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經99 年 9 月 13 日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壹、依據
一、 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二、 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三、 臺北市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貮、目的
一、適應學生個別需要,以達到因材施教,適性發展的目標。
二、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以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參、實施類型 一、免修課程。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
七、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肆、實施方式
一、成立甄別小組
(一)召集人:校長。
(二)委 員: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特教組長、資料組長、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召集人。
(三)專家學者:依實際需求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指導。
二、學生申請鑑定
(一)申請時間:99 年 9 月 14 日到 9 月 20 日。
(二)申請方式:向特教組領取申請表,經家長、導師、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提出申請,
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伍、辦理方式- 一、免修課程
(一)申請學科: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二)申請資格: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
(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七 。
(三)鑑定程序
1. 初選:由教務處及輔導室審查通過後,於一週內公告複選名單。
2. 複選:(1)英語科:免修認證之語言檢定項目
語檢項目 等級
全 民 英 檢
(GEPT
)
托 福
(TOEFL)
多 益 測 驗
( TOEI C)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 驗(Cambridge Main Suite)
雅 思
(IELTS 電腦型 )
態
紙筆型 態 B1(進階級) 中級 137
以上
457 以上
550 以
上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PET) 4 以上 B2 ( 高 階
級) 中高級 197 以上
527 以上
750 以
上 Fi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5.5 以上
各年級學生取得B1(進階級)(含)以上資格者,可直接申請 免修。
(2)國文科:國文科於公告複選名單一週內,由國文科教學研究會負責命 題,並於次一週擇日集中考試,國文科範圍以全學期教學課程內容,包括 筆試70%、口試 30%。筆試內容含作文。通過標準為作文六級分,筆試與 口試成績達95 分。
(3)社會科:
參加中國地理科學會舉辦之「地理知識大競賽」得全國前三名者。
於公告複選名單後一週內,提出一份論文報告,並參加社會 科教學研究會所舉辦之口試。內容包含台灣、中國、世界史之申 論題。
(4)自然科:
七年級 同學標準如下(請參考相關比賽名單)
(1)參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的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 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或委託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 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管單位推薦者。
(3)參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的全市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 現特別優異,獲第一等獎項者。
八年級 學生標準以七年級全學年數學科及生物科二科的每次 定期評量的總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二者
九年級 學生標準以八年級全學年數學科及理化科二科的每次 定期評量的總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二者。
公告複選名單一週內,由自然科教學研究會負責命題,並於 次一週擇日集中考試,內容為全學年教學課程內容,包括筆
試50%、口試 50%,兩者總分達到 80 分以上者,才算通過。
(5)數學科:
數學科於公告複選名單一週內,由數學科教學研究會負責命 題,並於次一週擇日集中考試,數學科範圍以全學期教學課 程內容,包括筆試70%、口試 30%。
3. 鑑定結果:(1)鑑定合格學生,需於免修鑑定公布日起一週內提出學習輔導 計畫,再由各學科甄別小組審核通過後,該學期得免修該學科。
(2)鑑定不合格學生繼續留在原班級上課。
(四)學期成績計算:
國文科、英語科:
1.需參加三次定期評量,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70%。
2.平時成績由任課老師依指定作業給分,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25%。
3.任課老師依學習態度評定學習成績,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5%。
數學科:
1.需參加三次定期評量,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70%。
2.免修複選學科測驗成績佔學期成績 25%,計算方式分三級─「A」級以班 上第一名計算,「B」級以班上第二名計算,「C」級以班上第三名計算。
3.任課老師或指導老師評定學習態度,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5%。
社會科:需參加三次定期評量,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100%。
自然科:
1.需參加三次定期評量,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70%。
2.免修複選學科測驗成績佔學期成績 25%,計算方式分三級─「A」級以班 上第一名計算,「B」級以班上第二名計算,「C」級以班上第三名計算。
3.任課老師或指導老師評定學習態度,其成績佔學期成績 5%。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
(一)申請學科: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二)申請資格: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該科平均成績達 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三)鑑定程序
1.初選:由教務處審查通過後,於一週內公告複選名單。
2.複選:(1)甄別科目: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前列甄別科目必須同時 提出申請,惟得逐科甄別。
(2)於公告複選名單後,依申請表中註明之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及 課程內容,參加由國文科、英語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教學研究 會教師依申請表所辦理之甄試。
(四)鑑定結果:
1.學生經鑑定通過後,始得正式進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學習。
2.鑑定不合格學生繼續留在原班級上課。
(五)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 政人員共同擬定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逐科加速之全部適用科目,
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加速完成;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領域)、順序、
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每次定期評量時應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 輔導計畫。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一)申請資格: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前述學科的平 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二)甄別科目: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上述甄別科目必須同時申請,惟得逐科 甄別。
(三)鑑定標準:逐科(學習領域)跳級之適用科目,於鑑定時其成就測驗(參加高一 年級之定期評量)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四)鑑定結果:
1.學生經鑑定通過後,始得正式進行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
2.鑑定不合格學生繼續留在原班級上課。
(五)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 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之 全部甄別科目,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跳級完成;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 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之學習輔導計畫。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一)申請資格: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該科的平均成 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二)甄別科目: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上述甄別科目必須同時申請,惟得逐科 甄別。
(三)鑑定方式:參加學校自編成就測驗,成績達學校甄別小組訂定標準之分數以上。
(四)鑑定結果
1.通過複試學生經鑑定通過後,始得正式進行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學習。
2.鑑定不合格學生繼續留在原班級上課。
(五)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 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 速之全部甄別科目,重編學習進度,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各科同時加速完 成;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每次定期評量時應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 輔導計畫,並適時調整其學籍。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平均成績優異,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且具學習潛 能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程序:填寫申請表、學習輔導計畫。
(三)鑑定程序
1.初選:由教務處進行申請者學科成績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始可進入複選。
2.複選:參加高一個年級之第一次或第二次定期評量【國、英、數三科成績須達高 一個年級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四)鑑定結果
1.通過複選學生經報局審核通過後,始得正式進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學 習。
2.鑑定不合格學生繼續留在原班級上課。
(五)凡報局審議通過者,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准予跳級,並同步調整學籍(其學籍 隸屬於新班,跳級後之新班由編班委員會開會決議之),若家長或監護人不同意 學籍調整者,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六)經報局審議同意跳級者,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將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 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考試。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學習領域)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 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二)甄別科目: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三)鑑定程序
1.初選:由教務處進行申請者學科成績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始可進入複選。
2.複選:參加高一個年級之第一次或第二次定期評量,該科成績須達高一個年級 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 人員共同擬定學習輔導計畫,至高一年級選修課程。
2.每次定期評量應評定學生到高一年級選修課程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 其學習輔導計畫。
七、提早選修高一層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一)申請資格:1.該科(學習領域)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 (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其學科(學習領域)學 業成就具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
2.前一學年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得獎或參加國際奧林匹亞培 訓營結訓者,可以參賽科目提出申請,不需再參加考試。
(二)鑑定標準:
1.初試:由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相關安排學科成就測驗,鑑定標準由高一 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訂定之。
2.觀察評量:社會適應評量,由導師、相關學科教師、家長提出觀察與建議。
(三)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 人員及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提早選修高 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2.期末召開甄別小組會議,檢討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至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
3.成績評量:由本校與高一層級以上學校共同擬定之。
陸、經費
一、 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所需之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核支。
二、 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由家長自付;身心 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個別學習輔導之經費,得專案報局申請補 助。
柒、本計畫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99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壹
、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班 級: 年級 班 生 日: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男 □女 家長姓名: 電 話:
通訊處:
申請人(學生簽章): 家長同意簽章:
申請
方式□全部學科跳級
□免修課程 □逐科加速 □逐科跳級 □各科同時加速
□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課程 □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 階段課程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或科目(學習領 域):
貳
、 推 薦 資 料
一、心理 測驗
測驗名稱 評 量 結 果
實施日期 評量通過標準分數 是否通過 承辦單位 原始分數 標準分數 簽章
或百分等級
□是 □否
□是 □否
二、學業 成績
科目(學習領域) ( )年級 ( )年級上/下學
期 相對地位 評量通過標準分數 是否通過 承辦單位 簽章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三、
學業 成就 測驗
科目 評量工具名稱 參照年
級 原始分
數 標準分數 實施日期 評量通過
標準分數 是否通過 承辦單位 簽章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標準分數之平均數(申請全部學科跳級
者) □是 □否
貳
、 推 薦 資 料
︵ 續
︶
四、
教師 觀察 紀錄
(含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五、家長 觀察 紀錄
(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六、
社會適應 評量
(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七、
特殊 表現紀錄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參、
教 育 安 置 與 學 習 輔 導 構 想
一、
教育 安置 方式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二、
學習 輔導 構想
(含長期教育目標、學習方式、課程調整或授課鐘點支付情形等)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肆
、 鑑 定 結 果
審核單位 是否通過 審核意見 審核委員簽章
學校評量小組 □是 □否
推薦教師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校長
臺北市教育局
鑑輔會 □是 □否
臺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
2.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臺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 點及實施方式辦理。
3.心理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名稱、測驗結果、實施日期、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上述資 料皆必須清楚填寫。測驗結果請註明原始分數及衍生分數(標明係採百分等級或標準 分數)。
4.學業成績資料請填寫科目(學習領域)、全學年或全學期平均成績、相對地位(全年 級名次、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全年級名次為:學生名次/全 年級人數,例如:國中八年級全學年學生數為400 人,該生排名第二,則填寫 2/400。
5.學業成就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級、原始分數、標準分數、
標準分數之平均數、實施日期、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標準分數之平均數100,標準 差15;標準分數之換算方式,詳後換算參考範例)。
6.學業成就測驗資料得以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最近一次定期考查成績為依據,測驗 科目視申請方式訂定之。如使用自編測驗,則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 級、原始分數、實施日期及各校校內評量小組自訂之通過標準等。
7.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評量及特殊表現紀錄,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 學生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8.教育安置與學習輔導構想,由承辦處室會同導師、學科任課教師、承辦人員或家長填 寫;教育安置方式,填寫若通過評量後欲安置的學校、年級、學習科目等;學習輔導 構想,填寫若通過評量後欲學習方式、長期教育目標等。
9.鑑定結果,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鑑輔會或各校評量小組填寫審查意見及結果。
10.本表可自臺北市資優資源中心網站下載,各校可依需求自行彈性調整篇幅或內容
(臺北市資優資源中心網址 http://trcgt.ck.tp.edu.tw)。
11.各校若欲提出申請者其他相關推薦資料者,可加列附件於表後。
學業成就測驗標準分數之換算參考範例
【說明】小北現就讀國中七年級下學期,欲申請跳級至國中九年級上學期,在自學輔導期間參加 國中八年級下學期數學科第三次定期考試,得 85 分,欲知其是否通過,須換算為標準 分數。已知:該校國中八年級學生人數 250 名。其換算步驟如下--
步驟 計算範例 參考書目頁次及公式
一、先求國中八年級全體
學生之平均數 國中八年級全體之平均數
= 250
250 ...
1號成績 第 號成績)
(第
=80
(p.35-36)
X = N
X
二、再求國中八年級全體
學生之標準差 國中八年級全體之標準差
=
250
80 - 250
...
80 - 1
(第 號成績 )2 (第 號成績 )2
=4
(p.57-58)
SD= N
X X )2 (
= N x2
三、求小北的z 分數 小北的z 分數
= 4 80 85
=1.25
(p.110)
z =
X
四、求小北的標準分數
( 標準 分數 之 平 均數 100
,標準差15)
小北的標準分數
=(15×1.25)+100
=118.75
(p.114)
Z = az+b
=a(
X )+
b
【參考書目】林清山(民81):心理與教育統計學。臺北市:臺灣東華。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99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及相關評量紀錄(如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件)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學籍所在班級 年 班 號 導師姓名
二、學習輔導計畫
(一)長期教育目標
(二)學習科目、上課地點(班級)、授課教師
學習科目 上課地點(班級) 授課教師
(三)課程調整說明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四)家庭支持狀況 1.家居生活情形:
2.自主學習狀況:
3.親子互動情形:
4.家長管教態度:
5.家長可提供學生學習之資源:
(五)自學或至校外學習之安全維護或交通往返安排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六)加速或充實學習所需之授課鐘點費支付情形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七)縮短修業年限通過後之(各科)教學計畫【若不敷使用,可自行新增】
科目: 教學者簽名: 填寫日期:
1.短期教育計畫
短期目標 教學方法 評量方式 評量結果 評量日期
三、追蹤輔導紀錄(縮短修業學習後之觀察評量)
科目: 教學者簽名: 填寫日期:
一、學習反應與特殊表現
二、社會適應情形
(包含學生與同儕互動情 形、壓力調適、自我管 理等行為表現)
三、總評及建議
(包含學生縮短修業學習 之整體適應評量及對於 學生應否繼續縮短修業 學習之建議)
1.縮短修業學習後之整體適應評量
2.是否適合繼續縮短修業學習之評估建議
家長 簽章
導師 簽章
承辦人員 簽章
承辦處室 主任簽章
校長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