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桃園縣主委盃中學三對三籃球賽 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打造運動島,推展全民運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鼓勵青少年 走向戶外參與正當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比賽日期:103 年 1 月 25、26 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開南大學永裕室內體育館
七、比賽組別:
(一)高中(職)男、女子組:高中(職)學生。
(二)國中男、女子組:國中(職)學生。
八、參加資格:
(一)凡熱愛籃球運動之國高、國中生皆可參加。
(二)每人限報名一隊,不得跨組。
(三)每隊限報名至多五人,不得重複。
九、抽 籤:比賽之分組名單及賽程由大會抽籤編排,並於比賽前一天公佈於 桃園縣籃球委員會網站(http://www.tyba.tw)。
十、報到時間:103 年 1 月 25 日上午 8:00 至 8:30(請準時報到)。
十一、報到地點:開南大學永裕室內體育館。
十二、比賽規則:如附件
十三、報名辦法:10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起至 101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 止,採網路報名,請至桃園縣籃球委員會網站
(http://www.tyba.tw)三對三報名專區,報名完成將公佈於 網站,請務必上網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如有疑問請洽詢電話:
0918248893 顏先生。
十四、獎勵辦法:
(一)各組報名隊伍, 3 隊(含)以下取 1 隊優勝, 10 隊
(含)以下取2 隊優勝,11 隊以上取 3 隊優勝。
(二)優勝隊伍頒發團體獎狀及獎品(第一名提貨券 3,000 元、
第二名2,000 元、第三名 1,000 元)。
十五、附 則:
(一)比賽前請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以備查 驗。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發現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如因天氣、颱風等不可抗力,大會得考量安全因素而將活
動取消或延期,並於活動前一日公佈於桃園縣政府體育
處網站。
(四)保險事宜:大會將盡全力維護本活動的順暢與安全,並 投保公共意外險及短期個人保險,參加者應視自身需要 斟酌是否自行加買保險。
十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三對三籃球賽比賽規則
1. 每隊限報名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比賽必須以三人開始,比賽中若因受傷 則二人比賽,不足二人時則停止比賽,由對隊獲勝。
2. 每場比賽時間為七分鐘,任何死球均不停錶(暫停、最後一分鐘除外)。
3. 比賽時間內先得十二分者為勝隊。若比賽時間內兩隊均未得十二分,則得分 領先者為勝隊。
4. 比賽時間終了,若兩隊得分相同,由兩對所有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 同分,兩隊所有球員輪流交互罰球,以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5. 得分判定:罰球中籃算一分;兩分區投中算兩分;三分區投中算三分。
6. 每場比賽每隊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 30 秒,暫停時間停錶。
7. 對投籃者犯規,或全隊犯規達四次(含)以上時,由對隊進行兩次罰球(三 分投籃罰球三次)。
8. 發球時必須由對方給球;發球者雙足立於三分線外,球必須傳出,不得自行 投籃或切入。
9. 抄截獲球、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時,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攻;罰球時最 後一球未罰中,進攻隊獲球,可繼續進攻;防守隊必須回到三分線外重新進 攻。
10. 所有參賽選手對大會職員、裁判態度惡劣或有違反運動道德之行為時,裁判 得取消該隊的比賽資格。
11.除以上所述,其它均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