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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全體受試者個案處理能力各因素間的相關矩陣、平均數及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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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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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章主要目的是在依據研究問題,呈現研究問卷所獲得的統計分析 結果。全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樣本特質描述分析,第二節為國中教師 個案處理能力之整體分析,第三節為不同背景變項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 理能力之差異分析,第四節為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之 預測力分析。

為瞭解本研究個案處理能力所包含的各因素之間的關係,本研究將 各因素之間的相關,以相關矩陣的形式呈現,另外,為瞭解各變項之集 中與分散情形,也同時列出各因素之平均數及標準差,詳見表 4-1、表 4-2

、表 4-3 所示。

表 4-1 全體受試者個案處理能力各因素間的相關矩陣、平均數及標準差

1.與學生的互動 1.00

2.助人技巧 .76** 1.00

3.與家長的互動 .48** .63** 1.00 4.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8** .61** .57** 1.00 5.蒐集資料 .55** .69** .66** .61** 1.00 6.晤談前的準備 .60** .70** .51** .61** .75** 1.00 7.輔導專業特質 .69** .75** .50** .63** .67** .77** 1.00

8.專業倫理 .60** .71** .46** .58** .65** .75** .83** 1.00 1 2 3 4 5 6 7 8 平均數 4.61 4.36 4.29 4.48 4.16 4.55 4.70 4.65 標準差 .65 .63 .88 .74 .82 .67 .61 .69 人 數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p<.01

(2)

表 4-2 男性受試者個案處理能力各因素間的相關矩陣、平均數及標準差

1.與學生的互動 1.00

2.助人技巧 .77** 1.00

3.與家長的互動 .59** .62** 1.00 4.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9** .62** .65** 1.00 5.蒐集資料 .60** .60** .64** .57** 1.00 6.晤談前的準備 .52** .52** .40** .51** .62** 1.00 7.輔導專業特質 .63** .64** .41** .53** .53** .71** 1.00

8.專業倫理 .50** .60** .36** .43** .51** .69** .75** 1.00 1 2 3 4 5 6 7 8 平均數 4.67 4.35 4.25 4.47 4.07 4.53 4.69 4.59 標準差 .65 .59 .88 .67 .70 .59 .54 .58 人 數 83 83 83 83 83 83 83 83

**p<.01

表 4-3 女性受試者個案處理能力各因素間的相關矩陣、平均數及標準差

1.與學生的互動 1.00

2.助人技巧 .76** 1.00

3.與家長的互動 .48** .64** 1.00 4.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9** .62** .55** 1.00 5.蒐集資料 .55** .71** .67** .62** 1.00 6.晤談前的準備 .63** .74** .54** .63** .77** 1.00 7.輔導專業特質 .71** .77** .52** .65** .70** .78** 1.00

8.專業倫理 .64** .74** .49** .61** .68** .76** .85** 1.00 1 2 3 4 5 6 7 8 平均數 4.59 4.36 4.31 4.48 4.18 4.56 4.70 4.67 標準差 .66 .65 .88 .76 .85 .69 .63 .72 人 數 294 294 294 294 294 294 294 294

**p<.01

(3)

第一節 樣本特質描述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是在瞭解正式問卷抽樣樣本基本資料的現況。本研究 得有效樣本 378 份,採用次數分配、百分比等描述統計方法,茲將有效 樣本受試者各項基本資料分佈情形,整理如表 4-4 所示,並說明如后。

經由分析統計,得知本研究有效樣本,女性多於男性,人數約為男 性的三倍。男性有 83 人,佔 22%;女性有 294 人,佔 77.8%;未填答者 有 1 人,佔 0.2%。其服務縣市,北區(8 個縣市)有 166 人,佔 43.9%

;中區(5 個縣市)有 88 人,佔 23.3%,南區(7 個縣市)有 98 人,佔 25.9%;東區(2 個縣)有 26 人,佔 6.9%。各縣市有效樣本人數,詳見 如表 3-1。

若以學校型態分布來看,49 班以上大型學校的受試者有 184 人,佔 48.7%;7-48 班中型學校的受試者有 158 人,佔 41.8%;6 班以下小型學 校的受試者 36 人,佔 9.5%。由於正式問卷抽樣時所參考的資料為九十一 學年度,而九十二學年度因為部分學校班級數有所異動,故中型學校的 受試者人數比例比預期較高。

所有有效樣本受試者平均年齡為 36.6 歲,依其問卷實際填答可知,

受試者最低年齡為 22 歲,最高年齡為 64 歲,有 5 人未填答。年齡 30 歲 以下的受試者有 132 人,佔 35%;31-40 歲的受試者有 123 人;佔 32.4%

;41-50 歲的受試者有 80 人,佔 21.2%;51 歲的受試者有 38 人,佔 10.1%

;未填答者 5 人,佔 1.3%。

(4)

表 4-4 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N=378)

項 目 類 別 人數

平均 數

百分比 (%)

性別 男 83 22.0

女 294 77.8

未填答 1 0.2

服務縣市 北區(宜蘭縣∼苗栗縣等 8 個縣市) 166 43.9 中區(台中縣∼雲林縣等 5 個縣市) 88 23.3 南區(嘉義縣∼屏東縣等 7 個縣市) 98 25.9 東區(台東縣、花蓮縣 2 個縣) 26 6.9

學校型態 大型(49 班以上) 184 48.7

中型(7-48 班) 158 41.8

小型(6 班以下) 36 9.5

實足年齡 平均年齡 36.6

30 歲以下 132 35.0

31-40 歲 123 32.4

41-50 歲 80 21.2

51 歲以上 38 10.1

未填答 5 1.3

教學年資 平均年資 11.5

5 年以下 135 35.8

6-15 年 125 33.0

15 年以上 112 29.6

未填答 6 1.6

目前職稱 教師兼任輔導室行政人員 121 32.0

教師兼任輔導室外行政人員 40 10.6

教師兼任導師 118 31.2

專任輔導教師 33 8.7

專任教師 44 11.7

專任特教教師 22 5.8

教育程度 大學輔導或相關科系畢業 92 24.3

大學非輔導相關科系畢業 143 37.9 四十(二十)學分班輔導或相關科系結業 45 11.9 四十(二十)學分班非輔導相關科系結業 52 13.8 碩士輔導或相關科系畢(肄)業 16 4.2 碩士非輔導相關科系畢(肄)業 27 7.1

其他 3 0.8

個案處理年資 平均年資 7.2

2 年以下 133 35.2

3-5 年 77 20.4

6-15 年 123 32.5

16 年以上 45 11.9

最近一年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 否 75 19.8

是 303 80.2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時數 平均時數 2.2

1(含)小時以下者 95 25.1

1-2(含)小時者 78 20.6

2-3(含)小時者 42 11.1

3-4(含)小時者 18 4.8

4-5(含)小時者 18 4.8

(5)

續表 4-4 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N=378)

項 目 類 別 人數

平均 數

百分比 (%)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時數 5 小時以上者 18 4.8

未填答平均時數者 34 9.0

接受諮商督導經驗 否 299 79.1

是 79 20.9

接受諮商督導年資 平均年資 0.4

1(含)年以下者 25 6.6

1-2(含)年者 10 2.7

2-3(含)年者 11 2.9

3 年以上者 13 3.4

未填答接受諮商督導年資者 20 5.3

所有有效樣本受試者平均教學年資為 11.5 年,依其問卷實際填答可 知,受試者教學年資最低者為 1 年,最高者為 42 年,有 6 人未填答。教 學年資 5 年以下的受試者有 135 人,佔 35.8%;6-15 年的受試者有 125 人;佔 33%;15 年以上的受試者有 112 人,佔 29.6%;未填答者 6 人,

佔 1.6%。在目前職務上,以教師兼任輔導室行政人員有 121 人最多,佔 32%;其次為教師兼任導師有 118 人,佔 31.2%;其他依序為專任教師有 44 人,佔 11.7%;教師兼任輔導室外行政人員有 40 人,佔 10.6%;專任 輔導教師有 33 人,佔 8.7%;最少為專任特教教師有 22 人,佔 5.8%。

從教育程度來看,以大學非輔導相關科系畢業 143 人為最多,佔 37.9%; 「其他」類別 3 人最少。若以學歷區分,大學畢業 235 人為最多

,佔 62.2%;其次為四十(二十)學分班結業 97 人,佔 25.7%。若以輔導與 非輔導科系區分,輔導科系畢(肄)業有 154 人,佔 40.7%;非輔導科系畢 (肄)業有 224 人,佔 59.3%。

在個案處理經驗方面,本次有效樣本受試者平均個案處理年資為 7.2

年,依其問卷實際填答可知,個案處理年資最低者為 1 年,最高者為 35

(6)

年。個案處理年資 2 年以下的受試者有 133 人,佔 35.2%;3-5 年的受試 者有 77 人,佔 20.4%;6-15 年的受試者有 123 人,佔 32.5%;16 年以上 的受試者有 45 人,佔 11.9%。其中,最近一年沒有個案處理經驗的受試 者有 75 人,佔 19.8%;有個案處理經驗的受試者有 303 人,佔 80.2%。

而最近一年有個案處理經驗的受試者,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為 2.2 小時

,又以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1(含)小時以下的受試者 95 人最多,佔 25.1%

;其次為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1-2(含)小時的受試者 78 人,佔 20.6%;

但未填答平均時數的受試者有 34 人,佔 9.0%。

就接受諮商督導經驗來看,沒有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的受試者高達 299 人,佔 79.1%;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的受試者僅有 79 人,佔 20.9%

。曾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的受試者,平均接受諮商督導年資為 0.4 年,其 中,以接受諮商督導年資 1(含)年以下的受試者 25 人為最多,佔 6.6%;

但此項目未填答的受試者也有 20 人,佔 5.3%。

由上述可知,本次有效樣本受試者女性多於男性,約為男性的 3 倍

;平均年齡為 36.6 歲;平均教學年資為 11.5 年;教育程度若以學歷區分

,大學畢業者為最多,若以科系區分,非輔導科系的人數則多於輔導相 關科系;在職稱上,以教師兼任輔導室行政人員、教師兼任導師較多,

約各佔 1/3。在個案處理經驗方面,平均個案處理年資為 7.2 年;最近一 年有個案處理經驗受試者的人數是沒有個案處理經驗受試者人數的 4 倍

,而有個案處理經驗的受試者,其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為 2.2 小時;而

也有將近 4/5 的受試者沒有接受過諮商督導的經驗,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

的受試者,平均接受諮商督導年資為 0.4 年。

(7)

第二節 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之整體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是在瞭解目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的現況。以本研 究有效樣本 378 份,採用平均數、標準差等基本統計量對各分量表及各 題目做比較分析,以回答研究問題二。茲將結果分析,整理如表 4-5 所示

,並分成個案處理能力各分量表間、個案處理能力各分量表內各題目間 等兩個部分說明之。

表 4-5 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分析表 (N=378)

分量表或題目代碼與名稱內容

平均

數 標準

一、與學生的互動(S) 4.61 .65

S1.對學生感到興趣。……… 4.57 .92 S2.能瞭解學生的次文化,從他們有興趣的話題中與其互動。………… 4.54 .82 S3.能瞭解學生的感受,使用適合的語言表達同理與關心。……… 4.72 .73 S4.能瞭解學生個別差異,選擇適合的方式與其互動。……… 4.62 .73 S5.與學生互動有彈性,能隨機應變。……… 4.63 .78

二、助人技巧(I) 4.36 .63

I1.能幫助學生整理晤談內容、情感和想法。……… 4.48 .79 I2.能在與學生晤談一段時間後表達自己對學生的看法。……… 4.68 .77 I3.能使用贊同與再保證的技巧,給予學生情緒支持與鼓勵。………… 4.64 .81 I4.能澄清晤談中不清楚之處。……… 4.56 .79 I5.能指出學生行為、思考、情感或意義上不一致的地方,協助學生覺

察。……… 4.53 .77 I6.能就晤談中正在發生的狀況與學生進行坦誠而立即的討論。……… 4.51 .79 I7.能於合適的時機針對學生問題或困惑,提供相關資訊、意見或建議 4.48 .79 I8.能形成對學生問題的假設。……… 4.22 .82 I9.能評估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優勢與限制。……… 4.33 .86 I10.能評估學生資源(如同儕、學校、家長)的協助與合作的可能性。…… 4.22 .87 I11.能幫助學生瞭解在問題解決上可能遭遇的助力與阻力。……… 4.42 .81 I12.能幫助學生發展具體可行的行動計劃。……… 4.19 .85 I13.能讓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練習晤談中學到的行為。……… 4.04 .90 I14.能建立學生進步的評估指標。……… 3.86 .96 I15.能在每次晤談結束或整個輔導關係結束時妥善處理與學生的輔導

關係。……… 4.35 .89

(8)

續表 4-5 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分析表 (N=378)

分量表名稱或題目

平均

數 標準

二、助人技巧(I) 4.36 .63

I1.能幫助學生整理晤談內容、情感和想法。……… 4.48 .79 I2.能在與學生晤談一段時間後表達自己對學生的看法。……… 4.68 .77 I3.能使用贊同與再保證的技巧,給予學生情緒支持與鼓勵。………… 4.64 .81 I4.能澄清晤談中不清楚之處。……… 4.56 .79 I5.能指出學生行為、思考、情感或意義上不一致的地方,協助學生覺

察。……… 4.53 .77 I6.能就晤談中正在發生的狀況與學生進行坦誠而立即的討論。……… 4.51 .79 I7.能於合適的時機針對學生問題或困惑,提供相關資訊、意見或建議 4.48 .79 I8.能形成對學生問題的假設。……… 4.22 .82 I9.能評估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優勢與限制。……… 4.33 .86 I10.能評估學生資源(如同儕、學校、家長)的協助與合作的可能性。…… 4.22 .87 I11.能幫助學生瞭解在問題解決上可能遭遇的助力與阻力。……… 4.42 .81 I12.能幫助學生發展具體可行的行動計劃。……… 4.19 .85 I13.能讓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練習晤談中學到的行為。……… 4.04 .90 I14.能建立學生進步的評估指標。……… 3.86 .96 I15.能在每次晤談結束或整個輔導關係結束時妥善處理與學生的輔導

關係。……… 4.35 .89

三、與家長的互動(P) 4.29 .88

P1.能主動運用各種方式(如聯絡簿、電話、邀請到校、家訪)與家長建

立關係。……… 4.47 1.10 P2.能讓家長感受到輔導者對學生的關心。……… 4.51 .96 P3.能對家長的感受表達同理與支持。……… 4.52 .96 P4.能增強家長產生積極協助學生的動力。……… 4.09 1.00 P5.能協助家長站在學生的立場,瞭解學生的狀況與需要。……… 4.20 1.00 P6.能具體告知家長需要配合與執行的事宜。……… 4.42 1.01 P7.能以具體事蹟協助家長瞭解學生正向與進步的表現。……… 4.31 .99 P8.對家長個人議題能適當轉介至其他專業機構尋求協助。……… 3.91 1.21 四、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G) 4.48 .74 G1.能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4.80 .84 G2.能對學生問題直接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進行溝通與討論。………… 4.73 .87 G3.能增強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產生積極協助學生的動力。……… 4.34 .93 G4.能對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感受表達同理與支持。……… 4.67 .82 G5.能協助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站在學生立場,瞭解學生的狀況與需要。 4.54 .79 G6.能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共同發展處理學生問題之策略與責任分工。 4.44 .93 G7.能以具體事蹟協助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瞭解學生正向與進步的表現。 4.47 .81 G8.能對學生問題協助學校相關輔導人員進行適當的轉介。……… 4.33 .97 G9.對學校相關輔導人員個人議題能轉介到其他專業機構尋求協助。… 4.04 1.17

(9)

續表 4-5 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分析表 (N=378)

分量表名稱或題目

平均

數 標準

五、蒐集資料(D) 4.16 .82

D1.能直接從與學生晤談中蒐集資料。……… 4.59 .88 D2.能運用各種方式(如繪畫、遊戲)蒐集資料。……… 3.76 1.15 D3.能運用心理測驗蒐集資料。……… 3.66 1.25 D4.能透過與學生的任課教師訪談蒐集資料。……… 4.50 1.01 D5.能透過與學校行政人員的討論蒐集資料。……… 4.29 1.09 D6.能透過與家長交談蒐集資料。……… 4.36 1.06 D7.能透過與學生同儕訪談蒐集資料。……… 4.56 .97 D8.能透過與學生其他重要他人(如:校外好友、醫生、社福人員等)訪

談蒐集資料。……… 3.58 1.32

六、晤談前的準備(B) 4.55 .67

B1.具有學生身心發展的知識(如:生理、認知、情緒、道德發展、社會

行為等)。……… 4.47 .86 B2.能瞭解學校教學與行政環境的文化與限制。……… 4.57 .82 B3.能瞭解學校老師或行政人員間互動的狀況。……… 4.58 .78 B4.晤談前,輔導者能調整好個人身心狀態。……… 4.61 .80 B5.晤談前,輔導者能安排好適當的談話情境。……… 4.55 .84

七、輔導專業特質(T) 4.70 .61

T1.能讓學生感到輔導者是真誠的。……… 4.94 .71 T2.能讓學生感到輔導者是溫暖的。……… 4.90 .76 T3.能讓學生感到輔導者是完全接納他的。……… 4.74 .81 T4.能讓學生感受到輔導者是尊重他的。……… 4.89 .75 T5.能讓學生感受到輔導者是支持他的。……… 4.87 .77 T6.能保持彈性。……… 4.75 .79 T7.具有敏銳的行為觀察力。……… 4.57 .82 T8.具有等待、忍受模糊情境的能力。……… 4.49 .87 T9.具有挫折容忍力。……… 4.54 .83 T10.能適當地調適情緒。……… 4.67 .75 T11.能適當地自我評估。……… 4.58 .75 T12.能負責地承認所犯的錯。……… 4.70 .74 T13.有幽默感。……… 4.44 .86 T14.能認同輔導專業角色。……… 4.84 .77 T15.能區隔工作與個人生活。……… 4.61 .88

八、專業倫理(M) 4.65 .69

M1.能了解專業倫理的精神與守則。……… 4.79 .85 M2.能清楚自己與學生的輔導界限與協助程度。……… 4.76 .81 M3.能瞭解自己在個案處理能力的限制。……… 4.76 .78 M4.處理學生問題時,能覺察個人的價值觀念。……… 4.70 .78 M5.不因輔導者個人需求(如班級經營、討厭學生)而影響輔導策略。…… 4.55 .82 M6.能了解學校對個案處理所訂的相關原則、規定或程序。……… 4.47 .89 M7.能維護輔導者自己的權益。……… 4.58 .82

總量表 4.47 .58

(10)

一、個案處理能力各分量表間之分析

由表 4-5 可知,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總量表平均數為 4.47。各分量 表平均數,由高而低依序為:輔導專業特質(M=4.70,SD=.61)、專業倫理 (M=4.65,SD=.69)、與學生的互動(M=4.61,SD=.65)、晤談前的準備(M=4.55

,SD=.67)、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M=4.48,SD=.74)、助人技巧 (M=4.36,SD=.63)、與家長的互動(M=4.29,SD=.88)、蒐集資料(M=4.16

,SD=.82)。由此可知,目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以具有輔導專業特質 得分較高,蒐集資料則是得分最低的項目。

其中,輔導專業特質、專業倫理、與學生的互動、晤談前的準備、

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等 5 個分量表平均數在總量表平均數 4.47 以 上,顯示國中教師在輔導專業特質、專業倫理、與學生的互動、晤談前 的準備、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等五方面的個案處理能力得分較高

;而助人技巧、與家長的互動、蒐集資料等 3 個分量表平均數在總量表 平均數以下,其個案處理能力相對前面五個分量表,得分較低。

二、個案處理能力各分量表內各題目間之分析

除了瞭解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各分量表間之能力差異外,瞭解各 分量表內各題目間的能力差異,也是重要的。故依序分項說明之:

(一)與學生的互動

從各題目平均數高低排列順序得知,國中教師在使用適合的語言表

(11)

達對學生感受的同理與關心(S3,M=4.72,SD=.73)的得分最高;在瞭解 學生次文化並與其互動(S2,M=4.54,SD=..82)的得分最低。整體而言,

國中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在個案處能力所有分量表中的得分是不錯的,

因本分量表所有題目之平均數均在總量表平均數 4.47 之上。

(二)助人技巧

助人技巧中,有關了解問題、澄清問題、提供資訊等方面的技巧,

國中教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得分較高,但在有關問題處理與解決的技巧,

則得分較低。能力得分較低的題目依序為建立學生進步的評估指標(I14

,M=3.86,SD=.96)、讓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練習晤談中學到的行為(I13,

M=4.04,SD=.90)、能幫助學生發展具體可行的行動計劃(I12,M=4.19,

SD=.85)、能評估學生資源(如同儕、學校、家長)的協助與合作的可能性(I10

,M=4.22,SD=.87)、能形成對學生問題的假設(I8,M=4.22,SD=.82)。

(三)與家長的互動

此分量表的個案處理能力得分普遍較低。國中教師在同理家長的感 受(P3,M=4.52,SD=.96)、表達對學生的關心(P2,M=4.51,SD=.96)、與 運用各種方式與家長建立關係(P1,M=4.47,SD=1.10)等三方面的得分較 高;但在對家長個人議題能適當地轉介至其他專業機構尋求協助(P8,

M=3.91,SD=1.21)、協助家長產生積極幫助學生的動力(P4,M=4.09,

SD=1.00)、協助家長站在學生立場瞭解學生的狀況與感受(P5,M=4.20,

SD=1.00)等三方面的得分較低。

(12)

(四)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國中教師在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中,能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 (G1,M=4.80,SD=.84),直接溝通與討論學生問題(G2,M=4.73,SD=.87)

,表達同理與支持(G4,M=4.67,SD=.82),能力得分較高。但若是談到 共同發展處理學生問題之策略與責任分工(G6,M=4.44,SD=.93),或是 增強對方產生積極協助學生的動力(G3,M=4.34,SD=.93),則其能力得 分就較差。舉凡與轉介有關的議題,無論是協助學校相關輔導人員對學 生問題進行適當的轉介(G8,M=4.33,SD=.97),或是協助學校相關輔導 人員將其個人議題轉介到適當的專業機構(G9,M=4.04,SD=1.17),國中 教師個案處理能力的得分都是最低。

(五)蒐集資料

蒐集資料是所有分量表中個案處理能力得分最低的一項。資料分析 結果顯示,國中教師從與學生晤談(D1,M=4.59,SD=.88)、學生同儕(D7

,M=4.56,SD=.97)、任課教師(D4,M=4.50,SD=1.01)等方式蒐集學生 資料的得分較高;其次是透過家長(D6,M=4.36,SD=1.06)、學校行政人 員(D5,M=4.29,SD=1.09);得分較低的方式則是透過學生其他重要他人 (D8,M=3.58,SD=1.32)、心理測驗(D2,M=3.66,SD=1.15)、其他各種 方式(如:繪畫與遊戲)(D3,M=3.76,SD=1.25)。

(六)晤談前的準備

整體而言,國中教師在晤談前的準備,此項個案處理能力的得分是

(13)

不錯的,因本分量表所有題目平均數均在總量表平均數 4.47 之上。其中

,又以晤談前調整好輔導者個人身心狀態(B4,M=4.61,SD=.80)的得分 最高,具有學生身心發展的知識(B1,M=4.47,SD=.86)的得分最低。

(七)輔導專業特質

本分量表是八個分量表中得分最高的。除了「有幽默感」此題外,

本分量表的其他 14 個題目的平均數均在總量表平均數 4.47 之上。國中教 師在輔導專業特質上,能讓學生感到輔導者的真誠(T1,M=4.94,SD=.71)

、溫暖(T2,M=4.90,SD=.76)、尊重(T4,M=4.89,SD=.75)、與支持(T5

,M=4.87,SD=.77) 等能力得分較高。相比較之下,國中教師在有幽默 感(T13,M=4.44,SD=.86)、忍受模糊情境的能力(T8,M=4.49,SD=.87)

、挫折容忍力(T9,M=4.54,SD=.83)、敏銳的行為觀察力(T7,M=4.57,

SD=.82)、適當的自我評估(T11,M=4.58,SD=.75)等能力得分較低。

(八)專業倫理

國中教師在專業倫理方面,以能了解專業倫理的精神與守則(M1,

M=4.79,SD=.85)的得分最高,其他依序為清楚輔導界限與協助程度(M2

,M=4.76,SD=.81)、與瞭解自己個案處理能力的限制(M3,M=4.76,SD=.78)

、能覺察個人的價值觀念(M4,M=4.70,SD=.78)、維護輔導者個人的權 益(M7,M=4.58,SD=.82)、不因輔導者個人需求而影響輔導策略(M5,

M=4.55,SD=.82),得分最低的則是瞭解學校個案處理的規定與程序(M6

,M=4.47,SD=.89)。

(14)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差異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是在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 上的差異情況。採用本研究有效樣本 378 份,經由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等統計分析方法,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之有效樣本受試者,在個案處 理能力之差異情形,回答研究問題三,並考驗研究假設 1-1 至 1-7。茲將 結果分析依序整理,說明如下:

一、性別

不同性別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上的差異,經由 t 考驗分析,結 果如表 4-6 所示,發現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及各分項能力不因性別 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結果未支持假設 1-1。

表 4-6 不同性別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男性(N=83) 女性(N=294)

分量表代碼與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S.與學生的互動 4.68 .65 4.59 .66 1.07 I.助人技巧 4.35 .59 4.36 .69 -.13 P.與家長的互動 4.25 .88 4.31 .88 -.55 G.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47 .67 4.48 .76 -.16

D.蒐集資料 4.07 .70 4.18 .85 -1.25

B.晤談前的準備 4.53 .59 4.56 .69 -.44 T.輔導專業特質 4.69 .54 4.70 .63 -.18 M.專業倫理 4.59 .58 4.67 .72 -.97

總量表 4.45 .51 4.48 .60 -.43

二、服務縣市

不同服務縣市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上的差異,經由單因子變

(15)

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4-7 所示,發現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及各分項 能力不因服務縣市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結果未支持假設 1-2。

表 4-7 不同服務縣市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N=378)

分量表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代碼與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與學生的互動 4.60 .65 4.48 .71 4.70 .63 4.78 .47 2.37 I.助人技巧 4.40 .66 4.25 .69 4.36 .55 4.47 .56 1.34 P.與家長的互動 4.32 .91 4.24 .91 4.31 .79 4.26 .91 .18 G. 與 學 校 相關輔導

人員的互動 4.49 .71 4.45 .80 4.50 .71 4.45 .80 .11 D.蒐集資料 4.23 .83 4.07 .84 4.12 .79 4.08 .72 .98 B.晤談前的準備 4.57 .66 4.47 .70 4.61 .67 4.51 .62 .74 T.輔導專業特質 4.71 .59 4.60 .67 4.75 .59 4.70 .65 1.03 M.專業倫理 4.69 .69 4.50 .74 4.70 .64 4.75 .70 2.04 總量表 4.50 .59 4.38 .65 4.50 .51 4.50 .57 .97

三、學校型態

不同學校型態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上的差異,經由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4-8 所示,發現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及各分項 能力不因學校型態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結果未支持假設 1-3。

表 4-8 不同學校型態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N=378)

大型 中型 小型

分量表代碼與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與學生的互動 4.64 .64 4.60 .66 4.47 .70 1.15

I.助人技巧 4.37 .62 4.37 .65 4.30 .67 .16

P.與家長的互動 4.33 .83 4.25 .97 4.28 .70 .31

G.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43 .79 4.53 .72 4.52 .59 1.00

D.蒐集資料 4.15 .83 4.22 .80 3.91 .83 2.10

B.晤談前的準備 4.55 .69 4.61 .61 4.31 .80 2.97

T.輔導專業特質 4.72 .62 4.72 .58 4.48 .68 2.57

M.專業倫理 4.68 .67 4.67 .68 4.45 .82 1.76

總量表 4.48 .58 4.50 .58 4.35 .61 .98

(16)

四、目前職稱

不同職稱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上的差異,經由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結果如表 4-9 所示,發現不論在整體能力或各分項能力均達到統計 上的意義(p<.001),也就是說,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及各分項能 力因目前職稱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1-4:不同目前職稱 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是有顯著差異。

經進一步採用 Scheffe`法進行事後考驗,發現在與學生的互動、助人 技巧、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蒐集資料、晤談前的準備、專業倫 理、整體能力等方面,教師兼任輔導室行政人員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教 師兼任導師,也優於專任教師。在輔導專業特質方面,則是教師兼任輔 導室行政人員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教師兼任導師。在與家長的互動方面

,則是教師兼任輔導室行政人員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專任教師。

另外,從各題目事後考驗達到顯著差異的分析中發現,教師兼任輔 導室外行政人員優於其他職稱的個案處理能力,共有兩類,亦即(1)優於 教師兼任導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在透過與學校行政人員的討論蒐集資料

(D5,F 值=9.85,p<.001) 、能了解學校對個案處理所訂的相關規定或程 序(M6,F 值=9.18,p<.001)等兩方面。(2)優於專任教師的個案處理能 力:在能以具體事蹟協助家長瞭解學生正向與進步的表現(P7,F 值=4.91

,p<.001)、能增強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產生積極協助學生的動力(G3,F 值=7.85,p<.001)等兩方面。

教師兼任導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只有在主動運用各種方式與家長建

(17)

立關係(P1,F 值=4.41,p<.01)方面,分別優於專任輔導教師與專任教 師。專任輔導教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只有在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建立良 好互動關係(G1,F 值=6.94,p<.001)方面,分別優於教師兼任導師與 專任教師。專任特教教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只有在瞭解學生個別差異,

選擇適合的方式與其互動(S4,F 值=7.21,p<.001)方面,優於專任教 師。專任教師沒有比其他職稱有較佳的個案處理能力。

教師兼任輔導室行政人員與教師兼任輔導室外行政人員的個案處理 能力相比較,只有在運用心理測驗蒐集資料(D3,F 值=6.44,p<.001)

方面,教師兼任輔導室行政人員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教師兼任輔導室外 行政人員。

表 4-9 不同職稱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N=378)

編號與 分類名

1.輔導室 行政人員

2.輔導室外

行政人員 3.導師 4.專任輔導

教師 5.專任教師 6.專任特教

教師 Scheffe`

分量表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S 4.88 .53 4.62 .58 4.43 .66 4.65 .69 4.32 . 69 4.65 .69 8.41*** 1>3,1>5

I 4.56 .54 4.46 .65 4.21 .64 4.37 .48 4.10 .70 4.39 .79 5.77*** 1>3,1>5 P 4.51 .83 4.41 .77 4.26 .73 3.98 .95 3.82 1.13 4.44 .99 5.49*** 1>5 G 4.75 .61 4.52 .68 4.30 .79 4.57 .51 4.20 .88 4.34 .77 6.65*** 1>3,1>5 D 4.47 .67 4.11 .87 3.91 .79 4.15 .79 3.90 .91 4.36 .94 7.30*** 1>3,1>5 B 4.80 .55 4.59 .67 4.33 .67 4.55 .64 4.38 .77 4.67 .71 6.99*** 1>3,1>5 T 4.90 .52 4.70 .58 4.52 .64 4.78 .44 4.58 .65 4.66 .84 5.34*** 1>3 M 4.90 .62 4.68 .63 4.40 .65 4.76 .54 4.51 .77 4.73 .92 7.49*** 1>3,1>5

總量表

4.71 .51 4.52 .57 4.30 .57 4.48 .46 4.24 .61 4.51 .74 8.37*** 1>3,1>5

***p<.001

註:各分量表代碼及名稱對照如下:S.與學生的互動,I.助人技巧,P.與家長的互動,

G.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D.蒐集資料,B.晤談前的準備,T.輔導專業特質,M.專業倫理。

五、教育程度

不同教育程度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上的差異,經由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4-10 所示。發現在教育程度變項上,國中教師個案

處理整體能力及各分項能力,除了「與學生的互動」此分項能力未因教

(18)

育程度之不同而有所差異外,其餘在「整體能力、助人技巧、與家長的 互動、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蒐集資料、晤談前的準備、輔導專 業特質、專業倫理」等整體能力及各分項能力,均因教育程度之不同而 有所差異。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1-5:不同教育程度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 能力是有顯著差異。

經進一步採用 Scheffe`法進行事後考驗,發現在助人技巧、與家長的 互動、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蒐集資料、晤談前的準備、輔導專 業特質、專業倫理、整體能力等方面,四十(二十)學分班輔導或相關科系 結業者的個案處理能力均優於大學非輔導相關科系畢業者。另外,在與 家長互動方面,四十(二十)學分班輔導或相關科系結業者的個案處理能力 也優於大學輔導相關科系畢業者。

從各題目事後考驗達到顯著差異的分析中也發現,四十(二十)學分班 輔導或相關科系結業者優於其他教育程度的個案處理能力,共有兩類,

亦即(1)優於四十(二十)學分班非輔導相關科系結業者的個案處理能力:在 運用心理測驗蒐集資料(D3,F 值=8.56,p<.001) 、能了解專業倫理的精 神與守則(M1,F 值=6.25,p<.001)等兩方面。(2)優於碩士非輔導相關 科系畢(肄)業者的個案處理能力:在能評估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優勢與限 制(I9,F 值=4.91,p<.001)方面。

大學輔導或相關科系畢業者與大學非輔導相關科系畢業者的個案處 理能力相比較,只有在運用心理測驗蒐集資料(D3,F 值=8.56,p<.001

、具有學生身心發展的知識(B1,F 值=5.41,p<.001)、能清楚自己與

(19)

學生的輔導界限與協助程度(M2,F 值=6.14,p<.001) 、能瞭解自己在個 案處理能力的限制(M3,F 值=3.90,p<.01)等四方面,大學輔導或相關 科系畢業者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大學非輔導相關科系畢業者。

表 4-10 不同教育程度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N=378)

編號與 分類名

1.大學 相關

2.大學 非相關

3.四(二)十 學分班相關

4.四(二)十學 分班非相關

5.碩士 相關

6.碩士

非相關 7.其他

分量表 平均 標準 平均 標準 平均 標準 平均 標準 平均 標準 平均 標準 平均 標準差 F 值 Scheffe`

事後比較 S 4.63 .62 4.50 .63 4.81 .59 4.61 .71 4.78 .80 4.68 .74 4.87 .23 1.69

I 4.36 .56 4.21 .64 4.73 .54 4.41 .66 4.65 .63 4.25 .67 4.78 .20 5.29*** 3>2 P 4.16 .90 4.08 .94 4.74 .66 4.51 .73 4.44 .76 4.55 .71 4.96 .26 5.33*** 3>1,3>2 G 4.41 .68 4.33 .74 4.80 .65 4.71 .65 4.42 .75 4.51 .96 5.07 .13 3.94** 3>2 D 4.26 .77 3.90 .80 4.60 .71 4.20 .83 4.40 .73 4.11 .88 4.67 .19 5.62*** 3>2 B 4.58 .69 4.36 .64 4.94 .59 4.56 .66 4.71 .58 4.61 .64 5.27 .64 5.51*** 3>2 T 4.72 .57 4.54 .62 5.00 .54 4.80 .62 4.75 .56 4.68 .67 4.89 7.698E-02 3.86** 3>2 M 4.73 .69 4.45 .70 5.03 .56 4.68 .66 4.69 .63 4.71 .67 4.90 .17 4.73*** 3>2 總量表 4.48 .53 4.30 .58 4.83 .50 4.57 .59 4.61 .57 4.49 .60 4.90 6.263E-02 6.04*** 3>2

**p<.01 ***p<.001

註:各分量表代碼及名稱對照如下:S.與學生的互動,I.助人技巧,P.與家長的互動,G.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D.蒐集資料,B.晤談前的準備,T.輔導專業特質,M.專業倫理。

六、最近一年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

最近一年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上的差異

,經由 t 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11 所示。發現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 力及各分項能力,除了「與家長的互動」此分項能力未因最近一年是否 有個案處理經驗之不同而有所差異外,其餘在「整體能力、與學生的互 動、助人技巧、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蒐集資料、晤談前的準備

、輔導專業特質、專業倫理」等整體能力及各分項能力,均因最近一年

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結果顯示最近一年有個案處理

經驗之國中教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最近一年無個案處理經驗之國中教

師。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1-6:最近一年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之國中教師在

個案處理能力是有顯著差異。

(20)

若從各題目分析其差異情形,發現除了在建立學生進步的評估指標

(I14,t 值= -1.68)、對學生問題協助學校相關輔導人員進行適當的轉介

(G8,t 值= -1.66)、對學校相關輔導人員個人議題能轉介到其他專業機 構尋求協助(G9,t 值= -1.83) 、運用各種方式(如繪畫、遊戲)蒐集資料(

D2,t 值= -1.38) 、運用心理測驗蒐集資料(D3,t 值= -1.18)、透過與家 長交談蒐集資料(D6,t 值= -.73) 、透過與學生其他重要他人訪談蒐集資 料(D8,t 值= -1.09) 、具有等待、忍受模糊情境的能力(T8,t 值= -1.92

)、有關與家長互動所有題目(P1-P8)等方面未達顯著差異外,其餘各 題均達顯著差異(*p<.05,**p<.01,***p<.001),結果仍相同,顯示最 近一年有個案處理經驗之國中教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最近一年無個案 處理經驗之國中教師。

表 4-11 最近一年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否(N=75) 是(N=303)

分量表代碼與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S.與學生的互動 4.33 .70 4.68 .62 -3.95***

I.助人技巧 4.06 .68 4.44 .60 -4.67***

P.與家長的互動 4.25 .71 4.30 .92 -4.61 G.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21 .72 4.55 .73 -3.55***

D.蒐集資料 3.92 .87 4.21 .80 -2.77**

B.晤談前的準備 4.22 .77 4.64 .62 -4.36***

T.輔導專業特質 4.44 .68 4.76 .58 -4.08***

M.專業倫理 4.33 .74 4.73 .66 -4.60***

總量表 4.22 .60 4.54 .56 -4.28***

**p<.01 ***p<.001

七、接受諮商督導經驗

是否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上的差異,經

(21)

由 t 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12 所示,發現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及 各分項能力,均因是否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結果顯 示曾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之國中教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未曾接受過諮 商督導經驗之國中教師。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1-7:是否接受過諮商督導經 驗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是有顯著差異。

若從各題目分析其差異情形,發現除了在使用適合語言表達對學生 感受的同理與關心(S3,t 值= -1.81)、使用贊同與再保證的技巧鼓勵學 生(I3,t 值= -1.95)、讓學生感受到輔導者是尊重他的(T4,t 值= -1.78

、負責地承認所犯的錯(T12,t 值= -1.77)等方面未達顯著差異外,其 餘各題均達顯著差異(*p<.05,**p<.01,***p<.001),結果仍相同,顯 示曾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之國中教師的個案處理能力優於未曾接受過諮 商督導經驗之國中教師。

表 4-12 是否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之國中教師在個案處理能力之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否(N=299) 是(N=79)

分量表代碼與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S.與學生的互動 4.56 .66 4.81 .59 -3.31**

I.助人技巧 4.28 .64 4.65 .54 -5.22***

P.與家長的互動 4.17 .91 4.75 .58 -6.92***

G.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41 .76 4.76 .57 -4.59***

D.蒐集資料 4.04 .81 4.61 .67 -6.46***

B.晤談前的準備 4.48 .67 4.84 .59 -4.69***

T.輔導專業特質 4.64 .63 4.92 .49 -4.27***

M.專業倫理 4.58 .71 4.92 .53 -4.68***

總量表 4.39 .59 4.78 .47 -6.16***

**p<.01 ***p<.001

(22)

八、綜合摘述

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及各分項能力不因性別、服務縣市、學 校型態等背景變項之不同而有差異;但因目前職稱、教育程度、最近一 年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是否接受過諮商督導經驗等背景變項之不同而 有所差異。其中,有兩個分項能力未因背景變項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一 是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與學生的互動」分項能力未因教育程度之不同而 有所差異;一是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與家長的互動」分項能力未因最近 一年是否有個案處理經驗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之 預測力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是在瞭解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之預 測情況。採用本研究有效樣本 378 份,以多元逐步迴歸分析,瞭解實足 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接 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在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

回答研究問題四,並考驗研究假設 2-1 至 2-5。茲將結果分析依序,亦即 與學生的互動、助人技巧、與家長的互動、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蒐集資料、晤談前的準備、輔導專業特質、專業倫理、個案處理整體

能力、綜合摘述等項目,整理說明如下:

(23)

一、與學生的互動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與學 生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個案處理 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等兩個變項對國中教師「與學生 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就解釋量而言,首先進入 的變項是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其可解釋的變異量為 6.4%;

其次進入的變項是個案處理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3.3%,兩者共可 解釋 9.7%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13 所示。

表 4-13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64 .064 22.05*** 5.847E-02 .013 .236 4.43***

個案處理年資 .097 .033 11.70** 1.697E-02 .005 .183 3.42**

**p<.01 ***p<.001

二、助人技巧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助人 技巧」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個案處理年資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等兩個變項對國中教師「助人技巧」

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就解釋量而言,首先進入的變項是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其可解釋的變異量為 8.2%;其次進入

(24)

的變項是個案處理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4.8%,兩者共可解釋 12.9%

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14 所示。

表 4-14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助人技巧」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82 .082 28.58*** 6.391E-02 .013 .265 5.06***

個案處理年資 .129 .048 17.54*** 1.987E-02 .005 .219 4.19***

***p<.001

三、與家長的互動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與家 長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實足年齡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三個變項 對國中教師「與家長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就解 釋量而言,首先進入的變項是實足年齡,其可解釋的變異量為 10.9%;其 次進入的變項是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3.4%;最後是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1.8%,三者 共可解釋 16.1%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15 所示。

表 4-15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與家長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實足年齡 .109 .109 39.40*** 2.767E-02 .005 .292 5.57***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143 .034 12.54*** 5.507E-02 .018 .162 3.11**

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 .161 .018 6.69* 8.526E-02 .033 .138 2.59*

*p<.05 **p<.01 ***p<.001

(25)

四、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與學 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 知,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等兩個變項對國中 教師「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

。就解釋量而言,首先進入的變項是個案處理年資,其可解釋的變異量 為 5.9%;其次進入的變項是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可解釋的 變異量增加 2.9%,兩者共可解釋 8.8%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16 所示。

表 4-16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個案處理能力之 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個案處理年資 .059 .059 20.27*** 2.455E-02 .006 .227 4.24***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88 .029 10.06** 4.890E-02 .015 .170 3.17**

**p<.01 ***p<.001

五、蒐集資料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蒐集 資料」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實足年齡、最 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三個變項對國 中教師「蒐集資料」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就解釋量而言

,首先進入的變項是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其可解釋的變異

(26)

量為 7.2%;其次進入的變項是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 增加 4.9%;最後是實足年齡,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1.9%,三者共可解釋 14.0%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17 所示。

表 4-17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蒐集資料」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72 .072 24.84*** 7.171E-02 .017 .228 4.33***

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 .120 .049 17.70*** .110 .031 .193 3.59***

實足年齡 .140 .019 7.15** 1.243E-02 .005 .142 2.67**

**p<.01 ***p<.001

六、晤談前的準備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晤談 前的準備」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個案處理 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等兩個變項對國中教師「晤談前 的準備」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就解釋量而言,首先進入 的變項是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其可解釋的變異量為 5.6%;

其次進入的變項是個案處理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3.4%,兩者共可 解釋 9.0%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18 所示。

表 4-18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晤談前的準備」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56 .056 18.91*** 5.643E-02 .014 .218 4.07***

個案處理年資 .090 .034 12.02** 1.804E-02 .005 .186 3.47**

**p<.01 ***p<.001

(27)

七、輔導專業特質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輔導 專業特質」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個案處理 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等兩個變項對國中教師「輔導專 業特質」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就解釋量而言,首先進入 的變項是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其可解釋的變異量為 5.5%;

其次進入的變項是個案處理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3.1%,兩者共可 解釋 8.5%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19 所示。

表 4-19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輔導專業特質」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55 .055 18.52*** 5.085E-02 .013 .217 4.04***

個案處理年資 .085 .031 10.78** 1.553E-02 .005 .176 3.28**

**p<.01 ***p<.001

八、專業倫理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專業 倫理」個案處理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個案處理年資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等兩個變項對國中教師「專業倫理」

個案處理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就解釋量而言,首先進入的變項是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其可解釋的變異量為 6.3%;其次進入

(28)

的變項是個案處理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增加 2.0%,兩者共可解釋 8.3%

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20 所示。

表 4-20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專業倫理」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63 .063 21.55*** 6.340E-02 .014 .237 4.41***

個案處理年資 .083 .020 7.14** 1.441E-02 .005 .144 2.77**

**p<.01 ***p<.001

九、個案處理整體能力

為瞭解「實足年齡、教學年資、個案處理年資、最近一年每週個案 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五個不同背景變項對「個案 處理整體能力」之預測力,採用逐步迴歸分析得知,個案處理年資、最 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等三個變項對國 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具有顯著性之預測力。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2-3、

假設 2-4、與假設 2-5。

就解釋量而言,首先進入的變項是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其可解釋的變異量為 8.4%;其次進入的變項是個案處理年資,可解釋 的變異量增加 6.2%;最後是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可解釋的變異量增 加 1.2%,三者共可解釋 15.8%的變異量,結果如表 4-21 所示。

表 4-21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整體能力之逐步迴歸分析表

R

2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背景變項 R

2

增加量

F 值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t 值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084 .084 29.48*** 5.579E-02 .012 .250 4.79***

個案處理年資 .146 .062 23.28*** 1.180E-02 .005 .216 4.00***

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 .158 .012 4.46* 4.682E-02 .022 .115 2.11*

(29)

、綜合分析

茲將上述整體能力、分量表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4-22 所示,可知「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個案處理年資」等兩個變項對國中教 師個案處理能力最具有顯著性的預測力,其次為「實足年齡、接受諮商 督導平均年資」等兩個變項, 「教學年資」變項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 則無顯著之預測力。

表 4-22 不同背景變項對國中教師個案處理能力之逐步迴歸綜合摘述表

分 量 表 代 碼

背景變項 S I P G D B T M 總量表

實足年齡 1 3

教學年資

個案處理年資 2 2 1 2 2 2 2

最近一年每週個案處理平均時數 1 1 2 2 1 1 1 1 1

接受諮商督導平均年資 3 2 3

註:1.空格內數字代表進入變項之順序。

2.各分量表代碼及名稱對照如下:S.與學生的互動,I.助人技巧,P.與家長的互動,

G.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D.蒐集資料,B.晤談前的準備,T.輔導專業特質,M.專業倫理。

(30)

數據

表 4-2 男性受試者個案處理能力各因素間的相關矩陣、平均數及標準差  1.與學生的互動  1.00     2.助人技巧  .77** 1.00     3.與家長的互動  .59** .62** 1.00     4.與學校相關輔導人員的互動  .49** .62** .65** 1.00     5.蒐集資料  .60** .60** .64** .57** 1.00     6.晤談前的準備  .52** .52** .40** .51** .62** 1.00    7.輔導專業特質  .63**
表 4-4 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N=378)  項 目  類 別  人數 平均  數  百分比 (%)  性別  男  83  22.0  女  294  77.8  未填答  1  0.2  服務縣市  北區(宜蘭縣∼苗栗縣等 8 個縣市)  166  43.9  中區(台中縣∼雲林縣等 5 個縣市)  88  23.3  南區(嘉義縣∼屏東縣等 7 個縣市)  98  25.9  東區(台東縣、花蓮縣 2 個縣)  26  6.9  學校型態  大型(49 班以上)  184  48.7  中型(7-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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