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基本信息
书名:<<新编教育法教程>>
13位ISBN编号:9787561739105 10位ISBN编号:7561739109 出版时间:2004-8
出版时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遵民 黄欣
页数:318 字数:2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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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法律覆盖的面已经很 广。
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从师生权益保障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等等
,都不能再说无法可依。
然而,教育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当前,教育领域尚有一系列改革须深化。
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完善管、办、评主体分离的管理机制,形成面向市场、自主办学、主 动调适的运行机制,是下一步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
重组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市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头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也是需要 通过改革加以解决的。
法制可以推动这些改革,还可以将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
在与教育有关的其他方面.法律也是很可以有所作为的。
为了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有必要通过立法。
提高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特别是发展职业教育。
通过法制的作用。
促进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和办学水平的持续提高,是比较现实的一种选择。
而立法对于拓宽民间资本和国外优质教育机构投资非义务教育的空间,形成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的新格局,作用会更加直接和明显。
现在正在进行的教育综合改革试验,也可以通过立法来推动。
以期实现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整体创新。
总而言之,法律应当为教育领域的改革提供制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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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在结构上也有一些新意,它主要是围绕教育法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来展开讨论的,其重点则 是把教育放在一个行政行为的 角度来加以分析和论述。
这样编 排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对涉及教育法学的各个相关因素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其次,书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其目的也是为了让读者从实践的层面,对呈现教育领域的诸多法律问 题和现象,能有更为生动与直观的理解和印象。
本书以专著的体例,对各种可能存在的争议或论说都尽可能地作了说明,为方便自学者学习的需 要,本书在每一章的末尾还都列出了相关的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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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遵民,男,1952年出生,上海市人。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毕业后曾留学日本,并先后获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大学学院教育学硕士、博士学 位。
现任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华东师范大 学教育学系副教授、日本国际教育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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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序言前言第一章 教育法研究的意义和课题 第一节 教育法研究的意义 一、时代发出的要请 二、依法治国的要求 三、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第二节 教育立法的历史沿革 一、英美教育法 学的发展与现状 二、德日教育法学的发展与现状 三、中国教育法学的发展与现状 第三节 教 育立法的国际动向和课题 一、教育权的实际保障和教育法的课题 二、关于教育法定义的认识 和课题 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盲点——我国当前的现状和问题第二章 教育法的概念 第一节 教 育法及教育法学的基本涵义 一、教育法的定义 二、教育法学的涵义 第二节 教育法的体系和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的体系和教育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的渊源和教育法律关系第三章 教 育法学的研究任务和方法 第一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任务 一、教育权利的保障 二、建立科学的 教育法学体系——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借助法解释学 二、借助法 哲学 三、借助法社会学 四、借助系统学 五、借助行为法学 六、借助价值法学第四章 教育行政主体 第一节 教育行政主体概述 一、何谓教育行政主体 二、教育行政主体的设置及 其职权 第二节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一、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二、中央教育行 政管理职能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四
、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省辖市以及直辖市区、县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五、
县、县级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六、乡(镇)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其 职能……第五章 教师第六章 教育行政相对人第七章 教育行政行为第八章 教育法中的法律救济第九章 教育行政赔偿附录主要参考论著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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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一、英美教育法学的发展与现状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传统的做法是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两大部分。
这种区分的简单之处是,如果某一部法律不是私法的话,那就是公法。
而教育法则被置于行政法的范畴来加以考虑。
在这样一种区分下,教育法被视作为是教育行政中有关公法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即为教育行政法的考 虑亦是很容易被接受的。
在美国,其现代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了以判例法为主的特征,因而判例法亦成了美国教育法的主要表现 形式。
在美国较具代表性的教育法著作是诺尔特(N10t,M.c)和林恩(Linn,J.P)合著的《学校法——
教师手册》,该书主要论述了美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教师的聘任、雇佣及其权利,以及教师的职 务和法律责任等。
该书的特点之一,是在判例基础上建立起的学校法学理论体系,它为当代美国教育法研究注重理论、
法律、判例三者并重的特征打下了基础。
在美国,习惯把教育法称为学校法,也即是基于这样一个特点。
二、德日教育法学的发展与现状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教育立法的国家之一。
但最初教育法却并不是以独立的立法出现,而基本上是作为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加以考虑的。
这一考虑的理论依据是,把教育行政看作是国家行政的组成部分。
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魏玛时期①,教育法基本上是基于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对学校进行监督,并为 推行教育行政而制定的法。
因此在这一时期中,对教育法学理论的研究并没有显示出实质性的进展,它只是在传统的行政法学的 领域中,基于特别权力关系论的支配,并在对父母、教师的权利予以否定的前提下,对教育法的关系 展开了若干研究。
这样一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次大战以后的20世纪50年代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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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历经两年的时间。
学成归来后第一部由我们夫妇二人共同努力、携手并肩撰写的教育法书稿终于被圈上了最后一个句点
。
写作此书的最初契机。
原为2002年我们中的一个接受了所属院系所交给的为校网络学院开设《教育法学》课程的任务所致。
接通常的做法,找一本国内出版的合适于网络教学的教材。
再加以适当改编并做成课件即可,这样做也许既省力又不易出差错。
但通观国内所出各种版本的教育法学类图书.有些是属于学术专著类的,对于初学者来说读之内容似 乎过于深奥和专业。
而有些又是属于教科书类的,在编排结构上似乎失之零乱与琐碎。
因此,为了希望能编写一本既通俗又能整体体现这一学科基本内涵的、且适合于初学者阕读的具有启 蒙作用的教学用书,我们遂决定充分利用各自专攻的知识领域(我们中的一位研究教育学原理,另一 位则研究法学理论),然后来一次学科的交叉和学术的碰撞。
这样做的想法有两点:一是历来的教育法学类教材大都是由以研究教育学为主的专家或学者撰写。
由于教育法学是一门交叉科学,涉及的面既广且宽,因而如果只具备教育学科的知识背景而缺乏法学 功底的话.则有可能会造成顾此失彼以及缺少法理深层思考之不足。
其次,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力度的增大,出现在教育法领域内新的法律、法规及案例也在逐渐增多,
如何运用交叉学科的多维视角来对这些问题予以宏观和整体的思考,这也是时代所赋予的责任。
可能是出于一种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及对教育法学的探究欲,我们遂撰写了这本看来还略显稚嫩与粗糙 的教程。
事实上,我们写作的整个过程也是一次对教育法的理解和反思的过程,因为作为高校教师,我们自身 就经常在工作中因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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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新编教育法教程》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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