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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年辦理工程採購 5 件、財物採購 6 件、勞務採購 86 件,共 計 97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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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105 年度施政績效成果報告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壹、一般行政 一、行政管理

(一)事務管理 1.財產管理

2.車輛管理

3.物品採購及管

(二)文書及檔案處

(三)業務資訊化管

1.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 例」「高雄市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作業手冊」及「政府採購法」等 相關法令辦理財產管理,並將財產資料以電子化管理。

2.年度內實施財產盤點工作,以使帳物合一,杜絕浪費。

1.依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 注意事項及社會局公務車輛調派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等相關法 令辦理車輛管理。

2.車輛集中統一調度,並加強駕駛勤務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配合 公務車租車,使公務車有效調度使用。

3.有效管理車輛維修與實施憑車卡方式加油制度,以確實節約能 源,若有需汰換之公務車輛,配合更換為節能環保車輛。

1.依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執行物品採購及管理。

2.確實依照規定建立領用管理登記簿,並規定領用人簽名,以落實 領用物品之管理,避免浪費。

3.105 年辦理工程採購 5 件、財物採購 6 件、勞務採購 86 件,共 計 97 件。

1.辦理社會局文書處理與檔案應用教育研習實施計畫,增進新進同 仁對第二代公文系統及相關文書作業流程之瞭解,合計 5 場次、

63 人參訓。

2.配合節能減紙政策實施公文線上簽核,105 年比率為 62.91%;及 提升機關間電子公文交換比率至 99.99%。

3.密件計 1,414 件,解密完成者 1,071 件,封存者計 343 件,另辦 理 84 年度密件清查計 49 件,密等註銷計 49 件;85 年度密件清 查計 57 件,密等註銷計 57 件;86 年度密件清查計 117 件,密 等註銷計 90 件;87 年度密件清查計 29 件,密等註銷計 25 件。。

4.加強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每週定期催查公文歸檔。105 年應歸檔 數量為 108,501 件,截至 12 月底歸檔達 99.94%;檔案檢調計 1,188 件,機關內部借調 1,123 件,機關間借調 18 件,民眾申 請應用 47 件。

1.持續推動與民政及國稅系統連結,以健全資訊管理,提高行政效 率,避免重複溢發領補助款。

2.建置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福利地圖系統:整合本市各社會福利機構 與 googlemap,讓民眾可透過手持式裝置平板或智慧型手機等方 式使用,且透過行動裝置定位現有位置,並可依行政區或福利機

(2)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四)環境管理

二、業務管理 (一)會計業務

1.編製年度預 算、分配預算 及決算

2.加強內部審核

3.有效執行預算

4.兼辦公務統計

構類型進行查詢或規劃參訪的嬰幼兒托育機構、公私立老人安養 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路徑,以及取得機構的聯絡電話及 地址等相關資訊,避免奔波往返申請處所及詢問時間。

3.建置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福利諮詢專家系統:可讓民眾透過題目問 答方式,如家庭人口數、收入及財產金額等,快速產出適合民眾 申辦的福利津貼項目與應備申請文件外,並得知離民眾最近的區 公所與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位置與聯絡方式,節省民眾電話或臨 櫃詢問的時間並提供社會局最新消息供民眾查詢

4.持續完善本市社會福利平台,統一控管各項福利及互斥比對,杜 絕福利重複補助。

5.於 CBASE 系統統計分析家暴、性侵害及性騷擾資料庫,俾利家防 中心可即時產製相關數據報表。

1.賡續推動辦公環境環保分類工作,維持環境整潔及美化、綠化辦 公場所,並實施社會局環境清潔評比計畫,分別於 105 年 2 月 3 日、6 月 28 日、10 月 31 日、12 月 14 日舉辦環境整潔比賽,進 行自我管理。

2.持續加強登革熱病媒蟲防治及檢查。

3.加強督導公廁環境之清潔維護。

105 年度單位預算、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及 分配預算均依照進度辦理,據以執行;104 年度單位決算暨高雄市 公益彩券盈餘基金附屬單位決算之編製亦均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編 送。

1.年度中辦理現金之盤點及銀行存款餘額之查核,均符合相關規 定。

2.依據會計審計等相關法令規定,執行內部審核作業,有效防杜流 弊,節省公帑。

1.編送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各項相關會計報表,並於期限內 完成。

2.不定期於局務會議中提報預算執行概況,供各科室檢討因應,俾 以落實預算執行。

1.視業務需要修訂社會局公務統計方案,據以辦理,並列表控管統 計報表編報時效。

2.定期於社會局網頁及高雄市統計資訊服務網,公布及上傳統計資 料。

3.按時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庫審核統計報表。

4.提報統計分析以供參考。

(3)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人事業務 1.加強公務人力

運用、貫徹考 試用人

2.加強平時考

3.積極辦理公務 人員訓練進修

4.貫徹退休政策

5.加強人事資訊 作業

(三)政風業務 1.廉政教育、社

會參與宣導

2.貪瀆預防

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局暨所 屬機關現職人員任免遷調案件,符合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計 有 79 人。另積極提供適當職缺,申請分發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和 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計分配 16 人佔缺實務訓練,執行績效良好。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有關規定,切實 執行各級主管對屬員每 4 個月平時考核紀錄 1 次,並核定獎懲達 729 人次,以作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並落實社會局公務人員人性化 之差勤管理,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1.鼓勵同仁參加市府或人發中心所辦之教育訓練及多元學習課 程,並自辦 10 次在職訓練及講座,合計學習人次 4,967 人次,

每人平均學習時數 73.5 小時,另加強同仁數位學習的主動性,

計學習人次 4,310 人次,每人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18.5 小時,有 效增進員工工作知能及生活內涵。

2.鼓勵同仁參加大學院校研究所在職進修,本年度計有 9 人。

嚴格管制並確實執行社會局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屆齡、命令退休。

本年度計辦理自願退休案 3 人。

對於社會局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人事資料已完成建檔,並隨時更 新異動資料,保持資料之正確性,以維護同仁權益。

1. 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請託關說登 錄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員工廉政法治教育計 5 場次,受 理社會局員工廉政倫理登錄計 3 件,有效強化同仁廉政法治觀 念。

2. 結合市政活動、社會局各項業務宣導活動及跨域聯合他機關辦 理社會參與廉政宣導計 3 場次;另運用社會局暨所屬機關、五 區綜合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既有宣導社會 福利短片之電視設備協助播放廉政宣導短片,成效良好。

1. 召開廉政會報計 2 次,提列報告案 11 案、提案 6 案及臨時動議 1 案,經與會委員審議通過後,函請社會局各單位、中心及所屬 機關據以配合執行。

2. 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專案稽核,研提稽核缺失因素

(4)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3.受理財產申報

4.查處貪瀆不法

5.公務機密維護

6.機關安全維護

(四)研考業務 加強辦理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計 畫作業

(五)人權業務落實人 權觀念確保民眾 人權

4 項、興革建議 6 項;有效預防貪瀆不法情事發生。

辦理 104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 4 人次、前後年度財產申 報比對 1 人次;經審查結果並無發現申報人故意申報不實情事。

受理機關首長、議員、其他機關、上級機關交查交辦及自行受理民 眾檢舉等案件,經查察分別予以業務導正建議、檢討行政責任或澄 清結案。

舉辦資訊安全專題講習 1 場次;實施公務機密檢查與資訊安全稽核 共計 2 案次;結合市政活動、社會局各項業務宣導活動、跨域聯合 他機關辦理社會參與活動等時機,辦理相關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共計 12 場次;藉以強化機關公務機密維護措施及資訊安全觀念,防止 洩密情事發生。

1. 辦理「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職場安全維護專報」,經彙整所見危安 因子 10 項,研提興革建議 17 項,供社會局各單位業務執行上之 參考。

2. 執行首長安全維護計 8 場次;受理民眾陳情協助機關安全維護 6 案;訂定社會局專案安全維護細部執行措施 2 案;召開機關安 全維護會報計 2 次;實施機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安全檢查 2 次;協助機關辦理人身安全講習共計 9 場次;另,結合市政活動、

社會局各項業務宣導活動、跨域聯合他機關辦理社會參與活動等 時機,辦理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共計 12 場次,有效確保維護對象 與機關設施安全,圓滿達成任務。

1.研訂 106 年度施政計畫、年度計畫先期作業、及中程施政計畫。

2.彙編 104 年下半年度、105 年上半年度施政報告以及 104 年度施 政績效報告。

3.推動提升服務品質各項工作、及追蹤管制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績 效考核建議事項。

4.執行公文時效、市府列管施政計畫、重要方案、首長指示事項、

人民陳情案件之追蹤管制作業。

5.定期辦理電話禮貌測試,提供相關輿情分析報告,適時檢討與建 議。

1.設置高雄市人權委員會,由市長擔任召集人,每 6 個月召開 1 次 會議,提供市府各機關進行重大人權議題之調查、評估與規劃方 向之諮詢、研究各國城市人權保障制度及推動國際人權組織合作 交流、研擬及推動本市人權保障組織之設置、研議人權教育政策 及宣導人權保障觀念,以俾維護人性尊嚴,推動保障人權,宣導 及教育人權法治觀念。105 年分別於 5 月 27 日及 11 月 25 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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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貳、慶典、捐募及社會運

一、籌辦國家慶典及紀 念日活動

開第 4 屆第 1 次及第 2 次會議。

2.辦理二二八事件 69 週年紀念人權交流活動:105 年 228 事件 69 週年紀念人權活動案,由社會局負責計畫擬定及執行,並整合民 政局及文化局共同辦理。邀請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第四任委 員長安京煥(現為首爾國立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韓國「東學 農民革命紀念財團」理事長金大坤(曾任國務總理秘書長)及韓 國祥明大學歷史系教授朱鎮五(亦擔任首爾市教育活絡化委員會 委員長),於 105 年 2 月 26 日至 29 日共同參與本市二二八事件 69 週年系列活動,含參加二二八公園的紀念儀式、「從國家暴力 到尚待完善的民主化—兩甲子的台韓命運關係」二二八事件 69 周年紀念人權交流座談會、觀賞二二八影展、二二八受難者影像 展及參訪本市人權景點等,分享並交流兩市人權推展經驗。

3.歐盟人權法制專家拜會交流:105 年 3 月 4 日安排歐洲經貿辦事 處陪同 歐 盟執委 會 司 法 總署法務 政策官 葉 妮 卡( Katarzyna Janicka-Pawlowska)、英國諾丁罕大學比較法及國際刑法教授施 密特(Dirk Van Zyl Smit)及德國柏林邦法務部矯正刑法司司 長邁能(Gero Meinen)等 3 位歐盟人權法制專家拜會市府,由 社會局姚雨靜局長及法制局許乃丹局長共同接待,就被害人保護 制度、死刑的替代方案及監獄的矯正體系等議題共同探討並分享 雙方弱勢族群權益保障、矯正機制等經驗。

4.105 年 9 月 7 日東吳大學黃默教授帶領日本人權研究機構-亞太 人權資訊中心(HURIGHTS OSAKA)專家拜會市府:

東吳大學黃默教 授帶領日本亞太人權 資訊中心( HURIGHTS OSAKA)大阪市立大學大學院創造都市研究科教授阿久澤麻理子 (AKUZAWA MARIKO)、京都大學大學院文學研究科教授伊藤公雄 (ITO KIMIO)及大阪府立大學人間社會學研究科教授伊田久美子 (IDA KUMIKO)等 3 位專家及團隊拜會市府,由社會局姚雨靜局長 及教育局黃盟惠主任秘書共同接待,會中共同探討並分享本市推 展與保障婦女人權機制、婦女人權推動成效、創新或具特色的婦 女人權推動方案、學校人權教育推動現況及其他有關本市人權推 動之成果,促進國際人權交流。

1.105 年 1 月 1 日辦理「高雄市各界慶祝中華民國 105 年元旦升旗 典禮」,假本市文化中心圓形廣場舉行,活動主題︰高雄『雄』

幸福 與您『愛』相隨,活動內容包括海軍陸戰隊樂儀隊表演、

升旗典禮、元旦祈福及發放捷運卡等活動,共計約 1 萬人參加。

2.105 年 10 月 10 日辦理「國慶齊轉‧雙十躍動」,假高雄市漢神 巨蛋廣場舉行,邀請百位社團代表及市民慶祝,以市民參與為主 軸,藉由轉動象徵高雄科技輕軌及熱情城市意象的綠、紅圓扇,

以及具有水漾港都意涵的白色大球,期許藉由高雄城市力量的轉 動,帶動國家整體發展。

(6)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加強捐募運動管理

參、人民團體組織 一、人民團體管理與輔

(一)加強輔導各級人 民團體健全組織 積極推展會務

(二)輔導社團辦理公 益活動

1.依照中央「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 募許可辦法」等規定辦理。

2. 105 年 11 月 2、3、4 日統一審查方式辦理公益勸募財務稽查,

共完成稽查 22 個勸募團體,並輔導各勸募團體依查核意見檢討 辦理。

3.105 年核可勸募計有 20 案,預計勸募金額 1 億 1,324 萬 5,239 元,截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勸募活動執行完竣結案備查共計 4 案,實計勸募金額 173 萬 4,254 元,尚有 16 案執行中。

4.105 年 10 月 7 日辦理 1 場次本市公益勸募實務研習,共計 49 個 團體 71 人參加。

1.105 年 12 月底止本市立案團體數計 4,830 個,其中 105 年有 183 個社團成立,輔導團體推展會務,定期召開會議暨辦理改選。

2.輔導人民團體擴大參與市政建設及推展社會服務活動

(1)105 年 9 月 30 日於中鋼集團總部大樓舉行「社團領袖研討交 流活動」,邀請高雄市立案工商團體、自由職業團體、社會團 體等人民團體領導者共同參與,共計 200 名理事長齊聚一堂,

為各社團的推動與運作交流研討,增進社團領袖創新思維及積 極參與公益活動,推動公民權及永續經營。為讓與會社團領袖 了解目前高雄市推動性別平等方案及目前長期照顧現況及政 策,進行「性別平等」「高雄市長期照顧現況與展望」2 場次 市政宣導,並特別邀請財團法人公益平台文化基金會蔡慈懿執 行長專講「為土地種一個希望」,讓參加的 200 位理事長以另 一種創新思維模式,找出改變組織新運作價值,讓社團組織的 理想發揮影響力進而實踐參與公益。另則安排實地參訪「捷運 南機場 BOT 開發案─大魯閣草衙道」建設,讓社團領袖對於民 間參與市政建設推動有更多的認識。

(2)105 年 6 月 30 日及 7 月 15 日辦理「人民團體會務人員研習

」2 場次,加強本市立案社團會務人員文書能力、社團檔案 管理、稅務相關課程、會務及財務運作之了解,熟悉相關法 令規定,並健全社團發展,共計 400 人參加。

3.輔導人民團體之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及其他有關活動,

以了解會務狀況,俾能適時予以輔導及協助;加強聯繫與社團互 動關係,積極提供各項市政資訊,各人民團體召開大會次數約 2,454 場次。

1.對於配合政府推動政令宣導及協助政策性、開創性之公益活動酌 予補助。

2.105 年度補助人民團體舉辦學術、文化、法律、教育、醫療、衛 生、宗教、體育、社會服務等活動,計補助 187 個團體、補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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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肆、社會救助貧困及災害 救助

一、低收入戶-脫貧自 立計畫

二、低收入戶家庭生活 補助

三、低收入戶子女生活

費 253 萬 8,425 元。

1. 辦理「幸福萌芽‧青少年發展帳戶」方案:

(1) 辦理本市「幸福萌芽‧青少年發展帳戶」方案,共有計 75 人參加,累積儲蓄 1,037 萬 4,972 元(含利息)

(2) 運用志願服務人力:

A. 運用 22 名志工協助關懷服務,計訪視 583 人次。

B. 召開社會救助業務志工檢討會 3 次。

(3) 辦理成長課程及活動:辦理成長課程及團體活動,課程內 容有心靈成長、理財及青少年自我探索等課程與營隊活 動,計辦理 13 場次、524 人次參與。

2.補助「升學補習費」計 13 人、共 13 萬元,受補助者參與社區服 務 260 小時。

3.提供學習設備補助計 22 人,計 24 萬 4,345 元,社區服務 1,019 小時。

4.就業服務方案:

(1)本局轉介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有工作能力未 就業者予勞政單位,105 年共轉介 1,712 人,輔導就業 249 人,其中媒合就業滿 3 個月者計 22 人。

(2)針對本市列冊之中低入戶及低收入戶,家戶內具有工作能 力且未穩定就業或待業者,提供就業相關輔導,協助排除 就業困難、提升個人就業技能,105 年累計服務 1,012 人,

1,751 人次,結案 569 人,並辦理促進就業課程共 24 場次,

總計 248 人次。

(3) 媒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家戶二代工讀就業 計 58 人、457 人次。

1.105 年度計有第一、二、三、四類低收入戶 20,787 戶。

2.家庭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如下:

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 1 萬 2,324 元。

第二類:每戶每月 6,115 元。

第三類:每年 3 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每節每戶 2,073 元。

3.105 年度第一類低收入戶計補助 1,147 人次、共 1,315 萬 1,900 元;第二、三類低收入戶計補助 95,759 戶次、共 5 億 4,851 萬 3,747 元。

低收入戶戶內未滿 15 歲子女每月生活補助 2,695 元,105 年計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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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扶助

四、低收入戶子女就讀 高中以上就學生活 補助

五、以工代賑

六、精神病患收容安置

七、低收入戶免費乘車 船補助

八、急難救助

九、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十、災害救助

十一、街友安置

十二、經濟弱勢市民 醫療補助

十三、經濟弱勢市民重 傷病住院看護費補

助 150,891 人次、共 4 億 580 萬 305 元。

第二、三、四類低收入戶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生活補 助費 6,115 元,105 年計補助 101,916 人次、6 億 2,279 萬 7,742 元。

輔導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市民,具有就業意願者 參加以工代賑,105 年計輔導 58 人。

委託公私立精神醫療及復健機構收容照顧,並自收容日起負擔其養 護費用,105 年計 2,633 人次、共 3,971 萬 1,632 元。

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高中以上日間部在學學生,每人核發仁愛卡 1 張,每月搭乘公車船享有 60 格次免費,105 年計核發 438 張、22 萬 4,192 人次、共補助 330 萬 8,271 元。

協助家境困難之市民於遭遇急難事故,無力負擔時給予緊急扶助,

以度過難關,105 年補助 3,522 人次、1,788 萬 1,468 元。

針對一個月內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 工作或其他變故等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核發 1 萬元至 3 萬元關 懷救助金,105 年計接獲通報 2,061 案,核定 1,718 案、2,428 萬 9,000 元。

1.使受災民眾適時獲得救助,渡過難關,迅速復業重建家園,安定 社會秩序,105 年計救助 651 人次(戶次)、共補助 1,334 萬 5,000 元。

2.610 豪雨、尼伯特颱風、莫蘭蒂颱風及梅姬颱風,預先撤離安置 那瑪夏區、桃源區慢性病患及家屬共 35 人次至燕巢岡山榮民之 家,提供物資及安置約 1 萬 7,354 元。

委託辦理本市街友服務業務並提供街友短期安置服務,105 年計安 置 939 人次、外展服務 6,292 人次,協助返家者 34 人次,轉介其 他養護機構長期安置者 196 人次,協助就醫服務者 1,240 人次。

提供醫療費補助以減輕其家庭負擔,105 年補助 179 人次、395 萬 9,671 元。

協助因重傷病住院治療需專人看護而乏人照顧之經濟弱勢市民獲 得妥適之照料,並減輕家庭負擔,105 年度補助 1,185 人次、1,641 萬 6,687 元。

(9)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十四、運用社會救助金 專戶捐款

十五、中低收入戶資格 認定

十六、弱勢家庭食物券 服務方案

十七、開辦實物銀行

十八、市府八一石化氣爆 事件民間捐款專戶 管理

伍、社會福利措施 一、老人福利服務

(一)辦理老人生活服

1.召開 3 次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會議,有效運用民間捐款,辦理本 市經濟弱勢者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等。

2.莫拉克風災民間捐款辦理重建計畫 105 年計有 15 案已辦理結 案,另有 6 案尚辦理核銷中。

截至 105 年 12 月底止核定列冊本市中低收入戶計 23,896 戶、

76,639 人。

針對本市弱勢家庭,經社工員評估有受助需求且對改善家庭生活有 積極動力之家戶,每戶每月提供 1,500 元食物券或物資,並以關懷 訪視、家事服務、社區服務、家庭成長活動等協助其自立,105 年 計服務 3,088 戶,投入 396 萬 1,300 元,白米 4,659 公斤,社區志 願服務累計 92 小時。自 98 年開辦至今累計服務達 18,185 戶,投 入食物券金額計 3,728 萬 2,290 元、白米 51,730.9 公斤,案家提 供社區(志願)服務累計達 15,675 小時。

有效管理運用各界善心資源,並推展實物給付救助作業,提供弱勢 家庭各項生活物資以維繫其生活所需,委託民間單位成立「幸福分 享中心-高雄市實物銀行」,已於三民區、小港區、美濃區及鳳山區 分別成立 1 處實體商店,另結合 51 個社福團體於各區設置 51 處物 資發放站,由社工人員針對弱勢民眾提供服務,民眾可依生活所需 選取各項生活物資,105 年總計服務 3,492 戶,累計 8,751 戶次,

共 1 萬 3,127 人次曾向實物銀行領取物資,並配發 6,411 次物資。

1. 截至 105 年 12 月 2 日止本市石化氣爆災害捐款金額 45 億 6,504 萬 8,428 元(含孳息 259 萬 9,197 元),氣爆捐款皆全數使用於 災區救助及災民慰助等復原重建工作,專款專用,並均透過「高 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審議、監督與管 理,專戶管理會由 20 名委員組成,含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

社福專家代表、工程專家代表、法律專家代表、會計專家代表、

醫療專家代表、災區代表及傷者代表等,截至 105 年 12 月 2 日 止,共計召開 13 次會議,總計核定 50 案。

2. 依據高雄市政府訂定的「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勸募活 動」計畫,勸募所得經費運用期間為 10 年,捐款運用皆依專戶 管理會核定計畫之進度執行,並針對核定計畫執行進度皆已按 月管控,各運用計畫詳細執行及核銷皆已公告於社會局網站對 大眾徵信。

1.由社會局暨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策劃辦理,並結合各區公所、

社會團體力量,按月排定老人聯誼、教育、旅遊、圖書閱覽、保 健指導、志願服務團及學術研究等活動。

(10)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辦理老人進修服

( 三 ) 老 人 乘 車 、 船 及捷運補助

(四)推展老人休閒文 康活動

2.各區公所分區舉辦慶祝重陽節敬老活動計 197 場、136,322 人次 3.以「3 心 5 老~共同打造照顧無虞的年老生活」為活動主軸辦理

重陽節系列活動,計 10 場次、9,116 人次參與活動,並結合 13 個局處參與辦理重陽敬老相關活動,計 24 場次。

4.發放 375,148 位本市 65 歲以上老人(含 60 歲以上原住民)重陽節 敬老禮金,計核發 4 億 5,644 萬 4,500 元。

5.推展本市長青人力資源運用計畫,定點志願服務者計 192 人,服 務 512,450 人次;傳承大使計 191 人,外展薪傳教學服務計 27,339 人次;於鳳山老人活動中心設置志願服務隊計 41 位志工參與中 心及外展服務,服務 54,692 人次;於五甲老人活動中心設置志 願服務隊計 90 位志工參與中心及外展服務,服務 33,728 人次。

6.文康車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健康聰明生活講座計 80 場次、4,000 人次參加。與衛生局、長庚醫院合作,辦理老人醫療用藥須知宣 導 22 場次,服務 1,050 人次;結合監理所、國立中正大學辦理 老人交通安全宣導 23 場次,服務 1,150 人次。

7.定期免費提供長輩法律諮詢 20 人次。

8.「推展行動式老人文康休閒巡迴服務」計畫,至本市 38 區提供 長輩生活諮詢、基本健康、文康休閒等服務,共辦理 1,844 場次,

服務 137,049 人次。推展「老玩童幸福專車」活動,共受理 112 單位,申請 112 車次,服務 4,300 人次。

1.長青學苑

(1)105 年開辦各項技藝性、語文性、休閒性研習課程共 112 班、

學員 5,525 人次,以供老人學習進修。

(2)105 年開辦銀華成長班共計 3 期、203 班、7,661 人次參加。

(3)105 年開辦長青活力班進修課程計有 8 班、學員 317 人次。

2.社區型長青學苑:於全市各區開辦各項技藝性、語文性、休閒性 研習課程共 127 班、4,347 人次報名參加。

3.鳳山老人活動中心老人進修課程共 106 班、學員 5,211 人次。

為發揚敬老傳統美德,凡設籍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均可申請捷 運優惠記名卡(敬老卡),憑卡可免費乘坐市區公共車船及半價搭乘 捷運,105 年計核發敬老卡 30,136 張,計乘坐公車船、捷運 105 年共 1,328 萬 9,120 人次。

1.本市設置老人活動中心共計 59 座,其中為加強推動老人福利工 作,提供老人休閒、育樂、進修、日託、復健、諮詢等綜合服務,

賦予對未來高齡社會需求做前瞻性規劃及帶動,設置長青綜合服 務中心,105 年服務 1,345,934 人次。

2.另豐富 58 座在地特色老人活動中心(含敬老亭、老人活動站) 服 務功能,運用在地化老人活動場所提供近便性文康休閒、健康促 進、長青學苑、外展巡迴服務,並能即時性作為老人福利諮詢、

社區長輩資源建立及募集人力資源平台,另外搭配各中心志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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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五)增強老人活動場 所功能及服務

(六)辦理中低收入老 人生活津貼

(七)辦理老人保護服

(八)辦理關懷失智老 人服務

(九)辦理老人餐飲服

(十)辦理老人住宅服

(十一)整備長期照顧 服務

能量,辦理老人營養餐食送餐、獨居老人關懷訪視及問安等服 務,105 年計服務 1,865,613 人次。

為增強各老人活動中心服務功能,由前鎮區、左營區、鳳山區、阿 蓮區、美濃區各擇 1 座老人活動中心輔導成為區域型長青中心,發 揮協調與整合的角色,整合資源提供多元化老人福利服務,也鼓勵 各中心分享資源,共好共榮。

1.105 年計補助 31,032 人、362,773 人次,動支經費計 24 億 5,013 萬 1,357 元。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如下:

(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每人每月核發 7,463 元。

(2)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 1.5 倍者,每人每月核發 3,731 元。

對本市 65 歲以上老人因遭受疏忽、虐待、惡意遺棄、未得到基本 生活照顧或遭遇緊急事故者,提供短期保護安置與相關服務,確保 老人獲得適當照顧,並提供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等服務;105 年老 人保護案件通報案計 526 件,其中開案數計 341 件,目前持續追蹤 輔導案件計 270 案,服務人次共計 10,543 人次。

1.製作安心手鍊予失智老人配戴,防止走失,計製發 552 件,其中 申請公費 300 件(手鍊版 286 件、掛飾版 14 件)、自費 252 件(手 鍊版 210 件、掛飾版 42 件)。

2.藉由安心手鍊聯繫家屬助走失民眾返家案件,計 5 件。

3.設置失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白天提供生活照護、記憶訓練、現 實導向訓練、職能治療、電話諮詢、觀摩參訪等服務,計服務 844 人次。

4.設置本市失智症諮詢專線(331-8597),提供失智諮詢服務,105 年計服務 720 人次。

結合各區公所、公益社團、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機構,辦理獨居及 行動不便老人送餐及用餐服務,目前全市計有 50 個辦理單位,105 年計服務 429,653 人次。

於本市鳳山區設有「老人公寓-崧鶴樓老人公寓」,截至 105 年 12 月底止共提供 153 位長輩居住。

1.將本市老人居家服務業務分區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召募、訓練、督 導居家服務員及居家服務督導員,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65 歲以上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提供家 務、日常生活及身體等照顧服務,至 105 年 12 月底服務 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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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十二)辦理補助中低 收入老人特別照 顧津貼

(十三)辦理銀髮族市 民農園

(十四)加強獨居老人 之照顧

人、105 年服務 1,268,084 人次。

2.針對本市年滿 65 歲失能或行動不便之長輩且居住在舊式公寓而 無電梯設置,提供協助上下樓梯服務,委託民間單位辦理,藉由 電動爬梯機及居家服務員從旁協助,讓長輩上下樓梯安心又安 全。105 年服務 428 人、2,384 人次。

3.開辦 80 歲以上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每月免費 2 小時居家服務:

考量長輩因經濟負擔,無法自付部分負擔,致未能使用照顧服 務,且 80 歲以上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長輩係屬長期照顧潛在個 案群,故開辦本項免費服務以協助長輩日常生活照顧,並吸引更 多長輩使用居家服務,進而瞭解服務內涵且加以使用,而符合資 格者仍須經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者,始提供本項 服務補助,105 年計 10,216 人次受益。

4.為提供失能長者身體照顧與清潔服務,購置「失能老人到宅沐浴 服務車」,經評估後依長輩需求提供到宅沐浴服務,至 105 年 12 月底止共服務 230 人,服務 620 人次。

5.為提供老人安全居住環境及無障礙生活空間,辦理老人居家無障 礙環境改善及生活輔具補助:105 年計有 1,111 位長輩受惠。

6.105 年賡續辦理「社區整體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方案」,已 輔導 4 處日間照顧服務單位辦理,105 年計服務 5,258 人次。

7.爭取中央試辦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計畫,擇定鳳山區及茂林區作為 試辦區域,分別輔導在地社福醫療單位共同擬定,因地制宜推動 社區整體照顧 A-B-C 及 B-C 模式,本局負責鳳山區(1A-4B-6C)、

衛生局負責茂林區(1B-1C)。

8.為宣導本市長照 2.0 政策,辦理 2 場次種子講師訓練,計 109 人 參加,另於社區關懷據點及各項聯繫會議中辦理 26 場宣導活 動,並製作微電影宣導片。

9.為提升照服員專業形象增加留任率,特辦理 105 年度金罩奬-照 顧服務員表揚大會,並藉此向照顧服務工作者致意,同時鼓勵更 多人投入長期照顧服務領域。

補助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中低收入戶有年滿 65 歲以上之重度失能 老人,家庭照顧者為照顧老人,致無法就業,每人每月補助 5,000 元之特別照顧津貼,並委託居家服務單位按月派員督導照顧品質,

105 年計補助 2,476 人次。

於前鎮區仁愛段(興仁國中旁)設置南區銀髮族市民農園,另於楠梓 區藍田東段 136-1、137-1 地號等 2 筆市有土地,設置北區銀髮族 市民農園,合計南、北區銀髮農園有 121 位長輩使用。

1.結合本市民間團體、區公所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獨居老人提 供電話問安、訪視關懷等服務,計服務 4,862 人,565,923 人次。

2.提供在宅緊急救援通報系統,以保障獨居失能老人居家生命安 全,計服務 2,743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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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十五)推動高齡人力 資源開發

(十六)老人安養護服

(十七)辦理「仁愛之 家長期照護園區 整體功能可行性 評估、先期規劃 委託專業服務」

(十八)辦理老人日 間照顧服務

召募本市年滿 55 歲以上具各式專長者,依薪傳教學、志願服務等 不同意願,提供媒合轉介服務,105 年開設 139 班,受惠人數約計 27,339 人次。

1.社會局仁愛之家採公、自費安養方式照顧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老 人,提供衣、食、住、行各方面生活照顧、醫療服務及各項休閒 活動,截至 105 年 12 月底計安置低收入之公費安養老人 64 人、

自費安養老人 129 人。另為提供連續性照顧,委託民間單位辦理 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計安置低收入之公費養護老人 56 人、自費 養護老人 28 人。

2.97 年開辦忘悠園失智照護專區,提供失智症老人連續性妥善照 顧,至 105 年 12 月底計安置低收入之公費失智症老人 9 人、自 費失智症老人 6 人;另於 99 年 8 月份成立安馨家園,提供長輩 及身心障礙親屬合住的全方位照顧服務,因應市場需求於 102 年 改辦雙老同住照顧,目前持續辦理中,以達資源有效運用。

鑒於中央「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及長期照顧政策方向未確定,

於 11 月 16 日簽奉市府核准「長期照顧園區」促參招商案,俟中央

「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法律確定,長期照顧政策方向確定再續行賡 續執行促參之招商、成立甄審委員會等事宜。

1.為充實本市社區式照顧資源,落實在地老化,佈建一區一日照 (托)服務,105 年 7-12 月分別於彌陀、新興、岡山、三民、茄 萣等區域新設日間照顧中心,並輔導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日間 托老服務。截至 105 年 12 月底,本市共計有 17 處日間照顧中心、

33 處日間托老據點,共涵蓋 38 個行政區。

2.設置 17 處日間照顧中心,於白天提供生活照護、護理服務、文 康活動、午休、餐飲等服務,以延緩老化,增加社會互動,並減 輕照顧者壓力,105 年計服務 323 人、63,378 人次。

3.於社會局長青中心 5 樓提供社會型日託服務,協助高齡老人安排 日常生活,提供其適當之休閒、體能、教育及社交服務活動,幫 助家庭照顧老年人,增加社會參與及適應能力,並落實社區照顧 服務,以達「老者安之」目標,105 年計收託 2,269 人次、服務 92,357 人次;另有 10 處社區照顧關懷服務據點(高雄市杉林區 新和社區發展協會、高雄市甲仙區大田社區發展協會、社團法人 高雄市大樹長青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牧愛生命協會、社團法人 高雄市鳳山老人健康照護協會、高雄市天祥宇宙聖道會、高雄市 仁武區慈暉志願協會、高雄市三民區安泰社區發展協會、社團法 人高雄市善護關愛協會(善護站)、高雄市六龜新開部落重建協 會)佈建日托服務,服務 42,107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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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十九)辦理低收入戶 老人公費安置

(二十)辦理中低收入 失能老人收容養 護補助

(二十一)輔導私立老 人福利機構提昇 服務

(二十二)辦理社區照 顧關懷據點

(二十三)中重度失 能老人交通接送

協助低收入戶老人獲得完善生活照顧,補助其至本市優、甲等機構 安置,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收容養護費 2 萬元,105 年計補助 4,308 人次。

1.補助設籍本市 1 年且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且經評估日 常生活活動功能為中、重度失能以上老人之機構養護費。

2.由本市立案且經政府最近 1 次評鑑為優、甲等之老人長期照顧機 構或護理之家接受養護服務。

3.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收容養護費 1 萬 1 千元,105 年共計補助 1,949 人次。

1.輔導私人合法設置老人福利機構,並藉由訓練、觀摩及評鑑,以 提高照顧服務品質,本市現有 152 間私立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另 有仁愛之家、明山慈安居,合計 154 間長期照顧福利機構,提供 7,601 床位。

2.每月針對本市已立案老人福利機構辦理「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社 會福利機構管理」聯合安全檢查,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消防局 等相關單位進行不定期聯合查察,維護住民權益,105 年已全數 查核完畢。

3.每年度辦理私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及委託辦理機構品質提 昇輔導方案,105 年度評鑑結果為優等 4 家、甲等 13 家、乙等 19 家、丙等 1 家,將依據評鑑結果辦理輔導與裁處。

1.依本市塑造幸福鄰里計畫,建立社區自主運作模式,以貼近居民 生活需求,提供長輩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 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化服務,105 年 12 月底止計設置 217 處 社區照顧關懷站。

2.105 年召開 4 次聯繫會議,共 16 場次、1,117 人次參加;辦理 14 場次教育訓練、1,052 人次參加;辦理 1 次績效評鑑,共完成 99 案次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工作;辦理 107 場據點觀摩活動、

4,345 人參加;辦理 161 場次「健康久久-健康促進活動」計 6,440 人次參加;辦理據點成果展計 5,500 人參加。

3.引進專業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至 18 處經遴選具備基礎照顧 能量的據點,共計進行 540 次的專業訪視,目前已有 16 處據點 資深志工具備照顧服務員證照,整體提升據點服務能量,持續提 供據點長輩適切服務。

配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辦理中重度失能者交通接送服 務,計有 145 輛無障礙車輛提供經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為中重度失能者 之交通接送服務,105 年累計服務 8,017 人次、43,342 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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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 (一)加強推展本市兒

童及少年保護工

1.受理民眾舉報兒童及少年受虐個案 105 年計 4,816 案,經訪視評 估開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 1,241 件,依個案狀況提供安置、

親職教育、法律、心理治療與輔導、轉介等服務,並提供施虐者 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服務。

2.結合民間福利機構提供兒少保護個案後續追蹤輔導、諮商輔導 等,共同致力推展兒少保護工作,並定期與兒少保護後續輔導民 間單位召開個案討論及業務協調會議,105 年共計召開 3 次。

3. 加強兒少保護工作人員在職訓練,計辦理 10 梯次專業訓練,425 人次參加。

4. 配合辦理各項活動,加強宣導兒童及少年保護,提高市民及各 相關單位(教育、警政、學校、幼教…等)關心兒童少年保護意識 並落實受虐兒童案件舉發及通報。

5. 對於施虐情節嚴重之父母或監護人施予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

委由民間單位辦理,105 年計新開立 114 案,1,570 小時,輔導 服務 2,623 人次。

6. 委託民間單位辦理「高雄市兒童青少年與家庭諮商中心服務」,

105 年計轉介 150 案、172 人,提供遊戲治療 452 人次,個別諮 商 1,286 人次。

7.開辦高雄市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專家協助評估診斷與鑑定實施 計畫,全國首創「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105 年計 轉介 27 案,服務內容含醫療機構(高醫)協助 24 案次,跨專業網 絡研討會 1 場次,依個別專家協助 2 案。

8.結合民間社福單位提供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 務,105 年計受理通報及服務 2,375 案,提供經濟、情緒紓解、

就醫、就學協助等服務,以預防兒少受虐或遭受疏忽案件發生;

105 年針對警政、教育、衛政、法政等網絡單位共計辦理宣導 32 場次、1892 人次受惠,另針對鄰里社區民眾宣導 58 場次、6,240 人次受惠。

9.賡續辦理「生命轉彎、傳愛達人」關懷陪伴服務方案,提供長期 安置之兒童少年穩定性的支持陪伴。目前計有 20 名「傳愛達人」

服務 25 名兒少。105 年共辦理 2 次達人與兒少交流聯誼活動,

計 210 人參與;1 場次歲末感恩活動,計 19 人參加;4 次團體督 導共 59 人次參加。

10.落實加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執行與宣導」

(106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1)對經由警察查獲未滿 18 歲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之兒童 少年,由社工員 24 小時待命陪偵,以協助兒童、少年輔導支 持及權益保障,105 年共計陪偵 51 人。

(2)加強「兒童少年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功能,於安置期間提 供案主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醫療檢驗及觀察輔導等,本期 安置計 43 人。

(3)受理兒少性交易防制案件責任通報 173 件、162 人,58 件移 請市府警察局調查,未函請警方調查 115 件中,11 件重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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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報,37 件非屬性交易個案,12 件因同一案由併案處理,50 件已在案,5 件為誤通報。

(4)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

①開具輔導教育處分書 51 名,並轉介委辦單位執行輔導教 育。

②轉介委辦單位執行緩起訴處分附輔導教育命令者 6 名。

公告 28 名。

(5)對安置期滿返家之個案進行追蹤輔導,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並預防再淪入色情場所,105 年計追蹤輔導 92 人、2,209 人 次(電訪 1,451 人次、面談 138 人次、訪視 304 人次、通訊軟 體聯繫 274 人次,其他 42 人次)。

(6)為預防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或誤入色情場所打工之情況發 生,進行校園宣導共辦理 10 場、607 人次;另於本局「守護 青春讚出來」粉絲團上傳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影片,透過網 路廣泛宣導,共計 864 瀏覽人次、17 次轉發分享影片。網絡 單位人員宣導與訓練共計 6 場、148 人次。

(7)105 年兒少性交易防制業務聯繫會報共召開 3 次,與會成員包 括社會局業務單位及市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緊急及短期收容 中心承辦單位等,針對中途學校學生因故住院與返家休養期間 是否扣除安置日數、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適用對象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後兒少緊急安置等進行討 論。

(8)定期參與地檢署「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執行小組」「加強婦 幼保護」暨「人口販運案件查緝執行小組」執行會報,105 年共召開 3 次。

(9)每週配合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勤務,以強化兒少性交易防 制稽查工作,105 年計稽查 49 次。

11.105 年完成訪視 2,291 位六歲以下弱勢兒童。其中疑有兒少保 護情事,主管機關需依法介入調查者有 4 位,轉由高風險家庭 追蹤評估有 17 位,其他資源轉介有 5 位,不需社工後續處遇有 2,116 位,其他(包括已有社工關懷處遇中、居住外縣市、出境 等)共 149 位。

12.辦理「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

協助民間單位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經費及結合民間資源,對本 市籍國中畢業或年滿 16 歲以上之少年,若經評估不適合安置服 務且不宜返家,而具獨立在外生活能力者,提供經濟協助、學 費補助及就業輔導等服務,105 年計服務 89 案、1,873 人次。

13.辦理結束家外安置及司法轉向兒童少年追蹤輔導暨家庭支持服 務方案

委託 4 單位對設籍或居住本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轉介、交付安 置輔導及停止或免除等離開感化教育院所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提供追蹤輔導與福利服務工作,105 年計輔導服務 248 人(其中 結案 115 人)、8,566 人次。提供兒童少年重返家園、校園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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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失依兒童及少年 安置收容業務

(三)兒童及少年寄養 服務

會之必要服務。

14.自 98 年起開辦「弱勢家庭兒少餐食計畫」,於寒暑假期間提供 餐食兌換券並經社工員評估發送有需要之弱勢家庭未成年兒 少,105 年度結合高雄市區統一超商(7-11)、OK 超商、全家超 商及太師傅連鎖便當店等計 841 個兌換據點,兒少可持券於居 家附近換取餐食,包括便當、速食、飯糰、麵包、泡麵等,即 時補充兒少基本生活所需,105 年計 3,971 人次受益,自 98 年 開辦迄今累計服務 25,637 人次。

15.結合本市各慈善團體辦理「港都聯合助學服務方案」資助清寒 家庭就讀高中以上子女每學期 5,000 元或 1 萬元助學金,以穩 定弱勢家庭子女就學,並回饋志願服務,績效卓著,105 年共 發放助學金 443 萬 5,000 元,計有 466 人次受惠。

16.召開跨局處「未成年懷孕防治作為網絡會議」共 2 次,辦理 4 場次青少年父母支持性團體活動;2 場次社區弱勢家庭青少年 團體活動;14 場次學校青少年團體活動;5 場次社區家長親職 講座活動;8 場次安置機構青少年團體活動;另結合民間團體 辦理例行性社區及校園宣導活動計 278 場次、25,642 人次參 加,並透過社福中心、民間單位依轄區分案關懷,提供未成年 懷孕個案服務計 240 人。

17.辦理藥物濫用兒童少年預防輔導方案,輔導 3 民間單位提供非 在學施用第 3、4 級毒品及春暉小組輔導中斷之兒少及家庭關懷 輔導,以預防兒童少年再次施用毒品,105 年度共服務 134 名 兒童少年、1,538 人次受益。

18.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情事依法處分,

裁罰 14 件、43 萬 2,000 元;強制性親職教育 114 件、1,570 小 時。

1.為提供本市失依或需保護安置之兒童少年完善之生活照顧及適 當醫療照護,本市設有 1 家公設公營、4 家公設民營及 9 家私立 安置教養機構,並與 6 所身心障礙教養機構、外縣市 23 所兒童 及少年安置機構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少教所)及衛生福 利部南區兒童之家簽約委託辦理安置服務。

2.105 年委託兒少安置教養機構收容本市未滿 18 歲之貧困無依兒 童,使獲妥善照顧,共計提供兒童少年 569 人、4,624 人次之安 置服務。

1.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家庭寄養服務,105 年本市委託寄養兒童計 323 人、2,451 人次;少年 28 人、170 人次,提供寄養服務家庭 計有 184 戶。

2.辦理 2 場新進寄養家庭審查會,共有 11 戶家庭提出申請,經審 查共計 8 戶合格;辦理寄養家庭年度審查會,共 189 戶受寄養家 庭參與年度複審(一般寄養家庭 166 戶及親屬家庭 23 戶),經審 查共計 3 戶(一般寄養家庭)不合格、3 戶(一般寄養家庭)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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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四)輔導托嬰中心業

(五)辦理生育津貼

(六)辦理父母未就業 家庭育兒津貼及 親職教育

通過及 1 戶(一般寄養家庭)有條件通過暫不發許可證。

3.委託民間單位辦理 11 場次寄養家庭職前訓練,計 81 人次參與;

另辦理 35 場次寄養家庭在職訓練,計 1,250 人次參與。

4.辦理親屬寄養服務,105 年度補助兒童 17 人、149 人次;少年 19 人、163 人次;親屬家庭計 29 戶。

1.輔導私人或團體設置托嬰中心,截至 105 年 12 月底止本市立案 私立托嬰中心計有 47 家,並委託專業團體機構辦理訪視輔導,

加強教保、衛教及行政管理等面向服務品質。

2.為協助本市立案托嬰中心提昇托育品質,辦理「立案私立托嬰中 心充實教具教材設施設備補助」,共補助 13 家托嬰中心,補助金 額共計 25 萬 3,031 元。

3.為照顧弱勢兒童補助兒童托育津貼,設籍本市之列冊低收入戶子 女、單親家庭子女、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兒童、具原住民 身分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等弱勢家庭 子女就讀立案私立托嬰中心未符合中央托育費用補助資格者,每 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105 年補助計 29 人次、8 萬 4,500 元。

4.加強托嬰中心未立案稽查及立案機構公共安全檢查。由本府社會 局、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等機關執行聯合公共安全檢查,以 維護幼兒托育安全,105 年稽查立案托嬰中心 119 家次。

5.為加強托嬰中心收托兒童權益保障,補助托嬰中心幼童團體保險 費,105 年補助計 3,056 人次、117 萬 5,822 元。

1.依據「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發給生育津貼,第一、二名 新生兒每名 6,000 元(或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價值 1 萬 2,000 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每名 4 萬 6,000 元。105 年度補助 20,920 人、2 億 4,450 萬 4,000 元,及補助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滿 1 歲前 之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 659 元,105 年補助 822 人、510 萬 3,066 元。

2.為傳達市府對於新生兒家庭體貼心意,特設計製作「高雄寶貝 育 兒袋」,並便於家長收藏孩子紀念物品,特別精選製作多功能提 袋,且放置市府致贈育兒資源手冊、嬰幼兒包巾、壽山動物園免 費入園券,105 年發放計 21,757 份。

1.配合衛生福利部發放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為協助家庭照顧 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補助父或母至少一方因養育未滿 2 歲 幼兒,致未能就業者,依家庭經濟狀況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2,500 元至 5,000 元。105 年補助 29,370 人、5 億 8,023 萬 4,990 元。

2.藉發放育兒津貼與推動親職教育雙軌並行,期適度減輕家庭照顧 兒童之經濟負擔,亦能提升父母親職知能,強化家庭照顧功能,

推動本市 0~2 歲兒童親職教育,為方便市民參與,普及於各區開 班,並依需要提供臨托服務,計辦理 84 場次、服務 5,413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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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七)提供平價優質托 育服務

(八)推展居家式托育 登記制及托育服

1.於三民(2 處)、鳳山(2 處)、左營、前鎮、仁武、大寮、小港、

新興、岡山、鼓山、林園、前金、路竹、旗山及楠梓區成立 17 處公共托嬰中心,委託民間團體提供 0-2 歲幼兒教保、保健、生 活照顧等平價優質托育服務,可提供收托 750 名幼兒。

2.建構公共托嬰中心輔導管理機制,就空間規劃、設施設備、收托 辦法、收退費、嬰幼兒活動設計、家長參與、機構管理等建立完 善托育管理模式規範,召開 4 場聯繫會報。

3.本市已成立草衙前鎮、三民兒福、三民陽明、鳳山光復、左營實 踐、前鎮竹西、仁武、前鎮愛群、大寮、小港、岡山、林園、前 金、路竹、旗山、彌陀及楠梓等 17 處育兒資源中心,提供本市 0 至 6 歲嬰幼兒及其家長、一般社區民眾托育服務諮詢、幼兒照 顧諮詢、托育資源媒合、親子活動、親職課程,並設置兒童遊戲 室,提供玩具圖書及休閒設施等服務,105 年計服務 506,716 人 次。另為縮短育兒資源城鄉差距,更於大旗山 9 區設置「育兒資 源車-青瘋俠 1 號」、岡山地區(含沿海地區)11 區設置「育兒資 源車-草莓妹 1 號」進行定點定時或接受社區預約的巡迴服務,

105 年服務計 19,741 人次。

4.建置育兒資源網,讓育兒家庭更快速瞭解並使用本市相關育兒資 源。並設立托育服務單一窗口諮詢服務專線 394-3322(就是深深 愛兒),提供托育諮詢服務(如找尋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申請 補助等),讓市民方便諮詢。

1.自 10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從事居家 式托育服務者(即托育人員),收費照顧 3 親等以外幼兒,即需辦 理登記,方能收托。由本市 6 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輔導管 理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截至 105 年 12 月底納入管理之托育人員 有 4,506 人(登記保母 2,560 人;親屬保母 1,946 人),托兒人數 為 6,377 人。

2.為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辦理 0-未滿 2 歲就業者家庭 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福利措施,依家庭經濟狀況及托育人員資格,

每月補助 2,000 元至 5,000 元,105 年補助計 8,242 人、補助金 額 1 億 5,352 萬 909 元。

3.辦理夜間工作家庭育兒服務,媒合托育人員提供家長夜間 8 時以 後未滿 6 歲幼兒在宅托育服務並補助托育費用,使家長安心工 作,105 年計補助 90 人、118 萬 1,000 元。

4.委託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社區宣導及親職教育活動共 170 場 次、10,780 人次參與。

5.委託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托育人員在職訓練共計 208 場、

15,908 人次參與。

6.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05 年度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 屏澎東分署辦理公費班 12 班,結訓人員 479 名;社會局開設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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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九)推展兒童、少年 及家庭社區化照 顧輔導服務

(十)辦理弱勢兒童及 少年醫療補助

(十一)辦理弱勢家 庭兒童及少年緊 急生活扶助

(十二)辦理單親家 庭子女生活教育 補助

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自費課程 36 班,結訓人員共 1,551 名。

截至 105 年 12 月底,合計開設 48 班,結訓人員共 2,030 名。

7.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鼓勵登記托育人員均能考取技術士 證,補助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居家托育人員職能提升研 習計畫」(保母技術士證之術科加強班)。105 年辦理計 6 班,結 訓人員 113 人,截止至 105 年 12 月底共 32 人已考取證照。

8. 辦理 105 年「安心托育‧寶貝 GO」暨優良兒童成長檔案表揚活 動,宣 導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登 記 制 及 推 廣 優 質 托 育 人 員 專 業 服 務 的 效 能 , 建 立 托 育 人 員 專 業 形 象 , 決 選 10 件 優 良 兒 童 成 長 檔 案,並 於 105 年 10 月 16 日 假 高 雄 夢 時 代 購 物 中 心 1 樓 幸 福 廣 場 公 開 表 揚 。 當日並宣導本市居家托 育服務中心服務內容和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規定,讓民眾了解 現行相關托育措施及建立正確的居家托育環境安全觀念,共計 1,000 人參加。

1.社會局公辦民營、委託辦理或輔導民間團體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 及家庭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計畫及公益彩券回 饋金補助款,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中心共計 21 處並配置專業社工人力,提供中低收入戶、單親、隔代教養、新 移民、高風險及原住民等弱勢家庭及其子女關懷訪視、課後照 顧、團體課程、親子活動、親職講座及資源媒合等服務,105 年 共服務 1,291 名弱勢兒童少年、202,908 人次。

2.結合民間團體設置 59 處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據點,提 供中低收入戶、單親、隔代教養、新移民、高風險及原住民等弱 勢家庭兒童少年課後生活照顧、團體活動及親子戶外活動等,並 運用社會局經費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 服務」方案,105 年共服務 1,180 名弱勢兒童少年、212,400 人次。

協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繳納符合資格前全民健保自始未加保、中斷及 欠繳健保費、看護費、兒童少年視力保健之醫療矯治配鏡費用及全 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等,105 年補助 66 人、76 萬 7,144 元。

辦理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對符合資格者除予每案每月 3,000 元經濟協助外,由社工人員提供案家關懷訪視輔導及其他相 關協助,如評估有高風險者即納入「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方 案」,提高訪視密度,依個案需求提供相關服務,並協助解決家庭 危機。105 年補助 1,020 人、1,454 萬 5,715 元。

為加強照顧單親家庭,協助自立,改善生活環境,提供本市弱勢單 親家庭以下補助:

1.子女生活津貼補助 22,775 人、5 億 970 萬 6,810 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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