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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第 五章 章 結論 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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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第 五章 章 結論 結 論

富強、洋務與晚清幣制,看似獨立的三個主題,其實三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1840 年鴉片戰敗清廷對外受挫,1850 年太平軍內亂,促使晚清朝野追求國家的富強。富強 實踐於洋務運動,洋務運動卻僅限於學習西方的軍事國防,其餘西方優於中國的制度、

文化及金融財政等層面,晚清執政者仍舊堅持以中國固有傳統為根本。因此,富強的追 求其實只著重了國防的部分。

晚清執政者識見不及國富的重要性,這可從其不重視貨幣制度看出。貨幣制度是構 成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重要部分,而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 (North and Thomas,1973)。晚清貨幣僅是財政籌資的工具之一,晚清執政者始終沒有將貨幣視為 國家追求富強的重要關鍵。

相較於清廷政府,洋人透過非正式的建議與正式的外交談判積極希望中國能改革幣 制。因此,中國貨幣改革的肇因與推動是基於洋人的壓力,是「外而內」的全盤接受1。 在這接受的過程中,晚清朝臣所關心的只是財政權是否會因此被外人所控制,對於貨幣 改革本身的重要性並不重視。

晚清的幣制如同晚清追求富強一般,充滿了錯誤與矛盾。首先,早在明朝,白銀已 成為中國境內主要流通的貨幣,但是終滿清一朝,白銀卻始終不是中國的國幣。其次,

追求富強根本在於國富,但是清廷卻始終不把貨幣金融制度當作重要的國政。最後,晚 清朝臣對國際金融制度認識亦不清(例如張之洞對於金匯兌本位制度的無知)。在一連串 的錯誤下,晚清追求富強的基本國策終告失敗。

洋人一直苦於中國混亂的幣制,希望中國能有所改革,但是洋人同時又對於清廷政 府根本不信任。雖然如此,洋人還是願意協助中國改革幣制。美國政府甚至願意貸專款 給中國改革幣制,英國及日本亦提出中肯的建言。洋人重視中國幣制的問題,也給中國 貨幣制度的現代化帶來了壓力。

1 以國際環境的壓力作為改變國內政治經濟結構的動力可參見Gourevitch,1978。本文認為,中國的貨幣改革問題 大致符合Gourevitch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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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制度的形成與變化必有其因素,中國貨幣制度如同中國的政體與文化,早 就定形了。在漢武帝就已經確立了以五銖錢為國幣的政策,之後各朝代的更替,並沒有 撼動這個貨幣傳統。歷代傳承於漢朝以銅為國幣的基本國策在中國歷史上沒有動搖過 (蒙古與明朝短暫使用紙鈔,但是失敗)。

傳承於前代的典章制度與固守祖宗留下的傳統治理國家,是中國專制王朝的特色。

在西方,1648 年後民族國家紛立,彼此為了國家的存活互相競爭,強大的軍事國防需 要龐大的資金為基礎。有效率與穩健的金融體系,可以創造出民族國家最需要的廉價與 龐大的資金來源。因此,金融改革與創新,一直是西方國家追求富強的國策。金融改革 與創新展現於許多層面,貨幣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在政治上,中國傳統以國家大 一統為中心思想。在地域、文化上與軍事上,中國四周圍的國家相對於中國,屬於較次 的地位。因此,中國無法如同西歐國家彼此競爭、模仿與學習,進而使得固有的文化、

制度得到質的改變。貨幣制度因循傳統,過度紊亂,在鎖國時期,也許無所謂。但是一 旦和西方現代國家接觸,中國貨幣制度的弱點,及其對國家追求富強的傷害,就一覽無 遺了。我以下略為說行民國時期貨幣的發展,以完整展現中國在貨幣政策上追求現代化 的歷程。

在清宣統二年(1910),晚清政府通過了「幣制條例」與「兌換紙幣則例」。「幣制條 例」確立了國幣的銀本位、重量、成色、體系及法律地位等等,「兌換紙幣則例」則解 決了各省自行濫發銀兩票與銀元票的問題 (卓遵宏﹕76-78)。這個理論上,法案結束了 晚清歷經數十年的貨幣紛擾,確立了中國新式的貨幣體系。在改革貨幣制度所需資金的 方面,晚清政府也爭取到西方國家的財政支持,這些支持來自美國的紐約摩根公司(J. P.

Morgan & Corporation)、昆勒貝公司(Kuhn Loeb and Company)、第一國民銀行(First National Bank)及國立城市銀行(National City Bank)。後來加入的歐洲銀行有為英國匯豐 銀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德國德華銀行(Deutsche Asiatische Bank)、及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de l'Indochine)。此貸款稱為「幣制實業借款」 (卓 遵宏﹕80-84)。中國幣制至此似乎有撥亂反正的可能,但是隨著清朝的覆亡,上述的法 案與借款變成了明日黃花。

因此,中國幣制混亂的現象,並沒有隨著清朝的滅亡,民國的建立,獲得有效的解 決。民國貨幣的紛亂,可分為三個時期:民國初年至北伐時期(1911-1927),北伐結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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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戰爭結束(1928-1945),對日戰爭結束至兩岸分立(1945-1949)。

民國民國初初年年至至北北伐伐時時期期((11991122--11992277))。

這個時期,中國貨幣混亂的程度更甚於晚清時期 (卓遵宏﹕138)。混亂的原因是民國初年的軍閥割據,使得中央政府一方面無法有效處理 清朝遺留下來的舊幣問題﹔另一方面,國民政府推行新式的貨幣。造成舊滿清貨幣與新 式貨幣同時流通於中國境內,幣制更加混亂。

民國元年(1912),Dr. Gererd Vissering提出了「中國幣制改革芻議」(On Chinese CurrencyPreliminary Remarks about the Monetary Reforms in China)。Vissering來華係為

「幣制實業借款」,雖然此借款隨著清朝滅亡而未能成功,但是在條款約定中早已經約 聘爪哇銀行總裁,荷蘭人Vissering為中國幣改顧問。因此,Vissering仍舊於民國元年(1912) 來華。Vissering對於中國幣改建議最為特別的是,他認為改革幣制必須從銀行制度著 手。因此,他建議中國必須設立中央銀行,透過中央銀行來控制整體的金融與貨幣制度。

此外,他建議中國先發行紙鈔而非鑄造銀幣。他強調,根據各國的經驗,紙鈔較金屬貨 幣不易被仿造,中國警察系統不足,仿造問題勢必嚴重。 (卓遵宏﹕114-115)。2

民國二年(1913),熊希齡任財政部長,與司法總長梁啟超,造幣總廠監督吳鼎昌共 同在民國三年(1914)公佈了「國幣條例」。「國幣條例」內容主要延續清宣統二年的「幣 制則例」,不同之處僅是確定鑄幣權為國家所有,主幣與輔幣之間關係重新確立等 (卓 遵宏﹕120-121)。

民國六年(1917)梁啟超為財政部長,梁啟超認為中國必須採行金本位制度才是最佳 的貨幣制度。因此,他進行貨幣制度改革,以銀為本位的幣制。他的改革辦法為,首先,

以民國三年的「國幣條例」為根本,先仍以銀貨幣為本位。其次,整理國家氾濫的紙幣 問題,先求得中國在銀本位制下的貨幣統一。最後,發行黃金劵,作為金本位制的準備。

在資金方面,梁啟超向由日本銀行團為首的四國銀行團(日、英、法、俄)借款。但是梁 啟超僅取得第一筆的幣改資金,就因為資金被北洋軍閥挪為他用,而無法施行幣制改革 的政策。因此,梁啟超以革新財政無望離職 (卓遵宏﹕124-125)。

民國七年(1918),曹汝霖任財政部長,同樣與梁啟超一樣以民國三年的「國幣條例」

為根本,進行幣制改革。此次改革的重點為實施金劵,在該年八月,北京政府公布「金 劵條例」,以金劵與國際的金本位制度接軌。不同於梁啟超的資金問題,曹汝霖向日本

2 關於Vissering建議中國幣制改革的細節問題,例如中國銀幣應該多重或是將來若實行金本位,金幣又該多重等問題 (卓遵宏﹕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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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借得所需要的資金,因此金劵計畫十分可能成功。金劵幣改後來還是終告失敗,失 敗的原因有二。在國內,正逢抵制日貨的高潮,國民不願政府向日本借款進行幣制改革。

國際因素方面,其他國家銀行團(英、美、法),不滿中國僅向日本借款。在內外因素下,

金劵幣改也就失敗了 (卓遵宏﹕125-129)。

在上述三個改革契機失去後,中國幣制改革因為民國八年至十六年(1919-1927)的軍 閥混亂時期而告一暫停。因為國內軍閥內戰的因素,使得全國貨幣制度因為政治秩序被 破壞而更加的混亂 (卓遵宏﹕171)。

北伐伐結結束束至至對對日日戰戰爭爭結結束束((11992288--11994455))。。民國十七年(1928),財政部召開全國經濟會 議,關於幣制的決定為﹕先行銀本位後行金匯兌本位、統一幣制、廢兩改元﹔確立鑄造 權屬國民政府專有、享有獨占的紙幣發行權﹔國民政府以鑄幣盈餘作為整理幣制的基 金。這個時期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國家統一,政權與治權都回歸中央政府,但是由於民 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的發生,與民國二十三年美國實施購銀法案(Silver Purchase Act),

導致世界白銀價格上漲,中國白銀大量外流。上述兩項因素使得中國經濟動盪,無法施 行銀本位制度。因此,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再進行一次根本的幣制改革,施行法幣,

徹底以紙幣取代了金銀貨幣 (卓遵宏﹕223-227)。

對日日戰戰爭爭結結束束至至兩兩岸岸分分立立((11994455--11994499))。。在戰爭時期與戰後初期,中國的法幣制度依 然存在,但期間的通貨膨脹高達 1795 倍,物價平均上漲四萬倍 (趙蘭坪﹕144,162)。

在民國三十七年(1948)國民政府宣布法幣停止使用,公布了「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

宣布改行金圓劵制。金圓劵制的發行特色為,以金圓紙幣為本位﹔發行採十足準備制﹔

黃金、白銀及國外幣劵禁止使用﹔法幣以三百萬折合金圓一圓。金圓劵制度不同於其他 國家採取的金本位制度,金本位制度,在本國貨幣與黃金之間存在一定的兌換比率,持 有者可以此兌換比率以黃金換取貨幣或是以貨幣換取黃金。但是國民政府的金圓劵制度 只可以用黃金換金圓劵,並不可以以金圓劵換黃金。金圓劵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價 格崩盤,在原本的發行辦法中,純金一兩僅可換金圓劵兩百圓。此時,四川重慶銀幣一 元,卻可換得金圓劵十六億圓,廣州甚至已經拒絕使用金圓卷 (趙蘭坪﹕167-180)。當 然,金圓劵對黃金價格崩盤,主要是內戰因素。

國民政府在中國最後推行的貨幣政策為恢復銀本位制。其民國三十八年(1949)七月 二日,公佈「銀元及銀元兌換劵發行辦法」。內容與辦法都與之前在抗戰勝利後施行的 銀本位制度相同。銀本位制的施行,單純就是因為當時的人民已經對政府所推行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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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失去信心 (趙蘭坪﹕181)。

清朝無法解決的貨幣制度問題,在國民政府時期也無法有效解決。中國貨幣問題得 到根本性的處理,直到兩岸政權分立。中國使用人民幣而台灣使用新台幣後,紛擾中國 從晚清到民國的混亂幣制乃得到徹底的解決。

我們因此可以了解,要解決從清朝到民國時期的貨幣問題,建立一個健全的貨幣制 度,有三個必要條件需要滿足。首先,必須要有一個競爭的國際環境。國家為了國防安 全,建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必須健全其貨幣制度。其次,國家的掌權者必須認知貨幣 制度對於國家的重要性。國家政策或是制度的產生最終還是回歸掌權者,如果掌握國家 的政治精英無知識或是無意願,一個對於國家有利的政策或是制度仍舊不會被施行。最 後,當國家處於競爭的國家環境且掌政者有認知貨幣制度的重要性,仍需要國家政局的 穩定。例如,梁啟超就任北洋政府的財政部長,曾經想要整頓幣制,但因為政局不穩而 終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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