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小學教師/教練角色的乍現與殞沒 (1895-1945)
臺灣現代小學教育的創設並非始自 1945 年,在此之前的日治時期就已存在,而「體 育」也就在那時候被引進學校教育制度中。有關臺灣現代學校體育相關制度及措施均奠 基於日治時期,在探究臺灣小學教師/教練角色形塑之際,自然有必要瞭解此一淵源。
二次大戰後,雖然國民黨政府從日本手中接收臺灣,除改旗號、換官語外,各種制度亦 隨之藩然變革,在學校教育制度及實施上,全盤移植中國的各項制度。然而表面上政權 是轉換交替了,但社會及個人本身卻無斷裂性,有其連結 (articulation) 過程 (曹永和,
2000,頁 468)。受日治師範教育的臺藉教師仍續存於小學校園中,在其日常的工作過程 中自然會受到日治時期的教育及觀念所影響,表現在其行為中,在探究臺灣小學教師/
教練角色形塑之際,自然有必要先瞭解這些教師當時的輪廓。因此,本章擬依日本殖民 臺灣的治理政策及方向的轉折為時間切點,將日治時期小學教師/教練角色輪廓的探尋 分為三個時期,即綏撫時期 (1895~1918)、黃金發展時期 (1918~1931) 及皇民化時期 (1931~1945),加以論述。
第一節 課後運動啟蒙者的現身 (1895~1918)
1895 年 (日明治 28 年,清光緒 21 年),滿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戰爭失敗,受迫簽訂
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自此臺灣揮別中國數百年的統治系統,成為
日本殖民的第一個實驗場域。日治臺灣五十年間,日人建立了現代化學校系統,小學體
育就隨著現代化初等教育的運作而開展,小學教師/教練角色就在這運作中,逐漸浮現
其輪廓。日本治臺初期除以武力鎮壓反抗勢力外,更謁盡全力建立其殖民地的體制,建
制部署各項統治機構,鞏固各項開發基礎,安撫居民、尊重舊習,並尋求財政獨立而努
力,可稱之為「綏撫時期」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493)。在政治上施行「恩威
並行」的統治,在教育上則進行「日臺差別」的措施,臺人就讀的公學校即在此種背景
中建立,而教師即在此場域中進行體操及運動的指導。以下則從殖民統治、日臺差別政
策、小學師資培育、體操科在公學校的展演切入,來勾勒此時期小學教師/教練的輪廓。
壹、殖民統治與日台差別下的小學教師
十九世紀中葉以降,帝國主義盛行,西方各國挾武力協助經濟貿易的開拓,並進而 強佔各處以為其殖民地。日本自黑船事件後,受迫開港貿易,因而促成了明治維新 (殷 允芃等,1992,頁 257-258)。回顧日本明治維新的內涵,不外是進行中央集權的政體近 代化,社會改革的自由平等化,及富國強兵的工業化與國權化等重點 (李永熾,1992,
頁 7)。因此明治維新可說是以歐洲文明為基礎的「文明開化」概念的實踐,涵括政府機 關的重組、普遍性法律的確立、現代教育系統形構國民意識的統合工程、軍事制度化、
產業發展、交通革新等,同時亦包含身體的規律化 (謝仕淵,2002,頁 33)。改革後的 日本,國勢不斷強盛,為遂行其新興帝國之野心,不斷向外侵略,以獲取資源和利益,
中國首當其衝成為其西進目標。中日甲午戰後,臺灣於是成為其向外侵略的第一份戰利 品,也成為其南進的根據地 (殷允芃等,1992,頁 335-336)。日本接收臺灣初期並不順 利,除臺灣民主國的成立外,臺民抵抗意志高漲,大小戰役層出不窮,社會動盪不安。
於是在統治上遂採恩威並行、寬猛並濟的策略,對歸順者予以安撫,如尊重原有風俗,
對抵抗者則採武力鎮壓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495)。並依日本國會所通過之六 十三號法案「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之件」(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521)。實施 所謂的「三段警備」(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575-576) 及「保甲制度」(臺灣省文 獻委員會,1990,頁 582-583),以軍、憲、警等武力來維持治安。同時為求財政獨立,
亦著手殖民地產業之開發。總督府施行了一連串措施,如調查戶口及土地、建設交通、
改善衛生、統一貨幣和度量衡,驅逐外國資本等,營造合適於日本資本家投資的環境 (羅
吉甫,2004,頁 108)。同時為增加稅收陸續創設鴉片、食鹽和梓腦等專賣事業,並開徵
糖業稅等十餘種稅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541-542)。臺灣的現代化教育制度就
在此種情形下展開,學校體育也隨之在台灣出現,而負責學校體育教授的教師角色也同
時出現了。
在教育上,最初是依據伊澤修二呈報總督府的「台灣教育意見書」 ,為落實政令及 教化,以日語為中心而進行教育事業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10-11)。之後,在討論 有關殖民地教育方針時,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主張,對於台灣教育政策是採取「臨機應 變」 ,教育的大方針亦未訂定 (李園會,1997,頁 55)。因此是一種消極的、放任的教育 政策,即所謂的「無方針教育政策」 (林茂生,1929/2000,頁 110)。在這種政策下,隨 著入學人數不斷的增加,總督府也創辦更多學校來因應,並運用各種方式開發地方財源 來支持其教育制度。然而此種殖民地新式教育結構的擴張是著眼於為新政權爭取支持,
要發展一個受過完整、良好教育的臺灣人階層,以供職於殖民政府的行政和庶務機構 (Tsurumi, 1977/1999, p.16)。這樣的政策同時也蘊藏著殖民地教育無用論的主張,將教育 重點侷限於日語普及,以免開發殖民地人民智育的教育,成為殖民統治上的一大障礙。
伊澤為落實自己的殖民地教育計畫,1895 年 (明治 28 年) 於芝山巖設立學務部事 務所,展開國語傳習計畫,並著手設置國語傳習所 (李園會,1997,頁 29),此即日治 時期臺灣最初的教育機關「芝山巖學堂」 。由於統治上的迫切需要,總督府於 1896 年以 敕令第 94 號公佈了「台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 ,並設立「國語傳習所」和「國語學 校」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166)。此時全臺共設置了十四所國語傳習所,之後又 陸續在各地曾設多間傳習所與分教場 (即分校),它們便是日後各地小學的前身 (島嶼柿 子文化館,2004,頁 25-27)。國語學校則分為師範部和語學部,並有幾所附屬學校。師 範部研究島內普通教育的教學法,目標在培養國語傳習所與師範學校的教員,及小學校 校長;語學部以教漢人學生日文,並教日本學生漢文為主要工作,並給他們適當的教育 以備將來在政府或私人事業就職 (林茂生,1929/2000,頁 105-106)。其附屬學校則提供 普通教育之模範,及師範部學生實地教學演練場所 (李園會,1995,頁 2)。1898 年總督 府相繼頒佈「台灣公學校令」及「台灣公學校規則」,依據此規則公學校是本地人子弟 施與德教,教授實學,養成國民的性格,同時令他們精 通國語為本旨 (林茂生,
1929/2000,頁 116-117)。與傳習所最大的不同是增加了「修身」的科目,公學校除強調
續行日語教育,重視實學 (即職業教育) 之外,更重視做為日本國民所必要的性格之涵
養 (蔡禎雄,1991,頁 21)。其目的可以說為便於統治臺灣而進行的殖民地教育。
日本的治臺政策,一直都採取日臺差別的待遇,在教育體制上就實施所謂的日臺雙 軌制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591)。國語傳習所及公學校是特別設計給臺灣人的 學校,而小學校則完全招收日人子女 (島嶼柿子文化館,2004,頁 30-31)。同時對於初 等教育師資的培育亦採分流培育制度,國語學校師範部甲科生或小學師範部培育小學校 教員,乙科生或公學校師範部培育公學校教員 (李園會,1997,頁 53)。但不管何種學 制、何種學校, 「體操」乙科 (即日治時期對體育科之稱呼) 均列為必修科目,是每位學 子必需修習之課程,此種現象顯示了「體操」科在日治時期教育制度中具有一定的重要 性,因此師資培育過程,教授體操科的能力亦是準教師們的學習重點之一。是以,日本 殖民臺灣的初等教育法規中,體操科的目的即是「注意肢體的均齊成長,常保健康的身 體」 ,即著眼於體操強健身體的功能,「快活精神、養成遵守規律的習慣」 ,則是著重體 操精神訓練之功能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560)。
依據伊澤修二推動日語教育想法,已清楚顯示此時期語言同化政策將成為民教育政 策的主要目標 (藤森智子,2001,頁 577)。其手段是以教授國語來使本島人的「智育向 上」 ,藉著智育中所強調的「同化於文明」概念,來瞭解日本異於西歐諸國的特殊性和 優越性,以讓人民正確地認識自己與他者之間的關係,進而從「智育」的層次,進入到
「德育」層次,使之培養忠君愛國的德育思想,也連帶達到一些「同化於民族」的目的 (陳培豐,2001a,頁 148-149)。為了達成這樣的目的,公學校就成為日本殖民政府有意 識地植入達成上述目的的執行機構,對臺灣人來說,也是一個新的社會化機構,具有強 烈「文明開化」色彩,因此此時公學校教師很大職責即是傳遞文明知識,及執行殖民地 人民開化的實際工作。
是 以 ,小 學 教 師 除 必 需 具 備 教 授各 項 指定科 目 的「 教 學內 容 知識 」 (content knowledge)、 「教學過程知識」(teaching process knowledge),及包班制教學所需的「通才」
能力外,對於學生在學校的各種生活常規、儀態、禮貌等都必需用心,且本身的言談舉
止均必需有足以做學生模仿的典範。同時教師亦必規定需定期參與各科目講習會,以獲
得新的教學知識,同時總督府的政令亦可藉由講習會來宣達,使教師透過講習獲知政策
內容,不至於與教育政策脫節,在執行教學時有所偏離殖民政府設定的目標。小學教師
在此種權責層次分明的學校官僚組織中,除了成為教育現場第一線執行人員,也被賦予 了傳達社會價值的媒介功能,雖然是社會中的知識分子,但往往也受制於當時的社會權 力與結構 (謝佩錦,2005,頁 116)。
貳、綏撫時期的現代小學師資培育
伊澤的殖民地教育理念是以日語教育來作為殖民地教育的中心,而要從事日語教 育,師資的需求相當迫切。最初,他從日本內地招募自願者來臺,施予六個月的講習,
即分派各地從事教學工作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535-536)。其後又召募數回,前 後共七次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570)。講習中的必修科目概有臺灣語、日本語教 授、支那公文書信、體操、唱歌、博物學、衛生法、理科等 (蔡禎雄,1998,頁 27-28)。
講習實況受限史料無法深入瞭解,然均列「體操」乙科為必修,顯示日本治臺初期,即 相當重視教師對於體操科教授能力之培養。當時的體操教師為大久保幸之助和須田小五 郎兩位陸軍少尉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97)。其教授內容為兵式體操,同時有持槍 訓練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84)。同時由於臺人抗日事件未歇,武技的練習亦必要 的,每天也從事擊劍練習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84)。而在其畢業典禮的演講中,
伊澤亦說明了體操科的學習狀況, 「體操是將兵式體操的各個徒手教練、柔軟體操、持 槍教練等部分做一全盤的教授」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543)。從上述可知體操科 的教學能力是準教員們必需學習的重要課程內容,其內含則則以兵式體操為主,普通體 操為輔。
在招募講習員的同時,國語學校在 1896 年總督府以府令三十八號公布「台灣總督 府國語學校規則」 ,具體化了國語學校的設立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87)。其中師範 部則以教員培養為其目的,這可以說是臺灣近代師範教育的嗃矢。根據該規則的規定,
師範部學生需為 18 歲以上,35 歲以下的內地人 (即當時對日本人的稱呼),尋常中學第 四年以上學歷,修業年限兩年,每學年 40 週,每週 34 小時,必修科目有修身、教育、
國語 (即日語)、漢文、土語 (指台灣方言)、地理、歷史、數學、簿記、理科、唱歌、
體操等 12 科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546-548)。至於師範部的教授要旨則有下列 數點:各科教授應以教育的學理為基礎、需注重精神的鍛鍊及德操的磨勵、要養成忠君 愛國的志氣、要能遵守規律、保持秩序、注重身體健康、留意衛生,同時特重語言的正 確明瞭解等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548-549)。而實施體操科教授的目的則是要求 規律嚴正、姿勢整齊、意氣充實、運動活潑,藉以保持身和精神之健全,教材內容則為 普通體操和兵式體操,每週授課 3 小時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551-552)。在 1902、
1905 和 1910 年的規則修正中,教學內容增為遊戲、普通體操和兵式體操,每週則依不 同規定有 2-5 小時不等的授課時數 (蔡禎雄,1998,頁 54-55)。至於 1899 年到 1904 年 所適用的「師範學校規則」則將體操科列入教學範圍,以普通體操和遊戲等項目為主,
並以保持正確姿勢、幫助肢體成長、維持健康身體、養成守規律的習慣為其其要旨,在 每週三十四堂課的課表中有五堂體操課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614-615)。由於日 本殖民政府對體操一科相當重視,因此在上述的師資培育課程中,也明訂了各項體操準 教師的教材學習內容,學校均能確實實施,以確保教師日後在職場上的體操科教學能力。
1902 年國語學校首次舉行運動會,邀總督府官員及地方百姓來觀賞,而運動會內 容係以體操科的授課內容次目體操、遊戲及田徑項目為主 (蔡禎雄,1998,頁 59-60)。
由內容來看,此項運動會可說是另類的體操科教學成果展。除了體操科的教授外,師範 學校內課外體育活動的進行對於準教師與體操相關之知識和能力的提升,亦有其效果。
臺北師範學校在 1901 年前野關一郎到校任教後,校內即成立了網球、武道、棒球等運 動俱樂部,學生對於田徑、網球、擊劍等各項課外體育活動的參與亦非常熱烈 (蔡禎雄,
1998,頁 60-61)。甚至進行臺灣有史以來第一場學生間的棒球賽 (謝仕淵、謝佳芬,2003,
頁 21)。另根據史料記載,臺北師範學校對體操科的教學主要以養成學生規律活潑的習
慣,因此獎勵遊戲及擊劍等運動,課外活動時間亦從事網球、賽跑、跳高等項目,並以
誘導方式教其技術,重禮節、講誠實,且在自習時間後帶學生散步 (蔡禎雄,1998,頁
60)。顯見日本殖民政府對師範學校教學機制影響日後公學校體操科教學成敗一事,相
當重視,而公學校對於教師任用的測驗檢核,更反過來具有加強師範教育的功能。而當
公學校教師就職後,臺灣總督府及地方各廳所舉行的體操科教學講習,則成為維繫教師
體操科教學的重要媒介 (謝仕淵,2002,頁 115)。從 1903 年至 1910 年止,各種講習會 共有 75 場,其中有 31 場將體操列入講習課程,比例約為 41%,比例算是相當的高 (謝 仕淵,2002,頁 116)。
從上述可以發現,為使學生得以習得未來擔任小學教師的基本能力,在師資培育過 程中除重視體操科內容,普通體操、兵式體操和遊戲的教學外,亦相當重視課外的體育 活動之推展,如運動會之舉行、棒球比賽、運動俱樂部的成立等。這些學習的過程對於 師範學校學生日後前往職場任教當會起相當大的做用,尤其是在體操科教學及課外運動 的指導上。由於公學校體操科在定位上具有「文明開化」的意涵,被視為「文明學制」
的必要,因此體操被當時臺灣報紙指為「文明兒」的象徵,是「開化」上的必要 (謝仕 淵,2002,頁 45)。公學校教師在培育上自然對於準教師的體操教學能力會多有著墨,
使結業後的教師能在公學校良好地執行體操科的教學,以達成文明開化中具「殖產興業」
及「富國強兵」之指涉政經發展之目的。
參、小學教師對公學校體操科的展演
1898 年臺灣公學校規則明示體操科為必修科目,每週 2 小時,內容為遊戲、普通 體操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229-232)。沒有將兵式體操列為其內容,係因臺灣學 生父兄誤認為體操的實施是為將來徵兵做預備,而有所反對 (臺湾教育会,1939/1995,
頁 238)。且是時臺灣反日運動仍持續進行中,若教授兵式體操,總督府認為恐會喚起臺 人的軍事團結 (蔡禎雄,1995,頁 49)。於是在一推一拉之間就將兵式體操排除在體操 課程之外。儘管兵式體操被排除在外,但普通體操強調動作的規律、秩序,正呼應了法 規中「保持正確姿勢」的要求,很明確地顯現出殖民政府對臺人身體紀律性的規範,亦 即藉由體操對於臺人從小即進行規律身體的訓練 (謝仕淵,2002,頁 48)。
體操科在規定上可以進行多學級合班上課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249)。因 此在大稻埕公學校實際授課就曾出現「由於學校場地狹小,學生全部站在運動場,將連 站的位置都沒有,因此體操科時間,僅能讓學生圍成圓圈繞著跑」的情況 (蔡禎雄,
1995,頁 51)。在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體操科進度表中 (如表 2.1 所示),可以發現每
表 2.1 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體操科進度表
時間 每週教學時數 內容進度
明治 29 年 10 月 明治 29 年 11 月 明治 29 年 12 月 明治 30 年 1 月 明治 30 年 2 月 明治 30 年 3 月 明治 30 年 4 月 明治 30 年 5 月 明治 30 年 6 月 明治 30 年 7 月 明治 30 年 9 月
3 3 3 3 3 3 2 0 0 課外適當時間 9 月 1 至 21 日停課,
21 日後改為 2 小時
整頓法初步、左右轉 練習上月的項目,及行進法 行進、快步走 (跑步)
行進、隊伍由一列變成二列,二列變成四列 行進及停止
整隊法
整隊法及正面行進 時間外酌情為之
時間外由各教員酌情為之 複習
整頓法
資料來源:摘自謝仕淵 (2002)。殖民主義與體育—日治前期 (1895-1922) 臺灣公學校體操科之 研究 (頁 49)。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中央大學,桃園縣。
週維持 2 至 3 小時的體操課,內容則有整隊法、行進、隊伍變換、矯正術等 (謝仕淵,
2002,頁 49-50)。從體操科的實際內容不斷的要求重複的特定動作來看,可大致瞭解教 育過程對臺人規律的要求,在不斷的重複整頓、隊列及行進的練習中,教師對學生身體 規律的要求,就建立及顯現在教師發出口令,而學生服從地據以做動作,以及身體姿勢 細部的修正和操控上。
由於體操科不斷地重複著練習,及進行細緻的身體姿勢雕塑,整個課程對學生學習 的經驗來說,就顯得相當枯燥及無趣。因此,在彰化廳的公學校為提高學生體操學習興 趣,校長會議中曾做成「平日課外從事散步及快活遊戲活動、假日實施戶外運動及遠足」
的決議;快活遊戲有跳繩、草地網球、拔河、奪旗、源平競走、毬投、西洋鬼子競走、
單槓等 (蔡禎雄,1995,頁 52-53)。此外,有些教師亦自行創作遊戲教案,如啞鈴遊戲、
協力遊戲、造字遊戲、唱歌遊戲 (蔡禎雄,1995,頁 56)。有些則加入臺灣原有之遊戲,
如騎馬打仗、划龍舟、踢毽子等遊戲,將它們有系統地編成教案,來導入實際的體操科 授課中 (蔡禎雄,1995,頁 57-58)。內埔公學校則將勤勞持久、增強體力列為教學重點,
正課外亦實施深呼吸、冷水摩擦、遠足等,授課方式則從個人的訓練到統一的訓練,從
個人的指導到齊一的指導;彌農公學校則施行以鍛練為目的行進遊戲,即普通體操和遊
戲之組合 (蔡禎雄,1995,頁 75)。從身體活動特徵來看,「遊戲」是種利用身體各種自
由的運動,以達到體育效果的活動型態,與重複機械式動作訓練的體操相較,自然有趣 許多。而遊戲之所以在 1898 年「臺灣教育令」後被列入體操科的教材中,則因為其具 有生理學的和社會規範的功能存在。當時遊戲被認為不僅可使身體健康,同時在心理與 道德層面上,更可培養兒童注意力、判斷力、想像力、意像力、意志力等心理特質,達 成正義心、公共心、名譽心、競爭心、快活心、培養友情、公德心、忍耐心、責任觀念、
機敏、沈著心等道德特質,在日人眼中體操對身體與心理,乃至意識型態之塑造,均具 有高度影響力 (謝仕淵,2002,頁 79)。同時藉由遊戲的進行,讓兒童明白規則的重要 性及絕對性,這對日本政府要求臺人遵守各項殖民法令,以遂行其殖民統治之意圖,亦 具有相當的助益。
此外透過公學校的運動會,亦可達成體操科所欲之目標,而藉由儀式般的學習成果 展演,亦可形構出遵崇秩序、崇尚協同的教育目的,同時亦可讓臺人父兄知悉體操並非 軍隊的預備訓練,讓民眾疑慮釋懷。大稻埕公學校 1901 年起,即每年均實施一次運動 會,以 1902 年為例,運動會實施程序及活動內容如下:
教職員學生一同整列,唱國歌(日本國歌)、校長致辭、唱運動會歌、徒手競走(賽 跑)、載寰、通學競走、源平送旗、君めぐみ(遊戲)、蛙跳、命運競賽、スプーレ ース、徒競走、花輪送、旅立競走、千島旗送、看護婦(唱歌)、歸宅競走、結隊 拾球、綾なす柱、美容術、走馬燈 (中午休息)、二人三腳、擬馬競走、千草かり、
小春、わたり橋、文明の鳩、徒競走、載寰スプーン、梳頭競走、お月さま、障 害物競走、五色拾球、各級選手徒競走、蘭、蟲の樂隊(唱歌)、諸學生競走、柔 軟體操、來賓競走玉手箱、職員競走、跑丸攻擊、綱引、駒の蹄(唱歌)、校長致 詞閉幕辭。(蔡禎雄,1995,頁 51-52)
大體而言運動會中進行項目最多的便為競技遊戲及行進遊戲。對這些遊戲,學生的反應 通常是踴躍參與、爭先恐後,甚至運動會舉行前,學生於課外均會加以練習 (謝仕淵,
2002,頁 132)。而從大稻埕公學校的運動會過程中,發現學生對各項遊戲均相當熟悉,
顯見在會前「已在平素訓練,非臨時學習」(謝仕淵,2002,頁 133)。從上述知運動會 內容包含各式各樣的遊戲、賽跑及球戲,而這些遊戲和比賽多為平時體操科的教學內 容,因此,運動會的舉辦就猶如是體操科教學成果的展示一般。運動會的項目除了多元、
有趣、好玩吸引學生外,誘人的獎品和競爭的趣味也逐漸吸引地方民眾的主動參與 (謝 仕淵、謝佳芬,2003,頁 19)。此種運動會的舉辦,不但使得體操課程教授成果得以展 示,也達到要學生活動的目的,其更深層的含意則是透過由運動場上各種比賽及遊戲的 進行,來培養自由競爭和遵守規則等觀念,是一種殖民主義工具性思考的投射。教師在 此一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相當權威的,是發號施令的裁判,也同時是各項比賽的執行 者,而各種不同身份蒞臨的貴賓,則猶如巡視第一線教師教學成效的巡察者,扮演著日 本帝國視察官的角色,到校確認體操科的執行成果。
近代體育在臺灣的發展,一開始便以高度強制性和工具性為其考量。學校體操科以 矯正姿勢的名義在傳習所及公學校開展,其教學內容卻以兵式體操的內容為主,期望藉 由體操的教授矯正統治者所認為的惡習,同時也藉此進行學生行為的約束,和反叛身體 的規訓。及至體操科授課內容雖為遊戲和普通體操,增加了些許趣味,但檢驗成果的運 動會仍可看出帶有濃濃殖民者儀式化學生身體的目的 (許義雄,2003b,頁 113)。同時 也呈現出殖民政府追求訓練臺人學生,促其身體健康,以滿足其作為殖民地勞動力補充 的來源,以挹注殖民地產業及經濟發展的需求,而普通體操對身體規律性訓練的強調,
及遊戲所蘊含的自由競爭與規則制約之邏輯,均展現了殖民者對殖民地人民壓制與生勞 動產的企圖心,也呼應了殖民社會朝向理性、生產、克制等特質的形塑 (謝仕淵,2002,
頁 138)。而小學教師正是執行這些工作的第一線人員。
肆、啟蒙學生參與課外運動的體操教師
日本接臺初期的初等教育教師有一大部份是由日本內地招募而來,經過短期的講習
後,即獲任教資格,走馬上任至各國語傳習所和公學校執教。1898 年公布臺灣公學校令
後,才明訂正式教師資格,並設置公學校教員檢定委員會,制訂教員的資格檢定方法,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136)。此項臺灣教師資格檢定可說是臺灣教育史上由官方 檢定教師資格的緒端。臺灣公學校的教員係有學校長、教諭、訓導等三種,學校長由教 諭擔任,教諭則是正式合格之教師,負有教授學生及承校長指揮辦理各項庶務之責,訓 導則是輔助正式教師的助手,亦是合格教師的一種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189)。教 員每週上班時間至少 36 小時 (臺湾教育会,1939/1995,頁 241)。1989 年臺灣總督府正 式將公學校教師作統一規定,教師的配置標準如表 2.2 所示。再從 1897、1907 及 1913 年全臺教員數和學級數的比率來看,分別是 1.2(736/568)、1.25 (752/601),及 1.29 (1329
/1026) (蔡禎雄,1995,頁 71)。扣除校長名額,可以發現每一個學級均由一位教師教 授,實施包班制教學。這些教員們配合著當時殖民地以日語為中心的教育政策,在以日 語為中心,配上少許實用科目的教導中,努力地扮演著自認是文明開化者的角色,而在 教授日本語、傳播日本文化、傳達忠君愛國觀念的過程中,又成了教化臺人認同日本的 文化工作者和思想傳遞者。
表 2.1 1898 年公學校教師的編制
教師編制 全校學生
教諭 訓導
未滿 50 人
5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 100 人以上未滿 150 人 150 人以上未滿 200 人
2 3 4 5
1 1 2 2 1. 學級 (班級) 視地方情況,教員數目,適宜編制之。
2. 每增加 50 人,增加教諭一人,每增加百人,增加訓導一人。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湾教育会 (1995)。臺湾教育沿革誌 (頁 247)。臺北市:南天。
(1939 初版)
在此種情形下,體操科的教授目的雖是注重學童姿勢矯正、均衡肢體發展及養成守
規律之習慣,但這其中卻隱含了日本殖民政府權力的運作,以矯正姿勢之名,行身體規
訓之實。尤其是公學校名義上不實施兵式體操教學,但事實上 1905 年日俄戰爭後,教
育經營取向無不強調臣民精神的復活及初等教育軍事化的重視 (許義雄,2003b,頁
114-115)。即使是課外活動,仍帶有強烈之身體鍛鍊的用意,而最為臺人所接受的運動
會,也富含檢核平日體操教學成效之成份。教師教授體操不僅只是為學童身體的發展,
其重點實在於身體的規訓,教授體操的教師之角色實是殖民政府規訓學童身體的執行 者。在此時期所謂的現代競技運動項目也慢慢地傳播發展,但大多以課外活動或運動俱 樂部的形式存在,指導者雖是小學教師,但大多只是扮演啟發者的角色,對於學生給予 些許的指導和指引。同時小學校際間的競賽並未展開,小學校運動代表隊組隊訓練亦尚 未出現,並未出現如現今小學校際運動競技或聯賽的情況。因此是時教師雖於課外指導 學生從事各項運動,但其角色僅是教師為配合殖民統治需要,從課堂延伸至課外的教 導,與現今的教練角色相距仍遠,故此時期教師/教練角色可說是尚未產生,教師所扮 演的僅是體操科授課教師和課後運動指導者的角色。
伍、結語
從日本治臺初期的殖民政策發現,文明開化的概念貫穿著各項施政措施,教育事務 亦未脫離此範圍。而其中體操一科被賦予預防醫學的定位,在滿足追求臺人健康身體的 條件外,更可作為身體規訓之訓練,及傳遞和踐行自由競爭和遵守規約的邏輯。因此對 有著殖民者壓制被殖民反叛的身體,及補充充沛勞動力以挹注殖民地經濟發展的公學校 體操一科,不論在教師素質的養成和維持,以及公學校體操科的展演上,都相當重視,
並確實執行著。此時體操科的教學內容由原先枯燥的普通體操,漸擴展至遊戲課程,已 使得公學校的學生由排斥轉變為熱烈參與,而日式體操運動會的舉行,更向臺人民眾展 示了公學校體操科的教學成果。在公學校體操科以普通體操及遊戲為主要教學內容的同 時,現代競技運動項目在小學並未流行,更無校際間的比賽產生,即使有校內的班級競 賽,也多半是尚未成型的競爭遊戲。在公學校第一線教學的老師,就僅是個教授體操科 的執行者,至多亦僅是公學校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的啟發者,當未有如現今運動團隊教練 的角色出現。
從體育運動領域本身來看,小學體育剛從兵式體操和普通體操過渡到遊戲的加入,
現代單項競技運動則仍屬課外活動,而且在臺灣的小學中亦未出現,甚至尚未被認定為
小學兒童適宜之活動,是以,沒有小學運動團隊的成立,自然沒有小學教師/教練的角
色的出現。從國家社會氛圍層面來看,殖民政府正忙於以體操做為規律臺人反叛的身 體,及形構充沛的勞動人力時,對於殖民政府尚無明顯作用之小學間競技運動比賽,自 然就不會以國家機器之力量來介入小學組訓運動團隊一事,故自然無教師/教練角色形 成的可能。另從學校組織文化來看,公學校體操科主要目的在對學生進行身體規律性的 訓練,及強調自由競爭與規則制約之邏輯,以符合殖民政府對殖民社會朝向理性、生產、
克制等特質的形塑。是以,與此目的無關的校際運動競賽,就不是學校經營重點,有之 亦僅是將體操課的教學,延伸至課外而已,自然沒有運動團隊組織的需要,亦不會帶動 小學教師/教師的需求。就教師個人施為而言,在當時殖民地以日語為中心的教育政策 下,在公學校執行這些工作的第一線人員,正努力地扮演著文明開化者的角色,趕忙在 教授日本語、傳播日本文化、傳達忠君愛國的觀念,在執行體操科教授過程中,則又忙 著在一個口令,一個動作間規訓學生的身體。即使教師本身喜好各項運動,通常僅在課 外的身體活動上給予學生一些啟發和指導,亦無組訓運動團隊之需求及要求,是以小學 教師/教練角色即無從出現。
第二節 教師/教練雛形的浮現 (1918~1931)
一次大戰後,民主自由思想盛行,民族自決主義瀰漫全球,美國總統 Wilson 的民
族自決、自治理念和口號,喚醒各民族的憧憬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493)。受
其影響,1918 年日本政府內閣改組後,政治及社會上瀰漫自由開放的風氣,對臺灣的經
營也改變方向,視臺灣為日本帝國的延伸,因而在政治上採取「同化」政策,在教育上
則施行共學政策,並加快各項產業、經濟、交通及礦林資源的開發。體操及運動即在此
種背景中,於各級學校中展演和傳布,校際間的運動競賽也逐漸萌芽,而小學教師即在
此情形中悄悄地增添了教練的角色。以下即從同化與共學政策、公學校師資培育、小學
體操教材的擴充和校際競賽的萌芽切入,來勾勒此時期小學教師/教練的輪廓。
壹、同化與共學政策下的小學教師
此時期日本政府重新確認了臺灣在產業和經濟開發上的重要地理位置,正視其為帝 國南進政策之重要基地,而加快各項海陸交通建設,及各種礦林資源開採 (蔡禎雄,
1995,頁 82)。在陸路方面,聯結本島的鐵路幹線已逐步開通,各支線亦陸續通車,至 1930 年止公路里程也累計達 15,101 公里 (郭明亮、葉俊麟,2004,頁 98-103)。在海運 上也建立了日本與臺灣的固定航線,基隆至神戶、高雄至橫濱的航路每個月至少兩班次 以上 (郭明亮、葉俊麟,2004,頁 104-105)。交通建設的發達減少日本與臺灣的距離,
增加了雙方的接觸,臺灣的任何事情可以很快地透過各種管道傳進日本內地。同時,留 日的臺灣學生不斷地在日本為臺灣人民深受總督極權和差別待遇的統治發出不平之 鳴,要求日本政府廢除六三法 (其後改為三一法),在臺灣則發動了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 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頁 680-683)。
由於國內外情勢的轉變及內閣的改組,日本政府重新思索其殖民政策,臺灣總督就 在此種情形下,由武官改為文官。在行政制度上則消減中央集權制度,導入地方的自治 制度 (林茂生,1929/2000,頁 152)。在法律上,由國會通過以新法律第三號取代承襲「六 三法」的「三一法」 ,確立將日本本土的法律施行於臺灣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
頁 523)。同時取消笞刑令 (即鞭刑)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444)。亦修改禁止日臺人 通婚的法律 (Tsurumi, 1977/1999, p.78)。並設立諮詢機關「臺灣評議會」 ,當作是總督府 的最高顧問機關 (林茂生,1929/2000,頁 152)。在施政策略上,從第七任武官總督明石 元二郎起,即定位在「同化」政策 (Tsurumi, 1977/1999, pp.69-70)。接任的文官總督田 健治郎則明確地表示:臺灣是構成日本帝國領土實質的一部份,當然是屬於帝國憲法統 治下的版圖,對臺的統治方針當以此為基本精神的出發點,使本島民眾對我朝廷忠誠、
對國家具有義務觀念 (吉野秀公,1927/1995,頁 369)。顯見此時臺灣不再是日本的殖民
地,它已是日本本土的延伸,臺灣人民就是天皇子民,需學習成為日本人。此種情形導
致統治定調在「內地延長」的方針上,同化政策則成為本時期最重要施政工作,而臺灣
的社會、教育、學校體育等諸情況,亦為之改變。
自原敬組閣後,臺灣已被視為日本國土之一部份,是內地的延伸,因此文人總督的 任命和同化政策的訂定,基本上是相輔相成的,均是在同化基調上運作的。明石元二郎 及田健次郎兩位總督即在此一基調上,努力推翻以往後藤新平制訂的漸進政策,也準備 讓臺灣與殖民的母國更緊密結合,他們的方式或許不同,但都以教育改革為達成目標的 途徑。日本治臺中期的教育政策就在此種政治氛圍中產生了重大的變化。隨著日本治台 基調更迭, 「同化」已成為此時的統治原則,在教育政策上自然會有不同的思考和施為,
而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台灣教育令」的公布與修正。公告此令的明石總督是位公認的 同化主義者 (Tsurumi, 1977/1999, p.67)。他就任總督後曾直言臺灣人必須被教育成為日 本人,以強化日本之擁有臺灣,但打破語言、風俗、習慣的藩籬確非易事,故要以教育 為同化工具,使殖民地學校制度成為政策轉變的主要工具 (佐藤源治,1943/1995,頁 114-117)。然而總督府僚屬們卻不認同他的想法,明石總督遂利用臺灣人對於更多更好 的高等教育持續需求的壓力,讓官員們了解這些需求必須被適度滿足,否則統治權威會 不斷地被挑戰 (Tsurumi, 1977/1999, p.71)。於是在 1919 年,他將他的計畫以「台灣教育 令」公告的方式加以實現了。
依據此令第一條「有關台灣人的教育均依本令」 ,確立臺灣教育的法源基礎;此令 將臺灣人的教育分成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師範教育等四大類 (臺湾教育会,
1939/1995,頁 324)。並將殖民地中臺灣人的教育統合為單一,且相互配合的體系 (如圖 2.1 所示)。隨著此令的公布,公學校畢業再接受教育的機會增加了,臺灣人可就讀的學
14 13 12 11
醫學 學校
10
農林 專校
商業 專校
工業 專科
9 8
師範 學校
7 醫學
預科 農林預
科
商業預 科
工業預 科
師範預科 普通中 學校
普通高 等女學 校
農林 學校
商業 學校
工業
學校 實業
學校
6 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