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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在教學上之運用 —以國小六年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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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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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國立台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文寶 先生

表演藝術在教學上之運用

—以國小六年級為例

The Applic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on Teaching the Six-Graders

研究生:林文鵬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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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碩士班研究生

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

(3)

國立台東大學

博碩士論文授權書

(4)

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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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隨著論文的完成,這四年暑假的研究生生涯也即將畫下美好的句點。回顧四 年來的點點滴滴,有課業與教師甄試兩頭忙的壓力,也有學習新知、認識新朋友 的成長喜悅,能夠順利完成學業,要感謝許多人的協助、支持與鼓勵。

首先最要感謝的是指導教授林文寶老師,如果不是老師的督促,指導和鼓 勵,論文不可能如期完成,我從老師那學到許多作研究的方法與態度,受用無窮。

感謝口試委員(同時也是我兒童文學的啟蒙恩師)徐守濤老師、吳岩老師在 論文口考時提出許多寶貴的建議與指導,讓本論文得以修正的更加完整。

感謝兒童文學研究所的張子樟老師、楊茂秀老師、杜明城老師、游珮芸老師、

郭建華老師、吳玫瑛老師、嚴淑女學姐、盧彥芬學姐這四年來在課業及生活上的 指導、照顧與鼓勵,使得久未當學生的我,在研究所的生涯得以順利展開,充實 而愉快的度過這四年時光。

感謝同學、好友們的鼎力相助,依柔、易儒、小青、穗如、佳蓓、慕容、佩 錡、崴耑、怡潔、育秀、馥菁、淑瑜在教師甄試時的幫忙,子芳、素珍、璧玉在 口考試務的協助,素存、瑀羚提供 power point 的電子檔案上傳,大哥錦勳、沛 玲協助英文摘要的翻譯,學弟志豪幫忙架設電腦、投影機,學妹貞雯、怡芬、恩 甄平時在所上活動的配合,淑屏校長的鼓勵,主恩、晉昇、兆華、明祥在暑假期 間,幫我處理學校行政事務,莉珍、雅翊、百荏、建樺在教學及班級經營給我的 諸多建議,真的很感謝你們。

這段時間裡更要感謝的是家人的體諒與支持,使我能將大部分的心力投注在 課業上。謝謝璧玉在身旁默默的支持與鼓勵,沒有妳的幫忙,我至今可能還考不 上教師甄試。感謝爸、媽、弟弟、弟媳幫忙照顧小女奕瑩和芷璿,如果沒有你們 的體諒及支持,我的研究所生涯將無法如期劃上美好的句點。

感謝台東的好山好水,浸潤了我的心靈:感謝身旁的親朋好友,開闊了我的 人生!此時此刻,道不盡感謝的心情,僅再次謝謝所有關心我、照顧我、愛護我 的師長、同學、朋友、親人,及所有曾經幫助過我的人,並獻上我最誠摯的祝福。

文鵬 謹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6)

表演藝術在教學上之運用—以國小六年級為例

作者:林文鵬

國立台東大學 兒童文學研究所

摘要

具統整性的表演藝術教學在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 域中,不但有其表演本質的學習,更可融合音樂與視覺藝術之教學,達到

「人文」教育社會化的目標。此外,表演藝術還可作為媒介與工具應用於 其他學科的領域學習學習與校園空間活動,不但可使教師教學的內容與方 式更為活潑、有趣與有創意,更能擴大學生吸收與學習的效果。

身為教師,吾等所抱持的教育信念,無非是希望學生均能主動學習、

快樂成長,皆能在愉悅的學習中找到樂趣及自信。但綜觀國內,由於有些 教師及行政主官、管對戲劇教育的不熟悉,並且對於應該如何運用何種表 演方法做為教學運用感到茫然,往往誤以為一般學校的兒童表演或在劇場 內所看到的兒童戲劇演出,就是課堂內表演藝術的教學內容,以致使戲劇 教學之學習內容超出了學齡兒童所應該學習的範圍。反而使得表演藝術教 學變得窒礙難行,導致學生學習無趣、教學活動內容紛雜無章…等現象。

在此失序的狀況下,表演藝術課程與適切的教學活動方法之融合與探討就 有其急切性和重要性,此即為研究者欲作本研究之動機。

本研究採行動研究法,針對研究者所任教的六年三班之三十四位學生 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於每次教學時記錄下教學的過程,採觀察、訪談、

文件分析等方法蒐集資料,並將學生的軼事繕寫於札記上,教學後寫反省 日誌,輔以對學生之問卷調查、資料分析等工具協助研究者瞭解學生接受 表演藝術教學的學習情形。

最後,將歸納本研究之相關結果,提出研究者的結論與建議,做為教 師教學、學校行政單位以及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表演藝術、戲劇教學、行動研究、藝術與人文、兒童文學

(7)

Abstract

In the field of art and humanity of the Nine-Year Compulsory Curriculum, teaching with integrated performing arts has not only the learning of performing arts itself, but also the fusion of musical and visual arts teaching, which achieves the goal of socializing the humanity education. Moreover, performing arts is also a medium or a tool used in the other subjects and for some on-campus activities, and this has brought the teachers more creativity in teaching, and more fun in the classrooms, and this, as well, greatly improves the results of the students’

learning.

As an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 the author has been a believer of students’ active and confidently learning, and happily growing. However, owing to the unfamiliarity of the drama education and being not sure of what kind of performing should be incorporated into teaching, many teachers and their administrators mistake the children’s plays commonly seen in elementary schools or the performances in theaters as the contents of the performing arts in classrooms, which, doubtlessly, is beyond the elementary-age children’s learning ability. And, this results in the hardships of drama teaching, the boredom from students and also the disorderliness teaching contents. Seeing the desultory in this field, I am greatly motivated to do the researches on the fusion and discussion of the performing arts curriculum and its teaching practices in classrooms.

Action research has been adapted, and there are thirty-four students (the author is their homeroom teacher) involved in this project. The author video-filmed his teaching, observed the students’ reactions, interviewed with the learners and made analysis to collect the necessary data. The author kept a teaching-diary with the students’ anecdotes, conducted a survey among the learners, did the data analysis to help better study how the students took the performing arts teaching and how they learned what had been taught by this teaching method.

The very last section of the research concludes the results of the conduction of the performing arts teaching, along with the researcher’s own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teachers’ and the administrators’ references in the future.

Keywords: Performing Arts、Drama Teaching、Action Research、 Arts and Humanilites、Children’s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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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次--- 表次 --- 圖次 ---

第壹章 緒論 ---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第貳章 文獻探討 --- 第一節 表演藝術教學的基本概念 --- 第二節 表演藝術教學與教育課程之關聯 --- 第三節 表演藝術戲劇教學的類型與策略 --- 第參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 第二節 教學場域與研究對象 --- 第三節 研究資料蒐集 --- 第四節 研究資料分析 --- 第肆章 表演藝術教學活動之設計與實施 --- 第一節 表演藝術課程教學之目標與計畫 --- 第二節 以教學策略引導學習(開場)---

1 1 5 7 11 13 13 21 35 45 45 53 57 62 64 64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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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以戲劇活動課程為主軸(暖場)--- 第四節 以表演藝術融入教學(過場) --- 第五節 以表演性戲劇活動展現成果(高潮)--- 第伍章 表演藝術教學活動之過程與探討 ---

第一節 教學活動實施後的探討與分析(謝幕)--- 第二節 實施表演藝術教學活動後之修正與檢討 --- 第三節 教學活動實施後教師的心得與反省 --- 第四節 表演藝術教學活動實施之研究與發現 ---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 第一節 結論 --- 第二節 建議 ---

參考書目

中文部分 --- 英文部分 ---

78 84 102 111 111 119 121 124 129 129 133

137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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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一 研究者在 1991 年至 1994 年的工作年表 --- 附錄二 1984—2006 年與戲劇教育有關的碩士論文一覽表 --- 附錄三 實施表演藝術教學課程—教師問卷調查表(前測)--- 附錄四 實施表演藝術教學課程—學生問卷調查表(前測)--- 附錄五 表演藝術簡介學習單 --- 附錄六 色彩大師的秘密學習單 --- 附錄七 「偶」是主角學習單 --- 附錄八 服裝造型設計學習單 --- 附錄九 公聽會表演評分表 --- 附錄十 訪談學生大綱 --- 附錄十一 表演藝術教學態度量表及回饋問卷 --- 附錄十二 實施表演藝術教學課程—學生問卷調查表(後測)--- 附錄十三 手偶表演劇本 --- 附錄十四 「布袋戲偶」的介紹 --- 附錄十五 學生原創劇本【鍬形蟲大冒險】--- 附錄十六 學生改編劇本【新白雪公主】--- 附錄十七 學生改編劇本【白雪後傳】--- 附錄十八 研究者改編劇本【新龜兔賽跑】--- 附錄十九 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

142 145 150 153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3 165 167 171 175 179 182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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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 1-1 分段能力指標編號說明 --- 表 2-1 戲劇定義一覽表 --- 表 2-2 英國「戲劇教育」的沿革一覽表 --- 表 2-3 美國「戲劇教育」的沿革一覽表 --- 表 2-4 靜態教學策略一覽表 --- 表 2-5 動態教學策略一覽表 --- 表 2-6 心理狀態教學策略一覽表 --- 表 3-1 家長教育程度表 --- 表 3-2 家長職業分類表 --- 表 3-3 資料編碼方式說明表 --- 表 4-1 <「偶」像劇>教學活動設計 --- 表 4-2 <水世界>教學活動設計 --- 表 4-3 <公聽會>教學活動設計 --- 表 4-4《新龜兔賽跑》工作分配表 --- 表 5-1 學生表演藝術教學前測調查統計表 --- 表 5-2 學生表演藝術教學後測調查統計表 ---

8 18 26 28 38 41 42 55 56 63 84 90 95 104 125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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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 3-1 行動研究即是「知—行—思」的循環 --- 圖 3-2 研究流程 --- 圖 3-3 學校願景說明 --- 圖 4-1、圖 4-2 「鏡框式」舞台設計模型 --- 圖 4-3 學生作品「舞台春秋」學習單 --- 圖 4-4 學生作品「角色、人物分析表」學習單--- 圖 4-5 色彩三原色「紅、黃、藍」--- 圖 4-6 燈光三原色「紅、綠、藍」--- 圖 4-7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國中的磚牆藝術 --- 圖 4-8 同學們對於配音都很感興趣 --- 圖 4-9、圖 4-10、圖 4-11 「動物嘉年華」的設計主題之一:「黑貓」--- 圖 4-12 研究者早期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演出證 --- 圖 4-13 教育部社教博識網之線上教學平台課程指導流程圖 --- 圖 4-14 「冥想」課程實施情形 --- 圖 4-15、圖 4-16、圖 4-17 同學們利用聽覺正確傳達老師交代的事項 --- 圖 4-18 學生利用肢體表演「衛生紙」--- 圖 4-19 學生模仿「爆米花爆炸」--- 圖 4-20 學生集體創作---「小提琴」--- 圖 4-21 學生集體創作---「摩托車」--- 圖 4-22 學生集體創作---「大蟒蛇」--- 圖 4-23 同學正運用丹田作發聲練習 --- 圖 4-24 全班同學正絞盡腦汁進行「腦力激盪」--- 圖 4-25 網路小遊戲「記憶拼圖」--- 圖 4-26 「大家來找碴」是同學們相當喜歡的遊戲 --- 圖 4-27 一位同學正在大家面前非常大方的談論自己的優、缺點 --- 圖 4-28 國劇臉譜樣版 --- 圖 4-29 小組成員正試著在國劇臉譜上化妝 --- 圖 4-30 化妝的基本步驟 ---

47 48 54 69 69 70 72 72 72 73 74 76 77 78 79 79 79 80 80 80 80 81 82 82 83 108 108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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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1 「兔媽媽」的造型草稿 --- 圖 4-32 「兔媽媽」的彩妝造型 --- 圖 4-33 「畢業公演」演出照片之一 --- 圖 4-34 「畢業公演」演出照片之二 --- 圖 5-1 「代幣制度」管理模式 --- 圖 5-2 本班代幣的樣式 --- 圖 5-3 本班設計之罰單 ---

109 109 110 110 116 117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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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本章主要在說明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研究的目的、研究者欲探討之問題以 及研究的範圍及限制,最後再對相關的名詞作一明確之界定與解釋。內容分成四 節,第一節是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是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是名詞釋義、

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節將分別以下列二個重點作陳述:一、研究背景;二、研究動機。茲論述 如下。

一、研究背景

以下研究者將分二個要點來說明研究背景的基本概念:(一)藝術與人文領 域中的表演藝術;(二)研究者的表演藝術學習背景。

(一)藝術與人文領域中的表演藝術

教育部為了因應二十一世紀來臨,於1998 年 9 月 30 日公布《九年一貫國民 教育課程總綱綱要》,幾經修訂,於2003 年陸續公布九年一貫各學習領域課程綱 要後,已於2004 年在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全面實施。《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綱要》中強調國民中小學之課程理念應以生活經驗為中心,培養國民所需的十大 基本能力為目標,並將國、中小原有之課程,劃分為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 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七大領域(教育部,2003:9)。

其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的基本理念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是經由 藝術陶冶、涵育人文素養的藝術學習課程。」這個領域相較於以往的國民中、小 學課程標準有著相當大的改變,其統整範圍包含了「視覺藝術」、「音樂」與「表 演藝術」三科。

「表演藝術」對國小老師們來說,是屬於相當陌生的全新領域。從來就沒有 一套嚴謹的表演藝術教學內容可提供參考及引用。這些年來的表演藝術教學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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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靠兒童劇團專業人士的蒞校演出、指導或與戲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留學 國外所帶回來的表演藝術教學理論,如:創造性戲劇、教育戲劇或教習劇場……

等等的相關理念,進入校園實施實驗性的課程教學,截至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 一套經過實際教學實驗後產出的戲劇相關課程。

(二)研究者的表演藝術學習背景

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求學時期,由於自身的興趣,在備受親友的輿論壓力下,

仍不顧反對的聲浪,毅然決然於1991 年報考了當時的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以 下簡稱稱藝專,即現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的前身)戲劇科就讀,著時嚇壞了當時 不少看好我的師長。

不過,對於自己的選擇,研究者從來沒有後悔過!因為在藝專的這一段求學 期間,我在很多師長身上學到很多我從來沒學過的知識和技能!而且最重要的是 我發現到一件事:一個人除了「求知」方面的發展以外,「情意」和「技能」的 多元吸收和融合精進才是真正實用的人生寶藏。這些人生涵養包括多種層面,諸 如美感經驗的體驗及專業技能的學習……等。美感經驗的體驗包括:音樂的欣 賞、繪畫的範疇、色彩、光影的美學及文學的素養……等;專業技能的學習諸如:

舞台布景的搭設、服裝的設計、化妝的實作、道具的設計、製作、燈光與音響的 迴路配置與調燈、調音……等等屬於藝術專業方面的領域,這些領域是目前台灣 的校園場域中或是社會需求上所相當欠缺的元素。

研究者在藝專就學期間,除修習校內的藝術理論課程之外,同時也積極的參 與校外劇場、劇團的各項演出活動,到處欣賞各類型態的演出及表演藝術,研究 者將其整理製成一張工作年表(如附錄一)。

研究者由於對表演藝術的工作興致盎然,所以對於當時的舟車勞頓並不覺得 辛苦,是後來研究者在整理附錄一的工作表時,才突然發覺到—件事,原來研究 者的足跡幾乎已經踏遍當時全台灣所有的表演場域了。從本島到離島;從都市到 鄉村;從國家劇院到私人表演場所;從大專院校到國民中、小學;從豪華的舞台 到簡陋的工地……等等。當時演出的場景、演出的道具、人物、幕前、幕後的點 點滴滴,至今仍鮮明的在腦海中盤旋、縈繞,由此可知表演藝術感人至深的影響 力。研究者在 2005 年自教育學程師資班畢業,經實習後,於 2006 年以表演藝術 特殊專長教師的資格考進國小教職,希望藉著這一次研究表演藝術融入課程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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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能為表演藝術教學帶來一些新的活水與啟發,更希望能進一步改善校內表演 藝術教學的品質,為表演藝術教學場域投注個人的一點心力。

二、研究動機

以下研究者將分二個要點來說明研究動機的基本概念:(一)表演藝術教學 思想的萌發;(二)表演藝術教學行動的落實

(一)表演藝術教學思想的萌發

近年,隨著表演藝術的方興未艾,屬於表演藝術之戲劇教學研究在國內日受 重視,一些教育戲劇類的相關論文也陸續出爐。蔡淑菁於《戲劇策略融入國小六 年級寫作教學之行動研究》(2006;P.158–160)整理了 1984–2003 年中與戲劇 教育相關的碩士論文,研究者也將資料陸續補充至 2007 年(如附錄二)。

由以上相關研究論文我們可以得知—表演藝術教學研究的面向由表演藝 術的理論發展逐漸走向表演藝術的統整教學;統整教學的方向由單科教學(尤其 是語文領域部分)逐漸擴大為各科際、各領域的全面性連結,但是不管表演藝術 教學如何發展,其研究的結果一致顯示出表演藝術教學足以提昇學童之學習動 機、學習成效與創造力,但是令研究者覺得玩味的是—對於現階段教師在缺乏表 演藝術教學專業能力的教學困境下,教師如何實施表演藝術教學?引此,研究者 希望從本身的專業素養出發,藉由行動研究的方式,來探討表演藝術教學在小學 校園中可行的教學方案,以及教師專業成長的歷程。

(二)表演藝術教學行動的落實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教學範圍包括三項學科,即視覺藝術、音樂與表 演藝術。其中視覺藝術將現行美術課程的學習項目予以擴大至雕塑、環境空間、

古蹟文物……等具美感特徵之藝術,以符合世界潮流的課程模式。音樂到目前為 止,仍以現行的音樂為基礎,而表演藝術則是新增的一門學科,單就學科的名稱 及其內涵而言,郭香妹於期刊《教育動態》(2002)發表〈「表演藝術」的意涵、

思維與學校應有作為〉一文中談及:

「表演藝術」所涵蓋的觀察、想像、模仿、創意等肢體與聲音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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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創意(編寫劇情、即興創作、角色扮演、綜合表現等)、戲劇(話劇、

兒童歌舞、皮影戲、鄉土戲曲、說故事劇場等)、欣賞等,是原有課程較少 提及的,也是新課程實施時,老師們在能力上較需充實的。(P.21)

郭香妹在論述中認為「表演藝術」之不行,非教師之不能,而是教師普遍心 態上的問題。此觀點恰和Kenneth G. Wilson(引自蕭昭君譯《全是贏家的學校:

借鏡美國教改藍圖》(1997))中的說法一致:

……教育工作人員,牢牢的抱住自己堅信的典範,即使是相當表徵的 文化,也無法單靠政策的頒佈,就能有效的改變。……(P.21)

綜上所言,我們可以歸結出—個結論,即現行表演藝術教學在九年一貫課程 推展中所遇到的瓶頸是在於教師「心態上」的行動力普遍不足,而非僅在於課程 安排上時數不足的問題。在現今校園中的老師,大部分教師在師資培育的過程 中,幾乎沒有受過「表演藝術」之課程與教材教法的培訓,因此,對於表演與藝 術這門新課程感到既陌生又無所適從。意思也就是說,「表演藝術」既包含於國 民小學的領域課程之中,卻又不存在於舊有師資培育的科、系之內,以致於師資 培育機構無法跟上新課程更弦易張的腳步,導致校園中教師新舊世代觀念不一、

課程、教材教法青黃不接的問題於焉產生。

因此,有些教師就認為非學所能及,對新課程產生憂慮與逃避的情形,開始 引發一波波的退休潮;另一些教師則持相反態度,積極努力吸收新知,開始嘗試 自編教案、改變教材與教法,只是礙於教學時數太多,或是行政壓力過重,最後 產生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現象。雖然,教育部近年來積極在各縣、市輔導辦理表演 藝術之相關研習課程,提供一般中、小學教師參與學習,以彌補教師專業之不足,

但是針對教師研習的內容與成效來看,「表演藝術」領域需要安排較長時間的研 習課程供教師研習,無法在短時間內達到成效、發揮效果。此外,在教師們時間 不足、吸收能力也有限的情況下,表演藝術研習的成效不彰也屬實情。如何在校 園中以行動力落實表演藝術教學是本研究的重心。在此失序的狀況下,課程與適 切的表演藝術教學活動之融合與探討就有其急切性和重要性,此即為研究者欲作 本研究之動機。

(18)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節將分別以下列二個重點作陳述:一、研究目的;二、研究問題。茲論述 如下。

一、研究目的

國內也有多位教育學者提倡以戲劇的教學方式來拓展兒童的學習經驗(林文 寶,1999;徐守濤,1989;何三本,1989;胡寶林,1986;林玫君,1994;張曉 華,1996;洪文珍,1997;陳仁富,2001)。這些學者咸認為戲劇表演活動能有 效提升兒童的學習興趣,進而使學生獲致良好的學習成效。

由於『表演藝術』是最近幾年才被納入《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藝 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範圍之內。在「藝術與人文」領域中,新課程之表演藝術除 了有表演的本質外,還能整合音樂與視覺藝術的學習,作為統整教學所用。研究 者在教學現場常常會聽到一句話:「教室就是一個小型的劇場,講台即舞台。」

教師在表演藝術教學的地位相當於一場戲劇演出的導演,教師如能掌握教學的脈 動,即能掌控整齣戲的排演。由於研究者是表演藝術科系畢業,深諳表演藝術在 形式與內容上均能融合各種要素,且是一門綜合藝術。因此,基於上述的研究背 景與研究動機,研究者欲達成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找出表演藝術適合的領域課程,給予學生最適當的學習。

(二)探討表演藝術教學在國小六年級階段實施的現況。

(三)探究表演藝術融入教學的問題與解決方式。

(四)提供教師從不同的角度看待表演藝術教學的內涵,並積極發展出適合自 己的教學模式。

二、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研究者提出以下幾個研究問題:

(一)適合運用於表演藝術教學領域課程為何?如何才能給予學生最適當的學 習?

(二)各種表演藝術教學策略在國小六年級實施的現況為何?應如何實施?

(三)表演藝術如何融入教學?教學中所面臨的問題為何?如何解決?

(19)

(四)一般教師應如何發展出適合自己的表演藝術教學模式?途徑為何?

歸結以上所提出之問題,研究者想藉由表演藝術教學活動之實施,來釐清教 學現況中令教師們望之卻步的困難與瓶頸,進而試圖找出解決的途徑,以供日後 有志於表演藝術教學的教師發展出最適合自己的教學模式。

(20)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表演藝術

「表演藝術」(performance arts)乃是藝術的類型之一,在其定義中其實包 含了戲劇、舞蹈、音樂等藝術類型,因此諸如舞臺劇、戲曲、偶戲、默劇、

歌舞劇、舞蹈、歌劇、音樂、雜耍、馬戲,甚至民俗藝陣等等類型都屬之(Michael Billington etc.,蔡美玲譯,1989:16)。但是,在民國八十九年公布的《國民 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中所列出的表演藝術教材內容和範圍,僅包 括了「觀察、想像、模仿、創意等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聯想創意(編寫劇情、

即興創作、角色扮演、綜合表現等)、戲劇(話劇、兒童歌舞、皮影戲、鄉 土戲曲、說故事劇場等)、欣賞等」。(教育部,2000:331)這些教材的 內容和範圍與一般學術定義下的「表演藝術」其實相距甚遠。

兩年後,在正式綱要中,教材編選的內容與範圍在文字上則簡化為「包 含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與藝術展演等範疇」(教育部,2003:29),這次的 修正認為「表演藝術」的範疇不應只侷限在「戲劇」一類而已,應是以更寬 廣的「肢體與聲音的表達」為主要媒介,同時回歸藝術本質,發展直覺、感受、

感覺、覺知、感性、感情、情境等特質,並且是藝術品及藝術活動中美感智慧 的分享性、感染性、傳達性等特質(呂燕卿,2002:388)。

綜合以上探討可知,表演並不需要特別的演出技巧與專業技術才能為之,

而是與生活作連結,與生活息息相關。人生的一切,無一不是在表演,正所謂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也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本研究之表演藝術是指透過 個人或團體,將生活中之美感經驗,運用創造力與想像力等特質,於某一場域,

透過肢體與聲音的表達,展演在眾人面前的一種藝術類型。

二、戲劇教學

研究者認為戲劇教學的系統,是「以遊戲為起點,以表演為終點」的一系列 課程活動。這種教學是真實的,然而它卻是透過「假象」來達成它的真實性。因 為戲劇教學必須在一個「想像的背景」中運作,藉由戲劇性的時間、空間、角色、

及情境的模擬與轉換來創造教學的場域。環視國內之戲劇教學,如創造性戲劇

( Creative Drama )、 教 育 戲 劇 ( Drama in Education )、 教 育 劇 場 ( Theatre in

(21)

Education)……等等,無一不是以戲劇遊戲作為與教育接軌之基礎,透過肢體暖 身遊戲,引領學生進入戲劇教育的領域。因此,本研究之戲劇教學是指藉由表演 藝術為媒介,引領兒童在實際的生活中創造適當的戲劇情境,藉由「假象的過程」

或者稱為「虛擬實境」中習得人生經驗的一種教學系統。

三、藝術與人文

「藝術與人文課程」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是經由藝術陶冶、涵育人 文素養的藝術學習課程」。本領域包含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

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與藝文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 情趣,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教育部,2003:19)。

本研究則以為藝術與人文的本質是以「人」為所有已知的領域為出發點,追 求「真、善、美」三者的和諧為目標,而最後終必須再回歸於「人」的境界。

四、分段能力指標

分段能力指標為九年一貫課程中各學習領域之課程目標下的具體目標,用以 取代原「課程標準」的教材綱要,為教學設計的依據。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採四階段撰述:小學一、二年級為第一 階段(融入生活課程),和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合併為生活課程;三、四年級 為第二階段;五、六年級為第三階段;國中一、二、三年級為第四階段。它是一 種客觀性的指示系統,用以描述學習者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於各階段在各項「基 礎且重要」的學習成果上應具備之基本表現及其相對的表現程度。其編號說明舉 例如下(表 1-1):

表 1-1 分段能力指標編號說明(本表以第一學習階段作舉例)

<編號說明>在下列「a-b-c」的編號中,

a:代表目標主軸序號。

b:代表學習階段序號。(第一階段為小學一~二年級(融入生活課程),

第二階段為小學三~四年級,第三階段為小學五~六年級,第四階 段為國中一~三年級)

c:代表流水號。

(22)

︻探索與表現︼

目標主軸︵一︶

1-1-1 嘗試各種媒體,喚起豐富的想像力,以從事視覺、聽覺、

動覺的藝術活動,感受創作的喜樂與滿足。

1-1-2 運用視覺、聽覺、動覺的藝術創作形式,表達自己的感受 和想法。

︻審美與理解︼

目標主軸︵二︶

2-1-5 接觸各種自然物、人造物與藝術作品,,建立初步的審美 經驗。

2-1-6 體驗各種色彩、圖像、聲音、旋律、姿態、表情動作的美 感,並表達出自己的感受。

︻第一學習階段︼︵國小一、二年級︶ ︻實踐與應用︼目標主軸︵三︶

3-1-9 透過藝術創作,感覺自己與別人、自己與自然及環境間的 相互關連。

3-1-10 養成觀賞藝術活動或展演實應有的秩序與態度。

五、行動研究

行動研究(Action Research,簡稱 AR)是有別於傳統的基礎研究與應用研 究的一種研究方法,興起於1930 年代,社會心理學家勒溫(Kurt Lewin)是最 早推展行動研究的學者,他將社會實務的執行與理論的探討互相結合,發展出─

分析與確定問題、擬訂問題解決方案、執行方案及觀察與評鑑執行成果─四個循 環步驟,成為行動研究的基本執行依據(陳伯璋,1998)。在教育上,應用於改 進學校實務,把研究的功能與教師的工作結合,藉以提升教師的素質、改進教師 的研究技巧、思維習慣,強化教師的專業精神它不在追求根本的知識,也不在尋 求大量事例中的通則,其焦點在於即時的應用,而不在理論的發展或普遍的使用

(王文科,1995)。

「行動研究」即是將「行動」與「研究」二者合而為一,由實務工作者在實 務工作情境中,根據自己實務活動中所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研擬解決問 題的途徑與策略,並透過實施行動付諸實行,進而加以評鑑、反省、回饋、修正,

以解決實際問題(蔡清田,2001)的研究方法。

綜上所述,本研究認為「行動研究」係指實務工作者結合學者、專家的力量,

(23)

針對實務問題進行研究,以嘗試解決研究者實際所遭遇的問題與困境的研究方 法,關於「行動研究」的方法與設計,研究者將於本文第參章〈研究方法與設計〉

中再作更深入的研究與探討。

(2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在研究對象方面

研究者即教學者本身,所以本研究是以研究者任教的高雄市一所國小六年級 的學生為研究對象,參與本研究的學生共 34 位。

(二)在研究內容方面

配合國小六年級上、下學期之課程主題,以表演藝術教材教法融入教案設計 之後實施教學,並作成紀錄。

(三)在研究結果方面

本研究僅就藝術與人文中之表演藝術,探討透過教師實施教學後,對學童學 習歷程與教師專業發展之影響。其他對學生之專業能力及演出技巧是否完美等戲 劇形式則不深入探討。

二、研究限制

(一)教材的限制

依照教育部公佈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定,各校應成立「課 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總體課程 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 教學活動,並負責教學評鑑。因為本研究之教材版本在學期初即已決定,所以研 究者為顧及學生的課程進度,僅能從已決定之版本中,選擇較適合表演藝術教學 之單元進行教案設計及實施,此為限制之一。

(二)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以六年級的畢業班為研究對象,因此,在研究時間上的安排明顯受到 其他課程的壓縮,例如:畢業旅行、畢業露營、校慶、班際聯賽……等等的活動,

每一次的活動前後,對孩子們的心情都會產生不同的波動,研究者都要花不少的 時間,對孩子進行收心的課程,這些情況對於研究者的研究多少都會造成影響,

(25)

此為限制之二。

(三)議題的限制

本研究之表演藝術教學對學童的影響層面相當廣泛,可探討的議題亦相當廣 泛,惟限於時間及人力,研究者僅能就學童學習歷程與教師專業發展之影響進行 相關性研究,此為限制之三。

(26)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內容分成三節,唯彙集整理前賢之研究成果,分別從表演藝術教學的基 本概念、表演藝術教學與教育課程之關聯、表演藝術戲劇教學的類型與策略等三 部分分別加以探討。第一節是表演藝術教學的基本概念、第二節是表演藝術教學 與教育課程之關聯、第三節是表演藝術戲劇教學的類型與策略。

第一節 表演藝術教學的基本概念

本節將將以表演藝術的意涵做為闡述的重點。以下研究者將由三個要點來說 明表演藝術的基本概念:一、字義上的解釋;二、詞義上的解釋;三、表演藝術 與戲劇之關聯。分述如下:

一、字義上的解釋

(一) 『表』與『演』

先就中文的字面上來說來說:「表」在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裡的解釋為:

「表,上衣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則引為:「上衣者,衣之在外者也。」

「表」是屬於事物外在的一面。引伸其字義來說:「表」有裝扮、假裝、喬裝的 意思;「演」則有當眾公開表現技藝的解釋。

而在西方的認知裡,表演(Preformance)則是以動作(act)或過程(process)

來演示出某些事物內在或外在的形式(form)。

(二) 『藝』與『術』

從中文字義上可知,「藝」為才能、技術,「術」則為方法、策略;西方的藝 術(Art,拉丁文稱為 Ars),則大致與「技術」意義相近,即為經由多方吸取經 驗、學習與觀察後所獲致的能力而言。

二、詞義上的解釋

(一) 『表演』

上由所言,「表演」一詞的意涵有:藉由喬裝、打扮,當眾公開表現技藝的

(27)

意思。而此說法恰巧與西方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對戲劇 起源所提出之「模仿說」不謀而合。亞里斯多德是西方最早的表演理論建構者,

其學說見於《詩學》(Poetics﹐C.335.)中之論述:

1、敘事詩與悲劇、以及喜劇、酒神頌、和大部分的豎笛樂和豎琴樂,大 體言之均屬模仿的形式。

2、悲劇為對—「動作」(action)之模仿,其動作為嚴肅,並具有一定的 長度與自身之完整。在語言上繫以快適之詞,並分別插入裝飾之詞,

為表演的形式(form for action),而非敘述。

3、動作本身係屬完整並具有某種長度:完整是指開始,中間與結束。

4、動作必包含動作中的人(man in action),具有其性格與思想的品質。

5、每一戲劇均包含景觀、性格、情節、語法、音韻與思想。

(張曉華,2004:1)

亞里斯多德是以將希臘當時的各種節慶、表演之形式,皆以「動作的模仿說」

來定義。亞氏所說的「動作的模仿」其實包含了音樂性、完整性及美感的統整,

可說是表演(Preformance)一詞中最廣泛的定義。

說到「表演」這個詞,一般人最容易跟戲劇表演聯想在一起。但到底什麼是

「表演」呢?周慧玲在其《表演心理學概論》中談到:

表演是指由一群(或一個)受過訓練的人,在一個特定的人群前面,

所表現的一套經過事前設計、安排的行為。(p.1)

事實上,周慧玲所稱之為「表演」者,在研究者的認知中應該是指受過專業 演員訓練,在正式場合或一群觀眾面前進行演出之表現藝術行為。不過,這樣的 專業技巧的訓練對於一般的國小學童來說,其實是相當高的標準,而且這個高標 準也是造成大部分人一聽到「表演」這二個字就會望之卻步的主因。事實上,這 樣的定義標準在以前的教育體制內經常可以見到。在研究者的記憶中,每當學校 裡有校慶、成果發表、教學觀摩或是節目活動時,就會找來相關領域的教師,拜 託他們利用課餘閒暇或空堂時間,找學生來排演或練習,演出與節慶相關的劇碼 或是宣導短劇……等。但是大家排練到最後,往往都是以老師「累」、學生也「淚」

(28)

的悲劇結局收場。諸如此類像是大拜拜式的集體戲劇演出活動,從國民教育實施 以來,就一直淪為學校的附屬、後備及點綴的工具,這種演出行為不僅勞師動眾,

讓人苦不堪言之外,同時也是造成後來學校教師們對於表演藝術活動皆抱持著敬 而遠的態度的主要原因。在《李曼瑰和台灣戲劇發展之研究》一文中也提到與研 究者持相同意見的評論:

戲劇只是用來包裹制式思想的糖衣,推動兒童劇運者對兒童劇的看法 也和教育當局一樣,,他們所以用以傳遞思想的方式是即為獨裁式的舞台 規範,制式思想加上獨裁的舞台規範,再加上競賽的陋規,造成了兒童的 災難。(李皇良,1993)

其實,李曼瑰早在1972 年便於《中華兒童戲劇集》之代序中明白闡釋戲劇 化的教學方法是:

利用戲劇作為教學方法,把功課變成遊戲,把課室變成娛樂場地,由 兒童自動自發的自由創作,把課本的內容親自扮演,親手製作(代序)。

李曼瑰的看法,其實也就是目前九年一貫教育改革藝術與人文的基本論調:

「藝術與人文」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是經由藝術陶冶、涵育人文素養的 藝術學習課程。」但是,如果誠如李曼瑰所言,僅以戲劇做為課堂上的教學方法,

這在研究者的歸類上是屬於比較狹隘的一種。

另外,麥克‧歐文(Mack Owen)在《表演藝術入門—表演初學者實務手冊》

一書中也指出對表演的另一種看法,他認為:

表演是內心歷程的外在顯現。「內心的推演過程」就是認同所扮角色 的各種心理上和情感上的變化,讓演員產生同理心,乃至於有外在的表 演。「外在的顯現」包括聲音和身體兩個部分,也就是演員的說話方式和 肢體行為要和腳本上的腳色配合,把內心的推衍過程具體化。(引自郭玉 珍譯,1995:13)

(29)

Mack Owen 的說法雖然對「表演」一詞有很深入的見解,但是對於一般的國 小學童來說,他們的人生歷練不夠豐富,心理層面也尚未成熟,重視「內心推演 過程」的表演方法,太過於強調內心經驗歷程的再現,根本無法順利的和國小學 童不足的舊經驗作連結,對孩童肢體外顯的表演的確造成一種無形的壓力與負 擔。

因此,在眾多的說法中,研究者認為愛得華‧賴特(Edward. A. Wright)的 說法是比較適用於國小學童的。他在《現代劇場藝術》中指出:

……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個演員……每當我們竭力去影響別人 的思想或是行為的那一刻,我們就是在表演。(引自石光生譯,1986:237)

這種定義明白的表示,認為「表演」是不假外求的,同時也是每個人與生俱 來的能力,更是隨時隨地都是在演出的。綜合以上的探討可知,「表演」事實 上並不需要特別的演出技巧與專業技術才能為之,而是與生活作連結,與生活 息息相關的。人生的一切,無一不是在表演,正所謂「人生如戲;戲如人生」

也就是這個道理。

因此,研究者認為國小藝術教育工作者,應對不同之表演類型先行加以選擇 之後,再針對學童的身、心年齡,個性與特質予以施教,千萬不要一味的去追求 專業能力的培養之迷思,而是應先回歸表演的本質才是正確的作法。

(二) 『藝術』

「藝術」一詞,廣義的說法是指:人為參與設計與製作的一種活動與方式。

從古希臘哲學家亞理斯多德(Aristotle)說的:「藝術是自然的模仿,看待模仿自 然是一種技術。」一直到了 15、16 世紀文藝復興時代,人們仍把打造一件器物、

建築一幢房屋、雕刻一尊雕像、設計一艘船、縫製一件衣服等工作所需的技術稱 為「藝術」。「藝術」在狹義的說法則是指:

凡是含有審美的價值,根據美的原則,或脗合美的原則之活動及其活 動的產物,而能表現出創作者的思想及情感,並予接觸者以美的感受者,

謂之藝術。(引自凌嵩郎,1989:7)。

(30)

另外,依照艾瑞‧布斯(Eric Booth)對藝術的看法則是:

藝術與生活經驗密不可分,它連貫生活中的每一個小細節,只要我們 養成隨時隨地以各種角度來看待事物並加以善用,生活就會充滿藝術(引 自謝靜如、陳嫻修譯,2000:13)

艾瑞‧布斯對於藝術的看法是最生活化的一種說法。另外,在九年一貫「藝 術與人文」領域的範疇中,「藝術」所指的則是:

……人類文化的結晶,更是生活的重心之一和完整教育的根本。藝術 以其專門的術語,傳達無可言喻的訊息,提供非語文的溝通形式,進而提 升人們的直覺、推理、聯想與想像的創意思考能力,使人們分享源自生活 的思想與情感,並從中獲得知識,建立價值觀。(教育部,2003:19)

綜合以上的探討可知,藝術與人類的文化、生活密不可分,在活動中只要加 添些許創意,再加上運用得宜,生活周遭俯拾皆是藝術,落花水面皆是文章。如 此之藝術,不需要高深的技巧,連學童都能運用自如,因此研究者認為這樣的認 定淺顯易懂,很適宜本研究之定義。

三、「表演藝術」與「戲劇」之關聯

若要討論「表演藝術」與「戲劇」的關連,則必須從二者的定義開始說起。

之前的敘述已提到「表演藝術」必須包含「表演」與「藝術」之相關意涵之連結。

儘管表演的形式不勝枚舉,但是如果沒有包含藝術之美感經驗,不能給予人「美」

之感受者,仍不能視為表演藝術。綜合上述之說法,研究者認為表演藝術的定 義是指透過個人或團體,將生活中之美感經驗,運用創造力與想像力等特質,

不特定於某一場域,透過肢體與聲音的表達,展演在眾人面前的一種藝術類型。

而「戲劇」的定義,在很多的論述與研究中皆有談及,如王文信《國小教師 實施表演藝術戲劇教學之個案研究》(2001:15),以及蔡淑菁《戲劇策略融入國 小六年級寫作教學之行動研究》(2006:9)中都有提出,茲綜合整理如下(表 2-1):

(31)

表 2-1 戲劇定義一覽表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在《詩學》中曾為戲劇下了一個定義,他認為 戲劇源於模仿,而戲劇乃在於模仿一個行動(action)

此行動必有行動之人,此人必有特殊的性格和思 想,並進而分析戲劇的六大元素:情節、場面、性 格、思想、語法、旋律。(引自姚一葦譯註,1992:

68)

吳鼎

戲 劇 的 英 文 原 名 為 Drama , 所 謂 由 於 動 作

(action)與布景(spectacle)聯合組織起來,而能 引人入勝(1965:347)。

C.R.Reaske

Reaske 的《如何分析戲劇》(How to Analyze Drama)是哈佛大學的參考叢書之一,書中對戲劇 有以下的定義:戲劇是一種文學作品,也是透過人 物的動作與對白,來描寫人生與人類活動的一種藝 術作品。更進一步說,戲劇乃為演出而編寫的,不 論把戲劇看成文學作品或藝術作品,編寫戲劇的主 要目的是為了提供舞台演出之用(引自林國源譯,

1977:1)。

Claytom Hamilton

Claytom Hamilton 指稱:「一部戲劇,是設計 由演員在舞台上,當著觀眾表演的一個故事。」(趙 如琳譯,1977:101)

姜龍昭 姜龍昭指出「戲劇—指舞台上用動作表演故 事,引起觀眾同情之藝術。」(1983:3)

閻振瀛 閻振瀛認為戲劇就是透過對劇情的處理而把人 生搬上舞台,讓我們看看人生的真面目。(1987:11)

崔小萍 崔小萍指出「戲劇是由演員在舞台上演出的一 段人生的故事。」(1994:35)

何三本 何三本表示「戲劇是由一個演員在舞台上扮演 給觀眾看的故事。」(1997:395)

(32)

顧乃春

顧乃春綜合各家說法,整理出五個比較重要 的戲劇定義:(引自劭玉珍,1992:14-21)

1、模仿說:戲劇就是將人的行為或事件模仿出來。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是以將希臘當時的 各種節慶、表演之形式,皆以「動作的模仿說」

來定義。亞氏所說的「動作的模仿」其實包含了 音樂性、完整性及美感的統整。

2、表現說:戲劇就是把生活表現出來。

這 是 美 國 戲 劇 學 家 漢 米 爾 頓 ( Clyton Hamiton)所提出的,他說::「一齣戲就是把一個 故事由演 員在舞台上、觀眾前有計畫地表現出 來。」

3、衝突說:戲劇不可能將人的生活完全搬上舞台 它一定要有戲劇性,戲劇性以衝突為中 心,有戲劇性才能吸引觀眾。

代 表 人 物 是 法 國 戲 劇 專 家 布 倫 泰 爾

(F.Brunetiere))。他說::「戲劇是表現人的意志 與神秘的力量、自然的力量或是人自身的欲望、

興趣與自我的衝突。」善用各種衝突可創造出許 多劇本。

4、危機說:戲劇就是使人陷入危險的情境,而這 危險情境是由劇作家製造出來的。這 是英國戲劇學家威廉阿奇(William Archer)的說法。

(33)

5、綜合說:戲劇是一種綜合的藝術。

一齣戲包括文學的內涵、表演藝術、 導演 方法、美學的講究、佈景、服裝、化裝、音樂、

燈光的配合,缺一不可。

張曉華

張 曉 華 指 出 戲 劇 (drama ) 係 源 於 希 臘 文 drainein(去做)之意。一般指以詩或散文所寫成的 一部著作,透過演員的動作與對話來表演劇中人及 模擬人生。(2004:3)

廖約順

簡單歸納,戲劇就是介於寫實和寫意的兩個 端點之間,以人的生活狀態為基礎的真實和虛擬 之間的一切。(2006:41)

綜合以上學者對「戲劇」的定義,我們可以得知「戲劇」的確是一門綜合性 的藝術,利用人類模仿的本能,表演者在安全無虞的情境之下,以人的真實生活 狀態為基礎,透過肢體動作或語言,結合人文藝術的內涵,利用舞台技術所表現 出來的虛擬狀態。依此定義而言,「戲劇」的意涵與九年一貫課程中「表演藝術」

的定義在統整教學上的功能來說,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其中最大的差別,僅僅剩 下「舞台技術」這個專業性元素了。

但是依照研究者目前的經驗來看,九年一貫課程中之戲劇教育似乎只是單純 的被視為一項表演學習科目來檢視。研究者大膽以為:如果能將戲劇視為一種教 學的工具,讓教師巧妙的運用於教學之中,不但能加速激活教學課程,更能迅速 的讓學生達到認知自己和了解別人的目的,而且能輕鬆的帶領藝術與人文領域對 其他領域的學習作更深入、更寬廣的探索,達到連結其他領域或議題的課程目 標,這個功能或許是未來表演藝術課程迥異於其他學習科目發展的利器,而如何 讓每位站在教育最前線的工作者都能夠嫻熟、靈活的運用這項武器,則是本文在 第肆章〈表演藝術教學活動之實施〉中所要探討的重點。

(34)

第二節 表演藝術教學與教育課程之關聯

以下研究者將分三個要點來說明表演藝術之課程理論與沿革的基本概念:

一、表演藝術在教育課程的法源依據;二、表演藝術和教學活動的淵源;三、表 演藝術教學的基本元素。分述如下:

一、表演藝術在教育課程的法源依據

從 1992 年開始,市北師、國北師、新竹師院等院校陸續於幼教系開設兒童 戲劇教學的相關課程,當時的魔奇劇團及之後的九歌、鞋子、紙風車等兒童劇團 也開始蓬勃發展,加上文建會的推動,許多從事戲劇教學的相關師資訓練課程紛 紛開設,對於戲劇運用於教育的可能性與實踐,有推波助瀾的功效(蔡淑菁,

2006:14)。

1997 年 3 月 12 日教育部頒佈「藝術教育法」使得表演藝術教育有了法源依 據,茲將條文中有關教育的部分摘錄(教育部,1997)於下:

第一條 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升文化水準 為目的。

第二條 藝術教育之類別

一、表演藝術教育 二、視覺藝術教育 三、音樂藝術教育 四、藝術行政教育

五、其他有關之藝術教育 第四條 藝術教育的實施

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 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三、社會藝術教育

第十五條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培養學生藝術智能,提升藝術鑑賞能 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藝術潛能為目的。

(35)

第十六條 各級學校應貫徹藝術科目之教學,開設有關藝術課程及有關 藝術欣賞課程並強化教材教法。

第十七條 各級學校應充實藝術教育設施,美化校園環境,辦理各種與 生活有關之藝術活動,並鼓勵校內藝術社團之發展。

第十八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支應各級學校辦理一般藝 術教育活動。

「藝術教育法」最大的特色是對於藝術教育之界定與釐清,說明藝術教育在 學校或社會的實施與目的。並期許行政機關及教育現場之相關人員,依各級學校 之教學目標強化多元的教材教法,積極鼓勵表演藝術之發展。教育部也在民國八 十七年九月三十日頒訂之《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中指出「藝術 與人文」之學習領域包含音樂、美術、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陶冶學生對藝術 作品的感受、想像與創造的人文素養,並積極參與藝文活動,並且自小學三年級 開始其課程(一~二年級融入生活課程)。表演藝術教學依據「藝術教育法」之 法源依據,終於在《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中,首次被納入國家課程教學範圍 之內。

「總綱綱要」點出藝術教育的重點不是在於培養專業的理論與技能,而是在 陶冶學生的人文素養;不是培養學生成為專業演員,而是成為藝術生活的參與者 和欣賞者。因此,其教育目標在於:

透過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人性化、生活化、適性化、統 整化與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傳授基本知識,養成終身學習能力,

培養充分發展之活潑樂觀、合群互助、探究反思、恢弘前瞻、創造進取的 健全國民與世界公民。(p.2)

由以上之論述可以得知:「九年一貫」課程中,表演藝術教育的目標並非在 於理論與技術人才的培養,而是以培養健全之國民與世界公民為標的。另外,在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及相關規範彙編》也指出:

表演藝術宜提供各種創作、活動、欣賞與基本知識。課程項目中宜包

(36)

含:肢體動作、身心放鬆、戲劇性遊戲、想像練習、角色扮演、默劇、即 興表演、說故事活動、偶劇、面具、戲劇扮演、展演欣賞等。在主題選取 上,宜包含任何課程之題材,以使學生能掌握自我,透過肢體、語言來傳 達思想、感情並發展創意,藉以瞭解藝術內涵,促進學生發揮想像力,養 成合作精神,進而透過此能力探討學生之內在與外在的世界。(p.29)

從「教科圖書審訂辦法及相關規範」中,我們可以發現,表演藝術的課程內 涵正慢慢的成形,而且戲劇的成分在規範中所佔的比例相當重,例如:戲劇性遊 戲、角色扮演、默劇、偶劇、戲劇扮演、展演欣賞等課程,大多屬於戲劇表演的 範疇。但是在「教科圖書審訂辦法及相關規範」中卻同時提出:「在教學上,表 演藝術宜提供各種創作、活動、欣賞與基本知識。」這種戲劇內涵和表演教學方 法間互有包含的說法,常造成一般教師在想法與教法上的困擾。幸好,這類問題 在後來的「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已逐 漸消彌、融合。表演藝術之項目也由「課程暫行綱要」(教育部,2001.1:331)

裡所表述之:「觀察、聯想、模仿、創意等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聯想創意(編寫 劇情、即興創作、角色扮演、綜合表現)、戲劇(話劇、兒童歌舞、皮影戲、鄉 土戲劇、說故事劇場)、欣賞等細目」,回歸為「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

2003.1:29)中所說的:「包含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與藝術展演等範疇。」但由於此 種說法太過精簡,教育部認為有必要再多做說明,於是在 2003 年 10 月出版了《國 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補充說明》,以茲補充,其補充說明之原則如下:

1.清晰易懂:文字敘述及用字遣詞,清晰易懂。

2.簡要明確:針對問題,簡要說明,力求語意明確。

3.力求正確:正確掌握綱要的精神、意旨,加以說明,不過度詮釋,或甚 至造成不當詮釋。

4.不實質變更綱要規定:不以補充說明凌駕或實質變更綱要之規定。

(何福田、張玉成,2003:1)。

補充說明包含總綱、語文學習領域、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社會學習領域、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與重大議

(37)

題,數學學習領域則因當時綱要尚未公布,由教育部另案處理。《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補充說明》中,關於表演藝術教學內容可以思考的方向有:

1.身體的動作元素和技巧:時間、空間、能量、身體的組合和造型、音樂 節拍動作、裝扮遊戲。

2.表演的原則過程和結構:創作順序(開始、中間、結束),即興創作,

表演語彙(時間、空間、能量的變化),劇本撰寫,角色創造(模仿、

引導、跟隨、反映),在教室表演。

3.了解表演是一種創造和傳達意義的方式:表達人的生活和動作,視覺設 計和環境編排,表演訊息(人、事件、時間、地點),表演計畫,解釋 與反應和意義的討論。

4.透過表演。展現批判和創造性思考:問題探索、發現和多元解答,身體 和聲音表達的相似與差異,同一主題的多種變化,人生意義的探索。

5.展現和了解各種不同文化和歷史時期的戲劇和舞蹈表演:民族舞蹈和戲 劇特色,社區文化描述和歷史背景,特殊文化的特殊表演。

6.表演和生活的關係:表演如何表現生活的現實。其它戲劇性媒體的比較 和連接藝術形式(電視、影片、電子媒體)。

7. 表演連結其它學科:把表演當作一種教學技巧,以表演的方式,顯示 從其它學科得來的一種觀念或思想,能用其它藝術形式來反應教學(例 如:音樂、繪畫、詩歌等)(何福田、張玉成,2003:46-47)。

在補充說明中,聯結了「暫行綱要」、「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及相關規範」及「課 程綱要」之主要項目,將表演藝術在教育課程中的定位,做了比較具體可行的敘 述與規範,也讓一般教師在想法與教法上的困擾得以獲得釐清,對於藝術教育在 學校課程的推展上有著相當程度的助益。

「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的重心將不同於過去藝術教育只著重技巧的訓練,

將學生的學習延伸至知覺、情感、觀點及對藝術的認知及創作的興趣上。如此一 來,可讓學生們有更大的實作空間以利於創造思考,另外,更能讓學生多方的參 與藝術展演活動,培養人文素養、增加美感經驗,成為藝術生活的參與者和欣賞 者,達到藝術教育在學校或社會的實施與目的。

(38)

二、表演藝術和教學活動的淵源

最早的表演藝術型態是並沒有被很詳細記載的。人類什麼時候開始有祭祀 的行為,什麼時候開始了巫覡的信仰膜拜模式,什麼時候開始會有慶典,則我 們可以說表演藝術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

儘管表演藝術發源於古早的歷史,但將表演藝術開始做為課堂內教學活動起 源的說法,根據研究者所參考的資料發現有兩種論述:一是根據何三本(1989)

所指出的「將戲劇作為一種教學法」的思想可追溯至十九世紀初,出生於瑞士,

有「貧苦幼兒的導師」之稱的裴斯塔洛齊(Jonann H.P.,1746-1827)所主張的「具 體課業」。

裴氏由於體認到當時的學生在學習上仍是以抄寫及背誦為主,因而主張教育 應該是有機的,應做到智育、德育和體育的一體化,使『頭、心和手』都能夠得 到發展,五官並用,對事物皆能留心觀察,然後研究、分析、討論,甚至於演出。

這種以感性的觀察開始,透過對表象的加工而獲得具體概念的教學方式,故稱為

「具體課業」。「具體課業」的教學方式在十九世紀末葉傳到了美國,首先為紐約 一所師範學院的校長劭爾登(Edward Sheldon,1886-1946)所使用,後來經約翰‧

杜威(John Dewey,1857-1952)的實驗、示範、倡導之下,影響深遠。杜威主張

「實做學習理論」,利用戲劇性的方法,做了許多教學實驗。杜威的實驗室學校

(Laboratory School)經常發表一些有關利用戲劇教學的研究報告,引起許多 學校的仿效,以其實驗性的方法為範本進而從事教學活動。

第二種論述:張曉華(2004)認為「將戲劇作為一種教學法」的思想起源於 法國教育思想家吉安–賈奎斯.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他 在《愛彌兒》(Emile,1772)一文中,提出的兩個教育理念「由實作中學習」(learning by doing)及「戲劇的實作中學習」(learning by dramatic doing)將成人與兒童的 戲劇教學方式明顯的區隔開來,成為學校戲劇教育的濫觴。

以上兩種論述,皆顯示出最早在十八世紀即興起將表演藝術實驗運用於教學 的構想,而在教學上開始將表演藝術做為課堂上的課目與活動內容的首推二十世 紀初在英國及美國的教師們了。研究者針對英、美的教育戲劇之沿革作一歸納、

整理如下,首先針對英國的戲劇教育沿革列表如下:

(39)

表 2-2 英國「戲劇教育」的沿革一覽表

代表人物或機構 教學觀與教學法 著作與貢獻

哈麗特.芬雷–強 生(Harriet Finlay–

Johnson﹐1871-1956)

第一位以戲劇活動在教室內進行 教學的教師。首先將「戲劇的實作 中學習」的理念應用於課程教學,

將 課 程 主 題 戲 劇 化 (curriculum into dramatization),作建構式、

情境式的教學。

1911年出版《戲劇方之 教 學 》 ( Dramatic Method of Teaching)

卡德威爾‧庫克

(Caldwell Cook﹐

1889-1937)

將英語課程戲劇教學法發展成具 體化教育運動,並蔚為一股風潮。

庫克所強調的「表演與遊戲的戲劇 教學法」,紛紛受到英國公立小學

(elementary state school)階段的 採用;美國也有一些小學,也引用 他「工作-學習-遊戲」

work-study-play)的概念,在學校 的大禮堂以戲劇來激發學生的口 語交流。

1971 年出版《遊戲方 法》(The Play Way)。

※1920 年代,英國的教育戲劇開始往高年級學生教學發展。

伯西‧紐恩爵士

Sir Petry Nunn

指出「模仿(imitation)」的概念:

「模仿是創造個體的第一步,模仿 的概念範圍愈豐富,個體的發展將 愈豐富。」(Nunn,1920 in

Courtney,1898.p.22.)

1922 年出版《教育:它 的資料與首要原則》

(Education:It’s Data and First Principles,1920)將 戲劇教育拓展到成人教 育的層次,讓年輕的教 師開始注意戲劇教學 法,紛紛尋求學習戲劇 教學活動。

※1931 年英國教育公報公布戲劇教育教學成為學校的課程,使兒童在英語學習上 進步更劇成效。

彼得‧史萊德 主張以戲劇的學習為主,並放棄傳 統劇場(theatre)方式的教學。英

1954 年出版《兒童戲劇》

(Child Drama),影響戲

(40)

Peter Slade) 語方面的學習,以課文學習為重,

而不再是莎劇的呈現;是以業餘戲 劇的趨勢進行,而非專業劇場演練 方式實施。

劇教育長達四十餘年,使 英國戲劇教育政策的重 點調整為對社會環境的 學習。

※1960 年代的英國政府政策:

增設兩所公立學校訓練戲劇教師,並召集專家、學者擬定特別教學法案,達成教學 共識。這些觀點使英國的教育戲劇建立了教學特色,使得戲劇教學在英國迅速發 展。到了1968 年,有三分之一的預備教師(preservice teacher)都可將教育戲劇列 為主修了。

桃樂絲‧希思考特

Dorothy Heathcote

桃樂絲‧希思考特(強調將戲劇視 為媒介或工具,以學習不同學科的 教學概念與方法。

凱文‧勃頓(Kavin Bolton

凱文‧勃頓使戲劇教學的理論成為 一個體系,建立了教育戲劇研究與 應用的世界風潮。

戲劇在課程教學的統稱 一直到英國紐凱索大學

( Newcastle-upon-Tyn e)講座,桃樂絲‧希思 考特及達拉謨大學

(Durham)的教授凱 文‧勃頓共同出版了《邁 向教育戲劇理論》

(Towards a Theory Drama in

Education,1979)和《戲 劇作為教育》(Drama as Education,1984)等書 後,對DIE 一詞才有了 明確的詮釋與發展方 向。

大衛‧宏恩布魯克

David Horn-brook

主要論點:教育戲劇課程教學的本 質,應該著重戲劇藝術。以「戲劇 作為學習媒介」僅是戲劇藝術其中 的一項應用條件,課程的學習應含 括戲劇與劇場完整的藝術學習。大 衛‧宏恩布魯克對英國戲劇課程的 設計與規劃,在立意精神上與美國 國家課程戲劇教育計畫相互呼 應,替世界各國開啟了戲劇教學的 典範。

著作有:《教育與戲劇藝 術》

Education and Dramatic Art,1989)、《教育在戲 劇》(Education in Drama,1991)及彙編論 文集《在戲劇的主題上》

(On the Subject of Drama,1998)

(41)

※1992 年 10 月英國國會通過了「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Bill)」,確定了「戲劇」

在國民義務教育中的學習是屬於英語領域。

約翰‧桑姆斯

John Somers

其教育戲劇之中心理念最著重 於學習者自身;教學考量因素 在給予學習者最佳的學習效 果。認為戲劇能將其要素置於 人們各項事務內容之中,並跨 足於各種課程的教學,可促進 教學、作統整教學、作單科主 題的教學,也可做最佳的創作 練習。

著《課程中的戲劇》(Drama in the Curriculun)。開辦國 際性戲劇教育期刊《戲劇教 育研究》(Research in Drama Education)。設立

「應用戲劇」(Applied Drama)研究所。

隨著盧梭的理念發展,在美國,杜威(John Dewey,1859-1952)於 1896 年 在芝加哥大學實驗學校開始進行戲劇實驗教學,美國的戲劇教育受到杜威教育思 想的影響也因此蓬勃的發展起來。研究者對於美國的戲劇教育的沿革整理列表如 下:

表 2-3 美國「戲劇教育」的沿革一覽表

代表人物或機構 教學觀與教學法 著作與貢獻 杜威

(John Dewey,

1857-1952

杜威的進步教育

( Progressive Education)

中,最重要的理論莫過於「創 造性戲劇活動教學法」。主張 教育的焦點應該放在學童內 在的天性及其天生的態度與 行動,而非外在的加諸或授 與,認為兒童的遊戲中,戲劇 活動(如:模仿、辦家家酒、

玩耍……等)佔了相當大的比 重。

「教育即生長」,「教育即生 活」,「教育即經驗之生長與重

於1896年創辦芝加哥大學 附屬實驗學校,用以作為教 育實驗研究及新教師培訓 的場所。

主張實作學習理論,利用戲 劇性的方法,作了部分的教 學實驗,以「由實作中學習」

的方式進行,但往往以戲劇 性的教學活動達到有效的 成果。在這些實驗性的教學 活動,雖有戲劇之實卻無戲 劇之名,僅強調為實作性的

「漸進式教學」

(42)

組」,「學校即社會」,「從做中 學」等等,不僅成為美國國內 提倡進步教育的口號,也成為 宣揚杜威教育思想於世界的 口頭禪。

(Progressive education)

溫妮弗列德.瓦德 (Winifred Ward)

1930 年美國戲劇教育先鋒溫妮 弗列德.瓦德(Winifred Ward) 提出的『創造性戲劇術』教學 (Creative Dramatics)備受歡迎,

成為初等教育創新的教學方 法,可以直接在校園及教室中 應用。

提出的教學法有:說故事

(Storytelling)、兒童創作性戲 劇扮演(children’s creative playmaking)與兒童劇場

( children’s thaeatre)等。

1930 年出版《創造性戲劇術》

(Creative Dramatics)後,立刻 成為美國戲劇教學的基礎教 材。尤其自第二次世界大戰 結束以後,由於社會穩定、

教育普及,許多具有戲劇專 長的教育家在校園推廣了戲 劇教學的方法,創作性戲劇 教學法隨著專家學者的研究 發展,目前已建立完整的體 系,普遍地在歐、美、澳等 西方國家實施。

※ 1944 年,創設兒童戲劇會議。

※ 1955 年,美國一共有九十二所學校提供創作性戲劇藝術的課程,大多數的戲劇 教師在小學任 課,在高中部分,教師們傾向劇場藝術,演出戲劇或百老匯歌 舞劇。

※ 1960 年,發行教育戲劇影片《創作性戲劇:這第一步》(Cheative Drama:The First Step)

※ 1960 年,通過中小學教育法案( 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rt),

聯邦政府教育局(U.S Office of Education)不斷資助兒童藝術教育革新計畫研 究與教學。

葛蕾汀妮.布萊 茵.喜克絲

(Geraldind Brain Silks)

認為戲劇進行的程序中,表演 者(學生)會在想像與即興表 演的過程中,能達到所賦予的 目標。主張「程序概念的步驟」

(process-concept approach)。

教學架構以三個交錯的網 絡為概念:

1. 兒童為戲劇的參與者

(player)

2. 兒童為戲劇的製作者

(playmaker )

3. 兒童為戲劇的觀察者

數據

圖 4-31    「兔媽媽」的造型草稿  ---------------------------------------------------------------  圖 4-32    「兔媽媽」的彩妝造型  ---------------------------------------------------------------  圖 4-33    「畢業公演」演出照片之一  ---------------------------------------------------------
表 2-1  戲劇定義一覽表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在《詩學》中曾為戲劇下了一個定義,他認為 戲劇源於模仿,而戲劇乃在於模仿一個行動(action)此行動必有行動之人,此人必有特殊的性格和思想,並進而分析戲劇的六大元素:情節、場面、性 格、思想、語法、旋律。(引自姚一葦譯註,1992: 68)  吳鼎  戲 劇 的 英 文 原 名 為 Drama , 所 謂 由 於 動 作(action)與布景(spectacle)聯合組織起來,而能 引人入勝(1965:347)。  C.R.Reask
表 2-2  英國「戲劇教育」的沿革一覽表  代表人物或機構  教學觀與教學法  著作與貢獻  哈麗特.芬雷–強 生 (Harriet Finlay– Johnson﹐1871-1956) 第一位以戲劇活動在教室內進行教學的教師。首先將「戲劇的實作 中學習」的理念應用於課程教學, 將 課 程 主 題 戲 劇 化 ( curriculum  into dramatization),作建構式、 情境式的教學。  1911年出版《戲劇方之教 學 》 ( Dramatic Method of Teaching)
表 3-2  家長職業分類表  職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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