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九 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考生請填寫本表直接傳真至甄選學校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甄選學校:______________
系科(組)學程名稱:__________
甄選學校傳真號碼:__________
表A23 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報 名 序 號
考 生
姓 名 (正楷書寫,請勿潦草)
校 系 科 ( 組 ) 、 學 程 代 碼
甄 選 學 校
代 碼
系科(組)、
學 程 代 碼
聯 絡 電 話 (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就 讀
學 校
傳 真 號 碼 ( )
行 動 電 話
複 查 項 目 說明 複查結果及處理(考生請勿書寫此欄)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指定項目甄試(一) 指定項目甄試(二) 指定項目甄試(三) 指定項目甄試(四) 指定項目甄試(五)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競 賽 、 證 照 職 種 ( 類 )
考生簽名:__________
(1)本申請表資料考生應正楷親自詳細填寫正確,不可潦草。
(2)考生對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僅能就是否計算錯誤或漏列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重 新評分;對競賽獲獎或證照加分比例僅能就已繳交之資料是否採計錯誤申請 複查,不得要求補送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3)若考生同時持有 2 種以上符合本委員會競賽及證照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 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 1 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影本黏貼在「證 照或得獎加分證明黏貼用紙(表 A22)」正面上,作為加分依據,未依規定黏 貼於表 A22 者,不予計分,考生不得異議,請考生特別注意。
(4)填妥本申請表傳真至「所報名甄選學校教務處」,並以電話聯繫確認收到。
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甄選學校代碼暨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
(5)複查期限:10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12:00 前,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