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地政 科 目:土地政策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2250 頁次:3-1
一、何謂平均地權?試說明現行平均地權的實施策略與原始構想之差異為 何?(25 分)
二、臺灣於民國 92 年制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其中 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如車站用地可做為轉運站、調度站、汽車運輸業停車 場及公共使用(包括:醫療衛生設施:以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精神 復健機構為限。社區通信設施:以郵政支局、代辦所、電信支局、有 線、無線設備、機房、天線及辦事處為限。社區安全設施:以消防隊、
警察分局、分駐(派出)所為限。公用事業服務所:以自來水、電力、
公共汽車、瓦斯(不包括儲存及販賣)為限。公務機關辦公室:以各 級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為限。社會教育機構及文化機構:以社區 大學、圖書館或圖書室、資料館、博物館或美術館、紀念館或文物陳列 館、科學館、藝術館、音樂廳、戲劇院或演藝廳、文化中心、兒童及青 少年育樂設施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 之文化機構為限。其他公共使用:社會福利設施、幼兒園、集會所、
民眾活動中心)、加油(氣)站、地上興建自來水、再生水、下水道系 統相關設施、地下興建資源回收站、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
配電場所、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以外,尚可作為餐飲服務、商場、
超級市場、攤販集中場、休閒運動設施、旅館、洗車業、汽機車保養業、
汽機車修理業、天然氣整壓站及遮斷設施、自行車、機車租賃業等使用。
試 說 明 多 目 標 使 用 下 的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是 否 仍 是 公 共 財 貨 ( public goods ) ? 是 否 符 合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之 功 能 ? 此 類 用 地 地 價 是 暴 利
(windfalls)或暴損(wipeouts)?(25 分)
代號:32250 頁次:3-2
三、六都的土地稅收入與地方政府的歲出決算關係如下表。試說明:土地 稅是否為各直轄市之重要稅收來源?就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請比較 與說明年度徵收的稅收與移轉徵收的稅收,何者為佳?試論述六都的 土地稅收入表現是否符合平均地權的意旨?(25 分)
臺灣六都的土地稅稅收與地方政府支出之關係 單位:萬元
土地稅 市/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