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根據研究目的及其待答問題和研究假設,就調查問卷所蒐集 之資料,以SPSS 做為資料分析的工具,進行調查結果之分析與描述。全 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基本資料;第二節為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第 三節為不同背景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的差異分析;第四節為 綜合討論。
第一節 技術生基本資料
本研究調查對象主要為「台德菁英計畫」技術生,調查問卷基本資料 共分為職類別、性別、年齡、相關工作經驗與否、畢業科別與職類別相關 與否、每週平均工作時數、參與動機、工作訓練契約訂定與否、對勞動基 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了解程度、所屬事業單位等,根據問卷調查 結果分析填答者基本資料如表4.1、4.2、4.3、4.4所示,其詳細說明如下。
一、職類別以工商管理類者人居多
在有效回收問卷之257份中,填答者為資訊電子類者計73人,佔全體 之28.4%;資訊管理類者計56人,佔全體之21.8%工商管理類者計79人,佔全 體之30.7%飯店管理類者計49人,佔全體之19.1%。顯示參與工商管理類者 人居多,詳見圖4.1。
圖4.1 各職類別技術生人數分布比例(N=257)
二、性別以女性居多
「男性」103人,佔40.1﹪;「女性」154人,佔59.9﹪。顯示參與台 德菁英計畫以女性居多,詳見圖4.2。
女性 59.9%
男性 40.1%
圖4.2 技術生性別分布比例
三、年齡以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間者居多
填答者中以「21歲(含)以上至25歲」者最多,計120人,佔46.7%;再者 為「18歲(含)以上至20歲」,計105人,佔40.9%;最後為「26歲(含)以上」,
計32人,佔12.5%。顯示技術生的年齡多在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間,詳見 圖4.3。
18歲(含)以上 至20歲
40.9%
26歲(含)以上 12.5%
21歲(含)以上 至25歲
46.7%
資訊電子類 28.4%
飯店管理類 19.1%
資訊管理類 21.8%
工商管理類
30.7%
圖4.3 技術生年齡分布比例
四、相關工作經驗以多為無相關工作經驗者
參與該計畫前有相關的工作經驗者計113人,佔44%;無相關工作經驗 者計144人,佔56%。顯示技術生參與計畫前多為無相關工作經驗者,詳見 圖4.4。
有相關工 作經驗 無相關工 44%
作經驗 56%
圖4.4 技術生相關工作經驗有無之分布比例
五、畢業科別與職類別以相關程度很低者居多
原畢業科別與現參與的職類相關程度「很低」計98人,佔38.1%;相關 程度「低」計60人,佔23.3%;相關程度「普通」計69人,佔26.8%;相關程 度「高」計17人,佔6.6%;相關程度「很高」計13人,佔5.1%。顯示技術生 原畢業科別與現參與的職類相關程度很低者居多,詳見圖4.5。
很低 38%
普通 27%
高
7% 很高 5%
低 23%
圖4.5 技術生畢業科別與職類別相關程度分布比例 六、工作訓練契約訂定以有簽訂工作訓練契約者多
技術生和所屬事業單位簽定工作訓練契約計226人,佔87.1%; 無簽定
者計31人,佔12.1%,詳見圖4.6。
有 88%
無 12%
圖4.6 技術生與事業單位簽訂工作訓練契約分布比例
七、 勞基法了解程度以普通者居多
技術生對勞基法的了解程度「很低」計45人,佔17.5%;相關程度「低」
計82人,佔31.9%;相關程度「普通」計122人,佔47.5%;相關程度「高」計 6人,佔2.3%;相關程度「很高」計2人,佔.8%。顯示技術生對勞基法的了 解程度普通者居多,詳見圖4.7。
很高 1%
高 2%
很低 18%
低 32%
普通 47%
圖4.6 技術生對勞基法了解程度分布比例
八、參與動機以「可獲得二專畢業證書」為最高
由表4.2可知參與台德菁英計畫之主要動機以「可獲得二專畢業證書」
為最高;其次為「結訓後比較有助於就業」;再者為「可獲得實用的技術」,
詳見圖4.8。
122 35
16
185 96
58
133 114 3
0 50 100 150 200
可獲得實用的技術 可獲得國際化的教育 可獲得德國工商總會的國際專業認證 結訓後比較有助於就業 對社會比較有所貢獻
人 次
圖4.8 技術生參與計畫之主要動機
九、每週平均工作時數以24小時為多
最近三個月每週平均工作時數以24小時計45人,佔17.5%為多;其次為 40小時計34人,佔13.2%;再者為44小時計25人,佔9.7%,詳見圖4.9。
0 10 20 30 40 50 60 70
24 25 25.5 27 28 30 32 35 36 37 38.5 40 42 42.5 44 45 48 49 54 55 56
工作時數(小時) 人
數 ( 人
)
圖4.9 技術生每週平均工作時數分布圖
十、所屬事業單位以東元電機的技術生人數最多
李鑼美容美髮機構計1人,佔0.4%;大華金屬計1人,佔0.4%;天晟計11 人,佔4.3%;日月光半導體計15人,佔5.8%;月眉國際開發計19人,佔3.5%;
晶華酒店計25人,佔9.7%;台灣先靈計1人,佔0.4%;宅配通計6人,佔2.3%;
台灣拜耳計1人,佔0.4%;凱士比計1人,佔0.4%;台灣糖業(楠梓店) 計7人,
佔2.7%;台灣糖業(屏東店) 計19人,佔7.4%;台灣默克計1人,佔0.4%;台灣 戴姆勒計4人,佔1.6%;安心食品計1人,佔0.4%;佳鼎科技計7人,佔2.7%;
東元電機計47人,佔18.3%;東元精電計2人,佔0.8%;東友科技計5人,佔1.9%;
東訊計2人,佔0.8%;矽品計32人,佔12.5%;遠來計13人,佔5.1%;阿托科技 計2人,佔0.8%;振鋒企業計3人,佔1.2%;統帥計1人,佔0.4%;華泰電子計 16人,佔6.2%;華鎂金屬計1人,佔0.4%;菱光科技計1人,佔0.4%;雅築樓管 計2人,佔0.8%;集合樓管計3人,佔1.2%;興農計10人,佔3.9%;鴻昇計3人,
佔1.2%;藍天計1人,佔0.4%;薰衣草計3人,佔1.2%,詳見表4.4。
表 4.1 技術生基本資料統計( N = 257) 項
次 項目 類別 N % 排序
資訊電子 73 28.4 2 資訊管理 56 21.8 3 工商管理 79 30.7 1 1 職類別
飯店管理 49 19.1 4
男 103 40.1 2 2 性別
女 154 59.9 1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105 40.9 2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120 46.7 1 3 年齡
26 歲(含)以上 32 12.5 3
是 113 44.0 2 4 有相關工作經驗
否 144 56.0 1
很低 98 38.1 1 低 60 23.3 3 普通 69 26.8 2 高 17 6.6 4 5 畢業科別與職類別
相關
很高 13 5.1 5
是 226 87.9 1 6 工作訓練契約訂定
否 31 12.1 2
很低 45 17.5 3 低 82 31.9 2 普通 122 47.5 1 高 6 2.3 4 7 勞基法了解程度
很高 2 0.8 5
表 4.2 技術生參與計畫之主要動機統計
表 4.3 技術生最近三個月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工作時數 (小時) N %
24 59 23
25 2 0.8
25.5 3 1.2
27 7 2.7
28 19 7.4
30 5 1.9
32 20 7.8
35 21 8.2
36 9 3.5
37 1 0.4
38.5 6 2.3
40 34 13.2
42 7 2.7
42.5 2 0.8
44 25 9.7
45 3 1.2
48 20 7.8
49 5 1.9
54 2 0.8
55 1 0.4
56 6 2.3
合 計 257 100
項 次 項 目 N 排 序
1 可獲得實用的技術 122 3
2 可接受較好的教育 35 7
3 可獲得國際化的教育 16 8
4 可獲得二專畢業證書 185 1
5 可獲得德國工商總會的國際專業認證 96 5
6 能夠賺錢 58 6
7 結訓後比較有助於就業 133 2
8 可提升自我能力 114 4
9 對社會比較有所貢獻 3 9
表 4.4 事業單位技術生人數統計
項次 事業單位 N %
1 李鑼美容美髮 1 0.4
2 大華金屬 1 0.4
3 天晟 11 4.3
4 日月光半導體 15 5.8
5 月眉國際開發 9 3.5
6 晶華酒店 25 9.7
7 台灣先靈 1 0.4
8 宅配通 6 2.3
9 台灣拜耳 1 0.4
10 台灣凱士比 1 0.4
11 台灣糖業(楠梓店) 7 2.7
12 台灣糖業(屏東店) 19 7.4
13 台灣默克 1 0.4
14 台灣戴姆勒 4 1.6
15 安心食品 1 0.4
16 佳鼎科技 7 2.7
17 東元電機 47 18.3
18 東元精電 2 0.8
19 東友科技 5 1.9
20 東訊 2 0.8
表 4.4 (續)
項次 事業單位 N %
21 矽品 32 12.5
22 遠來 13 5.1
23 阿托科技 2 0.8
24 振鋒企業 3 1.2
25 統帥 1 0.4
26 華泰電子 16 6.2
27 華鎂金屬 1 0.4
28 菱光科技 1 0.4
29 雅築樓管 2 0.8
30 集合樓管 3 1.2
31 興農 10 3.9
32 鴻昇 3 1.2
33 藍天 1 0.4
34 薰衣草 3 1.2
合 計 257 100
第二節 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
本節旨在探求技術生在所屬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將依工 作崗位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綜合意見等層面分述如下。
一、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條件的同意程度
本研究以數值 3 當 M 的理論值,據以進行單一樣本 t 檢定,技術生 對工作崗位訓練條件的同意程度情形如表 4.5 所示。
僅有「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等三 項未達到顯著差異。除在「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 類」、「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一項中為呈 現負向顯著差異外,其餘皆呈現正向顯著差異。「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 全」、「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 生活津貼(薪資)」、「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工作崗位 訓練皆在日間實施」、「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事 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 例假休息」等項目的程度顯著高於理論值 3,而對於「我的工作崗位訓練 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 過 84 小時」一項的程度顯著低於理論值 3。
表 4.5 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條件的同意程度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t 值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2.95 1.03 -0.845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 2.72 1.10 -4.016*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65 1.01 10.355*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45 1.00 7.180*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 4.21 0.85 23.004*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 4.44 0.76 30.425*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61 1.34 7.281*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 3.89 1.10 13.034*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61 1.25 7.844*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 2.47 1.39 -6.074*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 3.17 1.39 1.927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 3.56 1.42 6.331*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 2.75 1.51 -2.692
*p< .05
二、技術生對師資與指導的同意程度
本研究以數值 3 當 M 的理論值據,以進行單一樣本 t 檢定,技術生 對師資與指導的同意程度情形如表 4.6 所示。
「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 成效」及「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知道」三項未達顯著 差異。「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我的師傅(指導員)具 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我的 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 良好的表達能力」「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我的師傅 (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作」等題項皆顯著高於理論值 3。
表 4.6 技術生對師資與條件的同意程度
師資與指導 M SD
t 值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 3.41 1.25 5.252*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 3.75 1.17 10.356*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 3.75 1.13 10.572*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 3.78 1.26 9.959*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 3.53 1.13 7.573*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 3.45 1.17 6.157*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作測驗、考試
等)來評量學習成效 2.98 1.25 -0.249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知道 2.96 1.28 -0.538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作 3.29 1.25 3.699*
*p< .05
三、技術生對綜合意見的同意程度
本研究以數值3 當M 的理論值,據以進行單一樣本t 檢定,技術生對 綜合意見方面的同意程度如表4.7所示。
僅有「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一項未達顯著差 異。除了「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呈現正向顯著外,
其餘皆呈現負向顯著差異,如「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
「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事業單位提供 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求」、「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結訓的技術 生」、「我會推薦親朋好友來參與此計畫」等題向。
表 4.7 技術生於綜合意見之同意程度
*p< .05
四、小結
整體而言,事業單位有依規定按月給予技術生生活津貼(薪資)與投辦
綜合意見 M SD
t 值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 2.34 1.02 -10.412*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2.70 1.19 -4.028*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 3.30 1.05 4.650*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求 2.20 1.13 -11.407*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 2.93 1.10 -0.964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英計畫」結訓的技
術 2.51 1.10 -7.163*
33.我會推薦親朋好友來參與「台德菁英計畫」 2.42 1.10 -8.465*
勞、健保,而對工作崗位訓練環境與所使用的設備覺得安全、適當,多數 的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事業單位較不會要求技術生擔任粗重、危 險性工作或強迫加班,且多數技術生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 可有一日之例假休息。但大多數技術生認為工作崗位訓練內容不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且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多超過 84 小時,嚴重 影響技術生權益,值得有關單位深入了解,進而尋求改進之道。
技術生對於指導員的實務經驗、專業能力、表達能力、督導工作、提 供雙向溝通的機會均有相當程度的認同與肯定,且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普 遍在五人以下,唯指導員在評量學習成效及提供訓練成果方面稍嫌不足,
應多投注心力,以讓技術生清楚自身學習成效及改進方向。
最後,技術生除了肯定工作崗位訓練能有效增進為人處事的能力外,
對於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工作崗位輪調安排、事業單
位會優先雇用結訓後的技術生等看法多不認同,且認為事業單位提供的津
貼無法符合技術生的生活實際需求,故在推薦親朋好友參與此計畫的意願
偏低。
第三節 不同背景因素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
為了解在不同背景因素下,技術生對於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的差異 情形,本研究依序以職類別、性別、年齡、相關工作經驗有否、事業單位 等五項背景因素,進行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薛費(Scheffe)事後比較 法分析。茲將其分述如下。
一、不同職類別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工作崗位訓練的實施現況分為工作崗位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及綜合 意見等三個層面,因此不同職類之技術生與此三個層面的差異情形可以分 述如下。
(一)不同職類的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練條件方面之工作時間、休假、加 班問題方面明顯造成差異
由表 4.8 職類別與訓練條件之差異可知,在「事業單位 不 強迫我加班」
題項中,資訊管理類的技術生的同意程度顯著高於資訊電子、飯店管理類之 技術生。而「每兩週在事業單位與學校之總時數 不 超過 84 小時」部分,資 訊管理類之技術生顯著高於飯店管理之技術生,且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亦分 別顯著高於資訊電子、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 休息日」題項中,發現資訊電子、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的同意程 度皆分別顯著於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技術生若延長工作時間則事業單位會 核給加班費的題項裡資訊電子類分別顯著高於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飯店管 理類之技術生;資訊管理類顯著高於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 飯店管理亦顯著 工商管理類之技術生。所以就本研究所架構之訓練條件而言,技術生參與職 類的不同在工作時間、休假、加班問題方面明顯造成差異。
表 4.8 職類別與訓練條件之差異
A (N =73) B (N =56) C (N =79) D (N =49)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3.05 1.15 2.91 0.88 2.81 1.01 3.04 1.04 0.883 n.s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 2.58 1.15 2.68 1.19 2.73 1.00 2.98 1.07 1.359 n.s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70 1.05 3.84 1.04 3.52 0.97 3.59 0.98 1.206 n.s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62 1.04 3.52 1.04 3.30 1.00 3.35 0.86 1.507 n.s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 3.35 0.86 4.32 0.79 4.19 0.83 4.08 0.86 0.756 n.s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
保 4.53 0.73 4.54 0.76 4.32 0.81 4.39 0.70 1.456 n.s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53 1.42 3.95 1.42 3.54 1.16 3.43 1.34 1.637 n.s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
險性工作 4.05 1.07 4.14 1.07 3.72 1.13 3.65 1.07 2.970 n.s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36 1.35 4.07 1.17 3.77 1.12 3.20 1.19
6.065* 2>1 2>4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
時數不超過 84 小時 2.26 1.29 2.59 1.53 3.01 1.32 1.80 1.10
9.439* 2>4 3>1 3>4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
的休息時間 3.05 1.40 3.50 1.35 3.05 1.41 3.14 1.37
1.423n.s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
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3.77 1.20 4.07 1.19 3.66 1.43 2.51 1.46
13.81* 1>4 2>4 3>4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
核給我加班費 3.70 1.25 2.64 1.53 1.82 1.14 2.94 1.45
25.79*1>2 1>3 1>4 2>3 4>3
*p< .05
註:A.資訊電子,B.資訊管理,C.工商管理,D.飯店管理
(二)不同職類的技術生在師資與指導方面所有題項幾乎均達顯著差異 由表 4.9 可知,僅指導員能提供雙向溝通此題項無顯著差異之外,其 餘皆有顯著差異。「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資訊電子類 技術生同意程度顯著高於工商管理及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而資訊管理類 亦顯著高於工商管理及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在指導員具有該職類實務經 驗與良好的表達能力的兩個題項上,p<.05,但經薛費事後比較法分析,
各組間並無顯著差異。對指導員具有適當專業能力的同意程度上資訊電子
類之技術生顯著高於工商管理類者,且資訊管理類之技術生亦顯著高於工
商管理類者。在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超過 5 人的題項上,資訊管理類之技 術生對其同意程度顯著高於資訊電子與飯店管理類; 工商管理類之技術 生亦顯著高於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另外,在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來評量 學習成效、適時提供訓練成果及確實擔當督導工作等題項的同意程度上,
資訊電子類之技術生皆顯著高於類之技術生工商管理。就本研究之師資與 指導層面而言,技術生的職類因素會造成同意程度的差異。
表 4.9 職類別與師資與指導之差異
A (N =73) B (N =56) C (N =79) D (N =49)
師資與指導
M SD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
員)
3.82 1.08 3.88 1.19 3.00 1.20 2.92 1.24 12.008*1>3 1>4 2>3 2>4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
經驗
3.97 1.00 4.00 1.08 3.52 1.23 3.53 1.31 3.436*n.s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
力
4.00 1.07 4.04 1.03 3.43 1.12 3.55 1.23 5.217* 1>3 2>3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
數不超過 5 人
3.62 1.27 4.30 0.97 3.90 1.17 3.24 1.44 7.329* 2>1 2>4 3>4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能
力
3.73 1.17 3.77 0.93 3.25 1.13 3.43 1.19 3.371*n.s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
會
3.67 1.07 3.57 1.16 3.20 1.14 3.37 1.30 2.388n.s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
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成效
3.34 1.22 2.98 1.26 2.70 1.23 2.90 1.25 3.552* 1>3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
讓我知道
3.34 1.26 3.07 1.28 2.65 1.25 2.76 1.20 4.531* 1>3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
作
3.63 1.10 3.32 1.24 2.96 1.33 3.27 1.22 3.762* 1>3*p< .05,
註:A.資訊電子,B.資訊管理,C.工商管理,D.飯店管理
(三)不同職類的技術生在綜合意見中,僅對工作輪調及增進為人處事的能力 題項上的同意程度無差異
不同的職類別技術生對事業單位安排工作崗位輪調及工作崗位訓練有效
增進為人處事的能力等題項的同意程度無顯著差異。而在「事業單位提供的
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訓練」上,p<0.05,但經薛費事後比較法分析,各 組間並無顯著差異。「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的題項上,
飯店管理類之技術生分別顯著高於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類者。對於事業單位 提供的津貼符合生活實際需求的同意程度上資訊電子類之技術生分別顯著高 於資訊管理、工商管理、飯店管理類者。在同意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結訓 的技術生的程度上,資訊電子類之技術生顯著高於工商管理類者。故不同的 職類別會影響綜合意見層面同意程度之看法。詳如表 4.10 所示。
表 4.10 職類別與綜合意見之差異
A (N =73) B (N =56) C (N =79) D (N =49)
綜合意見
M SD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
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
相輔相成 2.32 1.04 2.16 1.06 2.23 0.92 2.76 1.01 3.742
* 4>2 4>3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
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 2.53 1.23 2.66 1.23 2.70 1.20 3.00 1.06 1.534 n.s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
處事的能力 3.11 1.16 3.45 0.93 3.30 1.07 3.43 0.94 1.424 n.s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
生活實際需求 2.84 1.19 2.04 1.11 1.82 1.00 2.04 0.84 13.033
* 1>2 1>3 1>4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
訓後的就業 3.04 1.18 2.98 1.07 2.66 1.04 3.16 1.05 2.682
*n.s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
菁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 2.86 1.15 2.41 1.20 2.34 0.89 2.37 1.11 3.678
* 1>3*p< .05,
註:A.資訊電子,B.資訊管理,C.工商管理,D.飯店管理
二、不同性別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不同性別之技術生對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及綜合意見等三個層面之 差異情形分述如下。
(一)工作崗位訓練條件就不同性別技術生而言,在工作時間、性質、加 班費給予的看法有差異
不同性別之技術生對於「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我的工
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事業單位不強迫
我加班」、「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84小時」、「連續
工作四小時可以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等九個題項,在同意程度上並無達
到顯著差異;但在「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事業單位不要求我
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
之例假休息日」、「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等四個
題項均達顯著差異,即在日間實施工作崗位訓練、每七日至少有一日之例
假休息日、延長工時會核給加班費之同意程度上男性較女性高;而在「事
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之同意程度上女性較男性高。如
表4.11所示。
表4.11 性別在訓練條件層面之差異
男性 (
N=103) 女性(
N=154)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M SD
t 值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3.03 1.06 2.89 1.01 1.061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與的計畫職類 2.76 1.21 2.70 1.03 0.398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57 1.06 3.71 0.98 -1.048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48 1.02 3.43 0.99 0.370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 4.13 0.86 4.27 0.83 -1.363 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 4.45 0.72 4.44 0.78 0.119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82 1.23 3.47 1.39 2.058
*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 3.73 1.09 4.01 1.10 -1.998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57 1.23 3.64 1.27 -0.399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數不超過 84 小
時 2.60 1.30 2.39 1.44 1.204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 3.24 1.26 3.12 1.48 0.710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
例假休息日 3.98 1.14 3.28 1.52 4.226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給我加班費 3.07 1.44 2.53 1.52 2.832
**p< .05
(二)男性在師資與指導方面之有多項同意程度上較女性高
由表4.12可知,在「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
驗」 、 「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 、 「我的師傅(指導員)
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
知道」四個題項達到顯著差異外,其餘均未達到顯著差異。即男性
對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專業能力、表達能力及適時提供
訓練成果的同意程度上較女性高。
表 4.12 性別在師資與指導層面之差異
男性 (N=103) 女性(N=154) 師資與指導
M SD M SD t 值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導員) 3.56 1.11 3.31 1.33 1.630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務經驗 4.01 0.95 3.58 1.27 3.064*
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 3.97 0.96 3.60 1.21 2.740*
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人數不
超過 5 人 3.84 1.13 3.74 1.34 0.651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 3.74 1.00 3.40 1.19 2.401*
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 3.61 1.11 3.34 1.19 1.856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如實作測
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成效 3.15 1.18 2.87 1.29 1.732 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果讓我
知道 3.24 1.24 2.77 1.27 2.979*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工作 3.45 1.25 3.18 1.24 1.673
*p< .05
(三)在綜合意見方面,男性技術生對結訓後將受雇用的同意程度較女性 高
不同性別在綜合意見層面上,如表4.13所示,僅在「事業單位傾向優
先雇用「台德菁英計畫」結訓的技術生」此一題項有顯著差異,即男性的
同意程度較高於女性。此外,其他題項均未達到顯著差異。
表 4.13 性別在綜合意見層面之差異
男性 (N=103) 女性(N=154) 綜合意見
M SD M SD
t 值23.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相輔相成 2.38 1.04 2.31 1.01 0.516 24.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
項技能 2.83 1.21 2.61 1.17 1.483 25.工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 3.28 1.07 3.32 1.03 -0.274 26.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的生活實際需求 2.36 1.20 2.09 1.07 1.880 27.事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 3.05 1.17 2.86 1.04 1.369 28.事業單位傾向優先雇用「台德菁英計畫」結
訓的技術生 2.75 1.07 2.35 1.09 2.882*
*p< .05
三、不同年齡之技術生對工作崗位訓練現況
以下即依年齡因素對工作崗位訓練實施現況之訓練條件、師資與指導 及綜合意見等三個層面之差異分述說明。
(一)不同年齡之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練條件上有三項達到顯著差異 如表4.14所示,僅有「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
「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 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等題項達到顯著差異,其餘皆未達到顯著差異。但
「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此題項經薛
費事後比較法分析,各年齡層間並無顯著差異。而在「事業單位依規定按
月給我生活津貼(薪資)」之題項,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技術生其同意程度
較26歲(含)以上者高;再者,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技術生在「工作崗位訓
練皆在日間實施」其同意程度亦較高於18歲(含)以上至20歲的技術生。
表 4.14 不同年齡技術生在訓練條件層面之差異
A (N=105) B (N=120) C (N=32)
工作崗位訓練條件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
1.我對工作崗位訓練的目標明瞭 2.86 0.97 3.03 1.05 2.91 1.17 0.840 n.s 2.我的工作崗位訓練內容符合所參
與的計畫職類 2.75 1.06 2.75 1.17 2.53 0.98 0.555 n.s 3.工作崗位訓練環境安全 3.76 0.88 3.58 1.14 3.59 0.87 1.019 n.s 4.工作崗位訓練所使用的設備適當 3.53 0.92 3.40 1.10 3.34 0.87 0.694 n.s 5.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給我生活津
貼(薪資) 4.21 0.83 4.31 0.83 3.88 0.91 3.378 *
2>36.事業單位依規定為我投辦勞、健保 4.41 0.78 4.46 0.74 4.47 0.76 0.142 n.s 7.工作崗位訓練皆在日間實施 3.34 1.39 3.86 1.30 3.53 1.11 4.334 *
2>18.事業單位不要求我擔任粗重或危
險性工作 3.88 1.20 3.93 1.06 3.81 0.93 0.177 n.s 9.事業單位不強迫我加班 3.55 1.32 3.70 1.19 3.47 1.24 0.626 n.s 10.每兩週在事業單位及學校之總時
數不超過 84 小時 2.43 1.41 2.59 1.39 2.19 1.28 1.173 n.s 11.連續工作四小時可以有 30 分鐘的
休息時間 3.13 1.47 3.20 1.38 3.16 1.19 0.065 n.s 12.每七日(包含在學校上課時間)中
至少有一日之例假休息日 3.30 1.56 3.75 1.27 3.72 1.37 3.157 * n.s 13.我若延長工作時間事業單位會核
給我加班費 2.50 1.49 2.91 1.45 2.97 1.67 2.533 n.s
*p< .05
註: A .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B.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C. 26 歲(含)以上
(二)不同年齡技術生在師資與指導方面僅有三個題項未達顯著差異 不同年齡技術生對指導員指導技術生的人數、提供雙向溝通的機會與 適時提供訓練成果等題項未達顯著差異;但「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 傅(指導員)」此題項經薛費事後比較法分析,各年齡層間亦無顯著差異。
而21歲(含)以上至25歲之技術生在指導員的實務經驗、專業能力、良好的
表達能力運用合宜方法評量學習成效與確實擔當督導工作的同意程度均
顯著高於18歲(含)以上至20歲技術生。
表 4.15 不同年齡技術生在師資與指導層面之差異
A (N=105) B (N=120) C (N=32)
師資與指導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
14.事業單位確實安排指導的師傅(指
導員) 3.30 1.28 3.61 1.18 3.03 1.28 3.505 * n.s 15.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該職類的實
務經驗 3.54 1.25 3.93 1.10 3.78 1.07 3.190 *
2>116.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適當的專業
能力 3.47 1.22 3.99 1.02 3.75 1.08 6.260 *
2>117.我的師傅(指導員)所指導技術生的
人數不超過 5 人 3.68 1.39 3.85 1.18 3.88 1.10 0.631 n.s 18.我的師傅(指導員)具有良好的表達
能力 3.29 1.16 3.77 1.07 3.47 1.08 5.320 *
2>119.我的師傅(指導員)提供雙向溝通的
機會 3.26 1.20 3.62 1.15 3.44 1.01 2.703 n.s 20.我的師傅(指導員)運用合宜方法
(如實作測驗、考試等)來評量學習 成效
2.79 1.28 3.23 1.21 2.66 1.18 4.852 *
2>121.我的師傅(指導員)適時提供訓練成
果讓我知道 2.81 1.23 3.15 1.28 2.72 1.33 2.668 n.s 22.我的師傅(指導員)能確實擔當督導
工作 3.11 1.18 3.53 1.22 2.97 1.43 4.339 *
2>1*p< .05
註: A . 18 歲(含)以上至 20 歲 B. 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 C. 26 歲(含)以上
(三)在綜合意見方面 ,不同年齡之技術生僅對訓練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 業有不同的看法
如表 4.16 所示,不同年齡技術生對於「學校專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
相輔相成」、「事業單位安排我在各工作崗位輪調以學習各項技能」、「工
作崗位訓練有效增進我為人處事的能力」、「事業單位提供的津貼符合我
的生活實際需求」等五個題項,在同意程度上並未到顯著差異。僅在「事
業單位提供的訓練有助於結訓後的就業」的看法,21 歲(含)以上至 25 歲之
技術生的同意程度顯著高於 26 歲(含)以上者。
表 4.16 不同年齡技術生在綜合意見層面之差異
A (N=105) B (N=120) C (N=32) 綜合意見
M SD M SD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Shef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