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研究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何俊青 博士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之研究
研究生:吳杏如 撰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研究碩士班
碩士論文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之研究
研究生:吳杏如 撰 指導教授:何俊青 博士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
誌謝辭
從未想過自己會來台東讀研究所,在這裡兩年的時間裡,多次想要放棄繼續 讀下去的想如今,我已經要完成學業了,自己都不太敢相信,原來我可以做到的,
在這裡我必須要感謝好多鼓勵我,幫助我的人。
首先,我非常感謝指導教授-何俊青教授教導,有老師每次的指點才可以讓我 更有想法的繼續寫下去,更謝謝老師在這次寫論文的過程中,讓我也學習到面對 事情的態度。接下來,我非常感謝一群朋友集資送我電腦當作生日禮物的朋友們- 欣宜、仲廷、玉婷、建弘、譯葶、俐卉、孟玲及明江,有了你們提供的好工具也 讓我可以更順利的在寫論文的過程中,再來非常感謝碩士班的同學-嘉鴻爸爸,在 台東的時間,好像就多了一位家人一樣,每次很沮喪或有了負面的想法時,嘉鴻 爸爸一定會用最正向的鼓勵方式,使我振作起來,在這裡再一次的感謝大家。
最後,我非常感謝寫我的大家庭,因為在讀研究所的這兩年期間,我常常將 不開心的情緒發洩在他們的身上,不過每一次家人打電話來問候時,其實我的心 裡是很開心的,尤其是爸爸的一句話“你可以拿到畢業證書了嗎?”簡單的一句話 則是代表著我那不擅長與我說話的父親,最溫暖的關心,再來是我的需多的親戚 們,不管是在 FB 上的鼓勵打氣話,還是 LINE 上支持話語,都是讓我繼續前進的 動力,非常謝謝我的大家庭,我很愛你們!
最後真的很開心我畢業了,再此將論文獻給在研究過程中陪伴我、幫助我和鼓 勵我的每一個人。因為有你們,才能今天的我,願你們與我一起同享這份畢業的喜悅!
吳杏如 謹誌 2013 年 7 月
i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之研究
作者:吳杏如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教育研究所碩士班
摘要
因研究者在個案兒少安置機構上班,發現專業人員在三年的時間 內,已離職的專業人員約 26 位,使安置機構個案受到很大的影響,故 研究者以個案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為對象,進行研究。
本研究旨在運用個人、組織及環境三大因素,來探討影響個案兒少 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利用個案研究法中的深度訪談方式來進行 探討,並將訪談稿歸納分析出影響個案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的離職因 素為何。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研究結論及建議。
運用個案研究法中的深度訪談方式,再將逐字稿歸納與分析,得知 個案兒少安置機構離職傾向因素為:
一. 影響個案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個人因素為性別、年齡、
工作成長、教育背景及個人規劃五個因素,影響專業人員具有離職 的想法。
二. 影響個案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組織因素為主管領導風 格、組織溝通、機構制度、工作時間及員工福利滿足四個因素,導 致專業人員最主要想離職的重要因素。
三. 影響個案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環境因素為生活環境、
交通、工作壓力及工作特性四個因素,影響專業人員具有離職的想 法。
關鍵詞:兒少安置機構、離職傾向、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
ii
A Case Study of the Turnover Intentions among the Professionals in a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Author: Hsin-Ru Wu
Graduate Institute of Education (Master Program),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researcher of this study, a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employee, discovered that approximately 26 professionals had resigned during a period of 3 years, causing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individual cases at the care center. Therefore, the researcher used professionals at the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as research target for conducting this study.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analyze the turnover intention of the professionals at the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by applying three factors, i.e. personal, organiz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through in-depth interviews adopting case study research method. The scripts of the interviews were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to find out the reasons for the resignation tendency of the professionals at the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were also given according to the findings of the research.
The scripts from the in-depth interviews adopting case study research method were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As a result, the factors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s of the professionals at the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are detailed as follows:
1. The 5 personal factors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s of the professionals at the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that propelled them to resign are gender, age, growth at work,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personal planning.
2. The 5 organizational factors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s of the professionals at the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which were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m to resign, are supervisors’ leadership style, 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regulations, working hours and employee benefits.
3. The 4 environmental factors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s of the professionals at the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 that propelled them to resign are living environment, transportation, stress at work and job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s, turnover intention, resignation
tendency, professionals in child and juvenile care centers
iii
目 次
摘 要 ...i
目 次 ... iii
表 次 ... v
圖 次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內涵 ... 7
第二節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之角色與工作 ... 13
第三節 離職傾向之意涵與理論 ... 25
第四節 離職傾向之相關研究 ...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7
第一節 研究取向 ... 37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38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38
第四節 研究場域 ... 40
第五節 研究工具 ... 42
第六節 研究流程 ... 43
iv
第七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45
第八節 研究的信效度 ... 47
第九節 研究倫理 ... 49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 51
第一節 個人因素影響離職傾向之分析 ... 51
第二節 組織因素影響離職傾向之分析 ... 64
第三節 環境因素影響離職傾向之分析 ... 88
第四節 綜合討論 ... 9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05
第一節 結論 ... 105
第二節 建議 ... 108
參考文獻 ... 113
一、中文部分 ... 113
二、外文部分 ... 118
附 錄 ... 119
附錄一 ... 119
v
表 次
表 1-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概況 ... 2
表 1-2 H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人數 ... 3
表 2-1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資格標準 ... 15
表 2-2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的課程 ... 17
表 2-3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功能與角色之分析 ... 20
表 2-4 離職之定義彙整表 ... 25
表 2-5 離職傾向之定義彙整表 ... 27
表2-6 Abelson離職的分類 ... 32
表2-7 離職傾向相關研究論文一覽表 ... 32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 ... 39
表 3-2 H 兒少安置機構個案分組方式 ... 41
表 3-3 建立訪談大綱專家效度名單一覽表 ... 42
表 4-1 2013 年 H 兒少安置機構在職訓練時間表 ... 85
vi
圖 次
圖 2-1 Mobley 離職決策過程模式 ... 28
圖 2-2 Price 工作滿足離職模式 ... 29
圖 2-3 Bluedorn 離職統合模式 ... 30
圖 3-1 H 兒少安置機構的組織架構圖 ... 40
圖3-2 研究流程圖 ... 44
圖 4-1 個案親手製作的卡片 ... 60
圖 4-2 個案做的母親節卡片 ... 60
圖 4-3 晨會會議紀錄表 ... 68
圖 4-4 交接班本表單一 ... 72
圖 4-5 交接班本表單二 ... 72
圖 4-6 生活月紀錄表 ... 84
圖 4-7 體溫紀錄表 ... 85
圖 4-8 生活週誌 ... 85
圖 4-8 家庭會議記錄 ... 86
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影響 H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之因素。基於此,本 章首先陳述研究者為何想探討此一主題之背景與動機,接著說明研究目的與提出 三個研究問題,並對相關重要名詞加以解釋,最後則是說明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範 圍及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家庭一直以來都是孩子成長最主要的場所,不過近年來由於社會的變遷可以 得知雙職家庭及單親家庭日增,家庭的功能日益縮減,家庭內的衝突與問題一一 的出現,而在家中成長的兒童及少年是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彭淑華,1997)。這些失 親、父母無力照顧或家暴等的兒童及少年會在各機關的安排下,將這些孩子安置 在安置機構讓他們一個穩定的環境可以學習成長及接受教育。
因少年人口為台灣人口結構中重要的基礎,不過現今的兒童及少年人口逐漸 下降,研究者認為更不能放棄在兒少安置機構裡的兒童及少年,根據行政院主計 處的資料統計顯示,2012 年底國內的安置機構按照設立的分別以私立 96 所最多,
其次為公設民營有 15 所、公立的安置機構則有 11 所,總計有 122 所,共可容納 的人數為 4,802 人,從下表中可以得知 2012 年所安置的孩子有 3,549 人,使用率 為 73%,雖然安置的人數沒有比 2010、2011 年多,不過安置機構一直持續增加中,
故需要一群專業人員來安置機構服務,如下表 1-1 所示:
2
表 1-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概況
單位:所、床、人%
年(月)底別 安置機構
所數 服務容量(床數) 現有人數 使用率%
2010 年底 115 4,554 3,619 79.0 2011 年底 120 4,577 3,609 79.0 2012 年底 122 4,802 3,549 73.91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201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級服務概況統計表。上網日期:2013 年 03 月 12 日。取自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index.aspx
由以上的數據,我們可以得知安置機構的數目是持續增加中,而來到安置機 構生活的個案更是需要由一群專業的工作人員來幫助他們在機構裡的適應狀況,
故需有一群穩定的專業人員才可以給予個案最佳的生活照顧及教育。
胡碧雲(2006)與張婌文(2007)探討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生活輔導員、保育人員或 社工員)流動率過高及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發現安置機構就像一座危機處理中 心,與孩子最貼近的專業人員(生活輔導員、保育人員或社工員)不只是要應付行為 問題較多的孩子,本身也尚未需具備完整的專業技能、危機處理、情緒管理、挫 折、壓力及忍受力,再加上專業人力的招募困難、培訓不易,故專業人力流動大 的情況下,造成社會福利機構實務經驗無法累積,仍有待加強努力才能完成給予 安置機構孩子一個穩定成長環境。
而研究者在 2011 年的九月來到台東大學就讀,因此同年的 12 月找到第一份 正職工作─擔任保育人員。並在網頁上看見此機構的簡介寫著「再給院童一個幸福 的家」之願景,此機構工作團隊更會付出「以滿滿的愛給予關懷,以專業的理念 給予教養」,共同努力願院童在家園中平安成長學習,爾後亦成為貢獻社會的一股 力量,加上自己對於教育領域的工作一直具有相當大的熱忱,更希望自己能為這 些弱勢或身處在不利環境下的孩子有所貢獻,這也是研究者決定投入這份工作的 決心。
起初加入該機構團隊時,研究者就接手帶領年齡層較大孩子,記得剛去的第 一個星期研究者簡直被一位個案給嚇壞了,原因是個案對於前任照顧他們的保育
3
人員為什麼會離職感到很多的疑惑,更不願接納研究者這位新來的保育人員,於 是個案出現許多不當的行為出現,例如自殘、絕食等行為,當下研究者真是束手 無策,並從其他的個案口中得知他們已經換過多任保育人員了,而且擔任他們家 保育老師最久才不到的一年,個案說著:「每次快要可以接受且相信這位老師的時 候,老師差不多就撐不下,接來我們就等換老師了」,研究者的心裡可以感受到個 案心中的無奈與不安,於是研究者告訴自己這是一份具有挑戰的工作,不應該那 麼輕易的放棄,而是從第一步可以做到的是成為這些個案可以信任並最貼近主要 照顧者。
在短短幾個月的工作時間裡,更發現在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真的是一份非常艱 辛的工作,因為來到安置機構生活的每一位個案都隱藏不一樣的情緒反應、行為 偏差的問題或機構組織的問題等因素,故在第一線專業人員需要面對個案各式各 樣的挑戰,以最適當的角色來處理與調解,這也是造成專業人員身心的壓力及耗 竭的原因,也從其他同事口中得知從機構成立 2009 年 11 底至 2013 年 4 月也不過 才兩年多的時間,就約有二十九名專業人員,因為各種因素的關係決定離開自己 的工作崗位,如表 1-2 所示。
表 1-2
H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人數
2009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總和 專業人員離職人數 5 人 6 人 13 人 5 人 共 29 人
研究者在此安置機構的實務工作中,與個案相處下來真的明顯感受照顧者的 流動率是會影響個案在機構安置的適應情形,因為專業人員的流動中,不只是影 響安置機構的營運狀況,也直接影響與專業人員最接近的個案,因此讓研究者更 想要了解什麼樣的因素會影響兒少安置機構的專業人員具有離職的想法?
因研究者目前服務的兒少安置機構不便將安置機構名字公開出來,故研究者 在本文將此兒少安置機構命名為「H 兒少安置機構」。
4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節可分成兩部分,壹、研究目的,貳、待答問題,分述如下: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探討哪些因素會使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有離職的想法,因H兒少 安置機構照顧的個案是需要穩定且具專業能力的團隊來帶領,才能給予這些個案 有更良好的生活照顧及教育,加上台東位處偏鄉,交通不便的關係下,較不易找 到適合的專業人員,故本研究針對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目前的現況與困境 來進行深入探討,下列為本研究的研究目的:
一. 探討影響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個人因素。
二. 探討影響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組織因素。
三. 探討影響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環境因素。
貳、待答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待答問題如下:
一. 探討影響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個人因素為何?
二. 探討影響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組織因素為何?
三. 探討影響H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離職傾向的組織因素為何?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兒少安置機構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2)第五章中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分類有: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共五種,本次研究機構係為「安置及教養機構」。安置的 目的,為提供完整的服務輸送,並使個案可以回歸於正常與穩定的生活。
貳、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2012)指出安置機構專業 人員為托育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保育人員、助理 保育人員、生活輔導員、助理生活輔導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主管 人員等。
本研究所指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專業人員係指在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服務之 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生活輔導員、社會工作人員及主管人員,以上的職稱 會因為所學專業的差別有不同的稱呼。
而 H 兒少安置機構將保育人員、生活輔導員統一稱為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 員則稱呼為社工人員,主管人員就依職位來稱呼,故研究者共找 H 兒少安置機構 五位保育人員、一位社工人員及一位社工組長,共七名專業人員來進行受訪。
参、離職傾向
專業人員想要離開目前的工作職位而產生的一種心理狀態,此行為可直接引 導真正的離職行為。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對象
兒少安置機構服務個案的專業人員,分別為保育人員、生活輔導員、社會工 作人員及主管人員為研究對象,因心理輔導人員在安置機構是屬於外聘的專業人 員,故此研究對象不包括心理輔導人員。
貳、研究區域
本研究區域僅就為台東 H 兒少安置機構的七名專業人員為主,利用深度訪談 方式進行個案研究,並不包括其他兒少安置機構的專業人員。
参、時間限制
本研究進行的時間為 2013 年 3~4 月運用深度訪談方式進行個案研究,故此研 究代表當時的情況,不代表未來之狀況。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第一節先介紹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內涵,包括兒少安置機構的定義與類 型、目的與意義、服務內容及對象;第二節介紹兒少安置機構人力配置、任用資 格與條件及專業人員角色與工作型態;第三節針對離職及離職傾向之意涵與理 論;第四節針對安置機構離職傾向相關之研究做一個綜合與整理。
第一節 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內涵
本節分為三小段,第一段在說明兒少安置機構的定義與類型;第二段說明兒 少安置目的與意義;第三段則是說明兒少安置機構的服務內容與服務對象,藉此 了解兒少安置機構存在的意義。
壹、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的定義與類型
機構式的安置服務存在已久,育幼機構或昔日所稱之孤兒院(orphanages)、棄 嬰之家等早在西元二世紀末即已設立,在英國,安置照顧工作出現於1601年濟貧 法亦明文規定對於有特殊需求之兒童,如孤兒、棄嬰等採取安置於救濟院的作法(余 漢儀,1993;彭淑華,2004)。
Kadushin (1980)指出,兒童教養機構福利服務,係由一群彼此沒有血緣關係的 兒童,二十四小時住在一起,並由一群與他們彼此之間沒有血緣關係的成人來照 顧兒童的生活起居,及透過專業的社會工作者與輔導人員,進行身心、學習及生 活輔導的一種替代性機構福利服務(引自林勝義,2002),來提供完整的服務輸送,
並使案主得以回歸正常與穩定的生活。
安置機構從設立性質可分為公立、公設民營、私立,其中私立又分為一般財 團法人或其附屬機構及宗教財團法人或其附屬機構;而依機構的實務運作可分為 兩種模式:一為依機構成立宗旨自行辦理兒童安置服務;二為接受直轄市、縣市
8
政府委託辦理安置服務;並依照服務體系可歸納以下三類(白倩如、胡中宜、陳玫 伶與曾華源,2006):
一、防制少年性剝削體系
依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裁定的對象為未婚懷孕、遭受性侵害、從 事性交易或有性交易之虞者,依情況不同而有不同法源依據:
(一)關懷中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二條,提供緊急庇護、諮詢、
聯繫。
(二)緊急、短期收容中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3條,於七十二小時 內提報告聲請法院裁定、兩週至一個月內提出觀察輔導報告。
(三)中途學校: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4條,安置時間為一到二年,或 延長至二十歲。
二、兒少年保護體系
(一)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五十條;無依兒童及少年安 置處理辦法第三條;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第六條。
(二)緊急及短期收容(庇護)中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條。
三、少年非行輔導體系
(一)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三款、少年安置輔導之福 利及教養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
(二)更生保護收容機構(中途之家):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
(三)少年輔導機構: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第11條。
因此,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三項指出,安置機構 乃是辦理下列兒少安置及教養服務之機構:
9
(一)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
(二) 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
(三)無依兒童及少年。
(四)應予緊急保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五)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
(六)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使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七)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之婦嬰。
不同型態的安置機構,所安置的對象與年紀也有所不同,會因對象所發生的 狀況給予個案適當的安置機構,故在照顧服務的內容也有所差異,也使個案可以 更容易適應安置機構的生活,得到最好的照顧服務。
貳、兒少安置目的與意義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指南(2012d)在工作基本信念中提到:「每一個孩子都應該 有一個安全而永久的家庭」,如果個案的原生家庭的功能不彰、遭逢變故無法得到 適當生活照顧與教育,又或者是兒童及少年觸犯法律規定或無依無靠的,故會依 問題的嚴重性給予支持性、補充性或替代行的服務,此時社會福利系統則有責任 提供一個替代性的家庭,在公家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所設立的安置機構就是替代 父母的角色來提供個案一個完整的生活照顧與教育 (王嘉瑜,2011;陳玫伶,2006)。
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的目的,是藉由供替代性或補充性服務,保障即將 或是落入高危險群的兒童及少年,以確保他們得到良好之身心發展。學者 Kadushin 與 Martin(1988)將兒童福利服務依其與家庭系統互動之目的分成三類,分別為:
一、支持性服務(supportive service)
指家庭結構完整,只因親子關係產生緊張、壓力或家庭關係失調,因此需求 在於親職能力、家庭功能的增強。協助家庭成員運用自己的力量,來減輕親子之 間的壓力或緊張的服務,支持性服務的特質在於兒童能繼續居住在自己家中,藉
10
著此服務幫助父母勝任親職角色,使親子之間的緊張或壓力獲得改善。
二、補充性服務(supplementary service)
意指用來補充父母職責和家庭功能的兒童福利服務,包括維持家庭基本所得 的措施、日間托育,以及在宅服務。其特質是父母親職角色不當,已經對兒童造 成一定的傷害,影響兒童正常成長過程時,藉由的外界協助來補充父母職責,使 兒童仍能繼續住在自己家裡,在溫馨親情中健全成長。
三、替代性服務(substitutional service)
意指家庭發生嚴重問題或親職不彰,威脅到兒童受教養權益,其親子關係須 暫時或永久分離的兒童福利服務,包括收養、家庭寄養以及機構安置等。不過這 項服務除非是萬不得己,否則不會剝奪兒童受親生父母養育之權利。
當原生家庭發生危機無法滿足兒童生理照顧、心理與社會需求,甚至會危及 兒童生命安全,則父母教養權利與功能將被替代性服務給取代,故替代性服務為 兒童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彭淑華,2004),兒少安置機構提供給兒童及少年一 個安全環境且可以重新成長的場所,避免孩子因為失去原生家庭的功能而無法在 健全的環境中發展。
而根據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指出,安置機構設 置的目的為下列八項(引自李淑娟、馮燕、彭淑華、謝友文與劉秀娟,2000):
(一)協助家庭發揮長處,以促使父母或兒童能發揮良好的角色功能、創造好的 家庭生活。
(二)提供兒童安全的、養育性、保護性的成長環境,以促進他們在文化、道德 上的認同發展良好,並且滿足其在教育、社會、行為,發展、醫學及情緒 上之需求。
(三)促進兒童與家人能夠互敬互愛。
(四)協助兒童及其家人促進關係,培養更好的凝聚力並且有利於家庭重建。
11
(五)回家庭時,協助兒童及其父母對安置的選擇與決定。
(六)協助年齡較大的兒童或少年在離院時可以有安身立命的能力,並有能力成 為成人。
(七)為日漸增加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寬廣的社會福利服務。
(八)為機構安置之團體提供長久安穩的社區環境與支援系統。
由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得知替代性服務為設置安置機構的原因,安置機構的 成立可以讓在家庭發生各種問題的個案可以暫時離開原生家庭,有一個安全的環 境可以讓個案繼續生活下去,而來到安置機構的個案會有一群專業人員提供安全 的、養育性及保護性的成長環境,來滿足教育、社會、行為,發展、醫學、情緒、
就業輔導、及就學輔導之幫助,並協助重建個案與原生家庭的關係,作為未來返 家的依據或協助身心成熟的少年在離院時,具有自立生活的能力與外在資源的連 結,使安置個案有更完善的成長環境。
参、兒少安置機構的服務內容與服務對象
現在安置機構盡力拋棄傳統僵化制式的照顧模式,反而以營造家庭和諧氣氛 為原則,提供擁有家庭型態與氣氛的安置服務,讓來到機構裡的孩子可以更容易 適應機構裡的生活。無論是在國內外,安置服務的內容主要均以兒童、少年為主,
提供強化其生活或生存能力及協助心理復健的服務(張紉,2000)。在內政部兒童局 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2012b)第十八條即規定,安置及教養機 構,應以滿足安置個案需求及增強其家庭功能為原則,並提供下列服務:
一. 生活照顧:給予安置個案二十四小時全天候日常的生活照顧。
二. 衛生保健:對安置個案身心靈的健康照護與均衡飲食營養之提供。
三. 心理及行為輔導:對於心理創傷的安置個案給予心理諮商或治療;並對有偏差 的行為問題的個案給予行為導正之輔導。
四. 衛教指導及兩性教育:教導個案衛生常識與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並教導兩性平 權、互相尊重、自我保護之觀念。
12
五. 休閒活動輔導:培養個案健康休閒生活能力,以及藝術人文之陶冶。
六. 就學及課業輔導:依照個案之年齡與心智發展,給予適齡教育或特殊教育,並 孩子適應學校學習;對於有學習障礙的個案則需加強其個別課業之輔導。
七. 就業輔導:協助個案生涯規劃,依性向來培養專長並對離院的個案輔導他們就 業。
八. 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協助個案家庭關係的重建,培養個案獨立自主能力以便 早日返家。
九. 獨立生活技巧養成及分離準備:培養個案基本能力,例如生活自理能力、人際 溝通能力、情緒處理能力、問題解決能力,以及離院的分離焦慮處理、資源 連 結或轉介等。
十. 追蹤輔導:對於離院的個案至少會有一年的追蹤輔導,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十一.其他必要之服務:依照個案之個別需求來提供特殊之照顧與服務。
不論是何種類型的安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皆依據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 設置辦法中上述的兒童及少年生活照顧、就學及課業輔導、心理及行為輔導、衛 生保健、衛教指導及兩性教育、就業輔導、休閒活動輔導、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 等必要服務等十一點。目前的兒少安置機構所安置的個案都是屬於保護個案,大 多數都是帶有身心創傷或偏差行為,則安置機構必須提供心理諮商或行為輔導等 資源的服務,兒少安置機構提供的服務皆是希望為了讓個案在安置的時間可以充 分得到照顧,並提升個案正確的學習態度與自我能力,讓這些個案在未來離開機 構或返回原生家庭後可以減少他們不適應的狀況或退化行為。
每一位來到安置機構的個案都是因為發生不同的因素而導致原生家庭無法盡 到父母應有的責任與義務,或是個案觸犯法律,但狀況不至於需要監禁式的處罰,
故會安排個案進入兒少安置機構,因安置服務對象的不同所提供的差異也有所不 同,不過同時都有包含教養、保護、就學、就業及個案與原生家庭的重建,並依 個案安置的因素予將歸納(曾華源,2004),加上現行體制而言,與機構安置相關之 法律依據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少年
13
事件處理法」(彭淑華,2009)。依以上兩位學者,安置機構收容安置的對象包括下 六類:
(一)家庭遭重大變故、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濫用親權行為或無力教養者。
(二)因受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蓄意傷害,如虐待、惡意遺棄、押賣、強迫、
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而需要適當保護者。
(三)從事性交易或有性交易之虞行為者。
(四)少年有觸法之行為,但嚴重程度還不至於需要監禁式的處罰。
(五)經由司法機關裁定,需安置於相關福利機構以接受保護管束者。
(六)期待藉著社區處遇的復健模式能確實提供少年改變的契機。
來到兒少安置機構安置的個案可能為以上六點因素,且兒少安置機構可以重 新提供個案擁有一個適當的環境來適應生活及再次學習的機會,並將身心調整至 適當的成熟度後,以便為未來離開安置機構做準備。
第二節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之角色與工作
第二節在說明兒少安置機構的人力是如何分配及具有哪些資格及條件才可以 至從事兒少安置機構服務工作,再針對兒少安置機構服務的專業人員(保育人員、
生活輔導員及社工員)的角色特色及工作職責進一步的說明。
壹、兒少安置機構人力分配
為使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提供穩定的服務品質,故訂定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 構的人力組成及配置基本標準,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2c)擬 定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之人員配置為下列:
一.安置及教養機構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機構業務,並置下列工作人員:
(一)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托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或助理生活輔導員。
(二)社會工作人員。
14
(三)心理輔導人員。
(四)醫師或護理人員。
(五)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應為專任;第三款及第四款人員得以特約方式辦 理;第五款行政人員得由相關人員兼任。
二.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與安置人數比例如下列規定:
(一)安置未滿二歲之兒童,每三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或托育人 員一人,未滿三人者,以三人計。托育人員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 款方式進用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二)安置二歲以上未滿六歲之兒童,每四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 一人,未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三)安置六歲以上之兒童,每六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人未滿 六人者,以六人計。
(四)安置少年,每六人至少應置生活輔導人員或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一人,未滿 六人者,以六人計。
(五)安置第二條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及第四目所定之兒童,每四人至少應置 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人,未滿四人者,以四人計。安置少年者,每 四人至少應置生活輔導人員或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一人,未滿四人者,以四 人計。
(六)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助理保育人員數不得超過保育人員數;助理生活輔導 人員數不得超過生活輔導人員數。
(七)安置第二條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所定之兒童及少年,每十五人 應置社會工作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安置第二條第三款 第二目、第六目及第七目所定之兒童及少年,每二十五人應置社會工作人 員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八)安置第二條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所定二歲以上之兒童及少年,
每四十人應置心理輔導人員一人,未滿四十人者,得以特約方式聘用。
15
(九)安置第二條第三款第二目、第六目及第七目所定二歲以上之兒童及少年,
每七十五人應置心理輔導人員一人,未滿七十五人者,得以特約方式聘用 (十)共同安置第二條第三款各目之兒童及少年,應置心理輔導人員數依前二項 應置人數之比例總和計算,未滿一人者,得以特約方式聘用。
目前 H 兒少安置機構共有 16 位工作人員,分別為,保育組因一小家需兩位保 育人員,故共有八位保育人員,副保育組長、保育組長及主任各一名人員,社工 組為兩名社工人員,行政組有三名工作人員,H 兒少安置機構在人力上的資源是 足夠的,且每一組別分別有不一樣的工作職責需要進行。
貳、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之任用資格與條件
在中華民國內政部兒童局中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2012a),目的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提升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及少年 生活照顧之品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之培訓,
可以得知專業人員資格標準,如下表 2-1:
表 2-1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資格標準
專業人
員職稱 專業人員職稱定義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保育人員
指於安置及教養 機構提供歲二以 兒童生活照顧及 輔導人員。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 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 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保育人 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三年以上者。
4. 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 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
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續下頁)
16 助理保
育人員
指於安置及教養 機構提供二歲以 上兒童生活照顧 及輔導人員。
1. 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畢業者。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保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 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4. 初等考試、相當初等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 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生活輔 導人員
指於安置及教養 機構提供少年生 活照顧及輔導之 人員。
1. 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
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學院、系、所、學位學 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4. 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 會工作職系及,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 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助理生 活輔導 人員
指於安置及教養 機構提供少年生 活照顧及輔導之 人員。
1. 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相關科畢業者。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者。
3. 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社會工 作人員
提供兒童及少年 入出院、訪視調 查、資源整合等 社會工作服務之 人員。
1. 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
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3. 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 作職系及格者。
4.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 訓練實施方案丁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 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社會工作人員。
主管人 員
指於機構綜理業 務之人員。
1. 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輔導、教育、犯罪防治、
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 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構)工作 經驗者。
2. 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輔導、教育、犯罪防治、
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 得其輔系證書,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 構工作經驗,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 大學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 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 (續下頁)
17
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 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4. 專科學校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
生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 一,且有四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 ,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5. 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 工作職系及格,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
構工作經驗者。
6. 具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教師資格,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 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
練結業證書者。
7. 高中(職)學校畢業,具保育人員資格,且有五年以上社會福 利社會福利機構教保經驗,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
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己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 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安置及教養機構主管人員。
相關機關或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2012)。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上網日期:2012 年 11 月 13 日。取自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index.aspx
以上不管是托育、保育、生活輔導、社會工作及主管人員資格之專業訓練課 程,至少包括以下六大核心課程: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法規、兒童發展、家庭支 持及社會資源、親職教育、專業工作倫理、其他與兒童及少年服務相關課程,以 下為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的課程,如下表 2-2。
表 2-2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課程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 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的意涵、政策、行政體制與專業制度,兒童及少年 人權與保護、兒童托育、收出養服務、寄養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服務相 關福利服務法規、福利措施與資源運用的介紹、兒童及少年福利的趨勢 與未來展望。
(續下頁)
18 生活與情緒管理及專
業倫理
針對安置兒童及少年適宜之生活規劃與管理,包括上學期間與週末之時 間配置、寒暑假期間之生活規劃與管理。行為的觀察策略與紀錄分析、
評估。壓力及情緒的認識、解析及調適方式等、專業工作倫理。
個案工作
個案工作的基本理論與技術、助人歷程、個別晤談之倫理議題、實務演 練:傾聽、重述、真誠性、情感反映、自我表露、探尋問題、聚焦、直 接引導等技巧;實務技巧統整與評估、個別會談技巧與實施應用等。
食品營養衛生及醫療 保健
營養素的來源、營養常識、食物的分類、均衡飲食與健康的關係、各類 食品衛生與安全常識。常見疾病的認識、預防、保健及護理之應用等。
少年獨立生活技巧之 規劃及輔導
協助無法返家或家庭照顧功能不足之少年獨立生活,包括財務管理、職 業性向探索與求職、租屋安排、家務處理、熟悉相關法規知能等。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的意涵及起源發展、理論、倫理、直接服務(個案、團體、
工作)與間接服務(行政、督導、及管理)。社會工作基本態度及養成 專業的意涵、品德修養、工作態度、倫理兩難情境探討。弱勢族群的議 題、人權的尊重、兒童及少年自立性發展的支援。
社區安全及事故處理
安全與保護的意涵、內容概要及實施應用等及食、衣、住、行、育、樂 上各種事故傷害急救的方法、技巧、應用、防治及通報(如中暑、食物 中毒、骨折、燒燙傷之處置,CPR 技術等)。
少年行為輔導及問題 處置
偏差(暴力、加入幫派組織等)/保護管束(犯罪)少年、受虐少年、被 性侵害、疏忽,以及有說謊、偷竊、恐嚇、暴力行為、逃家逃學、學習 適應、藥物濫用、不良娛樂等偏差行為,未婚媽媽、自傷、自殘、援交、
中輟、網路成癮、情緒障礙、精神障礙等少年之身心適應問題特徵、需 求、實務案例研討、問題處置。
兩性關係及性別教育
傳統到現代的兩性關係、兩性生理發展、心理發展、性別平權、生涯發 展、人際交往與溝通、友情(同儕)關係、愛情關係(戀愛美學、分手 美學)、性行為、性自主與性教育(性遊戲、性越界、性騷擾、性霸凌、
性侵害)、性別認同、同性戀、兩性尊重及平等觀。
生命教育
生命的意義及價值、生命教育之價值觀、人生哲學與生命觀、人權與人 性尊嚴、宗教關懷與生命尊重、人生歷程與生命改變、生死議題與臨終 關懷、實務研討(如教導少年如何關懷與尊重生命)。
親職教育
親職教育的意義(歷史與展望)、父母角色與教養方法、兒童發展與親子互 動,父母效能訓練(PET)、稱職父母系統訓練(STEP)、溝通分析親職教育 (TA),親師溝通技巧、非傳統家庭的親職教育(單親家庭、重組家庭等)、
高危險群的辨識與親職教育(特殊兒童家庭、受虐兒童家庭)、親職教 育方案及設計、親職教育之推廣與發展、父母參與、父母支援系統及父 母資源。
(續下頁)
19 兒童及少年發展
「發展」的意涵、有關兒童發展的重要理論、兒童發展的分期與各期特 徵,兒童身體、認知、語言、情緒、性與性別、社會行為、人格(含道 德)的發展與影響因素,兒童發展的評估。幼兒期、兒童期、青春期在 人類發展過程中的特徵與意義、發展的重要理論、遺傳與環境、親子關 係、認知發展、社會性發展、道德性發展。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2012)。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上網日期:2012 年 11 月 16 日。取自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index.aspx
目前 H 兒少安置機構大部分具有以上的資格,皆可以至安置機構擔任專業人 員一職,會因專業人員會因學歷、系別、加上個人經歷分別稱這些專業人員為保 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及主管人員之稱謂,就研究者服務的安置 機構而言在家園生活的孩子都會稱呼這些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人員為「老師」,則 有些安置機構會稱呼為「叔叔」、「阿姨」等、在稱呼社工人員的方式為陳○○社工、
而稱呼主管人員方式為李○○主任等),不過也有安置機構會稱為媽咪等,故不同的 安置機構對於這些專業人員的稱呼都不盡相同,同時會盡量以孩子最貼近生活的 方式而命名,而 H 兒少安置機構定期會舉辦在職訓練課程,針對目前專業人員在 實務進行中遇到的困難、相關安置機構交流及專業人員恢復力等課程,及鼓勵每 一位工作人員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相關課程來充實個人的學習與知能。
参、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角色與工作型態
兒少安置機構裡的專業人員在工作中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需要具備什麼樣的 特質才可以照顧安置個案,讓他們重新適應環境,使在兒少安置機構裡的個案得 到最佳的生活照顧及學習,以下為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功能與角色分析,如下 表 2-3 所示。
20
表 2-3
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功能與角色之分析
研究者 功能 角色
王筱寍(2006)
*替代性 *陪伴性 *引導性 *協調性
*父母角色
*朋友角色
*教師角色
卓雅苹(2003)
*教育式矯正 *生活照料 *親職輔助
*管教者
*生活管理者、目標規劃督促者、資源引入者
*雙親角色,尤其重母職
林瑜珍(2003)
*輔導與教育 *關懷與陪伴
*安排學習與生活作息 *規範團體秩序 *決定獎懲
*配合輔導技巧、社會工作者扮演多重的角色
*有如父母的親子關係
*有如老師的亦師亦友關係
*有如訓導的生活管理員
*個案輔導員
潘美玲(2003)
*合作性 *服務性 *倡導性 *友誼性 *親職性 *教育性
*訊息傳播者、協調者、統合評估者
*服務提供者、生活輔導者、諮商者、治療者 *資源爭取者
*支持者、陪伴者、同伴、朋友、手足 *父母的角色
*教育啟蒙者
資料來源:王嘉瑜(2011)。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社會工作者處遇經驗之研究。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 利學系碩士論文(頁 18)。
一、保育人員與生活輔導
在兒少安置機構中這群專業人員裡與個案最直接接觸的莫過於第一線照顧他 們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在表 2-2 裡,卓雅苹(2003)的研究發現安置機構中保育 人員與生活輔導員的角色功能為教育式矯正、親職輔助及生活照料三個項目,若 同時賦予「教育式矯正」與「生活照料」兩項功能時,其角色扮演為:管教者、
生活管理者、目標規劃督促者與資源引介者;若保育人員與生活輔導員的角色以
「親職輔助」功能時,則其將擔任父母角色,不過會以母親的角色較為重要。
賴靜眉(2006)研究中顯示,與個案第一線相處的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一職比 喻為母親的角色,擔負教導、生活照顧以及情感的照顧,此外保育人員或生活輔
21
導人員為個案的主要照顧者,故與個案相處的時間也是最多的,保育人員或生活 輔導員若能和個案建立起有意義的情感連結與依附,也就是有一種主動、情深且 雙向的關係,更有助於建立個案的安全感及信任感(黃慧真,1994)。
由以上文獻得知,第一線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在此環境中扮演著許多不同 的角色,在不同的層面上有可能是像父母、老師或朋友等角色,故可以得知個案 與第一線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之間的一種重要性,因此,機構內的第一線保育 人員與生活輔導員的留任意願對個案而言是一件很重要且具有意義的事情,安置 個案在第一線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持續提供的個案服務下的生活,可以幫助個 案建立一種依附感及信任感。
服務於安置機構的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除了要面對問題狀況多且複雜的 兒童及少年,以及工作時間長的問題外,更要具備一般兒童及少年輔導的專業知 能,以及絕佳的危機應變能力與良好的情緒管理和挫折與壓力的忍受力(胡碧雲,
2005)。
周真真(2000)曾指出一個素質好的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在提供服務的過程 中,不僅能認同機構的訓練、督導、遵守機構的規定與專業倫理,並且敬業負責,
態度溫和有禮,最重要的是能與孩子發展良好的關係。在安置機構工作最貼近個 案莫非就是這一群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他們天天與個案生活在一起,需照顧 個案的飲食、衛生、功課及各項學習等,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員是個案在安置機 構裡最密切的關係人是直接關乎個案的生、心理需求之滿足。
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在日常活動的運轉上都是需要這一群保育人員或生活輔 導員一起盡責與配合,通常安置機構都是二十四小時的收容機構須兩位的生活保 育人員與輔導員輪流來照顧及輔導孩子,因孩子不同的特質在照顧輔導孩子會有 不同的差異,機構主管應必須帶領、激發專業人員(生活輔導員、保育員及社工人 員) 一起共同創造孩子的第二個家,讓孩子可以有一個健康快樂的安置環境及生活 空間。
就研究者所服務的 H 兒少安置機構則是採取依男、女生分為兩樓層再以年紀 區分為四家,一家由兩位老師以做一休一的方式二十四小時來輪流照顧孩子,各
22
小家由當家保育人員與生活輔導員會去營造各家的風格,故會訂定生活作息表及 課輔時間、定期的舉行家庭會議或小家活動等事項。保育人員與生活輔導員除了 照顧個案的生活起居外還必須有一些行政的相關工作例如:個案的生活紀錄、接 送上下課、交接工作事項、晨會記錄等相關行政工作事項。
吳聰鎰(2008)、林瑞如(2012)、胡碧雲(2005)針對一般兒少安置機構保育人員 與生活輔導員的工作職責整理如下:
(一)生活照顧、管理及輔導工作 *一般事項
1. 照顧及安排個案日常生活作息、飲食、休閒娛樂等。
2. 督促及培養個案建立良好生活習慣及環境清潔衛生。
3. 負責個案零用金管理及請購事項。
4. 負責審閱並督促學校聯絡簿及個案在職場相關注意事項之進行或完成。
*行政庶務。
1. 制定及執行生活公約與規範、生活作息表等。
2. 撰寫孩子每天行為觀察表及工作交接紀錄以提供查閱。
3. 每月召集並主持個案家庭會議,彙整紀錄及建檔。
4. 協助接送孩子上、下學、返家、回園、會客等事項。
5. 參與制定及執行課輔學習計畫等。
*特別事項
1. 個案的行為輔導與管理。
2. 個案的違規物品之管理。
3. 個案醫療保健、就醫與照護工作等。
4. 個案離園或緊急安置個案須通報機構相關工作人員(主管、社工員)、若是 離園的個案須通知原生家庭等並協助找尋個案。
5. 其他危機事項處理(攻擊行為、自傷行為)。
23
6. 其它個案照顧及安置輔導事項之觀察、建議與執行等事項。
7. 配合個案管理者各項處遇計畫之施行。
(二)行政工作
1. 參與年度行政工作分派、執行、管理、建檔等事項。
2. 辦理備勤相關工作事項。
3. 協助會訊撰稿、寄發等事項。
4. 協辦機構各項活動及其它交辦事項。
(三)專業工作:
1. 參與個案評估及研討會議。
2. 參與教育訓練方案活動並撰寫心得報告。
3. 須接受督導訓練課程。
二、社會工作人員
對於兒少安置兒童提供直接服務的專業人員其次是社工人員,社工人員與保 育人員、生活輔導員具有較類似的專業背景,不過皆在各別的職位上會有著不一 樣的服務內容,因此二項專業人員之間的相互分工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保育人員、
生活輔導員必須運用平常所整理的各項資料與個人的專業知識來與社工人員互相 討論對於安置個案最好的處遇方式。
賴靜眉(2006)研究中顯示多數社會工作人員一職來比喻父親的角色,主要工作 為負責外部聯繫、資源引介,也是個案處遇的主要決策者、處罰的決定者。「社 會工作者為多重角色的通才實務工作」模式以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合併服務三 個構面,分析了社會工作人員所扮演了十三種角色,各種角色功能如下(曾華源譯,
1986):
(一)直接服務社工員的角色為:支持者、忠告者、治療者、照顧者。
(二)間接服務社工員的角色為:行政者、諮詢者、研究者。
24
(三)合併服務社工員的角色為:能力增進者、中間人、調解者、協調者、倡導 者。
林瑞茹(2012)與針對一般安置機構的社工人員的工作職責與職務內容分別如 下列:
(一)工作職責
1. 負責並執行個案所需的處遇。
2. 支援其他社工的處遇規畫與執行;或支援其他方案工作。
3. 發揮個案管理者的角色。
4. 致力於社工專業能力之成長與進步。
5. 決定個案的處遇與評估,在個案與委託單位間的行政協調。
(二)工作職務 1. 接案及開案。
2. 輔導個案入住適應。
3. 輔導個案就學、或轉學穩定。
4. 法律問題之瞭解與處理。
5. 視需要安排心理輔導治療。
6. 安排就醫事宜。
7. 漸進式協助個案具備獨立生活之能力。
8. 後續追蹤服務的提供。
9. 在個案結案後整理所有資料。
10. 參與安置業務的規畫與發展。
11. 連結、開發並維繫個案在人力、財力及物力上的資源。
目前 H 兒少安置機構裡的保育人員與生活輔導員會與社工人員會保持密切的 互動關係,不管是在接任新案或討論個案的問題行為、未來處遇狀況等都會透過
25
多次的討論與溝通盡力讓個案得到做好的處遇模式,保育人員與生活輔導員也會 傳達個案在生活過程中若有特別的問題也會傳達給社工人員以便他們更了解個案 的任何細節,有助於個案在實施心理諮商時的幫助。
第三節 離職傾向之意涵與理論
壹、離職與離職行為的研究
離職的英文名辭為「turnover」,就牛津辭典對其字面的解釋「turnover」是翻 轉、轉移,且有改變方向(change direction)或改變狀況(change condition)之意思。張 緯良(2003)認為離職係指員工尚未服務屆滿一定的年限,或不合於退休條件之下,
但因其他原因主動或被動離開組織之情形,而國內外研究對「turnover」的說法大 致可分為廣義與狹義定義:黃英忠 (2007)認為廣義的離職即為勞動移動(labor turnover)。所謂勞動移動指勞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或從某一職業移轉 到另一種職業,也就是職業間移動。或是從某一產業移轉到另一種產業,也就是 產業間移動。則狹義的離職即從組織的內部往外部的勞動移動,包括社會流動和 個人的生涯流動兩種。
Butler 與 Skipper 採廣義定義,認為「turnover」意味一個人在工作處境中的位 置 的 變 化 (position change) , Mobley(1977) 也 認 為 離 職 過 程 就 是 一 種 退 出 模 式 (withdrawal model)(引自王瑤芬、洪久賢,2004),下表為離職之定義彙整表,如表 2-4 所示。
表 2-4
離職之定義彙整表
學者 年代 離職之定義
余杏容 (1977)
離職是指經過一段時間考慮後,對工作一種否定,意味不但失去工 作且脫離此工作所給予的利益與職責。
林惠姿 (2003)
離職乃是員工經由評估的過程,發現現有工作的不適合或是基於其 他因素的考量,決定離開現有的組織另謀發展。
(續下頁)
26
郭淑惠 (2001) 一般是指員工離開目前工作崗位的一種行為。
曹萃栩 (1984)
離職分成兩種:
自願性離職─以員工立場,因個人因素如遷居、深造或組織因素(薪 資、福利與主管關係)所決定的離職,通稱為辭職。
非自願性離職─非因員工立場的個人及組織因素所決定的離職,如解 僱、企業人力精簡等。
黃英忠 (2007)
廣義─即勞動移動。所謂勞動移動指勞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 地方;或從某一職業轉移到另一種職業,也就是職業間移動 。或是從某一產業移轉到另一種產業,也就是產業間移動。
狹義─即從組織的內部往外部的勞動移動,包括社會流動和個人的 生涯流動兩種。
鄭文俊 (1995)
離職不但是離開組織的行為,還包括了整個互動過程,也就是離開 後對社會、組織、經濟之影響。
Michael 與
Spector (1982)
認為離職是指一個自組織接受貨幣性薪資的人,主動中止在組織的 身份。
Mobley (1977)
指員工在組織中擔任某一工作,工作一段時間,經詳加考慮後決定 離開原工作,因而失去其工作和所賦予之利益,與原組織不再有任 何關係。
Price (1977)
離職分(1)自願離職例如薪資、升遷、健康、退休、深造等組織及個 人因素。(2)非自願離職如解雇。
資料來源:蔣瑋琳(2006)。空服員離職傾向分析-以 C 航空公司空服員為例。大同大學資訊經營研 究所碩士論文(頁 44)。
綜合以上學者對離職一詞的解釋,本研究對離職的定義為:當專業人員在該 組織工作一段時間以後,發現因個人因素或組織之間問題及環境的影響無法達到 一定適當的平衡,使得專業人員在心裡對於職務上產生負面的認知後,在經過審 慎的考慮之下決定以離職的行為來結束與組織之間的關係。
貳、離職傾向的定義
高慧如(2007)認為離職傾向(intent to leave)就是產生離職行為前的心理傾向,
當個人在工作場所中已經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目前工作不合適或是個人因素、組 織因素或其他因素的關係之下,經過個人審慎評估後,想離開目前的工作職位,
27
另外尋求下一個工作機會的心理趨向,下表為離職傾向之定義彙整表,如表 2-5 所示。
表 2-5
離職傾向之定義彙整表
學者 年代 離職傾向之定義
歐陽玲 (1994)
認為離職傾向乃是指員工想要離聞其工作組識的傾向,此行 為傾向可直接引導真正的離職行為。
劉莉蘭 (1994)
認為離職傾向意是指對離職之認知與態度,表示個體心中對 離職的目的或計畫,因此離職傾向是個體從事離職行為的心 理狀態。
樊景立 (1978)
指出離職傾向是自己想離開目前的工作職位,另再尋找其他 工作機會之傾向強度。
Miller 與 Katerberg (1979) 認為離職傾向是離開並找尋其他工作機會傾向的體表現。
Mobley (1977)
員工工作了一段時間經考慮後,決心離開工作,導致失去職 務及所賦予的利益,且和原組織不再有任何關係。認為在經 歷了不滿足以後的下一個念頭是離職,離職傾向是實際離職 行為前的最後一個步驟。
Porter &Steers (1974) 離職傾向是當經歷了不滿意後的下一個退縮行為。
Williams 與 Hazer (1986)
認為離職傾向是工作者對離開他們工作的傾向、願望和計 畫。
資料來源:黃明昌(2006)。幼托園所之員工離職傾向與園所長領導風格、組織氣候關聯性之 研究
—以台中、彰化縣市幼稚園托兒所為例。逢甲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頁 12)。
綜合以上學者對離職傾向一詞的解釋,本研究將離職傾向的定義為:專業人 員想要離開目前的工作職位而產生的一種心理狀態,此行為可直接引導真正的離 職行為。
参、離職傾向理論模式
從不同的觀點與不同的研究範圍許多學者提出對離職傾向理論模式的看法且 尚無一致性,以下舉出三位學者具代表性的離職傾向理論模式:
28
一、Mobley 的離職整合模式
Mobley(1977)的員工離職決策過程模式,專業人員會先對現有工作來進行評估 而得到工作滿意之與否,當有了不滿足的結果時,除了採取缺席、怠職等退縮行 為外,也可能離職的想法,此時專業人員進行離職成本與找尋新工作之預期效益 評估,若專業人員找到更符合本身較佳的工作機會時,專業人員留任的機會就會 變小;相反,如果離職成本過高或尋找新工作預期效用低,專業人員則可能會重 新評估現在的工作、減低離職的念頭、或轉成退縮行。Mobley(1977)同時也指出員 工亦可能在非理性的情況下,因為一時的衝動行為進而造成離職(轉引自丁一倫,
2002),如下圖 2-1 所示。
圖 2-1 Mobley 離職決策過程模式
資料來源:黃明昌(2006)。幼托園所之員工離職傾向與園所長領導風格、組織氣候關聯性之研究
--以台中、彰化縣市幼稚園托兒所為例。逢甲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頁 14)。
現 有 工 作 評 估
工 作 滿 意 與 否
離 職 念 頭
工 作 之 預 期 效 益 評 估 離 職 成 本 與 找 尋 新
尋 找 新 工 作 意 願 與 行 為
可 能 工 作 機 會 之 評 估
現 有 及 可 能 工 作 之 評 估
離 職 傾 向
離 職 或 留 職
(
怠 工
、 曠 職 等
)
其 他 形 式 的 退 縮其 他 因 素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離 開 就 業 市 場
衝 動 性 行 為
29
二、 Price 的工作滿足離職模式
Price(1977)的離職模式主要探討決定因素、中介變項與離職的關係。決定因素 薪資、整合、工具性的溝通、正式溝通與中央集權五個因素為前置變項;中介變 項則為工作滿意度與工作機會。這五種前置變項在透過員工滿意度的表現,影響 到離職行為,其中,集中化與工作滿足呈現負相關,其餘四個變項與工作滿足呈 現正相關。經由這五個前置變項,使得個人獲得不同層次的工作滿足,再加上外 在機會的互動,因而產生自願性離職(轉引自鄭福見,2007),如圖 2-2 所示
圖 2-2 Price 工作滿足職模式
資料來源:鄭福見(2007)。離領導行為、工作滿足與離職傾向之關係探討--以營建工地組織為對象。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所碩士論文(頁 39)。
Bluedorn(1982)綜合了 Price(1977)與 Mobley(1977)離職模式的驗證,並增加組 織承諾和離職之間關係的研究整合成統合模式,此模式在於探討因果程序,從三 項前置變項著手。
(一) 環境因素(環境的機會、以前的 環境機會等)。
(二) 組織因素(升遷機會、集權、正式化、條件溝通、公平、報酬、例行化、
成員整合等)。
(三) 個人因素(角色衝突、服務時間、年齡、教育、婚姻狀況等)。
工作滿足前置變項 薪資
整合 工具性溝通
正式溝通 集中化
機會
工作滿足 自願性離職
30
而這些因素有正向影響、負向影響及無特定方向等三種。在正向影響方面有 升遷機會、正式化、條件溝通、公平、報酬、成員整合、服務時間、年齡等;在 負向影響方面有集權、例行化、環境的機會、角色衝突等;無特定方向有教育、
婚姻狀況等。此外,Bluedorn 使用路徑分析(path analysis)證實了工作滿足會影響組 織承諾,組織承諾則會影響離職意願;進而證實組織承諾是離職過程的重要中介 變項(轉引自鄧之恆,2005),如下圖 2-3 所示。
環境因素 環境的機會 以前的環境機會
圖 2-3 Bluedorn 離職統合模式
資料來源:鄧之恆(2005)。嘉義縣小型養護機構照顧服務員離職傾向探討-從組織文化觀點出發。中 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32)。
Mobley、Griffeth、Hand、Meglino(1979)等人將歷年學者研究影響離職行為的 因素歸納為以下七類(王傑明,2004):
(一)人口統計因素與特質:如年齡、年資、性別、家庭責任、個性、服務公司 組織因素
升遷機會、集權 正式化、條件溝通 公平、報酬、例行化
成員整合 個人因素 角色衝突、教育 年齡、婚姻狀況
服務時間
組織認同
尋找工作 離職傾向
離職行為 工作滿足