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助學金專案申請書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女 個人 存摺
□有
□否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身分證字號
連絡地址
郵遞區號戶 籍 電 話 連 絡 電 話
就讀學校 台南市大橋國中
大專 學 制
大學
五專 二專
二技 四技
科
系 年
級 學
號 導 師
姓 名 同戶申請
□否, □有,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人(含)以上,得增加一名。需兩份申請書、兩份證明文件,同一信封寄出) 家庭狀況勾
選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一、說明:
空白者不予受理(請述明父母及兄弟姐妹狀況、家庭收支、本人就學及其他特殊狀況…等二、家庭狀況含兄弟姐妹、同居之祖父母:就業單位及就讀學校務必填寫清楚,否則不予評估。
稱謂 姓 名 年 齡
存 歿
健康狀況 就業單位
或就讀學校 稱謂 姓 名 年 齡
存 歿
健康狀況 就業單位 或就讀學校
正常 疾病 身障 正常 疾病 身障
父 母 本人
三、附件(請勾選):1、2為必要檢附之文件,3、4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需有當學期註冊章)4.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件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需有記事欄)□死亡證明 □醫療診斷證明 □服刑證明 □重大災害
□ .低收入戶 清寒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卡。
□其他(
請註明)請依順序排列後以迴紋針固定於右上角,未備齊者將視以無效件處理,不函知及退件
※申請書及附件恕不退還,惟本基金會將尊重個人機密予以嚴格保密。申請學生需具備個人帳戶。
※聯絡地址及E-MAIL請填寫正確,以利寄發助學金及審核結果通知函。信封上請註明『行天宮助學金小組收
』。
※寄件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9號 聯絡電話:02-25022172 轉315
※申請截止日:第一學期為9月20日止(高中、國中、國小組)、9月30日止(大專組);第二學期為每年3月10日止(不分組別)。
迴紋針固定處
組別:請勾選
A大專 B高中 C國中 D國小 101.08.17修訂
申請學生 (務必簽名) 已詳讀上列資料且確認填寫無誤,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學期行天宮助學金專案審核 用。
未簽名者不予受理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必填)
教育志業-獎助與關懷/助學金案訂 定 於 民國85年9月20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97年2月11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97年11月17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100年2月10日
‧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 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貳、名稱:
本助學金名稱定為「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 )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 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 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1.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捌仟元整。
(四)大 專 組:1. 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肆、申請條件:
一、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 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 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 及退件。
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
(二)頒發方式:1.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2.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郵寄方式寄發。
柒、 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