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期:99 學年度第 2 學期
課程名稱: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案例研習(2)
授課教師:劉明生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 學分數 :2 學分 選修
一、課程目標與重要性
本課程著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之綜合實例題研習。現行國家考試亦著重測驗 應考人是否具有解決民法與民事訴訟結合之具體案例問題的能力。基此,本課程 以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為教學主軸,由授課教師於課堂上講解重要之民法與 民事訴訟法結合之實例題。本課程強調培養同學尋求實例題爭點之教學,其內容 包括整理、闡述與結合國家考試之考題、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之最新重要實務見 解,及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之國內重要學說,並同時教導學生撰寫民法與民事 訴訟法實例題之方法與要領,藉此培養同學解答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能 力。而國家考試(民國一百年)中,將出現佔分九十分之民事訴訟法與民法綜合 考題,故於本課程中將結合財產法與財產訴訟,身分法與人事訴訟,從事綜合 性的案例解析,特別著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新法修正後關聯性之探討。於本課程 將帶領學生演練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選擇題。本課程所欲達成之目標在於使學生 於有限的時間內,透過有效之方法,掌握案例事實的重點,發掘重要爭議點之 所在,並有效鋪陳相關之論證。
二、課程內容
於課程中講解不同實例問題解決的方法,尤其講解如何掌握實例考題的中 心思想,如何發現與體系化爭議問題,如何使其論證充分與連貫。本課程的內容 重點主要有七:第一、闡述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的方法與流程,使學生熟練其解 析之方法。第二、使學生掌握解答實例考題之中心思想。第三、使學生學習如何發 現重要之爭點及撰寫相關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第四、強調特定主題引導與連結的 解析,及不同主題相連結的案例解析方式。第五、著重不同案例與訴訟狀況變化 之解答。第六、著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二者之間的關聯性,以及較為複雜 訴訟型態之案例研析。第七、致力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相整合之案例解析。
三、課程進度
第一講 合夥與當事人能力之探討
第二講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與當事人能力之探討 第三講 保證契約與爭點效、反射效與參加效之問題 第四講 連帶債務訴訟之相關問題
第五講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相關之訴訟問題
第六講 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相關舉證責任問題之研究 第七講 民法和解與訴訟上和解之相關問題
第八講 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訟 第九講 共有物返還請求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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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講 共有物分割訴訟相關問題之研討
第十一講 與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相關之形成訴訟
第十二講 債權物權化與相關訴訟問題-以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為例 第十三講 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擔保債權確認訴訟
四、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 50%,期末書面報告 50%。
五、參考書目
1、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自版,2009。
2、王澤鑑,民法物權,自版,2009。
3、林秀雄,繼承法講義,元照,2010。
4、姜世明,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實例研析,元照,2009。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元照,2008。
5、駱永家 ,既判力之研究,三民 1999 。 民事法研究 I-III ,三民 1996。
6、邱聯恭, 程序利益保護論 ,三民 2005 。
7、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元照 2006。
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元照 2007。
8、許士宦,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新學林 2009。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新學林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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