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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至 112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辦理說明資料
一、本保險開辦之緣由
為期各機關學校於辦理員工自費團體保險時,於保險項目及保險費之 間,提供較具福利價值之保障內容,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公開 徵選方式,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獲選 辦理本保險業務。
二、本保險之主辦單位及承辦保險公司
本保險之要保單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徵選作業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由中國人壽獲選承作。
三、本保險之辦理期間
自 110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期間 2 年。
四、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
(一)投保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 工(含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子女、父 母(含配偶之父母),並以職業分類第 1 至 4 職級人員為範圍。
(詳中國人壽「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加入表。)
(二)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且上開人員需投保同一方 案,不得跨方案投保。
(三)一經承保後,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若現職員工身故致終止 加保資格者,其眷屬亦需同時辦理退保。
五、被保險人年齡限制
(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及其配 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為70 歲,可續保至 80 歲。
(二)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之子女,
投保年齡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 30 歲且未婚之戶籍登記之子女。
(三)於 110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承作之 108 年至 110 年「闔 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 110 年 5 月 31 日前 加保且提供同年 3 月 31 日在保證明資料,並經中國人壽核保同意 者,不受前項投保年齡上限 70 歲之限制,惟仍僅得續保至 80 歲。
六、保險費
(一)<方案一>意外險給付方案:
1. 員工及其配偶: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9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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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員工子女:
(1)未滿 15 歲:645 元。
(2)已滿 15 歲:1,327 元。
3.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1,958 元。
4. 免健康聲明、免體檢。
(二)<方案二>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
1. 員工及配偶:2,950 元。
2. 員工子女:
(1)未滿 15 歲:1,095 元。
(2)已滿 15 歲:2,327 元。
3.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1,958 元(註:本方案父母僅能投保意外險給 付項目)。
4. 員工、配偶及子女需健康聲明。
七、本保險給付項目
(一)<方案一>意外險給付方案:
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 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 住院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 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二)<方案二>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
1. 員工、配偶及子女: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
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 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 院前後兩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2.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同意外險給付方案之給付項目。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 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 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 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保險係由中國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 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九、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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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洽 中 國 人 壽 辦 理 , 查 詢 網 址 : https://www.chinalife.com.tw/wps/portal/chinalife/insurer -service/group-insurer-service/FamilyHealth ( 新 方 案 內 容 預計 110/2/1 前上線);洽詢電話:0800-09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