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論》CBETA 電子版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中論》CBETA 電子版"

Copied!
6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中論》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0, No. 1564

No. 1564 [cf. Nos. 1565-1567]

中論卷第一

釋僧叡序

  中論有五百偈。龍樹菩薩之所造也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以論為稱者。盡其言 也。實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釋不盡。故假論以明之。其實既宣。其言既明

。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夫滯惑生於倒見。三界以之而淪溺。偏悟起於 厭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覺在乎曠照。小智纏乎隘心。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 有無一道俗。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菩薩之 憂也。是以龍樹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括之以即化。令玄悟 之賓喪諮詢於朝徹。蕩蕩焉。真可謂坦夷路於沖階。敝玄門於宇內。扇慧風於陳枚。

流甘露於枯悴者矣。夫百樑之搆興。則鄙茅茨之仄陋。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 倍。幸哉此區之赤縣。忽得移靈鷲以作鎮。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餘惠。而今而後

。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云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其 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秦言青目之所釋也。其人 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其中乖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於經通之理盡矣。文 或左右未盡善也。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 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予翫之味之不能釋手。遂復忘其鄙 拙。託悟懷於一序。并目品義題之於首。豈期能釋耶。蓋是欣自同之懷耳

中論觀因緣品第一

(十六偈)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問曰。何故造此論。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 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性生。有言從變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微塵生。

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種種說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如是等諸 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 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波羅蜜中說。

(2)

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 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 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 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 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以此二偈讚佛。則已略說第一義。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 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不生者。諸論師種種說生相。或謂因果一。或謂 因果異。或謂因中先有果。或謂因中先無果。或謂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共生。

或謂有生。或謂無生。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此事後當廣說。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

。不滅者。若無生何得有滅。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 法。何故復說六事。答曰。為成不生不滅義故。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

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

若先有性是則為常。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滅義。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 四門成諸法。是亦不然。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後當種種破。是故復說不一不 異。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

出者。還去至本處。復次萬物無生。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生。何 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若離劫初穀有今穀者。則應有生。而實不爾。是故不 生。問曰若不生則應滅。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若 滅今不應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問曰。若不滅則應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 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不常。問曰若不常則應斷。答 曰不斷。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斷。如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 應相續。問曰。若爾者萬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 一。如穀不作芽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而實不爾。是故不一。問曰 若不一則應異。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異。若異者。何故 分別穀芽穀莖穀葉。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問曰。若不異應有來。答曰無來 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來。如穀子中芽無所從來。若來者。芽應從餘 處來。如鳥來栖樹。而實不爾。是故不來。問曰。若不來應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

。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出。若有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從穴出。而實不爾

。是故不出。問曰。汝雖釋不生不滅義。我欲聞造論者所說。答曰

(3)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生。必待眾因。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 謂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 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 故。若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為常。是事不然。無因則無果。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 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故。復次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體。眾緣中無自性。自 性無故不自生。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 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從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 尚可破。何況無因。於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問曰。阿毘曇人言。諸法從四緣 生。云何言不生。何謂四緣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因緣名一切有為法。次第緣除過 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數法。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緣緣增上緣一切法。答曰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若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若謂有緣。是緣為有果為無果。二俱不 然。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諸緣無決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時不名為緣。但眼見從緣生果。故名之為緣

。緣成由於果。以果後緣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為緣。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 瓶緣知水土等是瓶緣。若瓶未生時。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是故果不從緣生。緣尚 不生。何況非緣。復次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緣中先非有果非無果。若先有果不名為緣。果先有故。若先無果亦不名為緣。不 生餘物故。問曰。已總破一切因緣。今欲聞一一破諸緣。答曰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4)

  若緣能生果。應有三種。若有若無若有無。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

。以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亦應與非緣同故。有無亦不生者。有無 名為半有半無。二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種 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緣。次第緣者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緣。未來法未 生。與誰作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現在心心數法無有住時。若 不住何能為次第緣。若有住則非有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若滅已則 不能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福等。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

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為滅時。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無一念時住

。云何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毘曇說

。有滅法有不滅法。有欲滅法有不欲滅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未欲滅法者。

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為法。是名不欲滅法。是故無次第緣。緣緣 者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佛說。大乘諸法。若有色無色有形無形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諸法相入於法性。一 切皆空無相無緣。譬如眾流入海同為一味。實法可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是故無緣緣

。增上緣者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經說十二因緣。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則不然。何以故。諸法從眾緣生故自無定性

。自無定性故無有有相。有相無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無增上緣。佛隨凡 夫分別有無故說。復次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略者。於和合因緣中無果。廣者。於一一緣中亦無果。若略廣因緣中無果。云何 言果從因緣出。復次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因緣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從非緣出。如泥中無瓶。何故不從乳中出。復次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5)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若無自性則無法。無法何能生。是故果不從緣生。不 從非緣生者。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是故不從非緣生。若不從二生。是則無果

。無果故緣非緣亦無

中論觀去來品第二

(二十五偈)

  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答曰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去時 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問曰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 業。是故當知去時有去。答曰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去時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時不可得。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 時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復次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謂已去未去中無去。去時實有去者。是人則有咎。若離去法有去時。則不相因 待。何以故。若說去時有去。是則為二。而實不爾。是故不得言離去有去時。復次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謂去時有去是則有過。所謂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時。二者去時中有去。問曰

。若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則 不然。是故去時亦無去。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離於去者。則去法不可得。今云何於無去法中。言三時定有去者。復次

(6)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無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則有二種。若去者若不去者。若離是二。無第三去 者。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離去者定 有去法。則去者能用去法。而實不爾。復次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則有二過。於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 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 不然。復次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若人說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則有咎。離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說去者用去法。是 為先有去者後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時中無有去者。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 有初發。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若人未發則無去時。亦無已去。若有發當在二處。去時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 時未有發故。未去中何有發。發無故無去。無去故無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問 曰。若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離此二。應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 者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無 去則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 故。不得言去者住。復次

(7)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汝謂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當 有住。去住相違故。復次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若謂去者住。 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

是則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止者。穀 子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 故諸行等滅是名止。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答曰。肉眼 所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二俱有過。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則不然。異亦不然。問曰一異有何過。答曰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則錯亂破於因緣。因去有去者。因 去者有去。又去名為法。去者名為人。人常法無常。若一者則二俱應常二俱無常。一 中有如是等過。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

一法滅應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復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異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說無第三法成。若 謂有成。應說因緣無去無去者。今當更說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

亦無去時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 法因去者成故。復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8)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

。復次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決定者。名本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動。三種名未去已去去時。若決定有 去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決定。

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 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離去者。決 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無去法去者何所用

。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

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

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論觀六情品第三

(八偈)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所謂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此中眼為內情色為外塵。眼能見色乃至意為內情。法為外塵。意能知法。答曰無 也。何以故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是眼不能見自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見 他。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說。若眼不自見何能見餘物。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 他。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答曰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汝雖作火喻。不能成眼見法。是事去來品中已答。如已去中無去。未去中無去。

去時中無去。如已燒未燒燒時俱無有燒。如是已見未見見時俱無見相。復次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不名為見。因對色名為見。是故偈中說。未見時無見

。云何以見能見。復次二處俱無見法。何以故

(9)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見不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 故見者亦無。何以故。若離見有見者。無眼者。亦應以餘情見。若以見見。則見中有 見相。見者無見相。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復次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若有見見者則不成。若無見見者亦不成。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若無見者。

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說。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復次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見可見法無故。識觸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緣分亦無。復次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如見可見法空。屬眾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 同故不別說

中論觀五陰品第四

(九偈)

  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答曰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縷。除縷則無布。除布則無縷。布如色縷如因。問曰若離色因有 色。有何過。答曰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所無有。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 皆有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外道法中虛空時方神微塵涅槃等。世間 法虛空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緣 則如我說。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說因

。令人知故。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事不然。虛空如六種中破。餘事後當破。復次現 事尚皆可破。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是故說無因法世間所無。問曰。若離色有色因。

有何過。答曰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10)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問曰。若無果有因。有何咎。答曰。無果 有因世間所無。何以故。以果故名為因。若無果云何名因。復次若因中無果者。物何 以不從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緣品中說。是故無有無果因。復次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處有色因。是則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為色因。若先因中無色。亦不名為 色因。問曰。若二處俱不然。但有無因色。有何咎。答曰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 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 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應分別。復次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與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細果麁故。因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

縷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麁縷無出 細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義不然。故無色無色因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四陰及一切法。亦應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若人論議時。各有所執。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如人言 瓶是無常。問者言。何以故無常。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緣中 亦疑不知為常為無常。是為同彼所疑。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於空而說諸法無常。則 不名問難。何以故。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 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

則無有過。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問答。尚應依於空法。何況欲求離苦 寂滅相者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

(八偈)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答曰

(11)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若未有虛空相。先有虛空法者。虛空則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色是作法 無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虛空相。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

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答曰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 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

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如有峯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 。是名牛相。若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 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

。先有自相故。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

。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法。更無第三處可相。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復次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於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 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烟為相。烟亦復以火為相。

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答曰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凡物若自壞。若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云何 當有無。眼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問曰。以無有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

。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12)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

答曰。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

但凡夫悕望為有。是故先破。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 者自破。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答曰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取相言 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 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滅見 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

(十偈)

  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 名婬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 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 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 以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 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 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染法。則無有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答 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應常。

已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無有解脫法。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 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 合猶異。復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13)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若染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 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 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應合。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答曰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 合。復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復次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為成合相故。

復說異相。汝自已為定。而所說不定。何以故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復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癡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 成

中論卷第一

(14)

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三相品第七

(三十五偈)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 諸法。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無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 作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 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 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 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 名無為。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 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復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 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 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

。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

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 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

。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 能生本生。復次

(15)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 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 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答 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復次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問曰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入於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

。何以故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 燈自照亦照彼。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答 曰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 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 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 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 故。今當更說

(16)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為生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 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

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復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 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

。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 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 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 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 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

。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 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 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 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 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 事不爾。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 不生。三種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

。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 時亦不生。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 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 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 生不成。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 已答。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答曰。汝雖有是說

。此則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 生同破。復次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17)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眾 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 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

。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眾緣生法無 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 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 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問曰。未 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 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 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

。復次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

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

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

不滅相法應生。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 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 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 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18)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

。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

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

。復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 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 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 相。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問曰。若無住應有滅。答曰無。何以故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 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復次

 法若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 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 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復次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

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復次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若 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19)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

復次

 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復次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 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 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 滅不他相滅。復次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 何得有有為。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 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 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 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所 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 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

(十二偈)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答曰

。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

。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 破。不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答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20)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 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 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

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復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

。則不從因緣有。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 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 故不得從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 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問曰。若無作者 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

。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復次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 說。有中若先有業。作者復何所作。若先無業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

。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復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 能作三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說 

(21)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

。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答曰。

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 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 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復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 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

亦應如是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

(十二偈)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 法。名為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 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 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

。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 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 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 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 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

。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 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 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

。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復

(22)

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風 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 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 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 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 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

。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 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

。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 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 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

。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 者受者。不應俱用。復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23)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 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

復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 無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

(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事不然

。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問曰。

且置一異法。若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 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 有一異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為已有。答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 可燃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云何能有 所破。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破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 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

。雖有言說亦復不受。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 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 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 異。應離可燃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

。復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

人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復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

。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答曰

(24)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

。復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離燃別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時名可燃。

復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 體。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 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 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

。燃不至可燃。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 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 先定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 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處 離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

二俱不成。復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復成。何以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

從可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今則燃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燃 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復次

(25)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於燃 而成可燃。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 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

。是過先已說。復次

 燃不餘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餘如去來說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餘處 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 有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故。三皆不成。問曰。何故說燃可燃答 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 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 過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眾說

。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 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 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26)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

(八偈)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以何因 緣故而作是說。答曰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 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 言無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 說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

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

。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謂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

是事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 相。復次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 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27)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

(十偈)

  有人說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

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 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 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

。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 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

。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自作者

。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

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復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

。復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 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28)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 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 何苦自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 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論觀行品第十三

(九偈)

  問曰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

當知有諸行虛誑妄取相。答曰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若妄取相法即是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問曰。云 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諸 行名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皆虛妄無有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 匐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 老年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為 異。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 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 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 年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至 老年不應有分。是故二俱有過。問曰。色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色

。無有如上過。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滅

。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而相續者

。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相續。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說不住相似 生故言相續生。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事不然。

(29)

。但有皮葉。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難 可分別。如燈炎分別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無性故空。但以 世俗言說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

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 說。分別知名字相故名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眾緣生無定性。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 形有影。無形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眾緣 生。無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說故有。識因色聲香味觸等 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中間。無有 決定。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即是知彼人識。為異是二難可分別。如 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以難分別故。或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但從眾緣生故。

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有異。識亦如 是。生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虛誑如幻。諸行亦 如是。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種淨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不惱眾 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或增或減。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已則減。還 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

是故諸行有增有減故不住。如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不將適病則還集。諸行亦 如是。有增有減故不決定。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諦。所謂無明緣 諸行。從諸行有識著。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有觸。從觸有受。從受 有愛。從愛有取。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

如是諸苦皆以行為本。佛以世諦故說。若得第一義諦生真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 諸行亦不集。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 無明亦斷。以是斷故一一分滅。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 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更無有餘。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 空義故。說諸行虛誑。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誑故空。如偈說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 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說見諸法異相故知無 性。問曰。若諸法異相無性即有無性法有何咎。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 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為破性故說無性。是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

。云何有無性法。問曰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佛身普遍諸大會  充滿法界無窮盡   寂滅無性不可取  為救世間而出現 

 一切萬物皆無常  恨不以身餧師子   嗚呼奈何罪厄身  貪惜軀命無功死 

故知報佛有化父母。此亦未爽。觀世音授記經云。阿彌陀佛壽命無量百千萬億劫。當

此段文句僅在敦煌本《絕觀論》 P2885 寫本中出現,其他《絕 觀論》版本均未見記載。因此,有學者認為,現存《絕觀論》

圖說明初學者的認知:

  諸善男子。我念過世。一日之中捨千身布施利益眾生。諸善男子。我於若干千萬

清淨不濁。七重塼壘。七重板砌。七重欄楯。七重鈴網。周匝圍遶。端嚴殊妙。乃至

 是月初八日  十四及十五   并月二十三  下九及三十   三時十五齋  受持八分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