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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日間部畢業製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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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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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陽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日間部畢業製作實施辦法

8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訂定(87.05.07) 8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88.05.04) 8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正(90.03.28) 9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1.04.17) 9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2.04.08)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93.04.14) 9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94.04.20)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95.04.12)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5.11.07)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97.03.11)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8.05.05)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9.05.25)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100.04.19)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101.04.10)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101.11.06)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102.01.08)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12.12)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為有效評量本系學生之專業能力,充實學生與規範本系日間部四技畢業班學生修習「畢 業製作」(以下簡稱本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須於大三下修畢專業實習除外之所有本系專業必修學分即可同時修習本課程。

第三條 本課程之實施分為兩個部份,一部份為畢業製作,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另一部份為 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含學術發表)之積分,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本課程以主題系列之實務設計製作為實施方式,其規定如下:

一、每組人數 3~8 人,如人數達 6 人(含)以上者(動畫及互動媒體類別除外),畢業作 品需至少涵蓋 2 項製作類別。

二、如主題內容配合各類專案計畫 (如大專生國科會專案、國際競賽計畫、產學合作 專案計畫等),或特殊情況者(檢具相關證明),分組人數不受上列限制,但得提 相關資料經系上審查通過後實施。

三、欲於大四下報名推甄本系碩士班的同學,可 1 人為 1 組,唯推甄錄取後必須報 到,屆時若違反規定(碩士班未報名及報到),視為本課程未完成。

四、本課程主題分為五大類:(一)互動媒體;(二)動畫;(三)平面設計─區分為書籍 設計、形象設計、海報;(四)包裝設計;(五)文創商品,由同學自行選定。(各 類主題規範如附錄一)

五、課程開始前一學期(大三上)之期中考後辦理說明會,開始分組選擇製作類別,並 於期末前繳交分組名單及主題企劃書。

(2)

第五條 本課程之授課指導方式規定如下:

一、本課程授課指導方式採各組個別指導為原則。

二、三年級上學期期中考過後,繳交分組名單及主題企劃書,各組之主題企劃書由系 上彙整後,提送系務會議協調,各組指導老師名單經系務會議確認後公佈。

三、各組找指導老師或非指導老師研討時,須填寫專題設計研討紀錄表,其規定第二 次提案前不可少於 6 次(含寒假期間),第二次提案後至第四次提案前不可少於 10 次(含暑假),若未達此規定者,本課程視為不及格處理。

四、畢業班導師有義務協助溝通、協調學生畢業專題、展覽、出版專刊及參賽等相關 事項。

第六條 本課程之組別與指導教師變更規定:

一、第二次提案審查前,若組員或主題類別有異動時,請填寫專題設計異動申請單,

提送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始可變更(變動後之組員數仍為 3~8 人)。

二、第二次提案審查後,即不得再變更組員。

三、若個案特殊者,由指導老師提送系務會議審議。

第七條 本課程之成果展覽規定:

一、本課程必須於校外公開展出,其展出地點必須配合全班規劃,提系務會議核備後 實施,否則視同未完成。

二、本課程必須參加「新一代設計展競賽」,初選送件前,須將參賽相關資料送指導老 師審核,指導老師親自簽名於確認單後,繳交至系辦,始可寄件,未參加者,視 為本課程未完成。

三、經過校內外展審查通過者,必須參加新一代設計展,經費由全班統籌;動畫類一 律參展,其餘獲新一代設計競賽入圍者及由系上遴選出之優秀組別,以實體展示 作品,未獲選組別以影像播放展示。

第八條 本課程必須出版專刊(紙本)及數位媒體光碟及各組須繳交符合系上規定之設計報告 書,若未繳交之組別,本課程視為未完成。

第九條 有關本課程評分方式、執行內容、提案次數、發表時間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另訂審查 辦法。

(3)

第十條 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含學術發表)之積分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一、專業證照採計時間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凡持有本系認定之專業證照,均 可依據證照積分採計表計算積分,最高上限三十分。(參照附錄二)

二、校外專業競賽成果採計時間從入學本系開始,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期間 凡參加各類校外專業競賽評比之獲獎與獲選成果,均可依據校外專業競賽成果積 分表計算積分,最高上限三十分)。(參照附錄二)

三、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成果之總積分,合計最高上限為三十分,相當於專題設 計總成績三十分。

四、本系學生持有證照、競賽獲獎或學術發表,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系辦公室登錄 建檔,以便日後核算。

第十一條 畢業製作之原始成績未達六十分者,無論證照與比賽積分多寡,皆須延畢,並重新執 行畢業製作;而畢業製作成績已達六十分,但因專業證照與校外競賽成果之總積分不 足,而導致專題設計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亦須延畢補足積分,但不須重新執行畢業 製作,故學生宜儘早開始規劃準備。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提系務會議討論審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

視覺傳達設計系專題設計製作方向的規範

製作類別 規範內容 備註

互動媒體 1.作品內容: 網路廣告、商業簡報、作品集錦、互動教材、

數位媒體視覺創作、遊戲設計..等等。

2.設計項目: 視覺規劃、媒體設計、音訊動感、程式整合、

數位動畫能力…等。

3.展示呈現: 配合主題文宣海報設計作品、多媒體企畫 書、完整的電腦多媒體作品、多媒體外包裝 設計。

各 階 段 提 案 審 查 內 容 , 另 列 入 於 專 題 設 計 審 查 辦法

動畫 1.作品內容:3D 電腦動畫、2D 電腦動畫、手繪動畫、停格 動畫、動態圖像等。

2.作品規格:長度─2 分鐘以上(不含片頭片尾),720*480 像素,或 1920*1080 像素,Quicktime 或 Avi 格式輸出。

3.展示呈現:配合主題文宣海報設計作品、動畫專題企劃 書、完整的電腦動畫作品在適合的展演空間 呈現,同時要能有效呈現影音的質感,光碟 外包裝設計。

平面設計─書籍設 計

1.作品內容:以書籍形式之主題性視覺傳達設計

2.設計項目:建議以現有主題內文為原則,強調圖像與文 字創意的傳達設計,型塑版面與裝幀之風格 特質。

3.作品規格:單本至少 B5 尺寸(17x25cm)48 頁以上,若為 套書則每本頁數可酌減,須正式印刷輸出並 裝幀 5 本(套)以上,手工創意書則另要求製 作精緻度。若為繪本類:插畫繪圖或圖像原稿 至少要 24 張 A3。

4.展示呈現:配合主題文宣海報設計作品、包裝紙(盒、

袋)、藏書票等週邊設計項目,其餘週邊相關 產品設計可自行斟酌補充。

附錄一

(5)

製作類別 規範內容 備註 平面設計─海報 1.作品內容:A 類:文化;B 類:環保類;C 類:公益;D 類:

著作權;E 類:保護人權;F 類:反毒;G 類:

自由創作

2.作品規格:創作成品至少需有三份系列稿,每系列至少 四張以上;或四份系列稿,每系列三張以上。

輸出大小至少 A1 以上。創作說明書─從創作 策略規劃到草圖、色稿到精稿輸出,需依歷 程完整集結於此說明書裡(12 字級,不含封 面至少 20 頁內容)。另,此創作說明書之內 外設計亦需符合系上設計美感(視覺設計)之 專業要求。

3.展示呈現:配合主題文宣海報設計作品,海報輸出加背 膠及背板,說明書內容作展開式

平面設計─形象設 計

1.作品內容:企業、機構、品牌或活動識別設計。

2.設計項目:至少包括 VI 系統與實品的應用設計,完整 CI 手冊編輯設計。

3.展示呈現:配合主題文宣海報設計作品、具備實物或實 物影像,完整 CI 手冊。

各 階 段 提 案 審 查 內 容 , 另 列 入 於 專 題 設 計 審 查 辦法 包裝設計 1.作品內容:具明確主題且符合 3R 原則之商業性或實驗性

包裝設計。

2.設計項目:須包含包裝展開圖、個裝包裝(內包裝)、集 合式包裝(外包裝)等系列性之包裝設計(至 少 2 大系列)。

3.展示呈現:配合主題文宣海報設計作品、設計企劃書、

包裝實體作品、作品展示設計。

文創商品 1.作品內容:應用文化資源開發的生活用品童玩、遊戲、

棋具、藝術禮品、公仔…等

2.設計項目:文化產(商)品及完整的包裝、商品說明與宣 傳物、企劃書(12 字級,不含封面至少 20 頁 內容,設計亦需符合系上設計美感(視覺設計) 之專業要求)等。

3.展示呈現:配合主題文宣海報設計作品、企劃書、實物 作品、背板說明海報,整體應以實際使用情 境呈現。

(6)

視覺傳達設計系四年制證照與專業表現成果積分採計方式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訂定(95.10.03)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97.01.15)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99.01.20)

一、證照部份積分:(最高上限 30 分/進修部 10 分) (一)經政府機關考試通過所發證照:

級數 甲級(含入學前取 得)

乙級(含入學前取得) 丙級(入學前取得不予採計)

積分 15 分 10 分 3 分

(二)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ACA-5 分(98 學年度入學後不算積分,屬資訊能力的認定)(最 高 15 分)、ACE─10 分。

(三)其他國內認證考試之證照:如 TQC Word-2 分、TQC Excel─3 分(最高 10 分)。

(四)有報考證照未通過者,請持報考成績正本可申請積分,報考 1 次 1 分(最高 5 分)。

二、專業競賽積分:(最高上限 30 分/進修部 10 分)) (一)獲獎部分:

教育部認定的國際競賽 30 分 (第一等)

25 分 (第二等)

20 分 (第三等)

─ 得獎名次

主辦單位分類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獎項 其他國際性競賽/展覽(有審查

機制通過者)

15 分 12 分 10 分 7 分 縣市級以上機關或全國性組織 7 分 5 分 3 分 2 分 鄉鎮機關或地區公民營單位 5 分 3 分 2 分 1 分 校內競賽/系上聯合評圖甄選 3 分 2 分 1 分 1 分 (二)未獲獎部分:

只要有參加校內外專業競賽未獲獎者,附上參賽證明及作品,累積參加 3 次專業競賽 者,即可採計積分 1 分,以此類推,另參加國際(大陸競賽除外)競賽,未獲獎 1 次 1 分。

三、其他部份積分:

(一)大專生國科會─10 分。

(二)參與產學合作案有簽約,未支領工讀費─由計畫主持人提報,每案不超過 5 分。

(三)社區服務(專業)─1 分。

(四)其他特殊專業榮譽表現(附佐證資料,提系務會議認證決議)。

四、以上積分採計,請檢附證明文件(如證照影本、競賽得獎獎狀影本、獎牌或獎杯相片(相片 需清晰可見內容之文字)得獎公文影本、作品電子檔等),提系務會議認證決議後再採計積 分。

五、專業證照、專業競賽成果及其他部份之總積分,合計最高上限為三十分(進修部十分),相 當於專題設計總成績三十分(進修部十分)。其累積採計積分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

六、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計算方式:

(一)大二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最高上限為二十分(進修部十五分)。

(二)大三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最高上限為十分(進修部五分)。

(三)轉學生(含外籍生)轉入前之學校(進入大學後),其證照與專業表現成果,皆可採計(附 證明)。

(四)進修部 97─10 分 / 98─15 分 / 99 以後─20 分

附錄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朝陽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於民國110年1月23日舉辦「2021抄印啵-手作體驗寒假研習

(三)四下期末成績計算方式,第 8-9 次審查成績平均後指導老師各加 5 分/減 15 分後再乘以 30%,加上實際上課指導老師成績 40%,再加上證照競賽績分

第六條 全體必須於校外公開展出,其展出地點必須配合畢籌會規劃,並提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實施(每年 12

第六條 全體必須於校外公開展出,其展出地點必須配合畢籌會規劃,並提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實施(每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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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畢業製作之原始成績未達六十分者,無論證照與比賽積分多寡,皆須延畢,並重新

二、本課程必須參加「新一代設計展競賽」 ,初選送件前,須將參賽相關資料送指導老師 審核,指導老師親自簽名於確認單後,繳交至系辦,始可寄件,未參加者,視為本

8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9 次系務會議訂定(86.01.08) 8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87.04.23) 8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正(90.02.14)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