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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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黃維豪 電 話:04-3706123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5919號 速別: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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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1份
主旨: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訂定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辦理。
二、本署為落實總綱所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 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 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特訂定旨揭參 考原則,供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作為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 課之參考。
三、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貴局(府)得本權責參 考本原則或依據地方教育需求,研訂適切之相關規定,使貴管各校 得有所依循)。
正本: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等六直轄市)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本署視察室、本署原民特教組、本署高中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