 1.10 13.034*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61 1.25 7.844*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 2.47 1.39 -6.074*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 3.17 1.39 1.927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 3.56 1.42 6.331*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 2.75 1.51 -2.692

*p< .05

二、技術生對師資與指導的同意程度

本研究以數值 3 當 M 的理論值據,以進行單一樣本 t 檢定,技術生 對師資與指導的同意程度情形如表 4.6 所示。

「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 成效」及「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知道」三項未達顯著 差異。「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我的師傅(指導員)具 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我的 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 良好的表達能力」「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我的師傅 (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作」等題項皆顯著高於理論值 3。

表 4.6 技術生對師資與條件的同意程度

師資與指導 M SD

t 值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 3.41 1.25 5.252*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 3.75 1.17 10.356*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 3.75 1.13 10.572*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 3.78 1.26 9.959*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 3.53 1.13 7.573*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 3.45 1.17 6.157*

(13)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作測驗、考試

等)來評量學習成效 2.98 1.25 -0.249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知道 2.96 1.28 -0.538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作 3.29 1.25 3.699*

*p< .05

三、技術生對綜合意見的同意程度

本研究以數值3 當M 的理論值,據以進行單一樣本t 檢定,技術生對 綜合意見方面的同意程度如表4.7所示。

僅有「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一項未達顯著差 異。除了「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呈現正向顯著外,

其餘皆呈現負向顯著差異,如「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

「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事業單位提供 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求」、「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結訓的技術 生」、「我會推薦親朋好友來參與此計畫」等題向。

表 4.7 技術生於綜合意見之同意程度

*p< .05

四、小結

整體而言,事業單位有依規定按月給予技術生生活津貼(薪資)與投辦

綜合意見 M SD

t 值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 2.34 1.02 -10.412*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2.70 1.19 -4.028*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 3.30 1.05 4.650*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求 2.20 1.13 -11.407*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 2.93 1.10 -0.964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英計畫」結訓的技

術 2.51 1.10 -7.163*

33.我會推薦親朋好友來參與「台德菁英計畫」 2.42 1.10 -8.465*

(14)

勞、健保,而對工作崗位訓練環境與所使用的設備覺得安全、適當,多數 的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事業單位較不會要求技術生擔任粗重、危 險性工作或強迫加班,且多數技術生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 可有一日之例假休息。但大多數技術生認為工作崗位訓練內容不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且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多超過 84 小時,嚴重 影響技術生權益,值得有關單位深入了解,進而尋求改進之道。

技術生對於指導員的實務經驗、專業能力、表達能力、督導工作、提 供雙向溝通的機會均有相當程度的認同與肯定,且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普 遍在五人以下,唯指導員在評量學習成效及提供訓練成果方面稍嫌不足,

應多投注心力,以讓技術生清楚自身學習成效及改進方向。

最後,技術生除了肯定工作崗位訓練能有效增進為人處事的能力外,

對於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工作崗位輪調安排、事業單

位會優先雇用結訓後的技術生等看法多不認同,且認為事業單位提供的津

貼無法符合技術生的生活實際需求,故在推薦親朋好友參與此計畫的意願

偏低。

(15)

第三節 不同背景因素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

為了解在不同背景因素下,技術生對於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的差異 情形,本研究依序以職類別、性別、年齡、相關工作經驗有否、事業單位 等五項背景因素,進行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薛費(Scheffe)事後比較 法分析。茲將其分述如下。

一、不同職類別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工作崗位訓練的實施現況分為工作崗位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及綜合 意見等三個層面,因此不同職類之技術生與此三個層面的差異情形可以分 述如下。

(一)不同職類的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練條件方面之工作時間、休假、加 班問題方面明顯造成差異

由表 4.8 職類別與訓練條件之差異可知,在「事業單位 不 強迫我加班」

題項中,資訊管理類的技術生的同意程度顯著高於資訊電子、飯店管理類之 技術生。而「每兩週在事業單位與學校之總時數 不 超過 84 小時」部分,資 訊管理類之技術生顯著高於飯店管理之技術生,且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亦分 別顯著高於資訊電子、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 休息日」題項中,發現資訊電子、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的同意程 度皆分別顯著於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技術生若延長工作時間則事業單位會 核給加班費的題項裡資訊電子類分別顯著高於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飯店管 理類之技術生;資訊管理類顯著高於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 飯店管理亦顯著 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所以就本研究所架構之訓練條件而言,技術生參與職 類的不同在工作時間、休假、加班問題方面明顯造成差異。

表 4.8 職類別與訓練條件之差異

(16)

A (N =73) B (N =56) C (N =79) D (N =49)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M SD M SD M SD F

事後 比較

Sheffe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3.05 1.15 2.91 0.88 2.81 1.01 3.04 1.04 0.883 n.s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 2.58 1.15 2.68 1.19 2.73 1.00 2.98 1.07 1.359 n.s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70 1.05 3.84 1.04 3.52 0.97 3.59 0.98 1.206 n.s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62 1.04 3.52 1.04 3.30 1.00 3.35 0.86 1.507 n.s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 3.35 0.86 4.32 0.79 4.19 0.83 4.08 0.86 0.756 n.s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

保 4.53 0.73 4.54 0.76 4.32 0.81 4.39 0.70 1.456 n.s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53 1.42 3.95 1.42 3.54 1.16 3.43 1.34 1.637 n.s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

險性工作 4.05 1.07 4.14 1.07 3.72 1.13 3.65 1.07 2.970 n.s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36 1.35 4.07 1.17 3.77 1.12 3.20 1.19

6.065* 2>1 2>4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

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 2.26 1.29 2.59 1.53 3.01 1.32 1.80 1.10

9.439* 2>4 3>1 3>4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

的休息時間 3.05 1.40 3.50 1.35 3.05 1.41 3.14 1.37

1.423

n.s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

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3.77 1.20 4.07 1.19 3.66 1.43 2.51 1.46

13.81* 1>4 2>4 3>4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

核給我加班費 3.70 1.25 2.64 1.53 1.82 1.14 2.94 1.45

25.79*

1>2 1>3 1>4 2>3 4>3

*p< .05

註:A.資訊電子,B.資訊管理,C.工商管理,D.飯店管理

(二)不同職類的技術生在師資與指導方面所有題項幾乎均達顯著差異 由表 4.9 可知,僅指導員能提供雙向溝通此題項無顯著差異之外,其 餘皆有顯著差異。「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資訊電子類 技術生同意程度顯著高於工商管理及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而資訊管理類 亦顯著高於工商管理及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在指導員具有該職類實務經 驗與良好的表達能力的兩個題項上,p<.05,但經薛費事後比較法分析,

各組間並無顯著差異。對指導員具有適當專業能力的同意程度上資訊電子

類之技術生顯著高於工商管理類者,且資訊管理類之技術生亦顯著高於工

(17)

商管理類者。在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的題項上,資訊管理類之技 術生對其同意程度顯著高於資訊電子與飯店管理類; 工商管理類之技術 生亦顯著高於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另外,在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來評量 學習成效、適時提供訓練成果及確實擔當督導工作等題項的同意程度上,

資訊電子類之技術生皆顯著高於類之技術生工商管理。就本研究之師資與 指導層面而言,技術生的職類因素會造成同意程度的差異。

表 4.9 職類別與師資與指導之差異

A (N =73) B (N =56) C (N =79) D (N =49)

師資與指導

M SD M SD M SD M SD F

事後 比較

Sheffe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

員)

3.82 1.08 3.88 1.19 3.00 1.20 2.92 1.24 12.008*

1>3 1>4 2>3 2>4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

經驗

3.97 1.00 4.00 1.08 3.52 1.23 3.53 1.31 3.436*

n.s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

4.00 1.07 4.04 1.03 3.43 1.12 3.55 1.23 5.217* 1>3 2>3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

數不超過 5 人

3.62 1.27 4.30 0.97 3.90 1.17 3.24 1.44 7.329* 2>1 2>4 3>4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能

3.73 1.17 3.77 0.93 3.25 1.13 3.43 1.19 3.371*

n.s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

3.67 1.07 3.57 1.16 3.20 1.14 3.37 1.30 2.388

n.s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

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成效

3.34 1.22 2.98 1.26 2.70 1.23 2.90 1.25 3.552* 1>3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

讓我知道

3.34 1.26 3.07 1.28 2.65 1.25 2.76 1.20 4.531* 1>3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

3.63 1.10 3.32 1.24 2.96 1.33 3.27 1.22 3.762* 1>3

*p< .05,

註:A.資訊電子,B.資訊管理,C.工商管理,D.飯店管理

(三)不同職類的技術生在綜合意見中,僅對工作輪調及增進為人處事的能力 題項上的同意程度無差異

不同的職類別技術生對事業單位安排工作崗位輪調及工作崗位訓練有效

增進為人處事的能力等題項的同意程度無顯著差異。而在「事業單位提供的

(18)

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訓練」上,p<0.05,但經薛費事後比較法分析,各 組間並無顯著差異。「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的題項上,

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分別顯著高於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類者。對於事業單位 提供的津貼符合生活實際需求的同意程度上資訊電子類之技術生分別顯著高 於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飯店管理類者。在同意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結訓 的技術生的程度上,資訊電子類之技術生顯著高於工商管理類者。故不同的 職類別會影響綜合意見層面同意程度之看法。詳如表 4.10 所示。

表 4.10 職類別與綜合意見之差異

A (N =73) B (N =56) C (N =79) D (N =49)

綜合意見

M SD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

相輔相成 2.32 1.04 2.16 1.06 2.23 0.92 2.76 1.01 3.742

* 4>2 4>3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

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2.53 1.23 2.66 1.23 2.70 1.20 3.00 1.06 1.534 n.s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

處事的能力 3.11 1.16 3.45 0.93 3.30 1.07 3.43 0.94 1.424 n.s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

生活實際需求 2.84 1.19 2.04 1.11 1.82 1.00 2.04 0.84 13.033

* 1>2 1>3 1>4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

訓後的就業 3.04 1.18 2.98 1.07 2.66 1.04 3.16 1.05 2.682

*

n.s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

菁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 2.86 1.15 2.41 1.20 2.34 0.89 2.37 1.11 3.678

* 1>3

*p< .05,

註:A.資訊電子,B.資訊管理,C.工商管理,D.飯店管理

二、不同性別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不同性別之技術生對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及綜合意見等三個層面之 差異情形分述如下。

(一)工作崗位訓練條件就不同性別技術生而言,在工作時間、性質、加 班費給予的看法有差異

不同性別之技術生對於「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我的工

(19)

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事業單位不強迫

我加班」、「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84小時」、「連續

工作四小時可以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等九個題項,在同意程度上並無達

到顯著差異;但在「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事業單位不要求我

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

之例假休息日」、「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等四個

題項均達顯著差異,即在日間實施工作崗位訓練、每七日至少有一日之例

假休息日、延長工時會核給加班費之同意程度上男性較女性高;而在「事

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之同意程度上女性較男性高。如

表4.11所示。

(20)

表4.11 性別在訓練條件層面之差異

男性 (

N

=103) 女性(

N

=154)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M SD

t 值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3.03 1.06 2.89 1.01 1.061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 2.76 1.21 2.70 1.03 0.398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57 1.06 3.71 0.98 -1.048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48 1.02 3.43 0.99 0.370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 4.13 0.86 4.27 0.83 -1.363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 4.45 0.72 4.44 0.78 0.119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82 1.23 3.47 1.39 2.058

*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 3.73 1.09 4.01 1.10 -1.998

*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57 1.23 3.64 1.27 -0.399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 84 小

時 2.60 1.30 2.39 1.44 1.204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 3.24 1.26 3.12 1.48 0.710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

例假休息日 3.98 1.14 3.28 1.52 4.226

*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 3.07 1.44 2.53 1.52 2.832

*

*p< .05

(二)男性在師資與指導方面之有多項同意程度上較女性高

由表4.12可知,在「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

驗」 、 「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 、 「我的師傅(指導員)

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

知道」四個題項達到顯著差異外,其餘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即男性

對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專業能力、表達能力及適時提供

訓練成果的同意程度上較女性高。

(21)

表 4.12 性別在師資與指導層面之差異

男性 (N=103) 女性(N=154) 師資與指導

M SD M SD t 值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 3.56 1.11 3.31 1.33 1.630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 4.01 0.95 3.58 1.27 3.064*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 3.97 0.96 3.60 1.21 2.740*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

超過 5 人 3.84 1.13 3.74 1.34 0.651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 3.74 1.00 3.40 1.19 2.401*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 3.61 1.11 3.34 1.19 1.856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作測

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成效 3.15 1.18 2.87 1.29 1.732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

知道 3.24 1.24 2.77 1.27 2.979*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作 3.45 1.25 3.18 1.24 1.673

*p< .05

(三)在綜合意見方面,男性技術生對結訓後將受雇用的同意程度較女性 高

不同性別在綜合意見層面上,如表4.13所示,僅在「事業單位傾向優

先雇用「台德菁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此一題項有顯著差異,即男性的

同意程度較高於女性。此外,其他題項均未達到顯著差異。

(22)

表 4.13 性別在綜合意見層面之差異

男性 (N=103) 女性(N=154) 綜合意見

M SD M SD

t 值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 2.38 1.04 2.31 1.01 0.516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

項技能 2.83 1.21 2.61 1.17 1.483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 3.28 1.07 3.32 1.03 -0.274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求 2.36 1.20 2.09 1.07 1.880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 3.05 1.17 2.86 1.04 1.369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英計畫」結

訓的技術生 2.75 1.07 2.35 1.09 2.882*

*p< .05

三、不同年齡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以下即依年齡因素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之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 及綜合意見等三個層面之差異分述說明。

(一)不同年齡之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練條件上有三項達到顯著差異 如表4.14所示,僅有「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

「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 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等題項達到顯著差異,其餘皆未達到顯著差異。但

「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此題項經薛

費事後比較法分析,各年齡層間並無顯著差異。而在「事業單位依規定按

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之題項,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技術生其同意程度

較26歲(含)以上者高;再者,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

練皆在日間實施」其同意程度亦較高於18歲(含)以上至20歲的技術生。

(23)

表 4.14 不同年齡技術生在訓練條件層面之差異

A (N=105) B (N=120) C (N=32)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M SD M SD

F

事後 比較

Sheffe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2.86 0.97 3.03 1.05 2.91 1.17 0.840 n.s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 2.75 1.06 2.75 1.17 2.53 0.98 0.555 n.s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76 0.88 3.58 1.14 3.59 0.87 1.019 n.s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53 0.92 3.40 1.10 3.34 0.87 0.694 n.s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 4.21 0.83 4.31 0.83 3.88 0.91 3.378 *

2>3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 4.41 0.78 4.46 0.74 4.47 0.76 0.142 n.s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34 1.39 3.86 1.30 3.53 1.11 4.334 *

2>1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

險性工作 3.88 1.20 3.93 1.06 3.81 0.93 0.177 n.s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55 1.32 3.70 1.19 3.47 1.24 0.626 n.s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

數不超過 84 小時 2.43 1.41 2.59 1.39 2.19 1.28 1.173 n.s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

休息時間 3.13 1.47 3.20 1.38 3.16 1.19 0.065 n.s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

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3.30 1.56 3.75 1.27 3.72 1.37 3.157 * n.s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

給我加班費 2.50 1.49 2.91 1.45 2.97 1.67 2.533 n.s

*p< .05

註: A .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B.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C. 26 歲(含)以上

(二)不同年齡技術生在師資與指導方面僅有三個題項未達顯著差異 不同年齡技術生對指導員指導技術生的人數、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與 適時提供訓練成果等題項未達顯著差異;但「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 傅(指導員)」此題項經薛費事後比較法分析,各年齡層間亦無顯著差異。

而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技術生在指導員的實務經驗、專業能力、良好的

表達能力運用合宜方法評量學習成效與確實擔當督導工作的同意程度均

顯著高於18歲(含)以上至20歲技術生。

(24)

表 4.15 不同年齡技術生在師資與指導層面之差異

A (N=105) B (N=120) C (N=32)

師資與指導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

導員) 3.30 1.28 3.61 1.18 3.03 1.28 3.505 * n.s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

務經驗 3.54 1.25 3.93 1.10 3.78 1.07 3.190 *

2>1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

能力 3.47 1.22 3.99 1.02 3.75 1.08 6.260 *

2>1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

人數不超過 5 人 3.68 1.39 3.85 1.18 3.88 1.10 0.631 n.s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

能力 3.29 1.16 3.77 1.07 3.47 1.08 5.320 *

2>1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

機會 3.26 1.20 3.62 1.15 3.44 1.01 2.703 n.s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

(如實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 成效

2.79 1.28 3.23 1.21 2.66 1.18 4.852 *

2>1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

果讓我知道 2.81 1.23 3.15 1.28 2.72 1.33 2.668 n.s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

工作 3.11 1.18 3.53 1.22 2.97 1.43 4.339 *

2>1

*p< .05

註: A .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B.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C. 26 歲(含)以上

(三)在綜合意見方面 ,不同年齡之技術生僅對訓練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 業有不同的看法

如表 4.16 所示,不同年齡技術生對於「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

相輔相成」、「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工

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

的生活實際需求」等五個題項,在同意程度上並未到顯著差異。僅在「事

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的看法,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之

技術生的同意程度顯著高於 26 歲(含)以上者。

(25)

表 4.16 不同年齡技術生在綜合意見層面之差異

A (N=105) B (N=120) C (N=32) 綜合意見

M SD M SD M SD

F

事後 比較

Sheffe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

輔相成 2.42 1.02 2.33 1.04 2.09 0.93 1.256 n.s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

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2.69 1.16 2.75 1.22 2.56 1.19 0.324 n.s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

事的能力 3.33 1.03 3.36 1.03 3.00 1.16 1.560 n.s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

活實際需求 2.10 1.01 2.28 1.26 2.19 0.97 0.704 n.s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

後的就業 2.84 1.08 3.12 1.12 2.56 0.98 3.967 * 2>3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

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 2.40 1.12 2.63 1.11 2.41 0.95 1.434 n.s

*p< .05

註: A .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B.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C. 26 歲(含)以上

四、相關之工作經驗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工作崗位訓練的實施現況分為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及綜合意見等三 個層面,因此技術生相工作經驗的與否是否與此三個層面的差異情形可以 分述如下。

(一)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的有無在工作崗位訓練條件上,僅有對休息時 間的看法不同

由表4.17 相關工作經驗對訓練條件層面之差異可知,僅「連續工作四

小時可以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此題項的同意程度有顯著差異,而其他題

項均未達顯著差異,即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生對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分鐘的休息時間的同意程度顯著低於無相關工作經驗者。

(26)

表 4.17 相關工作經驗對訓練條件層面的差異

男性 (N=113) 女性(N=144)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M SD

t 值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3.03 1.08 2.88 0.99 1.114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 2.78 1.19 2.68 1.03 0.708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64 0.99 3.67 1.03 -0.232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34 1.07 3.53 0.94 -1.585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 4.15 0.86 4.26 0.84 -1.067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

保 4.42 0.74 4.46 0.77 -0.444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61 1.24 3.60 1.42 0.039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

險性工作 3.81 1.09 3.97 1.11 -1.157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57 1.24 3.65 1.26 -0.506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

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 2.57 1.32 2.40 1.44 0.949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

的休息時間 2.94 1.42 3.35 1.34 -2.360*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

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3.57 1.34 3.56 1.48 0.061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

核給我加班費 2.81 1.47 2.70 1.54 0.548

*p< .05

( 二 ) 在師資與訓練方面,並不因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的有無而有影響 表4.18可知,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的有無對於師資與訓練層面均無顯 著的差異;因此就本研究架構之師資與訓練層面而言,技術生在參與「台 德菁英計畫」前是否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因素並不會造成此層面的影響。

表 4.18 相關工作經驗對師資與訓練層面的差異

(27)

男性 (N=113) 女性(N=144) 師資與指導

M SD M SD

t 值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

(指導員) 3.41 1.21 3.41 1.28 -0.017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

實務經驗 3.79 1.13 3.73 1.20 0.397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

業能力 3.88 1.05 3.64 1.19 1.735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

的人數不超過 5 人 3.89 1.16 3.69 1.33 1.261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

達能力 3.58 1.11 3.50 1.15 0.530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

的機會 3.49 1.18 3.42 1.16 0.478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

(如實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學 習成效

2.99 1.30 2.97 1.22 0.120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

成果讓我知道 2.93 1.31 2.98 1.25 -0.311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

導工作 3.27 1.32 3.30 1.19 -0.154

*p< .05

(三)在綜合意見方面,不因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的有無而有不同看法 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的有無對於「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 相成」、「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工作 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 生活實際需求」、「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事業單 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等題項均無顯著的差異。

故技術生在參與「台德菁英計畫」前是否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因素並不會造

成綜合意見層面的影響。詳如表4.18所示。

(28)

表 4.19 相關工作經驗對綜合意見層面的差異

男性 (N=113) 女性(N=144) 綜合意見

M SD M SD

t 值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

輔相成 2.398 1.005 2.292 1.030 0.832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

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2.690 1.196 2.708 1.194 -0.120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

事的能力 3.363 1.070 3.257 1.029 0.805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

活實際需求 2.168 1.149 2.222 1.112 -0.381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

後的就業 2.920 1.158 2.944 1.056 -0.174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

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 2.558 1.069 2.472 1.122 0.618

*p< .05

五、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係採變異數分析來分析不同所屬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訓練條件、師資 與指導及綜合意見等三個層面之差異情形分述如下。

(一)不同事業單位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練條件方面的同意程度有多項達 顯著差異

從表 4.20 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訓練條件層面的差異可知,不同

事業單位之技術生除了對「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事業單位依規定按

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等三個題

項未達顯著差異外,關於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內容、所使用的設備、實

施時間、工作安全性、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及加班問題等題項均有顯著

的差異。然而,因 35 家事業單位中有 11 家僅有一名技術生接受其工作崗

位訓練,故無法進行完整的各組間之事後比較分析。

(29)

表 4.20 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訓練條件層面的差異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SS df MS F 值

組內 63.579 33 1.927 2.049*

組間 209.658 223 0.940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整體 273.237 256

組內 87.988 33 2.666 2.662*

組間 223.397 223 1.002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

參與的計畫職類

整體 311.385 256

組內 42.900 33 1.300 1.322 組間 219.279 223 0.983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整體 262.179 256

組內 48.694 33 1.476 1.591*

組間 206.847 223 0.928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

整體 255.541 256

組內 29.948 33 0.908 1.320 組間 153.282 223 0.687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 津貼(薪資)

整體 183.230 256

組內 20.545 33 0.623 1.095 組間 126.771 223 0.568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

保 整體 147.315 256

組內 188.455 33 5.711 4.737*

組間 268.852 223 1.206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整體 457.307 256

組內 56.496 33 1.712 1.505*

組間 253.668 223 1.138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

危險性工作

整體 310.163 256

組內 105.870 33 3.208 2.440*

組間 293.219 223 1.315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整體 399.089 256

組內 159.401 33 4.830 3.238*

組間 332.685 223 1.492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

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

整體 492.086 256

組內 99.909 33 3.028 1.705*

組間 395.896 223 1.775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

的休息時間

整體 495.805 256

(30)

表 4.20 (續)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SS df MS F 值

組內 207.277 33 6.281 4.547*

組間 308.038 223 1.381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

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整體 515.315 256

組內 275.069 33 8.335 6.085*

組間 305.491 223 1.370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

核給我加班費

整體 580.560 256

*p< .05

(二)在師資與指導方面,不同事業單位技術生對部分題項的同意程度不 同

自表 4.21 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師資與指導層面的差異可知,不 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事業單位是否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或指導員、及其 指導員的專業能力、指導技術生的人數、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確實擔當 督導工作等項的同意程度均達顯著差異。而在師傅(指導員)的良好表達能 力、運用合宜方法來評量學習成效及適時提供訓練成果等項,則未因事業 單位之不同而在同意程度上有顯著差異。

表 4.21 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師資與指導層面的差異

師資與指導

SS df MS F 值

組內 123.960 33 3.756 3.056*

組間 274.141 223 1.229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

(指導員)

整體 398.101 256 組內 83.523 33 2.531 2.122*

組間 266.034 223 1.193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事業單

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

整體 349.556 256

組內 70.328 33 2.131 1.840*

組間 258.232 223 1.158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

專業能力

整體 328.560 256 組內 117.240 33 3.553 2.746*

組間 288.557 223 1.294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

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

整體 405.798 256

組內 56.205 33 1.703 1.408 組間 269.764 223 1.210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

表達能力

整體 325.969 256

(31)

表 4.21 (續)

師資與指導

SS df MS F 值

組內 62.849 33 1.905 1.492*

組間 284.692 223 1.277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

通的機會

整體 347.541 256

組內 54.900 33 1.664 1.066 組間 348.003 223 1.561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

法(如實作測驗、考試等)來評

量學習成效 整體 402.903 256 組內 64.115 33 1.943 1.229 組間 352.415 223 1.580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

練成果讓我知道

整體 416.529 256

組內 75.494 33 2.288 1.578*

組間 323.198 223 1.449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

督導工作

整體 398.693 256

*p< .05

( 三 ) 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在綜合意見方面的看法均不同

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綜合意見層面的各個題項均達顯著差異,如 表 4.22 所示。故事業單位之因素明顯地造成了技術生對綜合意見層面題項 的差異。

表 4.22 不同事業單位之技術生對綜合意見層面的差異

綜合意見

SS df MS F 值

組內 53.133 33 1.610 1.690*

組間 212.415 223 0.953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

相輔相成

整體 265.549 256 組內 88.350 33 2.677 2.166*

組間 275.580 223 1.236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

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整體 363.930 256

組內 64.133 33 1.943 2.005*

組間 216.194 223 0.969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

處事的能力

整體 280.327 256 組內 83.620 33 2.534 2.342*

組間 241.259 223 1.082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

生活實際需求

整體 324.879 256

(32)

表 4.22 (續)

綜合意見

SS df MS F 值

組內 57.893 33 1.754 1.553*

組間 251.983 223 1.130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

訓後的就業

整體 309.875 256 組內 58.390 33 1.769 1.579*

組間 249.836 223 1.120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

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

整體 308.226 256

*p< .05

(33)

第四節 綜合討論

本節主要在比較不同背景之技術生,其對本研究所架構工作崗位訓練 實施現況之同意度的差異情形,以及討論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與「台德 菁英計畫」的相關意見,茲將其分述如下。

一、不同背景的技術生對於工作崗位訓練條件之同意度的差異情形

(一)環境的安全及事業單位為技術生投辦理勞健保的認同未因背景因 素而有差異

如表 4.23 所示,不同的職類別、性別、年齡、相關工作經驗、事 業單位等背景因素就「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事業單位依規定為 我投辦勞、健保」兩個題項的同意程度均無差異。

(二)針對例假休息日的安排僅有相關工作經驗有無之背景因素無顯著 差異

對「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題項,在不同的職類別、性別、年齡、事業單位等背景因素均有顯著差 異。

(三)事業單位因素對工作崗位訓練條件之看法所造成的差異最為顯 著:其次為職類別因素

事業單位因素對「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我的工作

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

適當」、「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

重或危險性工作」、「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每兩週在事業單位

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

(34)

休息時間」、「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 日」、「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等十個題項有顯 著差異。

綜合言之,在訓練環境的安全及事業單位為技術生投辦理勞健保的認 同未因背景因素而有差異,即各事業單位所提供的不同工作崗位訓練環境 皆讓技術生感到安全,並有依規定替技術生投辦勞健保。但就工作性質、

工作時間的安排、休息、休假及加班部 份等相關勞動條件會因五類不同 背景之技術生造成多項的顯著差異,特別是針對事業單位因素所造成的顯 著差異項為最多,其次為職類因素,如表 4.23 所示。因此,在「台德菁英 計畫」實施的過程中,由於事業單位間的產業性質不同,加上各職類工作 性質的差異,直接影響技術生對訓練條件的看法,面對如此顯著差異的情 形,值得相關單位在後續承辦與執行過程中,對本研究所架構之訓練條件 再做更多方面的考量與調整。

表 4.23 不同背景的技術生在訓練條件的差異性

(35)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職類別 性別 年齡 工作經驗 事業單位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 ± ± ±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 ± ± ± ±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 ± ± ± ±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 ± ± ±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 ± ± ± ±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

保 ± ± ± ± ±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 ±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

險性工作 ± ±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 ± ±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

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 ± ± ±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

的休息時間 ± ± ±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

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

核給我加班費 ± ±

: 表該題條件在該背景變項達顯著差異 ; ± : 則表未達顯著差異

二、不同背景的技術生對於師資與指導之同意度的差異情形

(一)有無相關工作之因素在師資與指導的題項均無顯著差異

如表 4.24 所示,有無相關工作之因素對事業單位指派的指導員、其實 務經驗、專業能力、溝通表達、評量與回饋成效方面的同意程度均無顯 著差異。

(二)職類別因素對之師資與指導方面的看法所造成的差異最為顯著:

其次為事業單位因素與年齡並列

不同的職類別僅對「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無顯

著差異外,其餘題項均達顯著差異。而不同的事業單位就指導員的表達

(36)

能力、評量與回饋成效部分無顯著差異;年齡因素則在指導技術生人數、

雙向溝通及成效回饋部份無顯著差異,其餘題項均達顯著差異。

總而言之,技術生在參與計畫前有無相關的工作經驗就本研究架構之

師資與指導層面並無顯著差異,因此未來在師資與指導方面,可以不用考

慮因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的有無對師資與指導之同意程度會產生顯著差

異。但就此層面而言,職類因素所造成的顯著差異項為最多,再者為事業

單位因素,其次是年齡層。由於各職類別之工作性質的差異對於指導員的

指派、及所指派之指導員其實務經驗、專業與表達能力、成效回饋與工作

督導等看法會產生顯著差異,故未來在指導員的選派、指導之相關程序等

師資與指導方面,則有必要考量職類別的不同所可能造成的差異。

(37)

表 4.24 不同背景的技術生在師資與指導的差異性

(: 表該題條件在該背景變項達顯著差異 ; ( : 則表未達顯著差異

三、不同背景的技術生對於綜合意見之同意度的差異情形

(一)不同事業單位因素在綜合意見方面之每個題項均有顯著差異

所屬事業單位不同的技術生在「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 成」、「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工作崗位訓練 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 求」、「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

「台德菁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等六個題項的看法均不同。

(二)有無相關工作之因素在綜合意見方面均無顯著差異

師資與指導 職類別 性別 年齡 工作經驗 事業單位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

導員) ± ±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

的實務經驗 ±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

專業能力 ±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

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 ± ± ± (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

表達能力 ( ( ( ( (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

通的機會 ( ( ( ( (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 法(如實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 學習成效

( ( ( ( (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

練成果讓我知道 ( ( ( ( (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

督導工作 ( ( ( ( (

(38)

有無相關工作之技術生在「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 、 「事 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 我為人處事的能力」 、「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求」 、「事業 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英 計畫」結訓的技術生」等六個題項的看法均無顯著差異。

(三)對於工作輪調及訓練增進為人處事能力的同意程度除事業單位因素外,

其餘背景因素均無顯著差異

不同的職類、性別、年齡、相關工作因素對「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 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的 看法無顯著差異。

由表 4.25 不同背景的技術生在綜合意見的差異性可知,技術生在參與計

畫前有無相關的工作經驗就本研究架構之師資與指導層面並無顯著差異;而

事業單位不同在綜合意見的同意程度上,每個題項都有顯著差異。對於有實

施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與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為人處事的能

力在不同的職類、不同性別、不同年齡、工作經驗等因素皆無顯著差異。因

此,事業單位的選擇與配合顯著影響對本研究所架構之綜合意見的同意程

度,對於未來事業單位的挑選值得有關單位做進一步的衡量與篩選。

(39)

表 4.25 不同背景的技術生在綜合意見的差異性

綜合意見 職類別 性別 年齡 工作經驗 事業單位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

相輔相成 ( ( ( ( (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

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 ( ( ( (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

人處事的能力 ( ( ( ( (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

的生活實際需求 ( ( ( ( (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

結訓後的就業 ( ( ( ( (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

菁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 ( ( ( ( ( (: 表該題條件在該背景變項達顯著差異 ; ( : 則表未達顯著差異

四、技術生在開放題方面的意見

(一)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練中最喜歡、最不喜歡的事項及改進建議

本研究經由調查問卷及現場訪談獲得的意見顯示(詳見附錄三),技術生在 工作崗位訓練中最喜歡的事項為與同事、上司、客戶間的良性互動、人際關係的 確立並從中學習為人處事的進對應退;透過工作崗位的訓練學習,獲得嶄新的專 業知識與技能的,進而順利發揮於工作效能上,增強工作上的成就感、並自我肯 定、強化自信心。

而在最不喜歡的事則為事業單位內部對「台德菁英計畫」技術生的定位不 清楚,且組織內部溝通協調差,對於技術生在工作內容指派上並未依照計畫中執 行或進行輪調; 被指派的指導員或師傅素質參差不齊且未盡其責,忽略對工作內 容做完整的指導、甚有態度傲慢、被動之情事。再者,工作時間太長、要求加班、

生活津貼(薪資)無法符合生活所需、無調薪、無升遷管道等皆為技術生認為不理 想之處。

針對上述意見發現與過去學者(林琴珠,2002;林富華,1979;張良德 1980;

(40)

顏月玲 2001)相關研究的發現相符,在改進建議方面綜合技術生的看法,研究 者認為事業單位應確立技術生的定位與學習方向,規劃工作崗位訓練具體執行方 式、選擇合適指導員進行教導與成效回饋,並提供有效之溝通管道來增進彼此的 互動關係,以長期人才培育心態指導技術生。而在勞動條件上應遵守勞基法之相 關規定,並由政府機關進行督導,以免落於剝削技術生廉價勞力之嫌。

(二)技術生對「台德菁英計畫」之相關事宜的意見

諸多技術生認為「台德菁英計畫」報名簡章中,其對事業單位、學校方面的 相關資訊應更載明清楚,特別是工作性質、時間、津貼、所配合事業單位與學校 間的距離等皆為技術生在報考時重要衡量的指標。主管單位、事業單位、學校、

技術生間應建立通暢的溝通管道及輔導人員,並有公正、客觀的第三者主動協調 爭議、具體解決問題、擬定配套措施。再者,學校所安排的課程內容與事業單位 的工作訓練未能達相輔相成之效,班上同學的程度差異性大,需重整班級水準,

而校方的師資、與事業單位的指導員之指派應有一定的標準。役畢的技術生多有

生活經濟方面的負擔,而事業單位所提供的津貼不高難以滿足之,故針對報考對

象是否需役畢與年齡上限的限制,有待考量。國內二專的學制逐漸萎縮,建議應

增設四技學制來因應未來的需求;而在證照方面,應具有公信力的價值,而非落

於形式。

數據

表 4.1 技術生基本資料統計( N  = 257)  項 次  項目  類別  N  %  排序  資訊電子  73  28.4  2  資訊管理  56  21.8  3  工商管理  79  30.7  1 1 職類別  飯店管理  49  19.1  4  男  103 40.1  2  2  性別  女  154 59.9  1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105 40.9  2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120 46.7  1 3 年齡  26 歲(含)以上  32  12.5
表 4.2 技術生參與計畫之主要動機統計  表 4.3 技術生最近三個月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工作時數  (小時)  N  %  24  59  23  25  2  0.8  25.5  3  1.2  27  7  2.7  28  19  7.4  30  5  1.9  32  20  7.8  35  21  8.2  36  9  3.5  37  1  0.4  38.5  6  2.3  40  34  13.2  42  7  2.7  42.5  2  0.8  44  25  9.7
表 4.4  事業單位技術生人數統計  項次  事業單位  N  %  1  李鑼美容美髮  1 0.4  2  大華金屬  1 0.4  3  天晟  11 4.3  4  日月光半導體  15 5.8  5  月眉國際開發  9 3.5  6  晶華酒店  25 9.7  7  台灣先靈  1 0.4  8  宅配通  6 2.3  9  台灣拜耳  1 0.4  10  台灣凱士比  1 0.4  11  台灣糖業(楠梓店)  7 2.7  12  台灣糖業(屏東店)  19 7.4  13  台灣默
表 4.4 (續)  項次  事業單位  N  %  21  矽品  32 12.5  22  遠來  13 5.1  23  阿托科技  2 0.8  24  振鋒企業  3 1.2  25  統帥  1 0.4  26  華泰電子  16 6.2  27  華鎂金屬  1 0.4  28  菱光科技  1 0.4  29  雅築樓管  2 0.8  30  集合樓管  3 1.2  31  興農  10 3.9  32  鴻昇  3 1.2  33  藍天  1 0.4  34  薰衣草  3 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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