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腸病毒停課預警機制
彰化縣教(托)育機構及國小一、二年級幼(學)童腸病毒停課預警機制 彰化縣傳染病防治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7 年 12 月 13 日修訂 一、國小一、二年級學童腸病毒群聚停課標準:
紅燈 黃燈 綠燈
該鄉鎮市於腸病毒流行期 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個案 2 例(含 2 例)以上 者。
該鄉鎮市之機構,凡一週 內 同 一 班 級 有 兩 名 以 上
(含兩名)幼(學)童經 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 染時,該班級強制停課 7 天。
該鄉鎮市於腸病毒流行期 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個案達 1 例者。
該鄉鎮市之機構,凡一週 內 同 一 班 級 有 兩 名 以 上
(含兩名)幼(學)童經 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 染時,建議該班級停課 5-7 天。
該鄉鎮市於腸病毒流行期 未有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 重症個案者。
該鄉鎮市之機構,凡一週 內 同 一 班 級 有 兩 名 以 上
(含兩名)幼(學)童經 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 染時,建議該班級加強消 毒、衛教和疫情監控。
二、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學童腸病毒群聚停課標準: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當機構內同一班級 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 7 天。
2、當年度無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機構所在的鄉鎮市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病毒 71 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 3 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 染併發重症個案」,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 為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 7 天。
三、本縣托嬰中心幼童腸病毒群聚停課標準:
經統計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之個案,3 歲以下佔了近八成,鑑此托嬰中心一週內同一 班級通報 2 人(包含 2 人)以上時,經醫師臨床診斷確診為腸病毒感染,該班級則應強 制停課 7 天。
備註:
1、本停課預警機制由本指揮中心定期公告各鄉鎮市及相關機構的預警燈號。
2、中央如無特殊規定,以本縣訂定之規定辦理。
3、腸病毒流行期之定義由指揮中心依據腸病毒疫情判定公告之。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