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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宗教文化的現代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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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宗教文化的現代調適

鄭志明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教授

一、前 言

牟宗三、徐復觀、張君勵、唐君毅等人在〈中國文化與世界〉的聯合宣言,對 宗教課題有相當深入的分析,指出中國的宗教形態原本就不同西方宗教制度,

雙方在宗教觀念與組織模式上有明顯的差別,中國原本就沒有西方重視組織運 作的教會形態,不能用西方對宗教的界定,否定了中國文化精神中的宗教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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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宣言是有其時代的意義與價值,意識到不同文化衝突中的宗教課題,此宗 教課題五十年後仍有討論的價值,當代人們對「宗教」的認知仍極為糢糊,沒有 將「宗教」與「宗教組織」明確的區分開來,不僅缺乏對「宗教」本質上的理解,對 各種「宗教組織」的運作模式也缺乏相應性的認知,導致「宗教組織」在發展上有 不少畸形現象,是值得學術界深入的反省與思考。

「宗教」是一種精神性的文化活動,就其內涵來說,應該是一種觀念性的抽 象存有,泛指人類各式各樣宗教現象的類概念。當「宗教」一詞是個總合性的類 概念時,是一種超越各種具體物象與形式的形上認知,不應該有先入為主實體 形式的價值判斷。很遺憾的是,在現代社會裏「宗教」一詞有著被污名化與否定 化的趨勢,常基於各自不同宗教實體的立場、視野、角度與層面等,惡化了彼此 間價值的對立與認知的衝突,產生綿延不絕各為其主的爭端與糾紛。「宗教」不 同於宗教實體的基督教、佛教、道教等,是一個沒有實質形式的類概念,卻能包 含了千姿百態與千差萬別的宗教形式。同樣地佛教、道教等也可以是一個類概念 其下有無窮盡的法門與宗派組織,佛教、道教成為統合性的總稱,是超越各種法 門與宗派之上的抽象名詞,其實質內涵是超越形式的總體概念。

「宗教」不等於「宗教組織」,一般人常以「宗教組織」的概念來指稱「宗教」,

造成「宗教」從形上的神聖領域掉落到具象的世俗衝突之中。「宗教」應該包含了 形上與形下等兩個層面的文化形態,所謂形上層面是指宗教的內在層次,包含 宗教的觀念或思想,以及宗教感情與體驗,是一種抽象的觀念與感受,發展出

1 此宣言收入唐君毅的《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5),頁 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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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的教義體系與修行體系。所謂形下層面是指宗教的外在層次,包含宗教的 行為或活動,以及宗教的組織或制度,是一種具象的操作與規範,發展成系統 性的禮儀體系與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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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組織」具有著宗教的教義體系、修行體系、禮儀 體系與組織體系等,但絕對不等同於「宗教」,即佛教、道教、基督教不等同於

「宗教」,最起碼只是宗教的一種,這是個稱與總稱的差異,同樣地,教會與教 堂不等於基督教,教團與寺院不等於佛教,不管規模的大或小,展現的是外在 形式的「宗教組織」,無法代表內在本質的「宗教」。

「宗教」具有宗教性與社會性等兩個層面,所謂「宗教性」是指信仰的神聖內 涵,是無法加以規範的思想與體驗,是精神層面的文化活動,不屬於科學的範 疇,也不屬於社會範疇。所謂「社會性」是指群體信仰活動的世俗形式,離不開 社會共有的生存目標與實踐方法,是現實層面的文化操作,是帶有著價值取向 的生活形式。就現代社會的運作模式來說,對宗教的認知偏重在社會性的宗教組 織上,將宗教視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實體,是社會組織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

關心的是宗教群體的組織運作的具體形式,比較側重於社會性的組織結構與制 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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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樣的立場,往往會造成「宗教」與「宗教組織」認知上的混淆與錯亂

「宗教」應該是精神活動下的文化觀念,「宗教組織」則是社會活動下的實存客體 不能以「宗教組織」的具體形式來泛指「宗教」,但是「宗教組織」卻是與人們最直 接相關的「宗教」的表現形式。

現代社會關心的是「宗教組織」,而非「宗教」,重視的是「宗教」組織的形成 與制度化的發展,視為一種離不開群眾組合的社會團體,完全將「宗教」拉到外 在的形式結構中,只考慮到宗教組織對應時代的社會功能,忽略了宗教特有精 神形態的文化內涵,造成各種意識形態的糾葛與衝突。宗教組織雖然是社會組織 的一部分,但是其文化形式是超越具象的範疇,帶有著觀念性與精神性的理想 內涵,追求自我價值實現的宗教目標。「宗教組織」不只是一種社會團體,同時 是一種觀念形態與社會意識形態所構成複雜性的文化現象,對人類的社會物質 文明與精神文明,起了溝通與制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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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組織」在現代社會運作過程中,

不能只考慮符合世俗需求的現代化發展趨勢,還須領悟到宗教的形上價值與神 聖領域,建構出對治現代化的文化創新運動。

二、宗教組織現代化的發展趨勢

「宗教組織」是指制度化的宗教群體,是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來相互結合的社會 組織,是一種群體性的人民團體,其凝聚的場所在於象徵宗教神聖存有的建築

2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頁 76。

3戴康生、彭耀主編,《宗教社會學》(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頁 113。

4馬德鄰、吾淳、汪曉魯,《宗教,一種文化現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頁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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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如基督教的教堂、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宮觀、民間信仰的神廟等,以及凝聚 信仰者的與領導集團與管理體系,如基督教的教會。宗教的組織形態是多樣而複 雜,在制度化的過程中,因各自不同的文化環境與社會結構,發展出殊異性的 運作體系,宗教群體各有其自成特色的結合模式,導致產生五花八門的組織形 式與構建體系,有的組織較為嚴密,有龐大教階的威權體制,強化教徒的角色 規範與領導管理,有的組織較為鬆散,是信仰結合的宗教群體,較無絕對的權 威性與宰制性,信徒與宗教組織之間,只有崇拜與祭祀的關係,沒有上下隸屬 的關係。

如傳統的佛教、道教與民間信仰等,其神職人員有較為明確的修行體系外,對廣 大的信仰者統稱為善男信女,在教徒的認定與組織運作上有些模糊,較無類似 教會的組織結構,而是依附於宗教建築物下的祭祀群體。基督教是經由具體的入 教儀式來確立其宗教群體,教徒有著強烈的信仰歸屬感,而善男信女表面看起 來好像是烏合之眾,卻有相當程度宗教感情與宗教體驗的認同,形成穩定信仰 的生活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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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組織鬆散,群體仍保有著強烈信仰的凝聚力量。

宗教組織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原本就具有著多樣性與可變化性,同種宗教可 以發展成許多不同的教派,在不同的國度與地區也可以有相異特徵的組織形式,

且會隨著時代的轉移與社會的變遷,不斷地變化其對應的組織形態。宗教的信仰 意識是深層穩定的文化結構,是精神形態的宗教實體,其內在的本質是不易更 改的,但是宗教的組織模式,會隨著外在社會結構的變遷產生整體或局部的變 化,是世俗形態的宗教實體,雖然是為了貫徹宗教的神聖宗旨與信仰目標,卻 離不開具體運作下的物化形式,是受限於外在社會條件下的產物,反映出特定 歷史階段的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社會狀況,常常與世俗性的組織與制度相 互交叉與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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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世俗形態的宗教實體,是宗教群體從事宗教行為與活動的 實有狀態與有形樣式,不等同於精神性的宗教實體,避免不了具形化後的制度 性對立與衝突。

近代由於交通的便利,宗教組織有著全球化擴散的趨勢,各種宗教群體的交 錯並立,已少有單一宗教組織壟斷信仰群眾的社會環境,來自於各種不同文化 世界的宗教組織,都有其吸收信眾的發展空間,建構出現代性龐雜化的宗教社 會,如台灣社會的宗教組織是極為多樣與複雜,除了原有民間信仰、佛教、道教 等傳統宗教外,還有不少從世界各地傳入的各種基督宗教的流派,種類約有數 百個之多,還有為數不少南傳、藏傳與東傳佛教的流派也在台灣落地生根,各種 新興宗教組織紛紛地在台設置發展的基地,本土性的新興宗教組織也如雨後春

5鄭志明,〈台灣宗教組織化的困境〉(《宗教論述專輯第三輯-宗教法制與行政管理篇》,台北:

內政部,2001),頁 165。

6時光、王嵐編著,《宗教學引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4),頁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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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般不斷地衍化與擴散,其詳細的數量實際上已無法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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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組織的多樣分 立,造成政府在行政輔導上相當棘手與艱難,加上法令的不夠周延,僅有民國 十八年公佈實施的「寺廟監督條例」,早已不合時宜,造成不少爭議性的問題,

無法合理地看待各種新起的宗教組織。

宗教組織在現代社會的地位是如何呢?內政部在推動宗教立法時,各界擬定 了一些版本的草案,有的稱「宗教法人法」,有的稱「宗教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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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宗教組 織稱為「宗教法人」或「宗教團體」,由於宗教組織是否要成為法人形態具有爭議 性,「宗教團體」一詞逐漸成為各界可以接受的立法名稱,民國八十九年內政部 宗教諮詢委員會擬定了「宗教團體法草案」,經行政院會修改通過,送立法院審 查,經過多次院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在這部草案裏,包含了三種宗教組織的法 律形態,第一種是「寺廟、佈教所與教堂」,泛指一切宗教禮拜設施下的組織,

包含過去無法登記的神壇與都市道場,以及新興宗教的佈教場所。第二種是「宗 教社會團體、宗教聯合團體」,是宗教群體聯合組織而成的人民社團,是屬於社 會團體的一種,是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的非營利法人,其組織的動機各自不同,

有的是屬於大型的宗教團體,設有不少禮拜設施的場所,將其教徒或信徒聯結 成宣教的共同體。有的是因其禮拜設施無法合法登記,為了取得宣教的主體而登 記為社會團體。有的聯誼性質的聯合性宗教團體,以獨立性禮拜設施的宗教組織 為其團體會員。第三種是「宗教基金會」,是財團法人性質的宗教團體,是以財 產登記的方式,來享有法人性質的法律地位,以推動該宗教組織各種社會活動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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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種對宗教組織的認定標準,是牽就當前宗教團體的法律現狀而來的,

是雜湊性的會集,缺乏對宗教組織主體性的認知,顯示過去政府在面對宗教組 織時,不是向財團法人傾斜,就是向社團法人傾斜,如第一種與第三種關心的 是宗教組織的建築物與財產,反而將信仰群眾依附在建築物與財產的名分之下,

忽略了其人群組合的主體性。第二種雖然是以群眾為主體,重視的是依法登記的 社會團體,忽略了宗教群體不同於社會團體的信仰主體性,信眾的宗教認同不 意謂著必然要依附在宗教組織的名分之下。宗教組織是以宗教信仰為主體的表現 形態,其有關人事物等具象的運作,都是扣著信仰需求而來的方便設施,是超 越於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等形態之上,在現實的實踐中卻又離不開財團法人或 社團法人的操作模式,但不能因此而要求宗教組織一定要採用財團或社團的法 人形式。

7鄭志明,《台灣新興宗教現象-傳統信仰篇》(嘉義大林:南華管理學院,1999),頁 33。

8星雲,〈宗教立法之芻議〉(《宗教論述專輯第三輯-宗教法制與行政管理篇》,台北:內政部,

2001),頁 58。

9林本炫,〈我國當前宗教立法的分析〉(《宗教論述專輯第三輯-宗教法制與行政管理篇》,台 北:內政部,2001),頁 2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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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宗教組織或許可以等同於宗教團體,但宗教團體在性質上應該是開放性 的,是一切人事物的總合,是經由共有的行為與制度規範,從群體的認同感與 從屬感中,建構出共享的信仰情感與價值體系。宗教團體是具有著宗教生活整合 下的社會性組織,是宗教制度化的產物,主體應該是具有共同信仰的宗教群體,

任何組織運作的權力結構與經濟資源,只是依附於主體而來的客體形式,不宜 反客為主,以嚴謹的組織形態來企圖宰制信仰的群眾。宗教團體在組織化的過程 中,可以依其各自的教義體系與信仰特色,選擇其相應且自成特色的發展模式,

其組織的性質與形式是多元發展。根據台灣現有宗教團體的組織模式,大約可以 分成下列三大類:

第一、分立型的宗教團體:針對台灣的宗教生態環境來說,分立型的宗教團 體是最為大宗,數量龐雜且種類繁多,都是自主而獨立的宣教單位,不需要上 下統屬的領導中心,僅以祭祀或活動的地方作為宗教與信眾間交流的場域。民間 信仰的各種神廟大多是採用的這樣方式來維持其信仰運作的模式,每一座廟都 是獨立而自主,其主神或許從其他大廟分靈而來,有祖廟與分香廟的對待關係,

但彼此沒有上下統屬的組織結構。神廟與信徒間最多也只是祭祀的組合,神廟是 一個公共祭祀的場所,信眾是自由出入與隨意參與。傳統的佛教與道教基本上也 是分立型的宗教團體,寺院與宮觀都是獨立自主的單位,有法門或法派的信仰 認同,無教派或教團的領導階層,僧侶或道士是修行的結合,較重視師承的關 係,也允許僧侶與道士的獨立發展,其對群眾的吸引力,是建立在對佛法或道 法的護持上,除了有志追隨的修行弟子外,允許群眾以善男信女的身分自由出 入。台灣有些基督教派也是採分立的發展方式,如教會聚會所的地方教會,彼此 是不相隸屬而各自獨立的,是建立在不受其他聚會所管轄的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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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號稱 為南傳佛教或藏傳佛教的寺院或社團,雖然與其傳入的母體保持密切的傳承關 係,在組織運作上也大多採分立的方式,以獨立的形態自由發展。

第二、聯誼型的宗教團體:分立型的宗教團體彼此間有時也會相互串連,形 成大的聯誼型的宗教團體。這一類的宗教團體也是建立在信仰的認同上,是友誼 互助的關係,並非中央與地方的教團結構,如佛教會與道教會在過去雖然是唯 一的全國性佛教與道教的領導中樞,但是基本上還是聯誼性的宗教團體,寺院 與宮觀有選擇參與或不參與的自主權,隨著人民團體法的開放,全國性佛教與 道教聯誼性社團的林立,導致宗教團體間互動交流的空間更為多樣而複雜。民間 信仰的神廟近年來也有著不少聯誼性的宗教團體,如媽祖聯誼會、保生大帝聯誼 會、王爺聯誼會等,總會與團體會員間是因信仰主神的認同,而願意形成交陪互 動的關係。慈惠堂雖然有總堂與分堂之別,都是供奉瑤池金母作為主神,但彼此 間無明顯的隸屬關係,是以分靈傳播的方式各自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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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相互交流,發展出 好幾個全國性的聯誼團體。也有性質相近的神職人員或神廟組織全國性的聯誼團

10瞿海源,《台灣宗教變遷的社會政治分析》(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97),頁 282。

11鄭志明,《台灣神明的由來》(台北:中華大道文化事業公司,2001),頁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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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如以扶乩宣教的鸞堂組織了中國儒教會,以通靈降神的靈乩與神廟組織了 靈乩協會,以道士或法師為主的聯誼性團,如道教正一法師協會、道教玄龍法師 協會、道教神職服務人員協會等,也有替寺院辦理行政工作或慈善事業的整合性 社團,如佛寺協會、佛教社會公益推展協會等。

第三、統整型的宗教團體:是一種組織科層化的宗教團體,有明確的教派意 識,強化教團與信眾的組織連繫,加深教徒的團結與對組織的忠誠,以擴散性 的方式在各地普設分支機構與禮拜場所,總會與分支機構間是緊密結合的,從 信仰的認同,到禮儀的操作與制度的建構,都必須聽從總會的指示與安排。這一 類的宗教團體有相當強烈的運動色彩,重視團體內部的聚合力量,願意服從組 織的領導,以運動的實踐角色開拓出教團發展的生存空間。統整性的宗教團體一 般具有正式的組織機構,以及教階分明的教務管理體系,不同等級的神職人員 各有其科層的領導職責,如天主教仍以教皇為最高的權力中心,由上而下有各 種不同的領導階層。天主教雖然也有分立式的修會團體,但仍在教皇的管轄之下 有些基督教組織採取由下而上的民主機制,如長老制或公理制,各教會也可以 是獨立自主的單位,但是彼此間也可以結合成各級代議的領導組織,形成統整 性的大型宗教團體。佛教叢林制度的山頭化,有的逐漸形成統整性的宗教團體,

最著名的是佛光山,在中央有宗務委員會為最高的領導中心,其屬下的寺院與 道場遍及世界五大州。一貫道也是統整性的宗教團體,從祖師、前人、點傳師到 道親,領導中心相當嚴謹,目前雖無祖師,但最高權力核心一般上推到前人,

每一座佛堂或公共廟宇都歸屬在前人的領導系統之下,甚至產生了擁有數百萬 人的大道場,其佛堂遍及全球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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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道總會成為各組前人聯誼性組織,卻 無領導的實權。

以上三大類的宗教團體進入到現代化的社會情境中,不僅沒有被標舉科技 的優勢文明擠落到社會的邊陲地帶,反而促進了各種新興宗教組織的興起,以 新的宗教運動來滿足現代人心靈上的精神需求。宗教團體積極地滲入地介入現代 化的社會結構之中,利用現代文明的組織智慧,進行系統性的行銷與傳播,造 成宗教團體在種類上更為繁雜與多樣,各自投合不同社會群眾的生活需要與活 動方式。宗教團體不分新舊,為了爭取信眾的認同與皈依,不斷地帶動出宗教運 動的流行熱潮,宗教團體也面臨著整合與分化的流動過程,大型與小型的宗教 團體各有其引領時代風騷的魅力。

企圖心強的宗教團體,大多會朝向統整型的方向發展,致力於大型教團或 教派的經營,進行法制化與科層化的組織建構,以優勢的經營策略來吸收信徒 與擴大組織,不管是來自國外或源自國內的新興宗教團體,都帶有強烈宣教的 宗教使命,重視團體的組織機能與作用,調整其宗教形態以接引更多的追隨群 眾,強化群眾對組織的認同與共命的體驗,激發出集體獻身的信仰情緒,願意

12慕禹,《一貫道概要》(台北:一貫道總會,2002),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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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教團弘法的使命運動之中。這一類大型的新興宗教團體的崛起,主要靠

「人」與「法」,所謂「人」指的是具有領導魅力的教主或宗師,以其個人的領袖魅 力,吸引著追隨著的皈依甚至是崇拜的強烈情感。在台灣教團領袖的魅力是靠

「法」的神聖能力,所謂「法」是指佛教的佛法與道教的道法,或者是靈媒特殊的 感應能力,建構出圓滿境界體驗與救濟眾生的法門,吸引群眾願意服從教團的 組織領導,共同的為法門的弘揚與傳播來奮鬥。

為數最多的還是分立型的宗教團體,不意味著這些團體沒有強烈的企圖心,

只是安於區域性與小眾性的傳播策略,重視的是神人交通的儀式關懷,是以宗 教的超自然力作為服務世人的文化資源,經常舉行各種祈禱、許願、祭祀、普度、

消災、解厄、補運、齋醮、法會等聖事活動,經由神明的指點迷津與靈力顯現,來 化解民眾各種生存的困境,求取現實生活的具體利益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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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神壇的擴 散與漫延,已是傳統寺廟的好幾倍,發展比較好的,可以從小神壇轉變為大神 廟,這一類的神廟也大多具有著宗教運動的屬性,弘揚其代天宣化的宗教使命 與濟世責任。

三、宗教組織現代化的困境

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宗教組織的具象類型不是造成發展困境的主要阻力,真 正的問題出在宗教精神性的信仰內涵與當代文明的價值走向,產生了對立與衝 突的矛盾情境,尤其是西方社會在啟蒙運動的導引下,重視人文的理性化歷程,

有著強烈除魅或解除魔咒的需求,強調要解脫傳統束縛,必須依知性能力發展 合理的行為模式,要求宗教必須走向理性化,與科學技術支配下的世俗社會相 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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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意識形態下,科技成為現代社會與文化最顯而易見的主導動力,

改變了世界原有的生存秩序,在科技的控制與操縱下人類文明跳脫不了完全俗 化的發展走向,宗教組織無法保存其神聖的純粹性,掉落在世俗的糾葛之中。

「宗教世俗化」即是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所建構而成的理論,認為宗教組織會 隨著現代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朝著世俗化的方向變化,認為社會運行的基本 功能被理性化了,不再受控於宗教組織,宗教組織在社會體系的操作中成了一 種邊緣現象,在社會的分化、理性化、自治化、一般化、個體化、多元化等特性下 促進了宗教組織的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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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宗教世俗化」理論,學者的見解相當紛雜,主 要的觀點有二,一、指宗教組織的勢力、影響與作用,逐漸讓位於世俗社會的勢 力、影響與作用,甚至使宗教最終也從屬與受制於世俗社會勢力、作用與影響。二

13鄭志明,《神明的由來-中國篇》(嘉義大林:南華管理學院,1997),頁 14。

14沈清松,《解除世界魔咒-科技對文化的衝擊與展望》(台北:時報出版公司,1984),頁 141。

15陳麟書主編,《宗教觀的歷史、理論、現實》(四川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頁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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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宗教自身愈來愈按照世俗的觀念、方式與風格,來解釋教義,安排出具體的組 織結構與生存方式,以及確立宗教活動的方向、任務與目標,從而使自身的面貌 愈具有世俗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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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宗教或許跳不出社會世俗化的歷史發展過程,現代化、工業化與都市化的 資本社會造成宗教組織有著商品化的趨勢,宗教組織為了適應現代社會世俗化 的挑戰,不得不成為「精神超級市場」上的商品,讓人們隨意選擇適合自己的宗 教商品,為了人們某種精神上的需求,也會有著相應而來新型宗教組織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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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宗教團體的林立與競爭下,無形中將宗教組織推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 機制之中,社會擺脫了宗教制度與宗教象徵的控制,宗教不再是一個神聖性的 天蓬,而是成為彼此競爭的消費產品,宗教活動逐漸地被市場經濟的邏輯所支 配,意謂著消費者對宗教商品的控制已經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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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以比較商品優劣的方式 去選擇宗教,宗教為了迎合民眾的需要與口味,不得不修改自身的信仰內涵與 表現形式。在這樣的情況下,宗教組織幾乎被自由市場的供需法則所支配,掉落 在世俗性的宗教經濟活動之中。

在社會結構的變遷下,為了與全球文明接軌,常以現代化作為追求,揚棄落 伍的傳統,以便躋身於現代國家之林。問題是所謂現代化若是以西方近代科技發 展而成的工業化、都市化、世俗化等內涵為主要的判別標準時,經濟價值逐漸成 為社會運作的最高依據,重視的是市場機制的效率邏輯,忽略了其他精神價值 的社會與文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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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現代化是以工業文明的操作技術作為基礎的語,其文明 的走向,必然是長於物質性的科學技術,空泛了精神層面的調適與創造,造成 世俗化的擴張,社會成員傾向於以理性的方式來適應生存,偏重於現實生活功 利價值的工具性格,將宗教從神聖領域拉到世俗領域之中,配合講求功利與實 效的現世體制,宗教神聖性的式微,常淪落到只剩下工具性,宗教事務變得太 像日常生活,失去了心理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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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著去神聖性的發展趨勢。

由於社會結構的現代化,整個生態環境強調的是理性化的效率性、工具性與功 能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宗教組織不再領導世俗生活,反而是世俗生活領導了 宗教組織,人們面對宗教也採用理性化、多元化與個人化的態度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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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宗 教失落了神聖性,人們不再以追尋與體證宇宙人生為其信仰的職志時,其貼近

16陳麟書、袁業愚主編,《宗教社會學通論》(四川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2),頁 321。

17陳麟書、陳霞主編,《宗教學原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頁 250。

18 Peter L. Berger,高師寧譯,《神聖的帷幕-宗教社會學理論之要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頁 170。

19金耀基,《從傳統到現代》(台北:時報文化出版公司,1982),頁 320。

20宋文里,〈民間信仰、世俗化與迷信:一個心理學的觀察與討論〉(《台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

巨流圖書公司,1989),頁 252。

21吳寧遠,《台灣宗教世俗化之研究》(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1996),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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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的應對與操作,表面是追求理性,實際上是受人性欲望的支配,迷失在工 具的異化形式之中。這種世俗化的發展傾向,忽略了宗教的意義、信仰與文化等 內在體系,過於著重於物化的物質形式與現實效用,形成了「消費者宗教」,在 現代工商社會的生活方式下,宗教信仰成為商品市場中的競爭者,以企業化與 商品化等方式來經營宗教組織,造成宗教組織掉落在工具理性的弔詭中,其自 身價值意義與方向的迷誤,產生了不少生存危機與問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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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世俗化的結果,沒有造成宗教組織的沒落或消失,反而在消費市場中取 得流行的風尚。問題在於現代社會這種外在消費心態,造成宗教組織失去了其原 有的信仰面貌,當各種宗教組織為了搶奪有限資源不再有明顯的界限時,是否 意味著其內在本質的模糊,如此還算是宗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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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外在社會如何變遷,宗教 組織最起碼要堅持其宗教本質與信仰情操,應該是以神聖為中心,著重在自身 的信仰實踐與取向上,是將社會核心價值傳達給群眾的組織,經由教義的共同 認同,把人們整合在有意義的關係之中,培養出有高度信仰與奉獻精神的公民。

宗教組織不能過度依賴社會的市場機制,應該對社會發起整合性的作用,以神 聖性的信仰來幫助人們處理情感危機、死亡與喪失親人的痛苦,以及化解人們各 種不確定性與恐懼,甚至積極地成為提供社會服務的福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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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們意識到「宗教世俗化」理論是不周延的,太著重在外在的社會情境與具 象的文化形式,未關注到宗教非世俗性與超越性的神聖領域。學者們重新思考宗 教本質在現代社會的存有價值,建構出不少新的詮釋理論,有的學者提出「反世 俗化」的見解,認為現代化社會雖為人類帶來相當多的物質文明與自我解放,高 度科技的發展進入到自動化的生產方式與電腦資訊,達到知性變成瘋狂時尚的 時代,但是同時人類原有的精神文明也可能被魯莽的淘空,在現代化可計算性 與破除神祕性的理性價值與規範體系中,造成過度物化與物役人的現象。在這樣 的時代下同時也有一股相當強的反彈力量,反對將高科技發展當作是長久的追 求目標,反對將經濟理性化放在人的價值之上,表達對現代意識形態的反建構 思潮,為傳統社會與現代建構新的聯絡關係,此時宗教扮演著重要的關鍵角色,

成為人類文明發展新的平衡與再建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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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具有自我反省與覺醒的能力,當社會在科學技術化的過程中,面臨世俗 化的生存危機時,意識到超越物質與肉體的精神需求,肯定人的心靈理智是會

22巨克毅,〈當代宗教信仰面對的挑戰-世俗宗教與公民宗教的省思〉(《海峽兩岸宗教文化與現 代化學術研討會台灣學者論文集》,1998),頁 35。

23吳寧遠,〈現代宗教世俗化的省思〉(《海峽兩岸宗教文化與現代化學術研討會台灣學者論文 集》,1998),頁 58。

24 Ronald L. Johnstone,尹今黎、張蕾譯,《社會中的宗教-一種宗教社會學》(四川成都:四川 人民出版社,1991),頁 410。

25吳寧遠,〈後現代化社會與宗教現象〉(《東方宗教研究》新五期,1996),頁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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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勝外在的欲望,宗教的神聖性可以幫助人類尋求生命的意義,超越自我中心 的存在面,找到人本身、人與世界、人與自然、人與他人之間的存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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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代學者對宗教的討論,著重在「神聖的復甦」或「宗教的覺醒」等課題上,承認 宗教可以當作是社會資源的供給者,或當作社會文化的負載者,人們對神聖的 宗教現象再度感到興趣,造成新興宗教運動普遍流行於高度工業發展的社會之 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及中產階級對神奇法術產生興趣,促進神祕主義的盛

27

。啟蒙運動下的科學與世俗的發展,並未真正達到除魅的任務,宗教沒有衰 弱與消失,反而造成大量新興宗教組織的興起,有著宗教復甦與流行的現象,

顯示宗教有助於人們生命的認同與意義的再整合

28

宗教神聖的復甦或實踐,顯示精神性的體驗仍是宗教活動的主要核心內涵,

其神聖領域的宗教經驗不屬於科學的範疇,在本質上雙方不必在「除魅」的意識 下誓不兩立的激烈衝突,當代已有不少學者重新思考科學與宗教的關係,提出 了「相關論」、「分離論」等主張,所謂「相關論」是認為二者不是截然對立與彼此 衝突,而是相互關聯與相互依存。所謂「分離論」是認為二者是各有特性與不同 領域,應當區別開來或分而治之

29

。雖然學者們的意見紛歧,但其目的是一致的,

企圖化解現代化所帶來的文明衝突,肯定科學與宗教各有其追求真理的貢獻,

在「分」與「合」之間重構現代文明的走向。問題是在現代化的過程中,科學與宗 教仍不斷地相互交鋒,產生不少誤用的「異形」現象,異化了科學與宗教的真實 內涵,假借科學與宗教,或結合二者之末流,衍生了層出不窮的新時代難題,

導致宗教組織有不少生存的危機

30

台灣社會並沒有類似西方的「除魅」過程,宗教從未離開社會,也就談不上先 有「世俗化」,接著才出現「再神聖化」,西方社會學的理論基調,是不適合直接 套用在台灣社會的宗教發展上

31

。但是在全球化的過程中,台灣的宗教組織離不 開神聖與世俗相互糾纏的文化課題,在現代資訊的快速流通下,宗教組織避免 不了向世俗價值的妥協,甚至有些團體利用各種庸俗與媚俗的手段來爭取生存 的利益,扭曲其原有神聖性的宗旨與目標。這些世俗性的濫用,造成不少文明發 展的危機,宗教組織表面上欣欣向榮,實際上危機四伏,其主要的困境可分為

26吳寧遠,〈批判理論早期宗教思想〉(《東方宗教研究》新四期,1994),頁 124。

27吳寧遠,〈由批判理論早期宗教思想來解釋台灣幾個現象〉(《1996 年佛學研究論文集-當代 台灣的社會與宗教》(台北:佛光出版社,1996),頁 375。

28林本炫,《當代台灣民眾宗教信仰變遷的分析》(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

頁 26。

29張志剛,《走向神聖-現代宗教學的問題與方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頁 73。

30劉阿榮,〈宗教 VS.科技-新世紀的辯證與想像〉(《中央大學社會文化學報》11 期,2000),

頁 74。

31顧忠華,〈巫術、宗教與科學的「世界圖像」-一個宗教社會學的考察〉(《宗教、靈異、科學與社 會研討會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1997),頁 95。

(11)

兩大項來說明:

第一、在觀念上對神聖領域的認知模糊與殘缺不全:宗教的主要目的,在於 神聖領域的精神修持,是建立在信仰的觀念與體驗上,願意致力於個體的淨化,

達到超驗的生命境界。宗教組織是為了弘揚其殊勝的法門,重點在於教義的宣傳 與修行的實踐。對於宗教的神聖領域應該要有圓足的了解與領悟,問題是有不少 宗教組織為了投合民眾的現實需求,以靈驗性代替了神聖性,導致對宗教的認 知是片面的,甚至是殘缺不全的,以一知半解的方式來宣揚宗教,不只在「法」

上無法立足,也墮落了宗教原有的神聖形像。

第二、在實踐上被世俗領域的糾纏不清與形式異化:宗教組織在具體實踐的 過程中,未必環扣著其原有的神聖關懷,甚至將終極的精神追求墮落為生存利 益的現實滿足,將宗教沈淪於現世生活的需求與欲望之中,帶有強烈的投機性 格,雖然能增加宗教組織的運動能量與成效,但也糾纏著不少形式異化的後遺 症,對民眾缺乏精神性的文化教養,反而助長了重術數與符咒的巫術權威,降 低了自我主體性的生命展現,為了追求具體的現實利益,抹煞了其神聖的終極 目標,讓生命關懷也隨著世俗的功利心態而失落。

四、宗教組織如何對治現代化

「現代化」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歷程,學者們各自有不同的解讀,其意涵極為混 雜,一般是指現代社會變遷下工業化、都市化、世俗化、理性化、社會動員、結構 異化等發展趨勢,同時是一種全球性的浪潮,是人們無法抗拒與顛倒的時代潮 流與過程,就其內容來說,應該是以「人」為核心,包含著三種文明的發展趨勢 即生存需求下人與自然互動的物質文明、生活需求下人與人互動的規範文明與存 在需求下人與觀念互動的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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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的是,一般對現代化的理解太著重 於從傳統到現代的結構性變遷,太重視具象的物質文明與規範文明,忽略了精 神文明,強調制度面的工具理性,渴望從落伍的傳統中快速達到現代的生活境 界。宗教組織長期地被要求褪去不合時宜的傳統形式,改穿華麗的外衣,才不會 被時代所淘汰,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如果現代化是指當代人類文明的整體發展形態,這種形態是人們最佳的生活 方式嗎?近百來有不少傳統社會要步入世界潮流,努力地要轉型為現代化的社 會,其目標是國際的依存,非農業生產尤其是製造業與服務業的相對增長,出 生率與死亡率由高向低的轉變,持續的經濟增長,公平的收入分配,各種組織 與技能的增生及專門化,官僚科層化,政治參與大眾化,以及各級水平上的教 育擴展

33

。這是人類經歷過最為激烈的社會變革,有不少失敗的案例,要面對著

32陳秉璋、陳信木,《邁向現代化》(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88),頁 24。

33吉爾伯特主編,比較現代化課題組譯,《中國的現代化》(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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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失重與失序,經濟上的失衡,文化上的失調等慘重的經驗

34

。順利轉型成 功後,面臨的挑戰更為艱鉅,物質文明的高度昌盛下,有著環境惡化、能源短缺 恐佈對立、意識衝突、價值混淆等種種的後遺症,必然要去面對現代化所引致的 生存危機。

當西方社會開始意識到科技理性的現代文明將面臨嚴重的挑戰時,有些處在 劣勢的民族或國家仍以現代化作為最高的追求目標,要求宗教組織加速現代化 建設的進程,隨著現代化經濟建設的步伐,走上了規範化與法制化的軌道,要 求加強宗教組織的管理,以適應經濟現代化建設帶來的社會變革

35

。還有不少人 渴望宗教組織要符合商業化、管理化的現代社會,才有發展的契機,卻未意識到 現代化背後可能帶來的無窮禍害。已有學者意識到現代化宗教所面臨的危機,提 出「後現代宗教」的主張,「後現代」一詞指的是接在現代以後的時代,但是這個 時代是如何開始的,很難有定論,導致有各種不同的理論建構,或許「後現代」

反映人們生存理想的渴望,要求能屏棄對待宗教信仰的現代方式,重回到對人 性的尊重與創造本性,肯定終極性與普遍性宗教的創造性體驗

36

為了避免專有術語所帶來的紛爭,本文不使用「後現代」,改採「對治現代化」

一語

37

。現代與後現代是一體的,很難進行前後的分割,文化的改革與創造是要 從現代社會開始,「對治現代化」不是與「現代化」相對立的,而是在現代化的歷 程中進行調適而上遂的轉化。現代化是文明持續發展的歷程,原本就共存了利與 弊,取長補短是人類傲人的智慧所在,宗教可以說是精神活動的形上結晶,從 生命與宇宙的整體和諧處領悟了神聖的存有,創造出對應時代需求的新秩序與 新價值。「對治現代化」不是用來全盤否定「現代化」的意義與作用,而是以克服 現代化的弊病來成就現代化,是信仰智慧的展現,追求人類社會長治久安的生 存智慧。有些學者用較為中性的「全球化」一詞,來說明當代文明的價值走向,

現代化往往被視為是西化的同義詞,指的是西方社會在經濟、政治、社會與文化 等面向,對非西方社會的單方向影響。「全球化」則強調全球各地區,因往來聯 繫頻率的提高,強度加深與速度加快,進而產生一種因「時空壓縮」、「相互依 賴」、「相互影響」的全球一致性的同質化社會

38

頁 4。

34章開沅、羅福惠主編,《比較中的審視:中國早期現代化研究》(浙江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3),頁 758。

35趙匡為,〈現代化進程中的大陸宗教〉(《海峽兩岸世紀之交的宗教與人類文明學術研討會大陸 學者論文集》,2000),頁 266。

36 David R. Griffin,孫慕天譯,《後現代宗教》(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2003),頁 80。

37周慶華,《佛學新視野》(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7),頁 31。

38趙星光,〈世俗化與全球化過程中新興宗教團體的發展與傳佈〉(宗教論述專輯第五輯-新興 宗教篇,台北:內政部,2003),頁 11。

(13)

「對治現代化」是全球文化必然的共同發展方向,尤其是宗教組織必須將其形 上智慧轉化為新的宗教實踐方式,以帶領人們回應全球化的衝擊,整合或重構 出社會的文化秩序。全球化是一種動態的過程,失序也是其重要的特徵之一,在 相當程度上是呈體系性的,有著全球性的失序現象,造成現實生活社會場域的 混亂,在解體的過程中有著再秩序化的驅動力,是生命主體對自我維持與整合 的需求

39

。宗教是推動再秩序化的主要角色,具有著對治失序的情懷與能力,能 透過種種價值觀的實踐,能以其對應的技術與制度,在全球範圍中主動傳播

40

宗教組織對應時代的文化訴求,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與現代社會發展是緊密結 合,避免不了世俗化的挑戰,難免也會面對各種失序的挑戰,可貴的是宗教不 單只是為了個體有限的生存形式,還提供人們終極關懷的生命安頓,其價值體 系不是依附在現實社會的物質生活與經濟條件下,而是能以生命主體的人文精 神來開拓行為與思想的改革與創新。

宗教在現代化過程中最大的迷失,在於「神聖」與「世俗」上的混淆與錯亂,導 致「宗教世俗化」,將神聖領域錯置在世俗環境之中,只是利用神聖性作為工具 來擴充其社會傳播的現實利益。當代文明另有新的錯置現象,即「科學神聖化」

渴望以科學的知識來證實宗教的存在,以科學來滿足民眾神聖性的需求,科學 成為宗教新的護持者,科學被錯置延伸到神聖領域之中。「宗教世俗化」與「科學 神聖化」等誤用,與當代文明物化的價值走向有密切的關係,當科技以強大的勢 力主宰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時,造成宗教組織只能在誤用的環境中尋找發展的機 會。在種種誤用的文化環境下,宗教組織的發展是極為弔詭的,有可能產生各種 畸形怪胎的宗教形式,有些新興宗教組織能在這種誤用的環境中獲得大量的發 展資源,同樣地也要肯負著種種誤用的罪業。

當代社會「神聖」與「世俗」的錯置與誤用的現象極為嚴重,留下了不少影響文 明健全發展的爛攤子,這些爛攤子可以分成四大類:第一類、以世俗領域交換神 聖利益:將宗教的神聖性變成了一種世俗的產品,民眾以其消費的能力,以物 質來交換精神上的滿足,誤以為只要付出對等的特價,宗教的神聖性是隨時唾 手可得。第二類、在世俗領域建立神聖偶像:將形而上的「神」錯置在世俗「人」的 形像上,將明師或教主視為神在人間顯化的偶像,以這種偶像崇拜來滿足人們 利己的主觀願望與世俗需求。第三類、以神聖領域滿足世俗利益:將神聖的超常 體驗視為養生治病的工具,以人體生命科學作為號召,誤用宗教神聖性的靈修 境界,成為科學意識下新的世俗性的養生工具。第四類、在神聖領域中建立世俗 王國:宗教形式是進入神聖領域的工具,但不能將工具視為神聖領域,將宗教

39 Jonathan Friedman,郭建如譯,《文化認同與全球性過程》(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頁 374。

40 Martin Albrow,高湘澤、馮玲譯,《全球時代-超越現代性之外的國家與社會》(北京:商務 印書館,2001),頁 137。

(14)

形式轉變為權威的宰制者,利用宗教的神聖性來建立其世俗的統治王國

41

宗教組織「對治現代化」的根本工夫,在於釐清神聖與世俗的分際,以正本清 源的方法,讓神聖回歸神聖,讓世俗回歸世俗,宗教組織可以保有其信仰的神 聖性,也可以擁有社會實踐的世俗性。任何的宗教組織形式都是為了契入與感應 其神聖領域,但是宗教一旦形式化,就不屬於神聖領域了,是帶有著神聖性質 的世俗事物。任何宗教形式都是領悟神聖目的的世俗工具,在操作的過程中,應 該目的歸目的,工具歸工具,不可錯把工具當目的,進而被工具所宰制。即宗教 組織不等於宗教,宗教是神聖的,宗教組織是世俗的,以宗教組織去實踐宗教 的神聖性,宗教組織只是工具,不能視為宗教神聖目的的化身。現代社會形上的 目的與形下的工具長期的糾纏與扭曲,彼此間強烈的相互干擾,甚至常以異化 的形式來互作主宰,造成叢生不絕的爭執與衝突。所謂「對治現代化」實際上是 一種各安本位的運動,讓宗教組織有形而上的本位,也有穩定性形而下的實踐 之道,其基本的作法,提供下列四個面向作參考:

第一、加強宗教教育認識宗教的神聖性:現代社會宗教最大危機,在於民眾 對於其神聖性的認知極為不足,簡單的說,宗教教育的貧乏,人們缺乏身心整 體安頓的文化教養,卻熱衷於宗教超常的心理體驗,造成神祕主義的再度風行,

假借神聖之名,以獲得世俗之利。宗教組織若不重視宗教教育,就沒有存在的價 值了,放棄了其教導眾生的精神性的目的,反而強化靈驗的工具作用,投合民 眾的需求,不重視宗教神聖性的終極目標,造成精神追求只是滿足民眾現實利 益的工具而已。宗教組織應該是為了宗教教育而存在,不應該捨本逐末與反客為 主,將組織的形式經營擺在首位,只為了爭取社會資源進行信徒的招攬,打著 福利眾生的口號,實質上卻引發一場信徒奔競於搜尋財物的惡性循環劫難

42

第二、回歸宗教體驗應有的神聖領域:宗教組織不同於一般的社會組織,就 在於其特殊的宗教體驗,展現其神聖存在的終極關懷,引領人們生活在同宇宙 法則的和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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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深入於神聖感悟的精神文化,是不需要科學的檢驗,也 不需要制度的規範,是要讓奉行者直接進入到情感體驗中,以直覺的感悟來強 化精神領域的存有。宗教組織應以教法的弘揚與修持的體驗作為核心,不宜建構 出大多的組織體制與世俗權力,將宗教體驗掩蓋在教條化與權威化的形式之下,

落入到世俗的利益衝突與角色衝突中。宗教團體不管組織嚴密或鬆散,其目的在 於實踐宗教體驗的神聖性,不要反被其世俗事業所操縱或奴役。

第三、確立宗教組織運作的世俗功能:宗教團體是具有共同信仰群眾的組織 體,是人們參與信仰活動的場域,夾雜著宗教目的與社會目的,應將二者作清

41鄭志明,《華人宗教的文化意識第一卷》(台北:宗教文化研究中心,2001),頁 152-155。

42周慶華,《新時代的宗教》(台北:揚智文化公司,1999),頁 67。

43 Frederick J. Streng,金澤、何其敏譯,《人與神-宗教生活的理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頁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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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的切割,讓神聖回歸神聖,讓世俗回歸世俗,屬於神聖部分來自於信仰的精 神實現與價值認同,屬於世俗部分來自於組織的運作模式與經營策略。宗教組織 應不同於企業團體,不能只著眼於社會資源的管理技術,更要關心宗教終極意 義的價值實現,其營運循環不是立足於生存利基,不能只考慮到與消費者之間 供給與需求的利潤,應以使命利基為核心,不是基於財物的等價交換原則,是 以使命或理念的認同,作為組織發展的目標

44

。宗教組織的世俗功能,是帶有神 聖性的目的,其必要的世俗經營策略,還必須考慮信仰的意義建構。

第四、開拓宗教世俗實踐的知識體系:宗教團體是一種信仰傳達與價值實踐 的組織,除了以宗教教育來強化人們意義探尋的終極需求,也要重視組織的「符 號管理」,建構出完善的管理知識體系,透過組織符號的運用,有助於組織創造 維持與傳遞共享的意義、實體與真理

45

。宗教組織也要開展出符合世俗管理需求 的知識體系,來強化對組織使命的價值認同,突破世俗化的種種限制發揮出生 生不已的生存動力。宗教組織要有神聖的定位,也要有世俗的定位,二者不是對 立衝突,而是相輔相成,以組織的競爭優勢來擴大宗教弘法的使命,外在制度 的專業管理,也可以超越出商業化與庸俗化的現代形式,協助宗教完成其終極 實現的目的。

五、結 論

宗教組織不等於宗教,是神聖性宗教與世俗化組織的結合物,是基於信仰的 認同與實踐才有具象的組織運作,若組織過度的形式化與科層化,也可能喪失 其形上精神的靈活性與創造性。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宗教組織面臨了不少兩難的 困境,很難將宗教的神聖性調和在現實社會的世俗領域中,引爆出不少新時代 的衝突問題,產生一些失衡或失序的對應危機。

「對治現代化」不是用來否定現代化,而是在現代化的基礎上積極地自我更新 與創造,以足夠信仰與知識來面對環境變遷下的各種生存挑戰。宗教組織不能一 味地投合世俗社會現代化的發展趨勢,應該具有自我調整的對治能力,從世俗 紛爭中超拔出來,讓宗教能夠回歸本位,讓組織能夠適應時代,在神聖與世俗 的相互調和下,宗教組織能展現出宗教濟世的情懷。

現代社會宗教組織的蓬勃發展,已很難一如過去的獨佔與壟斷,彼此間的相 互競爭,在有限的資源下甚至搶成一堆,不得不重視組織的行銷發展,掉落在 市場操作的供需法則中。宗教組織必須進入現代社會重構其生存的文化模式,其

44鄭志明,〈台灣宗教團體經濟資源的問題〉(《宗教論述專輯第四輯-宗教教育及宗教資源分配 運用》,台北:內政部,2002),頁 210。

45江明修、梅高文,〈宗教類非營利組織之符號管理初探〉(《宗教與非營利事業》,嘉義大林:宗 教文化研究中心,2000),頁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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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相當艱辛,絕不能無知地被現代時尚牽著鼻子走,要有時時再創造的自 覺與動力,在依存的現代社會中展現出宗教實踐的使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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