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
轉學生考試
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報 考 學 制 別
□ 日間學士班 □ 進修學士班
報 考 系 級
系 組(類)
年級 主修樂器:
准 考 證 號 碼 聯絡電話 ( )
姓 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原 始 分 數 查覆分數(本欄考生勿填)
申請複查成績 科,每科複查費新臺幣50元,共計新臺幣 元。
(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複查回覆事項(本欄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 10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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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 成績複查一律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
2. 請詳細填寫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組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科目。
3. 成績複查於 107 年 8 月 8 日(含)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 理。
4. 成績複查申請程序:一律填寫本「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影本不予 受理)及成績複查費用(每一科目新台幣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 ,受款人:「國立臺灣 藝術大學」),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 遞區號),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國立臺灣藝術大 學教務處註冊組收,否則不予受理。
5. 複查各科目成績均以一次為限,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申請重新評閱、
調閱或影印試卷(卡),亦不得複查閱卷(評分)標準、每題得分或要求試題解答;且不 得要求告知評閱(審)委員之姓名或調閱評分相關資料。
6. 原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 得異議;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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