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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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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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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二

111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特殊需求 (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

※ 請至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內之醫院,就考生 障礙類別辦理檢查。

※ 本表請連同報名表、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一併繳交。

考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

編號 電話

應診醫院

應診日期 年 月 日

□因腦性麻痺引起功能障礙者,請勾選,並簡述。

□病情屬永久性障礙,請勾選。

□病情屬 12 個月內仍無法顯著改善者,請勾選

□其他(請詳述)

類別說明

(下列各項有勾選部分敬請主治醫師逐項簽章) 1.視覺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勾選 障礙程度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 眼球震顫 --

□ 輕度障礙

□1.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 0.3,或矯正後優眼視力為 0.3,另眼視力小 於 0.1(不含)時,或矯正後優眼視力 0.4,另眼視力小於 0.05(不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0dB(不含)者。

□ 中度障礙

□1.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 0.1 時,或矯正後優眼視力為 0.1,另眼視力 小於 0.05(不含)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5 dB (不含)者。

□ 重度障礙

□1.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 0.01(或矯正後小於 50 公分辨指數)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20dB(不含)者。

□3.雙眼結構完全喪失或組織解構,包含無雙眼、眼球癆及不可逆之眼球 萎縮。

(2)

□ 其他 (請說明)

(3)

2.聽覺功能 □正常 □有障礙 (障礙部分:□右耳 □左耳 □雙耳)

勾選 障礙程度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 輕度障礙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45.0%至 70.0%,或一耳聽力閥值超過 90 分貝(含) 以上,且另一耳聽力閥值超過48 分貝(含)以上者。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 值者,以ABR 聽力閾貝作為純音聽力閥值計算。

□ 中度障礙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70.1%至 90.0% 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者,以 ABR 聽力閾值作為純音聽力閥值計算。

□ 重度障礙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大於等於 90.1% 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者,以 ABR 聽力閾值作為純音聽力閥值計算。

□ 其他 (請說明)

3.閱讀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勾選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 閱讀能力測驗得分低於就讀年級負二個標準差(不含)。

□ 年滿十二歲,且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學校或未就讀者,閱讀能力測驗得分低於國小六 年級常模負二個標準差。

□ 其他(請說明)

4.書寫/上肢功能 □正常 □有障礙 (慣用手: □右手 □左手)

勾選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 寫字慢,寫字速度:      字/分

□ 準確度差

□ 握筆能力差

□ 書寫語言能力測驗得分低於就讀年級負二個標準差(不含)。

□ 年滿十二歲,且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學校或未就讀者,書寫語言能力測驗得分低於國 小六年級常模負二個標準差。

□ 翻書動作差

□ (慣用手)腕關節活動度差

□ 上臂位移控制度差

□ 雙手協調度差

□ 其他(請說明)

5.坐姿平衡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勾選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 無法自行坐下或站起

□ 姿勢異常

□ 書寫時會使姿勢控制不好

(4)

勾選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 主軀幹控制不好

□ 無法久坐,需不定時 □站起 或 □走動 或 □平躺

□ 無法自行控制頭部或軀幹

□ 無法坐

□ 其他(請說明)

6.移位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勾選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 上下樓梯需協助

□ 需用輔具才能行走

□ 需用輪椅才能移位

□ 由站到坐需協助

□ 移位速度慢

□ 其他(請說明)

7.精神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分類 勾選 基準(請醫師勾選並簽章)

注意力

□ 注意力持續功能障礙

□ 注意力轉移功能障礙

□ 注意力集中功能障礙(易分心) 情緒 □ 焦慮畏懼症狀

□ 憂慮症狀

行為

□ 強迫症狀

□ 固著行為

□ 衝動控制症狀

□ 其他干擾行為(請說明) 溝通 □ 口語理解功能障礙

□ 口語表達功能障礙 其他 (請說明)

以上經本院醫師診斷屬實,特予證明

院 長: 主治醫師: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需加蓋醫院關防,方具效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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