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調查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章茲分成四節陳述之,分別為:研究對象、研究工具設計、實施程 序、資料處理等。在調查研究架構上,係分成問卷調查及訪談兩大部分,
各調查之內容,詳如圖 5-1 所示:
問卷調查
對象 問卷內容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師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1.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面臨的教育問題及原因
2.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的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實施情形 3.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的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問題及策略
訪談
對象 訪談內容 學校人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人員
專家學者 外 籍 配 偶 家 庭成員
針對問卷調查中各項問題的分析結果,擬定訪談大綱 如下:
1.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面臨的教育問題情況及影響因素 2.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的國民教育政策內容、規劃及執
行滿意情況、經費運作情況、政策執行協助對象等 3.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相關策略內容,及
執行情況與其重要程度落差情況等 圖 5-1 調查研究架構圖
第一節 研究對象
本節針對研究對象及樣本選取情況說明之。首先,說明問卷調查對象 及樣本選取;其次,則是說明訪談對象及樣本選取。
壹、問卷調查對象及樣本選取
在此以問卷調查為主軸,首先說明問卷調查對象範圍,其次則是樣本 選取方式之說明。
一、 問卷調查對象
在問卷調查對象方面,範圍包括「學校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
兩大類。在學校人員方面,以服務於國民中小學日間部教師及行政人員(含 校長、主任、組長)為對象;然並未包含夜間部補校之服務人員,此因目 前外籍配偶子女係處於就讀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並未就讀夜間部補校,因 此在問卷發放對象方面,也就不涉及補校之服務人員。在教育行政機關方 面,則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成員中,和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業務有 相關者為對象。然而,並未包含專家學者及外籍配偶子女家庭成員,究其 原因,概因:
(一) 針對外籍配偶子女家庭成員而言:外籍配偶因負責子女教養重 任,因此她們可以提供寶貴的意見。然因為這些來自異域的外 籍配偶或礙於語言溝通能力不足,無法明確瞭解中國文字意 涵;或礙於無法確認哪些配偶已生下第二代子女,造成抽樣不 易;或礙於家庭因素,不便填答及回收問卷。因此本研究未將 外籍配偶及家庭成員列為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針對子女而 言,則因這些子女年紀尚小,無法有效回答問卷內容,所以也 不將其列為問卷調查對象。然而因為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為本研 究核心人物,礙於現實狀況無法使用問卷調查,以蒐集全面性 資料,本研究將以半結構面對面訪談方式,蒐集研究所需資料,
以彌補無法使用全面性問卷調查的缺憾。
(二) 針對專家學者而言:目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議題重要性與日俱 增,開始有越來越多專家學者致力於該領域的研究。然而其人 數仍屬少數,若強行使用問卷調查,在統計結果分析上,恐因 人數太少造成統計誤差,影響分析結果的正確性,因此在問卷 調查對象中,並未將專家學者列入其中。然專家學者的意見常 是國民教育政策制定及執行的重要影響者,也常是和外籍配偶 家庭互動密切者,其觀點能提供教育行政機關執行國民教育政 策之參考,故為克服人數過少,不宜使用問卷統計分析之難題,
本研究將輔以訪談方式,增加研究之客觀性及深度。
二、 問卷樣本選取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研究的問卷調查樣本,係包括學校行政人 員、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以下將分別就學校人員樣本選取,及教育 行政機關樣本選取,分別說明之:
因為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學校及人數,各地情況不一,若使用隨機抽 樣,恐造成有些外籍配偶子女人數甚少(甚至沒有)學校,也將成為問卷調 查樣本,影響問題填答的真實性。因此本研究將採取立意抽樣方式,以各 縣市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人數較多之國中小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為抽樣對 象。預計發出約 1,000 份問卷,最後經學校數調整後,國中問卷發放校數 共計有 34 所學校,170 份問卷;國小則為 185 所,925 份問卷;國中小發 放校數總計 219 所學校,共發放 1,095 份問卷。
茲將發放方式依序說明如下:
1. 確認國中小發放份數:以全台外籍配偶子女總數(46,411)為分母,
算出國小及國中外籍配偶子女所佔比率,分別為:88%及 12%。經 比率分配後,國小部分發放 880 份問卷,國中部分將發放 120 份問 卷。
2. 確定各縣市發放份數:在國小問卷發放方面,800 份問卷的發放以 各縣市外籍配偶子女比例為基準,決定各縣市調查份數。以台北縣 為例,外籍配偶子女人數佔全台外籍配偶子女總人數的百分之十 五,依其人數比例,經調整後共發出問卷 132 份(880*15%),其餘 縣市分配方式詳如表 5-1 所示。在國中問卷發放方面,120 份問卷 的發放以各縣市外籍配偶子女比例為基準,決定各縣市調查份數。
以台北縣為例,外籍配偶子女人數佔全台外籍配偶子女總人數的百 分 之 十 八 點 四 , 依 其 人 數 比 例 , 經 調 整 後 共 發 出 問 卷 20 份 (120*18.4%),其餘縣市分配方式詳如表 5-1 所示。
3. 確認學校抽樣份數:各學校則以學校中負責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 業務之行政人員二人(包含校長、主任或組長)、教師三名為原則,
每校填寫問卷者共計五名。
4. 調整國中小發放份數:待確認各校抽樣人數(5 名/校)後,參酌各 縣市分配之問卷數,確定各縣市學校樣本總數。然而因為一所學校 以抽取五名成員為原則,故修正各縣市所分配的問卷數,不足五的 倍數者,皆進位為五的倍數(如:台北縣原定發放 132 份,經調整 後,改為 135 份)。經調整後,國小共發出 185 所學校/925 份問卷;
國中發出 34 所學校/170 份問卷(詳如表 5-1)。
5. 進行各縣市學校抽樣:確定各縣市學校數後,利用教育部提供之九 十三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外籍配偶子女學生就讀人數總表,抽取各縣 市外籍配偶子女人數最多的前幾名學校,作為問卷調查對象;以台 北縣為例,國小部分預計發放 27 所學校,就從台北縣中外籍配偶 子女就讀人數最多的學校中選取,為顧及各區皆有學校被選取,因 此在立意抽樣過程中,會達成各區學校皆有被選取的結果。
表 5-1 問卷調查樣本數一覽表
國小 國中 縣市別 就讀
人數 百分比 問卷發 放份數
調整後問 卷發放數
抽樣學 校數
就讀人
數 百分比 問卷發 放份數
調整後問卷 發放數
抽樣學 校數 台北縣 6125 15.0 132 135 27 1014 18.4 22 20 4 桃園縣 4725 11.6 102 105 21 763 13.9 17 20 4 雲林縣 2066 5.1 44 45 9 251 4.6 5 5 1 台北市 3352 8.2 72 75 15 814 14.8 18 20 4 屏東縣 2868 7.0 62 65 13 196 3.6 4 5 1 高雄市 2008 4.9 43 45 9 287 5.2 6 5 1 台中縣 2406 5.9 52 55 11 262 4.8 6 5 1 新竹縣 1609 3.9 35 35 7 140 2.5 3 5 1 苗栗縣 1411 3.4 30 30 6 193 3.5 4 5 1 高雄縣 2193 5.4 47 50 10 160 2.9 3 5 1 彰化縣 2310 5.6 50 50 10 226 4.1 5 5 1 嘉義縣 1324 3.2 28 30 6 127 2.3 3 5 1 台中市 1155 2.8 25 25 5 197 3.6 4 5 1 南投縣 1105 2.7 24 25 5 85 1.5 2 5 1 新竹市 611 1.5 13 15 3 105 1.9 2 5 1 台南縣 1586 3.9 34 35 7 126 2.3 3 5 1 基隆市 635 1.6 14 15 3 107 1.9 2 5 1 台南市 835 2.0 18 20 4 121 2.2 3 5 1 台東縣 413 1.0 9 10 2 47 0.9 1 5 1 宜蘭縣 719 1.8 15 15 3 85 1.5 2 5 1 花蓮縣 509 1.2 11 15 3 76 1.4 2 5 1 金門縣 212 0.5 5 5 1 34 0.6 1 5 1 嘉義市 331 0.8 7 10 2 54 1.0 1 5 1 澎湖縣 331 0.8 7 10 2 70 1.3 2 5 1 連江縣 68 0.2 1 5 1 25 0.5 1 5 1 總計 40907 100 880 925 185 5504 100.0 120 170 34 備註:「百分比」係指:各縣市中,外籍配偶子女學童就讀國小(國中)人數,佔該類學童就讀國小
(國中)總人數之比率。
(二) 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方面
在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方面,包括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等教育行 政單位,共計發出 104 份問卷。
在縣市政府教育局方面,則進行所有縣市政府教育局普查,包括:台 中市、台中縣、台北市、台北縣、台南市、台南縣、宜蘭縣、花蓮縣、金 門縣、南投縣、屏東縣、苗栗縣、桃園縣、高雄市、高雄縣、基隆市、連 江縣、雲林縣、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彰化縣、及澎湖縣,
共計二十四個縣市政府教育局。
在樣本抽樣上,採取立意抽樣方式,以從事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業務人 員為對象,從中選取合適樣本。在上述原則下,係選取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一人、課(科)長一人(負責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者)、課(科)員
一人(負責辦理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者)、及督學一人(督導學校有 外籍配偶子女者),總計一個縣市政府教育局發放問卷四份,合計 96 份。
在教育部方面,亦採立意抽樣,針對負責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業務的次 長、司長、科長、科員等人發出調查問題,合計發出 8 份問卷。
貳、訪談對象及樣本選取
在此,將先說明訪談對象後,再說明四種職務類型訪談樣本選取方式。
一、訪談對象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之制定及推動,關係層面甚廣,不只和這 些新臺灣之子息息相關,在此過程中,學校人員、學生家庭、專家學者、
教育行政機關執行者及制定者都扮演重要角色,因此訪談對象將包括學校 人員、外籍配偶家庭、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等四類型。
在學校人員方面,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學生家庭方面,則包括 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在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方面,則選取各縣市教育行政機 關中,距離基層學校最近的督學;在專家學者方面,本研究採納廣泛性定 義,將社福團體社工人員列入專家學者之列,選擇社工人員概因其不只具 有專業性知能,更是最靠近外籍配偶家庭的服務者,加上其學有專精,瞭 解此類型學童之輔導,在政策制定時,政府亦常徵詢其意見,因此在選取 對象時,將以有從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的社福團體社工人員為主。
二、訪談樣本選取
本研究訪談對象共計四類型人員,分別為:學校人員(八名)、教育行 政機關人員(一名)、專家學者(二名)、外籍配偶家庭成員(五名)等,總計 十六名。選取四類別原因,一來為彌補問卷調查對象缺乏專家學者及外籍 配偶家庭成員聲音的缺憾,二來為增加研究的深度。各類型選取方式,說 明如下:
(一) 學校人員方面:學校人員方面,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兩職 務別人員。因研究者訪談時間、經費及精力所限,將訪談對象 限定於北部學校中。因此將從北部學校中,以外籍配偶子女學 生數較多之學校為範圍,從中選擇四至五所學校,請負責外籍 配偶子女相關業務之學校成員,為本研究推薦並聯絡其它願意 接受訪談者,以利研究訪談活動之進行。在學校人員訪談人數 上,將顧及行政人員及教師人員人數之平衡,各選取四名成員,
分別為:行政人員四名及教師四名,共計八名學校人員。
(二) 教育行政機關成員方面:因研究者時間及經費上的考量,將以
北部教育行政機關中,負責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業務者為對象進 行連絡。經電話聯繫教育部及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宜蘭 縣等教育局負責業務成員後,確定某一單位中有一位負責外籍 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相關事宜之人員願意接受訪談。
(三) 專家學者方面:首先從網路資料中,整理出有推動外籍配偶子 女相關教育活動的社福團體名冊。進一步一一打電話或以電子 郵件方式,連絡各單位工作負責者,並詢問該單位是否同意接 受研究者的訪問。最後,有兩個提供外籍配偶家庭服務的社福 團體,回電表示願意推派單位中具有專業知能的志工各一位接 受訪談。
(四) 外籍配偶家庭成員方面:在家庭成員方面,係採展雪球抽樣方 式。使用之管道計有三種—首先,透過民間社福團體志工的引 薦,和外籍配偶取得聯繫,並藉由志工穿針引線,可以降低外 籍配偶的防衛性,提高願意受訪的意願。其次,則是利用研究 者曾在國小服務的關係,請周圍從事教職之教師推薦人選並代 為聯繫,以減低外籍配偶及其家庭排斥程度。最後,則試圖自 行聯繫相關協會成員,請其推介訪談對象。經此一連串聯繫過 程後,最後取得包含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共計五名人員,同意接 受訪問。
第二節 研究工具
以下針對問卷調查工具設計及訪談工具設計兩部分,分別闡述如下:
壹、問卷調查工具
在問卷調查工具編製方面,則是根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及文獻探討 等內容來編製問卷調查工具,發展出本研究問卷調查工具「臺灣地區外籍 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調查問卷」。以下分別就問卷設計架構和編製過程 加以說明:
一、 問卷設計架構
本研究之問卷調查旨在瞭解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情 況,依本研究目的和文獻探討結果,規劃出本研究問卷之架構如圖 5-2 所 示。由該圖可知,本問卷包括基本資料及問卷內容兩大部分,以下就兩者 分項說明之。
(一)基本資料
本研究所指稱之「基本資料」,係在描寫填答者的背景變項因素,目 的在瞭解整體問卷填答者的身分別分佈狀況;並且藉由填答者基本資料的 獲得,瞭解是否會因個人背景不同,影響其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 的看法。
背景變項 問卷內容
1. 性別 2. 年齡 3. 學歷 4. 職務別
5. 服務單位所在地區 6. 學校層級
7. 學校規模 8. 學校類別
1.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及原因 2.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 3.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 4.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策略
備註:背景變項中劃有底線者,表現只進行填答者背景變項資料之統計。
圖 5-2 問卷調查研究架構圖
在填答者的基本資料內容設計上,將包含八個變項,分別為:性別、
年齡、學歷、職務別、服務單位所在地區、學校層級、學校規模及學校類 別等。其中年齡、學歷及學校類別三種背景變項,並不和問卷內容進行統 計分析,而只做為問卷填答者背景變項統計分析之用,以瞭解問卷發放情 形。茲分項說明如下:
1. 性別變項:分成「男性」與「女性」,以瞭解性別變項不同,是否 會影響填答者對問卷題目的看法。
2. 年齡變項:分成 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51 歲以上等四 大類別,用以瞭解問卷填答者背景資料的分佈情況。
3. 學歷變項:分成專科以下、大學、研究所(含研究所四十學分班) 等三類,用以瞭解問卷填答者背景資料的分佈情況。
4. 職務別變項:分成教育部人員、教育局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含校 長、主任、正副組長)、教師等四大類,以瞭解職務別變項不同,
是否會影響填答者對問卷題目的看法。
5. 服務單位所在地區變項:分成直轄市或省(縣)轄市、鄉鎮、偏遠 或離島等三大類,以瞭解服務所在地區變項不同,是否會影響填 答者對問卷題目的看法。
6. 學校層級變項:分成國中及國小兩類,以瞭解服務於不同層級的 填答者,是否會因服務層級不同而影響其對問卷題目的看法。
7. 學校規模變項:分成 12 班以下、13-48 班、49 班以上等三大類,
用以瞭解服務於不同學校規模的填答者,是否會因此背景變不 同,而對問卷題目有不同的看法。
8. 學校類別:分成公、私立學校兩類,用以瞭解問卷填答者背景資 料的分佈情況。
(二)問卷調查內容
本研究係以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為骨架,以文獻探討資料為基石,編 製本研究的調查問卷。問卷內容分成四大類: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的教 育問題及原因、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及執行策略。
茲分別說明如下:
1.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及原因:包括第六、七題,首先在瞭解 填答者對目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的認知情況,其次在探討產生 這些問題的原因何在。
2.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計有四題,包括第一題(政策內 容重要性部分)、第二題、第九題及第十題(內容規劃滿意度)等。
目的在探究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重要性、政策內容應遵循 的原則、政策經費負擔及內容規劃滿意度等。
3.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計有五題,包括第一題(政 策執行頻率部分)、第三題、第五題、第八題、及第十題(政策執行 滿意度)等。目的在瞭解相關政策執行頻率、影響執行與落實的對 象情況、遭遇困難尋求協助對象及效果、政策執行方式及政策執行 滿意程度等。
4.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策略:為問卷第四題,共計四大類 二十項策略。目的在瞭解這二十項策略的重要性,及其在實際狀況 中落實的狀況。
表 5-2 問卷題目分配一覽表
類別 問卷題次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及原因 六、七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 一-1、二、九、十-1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 一-2、三、五、八、十-2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策略 四
除上述四等量表的問卷題目外,為補足前項問卷題目之不足,每一題 都設有「其他」一欄供填答者表示不同的意見;並將問卷最後一題設計成 開放性問題,提供填答者進行意見的反應與補充。
二、問卷編製過程 (一) 擬定問卷大綱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結果,訂定問卷調查工具的大綱,
依序為: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及原因、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 內容、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及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 策執行策略等四大部分,以作為問卷編製的基本架構。
(二) 編製問卷初稿
根據上述問卷大綱,草擬問卷內容。在問卷內容上,係依循研究目的、
待答問題及文獻探討之內容外,並參酙研究者本身之想法,進行問卷題目 的設計。因為問卷題目的設計,係在研究目的及問題的架構下,融合文獻 探討內容及研究者意見而成;所以並無法將所有問卷題目之選項,皆在同 一章節處呈現,而是分散在各章節內容中。
最後,經與兩位指導教授討論,並經由服務於國中小及教育行政機關 之同學多次試填,確定各題題意清楚易懂後,完成「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 女國民教育政策調查問卷」(初稿)。
(三) 進行專家效度
在完成「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調查問卷」初稿後,再 延請多位教育行政與政策領域的專家學者提供意見,以進行專家效度檢 測,名單詳如表 5-3 所示。
於各專家學者所填之問卷版本中,針對問卷各題目皆列有三個選項:
適合、修正後適合、不適合等,並於各選項下,列出「修正意見」空格,
請各專家學者針對問卷內容及合宜性提出意見。茲將上述格式呈現如下:
九、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相關經費,
應由哪個單位負擔?
1. 中央政府………□□□□
2. 各縣市政府………□□□□
3. 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之學校………□□□□
4. 社會公益團體………□□□□
5. 外籍配偶家庭………□□□□
□1.適合 □2.修正後適合 □3.不適合 修正意見:
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同意4非常同意
表 5-3 建立問卷專家效度之專家學者名單
姓名 職稱 王麗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副教授
吳清山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授 林新發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授 邱琡雯 南華大學助理教授 張德銳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授 梁恆正 文化大學圖書館館長 陳美瑩 國立嘉義大學助理教授 陳雪玉 教育部社教司副司長 湯志民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黃月純 國立嘉義大學助理教授 賴淑芬 桃園縣育仁國民小學校長 顏國樑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授
譚光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備註:以上係依姓氏筆劃排列
表 5-4 專家效度意見匯整表 題
號
適 合(人)
修正後適 合(人)
不適合 (人)
一 8 5 0
二 10 3 0
三 5 8 0
四 12 1 0
五 8 5 0
六 9 4 0
七 10 3 0
八 11 2 0
九 10 3 0
十 9 4 0
十 一
12 1 0
匯整各專家學者意見,整理如表 5-4 所示。由表 5-4 中可知,針對第 三題,十三位專家學者中,有八位專家學者認為問卷題目應進行小幅度的 修正後,即適合本研究所需。整體而言,認為適合不需任何修正的專家學 者仍佔多數,其中提出需要修正之專家學者,亦提供修正意見。經與兩位 指導教授討論,並經多次刪減、修正、增補過程,最後修正確定「臺灣地 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調查問卷」正式版。
(四) 修正定稿
經由上述專家學者意見的提供,並和兩位指導教授討論與修正後,確 定本研究的問卷調查工具—「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調查問 卷」。
貳、訪談工具
在此,首先說明本研究的訪談設計架構,其次說明訪談工具編製過 程。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 訪談設計架構
以下首先說明本研究之訪談大綱後,其次說明訪談的問題內容為何。
(一) 訪談大綱
本研究針對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結果中較有疑義部分,進行訪談研 究。在訪談大綱擬定上,先草擬訪談問題後,再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
以確定訪談大綱之內容。訪談內容仍以問卷調查四大部分:外籍配偶子女 國民教育問題及原因、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外籍配偶子女國 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策略為基準,發展 出訪談大綱如下:
1. 瞭解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面臨的教育問題情況及影響因素。
2. 瞭解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的國民教育政策內容、規劃及執行滿 意情況、經費運作情況、政策執行協助對象等。
3. 探究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相關策略內容,及執行 情況與其重要程度落差情況等。
(二) 訪談內容
因訪談對象不限於同一職務別人員,包含有社福專家、學校人員(含 行政人員及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及外籍配偶家庭成員等四類,因此在訪
談題目設計上,係依身份別不同略做調整。
為保持訪談時的彈性,並顧及訪談當時氣氛及問題回答情況,將依當 時情境不同而適時調整問題順序,並且依受訪者當時的回答內容及情況,
適時加深問題深度,以期達到讓受訪者在最自然、最合宜的情境下回答所 有的問題,也讓研究者可以得到更多深入的答案,以利研究結果的獲得。
茲將各類人員之訪談內容敘述如下:
1.學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家人員
為簡化文字之撰寫,以下將學校人員受訪者簡稱為「學」、教育行政 機關人員簡稱為「教」、專家人員方面簡稱為「專」。茲依問卷調查各節排 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1)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及原因分析 a.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情況分析
◎學、教、專—本研究發現: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嚴重情況看法 不一。這與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會如何解決他們面臨的教 育問題?
b.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產生原因分析
◎學、教—本研究發現:「教師時間與精力不足」是影響學童教育問題原因,
這與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應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專—在您工作經驗中,學校哪些因素可能造成外籍配偶子女在校表現不 佳?針對這樣的個案,你覺得應如何給予協助?
◎學、教、專—本研究發現:「家庭因素」是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 題主要原因,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覺得應該如何解決此 問題?
(2)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分析 a.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重要性分析
◎學、教、專—本研究發現:許多國民教育政策對外籍配偶子女有幫助,
但實際狀況卻不常推動,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可能 原因是什麼?
b.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相關原則分析
◎學、教—本研究發現:「男性」教師或行政人員,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之「內容品質」及「執行成效」較肯定;而國小成員也 比國中成員肯定度高,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可能原 因是什麼?
◎專—本研究發現「男性」教師或行政人員,對於目前所推動的外籍配偶
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中之「內容品質」及「執行成效」比較肯定;在 您的工作領域內,是否也有這樣的現象?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c.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規劃滿意度分析
◎學、教、專—在政府推動的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政策中,您較滿意的是什 麼?最不滿意的又是什麼?您認為應如何改善?
d.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費負擔分析
◎學、教—你覺得政府編列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經費是否充足?本研究中發 現,大家一致同意由中央政府來負擔,而最不同意由外籍配偶 家庭及學校來負擔,您認同這樣的想法嗎?為什麼?
◎專—你覺得政府所編列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經費是否充足?本研究中發 現,大家一致同意由中央政府來負擔,而最不同意由外籍配偶家庭 及學校、社會公益團體來負擔,您認同這樣的想法嗎?為什麼?那 你們推動活動時,經費是來自哪邊?
(3)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分析 a.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之分析
◎學、教—本研究發現:許多國民教育政策對外籍配偶子女有幫助,但實 際狀況卻不常推動,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可能原因 是什麼?(同前二-1)
b.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與落實程度之分析
◎學、教、專—您認為專家學者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是否有 所幫助?根據本研究發現,不管是理想上或是實際執行過程 中,其影響程度都不大,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可 能原因是什麼?
c.協助解決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困難之分析
◎學、教、專—本研究發現:當面臨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問題時,
大家最常尋求「同事」、「參照自己的經驗」、或「網站資 料」來解決問題。然協助效果不理想,這和您的觀察是否 一致?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學、教、專—本研究發現: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尋求他人協助頻率及效果,
都比學校人員高,您認為可能原因為何?那要如何增加學 校人員尋求協助頻率?
d.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實施方式之分析
◎學、教—本研究發現:您認為學校可不可以同時扮演「規劃」與「執行」
角色嗎?為什麼?
◎專—您支不支持學校同時扮演「規劃」與「執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的角色?那民間社團所扮演的角色又是如何?
e.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滿意度之分析
◎學、教、專—在政府推動的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政策中,您較滿意的是什 麼?最不滿意的又是什麼?您認為應如何改善?(同前二-3) (4)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策略
◎學、教、專—本研究發現:實際執行過程中,「學校配合度足夠」是提 升執行成效最好的助力,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覺得可能 原因是什麼?
茲將上述問題整理如下表 5-5:
表 5-5 訪談問題一覽表
節 項 學校、教育行政人員 專家人員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問題情況
本研究發現: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嚴重情況看法不一。這與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會如何解決他們 面臨的教育問題?
本研究發現:「教師時間與精力不足」是影響學童教 育問題原因,這與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應該如 何解決此問題?
在您工作經驗中,學校哪些因素可能造成外籍配偶子 女在校表現不佳?針對這樣的個案,你覺得應如何給 予協助?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國 民 教 育 問 題 及原因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問題產生原因
本研究發現:「家庭因素」是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主要原因,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覺得應 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重要性
本研究發現:許多國民教育政策對外籍配偶子女有幫助,但實際狀況卻不常推動,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
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內容相關原則
本研究發現:「男性」教師或行政人員,對外籍配偶 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之「內容品質」及「執行成效」較 肯定;而國小成員也比國中成員肯定度高,這和您的 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本研究發現「男性」教師或行政人員,對於目前所推 動的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中之「內容品質」及
「執行成效」比較肯定;在您的工作領域內,是否也 有這樣的現象?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內容規劃滿意 度
在政府推動的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政策中,您較滿意的是什麼?最不滿意的又是什麼?您認為應如何改善?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國 民 教 育 政 策 內容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經費負擔
你覺得政府編列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經費是否充足?
本研究中發現,大家一致同意由中央政府來負擔,而 最不同意由外籍配偶家庭及學校來負擔,您認同這樣 的想法嗎?為什麼?
你覺得政府所編列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經費是否充 足?本研究中發現,大家一致同意由中央政府來負 擔,而最不同意由外籍配偶家庭及學校、社會公益團 體來負擔,您認同這樣的想法嗎?為什麼?那你們推 動活動時,經費是來自哪邊?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執行
本研究發現:許多國民教育政策對外籍配偶子女有幫助,但實際狀況卻不常推動,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
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 民教育政策執行與落 實程度
您認為專家學者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是否有所幫助?根據本研究發現,不管是理想上或是實際 執行過程中,其影響程度都不大,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本研究發現:當面臨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問題時,大家最常尋求「同事」、「參照自己的經驗」、或
「網站資料」來解決問題。然協助效果不理想,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您認為可能原因是什麼?
協助解決外籍配偶子 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 困難
本研究發現: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尋求他人協助頻率及效果,都比學校人員高,您認為可能原因為何?那要如 何增加學校人員尋求協助頻率?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實施方式
本研究發現:您認為學校可不可以同時扮演「規劃」
與「執行」角色嗎?為什麼?
您支不支持學校同時扮演「規劃」與「執行」外籍配 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角色?那民間社團所扮演的 角色又是如何?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國 民 教 育 政 策 執 行 情 形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 育政策執行滿意度
在政府推動的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政策中,您較滿意的是什麼?最不滿意的又是什麼?您認為應如何改善?
(同前二-3)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 行策略
本研究發現:實際執行過程中,「學校配合度足夠」是提升執行成效最好的助力,這和您的觀察是否一致?
您覺得可能原因是什麼?
2.外籍配偶家庭成員
(1) 您的小孩(或朋友的小孩)在學校如果發生學業或人際關係方面的問題:
a.您認為老師會不會多花時間在小孩身上?
b.如果老師時間和精力不足時,您會如何幫助小孩解決這些問題?
c.除了找老師幫助外,您還會找誰來幫忙?效果好不好?
(2) 您覺得家庭各種因素會不會影響您的小孩在校表現?如果會,您覺得要 如何降低家庭因素中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3) 您的小孩在學校有沒有遇到各種教育問題?如果有,是哪些問題?又要 如何解決?
(4) 您覺得政府需不需要給外籍配偶子女額外性幫助?如果需要,您最需要 哪些幫助?
(5) 您的小孩在臺灣曾享受過哪些政府提供的服務?您覺得哪些活動對小 孩最有幫助呢?而經費應該由誰來出比較好?
二、訪談工具編製過程
在談談工具編製方面,從擬定問題大綱及初稿,最後完成定稿三個步 驟析論起:
(一)擬定訪談問題大綱
依據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結果,草擬訪談問題大綱,概略分為::外 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問題及原因、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外籍 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策略等 四大類問題。
(二)編製訪談問題初稿
根據上述訪談大綱及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分析結果,從中找尋較有疑 義的問題,進一步深入探究其成因。因此在訪談問題的編製上,不以重複 問卷內容為考量,而是針對問題分析結果中,較需要深入探討部分,草擬 訪談問題,並詢問博士班同學數名的意見,請其針對字義是否清晰易懂,
給予意見指教後,確定訪談問題初稿。
(三)修正定稿
經和指導教授討論後,匯整相關意見,進行訪談問題初稿的修正、刪 減、增補過程,最後完成本研究的訪談問題。
第三節 實施程序
本節針對問卷調查實施程序及訪談實施程序兩部分,分別說明之:
壹、問卷調查實施程序
關資料,其實施步驟如下:
一、確定問卷發放對象
經由前述抽樣結果,確定學校人員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發放份數。在 學校人員方面,確定各縣市發送問卷學校總數後,經由立意抽樣決定各縣 市學校樣本對象;每所學校共發放五份問卷,二份學校行政人員填寫,另 三份由老師填寫。
在縣市政府教育局方面,係進行二十四個縣市政府教育局調查,樣本 對象包括教育局局長、課(科)長(負責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者)、課 (科)員(負責辦理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者)、及督學(督導學校有外 籍配偶子女者)。在教育部人員方面,針對負責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業務的 次長、司長、科長、科員等人發出調查問卷,合計發出八份問卷。
在確認學校人員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名單後,整理樣本學校及教育行 政機關名稱、住址、及郵遞區號,繕打成冊,以利問卷寄送及日後催收問 卷之用。
二、寄發問卷及請託函
利用郵寄方式發送學校人員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問卷,在郵寄前先將 各問卷回郵信封編號,以利日後查核及催收尚未寄回問卷之學校或機關使 用。在學校人員方面,郵寄樣本至學校校長,請其依說明發放問卷;發放 方式為:負責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行政人員二人(含校長、主任、
組長、副組長)、班上有外籍配偶子女學生的教師三人。
在教育行政機關方面,將分兩部分來郵寄;在教育局方面,將直接向 問卷寄發給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填寫,並請其代為發放問題;在教育部人 員方面,次長方面則直接寄予個人,至於各司處或科,則寄予司長或科長,
請其填寫外,並代為選擇負責外籍配偶子女相關業務的科長及科員各一人 填寫問卷。
三、催收逾期未寄回問卷
自問卷發放日起算,十個工作天後,整理並核對已寄回之問卷,確定 尚未寄回之學校及教育行政機關名單後,再次寄發問卷及催收函給未寄回 問卷單位,同時打電話聯絡各學校及單位問卷收發負責人,請其代為提供 協助,以提高本研究問卷之回收率。
貳、訪談實施程序
經由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之後,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已有進
一步的瞭解與認識,在整理分析兩者的研究成果後,針對本研究中尚存之 疑問及有待深入探究的問題,編製成訪談大綱,以訪談方式蒐集相關資 料。本研究之訪談實施程序可分成五個步驟,茲依序說明如下:
一、 聯繫預定訪談對象
提出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學校人員、專家學者、外籍配偶家庭成員的 人數,和指導教授商討後,確定各類型訪談名單。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 進行聯絡,取得受訪者同意後,約定訪談時間及地點,以利訪談活動之安 排。
二、 寄發訪談大綱
再確定訪談對象願意接受訪談後,依訪談者需求,先行寄送訪談大綱 內容。期望藉由事先提供訪談大綱方式,讓訪談者對於未來訪談內容有初 步的瞭解,並有充足的思考及準備時間,以增加訪談時的深度及廣度。
三、 準備訪談所需工具
訪談工作的進行,除了受訪者、訪談者及訪談大綱外,為了讓訪談進 行順利,事後分析工作得以進行,準備相關錄音及記錄工具,以利現場資 料的儲存及日後繕打逐字稿之用。
四、 進行訪談
在前述準備工作完備後,於約定訪談時間前五至十分鐘準時到現場等 待,並先備妥訪談工具。在徵得受訪者同意使用訪談輔助工具情況下,使 用所準備之錄音工具,並於訪談過程中進行紙筆記錄,記錄當時訪談者的 表現及環境狀況,以利未來資料分析處理時參考之用。
五、 處理訪談資料
針對訪談資料的處理,為避免因時間間隔過久,造成對訪談現場敏感 度的流失,及對訪談資料的陌生,將於訪談回來後,儘可能馬上進行轉譯 工作,整理成逐字稿,以利日後分析之用。
第四節 資料處理
本節將分成問卷調查資料處理及訪談資料處理兩部份,分別說明之。
茲分別說明如下:
壹、問卷調查資料處理
在問卷調查資料處理方面,將先說明問卷回收狀況後,再說明資料處 理方式。
一、問卷資料回收情形
本研究共計發放學校人員問卷 1,095 份,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104 份,
合計 1,199 份,扣除無效問卷後,有效比率達 67.6%;其中學校人員部分,
有效比率為 67.8%,而教育行政機關人員部分,有效比率為 64.4%。詳細 數字如表 5-6 所示。
表 5-6 問卷發放及回收情形統計表
發放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有效份數 有效比率(%) 行政人員 438 372 84.9 371 84.7 教師 657 394 60.0 372 56.5 學校人員
小計 1095 766 70.0 743 67.8 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104 71 68.2 67 64.4
總計 1199 837 69.8 810 67.6
在回收問卷中,有效樣本填答者之基本資料,經統計分析後,各項基 本資料之分佈情形如表 5-7 所示。茲就有效樣本分佈情形說明如下:
(一)性別
男性填答人數為 37.3%,女性填答人數為 62.7%。此種填答者分佈情 形,符合實際從事教育工作者中,女性多於男性的現況。
(二)年齡
年紀在 30 歲以下的填答者,佔全部填答人數的 18.3%;31-40 歲者,佔 40.4%;41-50 歲者,佔 29.9%;51 歲以上者,佔 11.5%。由上述數據觀之,
中壯年的教育工作者人數最多,佔有七成左右。
(三)學歷方面
專科以下填答者人數比率最少,只有 3.2%;大學學歷填答者比率最 高,約佔 64%;而具有研究所以上學歷者,約佔有 32.8%。
(四)職務別
服務於教育行政機關的填答者比率,約佔 8.3%;而學校人員部分,行 政人員佔 45.8%,教師佔 45.9%。其中服務於學校的填答者比率,就佔了 九成以上。此一結果,和現實狀況中教育行政機關人員較少,而學校人員 較多的情況相符。
(五)服務單位所在地區
服務於直轄市或省(縣)轄市的填答者,填答比率佔 45.8%;服務於鄉 鎮的填答者,填答比率佔 48.8%;而服務於偏遠或離島者,填答比率為 5.4%。
(六)學校層級
服務國中的填答者,填答比率佔 15.9%;而服務於國小的填答者,佔 所有填答者的 84.1%。造成國中填答比率較低的原因,乃是因為其在外籍 配偶子女就讀學校層級中,仍以國小層級為主。
(七)學校規模
服務於 12 班以下者,所佔比率為 8.1%;服務於 13-48 班者,所佔比 率為 47.7%;而服務於 49 班以上者,所佔比率為 36.4%。
表 5-7 有效問卷之填答者基本資料分析表
基本資料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男 302 37.3
性別
女 508 62.7
30歲以下 148 18.3
31-40歲 327 40.4
41-50歲 242 29.9
年齡
51歲以上 93 11.5
專科以下 26 3.2
大學 518 64.0
學歷
研究所(含研究所四十學分班) 266 32.8
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67 8.3 學校行政人員 371 45.8 職務別
教師 372 45.9
直轄市或省(縣)轄市 371 45.8
鄉鎮 395 48.8
服務單位所在 地區
偏遠或離島 44 5.4
國中 119 15.9
學校層級
國小 628 84.1
12班以下(小型) 66 8.1 13-48班(中型) 386 47.7 學校規模
49班以上(大型) 295 36.4
二、問卷資料處理狀況
在問卷回收完成後,先惕除無效問卷,進一步將有效問卷填答結果予 以編碼並輸入電腦,以 SPSS for Windows 10.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相關 統計分析。在開放題目方面,則先將填答者意見予以建檔後,再分類分析 之。最後,則針對所得資料予以分析討論後,提出相關建議。茲將資料處 理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一) 個人基本資料處理
在個人基本資料方面,利用 SPSS for Windows 10.0 版統計軟體進行 描述性統計分析,計算各樣本的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分佈狀況,以瞭解有效 樣本之個人背景變項分佈情況。
(二) 問卷內容處理
在問卷內容資料處理方面,共有下列三種統計方式:
1.四點量表部分
針對問卷中,第一題到第十題四點量表部分,首先,採用描述性統計 分別求取整個大題中,各子題之次數、平均數、標準差等統計數據,並進 行平均數的排序動作。其次,利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瞭解各選項的填答 結果是否會因為填答者背景變項不同,而有不同的意見;若發現差異已達 顯著性差異,則進一步使用 Scheffe 事後比較法,以瞭解不同背景變項填 答者,對問卷題目的看法,有哪些不同的意見。
2.實然面與應然面部分
針對問卷內容中,第一、二、三、四、五題有關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 執行實際運作(實然面)和理想層面(應然面)的統計方式部分,將採取成對 樣本 t 檢定,以檢測應然面和實然面兩者間的差異,是否已達統計顯著性。
3.開放問題部分
首先,將全部填答者書面意見予以整理、記綠後,根據填答者意見內 容及本研究問卷題目分配方式,進行分類整理後,最後歸納出填答者意見 的主要重點。
壹、 訪談資料處理
在訪談資料處理方面,將先說明訪談者的狀況後,再說明資料處理方 式。
一、訪談對象情況
本研究訪談對象共計四類型人員,分別為:學校人員(八名)、教育行 政機關人員(一名)、專家學者(二名)、外籍配偶家庭成員(五名)等,總計 十六名。其人數、性別及年齡分佈情況,如表 5-8 所示。以學校行政人員
為例,在四位學校行政人員中,男女訪談者各有二名,年齡都介於 21-50 歲之間,其中 21-30 歲者有一名、31-40 歲者有一名,而 41-50 歲者計有 二名。
表 5-8 訪談對象背景資料一覽表
性別 年齡 人
數 男 女 21-30 31-40 41-50 行
政人員
4 2 2 1 1 2
學 校
教 師
4 2 2 1 2 1
教育行政人 員
1 0 2 0 0 1
專 家 學 者 (社工)
2 0 2 1 1 0
外籍配偶家 庭成員
5 1 4 2 2 1
二、訪談資料處理狀況
在訪談結束後,重新審視訪談紀錄輔以錄音帶內容,立即進行整理工 作,並妥善標明受訪者之姓名、時間、地點等基本資料後,繕打成訪談逐 字稿。待所有訪談完成後,將所有訪談逐字稿,依研究目的及架構之內容,
進行文稿資料之分析與討論,以利撰寫結論及建議時之參考資料。
表 5-9 訪談代碼說明一覽表
受訪者代碼 940815/SA1
分解 940815 SA 1
說明 表受訪時間:
94年8月15日
表身份別:
1. 教師為「T」
2. 學校行政人員為「SA」
3. 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為「EA」
4. 社福團體人員為「FO」
5. 外籍配偶家庭「M」或「F」(M 表母親、F 表父親)
代 表 人 數:若「2」
代 表 第 二 人 , 依 此 類推之。
為方便第七章訪談分析的進行及訪談者身份的保密原則,將以代號來 代表受訪者。編碼方式舉例:940815/SA1—940815 代表此受訪時間,表示 該訪談是在 94 年 8 月 15 日進行的;而斜線後的英文字則代受訪者的身份 別,以各身份別英文字前一至二碼縮寫代表,教師為「T」、學校行政人員 為「SA」、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為「EA」、社福團體人員為「FO」、外籍配偶 家庭「M」或「F」(M 表母親、F 表父親);英文字的數字則是表示訪談該 類別人數。茲將規則整理如表 5-5。
參、研究倫理
針對本研究之研究倫理方面,在訪談方面,將先徵求訪談者同意後才 進行錄音工作,同時應允未來訪談資料之使用,只作為研究用途,不作任 何公開訪談者姓名及營利之用途;而後,在資料分析及討論部分,將以代 號代表受訪者,不明列訪談者真實姓名,或作任何可能發現受訪者真實身 分之提示,以保障訪談者之權利。在問卷調查工具方面,問卷調查除採無 計名方式進行外,日後在資料分析及討論過程中,也不會透露填答者基本 資料。對於訪談及問卷調查過程中,若涉及和本研究無關之人身攻擊,研 究者將予以刪除。針對研究者本身而言,為避免對外籍配偶子女可能存在 的偏見,於調查過程中,時時反省自己所扮演的研究者角色及定位,儘量 保持研究者本身之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