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易》學、 《春秋》學
戴震並無成系統之《易》學研究之專著,相關研究多為單篇論文,如〈周易 補注目錄後語〉、〈法象論〉、〈讀周易繫辭論性〉等,今收入段玉裁所編之《戴震 文集》。其他如《經考》、《經考附錄》卷一,收錄 29 篇與易學相關札記,其中 10 篇有按語,代表東原自身的易學觀點,亦可一併參考。其次,戴震《春秋》
學的研究專著,較為可觀者以〈春秋改元即位考〉上中下三篇為代表作,乃東原 釐清《春秋》義例,以為讀經之法也。其他如《文集》卷十之〈春秋究遺序〉, 以及《經考》、《經考附錄》卷五收錄 54 篇有關春秋學之札記(其中僅 4 篇有按語),
亦可作為研究東原春秋學之參考。
就整體而言,戴震在易學及春秋學上的研究成果不如《詩》、《書》以及三禮 之學,且並無獨立之研究專書,多零散分布於《文集》及《經考》、《經考附錄》
之研究札記中,其影響力不如《詩》、《書》、《禮》之學,但以其中仍有部分觀點 有益於學者之研究,且能利於相關問題之釐清,故仍將東原之易學及春秋學研究 併為一章,並分述探究之。
第一節、 易學
《易經》,又稱《周易》,原本是中國古代的占筮之書,傳說伏羲氏畫卦,周 文王作卦、爻辭1,《易經》遂被認為乃六經中最早著成之書,古文家乃以《易》
為六經之首2。屈萬里則認為易卦源於 卜,它和卦爻辭同是西周初年的產物,
其云:
1 如《漢書‧藝文志》云:「《易》曰:『伏羲氏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 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至於殷周之際,紂 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於是重《易》六爻,作上、
下篇。」
2 如《漢書‧藝文志》列六經次序為《易》、《書》、《詩》、《禮》、《樂》、《春秋》,許慎《說文解 字序》以及唐九經、宋十三經等,皆以《易》為首。
卜辭順序之由下而上,其成為通習,既在殷代末年,而《易》卦爻畫已依 此順序。則《易》卦之產生,自以在殷代末年或周初為近理。……不但八 卦和六十四卦是同時的產物,就是卦爻辭也應該和八卦及六十四卦出於同 時,因為它們是一整套的東西,而不能夠個別的獨立存在的。卦爻辭無疑 地是西周初年的作品,那麼八卦和六十四卦也應該產生在這個時候。3 楊伯峻亦認為從卦爻辭來看,其內容載有殷商祖先的故事,如〈大壯‧六五 爻辭〉:「喪羊於易」,〈旅‧上九爻辭〉:「喪牛於易」,此乃殷商先祖王亥之故事,
王國維從卜辭中予以印證;也有周代初年的史事,如〈晉‧爻辭〉:「康侯用錫馬 蕃庶」,這是周武王封弟康叔於衛,飼養王所賞賜之馬的史事;卻沒有夾雜後代 的任何色彩,如堯舜禪讓、湯武革命等春秋戰國時代流行的傳說,故卦爻辭應作 於西周初年4。因此,綜合屈、楊二氏之考證,《易》之卦爻辭應以作於西周初年 為確,而非周文王所作也。
其次,《易經》另有闡釋卦爻辭的《傳》,依序是〈彖〉、〈象〉、〈文言〉、〈繫 辭〉、〈說卦〉、〈序卦〉、〈雜卦〉,其中〈彖〉、〈象〉、〈繫辭〉又分上下,合計十 篇,後人稱之「十翼」,乃輔佐經義之翼助,又可稱《易傳》或《易大傳》。「十 翼」相傳為孔子所作,然而孔子對於六經「述而不作」,故此說不確。近代學者 研究「十翼」,多認為各篇寫作時代不同,非一時一人之作,大抵成於孔子之後,
最遲至漢初5。
西漢易學,今文經有施讎、孟喜、梁丘賀、京房四家立於學官,民間則有古 文費直、高相兩家流傳,其中施、孟、梁丘三家說《易》切合人事,不談陰陽術 數,可稱「義理派」;另外,京、高兩家多言陰陽災異,稱為「象數派」。西漢末 年,又有如《乾鑿度》之讖緯之書出現,亦為《易》之象數派。北宋以後,卲雍、
周敦頤等人提出所謂〈太極〉、〈先天〉、〈後天〉之圖,透過圖表推衍宇宙、易卦
3 參見屈萬里〈易卦源於 卜考〉,收入氏著《書傭論學集》(台北:台灣開明書店,1980 年),
頁 48-69。
4 參見楊伯峻《經書淺談》(台北:萬卷樓圖書,1993 年 9 月),頁 10-12。
5 同上注,頁 13-14。
之生成,易學乃籠罩在陰陽圖說之中,此亦漢代象數一派之流傳,至清代則為胡 渭《易圖明辨》所駁倒。另外,宋代又有程頤作《易程傳》、朱熹作《周易本義》,,
多談性命道德之說,返歸易學義理一派。
清代既為經學復盛時代,易經之研究亦甚為興盛,如惠棟《周易述》、張惠 言《周易虞氏義》、姚配中《周易姚氏學》、江藩《周易述補》等,皆為考釋文義 之新疏,並宗奉漢人師說。其後又有焦循作《雕菰樓易學五書》(《易章句》、《易 通釋》、《易圖略》、《易話》、《易廣記》),不依附漢人之學,專從本經推勘比例,
致力於《周易》通例之研究,王引之譽其書為「鑿破混沌,掃除雲霧,可謂精銳 之兵」,可見其書實有超出前人之見者。梁啟超認為足以代表清儒《易》學者不 過三家,曰惠定宇、曰張皋文、曰焦里堂6。故惠棟《周易述》、張惠言《周易虞 氏義》、焦循《雕菰樓易學五書》等三家,實為研究清代易學必讀之作。
戴震之易學,主張「《周易》當讀程子《易傳》」7,則頗有取於宋人易學,
與惠棟等專務漢人師說有別。戴震在早年經學研究札記《經考》、《經考附錄》卷 一,論《易》多抄錄宋人之說,並據以發揮之,如〈易取變易之義〉8,引用宋 儒胡瑗、程頤、朱熹之言,認為「易」當取變易之義,而批評漢儒說「易」一名 含三義尤為疏遠;又如〈先後天圖〉9,所謂〈先天〉、〈後天〉之圖本為道教圖 說而為宋儒附會於解《易》者,黃宗炎、胡渭等已駁斥推翻之,戴震卻於按語全 引朱熹迴護《易圖》之言,云:「凡《圖》特以釋經,使學者易尋耳。」此皆見 東原早年治學有宗從程朱之學者,而對《易圖》之辨尚未認識清楚。周兆茂云:
從哲學思想看:在《經考》卷一中,戴震對程頤的《程氏易傳》和朱熹的
《周易本義》多有肯定。尤其在「理、象、數」條中,戴震對《程氏易傳》
所言的「有理而後有象」、「理無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等唯心主義觀點極
6 參見梁啟超〈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台北:里仁書局,1995 年 2 月),頁 251。
7 參見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所輯錄戴震之言。
8 參見戴震《經考》卷一,收入《戴震全書》(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第二冊,頁 192-193。
9 參見戴震《經考附錄》卷一,收入《戴震全書》(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第二冊,頁 385-387。
表贊成,詳加摘錄。接著,在《經考》卷一基礎上寫成的〈法象論〉,則 進一步提出了「道」(「理」)為天地萬物本原的客觀唯心主義思想。10 因此,由以上之引證,可知戴震早年之易學研究,實受程朱之影響,在言「理」
方面尚未與宋儒有異,此與後期之以《易》作為批判程、朱之工具,實有甚大之 不同。以下僅就東原《易》學研究中,較值得討論者分述之。
一、「易」之名義
《易經》之「易」名義,歷來之說解,如孔穎達《周易正義》云:
夫「易」者變化之總名,改換之殊稱。……然變化運行在陰陽二氣,故聖 人初畫八卦,設剛柔兩畫,象二氣也;布以三位,象三才也,謂之為「易」, 取變化之義。既義總變化,而獨以「易」名者,《易緯‧乾鑿度》云:「《易》
一名而含三義:所謂易也、變易也、不易也。」……鄭玄……《易贊》及
《易論》云:「《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 也。故〈繫辭〉云:『乾坤其《易》之蘊邪』,又云:『《易》之門戶邪』, 又云:『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易則易知,簡 則易從,此言其簡易之法則也。又云:『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 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此言順時變易,出 入移動者也。又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 有常,剛柔斷矣』,此言其張設布列,不易者也。」11
鄭玄依據緯書《乾鑿度》闡釋《易》之名義,認為有「易簡」、「變易」、「不 易」三種意旨,後世多從之,然而三者之中,何者是《易》之本義?孔穎達以為
《易》之總名取變化之義,則似以鄭玄之「變易」當作《易》之夲義。又《易‧
繫辭上》云:「生生之謂易」,王弼注:「陰陽轉易,以成化生」,孔穎達《正義》
云:「生生不絶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恆生謂之易也。前後之
10 參見《戴震全書》第二冊之《經考》文前之「說明」。
11 參見孔穎達《周易正義‧序》。
生,變化改易。」則《易》亦取變易、變化之義。
戴震於《易》之名義,亦取「變易」之義,並引宋儒之說為證,如胡瑗曰:
「《易繫辭》云:『易窮則變,變則通。』又云:『生生之謂易。』是《大易》之 作專取變易之義。」程子曰:「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道也。」又曰:「上天 之載,無聲無臭。其體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其命於人則謂 之性,率性則謂之道,修道則謂之教。」朱子曰:「《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 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又《朱子語類》:「問:『易有交易、
變易之義,如何?』曰:『交易,是陽交於陰,陰交於陽,是卦圖上底,如天地 定位,山澤通氣云云者是也。變易,是陽變陰,陰變陽,老陽變為少陰,老陰變 為少陽,此是占筮之法。如晝夜、寒暑、屈伸、往來者是也。』」戴震則综理宋 儒之義云:
《易》之名,惟取「變易」之義,故「四營而成易」,謂之變也。「變易」
之義,足以盡之。朱子兼「交易」為言,就成卦以後圖位明之耳。「變易」
中能兼「交易」,聖人命名祇歸於一。漢人謂一名而含三義者尤疏遠。12 其次,《易》之書名,雖取變易之義,然非「易」字本義,《說文‧易部》云:
「易,蜥易、蝘蜓、守宮也,象形。《秘書》說曰:『日月為易,象陰陽也。』一 曰從勿。」段玉裁注云:「《秘書》謂緯書。……按《參同契》曰:『日月為易,
剛柔相當。』陸氏德明引虞翻注《參同契》云:『字從日,下月。』」按:《說文》
以「易」為象形字,乃蜥蜴也,卻又引《易緯‧參同契》「日月為易」之說,乃 引致後學之紛爭。主張「易」取象於蟲者,如宋儒陸佃曰:
《說文》云:「蜥易、蝘蜓、守宮也,象形。」《周易》之義疑出於此,取 其陰陽構合而名。一曰蜥易,日十二時變色,故曰易也。舊說蜥易嘔雹,
蓋龍善變,蜥易善易,故《乾》以龍況爻,其書謂之《易》。爻者,言乎 其變也。「象」之義出於彖,「彖」之義出於豕,「易」之義出於易,皆取
12 參見戴震《經考》卷一〈易取變易之義〉,收入《戴震全書》(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第二 冊,頁 192-193。
諸物也。
清人黃宗炎亦曰:
易者,取象於蟲。其色一時一變,一日十二時,改換十二色。因其倏忽變 更,借為移易、改易之用。易之為文,象其一首四足之形。《周易》卦次 俱一反一正,兩兩相對。每卦六爻,兩卦十二爻,如蜥易之十二時。在本 卦者,象日之六時;在往來之卦者,象夜之六時。取象之奇巧精確,不可 擬議,無踰於此。俗儒反病其一物之微,不足以包含大道。誤解日月為易,
開端於虞仲翔,而聖人之取義漸隱。
另有主張「日月為易」者,如宋儒張載曰:「《易》乃是性與天道,其字日月 為易,易之義包天地變化。」王弘撰亦曰:「古篆文『易』從日,從月,則日月 為易明矣。《參同契》亦如此說。……以易為蜴,陸佃之過也。」
戴震則不同意以上二說,認為「易」乃六書之假借字,蜥易或日月為易之說 皆非也,其〈易彖象三字皆六書之假借〉一文云:
六書之假借,《說文‧序》云:「本無其字,依聲託事」是也。凡六書之字,
古人謂之名。名者,聲之為也。既以聲名之,從而為之字。假借者,本無 其字,而假他字以寄是名者也。或兩名聲同,則為同聲之假借;或兩名聲 微異,則為轉聲之假借。上古但有語言,未有文字,語言每多於文字,亦 先於文字。事物之變換遷移謂之易,此一名也;蜥易之為物,以雙聲名之,
此又一名也。未立蜥易字之前,不可謂無變易之語。專就蜥易傅會變易之 義,可乎?易之為變易,象之為像,無涉於蟲獸。說者支離穿鑿,由六書 不明,不知假借之說耳!日月為易尤謬。《說文》又有「无」字云:「奇字
『无』,通於『元』者。王育說:『天屈西北為无』。」日月為易,无通於 元,其始乃異端所為,好新奇者或取之。今《易》中「無」皆作「无」, 俗本相承,莫是正也。13
13 參見戴震《經考》卷一,收入《戴震全書》(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第二冊,頁 370-371。
按:戴震以聲求義,明六書假借之旨,「本無其字,依聲託事」,故易、彖、
象三字皆非取象於物,乃取聲同或聲近之字為之,故不可以象形、會意等強加訓 解,所謂蜥易或日月為易皆漢人附會之說,實非「易」之本義。
考甲骨文有「易」字作 、 、 等之形,金文「易」字作 、 , 徐中舒考釋云:
原字為 ,象兩酒器相傾注承受之形,故會賜與之義,引申之而有更易 之義。後省為 ,乃截取 之部分而成。金文作 (史噩尊)、或省 作 (德簋)、 (辛巳簋)形,義皆與甲骨文略同。經傳作錫、賜,皆 後起字。《說文》:「易,蜥易、蝘蜓、守宮也,象形。秘書說:『日月為易,
象陰陽也。』一曰從勿。」《說文》所說形義皆不確。14
可見「易」原象兩酒器相傾注承受之形,故推而有賜與之義,甲、金文之「易」
多有作賞賜之義,或為祭日、地名或平安之義15,皆與蜥易或變易無關,則《易》
之變易義後起可知也。或有說卜辭之「王疾齒,隹易」、「王疾齒,亡易」,其「易」
乃更易之義,如楊樹達云:「卜辭或言『疾齒唯易』『疾齒亡易』,舊解為錫非。
易者猶今言換牙也,即《素問》所謂『齒更』。」16姚孝遂則考辨云:「楊樹達以
『疾齒唯易』為齒更,亦有可商,『齒更』乃小兒生理之常,此言『王疾齒』,商 王為武丁,不得以『換牙』解之。易當讀作『侇』,《禮記‧中庸》:『故君子居易 以俟命』,注:『平安也』,疾齒而占『隹易』、『亡易』,謂平安與否也。」17按:
姚氏考辨為確,卜辭並無以「易」為變易之義,故可信變易之義乃後出之說也。
二、 《易》之篇目
《易》之古本,經傳相離,後世則將傳合於經,則亂其本也。或言亂經傳之
14 參見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5 年 5 月),頁 1063。
15 甲骨文「易」字相關考證,可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5 月),
頁 3382-3390 。
16 參見楊樹達〈釋易〉,《積微居甲文說》卷上。
17 參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5 月)之按語,頁 3390 。
本始自費直,如《崇文總目‧序》云:「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者,
自費氏始。」吳仁傑亦云:「費直《易》省去〈彖〉、〈象傳〉、〈繫辭傳〉之目,
但總以一『傳』字加於〈彖傳〉之首。王弼、王肅《易》皆存『傳』字,蓋本於 此。」或亦有言鄭玄、王弼所為,如《三國志‧魏志》載淳于俊認為合傳于經始 於鄭玄,孔穎達《周易正義》則以為始於王弼。
戴震則認為費直未曾改經,其解經皆以「十翼」說之,並未自立章句。後人 誤讀《漢書‧儒林傳》:「費直治《易》,長於卦筮,無章句,徒以〈彖〉、〈象〉、
〈繫辭〉十篇之言解說上、下《經》。」故偽作費氏《易》,省去〈彖〉、〈象〉、〈繫 辭〉之目,總以一「傳」字加於〈彖〉、〈象〉之首,後世遂多責怪費直改經,凡 此皆不察之論也,實則合傳於經,乃鄭玄、王弼所為。戴震詳考之云:
陸德明《易釋文》於〈繫辭上篇〉題下云:「王肅本皆作〈繫辭上傳〉,訖 於〈雜卦〉,皆有『傳』字。」肅所注亦費氏《易》,未嘗省去〈繫辭〉之 目也。而吳氏謂「費直《易》省去〈彖〉、〈象〉、〈繫辭〉之目,但總以一
『傳』字加於〈彖傳〉之首」者,此後人誤解《漢書》,傅會為之。《漢書》
但云:「費氏《易》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之言解說上 下經。」蓋費氏《易》仍是《經》二篇、《傳》十篇,但不自立訓詁章句。
其解說《經》即用《傳》意,明其當時口授學徒如此,何嘗汩亂古經,沒
〈彖〉、〈象〉、〈繫辭〉之名乎?使如吳氏所云,則劉向、班固皆當言其篇 題與古文異矣。凡以改《易》古經咎費氏,皆不察之論也。18
又作〈周易補注目錄後語〉云:
鄭康成始合〈彖〉、〈象〉於《經》,如今王弼本之〈乾卦〉後加「彖曰」、
「象曰」者是也。弼又分〈文言〉於〈乾〉、〈坤〉後,各加「文言曰」; 而自〈坤卦〉已後,〈彖〉及〈象〉之論兩體者,分屬卦詞後,解爻詞者 逐爻分屬其後。於是漢時所謂十二篇,莫能言其舊。……〈儒林傳〉曰:
18 參見戴震《經考》卷一之〈十翼〉,收入《戴震全書》(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第二冊,頁 200-201。
「費直治《易》,長於卦筮,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之 言解說上、下《經》。」蓋費氏《易》不自立故訓章句,其解說《經》,即 用十篇之言,明其當時之口講指畫如此。是十二篇,費氏未嘗改也。劉向 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惟費氏《經》
與古文同,初不聞劉向、班固言其篇題與諸家異。後人誤讀〈儒林傳〉, 乃贗作費氏《易》,省去〈彖〉、〈象〉、〈繫辭〉之目,總以一「傳」字加 於〈彖〉、〈象〉之首,紛紛咎費氏改經,不察之論也。19
其次,有關於「十翼」之作,《史記》、《漢書》以為乃孔子所作,如《史記‧
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漢 書‧藝文志》:「孔氏為之〈彖〉、〈象〉、〈繫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
自漢至唐,孔子為十翼之說,各家無異辭。宋人始疑《易傳》非孔子所作,如歐 陽修《易童子問》認為十翼皆非孔子所作,此後各家考證紛紛而出,大抵已確認
《易傳》並非孔子所作,乃孔門弟子或後學輯錄發揮孔子《易》教思想,並吸收 黃老、道家及陰陽之學思想而成的一套體系,託言解《易》,實則部分內容多不 合於經文原意,可視為戰國諸子思想之一家之言。戴震亦認為《易傳》中實有後 人之說,如〈說卦〉、〈序卦〉、〈雜卦〉三篇,不類孔子之言,或後世經師所記,
其考辨云:
《隋志》言:宣帝時,河內女子得《易‧說卦》三篇、《書‧太誓》一篇。
本後漢王充、房宏等之說。劉歆《移書太常博士》,只云〈太誓〉後得,
不繫何年。〈說卦〉三篇,宜與之同時而得。但武帝世已有,不當宣帝世 耳。《易》以卜筮得不禁,而漢初失〈說卦〉三篇者,考〈說卦〉、〈序卦〉、
〈雜卦〉辭指不類孔子之言,或經師所記。孔門餘論,或別有傳聞。漢武 帝時,博士集而讀之,合於上下《經》、〈彖〉、〈象〉、〈繫辭〉、〈文言〉, 為《易經》十二篇。猶以〈太誓〉合於伏生所傳二十八篇,為《今文尚書》
19 收入《戴震文集》卷一。
二十九篇也。〈序卦〉、〈雜卦〉雖各自為題,統而言之,固可謂之〈說卦〉
三篇.先儒合為「十翼」,遂一歸孔子而無敢異議矣。20
按:揚雄《法言‧問神》云「《易》損其一」,王充《論衡‧正說》云宣帝時 得逸《易》一篇,至《隋書‧經籍志》則云秦焚書,《周易》獨以卜筮得存,惟 失〈說卦〉三篇,宣帝時河內女子得之,亦得〈太誓〉一篇,一併獻給朝廷。則 河內女子得逸《易》,似乎有其事也。然而,〈太誓〉之偽,馬融已有證,其非先 秦之書可知。故與〈太誓〉同出之逸《易》,亦可能是漢人所作。至於逸《易》
著成時代,應與今文〈太誓〉同出於武帝前,王充、《隋志》誤置於宣帝,戴震 乃詳辨之。
至於〈說卦〉、〈序卦〉、〈雜卦〉晚出,學者多有言之,如屈萬里云:
十翼之名,始見於《易緯‧乾鑿度》,緯書出哀、平之際,十翼之名,蓋 即產生於是時或稍前未久也。……〈說卦傳〉言「帝出於震」云云,已受 五德終始說之影響;自當在鄒衍之時或其後。〈序卦傳〉記諸卦之序,語 多淺鄙,後人疑之者尤多。然汲冢所出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 異(見《晉書‧束皙傳》);明戰國晚年,說《易》者已有此類作品。《淮 南子‧繆稱篇》曾引〈序卦〉「剝之不可遂盡也,故受之以復」二語。是
〈序卦傳〉已傳布於西漢初年。據《史記》此二者亦皆田何所傳,殆皆戰 國晚年人所作也。惟〈雜卦〉之篇,不見於西漢及以前人所徵引,其為河 內女子所獻者無疑(說見《漢石經周易殘字集證》)。河內女子所獻〈泰誓〉, 與先秦諸書所引者不相應,馬融曾疑其偽。然則此〈雜卦〉之篇,蓋亦漢 人所為,而託諸河內女子,以售其欺耳。21
屈氏指出《淮南子‧繆稱篇》曾引〈序卦〉「剝之不可遂盡也,故受之以復」
二語,是〈序卦傳〉已傳布於西漢初年之證,則可破除《隋志》言〈說卦〉、〈序
20 參見戴震《經考》卷一之〈十翼〉,收入《戴震全書》(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第二冊,頁 201。
21 參見屈萬里〈經書八種解題〉,《古籍導讀》(台北:台灣開明書店,1985 年 10 月),頁 134-136。
卦〉、〈雜卦〉出於宣帝時之說。因此,戴震指出〈說卦〉等三篇晚出,蓋信而有 徴也。
三、論〈雜卦〉之互體
《易傳》之〈雜卦〉,是以卦象對舉見義的形式揭示《周易》六十四卦卦徳 的一篇文字,其云: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屯見而不失其居;蒙 雜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時也;无妄,
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賁,无色也。兌見 而巽伏也。隨,无故也;蠱則飭也。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 夷,誅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咸,速也;恆,久也。渙,離也;節,止也。
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 則止;遯則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小 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 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 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雜卦〉通篇用韻,除篇末「大過」以下之八個卦外,其餘五十六卦的排列 順序都很有規律,皆兩兩相耦,採「覆」、「變」之法形成二十八組。如《師》卦 上坤下坎,《比》卦上坎下坤,將《比》卦的卦形倒轉過來,就是《師》卦;《臨》
卦上坤下兌,上下倒轉過來就是上巽下坤的《觀》卦,這種現象稱之「覆」。又 如《乾》卦六爻皆為陽爻,《坤》卦六爻皆為陰爻,陰陽相對;《屯》卦與《蒙》
卦六爻亦彼此陰陽相對,如此同組內的兩卦同位之爻採陰陽相對之法,則可謂之
「變」。此即韓康伯所云:「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
然而,自《大過》以下八卦,卻不以「覆」、「變」為耦,學者乃多有疑之,
如東漢鄭玄於「大過,顛也」下注云:「自此以下,卦音不協,似錯亂失正,弗
敢改耳。」鄭玄以為〈雜卦〉等十翼為孔子所作,故雖懷疑《大過》以下八卦「錯 亂失正」,卻又「弗敢改耳」。及至宋儒,勇於疑經改經,蘇軾《易傳》乃改《大 過》以下八卦之次序云:
〈雜卦〉自乾、坤以至需、訟,皆以兩兩相從,而明相反之義,自大過以 下則非相從之次,蓋傳者失之也。凡八卦,今改正之,曰:「頤,養正也;
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 人道憂也。漸,女歸待男行也;歸妹,女之終也。既濟,定也;未濟,男 之窮也。」
朱熹《周易本義》則云:「自《大過》以下,或疑其錯簡。以韻協之,又似 非誤。」則朱子亦疑此八卦有錯簡之可能,但卻又因其韻諧22而不敢確定。
爲彌合此種錯亂,於是又有學者提出「互體」之說。所謂「互體」,或稱互 卦,乃指《易》卦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此說最早見於
《左傳‧莊二十二年》:「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 用賓於王。……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杜預 注:「坤下巽上,《觀》。坤下乾上,《否》。《觀》六四爻,變而為《否》。此《周 易‧觀卦》六四爻辭,易之為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變之。……
巽變為乾,故曰風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23蓋《觀卦》乃上巽下坤,
其爻自下往上數之第四爻為陰,陰變為陽則成上乾下坤之《否卦》。觀之上卦為 巽,巽為風;否之上卦為乾,乾為天,故自觀至否,可謂風為天。至於《否》之 第二爻至第四爻,為艮卦,艮為山,故言風為天於土上,山也。因此,《觀》之 陰爻變成《否》之陽爻,二體交互,可稱「互體」。
於是部分學者乃用「互體」解釋〈雜卦〉「大過」以下八卦之錯雜現象,朱 子對於「互體」,存而不論,其《周易本義》云:「王弼破互體,朱子發用互體,
22 鄭玄謂此八卦卦音不協,黃沛榮認為其所據異於今本,故與朱子所言不同。(參見黃氏撰《易 學乾坤》,頁 22。)
23 參見杜預注、孔穎達正義《十三經注疏‧左傳》,頁 163-164。
自《左氏》已言,亦有道理,只是今推不合處多。」顧炎武亦言「互體」之誤云:
「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然夫子未 嘗及之。後人以『雜物撰徳』之語當之,非也!其所論二與四、三與五同功而異 位,特就兩爻相較言之,初何嘗有『互體』之說?」戴震亦云:
若〈雜卦傳〉末簡以韻協之,不誤。而卦不反對,先儒因以互體為之說。
則《大過》之初二三成巽,二三四成乾,是為《姤》。上初二成艮,初二 三本成巽,是為《漸》。五上初成震,上初二成艮,是為《頤》。四五上本 成兌,五上初成震,是為《歸妹》。三四五成乾,四五上本成兌,是為《夬》。 此自《大過》以下之次第也,別為互體之一例。又自二至五,互之則復為 乾矣。其說至巧,〈雜卦傳〉若信為孔子所作,竊疑聖人言不如是之巧也。
24
按:戴震認為用「互體」解釋〈雜卦傳〉之末八卦,其言雖巧妙,但疑孔子 不作此言。宋人蔡淵則認為此末八卦實有錯亂,應改正其序為《大過》、《頤》、《既 濟》、《未濟》、《歸妹》、《漸》、《姤》、《夬》,其云:
大過,顛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 也;漸,女歸待男行也。姤,遇也,柔遇剛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 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蔡淵此說,既合「覆」、「變」為偶之規律,又能協合卦韻,如在《大過》之 前的《訟》卦「訟,不親也。」「親」與《大過》之「顛」協韻;《頤》之「正」
與《既濟》之「定」協韻;《未濟》之「窮」與《歸妹》之「終」協韻;《漸》之
「行」與《姤》之「剛」協韻。其後元人吳澄、明人何楷皆從之。今人高亨亦云:
自「大過,顛也」以下諸句,語序錯亂。《周易》作者乃將六十四卦分為 三十二偶。《頤》與《大過》為一偶,《漸》與《歸妹》為一偶,《夬》與
《姤》為一偶,《既濟》與《未濟》為一偶。《雜卦》雖不依六十四卦之順
24 參見戴震《經考》卷一,收入《戴震全書》第二冊,頁 209。
序,但每一偶卦相連作解,則當為全篇之通例。前五十六卦皆然,獨此八 卦不然,其有錯亂,明矣。25
黃沛榮亦云:
綜觀諸說,蔡說為得,然亦未盡其蘊。……以「變」、「覆」與協韻環環相 扣,絕不可易;而最特殊者,乃末句「柔」、「憂」二韻又與篇首「乾剛坤 柔,比樂師憂」相呼應,此蓋〈雜卦傳〉作者之匠心獨運也。26
按:蔡淵、高亨、黃沛榮諸氏說法為確,今本《易傳‧雜卦》自《大過》以 下八卦,卦序錯亂失次,宜改正其序為《大過》、《頤》、《既濟》、《未濟》、《歸妹》、
《漸》、《姤》、《夬》。將此改正之後的八卦與其他五十六卦相合來看,則《雜卦》
之六十四卦,分作三十二組,其中《乾》與《坤》、《小過》與《中孚》、《離》與
《坎》、《大過》與《頤》等四組屬於「變」,其餘二十八組屬於「覆」,如此則合 於「兩兩相偶,非覆即變」之規律。另外,在卦象義理上,戴璉璋認為《雜卦傳》
對此三十二組的說明不外乎「同類相從」、「異類相應」兩種觀點,其云:
同類相從,異類相應,可以代表《雜卦傳》作者對於易道的看法。《繫辭 傳》說:「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又說:「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易道所以生生不已、可大可久,無非是事物同類相從、異類相應所導致的 衍生與變化。《雜卦傳》作者雖然未曾進一步論述易道的內涵,但是他對 於易道的基本觀點是與《易傳》其他各篇可以相通的。27
因此,《雜卦傳》不論在卦序、音韻、義理上皆有其巧妙之安排,應出自戰 國以後學者所為,實非孔子所作。過去學者所以不敢非議《雜卦》之卦序錯亂,
實受孔子作《易傳》之成見影響。戴震不從蔡淵之說,而用「互體」來解釋,實 不如蔡淵之說為確。然而,戴震認為用「互體」來說明《雜卦》之錯亂,其理雖 巧妙可通,然亦疑孔子所言不如是之巧也,則亦有破除孔子作《易傳》成見之效
25 參見高亨《周易大傳今注》,頁 663。
26 參見黃沛榮〈周易卦序探微〉,《易學乾坤》(台北:大安出版社,1998 年 8 月),頁 23。
27 參見戴璉璋《易傳之形成及其思想》(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 年 2 月),頁 196。
也。
最後,關於「互體」之說,雖推本於《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周史之說,然 僅此孤例,且傳文未明言「互體」,「互體」實出於漢魏注疏家之附會也,應非《易 傳》之原意,顧炎武已辨正其非,高亨亦云:
講卦的互體,《左傳》、《國語》再無此例,未知是否。據我理解,《說卦》:
「巽為高,乾為圜。」坤上有巽有乾,是土地又高又圜之象,這是山上的 土,所以說「風為天於土上,山也。」28
高亨之說足可解釋《左傳》「風為天為土上,山也」之言,故不須依從漢魏 注疏家「互體」之說。
四、論《易圖》
《易》之有圖,始自宋儒,卲雍以象數解釋《易》,作《先天圖》,其圖雖源 自道士陳摶,然主要經過卲雍之改造,與道教之圖已有不同,故朱熹云:「此圖 (按:先天圖)自陳希夷(摶)傳來,如穆、李,想只收得,未必能曉。康節自思量 出來。」29鄭吉雄亦指出推論圖表之法源自道教,而〈太極〉、〈先天〉等圖則屬 儒家無疑,儒家《易》圖之學興盛後,道教中人反引用而擴充之,往下則儒家學 者復受道教系之《易》圖影響30。其次,周敦頤則取陳摶《無極圖》,改定而作《太 極圖》,為圜者四,位五行其中,自上而下,最上曰「無極而太極」;次二,陰陽 配合,曰「陽動陰靜」;次三,五行定位,曰「五行各一其性」;次四曰:「乾道 成男,坤道成女」;最下曰「化生萬物」。又有劉牧傳《河圖》、《洛書》,因《易‧
繫辭》云:「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以為出自伏羲氏。
其後朱熹作《周易本義》一書,乃取《河圖》、《洛書》等九圖冠於全書之首,
又極力推崇周敦頤《太極圖說》,並據此暢論其理氣心性之論,更成為理學家道
28 參見高亨〈左傳國語的周易說通解〉,引自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 223。
29 參見《朱子語類》卷六十五。
30 參見鄭吉雄〈論宋代《易》圖之學及其後之發展〉,《中國文學研究》第一期,1987 年 5 月。
統維繫之中心。朱熹云:
先生(按:周敦頤)之學,其妙具於《太極》一圖,《通書》之言,皆發此 圖之蘊。而程先生兄弟(按:程顥、程頤)語及性命之際,亦未嘗不因其說。
觀《通書》之誠、動靜、理性命等章,及程氏書之〈李仲通銘〉、〈程卲公 誌〉、〈顏子好學論〉等篇,則可見矣。31
朱子之學自元明至清初,皆為官學所尊崇,故宋人以圖書說《易》,影響甚 大。梁啟超云:
須知所謂「無極」、「太極」,所謂《河圖》、《洛書》,實組織「宋學」之主 要根核。宋儒言理、言氣、言數、言命、言心、言性,無不從此衍出。周 敦頤自謂「得不傳之學於遺經」,程朱輩祖述之,謂為道統所攸寄。於是 佔領思想界五六百年,其權威幾與經典相埒。32
宋儒這種以圖書說《易》的方式,乃宋人自得,並非《易》之原意,亦與孔 孟之說不合。故至清初,黃宗羲作《易學象數論》,黃宗炎作《圖書辨惑》,毛奇 齡作《河圖洛書原舛》,乃考究宋人以圖書解《易》之非。及至胡渭作《易圖明 辨》一書,更是引證詳博,指出宋人之學實源自陳摶、卲雍,並非羲文周孔之學,
朱子承襲其說,於是《易》圖盛行,遂造成解《易》之一大迷亂,其云:「《易》
之為書,八卦焉而已」,「《易》之作全由『圖書』,而舍『圖書』無以見《易》矣。
學者溺於所聞,不務觀象玩辭,而唯汲汲於『圖書』,豈非易道之一厄乎?」33又 云:
嘗謂《詩》、《書》、《禮》、《春秋》,皆不可無圖,惟《易》無所用圖。……
安得有先後天之別?《河圖》之象,自古無傳,何以擬議?《洛書》之文,
見於《洪範》,五行九宮,初不爲《易》而設。……《洪範》古聖所傳,
漢儒專主災異,以瞽史矯誣之說,亂彝倫攸敍之經,害一。《洛書》之本
31 參見朱熹〈周子太極通書後序〉。
32 參見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五。
33 參見胡渭《易圖明辨》卷一。
文,具在《洪範》,宋儒創為黑白之點,方圓之體,九十之位,且謂《洪 範》之理通於《易》。……害二。《洪範》原無錯簡,後儒任意改竄,移「庶 征」、「王省惟歲」以下,為五紀之傳,移「皇極」「斂時五福」至「作汝 用咎」及「三德」、「惟辟作福」以下,為「五福」「六極」之薄,害三。34 黃、閻、胡之辨正宋人易圖,打破了清代《易》學圖書派之勢力,也劃清先 天、後天、太極等圖與《易》之界線,梁啟超乃稱許胡渭此書「以《易》還諸羲 文周孔,以《圖》還諸陳、卲,並不為過情之抨擊,而宋學已受『致命傷』。自 此,學者乃知宋學自宋學,孔學自孔學,離之雙美,合之兩傷。」35
戴震對於《易圖》之態度,則有前後不同之差異。前期反映在東原早年的著 作《經考》與《經考附錄》中,在此表現維護朱子之學的態度,如云:
朱子曰:「以《河圖》、《洛書》為不足信,自歐陽公以來已有此說。然終 無奈《顧命》、《繫辭》、《論語》皆有是言。而諸儒所傳二圖之數,雖有交 互,而無乖戾。順數逆推,縱橫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
《河圖》與《易》之天一至地十者,合而載天地五十有五之數,則固《易》
之所自出也。《洛書》與《洪範》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疇之數,則 固《洪範》之所自出也。」36
戴震於此節錄朱子之言,其後又節錄閻若璩反駁宋人之言,但自己卻未下按 語評斷,此乃雖知宋人圖書說有誤,但仍不願抨擊朱子也。又東原於〈先後天圖〉
一條則下按語云:
朱子《易學啟蒙》載:「伏羲先天、文王後天諸圖,其圖傳自卲康節。先 天云者,所以推原伏羲卦畫,故謂之『先天』,而繫諸伏羲。『後天』云者,
姑就其方位言之,如坤之彖曰:『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蹇之彖曰:『利 西南,不利東北。』解之彖曰:『利西南』之屬,此固文王所繫之辭,而
34 同上注。
35 參見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五。
36 參見《經考附錄》卷一「河圖洛書」條,收入《戴震全書》第二冊(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
頁 381。
《說卦傳》發明之。治經者因而為圖,故謂之『後天』,而繫諸文王。凡 圖特以釋經,使學者易尋耳。不知者妄意伏羲曾為是圖,文王曾為是圖,
而目彖、象、說卦若因圖為之說者,則大惑矣。」37
戴震於此引用朱子《易學啟蒙》之言,說明朱子亦不以《易圖》為伏羲、文 王所作,乃後人爲釋經而特作圖也。然而,朱子《周易本義》明明將易圖冠於篇 首,又云:「有天地自然之易,有伏羲之易,有文王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自 伏羲以上,皆無文字,只有圖畫,最宜深玩,可見作《易》本原精微之意。文王 以下,方有文字,即今之《周易》。然讀者亦宜各就本文消息,不可便以孔子之 說為文王之說也。」38所謂天地自然之易指《河圖》、《洛書》,伏羲之易指先天八 卦及六十四卦方位,文王周公之易指後天八卦及六十四卦變,此皆立於孔子之易 前,則顯然朱子主張圖書先於周易經傳。故余英時認為東原此條按語,其意顯然 特為朱子開脫,這也是跟東原早年為學贊同朱子之義理有關39。
中年以後,東原自得義理之學日益成熟,遂漸不以宋儒《易圖》之說為然,
其云:
問:宋儒論陰陽,必推本「太極」。……
曰:後世儒者紛紛言太極,言兩儀,非孔子贊《易》太極、兩儀之本指也。
孔子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曰儀、曰 象,皆據作《易》言之耳,非氣化之陰陽得兩儀、四象之名。《易》備於 六十四,自八卦重之,故八卦者,《易》之小成,有天、地、山、澤、雷、
風、水、火之義焉。其未成卦畫,一奇以儀陽,一偶以儀陰,故曰兩儀。……
孔子贊《易》,蓋言《易》之為書起於卦畫,非漫然也,實有見於天道之 一陰一陽為物之終始會歸,乃畫奇偶者從而儀之,故曰「易有太極,是生 兩儀」。既有兩儀,而四象,而八卦,以次生矣。孔子以太極指氣化之陰
37 參見《經考附錄》卷一,收入《戴震全書》第二冊(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頁 386-387。
38 參見朱熹《周易本義‧圖說》。
39 參見余英時〈戴震的經考與早期學術路向〉,收入《論戴震與章學誠》(台北:東大圖書,1996 年 11 月),頁 204。
陽,承上文明於天之道言之,即所云「一陰一陽之謂道」。萬品之流形,
莫不會歸於此。極有會歸之義,太者,無以加乎其上之稱,以兩儀、四象、
八卦指《易》畫。後世儒者以兩儀為陰陽,而求太極於陰陽之所由生,豈 孔子之言乎!況「氣生於理」,豈其然乎!況《易》起於卦畫,後儒復作 圖於卦畫之前,是伏羲之畫奇偶,不惟未精,抑且未備,而待後人補苴罅 漏矣。40
戴震指出宋儒之託於《易圖》之「太極」,構成其「氣生於理」之說,其說 與孔子贊《易》顯然不同,故並非孔子之言。又言「《易》起於卦畫,後儒復作 圖於卦畫之前」,所指「後儒」,當為卲、周、朱子等宋儒,東原乃不滿宋儒以後 出的先天、後天、太極等圖來解《易》,其非伏羲畫卦之本義明矣。
五、論《易》之「道」 、「性」
《易傳》乃戰國迄漢初儒學吸收道家、陰陽家思想,附會《易經》本文以闡 釋本身哲學思想,如李鏡池云:「〈彖傳〉作者並不是純粹的儒家,……迹近『無 為主義』的道家思想」41,侯外廬亦云:「戰國後期,陰陽家的思想逐漸侵入了儒 家的一些流派。現存的〈洪範〉和《易傳》就是儒家接受了陰陽家影響而形成的 作品。」42因此,《易傳》並非純粹解經之作,可視為具有獨特哲學主張的作品。
戴震早年研讀《易傳》,乃引用〈繫辭〉等有關天地人三者之道的言論,闡述其 氣化的宇宙論,其論「道」,認為陰陽二氣循環變化,生成天地萬物以及男女夫 婦之道,聖人乃觀象於天地陰陽而為人倫之道也,則以為人道乃由效法天道而 來,其云:
《易》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又曰:「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又 曰:「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夫道無遠邇,能以盡於人倫者反
40 參見《緒言》卷上,收入《戴震全書》第六冊(合肥:黃山書社,1995 年),頁 84-85。
41 參見李鏡池《周易探源》,北京:中華書局 1982 年版。
42 參見侯外廬《中國思想史綱》(台北:五南圖書,1993 年 9 月),頁 86。
身求之,則靡不盡也。作論以貽好學治經者。觀象於天,觀法於地,參之 者人也。天垂日月,地竅於山川,人之倫類,肇自男女夫婦。是故陰陽發 見,天成其象,日月以精分;地成其形,山川以勢會。日月者,成象之男 女也;山川者,成形之男女也;陰陽者,氣化之男女也;言陰陽於一人之 身,血氣之男女也。……立於一曰道,成而兩曰陰陽,名其合曰男女,著 其分曰天地,效其能曰鬼神。天地之道,動靜也,清濁也,明幽也,外內 上下尊卑之紀也,明者施而幽者化也。……盈天地之間,道,其體也;陰 陽,其徙也;日月星,其運行而寒暑晝夜也;山川原隰,丘陵谿谷,其相 得而終始也。生生者,化之原;生生而條理者,化之流。……君子之學也 如生,存其心以合天地之心如息。為息為生,天地所以成化也。……天所 以成象,地所以成形,聖人之所以立極,一也,道之至也。43
因此,戴震認為「道」乃陰陽二氣化成,是充滿天地之間,君子之為仁義禮 智,乃效法天地之動靜變化,歸納條理而成。此東原之「道」,近於宋儒張載之
「一陰一陽不可以形器拘,故謂之道。」其後,東原更發揮道之陰陽氣化論,認 為人乃本五行陰陽以成「性」,通乎天地之德可與言「性」也,故人性、道皆由 天地之化而來,其說云: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一陰一陽,
蓋言天地之化不已也,道也。一陰一陽,其生生乎,其生生而條理乎,以 是見天地之順,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有天地,然後有人物;有 人物,於是有人物之性。人與物同有欲,欲也者,性之事也。人與物同有 覺,覺也者,性之能也。事能無有失,則協於天地之德,協於天地之德,
理至正也。理也者,性之德也。……人與物之中正同協於天地之德,而存 乎其得之以生,存乎喻大喻小之明昧也各殊。此之謂本五行陰陽以成性,
故曰「成之者性也」。善,以言乎天下之大共也。性,言乎成於人人之舉
43 參見戴震〈法象論〉,收入《戴震文集》卷八。
凡自為。性,其本也。所謂善,無他焉,天地之化,性之事能,可以知善 矣。君子之教也,以天下之大共正人之所自為,性之事能,合之則中正,
違之則邪僻,以天地之常,俾人咸知由其常也。明乎天地之順者,可與語 道。察乎天地之常者,可與語善。通乎天地之德者,可與語性。44
此可見東原主張「天道」具有陰陽五行之氣,人或物皆秉受此陰陽之氣而有 形體和實質,此謂氣化。東原又言「有天地,然後有人物;有人物,於是有人物 之性。」則「性」乃與生俱來,非外求也。人與物之性雖同本陰陽之氣,然「存 乎喻大喻小之明昧也各殊」,乃人性能辨別喻大喻小之理義,可通乎天地之德也。
故人性能通乎理義,乃根源於天性,並非後天產生。東原這種性、理皆根源於天 道之說,明顯與程朱將「理」與「氣」、「欲」對立之說不同,程朱認為理在氣先,
欲在理外,故導出「理氣二元」以及「存天理,滅人欲」之說,東原於此則借讀
《易‧繫辭》發揮己說,認為人之性、欲皆出於天,無有不善,人秉受陰陽之氣 而化生人性,性得其中正而明辨於天理,則通於天地之德,故不須以天理為純善 而人性、人欲為惡也。〈讀《易‧繫辭》論性〉一文,後來全收入《原善》上卷,
可見東原此說乃是後期《原善》、《孟子字義疏證》之先聲,也可看出東原之哲學 主張逐漸與宋儒有所區別。周兆茂亦云:
這裡,戴震提出了「道」─「性」─「善」三者的關係問題。即認為人的 本性是「善」的,而這一「善」性並非如程、朱所說的先天固有,而是來 自於「道」。「道」為陰陽氣化,故人的善性來自於自然界。這就爲他在《疏 證》中提出「人道本於性,而性原於天道」的進步人性論開啟了先河。45
第二節、 春秋學
《春秋》既是古代各國史書之通名,亦為魯國史書之專名,目前則多以後者 為用。現存的《春秋》,乃以春秋時代魯國史事為主,旁及其他相關諸侯國之史
44 參見戴震〈讀《易‧繫辭》論性〉,收入《戴震文集》卷八。
45 參見周兆茂《戴震哲學新探》(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 年),頁 198。
事,起至魯隱公元年,終於魯哀公十四年,歷十二代君主,計二百四十二年(《左 傳》經多二年,傳多十三年。)相傳《春秋》乃孔子自作,然後世學者多有疑之 者46,或為魯國史官所作,孔子嘗取《春秋》當作教材以授門徒。
《春秋》記事簡略,加以流傳之中有所缺漏,故其經文自古難讀,宋代王安 石更譏為「斷爛朝報」。其後則有號為解《經》之三《傳》出現,其中《左氏傳》
最早成於戰國,乃用戰國文字寫成,至漢時稱為古文,其書詳於記事,對《春秋》
本經疏略的史事有補證之功;《公羊》、《穀梁》成書較晚,大略遲至漢初,乃用 當時的文字寫定,故稱今文,此二傳皆立於學官。《公羊》、《穀梁》二傳敘述史 事較少,多闡釋《春秋》之「微言大義」,以經文訓解為主,但多發揮己見,未 必合於經意。
自漢代三《傳》之學出,研治《春秋》者,多不能擺脫其影響,有據《傳》
解《經》者,甚至乃有以《傳》代《經》之議,而三傳以及經之間的分合歧異又 形成不少問題,凡此皆為歷代治《春秋》之學者必須面對的課題。
戴震對《春秋》之學亦甚留意,嘗言:「作〈改元即位考〉三篇,倘能如此 文字做得數十篇,《春秋》全經之大義舉矣。」47又云:「唐初,漢時書籍存者尚 多,作《正義》者,不能廣為搜羅,得所折衷,於《春秋》專取杜預,於《易》
專取王弼,於《尚書》專取孔安國,遂使士人所習不精。」48可見戴震已能掌握 治《春秋》的訣竅,認為歸納「改元即位」等條例,可為明瞭全經大義之助,又 認為治《春秋》不能偏主一家,如唐代孔穎達作《五經正義》,於《春秋》專取 西晉杜預《春秋左氏經傳集解》,而有廢棄漢人注疏之弊,則不能明瞭《春秋》
全體大義也。以下僅就戴震的《春秋》之學相關研究,歸納三項要點作深入探討。
一、論《春秋》書法
46 如顧頡剛《春秋三傳及國語之綜合研究》、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皆推斷《春秋》不出孔子之 手。然亦有學者主張孔子確曾修撰《春秋》,如張以仁〈孔子與春秋之關係〉(收入《春秋史論集》)。
47 參見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所輯錄戴震之言。
48 同上注。
《春秋》經有其特殊的書寫方式,多稱「書法」或「義例」,即是其書之體 例也。《春秋》既為史書,成於史官之手,則「寓褒貶,正名份」的義法亦為《春 秋》之通例。因古今事遷勢移,對於《春秋》所記之文字,若能了解其「書法」、
「義例」,當有助於通讀經文,故後世學者多將研治《春秋》之書法當作治學要 務。早在孔子傳授門徒之時,即以明白《春秋》之義法為要務,如《孟子‧離婁 下》云:「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
《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 則丘竊取之矣。』」可見孔子主張閱讀《春秋》,不僅在於明白其中所記之史事,
更要了解其中蘊含的微言大義。此乃《春秋》能從史書的地位,提升至經書的 價值所在。
戴震亦甚為重視《春秋》之義例,嘗云:
《春秋》一再傳,而筆削之意已失。故《傳》之存者三家,各自為例,以 明書法,不得《春秋》之書法者蓋多。何卲公、杜元凱諸人,徒據《傳》
為本,名為治《春秋》,實治一《傳》,非治《經》也。唐啖、趙、陸氏而 後,言《春秋》者一變。迨宋而廢例之說出,是為再變。49
蓋《春秋》自魯國史官記載之後,殘缺、凌亂和後人增改之處不少,其後《公 羊》、《穀梁》及《左氏》三家之《傳》出,名為解《經》,實多發揮己說,各自 為例,故不得《春秋》之書法者多。何休《春秋公羊解詁》及杜預《春秋左氏經 傳集解》、《春秋釋例》,皆僅據一《傳》治《經》,所見有所偏蔽也,如陳振孫《直 齋書錄解題》評述杜預之書云:「專修邱明之《傳》以釋《經》,後世以為左氏忠 臣者也,其弊或棄《經》而信《傳》,於《傳》則忠矣,如《經》何?」及至唐 代,啖助《春秋集傳》、趙匡《春秋闡微纂類義疏》、陸淳《春秋纂例》雜揉三《傳》, 以意去取,乃變專門為通學,此春秋經學之一大變也,故《經義考》引明人楊慎 之說云:「杜預作《春秋釋例》,趙匡作《春秋纂例》,蓋以《春秋》難明,故以
49 參見戴震〈春秋究遺序〉,收入《戴震文集》卷十。
例求之。至於不通,則又云變例;變例不通,又疑經有闕文誤字。嗚呼!聖人之 作,豈先有例而後作《春秋》乎?」宋人研治《春秋》者甚多,如劉敞《春秋權 衡》與《春秋傳》、孫復《春秋尊王發微》、蘇軾《春秋集解》、胡安國《春秋傳》、
趙鵬飛《春秋經筌》等,大抵多承襲唐代啖、趙之說,擺脫三《傳》而直求《春 秋》經義,更有借《春秋》以明己意者,如馬宗霍評胡安國《春秋傳》云:「其 書事按《左氏》,義取《公》、《穀》之精者,採孟子、莊周、董仲舒、王通、邵 雍、程顥、程頤、張載之說以潤色之,惟作於南渡之後,故感激時事,往往借《春 秋》以寓意。」50胡氏之書對後世影響甚大,元明兩代科舉於《春秋》多推尊胡
《傳》,此書可說是宋代春秋學的代表作。
因此,戴震綜觀歷代的《春秋》學研究,認為過去學者或據《左氏》、《公羊》、
《穀梁》之一釋《經》,或雜揉三《傳》以求通《經》,甚至以己意改經解經,凡 此皆不明《春秋》之書法也。
戴震對於《春秋》之書法,認為不可與魯史記之例同條而論,其云:
《春秋》,魯史也,有史法在。古策書之體,其例甚嚴,所以為禮義之防 維而不敢茍,此則魯之史官守之。自魯公以來,行事有常經,魯史記書法 不失者,君子以為不必修也。而修《春秋》自隱始,則王迹熄而諸侯僭樂 壞禮,肆行征伐;諸侯之政又失,而大夫操其國柄。而廢例之說,知其益 疏矣。51
按:《春秋》原為魯史所記,再經孔子整理,起於魯隱公元年,而隱公以前 的史事則已亡佚。據《左傳‧昭公二年》:「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 政,而來見,禮也。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 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楊伯峻云:
大史掌文獻檔案策書。……《魯春秋》即《孟子‧離婁下》「魯之春秋」。
《春秋》為列國史之通名,《墨子‧明鬼下篇》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
50 參見馬宗霍《中國經學史》(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2 年 11 月),頁 120。
51 參見戴震〈春秋究遺序〉,收入《戴震文集》卷十。
宋之春秋、齊之春秋,故魯史曰魯春秋。下言「吾乃今知周公之徳與周之 所以王」,則韓起所見《魯春秋》,必自周公姬旦以及伯禽叙起,今《春秋》
起隱公,訖哀公,自惠公以上皆無存。《公羊傳》又有所謂「不修春秋」,
即未經孔丘所改定之《春秋》。萬一其言可信,韓起所見必《魯春秋》簡 策原本。52
因此,魯國史書應自周公起始,韓起所觀之《魯春秋》,其年代有在隱公之 前者,今本《春秋》則僅記隱公以下者,故《春秋》未能盡同魯史。至於戴震說 隱公開始諸侯僭樂壞禮,肆行征伐,情勢與隱公之前不同,故《春秋》書法乃與 魯史記有異。然而,《春秋》歷十二公,二百四十餘年的時間,期間政治環境變 化甚大,又記史者歷經數人之手筆,其體例當有不能全同者,又何況隱公以前之 史實呢?不過,《春秋》作為魯國史書,其體例當仍大致符合古代史書的體例,
如西晉武帝出土的《竹書紀年》,據《晉書‧束皙傳》記,此書「蓋魏國之史書,
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杜預《春秋左氏傳後序》記「其著書文義,大似《春 秋經》,推此足見古者國史策書之常也。」劉知幾《史通‧惑經篇》:「《竹書紀年》, 其所記事,皆與《魯春秋》同。」由現存《竹書紀年》的佚文來看,如《紀年》
云:「魯隱公及邾莊公盟于姑蔑」,《春秋‧隱公元年》:「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又 如《紀年》:「隕石于宋五」,《春秋‧僖公十六年》經文同;又《紀年》:「周襄王 會諸侯于河陽」,《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陽」。其中最後一例之「周 襄王」之事,實乃晉文公召襄王與會,而非襄王召集諸侯,但以臣召君,不符合 封建禮制,故以維護君臣名份、褒善貶惡為己任的史官乃改書為「會諸侯于河陽」
或「天王狩于河陽」也。凡此皆可證《春秋》與《竹書紀年》一樣,乃古代史官 所記也,其記事之簡略概要近同,且皆存有「尊王室,卑諸侯」、「為尊者諱」的 史家書法。
蓋古代史官,乃掌管各種法典文件及天文曆法、祭祀與朝會儀式等,成為國
52 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高雄:復文圖書,1991 年 9 月),頁 1226-1227。
君左右重要的諮詢顧問,史官乃又有輔佐國君、規諫勸戒之職,如西周初年之史 官史佚,《左傳》、《國語》嘗引用其言,如《左傳‧宣公十二年》:「史佚所謂毋 怙亂者,謂是類也。」《左傳‧僖公十五年》:「且史佚有言曰:『無始禍,無怙亂,
無重怒。』」《國語‧周語》:「昔史佚有言曰:『動莫若敬,居莫若儉,德莫若讓,
事莫若咨。』」因此,史官在紀錄史事時,亦可藉由書寫文字的變化,寓藏其褒 貶勸戒于其中,以為統治者讀史後引為借鑑之用,其即後來所說的《春秋》義法。
楊寬亦云:
史書的記載,特別是《春秋》的記載,是為了從中吸取統治的經驗和教訓 的,因此史官在記載歷史時,無論內容和措辭,都必須著重於「勸戒」, 於是有所謂「春秋筆法」,所謂「《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 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左傳‧成公十四年》)。53
因此,《春秋》之「書法」,乃古代史官記事之特殊方式,包含文字書寫格式 以及「勸善懲惡」、「端正名位」、「爲尊者諱」等封建禮制思想等,確實是後人研 讀《春秋》必須掌握的文例,也才能有助於全文之通讀,並能正確明瞭史事之因 果。不過,如前所述,春秋之「書法」並不能一體適用,其前後歷經不同史官紀 錄,當有不少所謂變例,故亦不能過度執著于所謂「書法」,僅可作為研讀之參 考資料也。
二、改元即位考
古代天子諸侯改元即位之禮,《春秋》多有其例,戴震考之云:
即位之禮:先朝廟,明繼祖也;出適治朝,正君臣也;事畢反喪服,喪未 終也。踰年而後改元即位,《春秋》於內稱公,於外書爵。未踰年,於內 稱子,於外書某子。世變相尋,未踰年,既葬卒哭,而即位焉,踰年乃改 元,諸侯之失禮也。因其既嗣爵,則書爵。彼未嗣爵者,而我以爵書可乎?
53 參見楊寬《戰國史》(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 年 3 月),頁 657-658。
彼既嗣爵者,而我不以爵書可乎?立子以正,君薨為喪主,《春秋》即正 其為君,義素定也。世子雖在喪,未改元即位,不可謂君臣之分未定也。
以篡返國者絶之,不以國氏,以有正也。公子爭國,分非君臣,不絶之,
無正也,則以國氏。立子不以正,未即位,不正其為君,義不素定也。雖 有先君之命,私也。即君位於朝,然後成之為君。54
按:古代即位改元之禮,先君死,嗣君繼立,先守喪而未直接即位,以達人 情也。踰年才改定始年(改元),並就國君之位(即位)。至於即位之禮則先至宗廟 祭祖,接著換上吉服入朝接受群臣賀拜,事畢再去除吉服而穿回喪服。至於嗣君 在服喪期間,雖未即位改元,但仍須稱君並守君臣之分,以君之名義已有定也。
至於其他如弒君篡位或不以正即位者,則須待其即君位於朝,然後才能稱君。
其次,《春秋》中爭奪君位引起的變故層出不窮,非以正即位者不少,戴震 乃歸納這些現象分為四個條例:繼正即君位、繼正之變、繼故即君位、繼故之變,
其云:
繼正即君位:《春秋》書「春王正月,公即位」;不於正月,闕,無事則不 書;正月非朔則書日。(定公)繼正之變:文書「春王正月」,以存其事,
不書「即位」,以表微。(隱公)繼故即君位:經國之體,不可以已也,踐 其位者,宜有深痛之情,《春秋》書「春王正月」,以存其事,不書「即位」,
以見其情。(莊公、閔公、僖公)繼故之變:文則書「即位」,繼故而書即 位,以不書即位者,比事類情,是為忍於先君也。55
戴震這種歸納條例的方式,李開認為乃是「對《春秋》全書義例的一個創發」, 因春秋三傳雖皆曾闡釋「春王正月」這句話,「但僅僅圍繞某年事實言之,未創 為全書義例,將此同一句話創為全書四種義例的,肇始于戴震。」56又云:「戴震 歸納條例以說《春秋》的方法,不失為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57因此,戴震分
54 參見戴震〈春秋改元即位考上〉,收入《戴震文集》卷一。
55 參見戴震〈春秋改元即位考上〉,收入《戴震文集》卷一。
56 參見李開《戴震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 年),頁 150。
57 同上注,頁 153。
析《春秋》「春王正月」的內容,並歸納為四種條例,確實有助於釐清文義,乃 是研究《春秋》之重要方法。
其三,關於即君位稱爵之問題,戴震云:
先君雖未葬,既踰年,則書爵,桓十三年書「衛侯」,成三年書「宋公」
「衛侯」是也。書爵與國內稱公同,文公成公皆先君未葬,《春秋》書曰:
「公即位」,踰年也。(既葬踰年,不必論矣。)雖既葬猶曰子,文十八年 書「子卒」,僖二十五年書「衛子」,未踰年也。(未葬未踰年,不必論矣。) 是故諸侯即位,以踰年為斷,不斷於葬未葬。有既葬未踰年而書爵者乎?
宣十年書「齊侯」(秋,季孫行父如齊聘,新君初即位。)成四年書「鄭伯」。 既即位嗣爵矣,《春秋》不得而書子也。其變禮也,不知所始。始變禮者,
不恤人言,必有所託。(如《傳》言「晉于是始墨」之類。)《春秋》獨齊、
鄭各一見之,為《左氏》學者,不察此之失禮,而議大夫未葬踰年書爵者,
是文公、成公書「公即位」,胥可議也。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先君未葬,未即位而書君,義素定者也。書君不與書爵同,不可以爵書者,
可以正其君臣之分也。僖九年「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義不素定,而 未即君位也。十年「晉里克弒其君卓」,哀六年「齊陳乞弒其君荼」,踰年 即君位而後得為君,此義明而嗣立之際嚴。58
按:戴震分析諸侯即位稱爵之禮,以踰年為斷,而非以是否安葬先君為準。
例如魯文公、成公皆先君未葬而書即位者,以其踰年繼位也,蓋依古代禮制,先 君死,無論葬或未葬,嗣君俱於翌年正月改元即位。至於既葬未踰年而即位稱爵 者,如宣十年書「齊侯」,成四年書「鄭伯」,乃變禮也,其不恤人言,必有所依 託之事由,並非常態。又書君不與書爵同,若先君未葬,亦未即位,而可稱君者,
以其嗣君乃以正繼立者,君臣名分已有定,故雖未即位而仍可稱君,但不能稱爵,
必待其即位之後始可稱爵。
58 參見戴震〈春秋改元即位考中〉,收入《戴震文集》卷一。
其四,關於《春秋》「不書即位」之問題,戴震云:
隱何以不書即位,終隱之身,自以為攝,不忘先君之命,故《春秋》表微 而不書。莊、閔、僖何以不書即位?穀梁氏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 弟不忍即位也。」杜氏曰:「雖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廟,與民更始」,余 以謂非也。君臣之位,不可不正,正君臣之位,不可不有始,即位者,正 君位之始云爾。夫位,命之天子,承之始封之君,非先君一人之位。雖先 君不有其終,新君不可不有其始。不即君位於改元之初,及其視朝,將不 正朝位乎?茍視朝然後即君位,豈得無深痛不忍之情?然則改元之初而即 君位,於深痛不忍之情何傷?彼所謂不即君位者,迨至視朝,終不得避君 位也;則初視朝乃其即君位之始,何進退失據乎?不廢改元、朝廟,與民 更始,而廢正百官,非義也。用是言之,《春秋》十二公,皆行即位之禮,
魯史記皆書即位也。蓋繼弒君,大變也,典禮所無。繼弒君不書即位,史 法所無。君子修之,以為深痛之情,異於繼正,是以不書。不書而仍不沒 其即君位之事,於「春王正月」之文見之。桓、宣書即位,何也?穀梁氏 曰:「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余以桓之事考之,《左氏》言「討 寪氏,有死者」,是欲掩隱之見弒而不可,方詐為自掩之計,治斯獄矣。
使繼故不忍即君位,處大變者無敢或異,一行其禮,則為忍於先君,何所 快於行即位之禮,而顯示國人以與聞乎弒哉?桓將不行即位之禮必矣。59 按:《春秋‧隱公元年》經云:「元年春王正月」,不書「公即位」,《左傳》
釋曰:「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杜預注:「假攝君政,不脩即位 之禮,故史不書於策傳,所以見異於常。」此乃《左氏》以為《春秋》不書隱公 即位之故,乃因其為攝政,並非正式即位為君,故史官不書也。考隱公之父惠公,
元配為孟子,孟子卒,乃續娶聲子,聲子妾也,非嫡夫人,聲子生隱公。其後惠 公又迎娶宋武公之女仲子,仲子以貴而為嫡夫人,生子桓公。考察古代宗法制度,
59 參見戴震〈春秋改元即位考下〉,收入《戴震文集》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