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s)是指大型金融機構執行長肆意擴張業務,留 下爛攤子後,還享有巨額離職金。以美林集團、美聯銀行和花旗集團三家公司執 行長為例,下台時分別領走六千六百萬、五百萬和一千六百萬美元離職金。無論 冒險飛得多高,都有鈔票墊背,不會摔死,故稱為「黃金降落傘」。
美國次貸危機,使得金融地雷一一引爆,捲起摧殘全球的經濟海嘯。檢討之聲,
排山倒海,有人把矛頭指向「黃金降落傘」,認為就是這頂摔不死人的「傘」,
讓金融掌舵者,天馬行空,為所欲為,肆意擴張業務,創造一堆不實際數字,有 如天上繁星,遙不可及,神密、詭譎、投機。
一旦出了事,又可領得巨額離職金,拍拍屁股走人,依舊衣著光鮮亮麗,依舊享 受榮華富貴,卻留下一堆投資人叫苦、哀嘆、潦倒,跌落困境、走進絕路,真是 罪過!
在現實社會也常見有人鼓起舌燦蓮花,畫下幻想大餅,利誘一些追逐金錢,作發 財夢的可憐人,等騙得不義之財,就一走了之,被害人哭訴無門,有人傾家蕩產,
有人家破人亡,後悔已來不及,只能過著詛咒的日子。
有人怨恨、有人不平,為何喪盡天良的人還是享盡榮華?其實不是無報,而是時 間未到。佛家講求因緣果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只要種惡因,就會得惡果,
戒之!戒之!
http://www.ct9k.tw/1386
敵意併購是指在「公司派股東」不同意的情況下,逕自進行股份轉換之行為,由 於掌控股權也就是掌控改選董監事的機會,隨著當前商業競爭日趨激烈,這種屬 於企業策略運用的敵意併購將日益增加。「敵意併購」的方式:除公開收購外,
大股東也可向證期會申請大額轉讓,直接在集中市場收購股權等方法,其因應方 法:
一、股權稀釋(例如開發金併購金鼎證)
開發金本身一路加碼持有金鼎證股權已增至 9.36%,即使金鼎證日後四合一後,
開發金持有的股權被稀釋,但其直接持股預期仍可在 5%以上,子公司持股稀釋 也可以再加碼買進,補足至原先兩家子公司各持股近 5%的部位。而且金鼎證四 合一後,被併公司不乏股東想趁有開發金買盤支撐股價的情況下,高價出脫賺一 票先跑,這些股東的心態,也方便開發金收股票。
二、吞食毒藥丸
如賤賣股票、迅速償債或脫產、以及黃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s) 三、其他
如併購後的防禦策略,說服股東、發行新股或買回庫藏股、採取法律手段、 焦 土策略(Scorched Earth Policy)、賣掉皇冠鑽石、增加大量與經營無關的資產、大量 舉債、反購併(Counter Tender Offer)、尋找白馬騎士(White Knight)或白馬紳士(White Squire)、給予綠色郵件(Green Mail)
公開徵求委託書是敵意併購可以運用的另一項重要武器。我國證交法規定對公開 發行公司股東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其立法理由謂為防止少數 股東假借徵求委託書而操縱股東會,固然有其箝制不肖市場作手的時代背景,但 用語和精神顯然偏頗公司當權派。
根據現行委託書相關規則,股東必須繼續持股六個月或一年以上才可徵求委託 書。徵求人代理的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3%;若係支持他人競選 董監事者,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股份總數的 1%。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或本國投信 事業行使持股表決權時,亦以支持公司派為原則。凡此種種規定,都對公司當權 派較為有利。
有趣的是,我國公司法制一方面偏頗公司派,但另一方面留給公司派建構防禦工 事的創意空間卻很有限。舉例而言,美國法下最基本的防禦招式,如分批分期改 選董事、不同比重表決權的股份等,在我國現行公司法制下似乎都不可行。
敵意併購進行過程中,當事人常會運用訴訟手段互相牽制干擾,法院必須能夠及 時明快處理紛爭。有謂「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敵意併購過程中的爭執訴訟若遭 受拖延,即使事後勝訴,可能已是改朝換代於事無補。反面言之,倉卒草率的決 定也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遺憾終生的錯誤。
美國公司重鎮德拉威爾州的法院就在 1980 年代美國企業併購大熱潮中,扮演了 重要的裁判角色,透過裁定判決建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遊戲規則。台灣的法院能 否扮演類似角色?尤其是如何妥善裁決當事人會常提出的「定暫時狀態」的假處 分聲請,就是一項考驗法院智慧的大挑戰。
隨著大股東世代交替衍生的股權稀釋,台灣企業面臨敵意併購的可能性逐年增 高,我國相關法制配套是否妥適,宜應未雨綢繆,儘早研議改進。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0411931
奇景光電 Q3 EPS 0.11 美元 董事會授權 4000 萬元股票 購回計畫
2007/11/02 11:40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許政隆/台北‧11 月 2 日】 屬奇美集團的奇景光電(開曼)
(HIMX-US)今 (2)日 上午公佈 2007 年第 3 季自結財報。第 3 季淨利為 2180 萬 美 元,每股稅後淨利為 0.11 美元; 1-3 季排除股票酬勞 費用及購併相關費用影響 後的(non-GAAP)基本每股稅後 淨利達新台幣 14.6 元。
奇景表示,第 3 季淨營收為 2.433 億美元,年增率 37.4%,較第 2 季成長 9.2%。
毛利率為 22.5%,較去年 同期 17.4%高出 510 個基本點,較上季高出 210 個基 本 點。營業利益率為 8.2%,營業利益自去年同期的 80 萬美 元成長為 1990 萬美 元,由於本季發放 2007 年限制型股票 的關係,營業利益略低於上季 2490 萬美 元。
奇景表示,第 3 季淨利為 2180 萬美元,較去年同期 260 萬美元為高,較上季 2680 萬美元為低。本季基本及 稀釋每股盈餘皆為 0.11 美元,去年同期為 0.01 美元,
上 一季為 0.14 美元。
奇景排除股票酬勞費用及購併相關費用的影響,其 第 3 季 non-GAAP 營業利益 率為 14.9%,Non-GAAP 營業利 益為 3620 萬美元,高於去年同期的營業利益 1220 萬美元 ,,也高於上一季的 2810 萬美元。
奇景指出,Non-GAAP 淨利為 3800 萬美元,高於去年 同期的 1410 萬美元,也高 於上季 3000 萬美元。Non-GAAP 第 3 季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為 0.19 美元,去年 同期 0.07 美元元,上季為 0.15 美元。
奇景光電總經理吳炳昌表示,第 3 季營收創新高, 並已連續 4 季持續改善毛利 率,使 GAAP 淨利較去年幾乎 成長 7 倍。此外,在今年 10 月 12 日已公佈將液 晶電視與 顯示器晶片組業務分割,成立 100%持有之子公司「承景 科技公司」,
將專注於拓展全球液晶電視及顯示器晶片 組市場。此次分割可使奇景更集中資 源發展液晶電視及 顯示器晶片組相關產品,在未來也計劃邀請特定策略性 投資 人加入。
吳炳昌說明,在 11 月 1 日董事會通過及授權公司進 行總金額 4000 萬元的股票 購回計劃,公司可決定購回的 股數及修改或中止此計劃。此次股票購回計劃再 度証明 對於公司長期發展的樂觀看法與信心,以及持續提供價 值給股東的承 諾。
奇景財務長詹孟恭表示,在 9 月底發放總市價約為 2640 萬美元之 2007 年限制 型股票予公司員工,其中約 54.5%或總價值 1440 萬美元以現金支付並立即給與 及費 用化,其餘將會平分為三等分並在未來 3 年分別給與。 若包含過去發放 並在本季給與的限制型股票,第三季股 票酬勞總費用為 1570 萬美元、或稀釋每 股為 0.08 美元。
展望第 4 季,吳炳昌補充,預期營收較前季成長約 4-6%,毛利率持平,稀釋後 每股盈餘約在 0.16-0.17 美 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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